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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行。外不见所行之法。内不见能行之心。是行而不以为行也。行者。作修行人看。言我若以离欲之想自存。则佛于诸弟子中。不应以我为好乐阿兰那行者矣。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不着行相)。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作一句读)。

    实无所行者。本性空寂。虽随缘赴感。而实无所行也。无得阿罗汉道心。故行而不以为行。此之谓真行。所以名乐阿兰那行。

    ○此明辟支佛以无相证。

    集解云。此节蒙上第四果须菩提自述其所造。以证无为法也。四果证处。皆无法可取。可悟佛法即非佛法矣。

    △上文说无为不可取。不可说。则修行当以无念为宗。无著为用。佛恐诸菩萨求佛果心急。则有所得心难忘。故举四果以设问。

    决疑云。此示无住真宗也。佛言法非可取。佛不可求。恐闻者进退无据故。以四果逆徴之。俱从贤圣无为中差别来。及须菩提详言三果。复自为证明。了无执着。则四果皆无住处。足见如来菩提。必无可住之理矣。

    ○徐士英曰。佛说四果。自有等级。第一云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知欲境当避。如初生果。第二云一往来。是蹈欲境不再。如方硕果。第三云不来。是去欲如遗。如已熟果。第四云离欲。是无欲可除。如既收果。宋儒谓释氏有上达而无下学。观此亦是下学上达处。

    王真如曰。此是渐教如此。若是无上菩提。顿悟真空。即此金刚般若波罗蜜。超入佛地矣。又何四果之足云。

    剩闲曰。今生顿超佛地。必从前生渐修中来。若是白地凡夫。岂能顿悟。故经以大乘为宗。兼说二乘。正见顿之不可无渐。而渐之不可自画于顿也。

    宋徴舆曰。果可证。无可得。道可成。亦无可得。无得之得。其庶几乎。

    ○庄严净土分第十

    非外面修饰之庄严。乃心地清净之庄严。故谓庄严净土。

    ○此言佛菩萨皆以无为法。而为无意已完。是佛亦以无相证。

    ○觉非曰。自性本来清净。无假庄严。但庄严亦不在庄严上。净心乃所以庄严也。

    ○此分是证明佛菩萨之授记。严土。不可取说。结劝诸菩萨无住生心。因发喻以明无相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释迦自称)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

    上言声闻不作得念果。盖就证果时言也。若在因地修行。师资授受。必须有个契合证据处。岂可亦言无取耶。所以佛将自己因地中事问之。若道有所得。得个甚么。若道无所得。因何授记。

    然灯佛。即定光佛。是释迦佛授记之师。佛生时。有光于眼耳口鼻百孔中放出。如灯之明。故号然灯。此问全欲空一得字。

    ○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大圆曰。尊者答云实无所得。即自果中实无有法之理也。盖谓成佛由本心觉悟。虽然灯有说。释迦有闻。然语言从缘。无自性体。非智证法。如来当日。惟以自无分别。智证自无差别。理智与理冥。神与境会。岂有所取所说耶。不过印契此心而已。

    如如曰。昔在然灯佛所。其时尚未作佛。似不能不依法修行。于法难言无得。不知如来修幻之时。即离法幻。岂待证果。方照蕴空。于法无得。不是屏除一切。乃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也。实字。与上文实字相应。无得。原是实相。不属断灭。

    ○此第四番探验。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

    菩提受记。不可取说。固矣。如来为菩萨时。修六度万行。庄严佛土否。

    盛注。欲显法性真土。先举相土问之。庄严佛土。如金地宝林之类。凡造寺写经。布施供养。总是著相庄严也。

    正解。庄严佛土。是从境说。答亦从境答。谈境正所以徴心。见心为真实。境为虚假。境本乎心。因心现境。故菩萨不事境而事心也。

    剩闲曰。修行度众。必假清净佛土者。心固可以现境。境亦可以摄心。此佛所以既说心宗第一义。而又说净土第二义以度众也。佛为度众生而现土。菩萨为度众生而修现土因。修现土因者。生清净心。兼修六度万行也。经不言者。举心以该行也。

    ○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菩萨修六度万行。佐扬佛化。非不庄严佛土。但不取外相庄严。六度万行。皆无为法。清净行。不曾著相佛土。用意庄严。佛土因佛而有。佛迁化而度亦坏。则庄严非实有。一时虚名为庄严耳。

    盛释。庄严佛土。谓相土也。维摩经云。随其心净。则佛土净。乃性土也。尊者知自性佛土。本来具足。不假庄严。故云即非庄严。心常清净。无严而严也。又云是名庄严。性空处。有不坏相。即实相庄严也。下文佛以净心庄严示之。

    ○此言严土不可取。第五番探验。见得佛果无住。佛所住处。亦无为住也。

    广录。庄严。以境言。庄。端正装饰也。严。齐整谨饬也。以心言。真性不乱曰庄。邪妄不入曰严。佛土。以境言。谓佛世界。以心言。指本来心地。谓之佛土者。佛心不失本来。能全心地。犹儒家言道。归之圣人耳。五行。土居中央。出生万物。心居中道。出生万法。故以土喻心。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点明问意)。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须菩提能领佛旨。佛于是顺其词。而语之。菩萨庄严。既不在外饰。则当内求于心。心本清净。知诱物化。乃不清净。既知佛法无所得。又知庄严非庄严。此无取无著清净心也。诸学道菩萨。当如是湛然常虚而不染。寂然常定而不淆。以生清净心。不当住在色声香味触法上生心。一有所住。便为六尘所缚。妄念旋起。不能清净矣。须知清净心妙圆周遍。不泥方所。本无所住也。当于无所住处而生其心。斯真庄严。斯真清净。

    盛释。此世尊以净心庄严示之。乃第一番结劝。前以不住六尘。为无相布施。此以不住色等。为清净心。为无相庄严。总结归度生无生。及无住而住也。无住降心。是一经大旨。

    此心是正智。是真心。但住著于境。则隐而不现。心若不住。般若了然。生其心者。显现本有真心。非突然生起也。

    ○如如曰。前言菩萨庄严。是标其功行。此言诸菩萨。则护嘱之人也。应如是生清净心。指上无所得。及非庄严说。

    前云生净信。是一念之觉。此清净心。是全体。六度万行。总为修此。清净是本来地。即究竟地。

    前云不住色等布施。此云不住色等生心。摄事归心。言不住较细。

    此生字。是生灭之生。生其心之生。乃以不生不灭为生。无生所以生也。

    不住。与初果之不入迥异。不入。止证离欲。故以不来无生为净。不住则不离色等而无色等。故曰如来。曰生心。以能来能生为净。

    前云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此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并不着行于布施之相。清净之不已处即是生也。

    所谓无降之降。无伏之伏。千圣心法在此。所以六祖一闻此语。顿悟如来。

    ○此两节。明菩萨以无相证。

    疏要云。菩萨事业。不外得法严土。二者。上节言得菩提无相。次节言度众生无相。应如是下点明问意。无所住句。全经大旨。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

    盛释。此举受乐报身为第六番探验也。前言三十二相。是化身之应现。若报身者实行所致。胜相难忘。然使身相可住。纵胜须弥。仍据形量。世尊欲取寔相。托大身以启问。

    正解。问意。佛法既无为无取。所得报身。岂非有取。恐有此疑。故设喻为问。

    梵语须弥。华言妙高。山之极大。故名山王。人身宁有是大。不过假设其词。如七宝满三千大千之类。

    颜丙曰。报身。即是色身。色身虽大如须弥山王。毕竟非大。为有生灭。佛说非身。才是我之清净本心。乃真法身。法身充满法界。是名大身也。

    ○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正解。答言身如须弥山王。诚大矣。若以色相身言。宁有是大。佛所说者。非色相之身。是乃名为大身也。

    盛释。须菩提见得从法起报。报即法身。能见非身之身。报身亦不可取。总以明无住真心。遍满法界。不当住于身相。

    广录。此示报身离六尘相。法身离心缘相。心境皆空。以显报身无住境。法身无住心。是推明法报合一。

    宋徴舆曰。法身充满法界。不可以大小论也。今佛以须弥为问。是指报身为喻耳。报身为喻。可以大小论。故答言甚大。又恐人执取报身。故复言佛说非身是名大身。此直指法身而言也。

    经贯云。非身。谓法身。即真心本性也。非身名大身者。盖指真心之无住。足以包大虚藏沙界也。言至此。无住之义已尽。人不求之清净。而求有得。求庄严。得毋反小视其心乎。

    圆旨云。佛于无住显真心。空生即于非身见大身。问答至此。乃见身土皆空。心境双绝。不言福德而福德难量矣。下文遂较量福德。

    ○此节明佛以无相证。

    △此分及前分俱从离相。推至无取。而此更以受记严土申之。中段点明问意。说出一生字。结劝诸菩萨无住生心。净心常生。法身圆满。此常生之心。竖深横遍。无去无来。因发喻以明无相法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不曰心之生。而曰生其心者。此心是正智。是显现本有真心。于无所住中生之。并非落寂灭见。佛设大身之问。而尊者即于非身悟大身。益见身土皆空。心量之廓周无尽。

    ○莲师云。上言心。下言身者。非反说到身外也。身字。即作心字看。如来盖欲广须菩提之心。故以须弥山王之身问之耳。

    此段问答。言无所得。无有庄严。而至于心无所住。则此心方为广大。托大身设问。此又是如来开悟须菩提一则也。

    自须陀洹起。直说到菩萨。层层驳入。俱是须菩提善解处。言四果中人。即答以小乘之旨。言阿罗汉。即答以无诤之旨。言佛。即答以无所得之旨。言菩萨。即答以非庄严之旨。随问随答。而中间须菩提自说佛名之一段。是须菩提以身自证之意。佛又说然灯佛一段。是如来以身证须菩提意。针针相对。绝不支离。当以此番问答为两人本地风光。

    ○大圆曰。若不知非身是名大身。则诸相非相。浑身堕在非法相里。何处有出身之路。若不知大身即是非身。则一切贤圣。终身落在差别路上。何日见全身之现哉。到这里方知无为法三字。未足以名此经。不得不问此经之名矣。

    ○无为福胜分第十一

    无为。法也。持经功德。人己俱利。无为之福。胜于宝施。

    ○觉非曰。前以四果无念。释迦无得。申明一切贤圣。皆此无为法。恐人信持不及。故又较量福德。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

    恒河。西土天竺之河。从阿耨池东流出。周回四十里。沙细如面。佛多在此说法。故取为喻。弟子所习见。使易晓耳。其中沙数无量。沙等恒河。是倒装文法。谓恒河如沙之多也。是诸恒河。其中之沙。宁为多否。亦是假设之喻。不过言数之极多。以喻世界之极大耳。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如恒河中所有沙数。是一沙即为一恒河。是诸河中。又各有其沙。河尚无数。何况其中之沙也。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前只说三千大千世界之宝施。此增言恒河沙数。总见布施之极多耳。

    正解云。前已有一番较量。然未说四果无心。释迦无得。佛土不严而严。佛身无取而取。犹未是般若极则。今斯义既明。法理兼深。由是复取甚多之福以较量之。使受持者益知所趋向也。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谓如此布施。得福岂有不多之理。但不知世尊以为何如耳。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七宝布施。亦是难事。而持说尤为福胜者。布施总属有为。福德虽多。终有穷尽。不如受持经偈。辗转教人。皆得入佛知见。彼此利益。成无上道。脱离轮回。永超生死。此法施福德。历劫常存。故胜河沙布施也。

    大圆曰。七宝。乃世间之宝。难以比佛法出世之至宝。恒河中所有沙。不若此经中出生佛法之多。如是沙等恒河。不如此经佛法中。各各具非佛非法之无为法身。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世界。又不及非佛非法非身中。生出无量无边诸佛法之广大。布施止得世福。受持则得性福。世福止及自身福尽还堕。性福转化众生福普益多。岂可同日而语哉。

    △此第二番较量。比八分较量。更深一层。盖七分以前。止说得清净法身。八分即以福德较量。因言佛法皆从此经出。

    八分以下。历举声闻菩萨。俱从无为法中。现出许多差别。究竟归于无为。然后结劝诸菩萨。无住生心。而托大身作喻以验之。则清净法身中之全体大用。一齐俱现矣。此较量功德。所以一步深一步也。

    如如居士曰。既为大身。福德何量。故持说能获胜福。然拣外以表内。名为福德性。本内以彰外。名为大身。不是两义。如何此福德胜前福德。盖前说法固极元妙。然有贤圣差别之阶。此则四果与菩萨。同归无得。大小浑融。以经义之转圆。显持说之殊胜。若所说心性。前后无浅深也。

    ○又云。自须陀洹能作是念句至此。以大身显无相之殊胜也。统括其意。谓如来清净法身。原无法可得。若不能总持一切法门。未足为大。今以佛之无得。荡四果之无得。足引小乘为大乘。以菩萨之无得。印佛之无得足化大乘为最上乘。法轮所转。点铁成金。一身清净。多身清净。是名大身。其为福德。岂可思量。又何疑于持说者之获福乎。无相之殊胜又晓然矣。

    宋徴舆曰。前分言非庄严名庄严。非身名身。恐人拨置因果。故复申言福胜。或以无遣有。或以有遣无。此为以有遣无也。直至无无可遣。庶乎无为矣。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佛教正大。受持者天人皆生敬重。

    ○极言正教尊重。以起经名。

    正教即无为法。佛以菩提法立教。皆是尽性至命之理。正大无邪之论。人能尊崇而敬重之。明心见性。了悟真空。为受持正教。天人皆生敬重。

    ○大圆曰。此分是申明此经功德之所以胜。以足上十一分之义。初明处可敬。二明人可尊。三明处有佛。总是申明福胜之所以。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如如居士曰。前两言获福。以受持与为他人说并提。恐学人徒逐章句。虚务福胜。而于第一义谛。未能思维修习。则自己不能成就。何能利益他人。故归重受持以示说法之本。下文云何为人演说。正同此意。

    黄上彩曰。随说。与后尽能相应。随说是经四字。一气贯注。不得分开。或半部。或一章。乃至最少如四句偈等。乃是随举经文之义。陈雄谓随顺众生而说。则随字属听法之人。王日休谓随其所在之处。则随字属处。混入下文处字去。皆与尽能二字。不相呼应。

    疏云。随说者。一节之般若也。尽能者。全体之般若也。世间天人阿修罗。谓天道人道及魔道也。塔。藏佛舍利者。庙。树佛形像者。说是经。须跟定清净不住相讲。本清净心说法。便是如来法身。恭敬之者。何殊塔庙。说经处。且尊敬如此。何况不但随说。尽能受持读诵者乎。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如如居士曰。经之所以贵于持说者。以此经为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化导他人不妨随说句偈。若自己成就。必期尽能受持。尽能之人。所成就之法。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宁不愈感天人恭敬耶。受者。领会其意。思慧也。持者。服膺弗失。修慧也。对本曰读。离本曰诵。闻慧也。

    论三慧次第。先读诵。次受持。此云受持读诵者。未受持而读诵。领益犹浅。既受持而读诵。取精乃深。万行修持。俱摄在四字内。故能成就第一。尽能云者。金刚深慧无一不入。受持。是不从章句讨生活者。

    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前所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也。正等正觉为第一。第一是体。最上。即无上。是第一之相。希有。是第一之用。所以下文止括第一。以该无上希有。不曰成就功德。而曰成就法者。以受持者成就善法。以利众生。不徒以功德自了也。亦须法成就。然后功德成就。故下文乃言成就功德。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正解。不特持诵能感动而已。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不待外求。经在是。佛即在是。而大弟子亦在是。直是三宝共居。

    宋徴舆曰。若。犹言及。谓佛及佛弟子俱在也。

    如如居士曰。二若。字。不是虚字眼。乃成就第一者。意中深信之词。盖其智与理冥。视经典所在。则如有佛。即上文之见如来也。皈依护持。自视为尊重大乘之弟子。与文殊辈无异。即下文之荷担如来也。否则末世之糟粕经典者多矣。若执涂人而告之曰。经典之有佛有弟子。岂不以为迂诞。

    金刚智珠云。经典在何处。即在此心。若尽能持诵之人。自心诵得此经。自心解得经义。自心体得无著无相之理。念念精进。常修佛行。即自心是佛。故曰即为有佛。是名佛子。故曰弟子。此三句。是赞持说者心常清净。得真如妙性。自利利他。福胜恒沙布施。其为天人修罗供养也宜矣。

    △上言无为福胜。以是经法胜也。是经虽少至句偈。为人解说。即能破众生之贪瞋痴而灭度之。故天人神鬼。皆供养起敬。况于尽能受持读诵。则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是人定能成就之。更为天人所敬仰矣。

    一切诸佛。皆从此经出。故此经在处。即佛所在。即如护法之弟子所在。则此经即是正教所在。不以说时便有。不说便无。有人诵读则在。无人诵读则不在。所以继往开来。传法度人也。

    长水曰。何况二字。有二意。一是说经之处尚如此。而况说经之人。一是随说四句尚如此。而况受持全经之人。观当知此处。与当知是人。两个当知字可见。

    大圆曰。此经受持。得最上法。故讲经处。及经所在处。即当尊敬供养。正欲人处处见此经。在在持此经耳。然受持必先知经名。故下请名及受持法。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当依此般若之法。承受行持。

    ○觉非曰。法名般若照见万法皆空。法喻金刚。专指一真不坏。依此受持。便知本性湛然。一尘不染。法法头头。无非般若。

    大圆曰。此章特示经名。是一部经点眼处。这般若。是上半部经的眼目。下半部经的根原。

    即非般若。三句。是言智体无相。以见此经迥脱根尘。不拘文字也。此三句。根前非身名身来。伏下半无法得菩提之根。

    三千大千一段。是言法界非相。法法皆同般若也。伏下半一切法皆佛法之根。

    三十二相一段。是言佛身无相。例明法界无相。并显智身无相也。至此方知非身大身的实落处。因以舍身功德喻之。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如如居士曰。此经能成就第一法。则当立总题之名。俾可奉持。故以何名为请。前既言受持读诵。此何以复言云何奉持。盖受持读诵。是修行常轨。空生妙悟所及。有求珠于罔象之意。佛嘉其问。故下文以所以二字徴之。

    盛注。佛说。皆经也。初称言说章句。次称法。第七段称经。至此乃备言经胜。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大圆曰。上文言佛法皆从此经出。又言宝施不及持经。而未说出此经名目。欲知义趣。须先识名。因问示名。庶不使奉持无法。

    从前说降伏安住。并未说出般若。其间如度生破尽度相。布施破尽施相。见佛破尽身相。净信破尽法相。是个甚么物如是坚固。如是猛利。说个真如无为。犹是钝置。全是般若的力用。唤作金刚剑。亦唤作金刚眼睛。此眼一开。则纤尘不留。四相俱扫。在四果非四果。在菩萨非菩萨。在佛非佛。在法非法。着不得一毫修证。一毫渐次。所以佛将此二字安名。又加以金刚二字。以见至坚至利。不与万法为侣。乃一切俱空。一切具足。乃是到彼岸之般若。而非精进禅定分别之般若也。须菩提解空第一。非无般若。为他乐修阿兰那行。亦只是精进禅定兼修之般若。而非无上正等正觉之金刚般若也。若不是世尊与他点破。则从前所说安住降伏之法。未免依旧落在修证差别路上去。安能使其涕泪俱下。顿见实相哉。所以佛但云以是名字。汝当奉持。直下一了百当。不可更赘一语也。

    如如曰。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但蹑上文。不揽下意。与题目之金刚般若波罗蜜。其义不同。因果无相。至于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生清净心。是为金刚般若。得而无得。证福德性。以成大身。是为到彼岸。此中原无一切。故不坏于一切。能坏一切。而亦不必坏一切。锋不利而铦。岸不移而到。故以强名耳。

    所以者何。

    言所以奉持者当何如。呼起下数节。

    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秦译古本无此句。

    大圆曰。有名即有相。佛既教人离相。却立一个经名。岂非又生一相。殊不知般若即非般若。本来无相。则名亦非名也。盖般若即是人清净心体上的一点灵光。把不住。取不得的。住处无方所。用处无痕迹。这个面目。须在无所住而生其心识取。盘山云。心月孤圆。光吞万象。圆觉经云。有照有觉。俱名障碍。所以般若即非般若。然而又不是无觉无照的。世尊于即非般若处转一语曰。是名般若波罗蜜。离一切相。即一切法。尽大地无有一法是般若存住处。亦无有一法不是般若放光处。只此三句。逢有破有。逢空破空。并中道亦不立。描出个金刚般若的样子。分明为般若点睛。亦即为奉持二字点睛。

    ○盛释。此经从性体立名。中有真觉。为般若之智慧。如金刚之能断。超证菩提。汝当奉持。只奉持此心而已。此心之外。别无般若波罗蜜。所谓即心即佛是也。佛恐人于句下求法。故云即非。觉性无体。何有于名。自说自翻。直欲使奉持之人。胸中不留一个字脚。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大圆曰。佛说般若三句。如来但为点醒。若向自家回光一照。方知三句只是一句。一句实无一字。本来原是如此。所以如来急急问道。如来有所说法否。探他一探。空生便一句领过曰。如来无所说。只此一句便与如来打个对同印子。与如来把手同行。此方是真能奉持的人。空生悟到这里。已是十分圆满。然而理上见则易。事上见则难。所以下文又将世界微尘发问。

    如如曰。善现已知名字当空。但经中如许深义。未免尚怀爱乐。佛恐其以空名字。即为清净。故以是经所说之法问之。此与前如来有所说法耶。语同意异。前说字。承如我说法句。泛言教授。此说字。专言此经。空生直悟为无所说。既空其名。并空其义矣。前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犹存空有二义。此直云如来无所说。所谓第一义谛无声字也。前云佛说般若即非般若。犹作说般若观。此则并无佛说之相。是奉持者之空观也。

    ○此第七番探验。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大圆曰。今人见到圆同太虚。无欠无余田地。往往避三界如牢狱。视尘世如畏途。殊不知总是自家屋里事。所以世尊将世界微尘。发个问端。向这里得个活路。方不向无所说处坐定。空生只识得自己真空面目。至于大而世界。细而微尘。却没有这个心胸眼目。去包罗得他。辨析得他。故只于事相上答个甚多。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此示尘刹皆法身也)。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大圆曰。世尊只得与他点破。呼名而告之。这至多的微尘。众生在里许流转。二乘向里许脱离。若自如来看来。却是当体全空的。向即非微尘处与他安名曰是名微尘。依旧无所说也。如来说这三千大千世界。众生向此中头出头没。二乘向此外无生无灭。自如来视之。亦当体全空的。向即非世界处与他安名曰是名世界。依旧无所说也。

    如如曰。般若之体。离名字。离言说。离心缘。今名说俱离。心缘安在。因尘界乃有心缘。然尘界果为实有乎。微尘者。八万四千尘劳也。世界者。众生世界也。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所谓众生无边。烦恼无尽也。空生曰甚多。尚带情器。不知诸微尘佛说非微尘。尘劳本清净。无尘可舍。既无可舍。则微尘何必不有。是名微尘而已。如来说世界非世界。世界皆法界。无世界可离。既无可离。则世界何必不有。是名世界而已。尘尘无碍。刹刹互融。是奉持者之假观也。

    ○盛释。尊者既领说即无说之旨。世尊复举尘性根性之皆空。为第八番探验。以尘性言之。微尘是别。世界是总。聚尘成界。析界为尘。互成互破。体色皆空。佛谓文殊曰。在世离世。在尘离尘。是究竟法。即非尘非界之义也。故曰尘界是俗谛。非尘界是真谛。尘界不二是中谛。

    解义云。此说众生性中妄念如世界中所有微尘。若能修般若无著无相之行。了妄念尘劳。即清净法性。故云即非微尘。

    了妄即真。真妄俱泯。故云是名微尘。

    性无尘劳。即佛世界。性有尘劳。即众生世界。了诸妄念。湛然空寂。故云非世界。证得法身。普见尘刹。应用无方。故云是名世界。

    决疑云。此示尘刹皆法身也。若以尘界观之。则满目万象。森然尘境。若以非尘界观之。则一道虗间。真空真寂。所谓寂灭虚灵。寄森罗而显象。纵横幻境。归一性而融真。

    圆旨云。般若心光。大包千界。细入微尘。

    长水云。尽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是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此示法化冥一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大圆曰。如来说到这里。将如来非身的大身。一时写出。犹恐空生未会。却将从前所问明的身相。重来点拨他。

    曹溪云。观相原妄。无可指陈。不妨相。即无相。故曰即非身相。观性原真。尘尘妙觉。不妨无相即相。故曰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非相假名身相。只以身为非身。不是遣除身。别有一非身也。亦非遣相别有无相。相无不一不异。

    如如曰。善现前云不可以身相见如来。是偏说虚空。此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是了知应化。悟境悬殊。盖说身相非相者。乃翻结业成解脱。故佛曰即见如来。说三十二相非相者。别有为于无为。故空生曰不可见如来。是真不为法轮转者。即应化离应化。是奉持者之中观也。

    决疑。此离应化示法化冥一也。三十二相。本非无相。而相即非相。则化身即法身矣。三身一体。莫谓有相非佛也。

    圆旨云。上文佛言。尘界俱是心光。则当身自不作色相会。宜空生之应声如响也。

    王日诠曰。所说之法。既是无法。则所现应身。亦岂有身。观世界微尘可见矣。应身三十二。相即是无相。应本无应。法身无相。即是三十二相。法本无法。法应不异尘界一如。此与下一合理相分互发。此先喻而后身。下先身而后喻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大圆曰。世间最宝惜者身命。非千界七宝之比。然犹见有身可舍。是未知身相即非身相也。犹见布施有恒河沙之多。是未知布施不住于相也。自救不了。终成苦果。若受持演说。自度度人。俱离名相。施等虚空。岂不天壤悬殊哉。

    正解云。受持是法身因。故福最为殊胜。经文前以奉持始。后以奉持终。极宜留意。盖真能奉持者。称性而行。本心而现。莫非金刚全体。

    ○如如曰。自随说自经至此。以奉持显无相之殊胜也。统括其意。谓说法先观受持。受持期于成就。今奉持是经者。空名字相。空言说相。离尘界相。离应化相。如此成就。岂非第一希有。以此为他人说。是以第一希有之法。利益他人。故其福甚多。无相之殊胜显然矣。

    盛释。此仍结到持经福德。初以大千宝施较经胜。次以河沙宝施较经胜。皆外财也。至此说到身命布施。是内财也。较财施虽优。总是有漏因果。此为下文较量身命之始。

    △此分是一部经点眼处。所以者下。申言般若以答奉持之法。般若即非般若三句。言智体无相。以见此经迥脱根尘。不拘文字。随引尘界色身对显之。正见尘界全是法界色身。不异智身。法身无边。功德亦无边矣。故以舍身功德。不及受持结之。

    宗通云。是经离文字相。故无所说。离烦恼相。故非微尘。离人天相。故非世界。乃至离佛色身。故非三十二相。离般若自性。故非般若波罗蜜。如此法门。能受持者。岂非成就第一希有之法。宝施身命施。安足仿佛其万一乎。故下文但赞叹能契此理。转教人者。其福无量。

    ○憨山曰。空生未闻此法时。其心未安。初请降伏。以所知所见。满目尘境。众生与佛。秽净殊途。取舍异趣。故其心不安。难以降伏。特起种种疑情。初疑众生难度。则告以众生本空。又疑佛果难求。则告以佛不必求。次疑布施难周。则告以三轮体空。次疑佛土难严。则告以心净则严。次疑报身无寄。则告以法身无依。到此空生群疑冰释。佛心披露。故领旨请名也。佛随说随扫。空生言下即悟。于说法处。已能领会矣。佛更欲其处处如此领会。如细而微尘。大而世界。妙至三十二相。都无所著。方是般若法。方是真受持。故皆非之而皆是名也。

    ○离相寂灭分第十四

    脱离一切形相。则真心寂静。妄念消灭。

    ○此实证诸相悉是非相。而持经意已完。

    觉非曰。本性空寂。原来无相。直至割截身体。如风过空。方是离相实际处。

    ○此空生闻经深解。言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如来印可其说。因教从解起行。于六波罗蜜上。一一离相发心。以利益众生也。

    ○此分通段。不出理行果三法。既示实相之理。令人信解。又明无住之行。使人修行。又显无得之报。令人证入。三法已明。正说毕矣。故此下至十六分。但显胜功德。劝赞流通。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

    大圆曰。空生知舍命所感之福。不如持说。心悟真空无相之义趣。伤其觉悟之晚。故感极涕零也。空生向在实相上用心。未向诸相非相处开眼。所以法见未忘。如来点出经名般若。然后透出金刚眼睛。方知实相即是非相。众生四相即是非相。凡圣情尽。人法双忘。一切相离。目前依正根尘。无非是佛境界。所谓深解义趣也。义乃名中之义。经以般若为名。般若以破相为主。不住于相。便是此经之义。

    义之究竟归着处为趣。不住于相。即生实相。便是义中之趣。

    空生解后。既喜其闻。且悲其晚。又愍当时众生。及未来众生。聋瞽是法。不觉涕泪俱下也。

    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大圆曰。前赞希有。在度生上说。此赞希有。在说法处说。前浅后深。佛说如是甚深经典。不惟人空。而且法空。并般若智相亦空。昔得慧眼。止空人执。今闻是经。并空法执。叹其希有。因欲起教以示未来。

    如如曰。两闻字要重看。与前愿乐欲闻闻字相。应如是说须如是闻。乃足荷其护嘱。闻说是经三句。是结集者摹写空生之闻境。我从昔来三句。是空生自写其闻境。不直曰深解义趣。先曰闻说是经。惟闻乃能解也。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大圆曰。空生自陈己悟。犹恐会上有声闻小乘。闻而未必信者。故言若复有人得闻是经。而信得此外别无有法。此中亦无法相可得。人执法执俱捐。人空法空双显。便见真实性相。即从此无相中生出。犹鉴空即能照也。这个得闻。便是闻慧清净。这个信心。便是思慧清净。这个实相。便是修慧清净。全体真如。

    实相未生。纵修功德。不出有为有漏作用。总是染缘幻相。实相既生。法身中具有恒沙性功德。自然触处圆成。皆是第一义谛。故云希有。变福言功者。功成果满。福不足道也。

    莲师云。实相二字。是如来实地功夫。若未从实相处修持泛言空相。便落寂灭。何处发生。故言实相。以使人从此实地生出空相。从此修持也。

    陈雄曰。性中具如来法身。是之谓实相。夫悟理而至于证实相。吾知成就法身。功德莫出其右。故云第一希有。

    李腾芳曰。信心者。信及无我等四相。而修不住相之行也。清净者。即人法两空之心。不住于相也。实相者。即清净法身。非有非无。不生不灭。如如不动者也。则生实相者。盖人心本自清净。以住相故生虚妄。以不住相故生实相。因对虚妄说。故说实相。因对虚妄灭。即说实相生。实则相归无相。生岂有生。故空生自下转语云。是实相者。即是非相。

    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空生又恐人闻实相之名。遂生实相之想。急转一语扫之。是实相者。所谓真体全空。二边不立。中道不安。如太虚空。无形相可以执着。故云即是非相。

    集解。实相。即是本性空净。非有少法可寻的相。若执经求悟。便抛却自己真经。毕竟非实。

    又如来以非相为实相。以有相为幻相。只说实相无相。不是说无实相也。莫要错会。

    又既曰实相。又曰非相。既曰非相。又曰实相。譬如虚空。于十方中求不可得。然非无虚空也。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

    如如曰。空生甫幸自闻。即以能闻望人。且望来世后五百岁之众生。一则曰第一。再则曰第一。与佛之以获福歆动持说者。同一惓切。盖实知受持读诵。能成就第一法也。又恐众生误。认受持读诵。全在章句。于自家善根不能生发。故先言信以清净。次言信解。以示受持读诵之本。

    盛释。此尊者深信法胜。既晓同会大众。更欲流传末世也。得闻。是闻慧。信解。是思慧。受持。是修慧。信中又具四义。一信万法不外一心。二信是经决能开性灵出生死。三信众生各具一心三般若。四信日用中心体空寂。便是受持大法力。故云第一希有。下文复徴希有之故。

    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何以见其希有。正以此经义甚深。非仅受持文字。可称信解。惟四相俱无。所以能悟般若妙义。信解受持也。

    ○此人空也。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

    又须知是人所以能持是经而无四相者何也。为他信心清净。了知五蕴本来空寂。我相即是非相。彼此原来绝待。人相即是非相。万象一法所印。众生即非众生。亿劫不出刹那。寿者即非寿者。

    既悟诸相非相之旨。四相所以不烦断灭。而当体全空也。此法空也。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又何以知四相非相。盖但云无相。二乘亦能。止得人空。既知相即非相。则法本无法。法相空。则空见亦忘。净悟三空。契合实理。性灵发现。可证清净法身矣。此并空见亦忘也。

    如如曰。前云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末指其如何见。言一切诸佛从此经出。末指其如何出。今解悟所到。作决定义。曰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如是见如是出也。妙在离字。凡无与有对。非与是对。离则有无双遣。是非不立。无妄无真。湛然圆觉。故佛重言以印之。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须菩提信生实相。我法兼忘。直至相尽名佛。言言见谛。深契如来之旨。故以如是如是印可之。不惟信解受持为希有。闻是经而不惊其言之过。不怖其道之高。不畏其行之难。此人亦为希有。下徴其故。

    如如曰。佛虑善现。执第一之见。仍未离相。故才为印许。随以竿头进步。夺其所据。盖善现深解悲泣。悲生于喜。喜生于惊。惊则怖与畏相因而起。终有第一之相在。故说此示之。不惊不怖不畏之诣甚深。须得于信解受持之后。惊者。愕也。怖者。恐也。畏者。犹豫也。惊与爱对。怖与乐对。畏与锐对。人能智与理冥。不生爱想。不作乐想。浑无锐精。则可以名此。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空生既能深解。如来便要他实实去行六度。故此下以六波罗蜜示之。

    大圆曰。六波罗蜜中般若是法身正因。余五度为助缘。法身最大最无上。惟般若能成就法身。故云第一。

    前言般若即非般若。是就般若一波罗蜜而言。自无体性也。此第一即非第一。是对余五波罗蜜而言。而说六度总一般若万行同成第一。以起下忍辱布施。离一切相之意也。

    如如曰。非第一者。是清净之心。是名第一者。乃圆证之旨。

    圆旨云。须菩提所云希有者。是能见实相之人。佛所云希有者。乃实相现前。而不惊不怖不畏之人也。盖金刚般若。贯彻五度。为第一波罗蜜。然不惊怖而作第一会者。是名第一。有惊怖则非清净心相矣。何得为第一希有乎。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

    秦译及古本无是名句。

    如如曰。前云非般若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犹恐众生未能通达于五度。故再拈忍辱示之。持戒。精进。禅定。般若。悉在心上修习。布施。忍辱。则见于应为。菩萨饶益有情。正于应为徴心。故经中言布施忍辱以摄余度。

    起修贵于能舍。故以布施摄修。得果贵于能忘。故以忍辱摄果。

    大圆曰。六度中最难离相者。无如忍辱一度。被人毁害曰辱。我能安受曰忍。此见性之后。习定修慧。最紧要关头。所以菩萨当行忍辱波罗蜜。然见有辱可忍。即不能忍矣。此忍辱原从般若而出。本源之心。寂然不动。外不见有所辱之相。内不见有能忍之心。是般若体中。本无我人。谁加谁忍。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一证)。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徴其所以忍辱非忍辱者。将己行之行证之。

    集解。忍辱实有此事相。何以言非忍辱。只为能离四相故。如来引己事明之。歌利。华言极恶。如来昔因中。证初地已。山居修道。王带宫女出猎。因倦而寝。诸人入山礼仙。王觉大怒。入山寻之。问仙得果否。答曰未得。又问以何为戒。答曰以忍为戒。王割其耳。容颜不变。又劓其鼻。截其手。其臣争谏不听。四天王雨沙石。王怖畏忏悔。仙复身如故。王后皈信受记。

    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反明非忍)。

    有四相。便见有辱。有辱即有恨。有恨即有忍。有忍即有住。住于有忍。即非无忍矣。如来惜己苦行。转人贪嗔。若有嗔恨。则被截者与加害者。同一无明。即非慈悲。何能化导。

    ○盛云。上言第一波罗蜜。此又于六波罗蜜中。举一忍辱。以证身命亦无住也。说非忍辱。是忍而无忍。如我一证。是极苦忍亦非忍也。无四相。正明非忍。与前度生无四相。持经无四相。互为发明。见得名虽忍辱。体总般若。如菩萨苦行。直造本源。不成苦果。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又一证)。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且此忍辱之行。不但于歌利王如此。未遇歌利以前。曾于过去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修忍辱之行。已经脱离四相。住世已无四相之累。历劫自能顿悟真空。言佛所修。非止一世一事也。是知忍辱乃学道之先务。首要破其嗔心。方离四相。

    ○四相总归我相。我相于布施忍辱。盘结甚坚。故此叠言忍辱无相。下又言布施无住。无非示菩萨以无我之义。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五字总贯下文)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如如曰。以上详言离相。以立修行之准。此乃就发心者说。佛意谓闻经之人。去佛甚远。而能无惊怖诸相。忍辱仙人尚未成佛。而已无我等四相。汝莫谓离一切相。是诸佛极诣。菩萨皆当以此发心者也。经中言菩萨无四相。即言众生无四相。言众生无法相无非法相。即言如来非法非非法。言离一切相名诸佛。即言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总是平等本际。决定众生是佛也。空生前问。如何住降。不问如何发心。佛却示以离相发心。所谓本起因地。澄水必于其原。滋木必于其本。识得离相发心。不必别求住降矣。

    (此段为离相提挈要旨处)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点明问意)。若心有住。即为非住。

    如如曰。离相发心。则所发之心。即无所住之心也。发则生矣。故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即生无所住心可也。

    不应住色二句。已见上文。此更申言上是不应以有住生心。此是不应生有住之心。意微有异。

    前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恐人认作两层。有无所住之心。又有所生之心。转非清净。故直曰生无所住心。言生此原无所所住之心。更不必以无所住而生也。前云不住于相。及应如所教住。义原合一。此云若心有住即为非住。合一之义。于此发明。

    大圆曰。要离我人四相先离六尘。我人四相。由住着六尘而起也。不应住色等者。诫著相生心而修行也。应无所住等者。劝离相生心而修行也。若心有住。即为非住者。谓住于色等。即不住于菩提。入此出彼。几微之际。不可不慎。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各本无故字)应如是布施。

    盛云。不应住色布施。又承不住生心。结归离相本旨。此色字。只应作相字看。

    如如曰。此色字。该声香味触法在内。上先言不住相等布施。再言不住色等生心。此则言不住色等生心。即不住色布施。以融合上文两义。

    ○上文详言离一切相。至于无所不空。虑空生因此。遂以己所证无生。即是佛之离一切相。而于一切众生置之度外。故急呼而示之。布施。指法施言。灭度众生。即是利益众生。佛恐行人认无灭度为虚无。故以利益二字指示实际。盖必利人福德。益人智慧。实实有其功用。始成其灭度。此是菩萨宏誓之量。劝修之本。上文离一切诸相。总为此耳。因众生住着根尘。故广行化导。若布施者。先有住着。何以化彼住着之心。所以决当如是布施。然后自性获清净无为功德。而众生亦受清净无为之利益也。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大圆曰。所谓应离相布施。不闻如来之言耶。如来说一切诸相。因缘所生。尽是假合。相即非相。一切众生。悉皆佛子。迷则为众生。悟则不是众生。生即非生。夫相既非相。则布施有何色相可住。众生既非众生。岂可以有相之布施利益之乎。

    集解。又将本来寂灭生佛同源的法性说明。以见相无可住之故。

    正解。一切诸相是法境。即是非相。显法空。一切众生是人境。即非众生。显人空。然此人法二相。本是空无。众生不知。妄执为有。如来说者。意令知而离之也。

    ○经贯云。此节结前起后。如来一切诸相二句。承上菩萨应离一切相。以结前诸相非相意。一切众生二句。因上详言利益众生。恐人又生众生相。故又举众二字详明之。以结前灭度无量众生。实无灭度意。

    一切诸相非相者。谓诸相非本性所有而离之。乃本性所无而为非相。不但不应住。原无可住也。一切众生非众生者。各明本性离一切相即是诸佛也。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点明问意)。

    佛恐人不契无相之理。或疑佛语转说转深。故以五语坚人信心。是语真实。无妄无虚。是语如如。契真如理。非欺诳之语。非变易怪异之语。总是说无上菩提。欲人了悟佛法耳。

    如如曰。如来所语之法。即如来所得之法也。前云不应取法。何又言得法。盖非其有者为取。还吾所有者为得。此心空空洞洞。万法从此而生。取则失其空洞之原。心失则法失。无取则还吾本来清净地。心得则法得。此法字见其别于小法。前言虚空。言虚妄。恐执此则碍于实。言生实信。言以此为实。恐执此又碍于虚。故又并空之曰无实无虚。此所谓不二法门也。

    大圆曰。此即空不空如来藏也。非实故六度兼行。而心不住于有。非虚故离一切相。而法未始堕于无。定慧齐行。寂感一致。正是菩提妙境。佛之所得者此也。所说者此也。

    李云。此法即此心。无实者。心体空寂。无虚者。妙用无方。

    盛云。法乃无为真如之法。法体空寂。无相可得。故云无实。非相即相。有真空体。故云无虚。不得言中执有。不得离言执无。即无住也。

    莲师云。虚实二字。合说有味。虚中想出实际。实中想出虚理。虚实相形。乃成如来妙法。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即指法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如如曰。如来法无虚实所以利益众生也。则菩萨以布施行利益者。可住于法乎。法者。一切世间出世间等化众生之法也。上文反覆言离一切相。自利功满。菩萨为利益一切句以下。则详言利他之行。

    曾云。闇谓无智。明谓有智。明与闇对。是对法也。智生则无智灭。明生则闇灭。

    集解。日能破闇。如智破惑。目能见空。如智证理。二喻合成一智。

    ○盛释。此第三番结劝也。上言此法无实无虚。已见法无可执。故以住无住之得失示之。身之无住。由于心之无住。故究其原而以心言之。住则著相。为烦恼所障。故云入闇。无住则人我两忘。智光独照。故云种种色。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牧归持经以起下段之意)。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盛释。此无住之法。自度度人。无所不可。虽在末世。有受持修行者。皆在如来智慧之中。悉知悉见。又结归经胜也。

    经贯云。以能字贯下。俱以不住于法言。即为如来。以同具般若言。无量无边。以不特觉己性。且觉人性。不特觉一时。且觉及千万世也。利益众生而为功。长养菩提而为德。周法界而无方。历万劫而常在。其成就岂有限量边所哉。

    长水云。得真如由心净。心净由不住法。不住法由有智。有智由闻经。当知此经有其胜德。故须赞叹以示将来也。

    △上文历言持经之效而经以般若为名。般若以破相为主。不住于相。即生实相。尊者自陈悟解。叹信经之人。实相离相。功德希有。佛因于离相之义。推极言之。举忍施以例其余。教以从解起行。于六波罗蜜上。一一离相发心。以利益众生。一路反覆申明。推见相无可住之故。使修行者知所从事。而以无实无虚。括此经之宗旨。末又借入闇处明。以喻经胜。洵知心法无住。而如来之说。讵有谬乎。受持读诵者。若能顿悟自心。真空无住。不事色相之求。而周沙界之益。从性起修。真福德性也。发心至此无不降伏。无非菩提矣。

    ○自第五分起。至此分即名诸佛止。总是离相见佛。自此分如是如是起。至第十六分止。总名行解相应。

    ○持经功德分第十五

    行持此经。功德难量。

    ○此正说持经功德之胜。上章以佛智慧四句是纲。下文节节承上说来。归结到不可思议。为人解说上。言舍命不及持经。以要言之。下言经义深妙。非小根人所能担荷。正释福胜之所以。在在处处下。言经中有佛全身。人当尊敬。

    觉非曰。舍身布施。不能见性。果报有尽。大乘经典。直下见性。为众说明。即为荷担佛法。所谓功德在自性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此畅说持经之义)。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如前信心清净)不逆。(如前不惊不怖不畏)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即后云承当是法流通是经)。

    前者如法受持。无为福胜。犹是从修见性。而非从性起修。今兹心不住法。而全经受持。无边功德。皆得成就。则是大乘道法。不可思议。故呼须菩提而告之。初日。中日。后日。以一日言。早中晚三时也。恒河沙。言其多。无量劫。言其久。皆借喻也。但舍身命。不能见性。仍为有漏业因。闻经信心。顿见自性。一志修行。更无退转。此人得般若之福。大胜命施之福。何况又能为人解说。使人皆从性起修。其无边功德。可思议乎。可称量乎。

    陈雄曰。佛恐世人执着如来忍辱之说。徒以身施。而于自己性与他人性。无分毫利益。故于十三分言之。至此复言。屡救其失。

    ○下即推言所以福胜之故。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人之福胜。由于经胜。而经之胜。赞叹所不能穷。以要言之。此般若之体。广大而无名相。其功德亦广大而无名相。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议。不可以器物量。不可以边际测。所以如来不轻为人说。惟为发菩提心。趋菩萨乘趋最上乘大根气人说也。是经。即文字中所诠实相般若。

    如如曰。要者。宗也。应机不妨施权。归宗在于显实。所谓顿教诠无二无三。言思斯绝。是为经之要也。不可思议。故不可称量。财施。身施。多劫思。俱莫能较。故功德无边。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大乘。谓菩萨乘也。最上乘。谓佛乘也。声闻。独了生死。不度众生。名小乘。如车乘之小者。止能自载也。缘觉。半为人。半为己。所度无多。名中乘。菩萨。能度一切众生。为大乘。佛能兼众生菩萨而皆度之。为最上乘。此上不复有乘也。发。乃起发之发。谓起发此乘以济度众生也。

    莲师云。乘即车乘。取通远之义。虽有大小上中下之分。为乘则一。乘有轮始可转行。故以法为法轮。有法而不能流通。犹之有乘而不用以行远。谓之大乘者。取义法轮转通之意也。

    如如曰。发大乘最上乘。即是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菩萨为已发最上乘之人。善男子善女人为能发最上乘之人。众生为未发最上乘之人。然未发上乘。实是能发上乘者。如来护嘱菩萨。为已发上乘者说。正为能发上乘者说。为能发上乘者说。正深于为未发上乘者说。所以下文广为人说。如来即悉知悉见是人。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

    如如曰。受持读诵。是自利。广为人说。是利他。自利乃利他之本。利他即自利之实。自他不二。方为最上乘心量。

    广为人说。正欲使人如己受持。乃是无我人等相以灭度众生。故得成就功德。

    其曰如来悉知悉见者。以是人广为人说之心。与如来为发最上乘说之心。同此公普也。

    以经义而言。须由体以达用。故自不可思议。以及于不可称。不可量。无有边。

    以人之成就而言。则由用以显体。故自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以归于不可思议。皆得成就四句。以功德言。应上文成就第一功德。下如是人等二句。以法言。应上文成就最上法。

    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须菩提。若乐(音效)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又反言以明之)。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如如曰。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所谓大乘法。最上法也。何不曰自得菩提。而曰荷担如来菩提。佛恐空生认得菩提为自证善果。故以菩提本于如来。示正法授受之宗。如来护念付嘱。专是求荷担之人。荷担之义。从乘字生来。然乘是运至佛之法界。荷担直将佛之法界。肩承在自身上。更为诸佛所倚赖者。不度众生成佛。则无息肩日子。岂乐小法者能几及乎。若乐小法三句。正反释最上乘乃能无相。无相及能受持解说。成就功德也。前云我相。此云我见。更切病源。人生生死轮回。由有妄见。见则有取。取则有着。着则成相。故妄见又为妄相根本。有四种见。则不能见种种色矣。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同花)香而散其处。

    此经所具功德。不可思议。此经在处。可轻慢乎。此经中具诸佛全身。但流布处。即是法身常住。故凡有此经之所。即为有佛。所以一切天人阿修罗。无不当恭敬于内。供养于外。以诸宝华妙香。布散于其处也。重其处者。重其法也。法所在处尚可重。而况持法之人乎。所以信心持说者。便能荷担菩提。而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不足较矣。

    ○前言塔庙。是说经处。此是有经处。各有分别。总名经胜也。前言四相。主六尘说。尚粗。此言四见。主六根说。稍细。

    △此第四番较量。所以终经胜之说也。信心不逆。即获福德。何况流通是经。承当是法。能令人见性耶。然大法必须大机。故以大乘最上乘尊而重之。盖佛以说法度生为己任。如大担在身。是人能发人心。自利利他。令法久住。则如来大担。直下承当。非小乘人所能与也。此经在处。即为有佛。三界天人。无不恭敬。况能如是受持。如是广说。其功德宁有限量哉。

    ○此分两言功德。前言经中自有之功德。后言人所成就之功德。

    宗通云。受持读诵。是自利行。广为人说。是利他行。二利兼行。能令佛种不断。故曰荷担。行菩萨行者。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愿双运。于精进肩上。念念不住。必自他一同解脱。方舍此担也。

    ○能净业障分第十六

    净心受持。能消业障。

    ○申言持经功德。不可思议。

    觉非曰。前十六分点色为空。后十六分点。空即色。前破我执。后破法执。不了经义。即是业障缠绵。若能净心持经。直下见性。不惟业消。应得正觉。岂供佛可比。

    ○此总言功德不可思议也。首段。言灭罪不可思议。次段。言证果不可思议。末段段。总结不可思议。经义二句。又是结中之结。

    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蘖。应堕恶道。

    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也。即三涂苦。先世。指前生。有云昔日作恶。今日向善。在世上更换一番。亦为先世附参。

    六祖云。约理而言。先世。即是先念妄心。今世。即是后念觉心。此是说做工夫的法。不可以此作经文注解也。人不体味约理而言四字耳。

    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持经功德。已是天人恭敬。而反有为世人轻贱者。当是宿业所招。应堕恶道。止得轻贱。转重罚而薄惩也。

    按此段经义。专为修善法而得恶报者说。恐其不知先业而道心退。故并以能得菩提示之。

    莲师云。此又为下乘开一自新法门。

    如如曰。应堕恶道。今但为人轻贱。则受持是经之力也。以今世人轻贱故一句。大有忍辱功行在。惟我能慈愍于人。则不觉人轻贱。正于此行我导示拯济之心。浑忘我相。委曲利他如此乃为担荷之人。不止藏垢纳污。不报无道已也。故入福德门。则先世罪孽消灭入智慧门。则得阿耨菩提。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祗劫。

    阿僧祗。华言无央数。劫。犹世也。

    于然灯佛前。

    谓未遇然灯佛以前。

    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

    那由他。华言一万万。值。犹遇也。

    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尽以香华幡灯缯盖衣食等物而供养之。复以身给侍左右而承事之。无有一佛空过者。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功德施曰。供佛之福。不证真实。持此法门。速疾得证。世尊供无数佛。经无数劫。方得成佛。今持经即得菩提。超过如来劫数之多。故曰速证。

    上言得菩提。为罪重者说。因经灭罪。精进修持。来世当能成佛此云速证菩提。为无罪者说。因经悟信。遂超入如来地也。

    如如曰。佛复自为贬损。以显受持之功德。供养者承事无量佛。不知受持者荷担一如来。是言供养不及受持。非是佛不如末世之人也。受持读诵。兼为人解说在内。前俱以福德较量。此言功德。不复言福德者。福德之果报在身。功德之存济在物。菩萨为利益众生起修。故即以存济为果报。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谓尽说也)。或有人闻。心即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上既历赞持说是经无相之功德胜。此总结之。具说功德人反狐疑何也。此经义趣。是无相之旨。所谓离心缘相。离言说相。离名字相。故其果报。亦如菩提之果。非可以心缘名字言说求也。下根人于无相之义。未必参得。何能知其功德极大。所以反生疑惑。佛言及此。正于难信中望人坚信也。故以当知经义结之。

    如如曰。诸相非相。为虚空之体。乃众生闻言说。则生实信净信。受持功德。为实修之效。乃末世闻其说。或狂乱狐疑不信何也。能见非相。即见实相。离相则印心。具说功德。即为著相。著相则迷心。狂乱狐疑。乃心中不净之象。此佛示人当实修功德。又不当骛心功德也。证法身。得菩提。为果。证报应二身。得福德。为报。以经义不可思议。故果报亦不可思议。显大乘之不不求果报也。

    △此第五番较量也。前云持经得福。此言亦可灭罪。虽宿业者。亦可与于上机。总见无人无地。最胜惟经也。又复自举前因以较经胜。虽供养多佛。不足以方其万一。较之极。量之至矣。此后赞较俱绝。故以不可思议结之。

    ○按。罪福从来相对。言福不言罪。则此疑不破。且罪性本空。但能受持。生清净心。业障自无处安着。直下见性。不惟灭罪。当得无上菩提。

    ○自以要言之至此。以大乘最上乘。明无相之殊胜也。受持功德。皆从经出。人能离相发心。受持广说。与乐小法者。何啻霄壤。成就功德。荷担如来。消灭罪业。得成正觉。岂供养诸佛。所可较量哉。总由经义不可以相取。故果报亦不可以相测。无相之殊胜显然矣。

    (已上总计)八番探验。一以身相见如来。(五分)二如来得法说法。(七分)三证说四果。(九分)四受记。

    五严土。

    六大身。(俱十分)七如来有所说法。

    八三千大千世界微尘(俱十三分)。

    三番结劝。一应如是生清净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十分)二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生无所住心。

    三引入暗处明之喻。示以住无住之得失(俱十四分)。

    五番较量。一大千界宝施。(八分)二河沙数世界宝施(十一分)三一河沙数身命施。(十三分)四一日三时以河沙等身命施。(十五分)五供养诸佛功德。(十六分)至此更无可较说。无相之功德胜。其义已尽。后来较量。俱是别意。以之断疑而已。非专论经胜也。

    以上为上半卷。谈般若法。以下为下半卷。申明法无我正般若实际处。

    云栖大师曰。此经义离心缘相。离言说相。所以拟心即差。动念即错。直饶缄口忘言。依旧落在无记般若。若说到人法两忘。犹未是不可思议处。空生亦解不到这里。所以下文重问发心。正从不可思议来。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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