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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虽离五身。金刚从喻。喻于常法二身。故云四身五身等也。经将无字。冠烦恼身。无即是破。破于四身。故云无后边身。后边即是无常。故但破三身。无常即常。亦是双用。故经不言也。
常是此教之首者。同纯陀施。开其常宗。正当其首也。
殆绝者。殆犹危也。几也。故书云。人生几亡也。
光明者即是智慧者。引下文德王品。此是大缘初受顶光明之食等(云云)。
今非始断者。我已于无量阿僧祇等是也。
大小双非等者。皆显中道也。食非不食身。非不食非是常身。皆二边故。乃即金刚亦复如是。玄而复玄者大小双非。即是一玄。约其久远。非迹不食。又是一玄。故云复也。
无差明矣者。结其答意。纯陀何故强持无常。而难于常。诸难例此也。
通佛亦尔者。若论菩萨。断不断异。证果之时。皆未见性故也。
入金刚定者。等觉菩萨断一品无明。即入妙觉。故云明见佛性也。
智断无殊得名时异者。大乘智断。初证菩提智亦得于断。后入涅槃智断亦具。得名不同耳。
有轮王相是人中天者。虽是人王游四天下。亦云飞行皇帝。故云人中天也。
即初果位乃至不得作净天之天者。即是净居天之三果人也。
乃至者。越于二果故也。
犹是众生者。未断烦恼同于凡夫也。
得菩萨道者。初地初住因破界内烦恼魔。得法性身。破阴死魔者。分破二死也。
得不动三昧者。等觉菩萨入金刚定。正破天魔也。
无常等四倒之魔者。具足应云常无常等八倒魔也。
不见理檀者。檀不具足。能到彼岸也。
先已通达者。十二部法。遍摄六度五眼一切法也。
财法事理者。檀是于事。即事而理。故云法也。
过于人天二乘等者。即是七方便人也。分得佛眼。地住已上所见。
今佛答法檀一事者。通达十二部经大乘之法。施于众生。即是檀也。
余度五眼者。五度四眼。度约于行。眼约于谛。故云度眼也。
经云实亦不食者。法本无食。为众生故。受纯陀耳。
请住未申者。五十二众。既未蒙允许。故不敢请也。
众未能达者。但睹其应迹。未达法身之本。故云深奥也。
夫如来者下他解意。谓十方如来。故云夫也。本无去住。法身心体也。只者是住。众生见去。诸佛见住也。
去相宛然而恒在者。佛现涅槃。双林示灭。名之为相。而恒在者。其实不灭也。故法华云众见劫尽等。常在灵鹫山及余诸住处。即是非灭现灭也。
住相不去而常去者。如来现生王宫出家等。名之为相。而常去者。如法华云众生不能生难遭之想恒惜恣之心等。即非生现生也。
若尔下今难意。斥大小去住自是如来于众者。即五十二众及纯陀等。有何益耶。
注云云者。难意如此也。破无量恶。如下用文。破邪入正等。皆断烦恼。故经云应如来灭度而得度者。即其义也。且举纯陀一人。即具四悉益也。
悉为缘耳等者。故知纯陀。能为五十二众。作四悉得益者。住之缘也。
亦去住者。应身见去。法身常住。宜见去住。皆得益也。非去非住。准理说之。
嘉名先立者。善也。善瑞先彰。故云妙义。
竖无底际者。如前十义。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等至极之际也。
绝伦盖世者。五十二众。不可为俦也。
得大名利者。名即十妙。利即五果。自利利他。名为大也。
十让居后者。居大众之后也。五果当先。让虽居后。供即先当也。
用满檀度者。利他之用。令众檀满。名之为德也。
满足贯上四俱足故者。名利德等皆满足也。
更举六难者。如经人身。持戒。值佛。生行。闻法。献供。后转难前。故云复难于是也。
华表轮王者。华理三千年一现。现即大海轮王路现。轮王当出。故云表也。
作法王者。德愿既满同轮王兆。故云必作法王也。
于他为难者。且据不值佛者为难。故云纯陀易也。
众莫能先者。合上孤明独秀之意也。
名与法合者。既称为妙。妙即实相。与法宝合也。
心与佛合者。不思议心三智具足。故与佛合也。名与僧合。智契于境。和合名僧。一体三宝。与佛无异也。
叹其得主心如佛心者。犹如忠臣。能应主心也。纯陀居众之首。心同佛心也。
而等梵王者。梵王是请佛之主。与纯陀请佛。开常意同。故云等也。
如有端首者。众叹之首。独一人故也。故云文殊为首等。
复是一让者。前有十。故更着复言。即成十一也。
善利所离者。既得于戒。任运离四恶趣也。
佛不染世法者。不为世间八法之所行也。以不染人说此法故。故云闻法难也。
不愿诸有者。不求人天二十五有等也。
总明三宝益者。如来即佛宝。僧中即僧宝。演说即法宝。故云益也。
是善权益者。云喻应力。慧云既腾。烦恼顿尽。故云清凉也。
此明亲益者。实智之母。权智为父也。
拨乱反正者。一切邪从皆归于主。无明黑闇。乱于行人。圣日高悬。大夜斯朗。故云主益也。
夫六难展转相依者。得人身者由持戒故。既得人身。则能见佛出世。由佛出世。得值佛生信闻法。由闻法故。供佛涅槃也。
无佛亦有者。人身持戒闻法等三。佛不出世。此三亦有。或于独觉闻法故也。自失己利。不得五果。又障他人。令他不得五果故也。
汝自鉾盾者。语相违也。供即是去。今复请住。前后不同。故云鉾盾。鉾盾广如止观记中释也。
至存弥亡至亡弥存等者。住即是存。去即是亡。应身见去。法身见住。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故以弥存也。皆云至者。本无去住。为众生故而云去住。如来之身不当去住。故云非存非亡。约三谛三谛三身等释也。上约三身论其存亡。约三三谛住不住也。
言之者讷者。不可口议。净名杜口也。
取之者失者。不可意思也。若取于住则失于去。若取于去则于住。去住皆亡。故云绝其情虑也。
知有六种下注云云者。应令缘之六即而知。纯陀住十住地。即分真知。未是究竟知也。境界遮者。意在于此也。
下自息望。纯陀既腾众请。纯陀尚被于抑。众则息也。
称机隐显者。去即是隐。住即是显。或时用住。无常用常。或时用去。常用无常。即用为体。无常即常。即体而用。常即无常。体用俱寂。即非常非无常。体用双照。双用无无常。二鸟双游俱息。意在于兹也。此经始终不出三谛。章安所用。深得其旨也。
遍一切法悉开为常者。始自阿鼻。终乎等觉。无非常住。故云一切也。岂定自他即是胜他即是劣。谓常无常等。若定执他则失于自。若定执自则失于他。今自即他。故云能作如此胜用也。
若用于常故无劳请者。常即是住故。若用无常复不须请者。无常是去。请复何益也。
故举二用者。诸佛境界即是常用。诸行性相是无常用。故云二也。
遮言不应者。常无常用。皆不应请也。
一行苦观者。经云众生苦一句正标苦观。流转一句苦家之相。三界下正释苦观也。
经云有道本性相者。有即三有二十五有等。道是六道本家之性。性以据内。本家之相。相以据外。揽而可别。能了此本。故云空无也。
次二行无我观者。经云烦恼所缠褁者。凡言我者。以自在为义。今既被缠褁即不自在。故言无我也。
最后无余者。涅槃正是无常之体也。
度此彼之彼岸者度生死小乘涅槃之此彼。到于中道涅槃之彼岸。于诸彼此者。即是双非双用诸教涅槃皆自在也。
三谛一谛一谛三谛等者。约体用相即。即用而体。三谛一谛。即体而用。一谛三谛。体用俱寂。即非三非一。体用俱照。而三而一也。
若一空一切空云何请住者。空无住相。去亦无去。故云一切也。乃至者。文略。应云一假一切假。假既非实。云何请住等。一中一切中者。中道之理。不当去住。今云何请。故以遮也。
云何下略斥他释耳。
以显此意者。显佛境界意也。
明一空一切空者。常即无常故。一假一切假者。无常即常故。一中一切中者。双用常无常。故云境界意也。
在后更释者。广如下文。文殊议论中。诸行性相悉皆无常等。
诚如圣言者。领遮六难之意也。
悭结漏断者。此名犹通。即是分断无明细惑。断德成也。
均大菩萨者。文殊师利法王子等。
拔渊泉之下者。譬如幼年。处云霄之上者。等大菩萨也。
谢无常用者。正是领上涅槃深奥之义。是无常用。故以谢之。
大众苦至如来未然者。纯陀以腾请竟。又自殷勤。皆遮未许。然谓然诺也。
终无变吐者。意云众生请住。不生厌恶之心也。
不可偏取者。佛及众生。俱如饥渴。二种之意去住皆益。终无厌怠。是故喻之也。
时众未解者。未解双游双非之意也。
四悉意思之者。为无为不同即世界。时众未解正为生善故也。方便为傍。权示问答。文殊覆于无为。广说有为。即是权巧。破于纯陀对治意也。二用为傍者。正显如来境界第一义也。
以不住破住者。无常破常也。
回惑自迷者。执于二边。遂语生解。未知双用也。
拒抗纷纭者。文殊拒纯陀抗。诤论难解。故云且共置之也。
悬指如来者。至哀叹品。广斥三修说也。
举是显非者。举中道之是。显有为无为非也。
能问能答者。具二庄严也。
胜非胜者。常即无常。负非负者。无常即常。显于双非。故云等也。
约斯事理者。文殊约事。纯陀约理。亦得为傍也。
文殊明空三昧者。文殊古佛。文明大乘。与净名对谈。皆论不思议空也。纯陀是俗。即是于有。相待之言。未成绝义。故云还应是有也。
有去无无还得是无者。执有对今大乘之无。无小乘之有。故云无无也。文中合更应言无者有有。还得成有也。
适物所宜者。宜见于负文殊现负。宜见于胜文殊现胜。非谓文殊随负也。
互槌砧者。文殊为砧。纯陀为槌。为成机器也。
胜负双舍者。催令献供。正是其时。显于中道常住之体也。
各执二用显体为俱是者。无常用常为体。常用无常为体。故云是也。
伤体俱非者。执无常。伤于常体。执常。伤于无常用体。故云非也。
各辨体用者。无常用无常为体。常用常为体。当体为是不用为非故。故云一是一非也。
即俱非是非非者。非上一是。非上一非。故云非非。显其俱是是也。文中亦应更云即体而用。略耳可解。二复宗者。复献供之宗也。
同劣号者。如来法身是胜。同于诸行无常之劣也。
群有劳累者。二十五有。累我行人也。
三见一闻者。远者闻之。近者见之。故举非想也。
闇惑上法者。同于愚人。不识上下也。
混和下法者。将上和下。名之为混也。
失胜名者。号天中天也。及尊胜法者。即常法也。
若使诸行等者。将下类上。辱其尊号等也。
众生得佛恩者。如法华中四大声闻领解有其十恩难报。自从拔苦与乐。乃至遍覆法界之恩。今且云四事供养耳。
非那罗延力者。佛非报得力也。
今以女譬慈者。以无缘慈。能生实解也。
寓上诫下者。意云瞩于文殊。已识时众也。
博地无益者。下愚不可以强贤也。
极圣不劳劝者。上智不可使其愚也。故云不上不下。即中流之徒也。
发心已去未足已还者。一释。住地已上。等觉已前。皆须呵劝。二云。取初发心名字位已上。至于住地已前。名为未足也。
无有居家至五果者。即是无有大乘之家。家是身之所依。三德之体。为家也。
女虽贫病有生子义者。虽为烦恼所覆之。于智断有生佛性之义也。
乞丐者(古赖反)。苍篇。乞行请求也。通俗文。求愿曰丐。体从人从亡。谓人亡则行求丐也。
痴散所逼者。无智曰痴。无定曰散也。
则素丝易染者。名字为素丝。观行为易染。
方隅者。四角曰隅。名字观行。略知中道名方也。又云圆为方。前三教为隅也。
观五阴为逆旅者。达此舍空。犹如客宿。五阴从无明生如募合。念念者老死。如朝散也。
樊灼愍之者。灼者明也。有智之人入观法。傍行六度。故愍之也。
可譬怀胎者。然心三智。事理圆修。名入圣胎也。
生清净解者。能观三道即是三德。六根互用。名清净解也。
慈说已彰者。能以一妙音。遍满三千界。诸佛皆向。名之为彰也。
悉有障难者。相似已前。三障四魔。纷然竞起也。
慈悉倚伏者。到相似位。已断见思。名之为伏。无明未破名倚。或慈为强。无明为弱等也。
内业障者。即是见思。外业障者。即是尘沙。内外俱障故也。
恒河即烦恼障者。即譬微细无明。分真已破一品。故云而度也。
不舍正说者。能观三障即是三德也。故云说阴界入等。苦道即法身非常非无常也。结业即解脱非缚非脱也。烦恼即般若非明非闇也。
得生梵天者。第一义天。初住分得。妙觉究竟。故云两慈也。
不应偏运者。只是观不得观于如来等也。
经云未有慧眼者。大乘究竟慧眼。如经。愿得如世尊慧眼第一净。
乖理不得偏说者。正是有为无为。显大教中道之理也。
此中三文广有所破者。通前四慈。皆不得偏。显成正理。名为广也。
先开偏说者。经云应说如来定是无为。无为即是偏也。
次释见机。经云何以故能为众生生善法。只是大涅槃心。有无缘慈也。故提譬帖合。
六卷名丈夫譬者。意谓丈夫。能远行也。
理寂而照者。理性三德。法身体安。名之为寂。般若内明。故云而照。解脱顺缘。名之曰行也。
始末两间通称中耳者。始从理即。乃至究竟。中间四即。故云两间。望前望后。故得两也。
生死拘逼者。未出三界。名之为拘。六道轮环。名之为逼也。
谦卑请益者。位在名字为卑。顺理求解名请也。
五欲非己为他者。从理起迷。故云非己。非是本有。故云为他也。
权托阴入如舍者。能观三道。知皆非实。为权托。仍与阴居。故云如舍也。
无明所魇如卧者。粗无明卧只是伏。沈醒不醒等者。无明未破。卧而复寐。故云不醒也。
故言卒起者。无常之法去无所之。表无迳路。故云卒起也。
此略举一者。只是文略。既有于报。报必有业。业由烦恼。故举一而具三也。
昔时未得者。观行已前。名之为昔。得似解六根互用。故云惊也。相似转深。为悟也。
如入海见平者。借大论文。如人入海见于平相无有山林。渐渐转深必定知去。相似位人知必破无明。名为死也。
但在白法者。六根清净。名为白法。凡夫五品。名为黑法。到分真时。非白非黑。即三谛义也。
是为可耻者。无惭愧人譬小乘观。如法华中形体羸瘦等也。
生忉利天者。分真初住位成证天然之理。破一品无明。无功用道任运至于妙觉究竟之位。故云此譬两成也。
经云展转常生安乐之处者。安乐只是涅槃三德秘藏。始从初住终乎妙觉。故云展转也。
经云以是缘故者。指于六位之缘也。
经云有惭愧者者。惭于第一义天。愧于圣人。即初住位。
经云持戒比丘者。即是持于大乘究竟戒也。文殊既久持大乘。不应说于无常也。
经云于己舍宅者。堕阿鼻狱中。无有出期也。
若尔下他难。难云三十二合臣不许合主。故引八十好以难主也。今用合分真之位三十二相。亦是合主八十反。即合究竟主也。
长寿因缘者。长寿是果。因缘是因。假因缘成长寿果也。
文殊止一言呵劝者。如上文云汝今不应发如是言。即是呵辞。乃至应如是学。即是劝也。
圣人但说己法不说他法等者。纯陀既是十地之位。说于六慈。故云己法。前方便教。名之为他。未证位人。虽说圣法。亦名他法也。
妨于大后用破小初者。意云纯陀若不执小初难于大后。如来即不得用大破小。又未来世执于小者。亦不被破。此有两意。故云妨也。
乃是新众者。即是涅槃之会。新来之人。不历五味。得闻常住而执小者。故引法华毫善不亡。涅槃自指八千之徒等。
除佛灭者。开除不成上慢。此为灭后执小作仪。以大后破之。云佛灭后也。
非聊尔人者。即证纯陀本居高位也。如法华疏中释那律云。乃是净饭王之侄儿。斛饭王之次子。世尊之堂弟。阿难之从兄。罗云之叔。非聊尔也。故周公难曰。我是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天下非贱人也。
终日说有者。有即非有。是常家之用故。故云非尽也。
终日说无者。无即非无。常无竭故。双非理极。故言所不及也。
是初去时者。意云诸时之中。皆施去时为胜也。
物新时者。施须及时也。
文殊同他见者。小乘之见也。
时众谓纯陀行浅者。纯陀既是城内巧之子。与俗辈同流。如来印赞。众疑皆息也。
经云亦复悦可一切众生者。众既具理三因。与我理同圆说。故云一切众生也。
两番关并者。即是逆顺两并。初并云如来悦众生。亦应悦于我。若不悦于我。则不悦众生。我是一切众生数。故云圆悦则破。
即作伏并者。意云如来既不悦我。汝亦不被悦。若独悦汝。成佛爱憎故也。
一无漏染者。若竞有为无为为悦可者。却成深爱烦恼。故云汝不应言如来悦可。
二释无漏意者。明佛无悦可。有为无为俱是颠倒故也。
二举譬显者。意明有为无为。当无爱念。如彼乳牛爱念其子也。
明有普净悦可者。如经等视一切。名之为普。诸佛智慧即是其净。不应偏言有为无为。即一无为之言体具三德。及汝等一切众生。皆悉悦可也。
喻有无明者。无明爱水故也。
菩萨行故是不了了者。若论次第菩萨。如下文十地菩萨犹未明了也。
佛不行故者。住毕竟空。如金翅鸟。无明尽也。
开善云前是下能知上。即驴乘也。后是上能知下者。鸟升空也。
冶城两譬者。意云初不知上智。驴乘智下不及于马。良马比于君子。故云上智。后譬鱼鳖之属不知升空。故云上境也。
灵味云者。寺名。初不知法身后不知应身等者。如经譬如国王者。即喻法王也。下身合云微密深奥等。即法身也。后譬云下观大海。即是应身。应于一切众生生死之海。故云见诸色像也。
注云云者。令释出之。今既无破斥。上来所释。各有理故也。
拂我执一途之义者。拂即除也。执于有为。皆为一途之见。非是究竟也。
试非实者。我亦试汝。非我实说。故云一途之见等。
汝推未详者。如经。不能筹量如来智慧等也。
核微研极等者。只是论义析徴研核称理。名不思议耳。
说观皆寂者。前两重呵说呵观皆绝也。
前来诸瑞者。即上文召请文中九瑞也。
故知此光正为催供者。光表中道。供表是开常。中道义同也。
靳固弹呵者。呵其贪等。非其时速等三也。
会教合机者。说无为之法。会今一乘之教。合时众之机。符契圣心。名之为合也。扶上化下。意与纯陀不异。光表中道与纯陀会教同。令纯陀办供。亦是化下机合。故会二人皆由佛力也。
即知是事者。以三德涅槃因果为事也。
见色知心者。小乘之见不远。文中不破。文殊睹光其意即远。表当开常。故解佛意也。
经云非无因缘者。有二种之因缘。一催供之因缘。二佛入涅槃之因缘也。
催供故悲者。开佛入涅槃也。
未诺故嘿者。未敢彰今也。
次悲哭者。既闻发声三催。事穷理极。忧苦在怀。其心不畅。举声悲哭也。
先止乱者。非但纯陀。五十二众令观五门。意在于兹也。
三譬不净者如。经临。死之囚熟果段肉等皆是臭秽之物。囚居于不净之处。故譬不净也。文阙苦观。下结文中当观诸行。行即是苦。五门具足也。
譬无我观者。如经。如碓上下者。凡云我者以自在为义。既云上下。即无我也。
经云犹杂毒食者。无常等五。一一不同。名之为杂。皆是烦恼害于行人。名之为毒也。
我以入灭为哀愍者。即是无缘之慈。令汝及一切众生。俱得三德秘藏之法。我若不涅槃。令汝等不得。故入灭也。
经云及一切者。即五十二众也。
诸佛法皆尔者。如来为众故出。为众故入。缘宜不同。苦须愁恼也。
偈与下二偈意同者。如下文雪山童子偈。诸行无常等同也。
不能不悲等者。意云我虽知如来不入涅槃。为众生故悲。为众生故请也。
不能不度等者。如来令我得于五果故庆。又令众生得故悦也。
譬权实不得相离者。常无常用也。
适会权宜者。能用常无常。皆为众生不同。今皆住涅槃也。
不动果者。三德涅槃果也。
共行者。双流之行。涅槃即无常。非涅槃即常也。
涅槃经疏私记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