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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经题有喻有法。此经合法喻为题)

    金刚是喻。般若是法。假喻彰法也。金中之刚。最坚最利。金取不变为义。喻般若之体。真常清净。虽绵历多生。流迸六道。不迁不变。即实相般若也。刚取断截为义。喻般若之用。此慧显时。见五蕴诸法皆空。断一切有漏惑业。即观照般若也。梵语般若。华言智慧。乃不动智光离相之真见。所谓佛智慧也。智慧不为诸相所迷。而能剖破诸相。金刚似之。梵语波罗蜜。华言到彼岸。谓造道之极也。人着诸相。如入苦海。涉中流。历风波。最易沉溺。能有智慧。离一切相。心常清净。即登彼岸。所谓涅槃是也。经。正也。至正无邪。经。常也。常道不易经。径路也。尽人当行。

    释文 金刚。天上宝名。帝释有之。又云。护法力士所执杵。即此宝也。

    翁集英曰。五金皆谓之金。凡止言金。谓铁也。此言金刚。若刀剑之有刚铁。

    疏云。般若。乃本心现量无漏之圣智。非识心比量知见推测之妄智。是以经文不译华语。所以别于世俗所云智慧也。

    集解。般若为成佛正法。

    陈雄曰。波罗蜜有六。布施度悭贪。持戒度淫邪。忍辱度瞋恚。精进度懈退。禅定度散乱。惟一般若能生八万四千智慧。是故如来以智慧力。凿人我山。以智慧因。取烦恼矿。以智慧火。炼成佛性精金。夫植善根者。始而诵经。终而悟理。得坚固力。金刚是也。具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罗蜜是也。五祖大师。常劝僧俗。但持金刚经。即自能见性。必至成佛。

    释旨 无所住而生其心一句。是全经之要旨。所云住与降伏。先在不执于相。次在不泥于法。其功夫在无我。其究竟在如如不动。上半卷说空三昧。是菩萨法。下半卷说中道第一义。是佛法。菩萨即佛因。佛即菩萨果。所谓因该果海。果彻因源。

    ○法会因由分第一

    说法聚会。由此起因。

    ○一部经。只是一片说话。昭明太子科作三十二分。欲与人一条入路。亦便于记诵耳。传流已久。今仍其旧。

    ○此分全是阿难迦叶结集之词。

    如是我闻。

    是。此也。指此一经之所言也。我。集经者自谓。言如是金刚般若之法。非我臆说。乃亲闻之于佛。

    集解。如是我闻四字。重在遵前信后。令知法有自授。非隐覆之语。直示般若无秘密故。

    ○经贯。如是二字。最要着眼。正直揭全经之宗旨。以后曰如是住。如是降伏。如是生清净心。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俱照应此如是二字。曰如来。如语。诸法如义。如如不动。诸如字。亦照应此如字。如者不动。是者不非也。如其真性。不变动本体。乃为是而无非也。此悬指般若而言。当下直指也。

    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

    一时。说此般若时也。佛是释迦牟尼。佛者梵音。华言觉也。内觉无诸妄念。外觉不染六尘。

    盛注觉有三义。一自觉异凡夫。二觉他异二乘。三觉满异菩萨。

    舍卫国。中天竺波斯匿王所居。祗者。匿王太子祗陀。树是祗陀所植。故名祗树。

    祗陀太子有园大八十顷。方广严洁。有长者名须达拏。给济孤独之人。称给孤独长者。欲卜胜地。请佛说法。乃往恳之。太子戏曰。尔布金满园。我即与汝。须达拏不吝重价。太子鉴其诚。将园并树施之。同建精舍。请佛在此说法。

    与大比邱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比邱。僧也。梵语比邱。华言乞士。谓上乞法于诸佛。下乞食于世人。乞食资身。乞法资心也。大比邱。则得道之深者。乃菩萨阿罗汉之类。

    李文会云。去恶取善。名小比邱。善恶俱遣。名大比邱。

    盛注。佛度比邱甚多。独标千二百五十人者。以归佛最先。又常不离佛。故诸经首列大众。皆云千二百五十人俱。

    旧说。佛成道时。先度憍陈如等五人。次度迦叶三兄弟并徒众千人。次度舍利弗及目连。各兼徒百人。次度耶舍长者子等五十人。合成千二百五十五人。不言五者。略也。俱。谓一时一处。

    ○此一节为证信序。十一善法。信居其首。如是者。证信之辞。闻字。兼耳识与意识言。此序中有六种成就。曰信。曰闻。曰时。曰主。曰处。曰众。必缘具而教兴也。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

    尔时。当是时也。佛为三界之尊。故称世尊。乃佛十号之一。食时。谓将食时。非受食时也。经云。诸天神旦食。诸鬼夕食。诸佛日中食。乞食当辰巳。受食当午时也。衣。即二十五条大衣。制象水田。钵。即绀琉璃钵。应量器也。六祖云。着衣持钵。为显教示迹。

    入舍卫大城乞食。

    园在城外。自园入城。乞食必于人众聚处也。佛是金轮王子。岂无供养之者。况祗陀太子。与给孤独长者。同建精舍。请佛说法。我佛又岂少食者。而犹行乞。欲历头陀苦行。示同凡僧。亦使后缁徒。不殖资产。去彼贪心。折其憍慢。以炼种性也。

    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

    佛心平等。无有分别。不越贫先富。不舍贱先贵。故曰次第。乞已者。应量而止。不求多也。本处。即祗园。

    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饭字。作?字解。讫。犹毕也。收起袈裟钵盂。屏资缘也。佛行跣足。故洗之。净身业也。佛每会说法。必自敷坐具。以般若出生诸佛。表敬法也。四威仪中。惟坐为胜。从定发言。言无不当。

    ○此一节发起序也。乞食是戒。趺坐是定。戒能资定。定能发慧。故以戒定发起般若正宗。

    疏云。祗园法会。表佛与大众平等。具足无言说之金刚般若波罗蜜。而以着衣乞食。序列经前。显示甚深般若。不离寻常日用也。

    圆旨云。佛动静不二。岂待还禅林而入定。佛身即是金刚。无生熟藏。岂复须食。佛妙圆明。无作本心。原无所著。岂待收衣钵而后休息攀缘。佛行离地四指。莲华承足。岂染尘垢。总顺世示现以垂范也。

    △此第一分。序说法之因由也。

    大圆曰。证信中。如是。法也。佛在。佛也。大比邱。僧也。三宝不具。法会不成。故经首必列此数语。

    发起中。乞食。威仪。戒也。敷座。定也。自世尊言之。则皆慧也。戒定慧。不可相离。此经虽专言慧。而首言持戒修福。劝行六波罗蜜。实兼戒定。故以此发端。

    如解云。将欲说般若先序如来乞食动止。以见无上智慧。不在语言文字间。只在寻常日用内。要人于着衣吃饭。行动坐息处。及时中节。向庸言庸行边。识取自家本来面目耳。

    经贯云。佛依人性说法。非于人性之外。另有法可说也。人性是无字经。佛之说法。不过是注疏。知法不离性。自修自度。不从人得。即解自性释迦矣。此卷经。随说随扫。又随扫随说。何也。只为接引众生之未明本性者。不得不权立文字而详说之。譬之无筏安得以渡。借筏到彼岸。则舍而不用矣。夫人不藉语言文字。自悟而度者。上也。其次则假法矣。能悟不须法。未悟尚须法。法安得不说。只要知说归无说耳。故有下分善现之启请。佛之欲言。至三十二分。说法始完。

    ○善现启请分第二

    善现。即须菩提名。起身请问佛法。

    ○此是询求要旨。

    大圆曰。一部金刚般若。全从空生一问发起。般若真空。非解空者不能与佛激扬。故此经以须菩提为当机。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坐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德长年长曰长老。须菩提。译云解空。亦称善现。善吉。空生。长老生时。相师占之。惟善惟吉。又随缘利物。能应现利人为善现。空性出生万法为空生。全空之性。真是菩提。故名须菩提。袒肩。膝地。合掌。皆修敬之仪仪。皆从右。其俗右为顺。左为逆也。

    疏云。右为正。左为邪。示去邪归正之义。偏袒右肩。全身担荷也。右膝着地。屈己顺承也。合掌。心合于道。道合于心也。所以收敛起敬。总是整理威仪以伸问词。

    希有世尊。

    希有者。赞佛之词。谓难得也。如来旷劫难逢。是时希有。三千界中惟一佛。是处希有。实相般若。惟佛穷底。福慧超绝无比。是德希有。已证实智。具大慈悲极。巧度生。演无量法门。是事希有。下护念付嘱。正是希有之事。

    释文。佛有十号。一如来。二应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间解。六无上士。七调御丈夫。八天人师。九佛。十世尊。经中须菩提俱称世尊称如来。而佛之自称。亦曰如来也。

    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二句起引全经。以后凡佛所言。皆是善护念善付嘱。如来。佛之总称。真性自如无碍曰如。真性随所来现曰来。诸菩萨。指凡学于如来者。善护念。谓护念现在。善付嘱。谓付嘱未来。

    盛注。付者。将小菩萨托大菩萨。嘱者。命大菩萨化小菩萨也。梵语菩萨。本云菩提萨埵。欲省文便称。故止称菩萨。菩提者。觉也。萨埵。谓有情众生。有情不能自觉。菩萨能自觉。而又能觉一切有情众生也。

    大圆曰。善护念。谓护念现在信根成熟永无退转者。与实智力。令证真如。与权智力。令化众生。付嘱者。谓付嘱未来根未熟菩萨。已得大乘者令其不舍。未得大乘者令其精进。盖不护念。恐恶魔或得恼乱。不付嘱。恐胜法有时断绝。故须菩提于大众听法之初。不遑他说。惟愿如来护念付嘱而已。

    如解。瞿昙设教。广为众生。此何以护念付嘱。专在菩萨。缘众生根劣。未契上乘。菩萨悲智俱深。能信解所说。又能为人演说。世尊为众生。故善护嘱之。护者。防其偏邪。念者。护之切。有显加冥加之力。付者。传以正道。嘱者。付之殷。兼口授心授之宜。善者。权实互施。圣凡等际。曲尽利济众生之法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言菩萨初修行。皆发此广大心。阿。无也。耨多罗。上也。无上。无以加也。三。正也。藐。等也。菩提。觉也。皆梵语也。无上正等正觉心。即是佛心。人之真性也。真性包含太虚。无得而上之。故云无上。然上自诸佛。下至蠢动。此性正相平等。故云正等。其觉圆明普照。无偏无亏。故云正觉。

    如如居士曰。学人证果。先正其因。故首问发心。前云护嘱菩萨。此却以善男子善女人为问。以众生俱可证菩萨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非外自心而求佛。乃发吾当下具足之菩提心也。无上正等正觉。乃诸佛之果。如何未修行人。便已具得。盖心为觉体。包含万象。澄莹周彻。本是至正至遍的。惟菩提乃可为心。非于心。中有菩提心。只因众生为无明所覆。然一悟则全体俱发。佛菩萨之修者。修此而已。得果报者得此而已。

    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言善男淑女。学道之初。发此无上菩提之佛心。当如何常住。而使之不退转。妄心若起。当如何降伏。使不惑乱我真心。

    盛注。二句是一经纲领。言未发心时。住六尘境。既发心已。住何境界。未发心时。心逐妄生。既发心已。妄将安伏。俱切发心菩萨言。

    无著云。须菩提问。有六因缘。一断疑。二起信解。三入甚深义。四不退转。五生喜。六正法久住。皆令佛种不断故。

    决疑云。小乘住空。只知自度。不知度生。既发大心。将以下化众生。上成佛果。然舍前空。未得真空。恐执佛果可求。便以求佛果为住处。又见满眼众生。未度如何成佛。急于求住。心将不安。故问安心之法。令发心者。知所修行也。

    如如居士曰。发心三句。一气贯下。意谓所发之心如何安住。所住之心如何降伏。降伏。不作。制妄说。盖发心无安住之处。则属偏空。然安住之心不可无。亦不可着。故须用降伏。定中摄持。有不即不离之妙。下文莫作是念是也。空生此问。深得般若之意。

    法忍居士参。上下两心字相应。菩提心。乃最初真心也。原系故主。今为物迁而作过客。若非安住。则倏去而倏来矣。其心。烦恼颠倒之妄心也。本是外贼。误认作子。与我最亲。若不降伏。则盘结而难解矣。是最能障菩提者。故发此心者。安住降伏。并不容己。其实烦恼与菩提。真妄虽殊。而心总是一个。迷则即菩提为烦恼。悟则即烦恼为菩提。故工夫亦无两样。若能降伏。则安住在其中矣。故下首标降伏。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善现请问。妙契佛心。故重言善哉以美之。而印可其护念付嘱之说。因嘱以详审真实而听。言勿以生灭心。听真实法也。

    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发菩提心。乃千佛入道之总门。如是者。只这是也。即指菩提心言。

    长水曰。如是二字。即悬指向下总答之文。

    正解云。如是二句。承上起下。上承发菩提心来。下照度生布施去。要含蓄不露。才得语意。

    大圆曰。既发无上正等正觉之心。即应如其所发之觉心而安住。如其所发之觉心而降伏。两如是。言这里便是。不待他求也。住是本体。降是工夫。即本体是工夫。即初心是究竟。燎原之火。由于始然。放海之泉。因乎始达。非于菩提外别有倚着修为也。

    莲池师云。二句。一串看。所当住者住之。则所不当住者。自然伏之矣。不是应如是住。又如是去降伏也。

    如解云。此经为末世开佛知见。其所请问。正是菩提心行相。如来答以不住一切法。是真住。降伏一切取相之心。是真降。不住一切法。即降伏取相之心。既降伏取相之心。即不住一切法。

    按当知世尊意中则然。口中不曾说破。而以虚词总答。不即详言者。郑重其说。欲其谛听也。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愿闻安住降伏之详也。须菩提领略大意。故唯而然之。又欲知其详。故复请曰。愿乐欲闻。

    如如居士曰。闻字最细。说无所说。闻无所闻。方是个中授受。愿乐欲三字。乃闻道之引磁针也。愿是诚心。如寒士之急功名。乐是鼓舞心。如审音者之听鼓乐。欲是迫切心。如饥渴者之见盘?。有此三心。如能谛听。故继以涕泣。终于欢喜。

    △大圆曰。问个发菩提心。是入大乘的要门。发菩提问个应住。是要合他本然的觉体。问个云何降伏。是要显他本具的智用问得极其真切所以如来直捷提示。说个如是住。如是降伏。一如菩提住降。所谓始觉合本觉之谓佛。后面说个如来无所说。又说个实无有法发菩提。实无有法得菩提。正显如是二字之旨。

    宗镜云。菩提心。为金刚正眼。此心发处。即是佛所住处。安住而不迁。便是降伏。故降伏即在住修中。而住修即在发心中。

    经贯云。以如是二字答云何之问。又应开章如是二字以起下文。如是二字。便含下无住。及以无住为住。无住便无相。无相便无诸相。无诸相即是实相。即众生之本性也。

    ○大乘正宗分第三

    最大之乘。至正之宗。

    ○此答降伏之问。

    ○此章是答降伏。而安住即在其中。虽答降伏安住。实正说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也。弥勒偈分出四心。谓广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颠倒心。即菩提心。乘。载也。载度一切众生。而不见能度所度。乃正大之宗派。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此句语意。直贯到实无生得度句始全。摩诃。大也。谓心量广大也。是大觉性人。又高菩萨一头地。未发心称善人。已发心称菩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是复述语。下文详之。盖这个降伏。不仅仅在自家身心上检点。作个自了汉已也。菩萨与众生。不分二心。发菩提与度众生。不分二事。降伏正在度生上见。如下文度尽众生。而不见有众生得灭度者。方无四相。方为降伏其心而成菩萨。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

    该下文九种而言。

    盛注。三界众生。不出五道。有十二类。以此四生摄之。四生中不过色心二法。故以九种分之。此总标。下析言也。

    若卵生。

    无明覆蔽。因想而生。六祖曰。迷性也。迷。故造诸孽。

    若胎生。

    烦恼包里。因情而有。六祖曰。习性也。习。故常流转。注谓习气深重。

    若湿生。

    爱水浸淫。以合而感。六祖云。随邪性也。随邪。心不定。注谓心随邪见。沉沦不省。

    若化生。

    歘起烦恼。以离而应。六祖云。见趣性也。见趣。堕阿鼻。谓心见景趣。迁变起幻。每多沦堕。

    ○此四种。是欲界受生差别也。

    若有色。

    六祖云。起心修行。执有之心。妄见是非。内不契无相之理。

    若无色。

    六祖云。内心守真。执着空相。不修福慧。

    若有想。

    六祖云。心想思维。爱着法相。口说佛行。心不依行。

    若无想。

    六祖云。坐禅除妄。无有作用。犹如木石。不学慈悲喜舍智慧方便。

    若非有想。若(此若字古本无)非无想。

    六祖云。不着二法想。而求理在心者。教中经云。有无俱遣。语默双忘。有取舍爱憎之心。不了中道。

    ○此五种。俱指心念差别言之。

    ○正义。四生者。卵以想生。胎以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此欲界受生差别也。有色。是四禅天。有身形。无情欲。无色。是四空天。以受想行识为身。此依止差别也。而无色界中。空识二处为有想。第一第二天也。无所有处为无想。第三天也。非有想非无想在三界顶。为第四天。此境界差别也。旧注皆同。惟六祖俱指心说。

    按名曰众生。以在五蕴法中受生也。真性既迷。则为胎卵湿化。迁流无极。六祖则就性习上剖示其受性转变之所以然。其意要人自悟。非谓人心如此即谓之卵生。人心如彼即名为湿生化生也。

    疏云。九种众生心。皆非菩提真心。一或有之。死即随类受生。堕于胎卵湿化之物。虚空等神。天魔等鬼。所以轮回六道。难入涅槃。

    觉非曰。一切众生。皆从业现。所谓只因一念错。现出万般形。

    我皆令(指上九种)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我者。对众之称。代度生菩萨。设为自任之词。非佛自谓也。入者。入于其中。大涅槃。一切修行者之所依归。盖指本来清净真空心境也。

    疏云。不生为涅。不灭为槃。是圆满清净。能所全消。超脱轮回。出离生死。即究竟到彼岸地位。误认为死。则大谬矣。无余。六祖作无余习气烦恼解。莲池师作无剩义解。经贯作智慧无余剩。造道之极至解。

    按释义。二乘亦有涅槃。能破烦恼障。不能破所知障。能离分段生死。未离变易生死。则尚有身智之余。为有余涅槃。惟二障都尽。二死永离。无身智余剩。方谓无余涅槃。盖无妄可断。无真可证。不著于有。不著于无。此正我佛化度众生之术也。灭。消灭。尽一切愚痴烦恼。度。化度。度脱生死苦海。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有众生得灭度者。

    大乘佛法在度众生。而佛绝不着度众生之相。盖众生本性原有佛。原能自度。即使度尽一切众生。不过还其本然而已。我无功也。

    疏芥云。一切众生。皆从业现。而业缘无有实性。当体即空。业缘既空。众生何有。既无众生。又灭度甚么。降伏四相。即得身住于无余涅槃。亦能令众生安住于无余涅槃。经中实无众生一语。正降伏之要。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如来惟无此四相。故度而无度也。

    大圆曰。众生有众生的四相。从色心内有主宰而起。菩萨有菩萨的四相。是证悟法相而起。若菩萨见有无余涅槃。便是菩萨的我相。见有涅槃可以度人。便是菩萨的人相。见我所灭度无量无边。便是菩萨的众生相。见我与众生同到涅槃。便是菩萨的寿者相。有此四相。则一切广大心。第一心。常心。尽成颠倒心。而不可称正智心。何以为菩萨。所以实无众生得灭度。而后为正智也。能除四相。谓非降伏其心乎。

    挈领云。既先嘱其度生。而又说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由真如界内。绝生佛之假名。平等会中。无自他之形相。若著相者。自度不暇。焉能度人。故如来折之曰。即非菩萨。即此一句。便是斩钉截铁降伏其心。不落于凡情圣见之金刚王宝剑也。

    如解云。无四相四句。正金刚经中的试金石。若四相果无。降伏是真降伏。无住是真无住。一切皆真。若四相尚存。则一切皆假矣。

    △此一节。先答降伏。言菩萨当内具四心以降伏无明。是菩萨所修理观也。

    盛释云。此就降伏之问而答之。尊者首请应住。次问降心。而世尊先酬次问者。以菩萨所发大心。为度生之心。故以度生开示之。三界九地。悉归所度。而无度生之心。亦无度生之相。便是降伏也。偈论列为四心。所有众生。下及胎卵湿化。上及非非想天。是广大心。令入无余。是第一心。实无灭度。是常心。无四相。是不颠倒心。具此四心。即菩提本心也。实无灭度者。以众生性中。自具般若。各完本性。便为灭度。所为自性自度。乃名真度也。故曰度生者。如度虚空。内无能度心。外无所度境。中无度生法。此处稍有系念。即为四相。四相者。诸相之总名。亦诸相之根本。以我相为主。余皆由我而生。

    ○决疑云。此佛示安心之法也。前问住降。此止言降伏者。以凡夫二乘。执着住处。总是名言习气。求大乘者。遣此习气。舍此名言。其心不待降伏而自安矣。既尽凡心。别无圣解。故言降不言住。佛不以实法系属于人也。

    ○宗通云。问中住降并举。此惟标降伏者何。盖无上菩提。本无相状。如微细无明。隐隐生发。即离本位。不得名住。密为防闲。便落勉强。不得名住。念念不舍。又落住着。不得名住。惟真如自体。具金刚慧。足以照破而降伏之。有此降伏之智。不但心不住时能降之使住。即心得所住。又能降之使无所住。无住而住。是为真住也。

    ○妙行无住分第四

    妙行。谓修无上正觉精妙之行。无住。不拘泥执着也。

    ○此答应住之问。

    觉非曰。依妙明真性而行。行无辙迹。故曰妙行无住。如等虚空。举一布施。六度万行。皆归妙明。而如是住。如是降伏矣。

    ○前说度生。专谈理相。此说布施。则兼事相。盖理非事。则功行不成也。

    复次。

    次。坐次也。须菩提先于坐起。跪而请问。至是使还坐而告之。又云。谓再编次佛与须菩提问答之言。是集经者。自谓。又云。佛言也。复呼须菩提而告之也。二说存参。经中言复次者凡四。

    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上文虽说。菩萨发心。未曾说菩萨修行。故复呼名而告之曰。凡发心菩萨。不但四相不可有。即于世间一切空有诸法。稍有所著。便非清净觉体。当无所住著于心也。但菩提心量。遍该法界。又当以无所住之心。行于布施。使人人亦无所住。则自他俱利。而修证之功尽矣。

    疏云。法字总六度万行诸法。所该甚广。下文六尘。从法字抽出来。以六尘为日用切要也。六度以布施为首。布施有三。一资生施。二无畏施。三法施。此主法施言。

    履昌云。此经句句是般若法施。菩萨心施。与财宝施身命施不同。一无住着。不落根尘。是教诸大菩萨之最上乘法。非辟支佛之乐独善寂。非声闻人之自求涅槃。故上云四相非菩萨。下云乐小法着四相。

    疏芥云。无住布施。则心心是菩提妙心。事事是菩提大用。所谓即度处见灭。而寂灭不堕偏空。于灭处行度。而度生不着色相。此二句。便是菩萨日用间度众生除我相的。真把柄了。

    如如居士曰。法门无尽。皆修行所依。然一著于相。则法与非法。总障性真。下文详言法字。皆本于此。前云应如是住。此何云应无所住。盖如是住之住。下文忍字。是注脚。应无所住之住。下文着字。是注脚。心惟无著。乃能安也。下文言无法相。即兼言无非法相。此何止言于法应无所住。盖凡边见。著于无。则障于有。大乘中道。不著于有。即不著于无。无所住之义。兼空有无二执。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无住行施维何。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是也。如是布施乃真布施。若六尘未净。则四相未离。欲人我兼修。岂可得乎。

    疏芥。六尘为日用切要。一切布施。脱不得六尘。曰不住。是不住于六尘之相也。世人行施。心希果报便为著相。菩萨行施。了达三轮体空。内不见能施之己。外不见受施之人。中不见所施之物。故能不住于相。

    大圆云。观行于布施行字。非是断灭。对尘有根。即根为我。无尘则无根。无根则无我。不住色等布施。即不住我等布施也。色声香味等名六尘。由眼耳鼻舌身意所摄。菩萨化度众生。教以清净六根。不染六尘。可以证解脱乃法施也。

    疏云。佛有六通。谓入色界不被色惑。入声界不被声惑。入香界不被香惑。入味界不被味惑。入身界不被触惑。入意界不被法惑。达此六种皆是空相。不能系缚。即是无依道人。即是地行菩萨。触字该得广。凡一身所感皆是。法是方法之法。谓一切计较也。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如如居士曰。菩萨应如是布施句。结上不住色等二句。其义已尽。复云不住于相者。言非屏却色等诸境也。但不住相耳。此相字不专指六尘。上摄四相下含法非法。总是心住布施。即降伏色等布施之心也。

    正解云。应如是布施。承上复一句。引起下节意。如是不住相施。乃照见身心法相皆空者方能之。故菩萨应如是也。

    履昌云。经中所说不应者。皆当作降心解。所说应如是者。皆当作安住修行解。此二句是劝勉力行之词。

    ○此以上是答应住。言菩萨外修六度。当住于无相。是菩萨所修事行也。布施是檀波罗蜜。无住是般若波罗蜜。何以行施处离相。离相处行施。以檀施能摄六波罗蜜故。偈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檀者。布施也。六者。六度也。谓布施能摄六度。此中一二三。一即资生施。二即无畏施。三即法施。名为修行住。修行者应住此中也。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所以然者何故。菩萨若能如上布施。行妙行而不住于相。不泥着色声香味触法。则自性运用。所有善根。纯熟圆满。永得无上菩提之道。其福德与十方虚空等。不可以心思量度也。

    正解云。佛恐人疑不住相。则落顽空。故言福德以唤醒之。福德无量。福报亦无量。佛止言福德者。菩萨但修福。不望福报也。

    疏芥云。不住相。则心如虚空。福德不可思量。是指心境如如也。盖福德。是言不住相之妙。不可思量。又是言福德之妙。而虚空。又是喻思量之无可容。以显福德自然之妙。

    须菩提。于意云何。

    于汝意中。自谓如何。经中多用此四字。为发问之端。

    东方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言及虚空。则思维路绝。故答云弗可思量。语毕复呼世尊者。敬之至也。凡问之不字音否。答之不字音弗。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菩萨如上布施。不住于相。则自性运用。无住之福。遍满一切。究竟莫穷。与十方虚空等。不可以心思限量也。真性如虚空。妙行如虚空。福德亦如虚空。岂复有住相妄心哉。

    疏云。佛贵无相。何说得福德。盖悯众生被六尘染。未可遽化。姑诱之也。因以虚空喻之。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如是尽十方界。佛总要透出一个大字。

    如如居士曰。何以故者。合承上灭度布施言。经文于此。止言布施。不言灭度。以修证无二义。言一即二。于意云何者。恐空生疑福德是有为之业。故标虚空二字。以明不可思量。有福德不着福德。名曰虚空。下文福德性。福德无。皆阐明虚空之义。

    无著云。虚空有三因缘。一遍一切处。谓色非色中。皆有虚空。空虽无相。非谓无空。福虽无住。非谓无福也。二高广殊胜。高则竖穷三际。广则遍横十方。殊胜者。四相不迁。犹之三灾不坏也。三究竟不穷。世界有尽。虚空无穷。有漏之福有穷。无漏之福无量也。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如来教菩萨法。不过住无所住。菩萨受如来教。亦但当如其所教。以无住为住也。以无住为住。是全经大旨。

    大圆曰。须菩提两问住降。佛答以度生不住我相。布施不住法相。单说降伏一边。然有度有施。不著于无无度无住。不著于有。两头不住。离相离名。菩提本来如是。发心修行。亦复如是。无住而住。乃为真住。所谓如是住也。故以应如教住结之。

    如如居士曰。末句应如所教住者。总承上文言。因地果报。总一无相。是为无上菩提。菩萨如是住心。不必于住外求降伏矣。教与说微分。说以言传。教兼意授。佛以付嘱寓护念。以所说寓不可说。故不言住于所说。而言住于所教也。自诸菩萨摩诃句至此。皆言无相。以酬应住降伏之问。但众生执情太重。此相旋袪。彼相旋伏。无日于相中去相。祇是心上加心。故下文层层淘汰。始证无相之体。然其要不外此段也。

    ○此一节。略较功德。以遮凡夫断灭见。而言福等虚空。即是菩萨所得果报也。恐人疑云。既离相施。则无福报。故佛告以离相之施。其福转多。以施契性空。性空无边。故福施无边。此段较量。已为极至。为总较量。后文蹑此。复有七番较量。为别较量也。

    △此分正答云何应住之问。所谓理观兼修事观也。不住是理。布施是事。上第三分答降伏。在发不住相的大心。此分答应住。在行不住相的大行。意实一贯。即降即住。无二法也。

    大圆曰。降伏之法。上章已说尽。即安住之法。亦已说尽。若便结个如所教住。亦无剩义。但灭度二字。中间有许多事在。上章只在理上说。不曾在事上说。恐人将六度万行。与菩提涅槃。打作两橛。便要坐在无相处又成住着。所以此章说个应无所住。又在事相上指点出灭度实际处来。因而点出福德不可思量来。方显得个福足慧足。然后结出住字。则以无住为住。所谓应如是住也。

    疏芥云。此解应住。举布施为言者。根者。能住之主。尘者。所住之物。施者。有住之反。一根能施。即一根不住。六根能施。即六尘不住。得六不住。即得六应住矣。不住应住无两法也。故结之曰。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长水云。准此问答。便已经终。如来知见。恐闻者于句下生疑。所以预为断之。断已复起。展转滋多。此下天亲分为二十七疑。皆是蹑前语迹。断后疑情。经中虽无疑词。而实伏在文内。

    经贯云。佛答二问已竟。已为善护念善付嘱矣。此下复有若干未尽之意者。恐人随语生疑。有一相于心。终不能住。终不能降。终非善护念善付嘱也。故有下文至末许多经文。然疑有二。有须菩提显有疑词者。有世尊逆知其有疑。而为之断者。须知不是断须菩提之疑。是断在坐大众。及天下后世之疑也。

    释旨。

    按智度论。般若有广略二门。以上佛告须菩提。至应如所教住。是略说般若。以下须菩提于意云何。至应作如是观。是广谈般若。略中分三。理观。事行。及果报是也。广中分七。前三段。是菩萨无相三昧。后四段。是如来第一义谛。各段之旨。并二十七疑。俱标于上方。

    ○如理实见分第五

    破执相虚妄习情。始悟真如之理。实见真性如来。

    ○此言不住身相。

    ○觉非曰。色身有相。法身无相。有相见形。无相见理。故曰如理实见。谓实见本性如来也。

    正解。凡人之形色。皆属虚妄。非真实也。所见非真见也。惟此如如之理。乃人本性。是为真实。不以目见。而以心见。不求相见。而求理见。是为实见。

    ○此章是明有相皆妄。而显无相之真佛。要人具无相正见。

    大圆曰。上文说个不住相。尚未说出所以不当住相之故。得无量福德。只说得无相的果报。是应化边事。不曾说得无相的源头。至此分说凡有所相。皆是虚妄。虚妄岂可住着。若见诸相非相等。乃知此无相处。即如来法身也。此经是破相宗。无相是真佛。乃从源头上破恐二乘以相见佛。于不住相起疑。故举佛果以问。令知果实无相。自然于因不疑无住矣。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身相者。谓佛应身三十二相也。见如来。指法身言。

    正解云。佛恐须菩提虽闻无相之旨。所悟尚未尽澈。故举身相以徴诘之。

    大圆曰。前说无住相施。降伏其心。是成佛之因。恐空生疑佛果是有为身相。故举此以问。

    集解云。此如来。指法身言。乃谓真性佛也。佛欲人见自性佛。故呼而问之。是佛第一问。

    如如居士曰。佛于此问。特为提出见如来三字。此六度万行之指南。入法门者。首当体认。于诸相中独拈身相者。盖众生无始颠倒。在于妄认身相。须识幻身乃证法身。

    盛释。此是现身说法见得身相可无。诸相皆无可住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此谓法身)何以故。如来(此是佛号)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须菩提解佛问意。应声曰不可。盖如来所说。应身。是有生住异灭的。佛体异此。此为幻形。非真实身相也。身之不可执应以当法。犹镜之不可执影以当光。安可以应身当之。身相原是四大假合。故不可以身相见。此须菩提自为问答以释也。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盛释。佛乃印可其言而推广之。言非但佛身为然。凡有为之相。皆从妄念而生。能生之妄念本空。所生之诸相何实。此二句。是全经要领。然非于相外别有一无相法身。故又云。见相非相即见如来。

    如解。善现已知身相虚妄。佛即为迎机而扩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幻身既灭。诸幻亦灭也。又为下一转语曰。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知幻即离。离幻即觉也。见非相。不落于有。见相非相。不滞于无。有无双遣。中谛逼观。见如来者。见众生本性之如来。即菩提心是也。

    若见诸相非相即(一作则)见如来。

    法忍居士曰。佛恐须菩提离此有相之妄。别求无相之真。仍堕二乘见中。佛乃引进之。而以即相无住告之。即妄即真。即有即空。原无二体。若能见诸相当体全空之非相。则真妄不二。空有一如。此第一义谛。大乘之见也。诸相非相者。盖言有无诸相。性本空故。不见空性者。非著相。即离相。如见色住色。是凡夫之常见也。见空住空。是二乘之断见也。凡夫二乘。随诸相转。堕落有无。只见得一边。若见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则不有不无。非即非离。是为菩萨之正见。得见真空实相。故曰即见如来。

    黄上彩曰。见诸相非相。是破相。即见如来。是显性。破相正所以显性。见字。要看得细。乃无见之真见。

    王履昌曰。此乃破相宗之四句偈也。经所谓四句偈。当即指此。下经若以色见我四句。即此见相非相二句。如梦幻泡影四句。即此凡所有相二句。

    △此一节言。如来现身无相也。菩萨果即是如来。如来法性如虚空。论其功德。不过现身说法。若离此二事。别无有如来。佛恐善现以相为佛。故先徴之。

    长水云。三十二相。是镜智之上。所现影像。既涉有为之数。当为生住异灭四相所迁。若法身如来。前际非从无而有。后际非自有而无。无有变异不可破。坏所以异于有为之相也。

    宗注云。有相者。应身也。无相。法身也。法身是体。应身是用。了知用从体起。应即是法。所以无相。故论云。如来所说相。即非相。若能了达此意。则一切世间之相。无非真如无为佛体。

    直解云。法身不住诸相。譬如虚空。体非有相。而不拒诸相。若于诸相之中。了见本性非相之相。此不离当念。即见如来也。

    决疑云。法身亦非无相。即于诸法相上。见其非相。即见如来。非舍诸法之外。别有一相状也。

    觉非曰。诸相非相者。亦非相外另有一个非相也。以故二十七疑。只一相字尽之。断二十七疑。只一破字尽之。不独破生死相。亦破涅槃相。不独破烦恼相。亦破菩提相。因相。果相。有相。无相。一异诸相。无不破之。直至破无可破。而本来清净之见显矣。住相云乎哉。

    ○已下有八番探验。三番结劝。五番较量。此第一番探验也。

    ○正信希有分第六

    学道以信为本。大乘法。无住无相。乃是正宗。闻之而不疑惧。故为正信。此人不可多得。故为希有。

    ○此申言不住诸相。以起正信。

    ○觉非曰。能信诸相非相。则不惟无四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如是。则法眼明澈。永离尘劳妄想。普现一切清净。与佛无二矣。故曰正信希有。

    ○此分与下七分。明非法皆相。而显无为之真法。要人具离相净行也。末世学人有二种障。一则著相见佛。二则执法修行。所以五分破身相。六分七分破法相。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

    即指上三四五分之辞。与无住行施。无相见佛之说。

    生实信不。

    开口说信者。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舍信不能入佛法也。然人必真知确见而后能信。况信曰实。尤必满其信之量者乎。此须菩提所以有难辞也。

    曾凤仪曰。此疑从无住行施。非相见佛来。无住行施。因深也。无相见佛。果深也。因果俱深。人法双泯。末世钝根。岂能信受。若不信受。将无空说耶。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作是说。不但轻视众生。阻人信根。亦且取着章句。长人法见。故云莫作。后五百岁者。言佛灭后。分为五世。初五百岁。名解脱。次名禅定。皆正法也。三名多闻。四名塔寺。皆像法也。五名斗诤。为末法。乃邪见增长之世。以此为实者。非空说而有实理。信此章句为真实之谛也。莫谓今日无实信人。虽世远年湮。犹且信从如此。

    黄上彩曰。持戒修福。戒定也。信心。慧也。能生者。戒定既具。智慧自生。故照万法之空。而见般若之实。否则不能也。修福者。衣食为身福。智慧为性福。身福。布施供养之所招。性福。受持读诵之所感。

    论云。戒出三途。定出六欲。慧出三界。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如解。若论实信之由。当知此人不可轻看。此人必从诸佛同源一本之所。断除恶业。栽植善根者也。

    盛注。此必善根深厚。多生植福。承事诸佛之人。

    解义。谓见佛多。闻法多。修行多。所。犹处也。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

    一念一心一意。无他念杂之。谓之净信。

    履昌曰。上云实信。以佛语为实而信之。此云净信。信诸相之虚妄。而不生妄想。信如来在自性。而举心立见。盖众生不净。事障理障。心念不一。遂不能信。此曰一念净信。是不转念不杂念之正忆念也。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此人能生信心。心便能如来相合。佛智佛眼。无不知其存心。见其行事。是诸众生。现心虽暂得无为。后果必圆成无漏。当得无量清净福德。

    ○如解云。善现已生信心。此但为众生释疑。章首如是字。指见如来说。见如来。乃是顿教。然功行必藉修持。故又指出持戒修福。一念者。历万行如一念。言信之不二也。净信者。我执与法执两空也。前云见如来。此云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盖众生见佛则佛在众生心中。佛见众生。则众生在佛心中。总此菩提心平等相照耳。

    何以故(正言之)。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盛注。又言所以得福者何。净信中空性自圆。了知无我。即知诸佛众生。各无有我。故四相不生。是人空也。四相不生。诸法无从得立。故不住法相而为有。不住非法相而为无。是法空也。二执俱空。正得佛知见。成就净信之本。

    大圆曰。无四相。则人空。无法。相则法空。无非法相。则空亦空。三空既证。而实相生焉。以清净无相心。故受清净无相福。

    如如居士曰。善现云颇有众生。似未必旦暮遇之。世尊云是诸众生。则言信心不择人而见矣。三言诸众生。谆谆切切。直欲唤醒群梦。

    何以故(反言之)。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宜作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反释生空)。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反释法空中之无法相)。何以故(弗读)(盛释及各正本俱定为衍文)。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反释法空中之亦无非法相)。

    承上言法与非法总皆成相。着一相则四相因之。斯皆法执。总非法身无相。岂能得清净无为之福哉。

    盛释。取相者。妄立知见。妄起生灭也。取法相者。心外求法也。取非法者。除法为空也。惟净信心不取相。则生相空。而法执空执当下皆空。四相前已申明。此重在明法相非法相之不可有。

    如解云。取字是为诸相根本。取字上加一心字。心之所之即为取。取则成着。不言物与。而言我取。较物交斯引之义。更为微细。若心取相二句。反释无我执。相字。就我人四相言。若取法相五句。反释无法执。即无我执。其若取非法相句。加一何以故。言非法之细执。尚属我相。况取法相。非我执乎。着则不净。不净则不实。种种惑业。从兹相续。故着为疑根无著为信根。

    ○此段是反上文而证之。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以是一取皆成四相之故。所以若取法相。即有法执。若取非法相。即有空执。故不取法相而为有。不取非法相而为无。不著有无二边。方是清净心。方是金刚真谛。此二句顺结。下以如来常说之言证之。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如如居士曰。佛恐空生见法与非法。两无所取。遂一味耽空。故示以如来于法未尝无说。然终日说终日舍如筏者。津梁到彼岸之济具也。用筏之时。见岸不见筏法者。法界到彼岸之方便也。说法之时见心不见法。即此是舍。若待到彼岸而舍。则说与舍又成两相。

    又云。比丘借法明心。悟心便当舍法。夫法是度生之具。有体相可循。是可取著者也。尚不应恋筏作家。况非法乃遣执之言。无体相可据。是无可取著者也。何可缚空作筏乎。此段是结上文而证劝也。末世众生。能人相与法相俱空。空见与有见并舍。可称实信矣。

    △此分是言无相众生。方能信此无相之法。以见众生之不可轻。并明法相之不可取也。善现极言无相见佛之难。而佛极赞净信者得福无量。因劝一切众生慎毋以生灭心。听说实相法。前半是引。众生入净信门。后半是表净信出言说外。可见佛言应身固是相。佛所说之法亦是相。必并法与非法之相俱空。方可以名净信也。佛恐人看众生大轻。看言说太重。遂有执法修行。外心求法之病。故如此云。

    ○圆旨云。空生闻见相非相即见如来之语。觉得此义甚深。难信难解。故为众生疑虑。不知佛之言此。非徒言说章句。乃表自清净心也。众生之信此。亦非徒信佛言说章句。乃信自清净心也。此清净心。即众生可以成佛作祖之善根。虽在缠百劫千生。而此善根终不泯灭。故即后五百岁。佛道陵替之时。自有持戒修福者。一念净信。千佛印可。福德难量。此福德非有为之福德。即清净心现。而我人众生寿者俱粘不上。而上同佛心之福德也。即以佛言为言说章句之法相。与对治法相之非法相。亦粘不上。而千佛同源之福德也。若生一取相心。则非清净心矣。即生一取法相与取非法相心。亦非清净心矣。譬之渡河用筏。到岸即舍。法何有焉。而况易堕偏空之非法乎。

    ○无得无说分第七

    了悟真空无法可得。无言可说。

    ○大圆曰。此章是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无得无说之真法也。

    觉非曰。法体空寂。不著有无。安有定法。既无定法。安有定说。

    ○此言不以实法系人。而无住大旨已完。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谓得于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谓说于人)法耶。

    盛释。此承上法尚应舍。作第二番探验。既言身相可离。又言法相非法相可离。恐尊者疑佛法俱无。故以有所得有所说两诘之。不但福相不可住。即智相亦不可住也。此言法身真如实际。离有无相。言说相。但以众生故。现种种形相语言。无得而得。得即无得。无说而说。说即无说也。

    圆旨云。佛得无上菩提。非真有所得也。不过得自本心耳。佛为众生说法。亦非有所说也。不过随机应现耳。上文虽为诸菩萨扫除法相。恐其于佛法二见。终有未忘。故呼空生而以如来得菩提。有所说反徴之。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如如曰。上文言信。此言解。是知见信解之次第也。外道计常计断。执为定有定无。即为谤法。故言无有定法。以辟邪见。无有定者。不偏有。不偏无。兼法与非法言。所谓非法非非法也。然善现所答。犹属一间未达。盖尔时尚未了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故不直曰无有法。而曰无有定法。尚未了得为无所得。故不直曰无可得。而曰无可名。

    疏芥云。法者。随时而运。因人而施。何定之有。法阐于说。说依于法。法不可执。说岂可执乎。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若果可取说。即非不定。今则如来所说法无上菩提。即是本来正觉心。周匝空有。不住空有。安得以定法名之。非法者。一切法无取相故。非非法者。彼真如无我。实相有故。

    集解云。如来所说。乃无上菩提法也。可以性修。不可以相取。可以心传。不可以言说。非法。则不有。非非法。则不无。此申言无定之故。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无为法者。乃自然觉性。不假人为者也。即是无上菩提之别名。但圣人具足清净。故名为圣。菩萨自声教而悟。故成其贤。悟有浅深。故所证遂有差别。然总一不可取说清净无为之法而已。

    盛释。此菩提法之所以不可取说者何故。凡一切贤圣。皆得人法两空之理。俱是无为。但三乘差别。修证不同耳。

    经贯云。一切与皆字。见不独如来为然。以无二字当一顿。再读为法二字。才得旨。曰以无则非法。曰以无为法。则非非法。以无为法非有差别。特因人而有差别。悟深者得自深。悟浅者得亦浅。(存参)按。无为者。以正觉还我真性。本来无假作为。即是无住。无住即无相。无相即无起。无起即无灭。荡然空寂。鉴觉无碍。乃真是解脱佛法。(说本六祖)疏钞云未了人空法空。皆名执着。了此二法。即曰无为。

    △此以上言如来说法无相也。

    疏云。无有定法。即是性空。解穷相尽。谓之菩提。无相故不有。假名即不无。不有不无。何实可得。何定可说。

    大圆曰。此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无得无说之真法。前文说个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此两句该得全经意旨。但见如来处。中间有个岐路。落在实相上则成法相。落在非相上则又成非法相。所以第六分将法。与非法两路截断。此分。却将如来所得所说徴诘者。两个如来字。正根第五分如来字来。要勘他信处落在。那里。空生答个无有定法。不可取说。活泼泼地。恰在个中。末后说个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不是脚踏实地。怎能说得如是谛当。只此一语。为众生说。可以出生死。趋菩提。故下文遂以持经功德较量。但无为法一句。依旧落在实相上。故下文又以佛法即非佛法点拨之。

    ○依法出生分第八

    法即此经之法。依者。不违之谓。诸佛之法。尽依此出生。

    ○此分是较量受持此经功德之胜。盖法虽不可取说而不空。佛恐人因不可取说。住在无相无为处。便欲毁弃言教。言教若毁。将何信解。所以又明一切佛法。俱从此经出。而随转一语曰。佛法即非佛法。不令他有存住处。

    ○前教理行果。四法皆备。大旨已彰。故即较量其宏功。以启发真性耳。

    觉非曰。住相布施。福德轮回。与性远隔。若依般若法。则令自他皆见性成佛。故曰依法出。生以见非他功德可比。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大圆曰。上文从无相。无住。无人。无法。无得。无说。归到无为。则般若真宗。空生已了然矣。佛恐人将无为法认作枯寂。住在这里。殊不知菩提一现。万法具足无量福德。无边佛法。皆从此出。不可取。却是取不尽的。不可说。却是说不尽的。故遂以福德较。世界者。世间之方位界限也。有小千。中千。大千之名。以其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实则一大千耳。这布施。谓施舍。七宝者。金银琉璃珊瑚玛瑙珍珠玻璃是也。佛欲显无为福。先将有漏之福问之。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谓非般若福德种性。既非理福。不趋菩提。止成世间有漏之事福而已。如来说福得多以其有限。得以计其多寡也。

    陈雄曰。世人多以宝施为求福地。不知修性中福德。故设为之问以较优劣。持经精进者。率性而修也。性弥六虚。福德亦如是。是之谓福德性。聚宝布施者。藉物而修也。物有限。其福亦有限。故须菩提辨论以明之。

    ○佛言。须菩提。(五字较订补正)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持经之福。胜于宝施。正见此经即般若性也。受文字曰受。持义曰持。是自利行。为他人说。是利他行。总重因性悟性。非徒诵说也。发言成句为偈。四句偈。诸解不一。或指经中二偈。或指无我相四句。圭峰谓凡所有相四句最妙。须知佛止说偈未尝执一。且从经中受持说来。上标乃至。下系以等。乃是自多至少之意。岂可执四句以求着落乎。

    盛释。诸经佛偈。多用四句。应作通解。故说一等字。有经而后有偈。故下乃至二字。

    剩闲云。圭峰以凡有所相四句。为偈中最妙。未尝废余偈也。

    陆腾曰。大概经典。以四句为一偈。不过曰自一经以至一偈云尔。说者纷纷。真属无谓。

    宗注。言举少以况多。

    广伸云。上有乃至字。则由一部一章而至于一偈。下有等字。则由一偈半偈而至于一句。皆可也。

    剩闲曰。四偈之外。经中尚多偈句。自一二三四。各拈出以见例。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一句偈也。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二句偈也。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三句偈也。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四句偈也。随经受持。任人领会。二说附参。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持说甚约。得福甚奢。此何以故。盖以诸佛之身。及所证之法。皆从此经而出。

    疏云。菩提名法身。不生不灭。人人具有。但以烦恼覆之则隐。今以持说之力。妙慧自彰。观破烦恼。法身显现。如灯照物。名为了因。是法从此出也。报化名福身。本来无有。是万行齐备所致。今以持说之行。能成福身。如种得水土。芽苗自发。乃名生因。是佛从此出也。

    王日休曰。菩提谓真性。菩提法谓诸佛求真性之法也。何佛非心。何佛法非心法。故曰皆从此经出。所以般若称为佛母。

    僧若纳曰。皆从此经出者。非单指经文语句言。乃指所说实相般若。即是一心遍为诸法性体。一心能生一切法故。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

    四字较订补正。佛才说个出生佛法。恐人在佛法上又生执着。故复呼须菩提以醒之。盖佛法在心而不在教。非佛法者。不执法也。

    六祖曰。所说一切文字章句。如标如指。依标取物。依指观月。月不是指。标不是物。但依经取法。经不是法。经文则肉眼可见。法则慧眼能见。若无慧眼。但见其文。不见其法。若不见法。即不解佛意。不解佛意。徒然诵经。不成佛道。

    ○筏喻曰佛法即非佛法。申明无为法也。下章问答四果。申明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也。

    △此节。乃蹑前略答中。遮众生断见。为第一番较量功德也。尊者领悟。指出一性字。见得真性福德无量无边。持经胜于宝施。正见此经即般若性也。佛法皆从此经出。言此经为般若真谛。能为法身作了因。能为报化作生因也。佛恐人执着经相。即于言下扫之。

    盛释云。佛法者。真谛之理。即如来圆觉妙心。

    憨山云。般若。乃是能出生佛法者。本非佛法也。

    剩闲曰。般若本非佛法。指实相般若言。若观照般若。与文字般若。便可云佛法矣。

    秦大音曰。下文四果。当直接差别一气说。云何插入福德。盖此经宗旨。遮有遮无。才说无为。恐人堕在无边。忙中急下一转。遂言福德佛法。以明有佛有法。又恐人执定佛法。遂成法相。故言即非以扫之。转转层翻。一团圆义。

    ○盛释云。已上数段。无住降心。是实相般若妙行。即见如来。是实相般若真体。无法可得。是实相般若真果。无法可说。是实相般若妙教。后此扩充小行俱归大乘。使三乘同一解脱也。

    ○一相无相分第九

    四果似有一相。而实无有。

    ○此言四果皆以无为法。

    觉非曰。有法可得。有道可成。即是有为。未免著相。四果虽浅深不同。而无为则一。故曰一相无相。

    ○此第九分。与下第十分。是历徴一切圣贤证修处。皆不可取说。以证佛法即非佛法之意。全要看如来钳锤妙密。空生解悟深微处。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人名。乃梵语华言入流)能作是念。

    指下得果之念。能字。各本俱未及解。疑指证果时说。

    我得须陀洹果不。

    佛氏有因有果。能修是因。即得是果。如种桃得桃。种李得李。我指四果之人。念我得果与否也。

    ○盛释。此承上不可取不可说来。作第三番探验。上言无为法不可取。恐声闻各取自果。而须菩提正四果中人。故问以得果之人。作念我已得果不。尊者一一辨论。言所得之实。即言无念之故。末复以己之无念无行。切为证明之。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谓证果人不作是念)何以故。(何故不作)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无取着心)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入流者。谓初入其门。能见道位。得预圣人之流也。无所入者。不着入流之相也。但未能顿悟真空。仅能离粗重烦恼。不入六尘境界耳。名须陀洹。以是之故。

    此声闻初果。自声教而悟者曰声闻。能逆凡流。故入圣流。

    ○此言初果以无相证。此果已断见惑。离四趣生。然未能舍离尘境。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华言一来)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一往来者。谓一往天上。一生人间。便得涅槃。

    六祖云。前念起妄。后念即止。前念有着。后念即离。目睹诸境。此心还有一生一灭。无第二生灭。故言一往来。然已悟真空。究竟能出离生死。不受轮转。实无往来之相也。名斯陀含以是之故。

    此声闻第二果。比入流又高一级。

    ○此言二果以无相证。此果人于欲界九品修惑。前六品尽。后三品未断。故虽往上界。仍来欲界受生。惟能断尽余惑。始无往来。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华言不来亦名出欲)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

    不来者。人间报谢。直生四禅天上更不还来欲界受生。实无不来者。本性清净光明。真空无我。不见可欲。本无欲界。故实无不来也。名阿那含。以是之故。

    此声闻第三果。比尚有往来。又高一级。

    ○此明三果以无相证。此果断欲界九品修惑净尽。故直往天宫。不来欲界。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

    华言无生。谓诸漏已尽。无复烦恼。更不于三界内受生。亦云无学。究竟真理。无法可学也。

    集解。阿罗汉。具无烦恼。不受生。应供养三义。谓三界见思烦恼尽。不受后世所有之身。应受人天广大供养。

    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

    阿罗汉得无相之理。人法俱空。已证涅槃。声闻之道。至此圆满而至极。故不名果而名道。

    正解云。前三段言果。犹华之结果。有功夫成实义。阿罗汉言道。至此彻悟。有于理得证义。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李文会曰。实无有法者。谓无烦恼可断。无贪嗔可离。情无逆顺。境智俱忘。无丝毫之法可取。斯名之为阿罗汉也。若作念谓我得阿罗汉道。即着四相。与阿罗汉地位隔。何以称阿罗汉耶。

    经贯云。实无有法。尘心净尽。无法可学也。学到无法可学。方得阿罗汉道。若作是念。我得其道。即无异着四相。降伏之且不暇。岂能无法可学乎。

    ○此明四果以无相证。此果断三界见思烦恼俱尽。

    ○四果人俱无得果之心。可见圣贤皆以无为法全不住相矣。但四果只是了一身。不度众生。佛门谓之小乘。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诤者。争也。尘念欲行。道念欲遣。犹如水火不相和合。两念相争也。无诤。则理欲俱忘。一念不起。是为三昧。

    疏云。无诤者。离智惑二障也。离惑。则不著有相。离智。则不着无相。一念不生。诸法无诤。又心无生灭去来。惟有本觉常照。故名无诤三昧。

    广录云。三昧。此云正定。心无生灭是也。亦云正受。心不受一法是也。亦云正见。又云正觉。远离九十五种邪见是也。

    按四义当以定为主。见乃定之见。觉亦定之觉。受亦定之受也。

    剩闲曰。即是本来静觉心。经中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即三昧正定之注脚也。

    人中。谓弟子之中。离欲者。断尽见思影子。并不作一证心。即无得无说之真旨也。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

    我却不作是念。谓我是离欲阿罗汉。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一作即)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阿兰那。华言寂静。亦云无事。

    颜丙曰。阿兰那行者。谓无我人行也。即是清净行。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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