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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毛姆短篇小说全集最新章节!

    请我们共进晚餐的女主人喜欢大家一起聊天,所以参加聚会的人不多,最多不超过八人,通常只有六人。晚餐后大家走进客厅去交谈,那里的座椅安排也颇有讲究,没有哪两个人可以坐到角落里去窃窃私语,坏了大家的兴致。我一进门就发现,在场的所有客人我都认识,这使我感到欣慰。除了女主人之外,还有两位看上去聪明端庄的女客人,除了我,还有两位男客人。其中一位是我的朋友奈德·普雷斯顿。我们的女主人历来有个规矩,从不邀请妻子跟丈夫同来,用她的说法,夫妻同来只会让彼此更拘束;如果有人不喜欢单独赴会,那不来也罢。不过因为她的餐桌上总会有美酒佳肴,谈论的话题也差不多总是很有趣,所以她邀请的人多半都会应约前来。有时也有人责备她邀请丈夫的次数多于邀请妻子了,对此她总会辩解说,这是没办法的事,谁让做了丈夫的男人本来就比嫁为人妻的女人多呢?

    奈德·普雷斯顿是个苏格兰人,性情开朗,总是乐呵呵的,很有讲故事的天分。只是有时难免讲得太啰唆,因为他不是一般的健谈,他讲故事会像演戏一样倾情投入。他是个单身汉,收入不多,只够满足他简朴的生活之需。在这方面他也算是幸运的。他患上了一种慢性肺结核病,不至于马上丧命,却可能会拖上好几年,妨碍他正常工作谋生,时不时地会发作,发作时他需要卧床休养两三个星期,不过休养好了之后他又会和平时一样快活开心,一样健谈。我猜想他没有足够的钱去昂贵的疗养院休养,而他的脾气肯定难以适应那种疗养院里的生活。他喜欢交际,身体好的时候不喜欢待在家里,午饭和晚饭都喜欢在外面吃,晚上不肯早睡,一直坐着抽烟斗,喝很多威士忌。假如他甘心过一个病人的生活,或许他到现在还活在人世,可是他不甘心那样活着。谁又能责怪他呢?在五十五岁那年,他死于脑出血,那天夜里他参加了某个家庭聚会,回家后就发病了,要不然他又可以大吹自己如何在聚会上出尽了风头。

    同某些肺病患者一样,他常常因为体内发热而亢奋,总想找些事做,满足活动的欲望。我不知道他从哪儿听说沃姆伍德·斯克拉比斯监狱需要找探访人员,他听说后兴致勃勃,立刻跑到内政厅去向负责监狱管理的官员申请这份差事。做监狱探访员是没有报酬的,虽然也有一些人愿意做,有的是出于同情,有的只是出于好奇心,但是过不了多久他们就会感到厌烦,或者认为占用时间太多了,也就打了退堂鼓。结果呢,他们本来要去关心的那些囚犯还是无人关心,这些囚犯需要解决的问题,诸如他们目前的喜怒哀乐和未来的生活,也就照样无人过问。有鉴于此,内政厅的官员在录用人员时就特别小心,不再录用那些看着就干不长的人,他们会仔细审核申请人的经历、性格以及整体能力。录用后还会有一个试用期,细致观察其工作表现,如果印象不佳就干脆婉言谢绝,告诉对方不需要他们提供服务了。不过奈德·普雷斯顿顺利通过了严格的面试,那位精明严厉的面试官认为他各方面都很可靠,令人满意。他从一开始就同监狱长、看守人员和囚犯相处融洽。他丝毫没有等级观念,这里的囚犯不管入狱前是什么身份的人,都觉得同他相处挺自在的。他对囚犯从不说教,也不讲大道理。他一生不要说犯罪,连亏心事都从未做过,可是他能平心看待这些囚犯所犯的罪,就好像这些犯人只不过是同他患有肺结核一样生了病而已,这种麻烦事儿谁遇上了都得忍受,整天谈论没有用。

    沃姆伍德·斯克拉比斯监狱关押的都是初犯,监狱的建筑看上去阴森森的,令人望而生畏。奈德曾带我去过一次。当锁着的大门打开,我们走进监狱后,我浑身起了鸡皮疙瘩。我们穿过一个个大厅,看见犯人在那里面干活。

    “你要是看到自己认识的人,就假装没看见好了。”奈德关照我,“他们不喜欢被人认出来。”

    “难道我会在这儿碰到熟人吗?”我冷冷地问。

    “这可说不准。你要是有朋友经常开空头支票,或者在哪个公园里做了有伤风化的事被抓,这也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你都想不到我在这儿会经常碰到以前一起吃过饭的哥们儿。”

    奈德的一项职责是帮助刚关进监狱的犯人度过最难熬的开头几天。刚接受了法庭审判并被判了刑的犯人通常会在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办好入狱手续后,进了监狱还要经历一整套程序,脱光衣服,洗澡,体检,接受询问,换上囚服,再送进牢房锁起来,经过这样一番折腾后他们往往会精神崩溃。他们有时会歇斯底里地又哭又喊,有时会不吃不睡。奈德要做的是鼓励他们振作起来,而他那轻松乐观、自然可亲的态度通常会产生神奇的效果。如果有囚犯牵挂妻子儿女,他会去探望他们,如果看到他们陷入贫困,他就慷慨解囊。他给犯人传送消息,帮助他们消除同亲朋好友隔绝的无奈感。他常常读体育报刊,为的是可以告诉囚犯哪匹马在重要的赛马会上获得了胜利,或者大家看好的拳击冠军是否击败了对手。他还给犯人出狱后的未来生活出谋划策,在他们快要刑满释放时,他会关心他们适合做什么工作,并去说服雇主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由于大家对犯罪的话题都感兴趣,所以只要有奈德在场,总会聊到这个话题。那天吃过晚饭后,我们便舒坦地坐在会客厅里喝酒。

    “最近监狱里有什么有趣的案子吗,奈德?”我问他。

    “没什么特别的。”

    他说话的声音又大又刺耳,笑声有些沙哑。这时他咯咯笑着打开了话匣子:

    “今天我见到了一个老太婆,挺逗的。她老公是个窃贼。警察盯了他好多年,但是一直没法治他的罪,直到最近才终于把他送进了监狱。在他每次行窃前,他和妻子都会编造好一套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所以他虽然三四次被抓住送审,可是警方一直没法抓住他的破绽,每次都让他逃脱了法网。前不久他又被抓住了,可他不慌不忙,他和妻子编造的不在现场的证词无懈可击,他料定自己还会跟以前一样无罪释放。他万万没有想到,这回他妻子走上证人席后却没有提供他不在现场的证词,结果他就被定了罪。我去见了这个窃贼。他对自己被关进监狱并没太当一回事,倒是对妻子没有替他做证感到百思不解。他要我去见他妻子,问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就去见她了,你们知道她怎么对我说吗?‘哦,先生,是这么回事。这套证词编得太完美了,我实在舍不得把它浪费掉。’”

    我们当然哄堂大笑。讲故事的人总喜欢热心的听众,而奈德·普雷斯顿也从来不肯放过给人讲故事的机会。他接着又讲了两三则趣闻,这几个小故事似乎都可以证明他一直津津乐道的一个观点:在英国普遍实现民主社会之前,我们称作下层民众的人身上有着更多的热情,更多的浪漫情调,更少计较利益得失;相比之下,经济条件富裕、受过良好教育的所谓上层社会,反倒往往因过于谨慎而变得胆小怕事,墨守成规。

    “只是因为劳动阶层读书不多。”他说,“因为他们不善言辞,你们就认为他们缺乏想象力。你们都错啦!他们的想象力可丰富呢。因为他们长得五大三粗,你们就认为这些人情感麻木,你们又错啦!他们情感很细腻的。”

    接着,他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下面我尽量用我的语言如实转述一下这个故事。

    有一个家伙叫弗雷德·曼森,长得很帅气,身材高大挺拔,有一双蓝眼睛,五官清晰,笑容和蔼可亲。不过,他身上最引人注目的还是他的一头浓密的大波浪鬈发,还是深红色的,所以他走在街上总有人回头盯着他看。那真叫一头秀发!或许也就是这头秀发使他看上去非常性感。他的男子气简直像香水一样醉人。他的眉毛也很浓,颜色只比头发略浅一些,红头发的人往往皮肤很难看,幸运的是,他的皮肤光滑得像橄榄。他的眼神大胆奔放,他身体健康,充满青春活力,时刻面露微笑或放声大笑,那神情太迷人了。他今年二十二岁,谁见了他都会觉得他是个热爱生活的人。毋庸置疑,有这样的外貌,更撩拨人心的是,他还那么性感,因此他肯定很有女人缘。他模样迷人,性情温柔,还富有激情,但是他与异性交往多少有些滥情。他倒并非真的无情无义或厚颜无耻,相反,他是个天性善良的人,但是不知怎么的,他总会向自己一时兴起勾搭上的对象表明,他只是想要图一时快活而已,要他专情于哪个女人是不可能的。

    弗雷德是个邮差,在布里克斯顿工作。那是伦敦一个人口稠密的地区,也是一个声名狼藉的地方,据说窝藏在那里的罪犯比伦敦任何一个郊区都要多,因为通宵有电车来往于泰晤士河两岸,窃贼深夜在伦敦西区入室行窃后可以毫不费力地乘电车溜回来。弗雷德喜欢他的工作。布里克斯顿区有数不清的大街小巷,街道两旁的小房子里居住着在附近上班的人,还有每天要到河对岸去工作的职员、店员和各类技术工人。弗雷德身体健壮,走街串巷送信对他来说是一种乐趣。有时要送个包裹,或者一封挂号信,需要签收,这时他就有机会见到人。他喜欢跟人交往,不管他被派到哪个地段,用不了多久,他就会同那一带的住户混得很熟。过了一段时间,他的工作有了变化,他不再直接送信,而是从那些红色的邮筒里取出信件,送到布里克斯顿区的邮局去。有时取完邮件后,他的邮袋会很重,可他有的是力气,这点重量不在话下。

    有一天,他正在一条比较高档的街上从邮筒里取出邮件,那条街上都是半独立式住宅,他刚把邮袋扎好,一个姑娘朝他跑了过来。

    “邮差,”她喊道,“请把这封信带上好吗?我是特地跑来想赶上这班送走的。”

    他冲女孩友善一笑。

    “我乐意为女士效劳。”他说着,放下邮袋,又解开了袋口。

    “本来不想给您添麻烦的,可这是封加急信。”她说着,把手里的信递给了他。

    “写给谁的——男朋友?”他咧嘴一笑。

    “不关你的事。”

    “好嘛,还挺傲气的。不过我可得告诉你,他不是个好人。别相信他。”

    “你脸皮真厚。”她说。

    “大伙儿都这么说我的。”

    他摘下帽子,用手捋了捋他那头蓬松的红色鬈发。那姑娘见到他的头发,顿时惊呆了。

    “你的头发是在哪儿烫的?”姑娘嘻嘻笑着问。

    “你想去的话,哪天我可以带你去。”

    他低头看着那姑娘,眼睛里含着笑。他身上有什么东西让姑娘心里一颤。

    “好了,我得上路啦。”他说,“我要是不赶快送完这些邮件,不知道这个国家会出什么乱子呢。”

    “我又没缠住你啊。”她冷冷地说。

    “这就是你的错啦。”他回了一句。

    他看了姑娘一眼,姑娘顿时心怦怦直跳,满面通红。她转身跑回家去。弗雷德留意到她的家离邮筒隔了四座住宅。那是他的必经之路,他走过她家的房子时,抬头望了一望,看到楼上的窗纱抖了一下,他知道那姑娘在看他,心里一阵欣喜。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他每次从这儿经过时,都会抬头望一眼,可是没再见到那姑娘的影子。有一天下午,他刚拐上姑娘家所在的那条街时,就意外碰见了她。

    “你好啊。”他停下脚步跟她打招呼。

    “你好。”

    她脸涨得通红。

    “最近没看到你啊。”

    “你又没想见到我。”

    “这只是你的想法。”

    姑娘比他记忆中还要漂亮,一头黑发,黑眼睛,高个儿,身材苗条,皮肤细腻,有一口洁白的牙齿。

    “哪天晚上跟我一起看电影怎么样?”

    “你想得美吧?”

    “不是白想的啊。”他嬉皮笑脸地说,他的笑容还是那样迷人。

    姑娘也忍不住笑了起来。

    “我可不这样想。不去。”

    “噢,别这样。谁都只能年轻一回嘛。”

    他身上有一种特殊的吸引力,使姑娘不忍心板起脸来拒绝他。

    “真的不行。我家的人不会同意我跟不认识的小伙子出去。你知道吧,我们家只有我一个孩子,他们可宝贝我了。再说了,我连你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

    “这有什么,我现在告诉你不就得了?我叫弗雷德。弗雷德·曼森。你不可以告诉他们你是同女性朋友去看电影吗?”

    这种奇异的感觉她以前从未有过。她不知道到底是痛苦还是快乐,只是莫名地感到喘不过气来。

    “我看这样也许可以吧。”

    他们约定了时间和地点。弗雷德在电影院门口等她,两人碰面后一起走进了电影院。电影开演后,他伸手搂住了姑娘的腰,没有说话,姑娘两眼盯着银幕,默默地推开了他的手臂。他又抓住她的手,她将自己的手抽走。他有些惊讶。他平常了解的女孩子可不是这样做的啊。他想不明白,要不是为了搂搂抱抱,为什么要来电影院呢。看完电影后他送姑娘回家。她告诉了他自己的名字叫格蕾丝·卡特。她父亲在布里克斯顿街上开了一家布店,雇有四个伙计。

    “生意挺好的吧?”弗雷德问。

    “他没说过不好。”

    格蕾丝是伦敦大学的学生。她准备毕业后当老师。

    “有这么好的生意在等着你,为什么要去当老师呢?”

    “我爸不让我掺和他的生意——他说好歹供我读了这么多年书了。他是想要我上进,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她父亲开始只是布店里的一个小听差,后来当上了伙计,因为他勤奋肯干,为人忠厚,脑子也聪明,现在成了老板,生意不大,但也还算景气。有了这份成就,他便对自己唯一的女儿寄予厚望。他不想让她跟生意沾边,希望她能嫁给一个专业人士,至少要嫁个伦敦城里的人。到那时他就卖掉布店,安度晚年,而格蕾丝也可以成为当之无愧的上流社会夫人了。

    两人快走到她家的街角时,格蕾丝伸出手来要跟他告别。

    “你最好不要送我到家门口了。”她说。

    “你不打算在离开前吻我一下吗?”

    “不要。”

    “为什么?”

    “因为我不想这么做。”

    “你还会再跟我去看电影的吧?”

    “我想不会了。”

    “噢,别这样嘛。”

    他的语气这么恳切,充满柔情,她感觉自己双膝都发软了。

    “要是再去,你能规矩点儿吗?”

    他马上点头。

    “你能保证吗?”

    “我发誓。”

    同她分手后,他挠了挠头。这姑娘有意思!他从没遇到过像她这样的女孩。气质高傲,这是毫无疑问的。她说话的声音能把人迷住,温柔悦耳。他努力去想听她说话的感觉到底像什么。感觉就像她说的每一个字都在吻他。这听起来的确挺傻的,可他真的是这样感觉的。

    打那以后,他们每星期都会去看一两次电影。过了一段时间,她不再拒绝他搂住她的腰、抓住她的手了,不过绝不允许他再往前跨一步。

    “有没有男孩子吻过你?”他有一次这样问她。

    “从来没有。”她回答得很简单,“我妈说得很有意思,她说女孩子得让男人懂得尊重你。”

    “我就想吻你一下,太想了,格蕾丝。”

    “别犯傻了。”

    “就一下也不行吗?”

    她摇摇头。

    “为什么不行啊?”

    “因为我太喜欢你了。”她声音沙哑地说了一句,立刻从他身边跑开了。

    这句话让他着实大吃一惊。他特别想要得到她,这种感觉他以前对任何一个女孩都从未有过。姑娘刚说的这句话一下子让他不知所措了。这些日子他一直对她朝思暮想,盼望每天晚上都能跟她在一起度过,他一生从没对任何东西有过这样强烈的盼望。他有生以来头一回感到心里没底了。这姑娘哪方面都比自己强。她的爸爸每天都在赚钱,自己又接受了这么好的教育,这一切都比他这个小邮差强啊。他们约好了下一个星期五晚上见面,他简直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焦躁不安,唯恐她不来赴约。他在心里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姑娘说的那句话:或许这句话的意思是她已经决定要甩掉他了。当他终于看到她从街上走来时,他心里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差点儿要喜极而泣了。那天晚上他既没有搂她的腰,也没有牵她的手。在送她回家的路上,他也没有说话。

    “你今晚一直没说话,弗雷德,”她开口道,“你怎么了?”

    他又往前走了几步才回答。

    “我不想告诉你。”

    她突然停下脚步,抬头看着他,脸上露出惊恐的神情。

    “不管发生了什么,你都要告诉我。”她声音有些颤抖。

    “我没救了,我管不住自己了,我迷上你了,脑袋都昏了。爱上你之前我从不知道爱是什么。”

    “就这些?你真把我吓坏了。我还以为你会跟我说你要结婚了呢。”

    “我?你把我看作什么人啦?我要结婚也只会是跟你。”

    “哦,那还有什么事拦着你吗,傻瓜?”

    “格蕾丝,你说话算数?”

    他一把将她搂进怀里,激烈地亲吻她的嘴。她没有抗拒,而是热情回吻,他能感觉到她跟自己一样激情荡漾。

    两人商量好了,由格蕾丝去告诉她的父母她要跟他订婚,并且约好星期天他去她家见她父母。因为星期六布店很晚打烊,卡特先生回到家时已累坏了,所以直到星期天吃过午饭后,格蕾丝才有机会向父母宣布这个消息。乔治·卡特是个精力充沛的人,他个头不高,但身板结实,气色红润,随着生意越做越好,他的身体也开始发福。他差不多已经完全秃顶,上嘴唇留了一撮灰白的胡子。他同很多伙计出身变成老板的人一样,他对待伙计严酷得简直像个奴隶主,总会花最少的工钱逼迫伙计干最多的活。他很精明,什么事都逃不过他的眼睛,谁也别想跟他玩儿花招,但他并不是蛮不讲理,甚至还挺和善的,所以他的伙计并不讨厌他。卡特太太是个安静、善良的女人,面容端庄,还能看出昔日的美貌。夫妇俩都五十几岁了,因为他们结婚挺晚的,两人谈了十年恋爱才走进婚姻。

    他们听格蕾丝说了这个消息后,都非常吃惊,但并没有生气。

    “你挺狡猾嘛。”她爸爸说,“我可压根儿没看出你已经有了心上人。行吧,我看早晚会有这一天的。他叫什么名字?”

    “弗雷德·曼森。”

    “是在学校认识的吗?”

    “不是的。你们一定也在附近见过他。他负责收我们这儿邮筒里的信件。他是个邮差。”

    “啊,格蕾丝,”卡特太太惊叫道,“你是在开玩笑吧?我们供你读了这么多年书,你可不能嫁给一个小邮差。”

    卡特先生一时说不出话来了。他的脸从来没有涨得这么红过。

    “你妈说得对,女儿,”他憋了半天终于嚷了起来,“你怎么可以这样自暴自弃?这太荒唐了!”

    “我没有自暴自弃。你们见了他之后再说吧。”

    卡特太太放声哭了起来。

    “你这是作践自己啊!太丢人了!我往后还怎么抬起头来做人啊!”

    “哦,妈,你别这么说。他人很好的,工作也很稳定。”

    “你懂什么!”她妈妈呜咽着说。

    “你是怎么认识他的?”卡特先生插话问道,“他的家庭怎么样?”

    “他爸是开邮车的。”格蕾丝不服气地答道。

    “劳动阶层。”

    “是啊,那又怎样?他爸爸在邮局工作了二十四年,他们都很看重他的。”

    卡特太太不停地咬着手绢角。

    “格蕾丝,我有话要跟你说。在我跟你爸爸结婚前,我是给人家当用人的。他从来都不让我告诉你,因为他不愿意让你为我感到羞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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