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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般涅槃经玄义卷下

    隋天台沙门灌顶撰

    △三、约三性为五:先明三性有无;次光宅下,明佛唯二性;三、开善下,明佛唯善性;四、夫三性下,判失;五、此皆不经,属小宗。

    古来复约三性明涅槃体,言佛地一向是善性,一向非恶性、无记性,亦有亦无(云云)。

    初云无记性亦有亦无者,无凡夫无记名亦无,有白净无记名亦有。

    △次光宅中

    光宅云:常住佛果,有两种无记:一知解无记,二果报无记。如棋书射御,阐提亦有,故非是善;佛地亦有,故非是恶,即是无记性也。果报者,如生死苦无常报,既非是恶,只是无记;涅槃地常乐我净,亦非是善,直是无记。

    佛地亦有者,有基、书、工、巧等,无记。

    开善、庄严并言:佛无无记,唯一善性。知解无记有多释:庄严云是善性,开善云通三性,在阐提是恶,在佛是善,在余人是无记。言果报者,生死中多有异具,故果报可是无记,佛果报何以是无记?佛果唯一习果,无复报法,岂得类此是无记?以习善既满,并成习果也。

    夫三性者,若有若无,只是世俗,尚不是真,何得用此释涅槃体?

    △五结中

    此皆数论之极说,安处佛体,如野人暴背献至尊耳。

    云如野人者,如野老曝背,以为妙法,欲以此法而献天子,不知天子用此何为?

    △二、正释为二:先斥非;次不能下,正释。

    初二,先明名体相称,不可思说。

    今明涅槃体者,上来释名论无,无一切方便;论绝,绝能绝所。名下妙理,宁可思议?

    △次德王下,引证斥非。

    德王云:大般涅槃,非色非声,云何而言可得见闻?古来诸师,云何以色为涅槃体?又经云:夫涅槃者,不从因生,体非是果。古来诸师,云何以佛果释涅槃体?又涅槃之体,无定无果。古来诸师,云何谓涅槃体定是一法?当知其体,非色非声,非因非果,非一非异,非诸声闻、缘觉所知,亦非十住能了了见。

    以须是言云何以佛果等者,然今师则通因之果为涅槃体,不同古人一向在果。非一非异者,即二而三故非一,即三而一故非异,即非三非一而三而一,故非三乘所知。

    △次正释为三:一、标列章门;次初论下,示章所依;三、净性下,正释。

    不能默已,强作五种言之:一、约性净涅槃,二、约法身德,三、约一谛,四、约不生不生,五、约正性。

    初如文。

    △次所依中。

    初论性净,总指一部。次论法身,指哀叹。次论一谛,指圣行。次论不生,指德王。次论正性,指师子吼、迦叶等。不可备引,斑驳略周耳。

    云一谛指圣行者,先作圣行,明一实谛。迦叶等取陈如品初正观之文,唯正观性文是。

    △三、正释文,自为五:初、性净章,为四:初、标列;次、方便净下,正释;二、此三下,融通;四、今欲下,离总以示别。

    性净者,净有三种:一、方便净,二、圆净,三、性净。

    初如文。

    △次正释文,自为三:初方便净。

    方便净者,呕和善巧,权能逗物,住首楞严,建于大义。或一阎浮提,或一四天下,或一大千界,或十方土,随诸众生,应可调伏,种种示现。无生而生,王宫七步;无灭而灭,倚卧双林。是以晨朝放光,大声遍告:正觉世尊,将欲涅槃,若有所疑,今速可问,为最后问。所以三界躄踊,八部悲号,献供填空,流血洒地,高幢翳诸日月,广盖遍覆大千,如经广说。乃至下者,作九法界身,非生现生,非灭现灭,不前不后,一时等现。然于寂灭,无所损减,于诸生死,无染无累,故名方便净涅槃也。

    在初释者,由证性净,有此无方胜用,故在前释。言沤和善巧者,方便净家般若无生无灭等,即方便净家性净,是则一净皆具三净也。

    △次圆净中

    圆净者,因圆果满,毕竟成就。原其初基,以大涅槃心,行如来行,持戒不杀,拥护正法,广宣流布,利益众生,回向大乘,感得金刚坚固之体,法身常身,圆满具足,获大涅槃。修道得故,安住于此秘密藏中,复能颁宣广说一切悉有佛性,施与一切常命色力安无阂辩,虽破烦恼,亦无所破,虽圆智慧,亦无能圆,虽施众生,不得众生及以施相,是名圆净涅槃也。

    法身常身,即圆净家性净;虽施众生,是圆净家方便净。

    △三净性净中

    性净者,非修非得,非作业,非与业,本自有之,非适今也。冲湛寂静,不生不灭,虽在波浊,波浊不能昏动,犹如仰观虚空月形,五翳不能翳,虽复随流苦酢,其味真正,停留在山,虽没肤中,脓血之所不染,故名性净涅槃也。

    云非作业者,修行之目,名为作业;非与业者,因成克果,名为与业。冲湛寂静者,即性净家般若;虽在波浊者,即性净家解脱。

    △三融通中

    此三涅槃,不可相离,即三而一;不可相混,即一而三。虽复一三,即非一三;虽非一三,而复一三。会之弥分,派之弥合,横之弥高,竖之弥阔,微妙莫测,不可思议。

    云:会之弥分者,性净自当其体,圆净自当其宗,方便净自当其用,三法无监,名曰弥分。派之弥合者,虽三无滥,同一法性,体无三差,故名弥合。横之弥高者,一一皆彻实相之底,故曰弥高。竖之弥阔者,一一遍摄法界之法,名为弥阔。

    △四、离总以示别中

    今欲分别令易解故,总唱涅槃即是其名,专据性净以当其体,指于圆净即是其宗,方便善巧以为其用,作此分别即是其教。虽复分别,都是一法,所谓大乘大般涅槃。若得此意,无俟多言,其未解者,更重复说耳。

    云所谓大乘大般涅槃者,大乘是圆因,涅槃是圆果,即一佛性因果也。

    △二、约法身德,为四:一、标列;次、法身下,正释;三、如是下,融通;四、今欲下,对五章。

    二、约法身德者,德有三种:一、法身德,二、般若德,三、解脱德。

    初如文。

    △次正释文,自为三:初法身中。

    法身者,即是金刚坚固之体,非色即色,非色非非色,而名为真善妙色。真故非色,善故即色,妙故非色非非色。又真即是空,善即是假,妙即是中。例一切法,亦复如是。以是义故,名为佛法,名佛法界。摄一切法,名法身藏,名法身德也。

    云金刚坚固体者,此即极果法身,受坚固之名。又真即空等者,三身即三谛,故更约三谛释例。一切法者,正报既然,依报例尔。

    △次般若德中

    般若德者,即是无上调御一切种智,名大涅槃明净之镜。此镜一照一切照,照中故是镜,照真故是净,照俗故是明。明故则像亮,假显净故瑕尽,真显镜故体圆。中显三智,一心中得,故言明净镜。摄一切法,故称调御。是佛智藏,名般若德也。

    云明故则像亮者,只由般若明故,其像则现,故云像亮。净故瑕尽,三惑究竟尽,方名瑕尽。

    △三解脱德中

    解脱德者,即是如来自在解脱。其性广博,无缚无脱,是广博义;体缚即脱,是远离义;调伏众生,是无创疣义。如是解脱摄一切法,亦名解脱藏,亦名解脱德。

    其性广博者,即解脱家法身,以解脱是称体之用,故云广博。是远离义者,即解脱家般若,以解脱称般若故。

    △三融通中

    如是三德,不可相离。文云:法身亦非,乃至解脱亦非。如是三德,不可相混。文云:三点具足,无有缺减。当知虽一而三,虽三而一,虽复三一而非三一,虽非三一而三而一,不可思议,摄一切法,摄一切人。文云:我及诸子,四部之众,悉皆入中,微妙难思。为若此

    先明不离,谓即三而一;次明不混,谓即一而三。又云摄一切人者,以法在人故。

    △四对五章中

    今欲分别令易解故,总唱秘藏,以当其名。法身摄一切法,不纵不横,以当其体。般若摄一切法,如一面三目,以当其宗。解脱摄一切法,如三点伊,以当其用。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经体义明,余义亦显(云云)。

    云如此敷演者,依开权显实,常住秘藏,名、体、宗、用敷演,方是醍醐教相。余义亦显者,非但体具五义属于名,具五义皆属于名,宗、用各五,亦复如是。教相具足,为显教相,五义互融,方成今教,故云余义亦显。

    △三、约一谛为四:先斥非显正;次有有四下,正释;三、非离下,开显融通;四、强欲下,对五章。

    三、约一谛者。世人解谛,或境、或智、或教,非无此义。今用理释谛,理当即境正,境正即智教皆正。以理释谛,其义为??。

    初云或境等者,境是所照,智为能照,教为能诠,故俱名谛。然诸经中非无此义,然从理释,谛义易明,故不依彼。

    △次正释,为二:初标章。

    有四种四谛。

    △次释文自为四:初生灭为二:初正释;次若论下,示相指广。

    一、生灭四谛:集是能生,苦是所生,能生生所生,所生还生能生,苦集回转,生死无已,道名能坏,灭是所坏,所坏亦坏,能坏能坏,亦坏所坏,更互生灭,故称生灭四谛。

    初云道名能坏者,道有能坏苦集之功,灭从苦集灭处得名,故云灭是所坏也。又云更互生灭者,有苦集时则无道灭,有道灭时则无苦集,又有道时无灭,有道灭时无道,故云更互。

    △次示相中

    若论其相,逼迫生长,能除所除等是也。如经:

    逼迫是苦相,生长是集相,能除是道相,所除是灭相。

    △二、无生中二:先释,次示相。

    二、无生四谛者,推苦集之本,本自不生,不生故则无苦集。既无所坏,亦无能坏,故称无生四谛。论其相者,解苦无苦而有真谛,集、道、灭亦如是。如经:

    初云推苦集者,能推即是道谛;次示相中云解苦无苦者,能解即道谛。

    △三无量

    三、无量四谛者,分别校计苦、集、灭、道有无量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如经:

    △四无作

    四、一实四谛者,解苦无苦而有于实,乃至解灭无灭而有于实。实者,非苦、非苦因、非苦尽、非苦对而是一实,乃至灭亦如是,是名一实四谛。具如经。

    并如文。

    △三、开显中

    非离生灭四谛别有一实四谛,即达生灭而是一实四谛。无生无量亦复如是,一中有无量,无量中有一,不可思议、不可说示。

    云一中有无量者,实中有权故;无量中一者,权中有实故;不可思议者,即当双非双照,故云不可思议等。

    △四对五章中

    强欲分别令易解故,总唱一实四谛,即是名也。取一灭谛,即是其体。故胜鬘云:一依者,即一灭谛也。道谛以当其宗,取道谛所治以当其用。调御心喜,说此真谛,即名为教。虽差别说,只是一无差别法耳。

    云一依者,一是所依也。心喜说真谛者,开小乘之真,入佛性之真,以心方喜。自法华前显露教中兼带之说,佛意未畅,故非永喜。

    (此中遗一章)

    阙第四无生一章,如德王品中广说,故今不论。

    △五、约正性为五:一、标列;次、正释;三、当知下,融通;四、强欲下,对五章;五、若人下,结前生后。

    五、约正性者,性有五种,谓正性、因性、因因性、果性、果果性。

    初如文。

    △次释中

    正性者,非因非因因,非果非果果,是名正性。因性者,十二因缘;因因性者,十二因缘所生智慧;果性者,三藐三菩提;果果性者,大般涅槃。今且约一事论之。五阴下,所以即正因佛性。五阴即因性,观五阴生智慧是因因性,此智慧增成是果性,智慧所灭是果果性。于阴既然,余一切法亦尔。

    云且约一事者,置十二因缘,且约五阴一法身。五阴下所以者,只此迷阴,具于果地正性法身之体,名阴下所以。五阴即因性者,由观为因,性因因性,由因成因,名曰因因。余一切法者,谓十二入、十八界,依报皆尔。

    △三融通中

    当知五性亦非条别,即一而五,即五而一,一而不混五,五而不离一,不可思议,不可说示。

    云即一者,一只是果地,一涅槃佛性。

    △四对五章中

    强欲分别令易解故,指果果性为名,指正性为体,指因因性果性为宗,指因性为用,作此分别五性为教。虽复分别,只是一法,更无差别。

    指果果性为名者,大般涅槃即今经名。指因性为用者,由观阴成因感果,果上通起十界阴用,引令入实,故指因性为今经用。

    若人能如此解者,非但识体,于名、宗、用、教,触事冷然;为未解者,更论宗耳。

    △大章第三释宗为三:初略非古;次宗者下,正释;三、总此下,对五章。

    第三,明涅槃宗者。有人言:宗体不异,是义不然。何者?若论至理,二即不二,不二即二,此则宜然;若论名事,不二不可为二,二不可为不二。既立宗体,宁得是同?

    初又二:先略非,次何者下释所以。于中云此则宜然者,随顺机宜。云作此说名事者,然于果体从名从事而立也。

    △次正释,文为二:初释;次宗有下,明宗义。初又二:先标立宗意。

    宗者,要也。修行喉襟,莫过因果。

    △次此经下,正释,又二:初正释,次问明下,答以显同。

    初又三:先标章;次正释;三、但此下,结归了旨。

    此经明因,略有三种:

    初如文。

    △次正释,文自为三:初明以圆接通,又二:初正释;次问答下,释疑。

    初又三:先引经示宗相;次劣三下,释所以;三、又云下,明开显绝待人法无二。

    一、破无常修常。如哀叹品,以常乐我斥诸比丘:无常、苦、无我,虚伪不真,宜应舍离,今当为汝说胜三修。此是破无常修。于常能得常果,显于非常非无常,烦恼为薪,智慧为火,以是因缘成涅槃食,令诸弟子悉皆甘嗜。

    初如文。

    △次释中

    劣三修是烦恼薪,胜三修是智慧火,非常非无常是涅槃食。四众安住秘密藏中,即是甘嗜。

    云是烦恼薪者,尘沙无明是薪也。

    又云:如来体之,是故为常。体者,履也。履而行之法常,故佛亦常。亦是法非常非无常,故佛亦非常非无常也。

    △次释疑为二:先问。

    问:初为纯陀直说一常,次明常住二字,次斥诸比丘云胜三修,何意增减?

    △次答云为三:先正答破意;次昔说下,答用二所由;三、说比丘下,答顺机得宜。

    答:皆是今昔相对。昔说四非常,总是一无常;今论四德,总是一常。举总常,破总无常耳。

    昔说生死无常而复流动,今以常破生死,以住破流动,故举二字以破二耳。

    前二如文。

    △三、得宜中

    诸比丘!置事缘理,但修三想;今举胜理破劣理,但用三修(云云)。

    云置事者,明观身不净,是其事观,逐其缘宜,故且置之。

    △二者、以大涅槃不从渐入顿。文为四:初、立行成因;次、修是下,明因成克果;三、当知下,结判;四、德王下,引证。

    初立行中。

    二者、以大涅槃心修,从浅至深次第行学,如圣行中专行五行:初谓戒、定、慧,居家如牢狱,梵行若虚空,从头至足,其中唯有发、毛、爪、齿、大、小肠、胃,观察八苦、五盛阴等;次解苦、无苦而有真谛;次分别挍计苦、集、灭、道无量无边;次非苦、非集、非道、非灭而有实谛,广说如经。

    居家等,戒行也。从头至下,定行也。观察下,慧行也。

    △次克果中

    修是行已,得二十五三昧,住大涅槃,况出诸佛功德不复可说!

    云修是行已者,得入初住名已。

    当知从浅至深,成因克果,显非因非果,始终莫不以常为宗。

    △四、引证中二

    德王品中亦如是,初观四大如箧,五阴如害,六尘如贼,爱如怨诈,烦恼如河,八正如筏,运手动足,截流而去,得到彼岸。戒定如动足,智慧如运手,涅槃是彼岸。师子吼中亦如是,初从少欲知足,乃至住大涅槃。又善修戒,不见戒因戒果、戒一戒二等,是名善修。定慧等亦复如是。原始要终,皆宗常住,以常为宗明矣。

    初别德王证,次别师子吼证,并可见。

    △第三、明独圆意

    三者、如圣行中云:复有一行是如来行,所谓大乘、大般涅槃。大乘即是修因,涅槃即是得果。大乘为因,何所不运?大涅槃果,何所不克?一切无阂人,一道出生死,莫复过此。大略可知,不复委说。

    如文。

    △三、结归,又二:初结示开显分齐;次虽三下,结归常宗。

    初文中。

    但此文中处处论行,或修十想,或知根知欲,种种不同,不出三种。初破无常而修常,即是以圆接小接通意也。次以大涅槃心修无常,次修于常,即是从渐入顿次第别意也。后即无常而修于常,即圆顿人也。

    云以圆接小者,此约开名接,不同法华前接也。又云次第别意者,此是涅槃中解圆行渐之人,非全同别。

    虽三不同,悉以常为因,归宗常果,住大涅槃,等无有异。故文云因虽无常,而果是常,即第二番意也。余例可知(云云)。

    问:明体一章,即识五意,明宗亦尔否?答:例然。

    △次明宗义,为二:初标列。

    宗有三义:一、宗本,二、宗要,三、宗助。

    △次正释中,文自为三:初宗本。

    宗本者,诸行皆以大涅槃心为本,本立道生,如无纲目不立,无皮毛靡附。涅槃心为本,故其宗得立也。

    如文。

    △次宗要中

    宗要者,行之宗要,要在于常。行会于常,能显非常非无常。如七曜之环北辰,似万川之注东海。行以常为要,亦复如是。

    云北辰者,而北辰不动注东海者,同一咸味,故以咸味而喻于常。

    △三宗助中

    宗助者,助名气力也。常宗得成,赖于资助,或人助,或教助,或行助,或道助,由助得力,故言宗助。

    云或人助者,谓善知识。或教助者,能诠教也。或行助者,谓修行云助圆行也。或道助者,修三教道品助显圆常,广如止观助道中明。

    总此三宗,是释名:专论宗本,即体意;专明宗要,即宗意;专明宗助,即用意;分别此三,异余法门,即教意。

    △大章第四、释涅槃用,为三:先标列;次解释;三、问答下,释论。

    第四,释涅槃用者,为三:一、本用,二、当用,三、自在起用。

    初如文。

    △次释自为三:初释本用为三:初叙旧;次有人下,述他难;三、今当下,正释。

    初叙,又二:初正叙三师。

    本用者,先出旧解。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之性。如弊帛裹黄金像,堕在深泥天眼者,捉取净洗,开裹黄金像,宛然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若能断惑,佛体自现。力士额珠、贫女宝藏、井中七宝、闇室瓶盆等喻,亦复如是。此皆本有,有此功用也。新安述小山瑶解云:众生心神不断,正因佛性附此。众生而未具万德,必当有成佛之理。取必成之理,为本有用也。开善庄严云:正因佛性,一法无二理,但约本有、始有两时。若本有神助,有当果之理。若能修行,金心谢,种觉起,名为始有。始有之理,本已有之。

    △次引证,于中自四。

    引如来性贫女额,珠闇室等证本有。

    引师子迦叶,明乳中无酪,但酪从乳生,故言有酪。酪非本有,必假醪暖,种植胡麻,答言有油。油须捣压,乃可得耳。

    初二如文。

    △第三文中

    又引佛性三世众生未来当有清净庄严之身,此证当有双取二文,意与瑶师不异。

    云双取二文者,只是现有正因佛性,当有清净庄严,名为双取。

    △四别木石

    又引木石之流,无有成佛之理,则非本有之用。众生必应作佛,今犹是因。因是本有,果是始有。本有有始有之理,即是功用义也。

    可见。

    △次难中三:初、正难三家。

    有人难初义。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过。食中已有粪,童女已有儿,若已具佛果,何故住烦恼中坐,不肯出邪?何故不放光动地?故文云:若言有者,何故默然?正破此执耳。次难第二有得佛之理。此理若常,为相续常?为凝然常?若相续常,何谓本有佛果之理?若凝然常,则因中有果过。同于前难第三家。若言本有具始有,亦应本有常住,复有无常。本有只得是常,不得无常者,本有只本有,那得有始有?

    △次又若下,纵并。

    又若本有有始有,亦应无常有于常,无常不得有于常,本有那得有始有?又本有有始有,则了因有生因。若了因了本有是常,生因生始有是无常,不得相有者,今本有那得有始有邪?

    △三、鹬蚌下结失

    鹬蚌相扼,更互是非,由来久矣。

    悉如文。

    △三、正释

    今当宣明此义。若定执本有当有,非三藏通教之宗,乃是别圆四门意。本有是有门,当有是无门,双取是亦有亦无门,双遣是非有非无门。别家偏据不融,门理两失,为圆家所破。何者?若执本有之用,譬之树木,工匠揆则,任曲者梁用,直者桁用,长者槊用,短者箭用。本有之用,亦复如是。佛即破之,草木生时,无梁箭用,工匠所裁,因缘获用。若裁曲为直,曲无梁用;展直为曲,直无桁用;割长为筹,长无槊用;折短为薪,短无箭用。何得苦执本有之用?经云:三世有法,无有是处。何得苦执本有当有?当本不立,胜用安在邪?若专难破,复失适缘。何者?理非本非当,非亦本当,非非本当,有四利益。或言本有即是常用,或言当有即是无常用,或亦当亦本即常无常双用,或非当非本即双非不用之用。本有常用,摄一切法,何得无三门用?三门亦摄一切法,何得无本有常用?文云:大般涅槃,是诸佛法界。即其义也。是为圆教赴缘。论此四用,大获利益,不同旧义(云云)。

    文为九:初明定执成门,次本有下示成门相,三列家下明偏据之失,四佛即下引佛破偏,五法云下引经破执,六若专下明若苦破者失适宜之益,七有四下明称获利,八本有下明门功能,九是为下结益。初云今当宣明者,只是今当显示此义耳。

    △二、当有用,为四:先叙古;次有人下,难;三、今明下,正释;四、旧论下,明照境不同。

    初文自引,三师不同。

    二、当有用者,先出旧解。解有三:一云:理出万惑之外,须除惑都尽,乃可见之。譬十重纸裹柱,虽除九重,终不见柱,并尽乃见。二、引渐备。经明一切智慧,皆渐渐满,不何一期并悟也。三云:真谛可渐知,佛果可顿得。何者?即俗而真,更非远物,所以真可分知。佛果超在惑外,不即生死,故不可渐知。

    初云纸重者,纸密可喻无明稠密,次师可解;三云真谛可渐知者,谓渐破俗谛,即分分见真谛,故云可渐知。

    △次、难自为三:初、难渐见。

    有人难初义:若理不可渐见,惑岂可渐除?既不见理,由何除惑?

    如文。

    △难次师

    若言理可渐见,夫理若是分,可作分知;理既圆通,若为渐解?若初见称后见,与后无异,不名渐见;若初不称后,不名顿见(云云)。

    云:夫理若是分者,他作此难,亦不全当。何者?若从初即彻观真如,则全不可分。若从或落智增为言,则须云分,以有四十二位不同故。凡释此义,须知有全有分,方称经论大旨。

    △难第三师为二先非其旨

    若言见真者须渐,得佛须顿,是义不然。

    △次别圣言破

    释论云:若如法观佛,般若与涅槃,是三则一相。华严云:虚妄多分别,生死涅槃异,迷惑圣贤法,不识无上道。真与涅槃既其不异,云何真渐果顿邪?

    于中三:先论,次经,三、真与下,结失。初别论者,证初心即顿观,何论至果方名于顿?故不可也。次引华严云:若分别生死、涅槃异者,是迷贤圣法人;若云真谛与佛果异,过亦同之。

    △三、正释又二:先重叙失。

    今明诸解,更相驰逐,水动珠昏。然理非远近,见理之智,宁得渐顿?智若渐顿,宁得称理?如方入圆,殊不相应。

    △次如理下,正释。于中又三:先明理智冥一,体非顿渐。

    如理而解,解如于理,不见相而见无所得,即是得耳。

    △(此处恐有脱文,今敢补曰:二、有因下,示众生因缘,用是渐顿。)

    有因缘故,亦得渐顿。

    △(今更补曰:三、此中下,正释,又二:初、标列;二、渐)渐下,释。

    此中应有四句:渐、渐、渐、顿、顿、渐、顿、顿。

    初云渐渐者,三教因位也;渐顿者,三教果头也;顿渐者,圆教因位也;顿者,圆佛果也。

    △次正释为五:先正释;次后更下,于一句更开四句;三、此一句下,余三句例;四、四下,结广以斥偏;五、文云下,证用遍法界。

    渐渐尚非渐顿,况复顿渐?渐顿尚非顿渐,况复顿顿?法华玄广说:顿渐者,无差别中差别耳;顿顿者,差别中无差别耳。三种修、三种见,明宗中意是也。渐顿修、渐顿见者,是不定观意也。

    初云三种修等者,前宗文中,初破无常而修常,即是以圆接通;次从渐入顿,次第别意;后即无常而修于常,即圆顿人是。

    △次文中

    渐更不同,又开四句:渐修渐见、渐修顿见、渐修顿渐见、渐修非顿渐见。

    云渐修渐见者,且取三教之证人是渐修。顿见者,得入初住等人是渐修。顿渐见者,住前为渐见,入住名顿见。渐修非顿渐见者,证顿渐时,顿无顿相,渐无渐相,亦是理体,不当顿渐见也。

    见此一句意,余三句亦可解。

    次顿修渐见四句亦尔,渐修渐顿见四句亦尔,非顿渐修四句亦尔。

    四、四十六句不同,当知显体之用甚多,那只作一两种解邪?

    文云:王家力士,一人当千,种种技艺,能胜千故,一人当千。又云:譬如大地草木,为众生用,我法亦尔。当知用同草木,比大力士,故知用不一也。

    △四、旧论下,照境为四:先标不同,次问起为解释之由,三、彭城不叙不同相,四、今明下,正释。

    旧论照境之用不同

    初如文。

    △次问中

    问:俗有三世流动,万境去来,佛智若为照之?若逐境去来,则生灭无常;若不逐境去来,则不与境相称。由此一问,七解不同。

    云佛智若为照之者,问意云:佛为逐去来照邪,不逐去来照邪?

    △三、叙不同相。总有七处,一一皆先叙,次破,如文可见。

    冶城嵩云:佛智乃无大期死灭,犹有念念流动,逐境去来。此人临终舌烂,口中浪语之过现验也。

    二、药师解:佛智体是常住,用是无常,逐境去来。此解亦违经。经云:若正见者,当说如来定是无为。那忽体是无为,用是有为?

    三、光宅云:若无常之智,照常住境,而不逐境,是常。今常住之智,照无常之境,岂应逐境无常?此亦不可。

    △四明九世中

    四、作九世照境义,明此境虽在未来,复有当现在、当过去义,今遂来现在及过去,我皆照竟,所以不生灭也。此亦不可,向在未来时,犹是当现在,未正现在,今遂来在现在,即作正现在照,当知已息,岂不生灭邪?

    云今遂来现在者,意云:刹那心起,未来之境现于现在心中,名当现在者;刹那已息者,名未过去,故于现在皆悉照之。

    △五、作逆照中

    五、作逆照。义云:如来道迎上觉时,初一念并逆照万境。从初流来,至后成佛,并皆照竟。后万境自有去来,我都不更新照。如天子初登极时,并付制法。后人犯者,随轻重治,不更复制也。此亦不可。佛智照境,何尝暂息?忽言初照,后都不照。纵令如此,终不与境相称。

    云逆照者,只是预照耳。

    △六、开善中

    六、开善云:佛在因日导发初心,已能横照数境,竖照数时。次入初地一念,横照百法,坚照百时。二地千法,乃至佛地一念,横照万法,竖照万时。如悬镜高台,此亦不可。镜照先无而后有,未免无常之难。

    云百时者,取机长短时也。

    △七灵味

    七、灵味更借虚空为喻。万物在空,空不生灭,物自去来。此亦不然,佛智灵知,岂同顽空?

    如文。

    △四、今明下,正释,又三:初正释;次又开善下,重叙解佛智;三、今难下,破。文中。

    今明三藏教中二谛不相即故,二智各照,所以诸解喧喧若此。若通教中二谛相即,二智二而不二,尚无此诤,况复三谛即一谛,一谛即三谛,三智即一智,一智即三智,一照即一切照,一切照即一照,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议,宁复有此微浅问答邪?

    云况复三谛即一谛者,照无常时,即无常是常,亦即非常非无常;照常时,即常时即常,是非常非无常。云微浅问答者,如前七师问,教亦微浅,益者亦然。

    △次重叙中二:先开善;次第二下,明其次解。

    初又二:初明果地智境互冥。

    又开善解佛智,照真与真冥,无复智境之异。智体与真境,都复不殊。

    △次约位下,明约位,则有四句差别。

    约位分别,凡夫不冥不会,因中圣人会而不冥,佛果亦冥亦会。

    于中云因中圣人会而不冥者,应即破云既会何以不冥邪(云云)。

    △次解又二:先明智体异。

    第二解云:佛智是灵知,真谛是无知,二体既殊,岂可并有知同无知?但会之既极,詺之为冥,岂得有冥异会?

    △次慧印下,引证二相。

    慧印三昧经云:冥不冥,寂不寂。肇论亦有用冥体寂之语。

    △三、今家破,于中为三:初、纵难。

    今难:佛之真智,既其冥真,与真不异;佛之俗智,亦应冥俗,与俗不异。佛虽知幻,而非幻人。

    △次若尔下,斥失。

    若尔,佛虽知俗,不可冥俗;佛虽冥真,不可同真。不应作如此冥真冥俗义。

    △三冥真下判失

    冥真不出二乘,冥俗不出凡夫境界,云何得是佛智用邪?(云云)。

    △三、当有起用遍法界

    三、自在起用。用遍法界,广不可委。文云:譬如大地,一切草木为众生用;我法亦尔,当知胜用无量无边。

    △次开章别释,于中二:先标列章,次解。

    且约三种:一、不可思议用,二、二鸟双游用,二、善恶邪正双摄用。

    初云二鸟双游用者,睹无常即始,从发心讫年等,觉一分无明在,亦名无常,所以从始至终,俱双游之称。

    △次解释文,自为三:初不可思议,为三:先标;次叙旧;三、今明下,正释。

    不可思议用者。

    初如文。

    △二、叙中总有七家,一一释中皆叙彼解,次今家非破。

    旧释有七:一云:令他见须弥入芥子,其实不入,唯应度者乃能见之。此解不可。若不入者,何谓神通?

    二解实入。但佛神力,蹙大令小,开小令大,此亦不可。若尔,乃以大容小,何谓以小容大?

    三、解不知入与不入。既是不可思议,那可定判入与不入?此亦不可。佛果上地,皆是不可思议,尽应不可解。余者尽言可解,至此一义,独言不知邪?

    四、若有则相妨,小大皆空故相容,此亦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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