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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涅槃经玄义文句

    大涅槃经玄义卷上

    隋天台沙门灌顶撰

    △释题五义与法华玄义,但是广略之异。用彼广,销此略,于义无失,以二经同一味故。就文为二:一、略释经题五章深旨;二、从玄义下,开章广释。

    初为五:一、通明事理,显三德义;二、但众生下,明机教不同;三、皆能仁下,明教主权实,利物以得宜;四、今此大经下,明说教时异;五、此经若具下,略解经题。

    初又二:初正释;次此则下,结法同譬。

    初又二:初标性德之理体;次无始下,解释。

    夫正道幽寂,无始无终;妙理虚玄,非新非故。

    初言夫者,发语之端也。正道明种智体,幽寂明涅槃体。妙理下,辨体虚玄,量同法界。无明生死,亦复如是。

    △次释又二:初通明事理;次此经乃下,今经事理。

    初又二:先释始终;次无明下,释新故。

    无始而言其始者,谓之无明生死;无终而语其终者,即是种智涅槃。

    初言无始,而言其始者,约修以显其性。谓以智观,方识无明,故云而言其始。无终而终者,约修成以,故云而语其终。是则种智涅槃名理,无明生死属事。又修得种智涅槃为事,性种智涅槃理也。文意专依初一义以释。

    △以无明下,释新故。

    无明生死,本自有之,名之为故;种智涅槃,修因方克,目之为新。

    例尔。

    △次此经下,正别明今经事理因果之相,为四:初释依非始终而立始终,以显因果之相。

    此经乃于非始之始,分别佛性三因之殊;还就无终之终,辨于涅槃三德极果之别。

    言殊别者,笔语从便,其义一也。

    △二、若佛性下,释因果体,如显新故。

    若佛性之因非因,涅槃之果非果,是则因如不异果如,果如不异因如。若因如不异果如非止,涅槃之如非新,佛性之如亦复非新。若果如不异因如非止,佛性之如非故,涅槃之如亦复非故。

    △三、是则佛性下,结归不二

    是则佛性、涅槃、因果之如,皆是非新非故。

    △四、非新下,结成修性。

    非新非故之理,即是法身。非新而新之果,即是摩诃般若。既有非新而新种智之圆极,则非故之故无明,生死患累,究竟斯亡,目之解脱。

    亦云事理,以显三身三德之相尔。今经旨趣,

    △次此则下,结法同譬中。

    此则三德之义宛然,不纵不横,妙等伊字。

    云不纵横者,谓因时三德不纵不横,果时亦尔,法与譬令妙等。

    △但众生下,二、明机教不同中。

    但众生利钝不同,是以大圣赴缘之教,亦有顿渐之别。顿则譬于忍辱之草,牛食即得醍醐;渐则五味阶级,次第圆满。或有不定根缘,为赴此机,所说教门,非顿非渐,喻之置毒于乳也。

    言或有不定者,只不定一言,兼于显露、秘密二不定义。又云非顿非渐者,以不定教不专顿渐,故着双非之言。

    △皆是能忍下,三、明教主得宜中。

    皆是能忍。妙穷权实,巧赴根缘。化他利物,罄无乖爽。

    云妙穷权实者,谓即实而权,即权而实,故能巧赴逗物,所宜爽者。

    △今此大经下,四、明说教时异。于中二:初、述所为意。

    今此大经,为欲开通往昔教门,显发如来方便密义,故于娑罗双树大师子吼。

    △次师子下,释相。

    师子吼者,名决定说。决定说者,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如来毕竟不入涅槃,不入涅槃即是入于无上大乘大般涅槃。

    皆可见。

    △此经若具下,五、略解经题,又二:先正释;次若具下,重释以显题旨。

    初文二:初、标二音。

    此经若具依梵本,应云摩诃般涅槃那修多罗。摩诃言大,般涅槃那此翻灭度。

    △次释,又二:先正释;次修多罗下,指广。

    释中又二:初标列。

    释此三字,具依两义:一、别,二、通。

    △次释,又二:先释;次别通下,结。

    初又二:先别,次通。

    初别中。

    第一、别释者,大即法身。故此经云:所言大者,其性广博,犹若虚空。其性即法性,法性即法身也。灭者,即是解脱。解脱二种烦恼,生死永灭,免斯因果患累,即解脱义也。所言度者,即是摩诃般若。故大论云:信为能入,智为能度。当知别以三字标今经之目,即是三德之异名也。

    云信为能入者,由有大信能入佛法,则令大智能度三惑二死之此岸,至三德涅槃之彼岸。

    第二、通释。大者,谓大法身、大般若、大解脱也。灭者,即是三德皆寂灭也。度者,即是三德皆究竟圆满也。故通以三字标名,表三德皆大寂灭究竟也。

    别通之义虽殊,然并是用非果之果,无上秘密之极果,以标一教之首也。

    △次指广中。

    修多罗即是圣教之总名,有翻无翻,事在别释。

    事在别释者,如下四句释,又如法华玄义卷第八广释。

    △次若具下,重释中为三:先标;次大若下,正释三义;三、总揽下,离三法以对五章,标极教首。

    若具依梵本,应言摩诃般涅槃那,今翻为大灭度。

    初如文。

    △次正释文自为三

    大若虚空不因小相,又其性广博多所容受,又名不可思议诸佛之法界,是为三义释大也。

    初若虚空者,即般若毕竟空;又其性下,即解脱;又名不可下,即法身。是则一名之下,皆具三义。

    △次灭中

    灭者,灭二十五有及虚伪物,又得二十五三昧种种示现,又生灭灭已寂灭为乐,是为三义释灭也。

    初云灭二十五有者,即毕竟空。虚即假名,物即实法,内外假实皆忘,方名毕竟空。又得下,解脱。又灭生下,法身。灭生灭灭已,即真谛涅槃。忘寂灭为乐,即中道涅槃。体本法界,亦不可得。

    △三明度中

    度者,度于不度,又度于度,又度此彼之彼岸,亦度非彼非此之彼岸,譬如神龟水陆俱度,是为三义释度也。

    先法,次譬。法中云度于不度者,般若也。三惑二死不度之者,而皆度之。又度于下,解脱也。入空出假,悉令安置解脱法中。又度此彼下,法身也。生死为此,真谛为彼,中道体显,任运亡照,故云亦度等。

    △三、对五章者

    总揽三法、三目、三点,名大般涅槃。金刚宝藏,满足无缺,不纵不横,不并不别,微妙秘密,以当其体。常住不变,恒安清凉,不老不死,以当其宗。置毒佛性,遍五味中,味味杀人,震大毒鼓,虽无心欲闻,闻之皆死,八大自在我,以当其用。常住二字,无上醍醐,与诸典别,决定之吼,以当其教。名含体摄,常宗毒用,极教之相也。

    初对释名,金刚下对体,皆可解。对宗中云常即常德,恒安即乐德,清凉即净德,不老等即我德。初后常观四德行道自因之果,故云以当其宗。用等可知。极教之相者,若非圆常,极教无此毒用。宗则非常,体不遍摄诸法,名岂含于三德?秘藏泽明云:释此经略为六门:一明说经意,二明经宗旨,三明体性,四释经时代,五释经题,六释经文。初门分二:一总明说经意。宝法师云:诸经中说诸佛菩萨发心愿行,皆为欲令一切众生当得成佛。今经亦尔,一切菩萨信众生悉有佛性,当得成佛。二别明说经意等,如彼广释,不具记。

    △玄义下,次开章广释,文为二:初标列。

    玄义开为五重

    一释名,二释体,三释宗,四释用,五释教。

    △次解释于中大文自为章

    初释名,文为二:先标列。

    释名又五,谓翻、通、无、假、绝。

    △二、解释,于中又二:初正释;次总结下,结归圆极四门绝言之教。

    初正释,文自为五:初翻名,又二:先明正翻;次释其义下,释名下之义。

    初又二:先标列。

    翻者四说,谓无有、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次初言下,解释,为三:初示五竺轻重不同;次如言下,正辨不同相;三、其各下,叙旧。

    初言无者,天竺五处不同,东、南、中三方奢切小殊,西、北两处大异。

    初如文。

    △次不同中三:初述彼类此;次有人下,岸谬;三、毗婆下,引证以显正义。

    如言摩诃摩醯泥曰泥洹,此则三方。如言洹??槃那、般涅槃那,此则二方。类如此间楚夏耳。

    初如文。

    △次岸谬中

    有人以泥曰目双卷,泥洹目六卷,涅槃目大本,是义皆不然。双卷明八十无常,六卷明金刚不毁,岂可以方言简义?

    云岂可至义者,夫翻名从义,岂可以方言能定邪?

    △三、引毗婆娑者

    毗婆沙云涅槃那,今经无那字,盖译人存略耳。肇论以摩诃涅槃为彼土正音,古今承用。

    十住毗婆沙也。

    △三、叙旧中二:初文自为四句,次出开善四释。

    初又二:先出四句以示相;次今明汉人下,今家略非以显正翻。

    初文自四:初、明无翻,又二:先标。

    其各说者,凡有五家:

    △次一广下,列释五家。

    一、广州大亮云:一名含众名,译家所以不翻,正在此也。名下之义,可作异释。如言大者,莫先为义,一切诸法,莫先于此。又大,常也。又大是神通之极号,常乐之都名,故不可翻也。二云:名字是色声之法,不可一名累书众名,一义叠说众义,所以不可翻也。三云:名是义上之名,义是名下之义,名既是一,义岂可多?但一名而多训,例如此间息字,或训子息,或训长息,或训止住之息,或训暂时消息,或训报示消息,若据一失诸,故不可翻。四云:一名多义,如先陀婆,一名四实,关涉处多,不可翻也。五云:只先陀婆一语,随时各用,智臣善解,契会王心。涅槃亦尔,初出言涅槃,涅槃即生也;将逝言涅槃,涅槃即灭也。但此无密语,翻彼密义,故言无翻也。

    如文。

    △次有翻中二:先引梁武例论可翻,次明十家所说。

    二、云有翻者。梁武云:佛具四等,随其类音,溥告众生。若不可翻,此土便应隔化。四等亦是不遍引释论。般若尊重,智慧轻薄,既得以轻代重,何得不以真丹单别,翻天竺兼含?

    初、梁武意者,涅槃若不可翻此土,则无法可以施化。佛教唯被西土,故云便应隔化。四等亦是不遍,谓慈、悲、喜、舍,诸经皆翻名。若例涅槃不可翻者,义亦不遍此土。

    △次明十家,又三:先标意。

    既可得翻,且举十家。

    △次一竺下,列释。

    一、竺道生,时人呼为涅槃,圣翻为灭,引文云:闻佛唱灭,悲哀请住,魔王所以,劝令速灭(云云)。二、庄严大斌,翻为寂灭,引文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前家止灭于生,后家灭生,复灭于灭,故言寂灭(云云)。三、白马爱,翻为秘藏,引文云:皆悉安住秘密藏中(云云)。四、长干影,翻为安乐,引文云:如人病差,名为安乐,安乐名涅槃。五、定林柔,翻为无累解脱,既无创疣,即无累也。六、太昌宗,翻为解脱,引四相品云:涅槃名解脱。迦叶品云:慈悲即真解脱,解脱即大涅槃。七、梁武,翻为不生,引文云:断烦恼者,不名涅槃,不生烦恼,乃名涅槃。八、肇论云:无为亦云灭度。九、会稽基,偏用无为一义为翻也。十、开善光宅,同用灭度,引文云:大觉世尊,将欲涅槃。引六卷云:大牟尼尊,今当灭度。彼此两存,正是翻也。

    △三、例大下。例结

    例大本称娑罗双树,六卷云坚固林。又引法华长行云:中夜当入涅槃。后偈云:佛此夜灭度。又引华严云:古来今佛,无般涅槃,除化众生,方便灭度。又引遗教:佛临涅槃,略说教诫。又云:时将欲过,我欲灭度。是为十家,明有翻也。

    并如文斌。(府巾反,文质也。)

    三、明亦可翻亦不可翻者。睿师云:秦言谬者,定之以方册;梵音不可变者,即而书之。匠者之公谨,受者之重慎。今经翻摩诃为大般涅槃,三字存梵音,是则一字可翻,三字不可翻。梵汉双题,正应在此。

    四云:大名不可思议,故非可翻非不可翻。

    三、四二句并可解。

    △今明下,次略非以显正义。

    今明汉人多不晓梵,即有众说,莫知孰是。世既咸用开善,未能异之。今虽同其翻,不用其义。同翻者,摩诃此翻为大,般涅此翻为灭,槃那此翻为度,是为大灭度也。有翻无翻四家竟。

    可解。

    △次开善为三:先述彼,四释,次观师难,三今师一一难破。

    次出开善四解。一云,灭据法,度据人。生死之法,灭已还无。生死之人,转而作佛。二云,灭名目无,灭有还无故。度名目有,从此至彼故。实法道边,人法俱灭。相续道中,人法俱度。三云,灭是有余,度是无余。有余涅槃,既未究竟,止可是灭。无余永免,方得是度。四云,灭是本有今无之义,而加之以度者,是永免之名。欲明凡夫之死,亦得是灭,而非永免,不得称度。

    初、言实道者,果地法也。相续道者,谓修因向果时,人法俱度。如此因果,令是

    观师难初解云:若生死之法灭无,生死之人附何而度?若生死假人转得成佛,生死之法何不转为涅槃?

    △三、今研者。于彼一一解,皆约四教破之。尚不成藏等三教之义,何况得成圆教菩萨义邪?于中为二:先示四番研相。次若具下,结意。

    初番为二:先研不成四教菩萨义。

    今研初解,是何等义?若依声闻法者,三果生死未并灭,假人不永度。若第四果,凡法因虽灭,凡法果未灭,假人犹未度。若灰身灭智,假法俱寂,寂则不论度,又不得作佛。若菩萨法者,凡法都不灭,假人又不度,是谁法灭?何等人度?如此往推,非三藏义也。若依声闻、菩萨共法者,三乘之人,同以无言说道,断烦恼,入第一义。即体生死法是涅槃法,不论灭与不灭;即生死人是涅槃人,不论度与不度。既无法可灭,何用以灭目之?既无人可度,用度目谁?如此推之,则非通教义也。若独菩萨法,非但灭生死之讹法,亦灭涅槃之真法;非但度生死之凡人,亦度出世之圣人。彼师言不涉真法,语不论圣人。以此往推,非别教义也。若就佛法者,灭之与度,不纵不横,无二无别。彼师分灭异度,离法论人。如此往推,非圆教义也。

    △次既非下,结非。

    既非小、非共、非菩萨、非佛,并非先圣之法言,不敢道也(云云)。

    并如文。

    △次研第二解,为二:先案三权一实研;次既非下,结非释失。

    今研第二解,若以灭目无,以度目有者,若受此有无,犹是苦谛;执此有无,犹是集谛;修此有无,犹是道谛;尽此有无,犹是灭谛。灭谛之真,尚不可以有无名之,云何以有无名大涅槃?如此往推,非三藏真义。

    若以灭目无,以度目有。若双目生死,生死本自不然,今则无灭。生死既无灭,以灭目谁?生死本自不然,那得是有?非有则无度法,亦无度者,度复目谁?既不可以灭度目于生死,云何以灭度目于涅槃?疆以疣赘,累彼虚空。以此推之,非是声闻、菩萨共法。

    初二如文。

    △三、明别教中三:初、约名法研。

    若以灭目无,以度目有者,此以名召法,以法应名,名物尚字,为见所缚,云何以见义释大涅槃?

    △二、约二门研

    若以灭目无门,以度目有门者,为目小门?为目大门?小门能通,拙所通讹。贫住化城,久已被弃,云何以拙能通释大涅槃?

    △三、约真俗

    若以灭目,无以度目,有明真俗二谛者,此是偏邪二边,云何以二边释中道大涅槃?如此往推,则非菩萨法也。

    △四、约圆教

    若以灭目无,以度目有,有不关无,无不关有,灭非是度,度异于灭,纵横狼藉,劫掠群牛,不解钻摇,酱犹难得,况酥醍醐?如此往推,则非佛法。

    既非小乘,非共乘,非菩萨乘,非佛乘,是何等义邪(云云)?

    △研第三解

    今研第三解,若有余涅槃既未究竟,止可是灭,无余永免方得称度者,亦应灭度四住非是究竟,灭度尘沙方得称度。又灭度尘沙亦非究竟,灭度无明方得称度。又灭度无明亦非究竟灭度,究竟灭度方得称度。以后望前,前非究竟,第二、第三亦非究竟,何得以初番灭度释大涅槃(云云)?

    唯约别教,渐次以破。

    △研第四解

    今研第四解,凡夫已有还无得是灭,亦应凡夫从此至彼便应是度。若凡夫非度,凡夫亦复非灭。若圣人已有还无亦得是灭,圣人从此至彼复应是度。若凡圣俱度俱灭,若为论异?若同凡圣,则近狭非高广;若异凡圣,亦非高广。非高故则非无上,非广故则有边涯。云何以此释大涅槃?

    专约圆教,融即以破。

    △次结中

    若具研四解,应作四四十六番,今但十番而已,余皆可知。明哲自解,何俟多言?时人以开善为长,故薳研之,余人置而不言耳。翻名已如前说。

    云但十番者,第三约别教,第四约圆,并前第一、第二各四,但成十番。

    △第二、释义为二:初释三义;次今依下,简示今经涅槃。

    初文自三,就释大义为四:初标列;次释论下,引证释成;三、今言下,正释;四、于一下,结成秘藏。

    释其大义者,大有三义:一、理大,二、智大,三、用大。

    初云理大智大用大者,此与法华十妙,名略而义同者,理智二大,当彼自行因果五妙,用大当彼化他能所五妙。又彼妙即是此大家之妙,此大即是彼妙家之,以义同故。

    △次引论者

    释论谓大、多、胜,大取包广,多取含摄,胜取秀出。

    大、多、胜三,与彼对义小异。彼以胜对法身,大对报身,多对应身,体同对异,以义通故。

    △三释中

    今言法身法界,遍一切处,是广大义;报身智境,照发相应,不可穷尽,是含摄义;应身自在,无能遏绝,是胜出义。

    云胎藏相应者,谓智照境,境发智,故云相应。应身自在等者,机兴则应,机息则灭,无方大用弥轮,法界无能遮止。

    于一大字,三法具足,不纵不横,不可思议,名秘密藏。秘密藏者,即大涅槃。

    △二、灭为四:初、标列;次、性灭下,正释;三、如是下,结成,显大涅槃;四、于一灭下,结法同譬。

    释:般涅为灭,灭有三义,谓性灭、圆灭、方便灭。

    初如文。

    △次释中

    性灭者,理性至寂,非生非起,生起不能喧动,故名性灭。圆灭者,照无不遍,发无不足,明穷境极,故名圆灭。方便灭者,权巧妙能,逗必会,取必克,故名方便灭。

    云理性至寂者,此约契于极,果满以说,故云至寂。非生非起者,从因契果为生,理显名起,只是性灭,生不能喧,起不能动,故云非也。发无不足者,此明境发于智,由境发智,智无不圆,故云足也。明穷下,释智境照发之相。逗必会者,称适机宜,故取必克。三密引之,无不入实。

    如是三灭,即三解脱:无缚无脱,是性净解脱;因果毕竟,是圆净解脱;巧顺机宜,无染无累,是方便净解脱。于一灭字,三脱具足,不纵不横,不可思议,故名三点。三点者,即大涅槃。

    △三、释槃那,为四:先标列;次正释;三、如此下,结归;四、于一度下,结法同譬。

    释槃那为度,度有三义,谓实相究竟度、智究竟度、事究竟度。

    初槃那者,亦名息。息有三义:一、息生死有为因果,趣入无为名息。二、修行契实名息。下文云:若能断除三十七品所行之事,是名涅槃。三、息化归真名息。

    △次释中

    实相度者,诸佛之师也。非此非彼,亦非中流,非能非所,无始无终,故名实相度。佛师度故,诸佛亦度。论云:智度大道佛善来,智度大海佛穷底。即其义也。智度者,如如智称,如如境函,大盖大照,发相应故,名智度。论云:智度相义佛无阂。即其义也。事度者,自度度他,彼我利益,无不究竟,慈悲誓愿,一切周悉,故名事度。

    云非能非所,二乘及三菩萨能也。非所者,非两二乘及三菩萨所度涅槃也。次智度者有三:先法,次函下譬显,三照发下合。言智度相义者,谓如法相解也。

    如此三度即三般若:实相般若是一切种智,与诸佛同体;观照般若即一切智,与诸佛同意;文字般若即道种智,与诸佛同事。

    △四结中

    于一度字,三智具足,不纵不横,不可思议,故名面上三目。三目者,即大涅槃。

    云面上三目者,智是能照,目能见,故用譬之。

    △今作下,次简示中二:先简次第不融,非今经意。

    今作三番九义,浅深别异,各各不同者,虽复多含摄胜,未是今经正意。文云法身亦非,那可单作三身释大?文云解脱亦非,那可单作三脱释灭?文云般若亦非,那可单作三智释度?故知单释非今经意。

    △次今经意下,明今经三法互融成大涅槃,又二:先明九法互融成大涅槃。

    意者,文云:三法具足,名大般涅槃。三法即三智,三智即三点;三法即九法,九法即三法。三法即九法,是不纵;九法即三法,是不横。不并不别,亦复如是。不三而三,不一而一,所以名秘密藏。摄一切法,悉入其中,是诸佛体,是诸佛师,都名总号,乃为具足。称大涅槃,意在此耳。

    △次一智下,结法同譬,显大涅槃。

    一智三智,三智一智,所以名一面三目,涅槃亦耳;一脱三脱,三脱一脱,所以名伊字三点,涅槃亦尔。体意及事,不得相离,不得相混,不可言言,不可思思,故名大涅槃。

    皆可见。

    △二、释通名为二:先释,次料简。

    初又二:先明通意。

    二、释通名者,涅槃之名,遍布诸处,安乐一意,亘十法界,皆称安乐。

    △次梵行下,别经示相,为五:先引经以示通相;次达磨下,别同;三、若依下,判;四、若擘下,斥有余义不成;五、又若下,斥通义不可依。

    初示中。

    梵行品云:寒地狱中,若遇热风,以之为乐。热地狱中,若遇寒风,以之为乐。如是安乐,亦名涅槃。猕猴得酒,则能起舞,腾枝跃树。秋水卒至,河伯欣然。鱼鳖噞喁,歕沫戏沼。如是安乐,亦名涅槃。饿鬼饥渴,得水食饱满,则得安乐。如是安乐,亦名涅槃。修罗怖畏,得归依处,则得安乐。如是安乐,亦名涅槃。如贫得藏,如病得差,则得安乐。如是安乐,亦名涅槃。檀提婆罗门,饱食抚腹,我今此身,即是涅槃。此计欲界果报法为涅槃。阿罗罗仙,得无想定。此计色界法为涅槃。郁头蓝弗,得非想定。此计无色界法为涅槃。文云:断欲界结,则得安乐。乃至断无色界结,则得安乐。如是安乐,亦名涅槃。此多用善因为涅槃也。若三十三天,常乐我净,用善果为涅槃也。若修二乘者,多贪欲人,得不净观,则得安乐。如是安乐,亦名涅槃。乃至数息慈心,念佛因缘,亦如是。此计二乘方便法为涅槃也。若断三界烦恼,八万、六万、四万、二万、一万住处,则得安乐。如是安乐,亦名涅槃。此计二乘果法为涅槃也。释论云:菩萨从初发心,常观涅槃行道。初心菩萨,亦名涅槃。此文云:十住菩萨,虽见不了了,亦名涅槃。诸佛法王,圣主住处,乃得名为大般涅槃也。涅槃之名,随情逐事,浩荡若此,盖是通名也。

    喷(普闷反,吐气也)文云:多用善因者,谓因于现善而得于乐,名为善因。又三十三天用善果者,三十三天有不死甘露,君臣共服,譬常乐我净,此则用于十五果法为涅槃也。

    △次引同中三:先引经释相;次二乘下,判属;三、昔灭下,结昔非,显今是。

    达磨郁多罗,此翻法胜。解云:烦恼灭,名有余涅槃。引经云:灭诸烦恼,名为涅槃。离于生死,名无余涅槃。引经云:离诸有者,乃名涅槃。此就所灭,释二种涅槃也。

    初如文。

    △次判中

    二乘所得二涅槃,若于如来皆是有余,唯佛乃是无余。引胜鬘云:二乘是有余,如来是无余。

    云二乘是有余者,未断变易故。

    △三(结昔非,显今是)

    昔灭是尽,今灭非尽,经云不应生灭尽想,涅槃非灭,非灭故常也。

    昔灭是尽者,明真谛、涅槃是有尽法,以未见中故。

    若依郁多之解,乃是通涅槃今昔相对一途之说。

    △四斥中

    若擘肌分理,义则不然。何者?二乘有余、无余,所灭则异,真谛则同。若于如来皆是有余,唯佛是无余者,若尔,二乘既是有余涅槃,子缚断,破无明,入菩萨位,见佛性,生死身谢,即应同佛入无余涅槃,何事被诃言非不断烦恼,不到彼岸,破除草庵?若此等皆无分者,云何对佛是有余涅槃?

    云肌者,彼也。斥意者,若分别有余、无余,涅槃、无为之理,随教不同,义皆有在,不同古人一概判之,大小无归,故云不然。言所灭则异者,灭子缚得有余,灭果缚得无余。又声闻观四谛,以灭子、果二缚;支佛观十二因缘,以灭子、果二缚。又声闻但灭正使,支佛兼灭少习,故云所灭异也。若尔,二乘至见佛性者。难意者,佛及二乘,有余、无余各别,何得相望释之?

    又若二乘有余、无余,对佛而得是有余涅槃者,自地狱以上至菩萨已还,例应如此。若诸涅槃皆不可得,然二乘安?是故知郁多罗之说不可依也。

    △次料简中二:先问。

    问:安乐之名,通十法界,佛性四德,名复云何?

    △次答。于中三:一、答佛性通;二、答四德通;三、然名下,示须三番四句料简。

    答:经云: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岂非佛性通邪?

    初如文。

    △次四,德通中。

    文云二十五有,有我不邪?答言有我,寱言刀刀,又杨树、黄叶等,岂非四德通邪?

    云二十五有有我不邪者,具足应云有我乐净常不邪。寱言刀刀者,外计邪常等四也。杨树譬妄常,黄叶譬妄净,木牛马譬妄乐,木男女譬妄我,故云等也。

    △三、四句料简中四:初、明名义通,故须三、四料简;次、释;三、前一下,结;三、番尔齐;四、问:如此下,正料简。

    然名乃该通,义不得混,应作三番四句料简。

    初如文。

    △次正释,自为二:先标列四句。

    初四句,谓通、别、亦通亦别、非通非别。

    △次通下,释文,自为四:初通。

    通者,如向说。

    如向前六道、二十五有,皆通有涅槃是。

    △次别

    别者,各有所以。六道以安身适性为安乐,犹起烦恼恶因,招生死苦果,安乐义不成。要断烦恼,使苦乐不复随身,忧喜不复随心,得有余无余,灰身灭智,隔别生死,入于涅槃者,则与六道别也。

    可见。

    △三、两亦句中

    菩萨从初心为一切众生观涅槃行道,望二乘是别,望佛犹通,即是亦通亦别也。

    云望佛由通者,由与小共,复属通途,未阶究竟大涅槃故,名为亦通。

    △四、两非句中

    诸佛究竟大般涅槃,非六道之通,非二乘之别,即非通非别之安乐也。

    亦应云非方便教菩萨之别,又无者略。

    △又安乐下,第二番为二:先标列。

    又安乐之名,或是病非药,或是药非病,或亦药亦病,或非病非药。

    △次释自为四句

    是病者,长者没已,劫掠群牛,??乳自食,浆酪醍醐,一切皆失。如来去后,钞窃正法常乐之名,如虫食木,偶得成字,不识是非,广起颠倒,沉沦生死,随其流处,有种种名,或辛或酸。故知三界四倒,但是病而非药。

    为治此病,说四非常,倒泻此病,病去惑尽,名入涅槃。文云:三种病中无三种药,三种药中无三种病。此小涅槃,但药而非病。

    虽复病去,而药不亡,还执此药,而复成病。文云:其后不久,王复得病。当知四非常,亦药亦病也。

    初、二、三句可见。

    △第四句又二:先明以小斥劣。

    治此病故,还用常乐我净而倒泻之,故斥无常病,说于新伊,是胜三修。不同凡夫之倒病,不同二乘之偏药,故名非药非病。

    △次又新下,重释。

    又新伊但是药而非病,正法正性,非药非病之安乐也。

    并如文。

    △又小而下,第三番亦二:先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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