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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涅槃经疏私记最新章节!

色者。华严经宣疑。菩萨鼻根闻于无色宫殿之香。阿含经中说舍利弗般涅槃时。色无色天泪下如春细雨。阇婆提般涅槃时。色无色天佛前侧立。此云亦色。

    广明解脱者。僧亮曰。众生所好不同。广赞解脱。明无苦不尽无乐不备。称情合愿。吸引多端。

    头首数者。但数又解脱者。亦有八十四。

    九十七八者。加十三夫解脱者。亦有九十七。

    略不可解者。不称今经文意。故不用之。

    灵石者。在台洲黄岩县。

    凡万法门者。据理一句。皆具一万法门。以解脱之法。一一皆互严互遍互具。成百万法门。今言万者。一句是也。

    横竖(至)疣者。三或二死并亡。故名无疣。

    到解脱处者。以一一句。皆横遍法界。竖彻真如。所如横竖。皆到解脱之理。

    具无缺者。解脱一点。即具三点。方名具足。

    竖可厝言者。意云只可以圆心照达。无不横周法界竖穷如理。岂可以纸墨尽之。

    为力不足者。智力不及也。

    广上无疮疣者。经中句句皆顺无疮疣义。下二广上亦尔。寻文对义。相甚分明。

    经云远离等者。百句一一皆须约四教释。以显圆想。

    如云远离一切系缚者。犹解脱体。无二死三惑疮疣故也。

    又先系缚者。是生死大苦。

    证解脱者。是大涅槃大乐。生死有万累。涅槃有万淡。解脱生死。万累即是涅槃。又一一句中应有五意。一列名。二解释。三结。四即如来。五难解者。重复分别。又复文中多少不定。或有初无后。或有后无初。或有中间而无初后。于解释中或但法说。或兼喻况。喻有反顺。其顺喻者。解脱亦尔。其反喻者。解脱不尔。法喻相对。前却不定。或有初法次喻后合。或有先喻次法后合。或但先法后喻无合。或但先喻后法无合。文相不定。故先示之。至文易晓。

    经云虚无者。由证得虚无。则远离一切系缚及疮疣。

    经云即无为法者。实相无为法也。由证无为所以虚无远离。及无疮疣。皆将后句传传庄严第一无疮疣句。广博及解脱处亦尔。是则一句皆以百广庄严之。

    经云名曰恒法者。常以不迁无动嶷然为义。恒以血然不改为义。亦左右之辞。盖言终日恒然者也。

    经云若我无我者。若我常见。无我断见。阙第三句。非我第四句。

    经云唯断取着生死非我横生我心。此之取着应断也。佛经是理不断此也。

    经云名不空空者。常乐我净是一实。又解脱众苦是二实。名不空空。

    经云空空者。尼揵所计解脱。无常乐我净一空。又非解脱二空。体是无常。又非解脱。名无所有。

    无作乐者。只是无作乐耳。

    此彼既去者。谓从此至彼。此至彼岸耳。

    虽无此岸者。令上劣胜二句。

    果断一分者。等觉断一分即入妙觉。名果断一分。

    皆非断非不断者。或智无二故。

    不断而释者。无常即常。即非常非无常。常即非常非无常。故曰非也。

    去理外生死者。去分段生死也。

    经云断一切相者。贪是结本。相名贪境。贪与所贪系缚三有。一切烦恼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数因果无穷。永断贪故。次第而灭。一切解脱。

    即一而三(至)而一者。亦是无常即常等。

    离獦(至)近者。但离生死耳。

    怖鸽(至)怖者。举浅显深。以舍利弗无缘慈未满。由是别体三宝故尔。前是别体三归者。三跪文是。

    经云四魔者。界内外各四魔也。

    经云无尽者。涅槃常故无尽。文中从则得安乐下宣说七法相即以明一体。迦叶但举昔别体三。以难今一体三。故云举三难一。

    则非妙非宝者。非佛性理故非妙。非一体三宝故非宝。

    事三而一者。经云则知佛性。决定涅槃。证事一也。

    经云名义俱异者。证别体。此别有一而三也。

    经云法名不觉者。法以轨持为义。谓轨生物解。非觉义也。

    空名非善者。泽州云。非戒定慧中行善也。谓法性虚空。体是胜义善摄。宝师云是无记性。故对佛法说名非善。

    经云波阇者。是佛姨母。佛笠七日。母便命终。波阇乳养。佛后出家。波阇变臆手自织成金缕之累。待佛还宫。拟用奉佛。佛后还国。波阇遂用奉献。佛时告曰。恩爱心施无大功德。当供养僧。僧具三归。故今举之。以显苦别体僧上具三。

    破别说三者。破昔别体。令入今一体也。

    经云是事不然者。无生无灭。其辞虽同。其义全别。虚空约对寻色立名。解脱约对离障得名。所对既异。故云不然。

    经云为化众生故作喻者。为缘说一说三。如来之性本来无二。

    或言一三者。意云或但说一或但说三。或但说三或但说一。云何作二种说。若作三说。即是无常。

    或时定说等者。明如来为缘。或说一体。或说别体。若于如来未曾有二。如人害母。于母一身或复得罪。或不得罪。

    四领解者。经中具领三义。如来至处是领上解脱处义。寿是领上广博义。如来以常为寿。横周竖穷故。命是领上无疮疣义。如来以智慧为命。照达三或二死疮疣。故以蒙广说三义。故今具领此旨。

    四依品

    就疏文为四。初释题目。次问如来下问答释疑。三旧明下辨古今所明位行不同。曰分此下入文解释。初文依四悉以释题。从四者数也下世界。自他等异凭之而发乐欲之心。故云利益。次从答上云何下为人。依于得大法人。理善心发。故云得也。从三又昔下对治。

    昔人杂真伪者。以人杂魔。外须依鹿菀四谛法简之。

    今法混小大者。由闻大取小。又以大破小。又以大开小。为此义故名之为混。即今经妙对治也。

    四从又昔依下第一义。

    舍此就彼者。人外求法。如舍此就彼。今经开无常人法。即非常非无常。即佛性理。故无所舍。

    次释疑中云不得作如来像者。佛去世后。天魔波旬亦能为之。所以得为如来像。

    通论悉作者。如前解脱中住首楞严种种示现。即是通相。

    别在四果者。化道易行矣。

    自有如来为如来者。此约佛在世自化也。

    四依为如来者。宜应见者。暂时为之。

    四依为四依者。四人更互。为高下位。即当本下迹高。本高迹下等。

    四果为四果者。权四果为实四果。亦是四人互为高下也。

    四果不能为四依者。简实四果。不能为四依也。

    合则还是佛者。含亦只是一身故也。

    初合依法者。昔教但令依法也。

    三辨古今中云十三心者。十住至第三行。

    十七心者。从十住至第七行。

    初有烦恼者。由烦恼未尽。故无究竟涅槃。

    复有涅槃者。第四依是因位之极。虽有微细烦恼。亦名涅槃究竟。

    约后但有烦恼者。四依皆是。分伏分断分证涅槃故尔。唯观行位。名观行涅槃也。

    中论是圆者。依悕似圆。且一生往与之。

    四十心共作四依者。十住为第二依。行向为第三依。十地等觉为第四依。还以十信为初依。方会经文。

    别者等者。应知四依是能引之人。既从权未入实。所引之众得入实者。有超有次。故须位位四依义。犹住行向地浅深不同。然初依菩萨皆在十信。经文自云。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其位则定。

    初依唯弟子者。且初具烦恼性以判。

    中间亦师等者。望下为师。望上为弟子。

    四入文解释中云标章叹者。文中具叹。人法也。

    不令他缘者。不令魔外二乘执无常。及恶比丘扰乱也。

    言建立者。谓正法颓纲之时。则能匡持建立也。

    能住者。令正法不断。名曰忆念。又心思不忘。名忆念正法。

    此三句自行德者。如大论云。菩萨摩诃萨。所谓化他即是自行。今四依亦尔。

    经云安乐人天者。天来人中听法故也。僧亮曰。末世通法非声闻之位。

    而以配菩萨者。但以声闻法眼出家其正故配之。菩萨虽晦迹俗流。而清白无染。量同罗汉。

    不得言具烦恼事者。通或已断。所以通惑现行之事。不复更起。别惑被伏。现行之事。亦复不起。但有别惑性在。名具烦恼性。僧宗四。此从曰意止至世第一法。拟地前三十心。并是伏道。未得真无漏也。此亦通证初依之位。今为判之。即当名通义别也。又云三贤之人。虽伏烦恼所知二障。令不现行。未证无漏。未能断种。至于登地。方能断种子烦恼。故云具烦恼性。此即别教义也。

    准通共乘者。以四依出世身皆为二乘像。则大小并弘。约通教判。其位最便。三乘共学。通别通圆故也。

    若准大乘十地者。此依金光明经。明圆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义以判。故注云云。

    准大乘判者。此准通教大乘。以三乘共位。至七地时。正使已尽。所以不还三界。

    若以七地为第三依者。则以八九地。留惑润生。与物结净土缘。为第四依。

    若细就圆者。如前十住已上。位位皆作三依。住前为初依。故注云云。

    但或体在者。无明是同体惑。故云体在。

    戒慧二学者。定在其其间。乘戒二门也。

    八大人觉者。佛是大人。菩萨亦得觉性。与佛不别。名八大人觉。

    出遗教者。引小列大也。

    八人者。八忍忍因也。宗曰。八忍地是圣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者。且是性地凡夫为初依也。此师亦依三乘共位以判。

    别惑既除者。断德分具也。

    与法相应者。法身分显。

    修道得者。智德分满也。

    位相小难者。且古释不当。名小难耳。又亦缘云。未得第二第三。即是难也。

    四忍者。亦是一途。未为全当。故今不用。

    以前简后者。从浅向深。以后简前者从浅。法瑶师曰。十地判为三住处。六地已还。未出三界秽国。为一住处。七地是二圆中间非净非秽。为一住处。八地已上。相心都尽。名为净国。为一住处。此第二人。未得七地已上住处。义似通教。今亦不用。

    定当得果者。当得妙觉果也。

    古来二释(至)解者。举不可解。显今可解。

    依增一集者。达磨郁多罗集。今师依此释为正。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彼欲界修惑并未尽。但名无功用。第三依已离欲惑且名无功用。

    亦应以初果为一住处者。更准倒破。约色无色为二依位。色无色既分为二。初二二果亦应分为二依。此二经文自合为一依。焉得分色无色为二依耶。

    经云客尘烦恼等者。若小乘人。须斯二果。既未离欲则欲界修惑现行者。名为客尘。俱生烦恼名旧烦恼。尚未能离。第三果人欲界烦恼见修永尽。

    若言有者。无有是处。宗曰。以三界外惑为旧。三界内惑为客。此约枝本为义。今师通幻三惑。但不能障。枝本之义亦同。

    今法身显等者。昔日权教碎身舍利。覆于法身。今开显已。只此舍利即是法故。云吾今此身。

    即是周旋者。遍于有机缘处教化也。

    经云不亦得菩提者。极果菩提也。

    断者(徒管反)。约物体已离释。

    得佛所者。有经中名等觉为等觉佛。故第四依。名得佛所得。亦是因位分得之极也。法华疏云。三界因果皆名为他。智断功德皆名己利。己利具足故成应化。又慧朗曰。断诸烦恼释煞贼。逮得己利释应化。所作已办释不生。

    欲成佛即成者。一转即入妙觉。但为化他不取耳。

    至功妙用者。四人皆契极理住四依位。名为至功。有降魔制外之用。故云妙用。不教菩萨。自能体达魔界如。故不须教也。

    经云我今不依至人者。意云。佛昔为瞿师说魔能为佛等。我今但依法检校即得。世尊何用合我依人。故云不依。

    经云汝当检校者。令依小乘经法检校。如来昔曾为瞿师罗说四真谛。彼悟初果。如来去后魔来惑乱。化作佛身。告言长者。我问汝说法不尽。于四谛外更有一种神我谛在。长者推寻都无是理。遂往请佛。佛即教之。若魔作佛汝当检验。

    知已降伏然问观察者。无呵其可问。次令依教用实智而观察之。

    于佛尚须信智者。佛所说法。本应信受。尚须观察。何况余耶。

    偷狗者。依六卷。偷与狗别。谓贼与狗俱入大乘法舍。夫狗欲为盗。必见其外无守护之人。内有昏夜之闇。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无善友知识。内有无明覆心。魔得为乱也。

    夫无明为夜者。犹起无明魔耶为乱。喻如夜入。

    婢使者。宗云。闻慧其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检魔虚实。以五系之力。魔即去矣。然今师通取贤圣之位。伏二种魔。不专在闻慧位也。

    五尸者。如忧波鞠多。入如意神通用身念处。欲界不净观。变作臭烂死尸系缚魔王。以臭烂尸狗。穿腹破??褁魔王头。以死狗头盖魔王顶上。狗口虫脓流出。随魔额汗流下入鼻口。死狗前脚抱魔王额。尸狗后脚抱魔颈。臭烂死蛇绕颈编??以为璎珞。绕臂至手似如环钏。死人绕腰。死猪系脚(云云)。

    五种不净者。第一卷记引五门观者。谓苦空无常无我不净观也。

    经云亦可得近大涅槃者。取意说者。但用大涅槃心而降伏之。方得近大涅槃住秘藏。何用依人。又但依佛。于瞿师罗经中所说。令依四真谛法检校于魔即足。何用依人。此释正消经意。

    经云非为不尔者。若是大乘菩萨根性。只用依法即得。我意亦然。但为声闻必须依人方得降魔之法。

    虽天而肉者。肉天所见虽粗细之殊亦只共见因缘色耳。

    菩萨虽肉者。六根净人是父母生身。名之为肉。行解彻理。故能即如。

    勇健譬佛性者。泽洲云。佛具无畏。称曰勇健。十力摧耶说为威猛。

    四念处如弓者。如空弓也。令依无作道品而降伏之名教方便。又闻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槊等。又云修定持弓。习慧执箭。起通稍道。四辨长钩。神咒罥索。

    经云视人天者。悲其不见佛性。无楞严定。喻之轻弱。

    魔无智慧者。无照理之智。不见佛性。所以胆怯。

    经云大呼(虚故反)谓招彼为呼。恐他曰呼。

    说五谛等者。于四谛外计一神我谛。五阴外计一神我阴。十九界等例然。

    经云不应生于忧怖者。圆伊大观。达魔界如。故无忧怖。

    经云令彼降伏者。依无作三学而降伏之。

    闻魔界如者。解深达理。见魔即佛。故如云也。

    内乘大乘者。亮云。一以积德深原。二以大乘经力自能降魔。

    经云得阿竭陀药。圆伊妙观。譬阿竭陀药达魔界即佛界。无二无别。故云不畏一切。此约观心合之。

    憋(芳灭反)谓性多嗔怒也。若作弊者。谓患也非文意。又欲坏他善称弊。欲败他善名害。

    或其术者。谓不识其术也。

    声闻还本者。谓得声闻本心等也。

    经云而作鄣碍者。更不执无常等鄣于圆常大法。

    经云有如是力者。修大乘者。有体魔如力。

    饱德者。福厚道富时。

    无医无药者。无医合上佛灭。无药合上正法衰羸。

    说有奢促者。大根浓者则奢。小根淡者则促。

    持法四十年者。迦叶二十年。阿难二十年。故成四十年。

    后之兴没者。亦是后八十年。前四十年兴。后四十年没。

    能融会大小者。亦有不能融会者。引此未为全当。

    迦叶佛得道日生者。应误。或是相从而说。

    迦叶是长子者。所有佛法皆付迦叶。为是义故。名为长子。

    经云纯食粟米者。二乘人。唯赞罗汉第一。

    经云受业报者。二乘之人。受灰断业报也。

    经云是福人(至)不闻者。明大乘人。始从华严等来。皆不闻无常苦空等名。

    粳粮譬常者。以土人常食故。

    石蜜譬我者。须坚即坚。须软冷即竖暖即软。用喻于我。

    以求有心者。求二乘道。名为求有。何者即由不见佛性故也。

    方便智晓者。此释未正。今所不用。

    今明大行训之者。大乘行法。训令修学也。僧宗曰。四依菩萨乃广写大乘经典流通彼处。一时从化。譬举国共食。

    经云他方无量菩萨者但是菩萨机耳。

    经云其地则有金刚等者。大法在人。如地有金刚。僧亮曰。经所流布。在地则地贵。在人则人尊。谓达五阴即佛性。法因此法。以成今法悉是金刚。

    王至深山者。借前文语。来成今意故也。

    植因深浅者。先叹四依出世开演之意。

    分擘玄毫者。十丝为一毫也。以分一字一句说无量义。如百句解脱等。

    指南宣杨者。亡道宣扬非易。

    卷舒宇宙者。舒之则充满法界。卷之唯在一念心性一尘而已。以显常住秘藏当众宣畅。使弥纶法界利益。

    永劫令闻者。果遂。若非四依之力。博地轻弱焉能为之。僧宗曰。非德不传。非因不树。令时众慕道修因也。

    [土*藂](音聚)训轻。

    正戒毁是命浊者。只由邪命毁戒。

    五种法师者。合受持为一但成五。

    九河者。此段经文。正明生信难生解难具解难。僧宗曰。从熙连说二恒河是听者之因。从三恒河至八河是说者之因。此亦一途之说。未显四依深浅之别。

    恒河者。长八万四千由旬。阔处四十里。狭处十里。方一肘直下至泥。得一万斛砂。其砂细如面。

    四恒从惑者。惑多解浅故也。

    如仕至太尉等者。自浅至深之官故易。丞相是特达越次之官故难。

    初依人穷佛法尽者。初依能知如来秘密之藏。名为穷尽。

    何开佛法者。九恒总对初依。只成别教地前菩萨之法。故非今经圆佛法也。

    劝福以遮罪者。已谤者令不谤。未信者令生信。已信者令增进。未有解信及不谤者。但属于福。僧宗曰。劝信之意。以闻经之缘其力不浅。岂得不生深信耶。

    经云木头幡者。无所复用故也。

    互举一边者。自行化他。必须具二。方成自行化他。

    经郄者(倚戟反)。

    阶十住者。解同十住故也。

    三报横论者。且一往以生望生。名之为横。

    三障竖论者。亦且一往约三障次第。前后而转。名之为竖。

    则近菩提者。则为已近初住菩提也。

    鉴诫者。谓鉴照信谤者因果也。

    四依大益者。四依弘宣功大。故须供养。亮曰。明敬师之仪也。四依之德实可尊贵。能生人善。宜供养也。

    问含二意者。四依晦迹不可别也。佛将欲说。迦叶发问。

    兼众事者。如河西所释。又护法亦不出于乘戒二门。此备具之人。宜须供养。即是兼也。

    以重夺轻者。重上不惜。何况于轻。

    若从昔法者。以小乘教观格定。故不应礼。二旨只是意。二意相违耶。

    经云持戒比丘(至)所犯者。以礼俗破戒人。则名为犯然文中但经上礼下持礼破二意。若从义取别结。三意具足。

    经云亦于余经者。昔经中说。亮曰。二教相违。不应二实。必应一是一虚。虽自持戒不治破戒。法灭不救。非我弟子。不治上犯。况应礼耶。

    文少而意广者。文中但云为菩萨而说是偈。是文少。既云为菩萨。则是许菩萨。以持礼破。上礼下。出家礼俗。即是意广。

    三三之疑者。三定三难三结之疑皆遣。

    然答此一条者。持礼破一条也。

    如上说者。上经云。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经典正法灭时等文。是也。

    增长非法者。增贪嗔痴法时。名为非法也。

    经云一切圣人隐者。佛法灭时一切圣人悉皆隐遁。

    使人之浊者。令浊人不浊也。

    未得机便者。机未宜纠。宜和浊光使大法宣通。广行流布。又四依菩萨。皆先同后异。示为破戒。示为邪见示为所引。皆取机便引接成熟。入圆常已能引方息。

    如此破戒者。亦礼破等名破戒。非谓四依作破戒事。

    既释持毁者。此先述一段文意也。须具二释。先为持毁释。次为开大小乘释。储君也。亦名东宫。亦名副二。生公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故名稚小。

    从此下能引所引。破邪入正。无常破常。常破无常等。皆须历五时教所用法门。未至法华涅槃入实。以消童子等文。

    栴陀罗者。生公曰啈?为。恶害智慧命。

    经云墓者。取也。

    如树者下品之人。

    不能治破戒者。但于中自生自死而已。犹如于树。中品亦然。

    作威等者。守逻不令持戒善人得入。名为作威。作破戒住持之事。名为作福。

    七日系鼓者。亮曰。知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灭诤法温命僧知。

    素贵者。素行高紧。即梵行之家。玺(斯氏反)夫国家禅位。皆有禅书金箱玉玺。

    求羯磨师者。求持戒人为也。

    半国者。谓共知僧事。譬半国也。

    乌回等者。十诵律三诵卷第三云。斗诤事云何以三灭诤事灭。随以何住处有诤相言。皆丘是事付闼利吒应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灭者。是事名灭。若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断是事者。应舍付僧。僧又不能断者。尔时僧应僧中。立二乌回鸠罗应羯磨差此人令断是事。乌回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知诤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善灭诤。灭已更不令起。持戒清净。多闻。多智。僧应差。此利吒乌回二人。皆依法依毗尼等。以白二羯磨断灭之。故与此僧正僧都同也。

    长发慈也者。亮曰。发生人头。准长为美。命居德首以常为上。大意亦同。

    王大欢喜者。此暂欢喜。不久破邪归于正道。

    不见至嫌者。实行持戒者嗔也。

    我舍家法者。谓舍大应且赴小机。

    作破戒众生者。先同恶法密示正法。为其羯磨师也。

    经云先王(至)药者。先王者栴陀罗王也。本召师恃云有三十三天不死之药。许共食之。所索童子。童云破戒名下有常住妙药犹未共食。栴陀罗王即作畜不净物有名文利养之解。故云我实不知。涉云。前佛所有常住法名不死药。贮在经藏不同修学名未共令不惜。

    破戒之众者。破之戒众大机冥发。故令持于破戒之众。五阴法中佛性任为开晓也。

    经云闻王语者。知其大机冥发也。

    经云即持归家者。示五阴中本有秘藏。故曰持归。

    依律苦切者。未宜实相妙观。且依小乘律教苦到忏悔。此即先用无常助圆。正法推寻。

    事理者。先用无常事观令建无常常等理。

    中根悟等者。将此王譬中下二根。悟道不取王身入道为喻也。

    经云犹如死人者。邪见已破大机冥发。故云如死。

    经立本储君下。譬开权也。

    师子御座者。师子王所坐之处。岂是野干所升。

    经云经理者。经即始终。理谓整理。以始终整理邪徒令归正。

    彻分别决定者。然小乘中犯重已更无悔处。故名决定。

    经云不失婆罗门法者。不失婆罗门威仪法也。

    经云其余居士者。中下品持戒人叹也。

    经云若能驱遣者。能善令其改邪入正故也。

    经云什物者。什者杂也。亦聚也。然经中正许畜八不净物。即是杂物也。

    污道者。污无漏道也。

    污威仪者。彼善生优婆塞经具列其名。一畜田宅。二种殖根机。三贮聚稻粟居疆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养群畜。六畜金银钱宝。七畜象牙诸宝大床绵褥氍纬。八畜一切铜铁釜镬。畜此八种能污净戒。故云污威仪也。

    若乖此说者。若不为令改恶忏悔入大。能引之人先同后异。若不尔者则有罪也。

    经云以无憍慢者。菩萨本无罪示同忏悔。故云不名破戒。

    经云覆相说者。昔经中权说也。

    经云如第二天者。如三十二天奉释也。

    堤塘者。戒如堤塘。定慧如水。若无四依出世令改恶从善。则戒堤塘破坏定慧水尽。堤(常愁反。妨也度嵇反。塘也)淋(正是林字作林呼亦得今从所禁反也)。

    不忏则失者。四依亦同其忏。为引实行故尔。

    我如纲者。亮曰我是护戒是乘家之别事。纲维既立则万行斯举。

    如别记者。如净名疏中十门解释。

    经云有四种人者。四依示同恶。则内熟外生。清净持戒比丘内外俱熟。内生恶比丘内外俱生。

    譬凡愚执事者。不识教纳人为知事。不简僧之好恶一概令其应供。不能为他福田。

    经云诵市者。得亮曰。市是货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相资之义。分僧供养。

    功由请者。喻如卖也。

    杂药(至)不别者。谓破戒者难别。

    经云当依四法者。应云昔日当依四法。梁武者卧蒲席不吃荺蒻。荺蒻与内相似。故不食。

    昔人无常者。虽是释昔。一一皆与今经四法到辨。只由昔人无常。还禀无常之法。不依于人。则是不依于法。余三亦尔。

    语若生著者。语若在昔亦不名著。以今大法望之。故昔名著义体无著。昔法下义则是真谛当分无著。若望之即名为着。若不是着。何故二我于昔而不前进直至宝所。

    今法体无著着由于人识著者。昔无常生灭分别之识不能见性。故名为着。

    智解者。昔能破四住烦恼。名之为智。不能见性智亦名著。今约分别。亦名为识。即能见性为智解。

    经云如是四法等者。佛昔令依四种法不令依人。令曰但令依人不云依法。为依法是为依人。是故请会通。

    经云依法者。明今昔无别法。昔日依法则无其人。今日之人亦无别法。只昔法即是今法。所以牒于昔法即是今日人法。故云法即如来。

    结还依智者。智能知法。了法浅深。故须依智。

    昔人既破者。破即开也。

    人法不二者。如来即涅槃法性。法性即如来。只名字位中尚尔。何况真位而有二耶。

    若了悟者。约开权释。何者尚了无常即当等。何况人法不二而可除耶。又非但昔法即是秘藏。人亦即是如来。

    叹德者。经文语到。应先云如是四人等。方可云若言如来无常等。

    经云是人(至)密语者。此是相似解。能以一妙音。遍满三千界。故云及能说。

    不为利养所转者。此人设得供养。闻前人说如来无常。终不信受随前人转。

    经云是名定义者。恐后人生疑。故决定示之。

    经云不依语也者。昔语无体三宝故不依。

    不羸劣即法身者。法身即是金刚之身。故无羸劣。

    满足即解脱者。犹因圆果满。则能处处现身说法。调伏众生。且偏对解脱。据理满足通余二德。

    生凡夫过者。佛说权经。凡夫不了。生于取着绮饰等过。故不可依。

    又诸论者。异道邪见语也。

    绮饰者。谓世俗无义语也。

    贪求无厌者。谓诸比丘顺文邪命语也。

    经云又复唱言等者。谓谤法顺情语也。

    于饥馑世下。依时谤戒语也。

    是真智者。分证真智也。亦通名字即已上也。

    经云随其自心者。开权显实秘藏种智之心。安住佛性无碍自在。

    经云若言如来入法者。若言如来化缘自住秘藏法中者。即了义说也。

    辨宗者。辨前五双宗也。

    经云如是四依(至)证知者。结如是四依应依止。

    经云名曰光明下。三宝具足。光明即佛宝。不羸即法宝。如来即僧宝。

    复是结二种者。此明初文依义依法。唯明于今不对于昔。所以第三方结。不依语归于初文依义。即是依义小依语。今昔对意足。结于第二不依人文。归于初文依法依人。今昔相对意足。只由结中二文相间。致伎分为二。三复由依法之文不别标章。是故须云两依共释。

    经云堕阿鼻者。权法不能令众生出于变易。而令众生堕三无为坑。名为堕狱。

    皆须二缘得畜者。余三事堕用。一净施必不得??。故云二缘。又今经应具四缘。方成了义。纵除无檀越一事。余三必具。皆须云为建立正法。方得畜之。泽州云。一观弟子有诸檀越重物即遮。无则听畜。二虽无檀越丰时即遮。俭时听畜。三虽俭时不为护法。如来则遮。为护听畜。四虽为护法不作净施。如来则遮。净施听畜。于此四中如来所遮名为说重。如来所听名为说轻。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障内外者。肉眼见内。天眼见外也。

    经云即法性者。谓法体也。

    义者(至)不变者。谓法性义也。智者是佛智也。如阿赖耶识在因名识。至佛果位名大圆智。

    了义者。大乘所诠能诠俱名了义也。

    邪正品

    就文为五。一双标。次邪魔下双释。三此品下示答分齐。四依下略腾文旨。五文为下正释文。次双释又二。先释邪。次正者下释正。初文者。先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从所诠以立名也。重等恶因也。四趣等恶果也。

    邪俗者。于二十五有因果上更起苦因苦果。故名邪俗。

    往昔行者。若云如来往昔实苦行者。是魔所说。若云示同苦行为化众生者。是佛所说。

    耶渐者者。别人于信位中。先分别俗。入住破俗。已入空住后。非空而入假。分别于假。至十向后心。方舍二边。求于中道。故云分别历别等也。

    亦三昧魔(至)等者。如华严新经离世间品云。菩萨摩诃萨有十种魔。一者除魔生诸取者故。二者烦恼魔生杂染故。三者业魔能障破故。四者心魔起憍慢故。五者死魔舍生处故。六者天魔自憍纵故。七者善根魔恒执所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耽味故。九者善知识魔起着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舍故。舍故故云等也。无所知有别教但中独一清净真如。不具缘了。依正不融。名无知。

    次释正中言四邪。已引今经证成出相状竟。但使翻邪即正。不俟更引经文重示其相。又四耶之体。具其两向即成二义。何者据是阐提等边即名邪恶。据执正不令人出欲界边即名执正。余三例然。

    众耶之本者。邪恶是后三悉所观之境。故属其本。

    清升者。人天之善离四趣沉浊。且生世善。故曰清升。

    邪偏者。能破六界因果名为真正。

    邪渐者。取其能倒实相中边。即名方正。

    五释文中经云应当依邪者。如此四人能降四魔。应当依邪为不可依。此即问前起后也。

    次上四依者。次上四依品而未也。

    为四部四果者。魔变为四依像也。

    内怀煞害者。煞害菩提心也。

    内挟邪谋者。遮逻行人不令出界共生其天。

    无漏五阴者。魔能变为无漏五阴之相。应以有漏五阴善五阴法性五阴无等等五阴而观察之。令魔伪不行。

    二乱行者。若说十方面各行七步即平呼。若说昔苦行。即去呼二声并通。

    言不生生者。若言如来实生者是魔说。若云如来为机缘故不生而生者是佛说。釜鍑(富音。釜曰饮。腹大有耳。鍑曰开无耳)夸秕(音毗。貌也。谓以体柔人。若作此毗训和。夸谓大言也)。

    六十四能者。大论第九云。四韦陀经中治病法斗战法星宿法祠天法歌儛论义难问法。如是等六十四种世间伎艺。净饭王子广学多闻。若知此事不足为难。

    然今经中从治身咒术下。亦略列其相。但数不足耳。

    三十二相并业者。相因相果合论成六十四。

    经云十八或人者。从咒术至种??像。是为十八或人之相。

    经云犯突吉罗(至)八百万岁者。若目连问犯吉罗罪。如四王天寿五百岁。堕泥犁中。

    今经如忉利天八百万岁者。只是大小两乘被缘不同耳。

    缘因云云者。应以了了缘以缘资了共显正性。

    经云九部(至)夷邪者。问意云。如佛上说一切众生有佛性者。九部经中未曾闻说既不说有上说有者。岂不犯波罗夷邪。

    悟已应悔者。责心悔也。

    赞叹得罪者。不应罪也。

    大亦则遮者。五大色中真赤色则遮。宝法师云。谓大庄严具足。此又不足。应言摩诃楞伽罗也。

    四谛品

    就疏文为二。一释题。二从文为下释文。初又三。先示答文。次述夺三。今明此品下正释。次述中旧二。先明今昔二说不同。次旧又下明五时辨谛事理有异。初又二。先叙旧。次今问下徴起以设难。初文者。僧宗曰。四谛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菀至乎法华所说。阶级大有不同。准此教圆备明常住妙因必资中道妙观。然非境无以辨智。故举四谛以明因相也。

    此释亦为今疏所破止在界内者。破曰道灭能破界内。如何四谛俱在界外者。俱云外界是何三界外耶。若云出变易。三界外方可云善。

    次破中云无量亦不出变易者。多在别教地前。

    三是有为等者。苦集是有为有漏。道是有为无漏。灭是无为无漏。既具有无。专名有量。其义不成。

    犹有变易生死者。既为变易生死所转。

    无为不成不无三相者。不妨犹有苦集道也。

    次辨五时为二。先述。次今问下破。初云五时者。不云华严。复以般若在方等前。如余文。

    破约理者。破云方等般若中亦有新入。

    得小益者。岂非是事。如何一向判属于理。故不可用。入观(至)绝相者。始从四念处乃至世第一法等。渐渐缘于无漏寂理。而亡四谛之相。

    次破中云已如前难者。既未出变易何能见性。故同前破。

    若非有量者。应云若非有量非无量。何不出于中道之体。既不出体。验无别理。

    三正释中佛性实相者。此二皆遍一切处也。

    能于四事者。谓菩提即烦恼名集圣谛。涅槃即生死名苦圣谛。达烦恼即菩提名道圣谛。达生死即涅槃名灭圣谛。菩提是智果。涅槃是断果。即无作四谛。故云心喜。说真谛即是明了实相也。

    于不净中者。于九界不净集谛中即是真智。

    于断灭中者。于二乘灭谛即如来藏理。

    如来出世无为说此者。法华云。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即真证也。

    覆相今开者。昔覆今开也。

    涂乳获洗者。昔无常涂常。今开无常即是真常。义如洗除无常之药。

    二释文中但有次第等者。唯灭谛章中有少不次第。至文自见。

    一即是四者。一谛如来性也。

    不解故苦者。始从畜生乃至别教地前。皆由不知如来境界。唯苦无实。即是俱苦而非谛。

    经云复有不知下。举不知显成于知。即名苦谛。

    一是苦非谛者。凡夫但苦而无谛。及不见佛性。故云非实。

    二是苦是谛者。明二乘是论而非实。未见佛性故。

    三非苦非论者。即菩萨句方用释今品四真论。

    经云当知是人(至)苦恼者。必堕恶趣。是三涂果。轮转生死是人天果。增长诸结。复起苦因。多受苦恼。复爱苦果。亦可前是分段果。后是变易果。故云或果也。

    经云有能知(至)二字者。泽洲云。知常是眼见。闻常是耳见。常是法常。住是报住。

    经云生天上者。未有观行。近生于天。后得解脱者。近在初住。远在极果。下三谛中皆尔。泽洲云。前是闻见故得生天。方得证见故云解脱。

    经云真是修苦者。真修谓自证入。多益谓化他。

    经云若不知者。此举不知以显于知。

    经云不生真智者。谓不生解集而有真智也。

    经云以是因缘者。亦由受不净物因缘。不见佛性。轮转二死等。

    又不得生天者。不得华报也。

    及正解脱者。不得涅槃报果也。

    经云若能知(至)不异者。始终不异。事理不异。因果不异。如此知者方名圣论。

    经云苦灭谛者。应云苦集灭谛。但举苦果。则知有因故不具说。

    经云是我弟子者。若不如是非我弟子。

    经云佛法僧者。一体三宝。是所缘境。而修道品。于三宝境一一无不了知。常住不变解脱。是所趣亦尔。

    即是因果俱常实结道灭者。若将此文为总结四谛者。于正释初应分为二。先正理。次从真见不总结。今例一谛皆有六文。故不须开。开亦无失。

    四倒品

    就文为二。先释题。次文为下正释。初又二。先总释。次但倒下别释。初云况显或义者。引哀叹品中回过还诸比丘。释成今品显于倒惑之相。故云况显。又上举境以明智。此明惑以显解。次别释。文自为六。于中为二。先标列。次一者下释。于中又二。先示相。次先佛出下明起倒由。初中云罗笼者。无明自缚不得自在。故云也。

    见想取著者。谓凡夫外道横计身边等。

    见取著者。谓邪求涅槃。以非想为究竟。

    狂狷者(俱面俱盻二反。疾跛也。急也。正体合作獧字。与上字同之)。

    言众多者。举心违理无非是例。故曰众多。

    而说倒谛者。从惑因缘而成倒。从解因缘说而谛。

    次明起由中又二。先明由。次佛初出下明设治之方。初云执字亡旨者。外人执常乐我净。但得其某名不得常等之理。二乘执无常等。名不知无常即乐我净及即非常等理。故云亡旨设。

    次治中云通亘前后者。前佛后佛皆先用无常治等。

    离倒无谛者。达生死道之法。即涅槃等。又达无常等。

    使相成者。由解倒故成谛。由迷故成倒。如经文自释。

    可见近论四品相成者。意云。双用三品方成善业因。故云正善。具成就能作善业因。则是三品为能成。性品为所成。能所合论。故云四品。

    如偏识人入者。应须双识人入。如具知谛倒。若只识人则成识。正不识邪。若但识入则如识。邪不识正。

    杭人者。杭譬常譬谛。人譬邪譬倒。应了杭为人解。人金杭是。如了倒即谛方名具知。

    次正释中经云若有说言不修空寂得长寿者。宝问云。前文言不煞绝食等为长寿因。今说修空为长寿因者何也。答曰佛长寿因必须福慧双修。前文据福。此文据慧。各据一门不相违也。

    涅槃疏私记卷第三

    承保四年夏五月一日书写已了

    僧定深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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