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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宗三十四世丹霞沙门 函是天然 疏

    嗣法门人 今释澹归 阅

    今辩乐说 较

    上二五阴竟。

    △三六入。分六。初眼入。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六入即六根。谓根为尘所入。故云六入。即彼目睛瞪发劳者此领前色阴文。前以目喻真智。晴空喻真理。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喻无始不觉心动。乃有见相二分。今即前文所喻单取相中根见。谓兼目与劳。皆即菩提瞪发劳相也。目即根。劳即根中妄见。菩提瞪发劳相相字。正原本如来藏不觉妄动。乃于此目劳而得其状也。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先标明暗二尘。以显根见所发离尘无体。谓从觉性流露。而无见自体也。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明暗该色。非空色者。盖以出非根耳。谓寄根而发。本无自性。因缘自然。不破而破。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从明则不见暗。从暗则不见明。从根则无明暗时。而此见精。在浮尘内。无有自性。不能显发。从空则归当见眼。又空能观。非关根入。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穷诸虚妄。则因缘无托。更疑自然。于何表示。

    △二耳入。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即本根设喻。以指塞耳。耳劳作声。以喻耳入之妄。现前不塞之耳。所有耳入之妄。皆如能喻。故曰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有闻成性者言闻从空出。则空成闻性。不名为空也。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三鼻入。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亦同耳入。即本根设喻。以见现前鼻入之妄。下三根例此。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通例前释。

    △四舌入。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从舌即浮尘根。知味根指胜义。谓若从浮尘舌根而生。则此知味之胜义。在浮尘内。于无甜淡时。无尝自性。不能显发也。甜苦淡三。而言二种妄尘者。甜苦属有味。淡属无味。故分二对。

    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上言名知味性。此乃承虚空自味。虚空自知。文句便宕。若嫌其重。分贴尘入。板且无义。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五身入。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二手皆身根。故以冷热为触尘。合而顺。则离必违。合而违。则离必顺。是合觉显于离知也。涉势若成因于劳触谓冷势热势。以多与胜之涉而成。乃因于二手之劳触。此见虚妄。亦即本根设喻。以明现在身根。亦复如是。同为菩提瞪发劳相也。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通例前释。

    △六意入。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

    一切众生。现在迷中。有意无心。意生则过未分明意灭则现前昧略。念念迁移。终身不觉。此即本根最易明者。如眠寤忆忘。以为全意之喻。盖眠中之梦。以喻假有。梦而忽寤。以喻假无。不了假有。览梦尘而斯忆。不了假无。寤失忆而为忘。此极状意入虚妄。以出下文所喻意根也。

    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承上设喻。以例一切忆忘皆如眠寤。忆即似生。忘即似灭。似生非生。似灭非灭。故曰颠倒。始忆曰生。正忆曰住。始忘曰异。忘竟曰灭。吸习即吸此四相归于意根。四相历然。刹那不杂。故曰不相逾越。称意即称忆忘之意此指六识。根即七识也。七识即见分。众生惑为我体。所谓劳也。故曰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此言过去外尘。与意相应。忆即俨然。所谓落谢影子。是为内尘也。见闻随声色而往为顺流。见闻揽声色而入为逆流。逆流于无所至之处。惟有意根能缘。名觉知性。盖在迷中。缘尘而有。离尘即无。以不能会觉知而归本全性。故曰无体。谓觉知无有自体也。寤寐即借上喻眠寤。以状生灭之假有假无。非实指眠寤耳。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寤寐即当忆忘二字。寐中之梦为忆。寤而忽失为忘。正忆为生。失忆为灭。意不对尘。分别何自。离意不觉。岂更从空。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将何为寐。令谁受灭。谁知生者。即此三句。自当警然不为意根所留。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二体即寤寐二体。盖明觉知无性。因寤寐而显。不能自发也。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又云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何瞪发皆收为菩提妙性。而此见反斥其无体耶。夫自是心非眼之示。已明指见为心。则此之无体。乃谓见无自性。全体是心。故以见而言。为无自体。以心而言。为无见体。此直指其离尘脱见憬然自得。六入皆然也。

    上三六入竟。

    △四十二处。分六。初色见二处。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显宗论云。处谓生门。心心所法。于中生长。故名为处。盖以六根六尘。是识生处。前言根。此言尘。亦因根对尘。故双举推穷也。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此穷色无生处。始言眼不生色。以见空时。能生之色性既销。所生之色相亦殒。谁相对而显其空质也。穷色而极于能所俱尽。显发并亡。益知现前一切。岂容拟议耶。此但穷色。而言空亦如是。以空色本不相离耳。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带言色亦不生眼。以明空华不能发清明目也。见空之时。所生之色见既销。能生之色相都尽。能所双泯。空色谁辨。所谓真智无见。真理无色。于斯可想耳。兼言空者。亦犹前义。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言处。故穷于无处。即成虚妄。既成虚妄。因缘自然。益为戏论。

    △二声听二处。

    阿难。汝更听此祗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声不来耳。耳不往声。而闻响俱办。钟鼓不交参。动静无前后。语虽穷声。意已冥示。读者思之。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穷声来耳边。则应独来。不应遍至。引证如来乞食城中。祇林无我。亦就现则俗谛易见。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祗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穷耳往声处。则应独往鼓边。不应更闻钟响。往来俱穷。益显听声俱妄。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三嗅香二处。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栴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单穷尘生处。不借根对。栴檀一切香木第一。铢者二十四铢为一两。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鼻若生香。则香应从鼻出。今从鼻入。乃称闻香也。鼻非栴檀。云作鼻中有栴檀气。领从鼻出。以穷闻义。证非鼻生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以空性常恒。香须然木。穷非空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以烟相表木。鼻但闻香。不蒙烟气。烟腾不远。四十里闻。故知木不生香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四尝味二处。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此亦单穷尘生处也。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祇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以遇蜜易味。证非舌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食无根识。安能知味。设许有知。还同他食。故非食生也。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既咸汝舌四句。已穷空生之非。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又出味必托知。空非有知。味性本无。皆唯识变。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五身触二处。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此亦单穷尘生处也。能触所触。俱为自身。能觉所觉。还同外境。徴能以见触位无定。审知以见所知纷纭。下文自破。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能触在手。则头应无知。能触在头。则手应无用。无用即无知也。今皆有知。故应二身。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头手皆触。故应一体。若一体者。无有能所。触义不成。若二体者。二体皆能。谁为所触。二体皆所。谁为能触。不应虚空与汝成触。即当上文空生之诘。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六意法二处。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意中既指意根。善恶无记三性即指法尘。法则犹轨范也。法非生成。然无始习气。成于意根。却似克定。此不同色等有实性境。由识变现。故徴即心离心。二俱有过。下文自明。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心对尘而成缘。若法即心。便不是尘。既无所缘。处从何立。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法尘自性。本非有知。由识变似。故亦可难其知与非知也。知则属心。然既异于汝体。而又非尘相。是乃同于他人心量。异故似他。知故如心。故有此徴也。若谓非他是汝。则根尘俱知。岂有汝心而有二相耶。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非知而又不同五尘实境。极心所缘。尽于空色。俱无表示。处当何立。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目前见自见。色自色。空自空。现在森罗。而曰俱无处所。此实难解。良由见为色空所囿。局而成根。根尘相待。心境宛然。空本无质。色亦变迁。正当此时。瞑无所归。见将何附。试一返观。如梦忽觉。循览境界。能所枞然。果谁安置耶。一切诸处。亦复如是。

    上四十二处竟。

    △五十八界。分六。初眼识界。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各六。依古释。界种族也。各为界限。不相杂乱。下破其界限。会归如来藏性。不同入处穷生处也。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根尘相对。识于中生。乃因缘生法。凡小以为实有。此破其执。以显唯心。因缘自然。皆为戏论。眼持过去色习气以成界性。因现在色对现以显见性。色因眼曾见。及现在增上力。成色界相。识依眼缘色晓了。以有种子熏习赖耶。现在随见随即分别。是识界相。此各徴眼色以穷其无界也。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眼生则无色空。分别无托。此眼又非青黄赤白者言单眼无色。不能成中界也。见即眼见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色生则在空应灭。不能知空。又色变时。汝识应知。知则识性不迁。孑然孤立。从何成界。从变者。又转计识与色而俱变也。俱变则无界可立。不变则色生之识。能所相类。亦应常不知空耳。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眼色二合而生中界。则识中界应分知与不知。故曰中离。离则一半从根。一半从境。故曰两合。此所谓体性杂乱。不能成界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根尘识三。相依成界。一处不成。则三不成。故曰都无。此显唯心所现。俱无自性。唯心所现。则非因缘。俱无自性。则非自然。

    △二耳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耳因动静而根知始现。动静若无。则根知藉何晓了而生意识。此根知单指胜义也。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浮尘成根。以有胜义耳。知既无所附而闻。而耳浮尘根。又杂色法。何名识界。此耳闻指浮尘。总言无动静二相不成耳识界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声生则无闻性。谁知声相。纵云既谓识从声生。应许因闻而有声相。则闻声时即是闻识。以识从声生种芽相类也。若不闻识。则非界义。谓声非生识之界也。闻则同声。既能了之识作所闻之境。谁为能知知此闻识。若能闻而无知。则同草木矣。许声因闻盖原声相所由。以补声生之难。闻应闻识乃避闻声。恐滥根尘之常。识已被闻又夺分别以尽闻识之诘。虚纵虚夺。总见虚妄。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此即眼色共生之破。杂不成中。界从何定。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三鼻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此穷非鼻生。双举浮尘胜义。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先破浮根。浮根即身。触身名尘。证非生于肉形之鼻也。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此以下皆破胜义。先破肉知。仍同身触。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次破空知。空若有知。则空应是汝。肉若非觉。则汝身无知。现前阿难。体当何在。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次破香知。香知非汝。此乃指香为知。若闻香之知。又作下文转计。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

    由汝鼻知。而有香臭。故又有香臭生于汝鼻之计也。是则此香臭不生伊兰与彼栴檀。伊兰臭木。伊兰丛中常生栴檀。栴檀成树。则彼伊兰永无臭气。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汝自嗅鼻为香为臭穷香臭不生汝鼻也。臭则非香香应非臭又作下文俱闻之难。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鼻若全香。应不闻臭。鼻若全臭。应不闻香。今能两闻。故应二鼻。若有二鼻。应有二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若复一鼻。香臭杂闻。则香臭无定。识界何立。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香既生识。则识即是香。故香不复能知香。如眼不复能见于眼也。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承上若识能知于香。则识非生于香也。若不知香。则非识体了别。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承上香臭生于汝鼻。故香应知有。此反香非知有。则香界不成。又承上识因香有应不知香。故云识不知香。因界者以识因香立界。今不知香。则因界非从香建立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上穷根尘不能生识。是无中间。中既不立。内外不成。故为虚妄。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四舌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识因舌生。无与五味。则舌具甜苦。何不自尝。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舌性若苦。舌已成味。谁知味者。舌若非苦。则无有味。识界何立。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前因舌生。舌不自尝。此因味生。即同于舌。应不自尝也。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味既各生。则识应多体。若识一体。则五味亦应无别。无别非识。舌味混淆。识界何立。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此穷空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此穷和合共生。则识无自性。界亦不成。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五身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此穷根生。既无离合二种触缘觉观。何从而现身识。粗寻曰觉。细伺曰观。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此穷尘生。则无根身知离合者。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物则不可以触而知。身知则必待有触。此正说以起下文两即两非之难。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若触能生识。则必身知然后成触。故曰知身即触。又必知其为触始名我身。故曰知触即身。若已为触。则尘必非根。故曰非身。若是我身。则根必非尘。故曰非触。岂不根尘二相原无定位耶。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此触合身则全是身觉。离身则同于虚空。此穷内外俱无触位。以为下文中界不立之意。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内外即指根境。根境性空。识体如幻。故知三处都无耳。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六意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此穷根生。谓离法则意无所托而生分别也。离缘即离法缘。离法缘。则意之形段尚不可得。而况识耶。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此识心准上应言意识。因下有思量了别二者。是以思量为第七。了别为第六。皆属意根。而意识原本第八。故得言识心也。自如来藏不觉妄动。即全心是识。故知心识本同。只有迷悟之异。迷则揽法成根。乃有思量了别。此徴同异。盖欲人不离六七而悟识体。则如来藏不劳别作担荷矣。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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