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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天方夜谭谋杀案最新章节!

    “这么说来,”我把玩着手上的新物证,思忖道,“现在我们的毛发藏品又添了一样。有人拿走了展柜里的匕首,换成了假胡子。对此,你有没有什么看法,巡佐?”

    “没有——长官。但我可以推断一点,”霍斯金斯颇为严肃地回答说,“这胡子不是他的。”他猛地跷起拇指,朝死去的男子指了指,“第一点,他留了真胡子。第二点,就算他没有留,这把胡子也是为另一种化装而准备的,明白吧?彭德雷尔这家伙戴的络腮胡有点发灰,使他显得很老气;另外,他戴的胡子质感很好——是真正的毛发做的。而这小玩意儿却漆黑,而且是便宜货,有点像孩子们花六便士从商店买来装扮盖伊·福克斯[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1570—1606),英国历史上的“火药阴谋”的策划者。这是一起针对包括英国国王在内的英国新教徒贵族的暗杀行动,以失败而告终。阴谋败露后盖伊·福克斯等人被捕,最后被处以死刑。后来在英国,每年的11月5日便有了庆祝挫败该阴谋的“篝火之夜”,也叫“盖伊·福克斯之夜”,其中一项庆祝活动就是生篝火,焚烧盖伊·福克斯的人偶。]的那种胡子。”

    “如此说来,还有第三个人扮成了——他。”

    “看上去是这样,长官,不是吗?居然有人朝墙上扔煤!”霍斯金斯突然迸出了这么一句话,也不知是什么原因,他似乎认为这一点是整个案子中最诡秘莫测的地方,“还在放匕首的地方放上假胡子!好吧,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我确认了来拉尸体的车辆已经出发,尸体将在太平间里存放到查明身份为止。死者的衣物上说不定可以找到查明身份的突破口;我下令除了假胡子和眼镜之外,把他的衣服也保留下来。指纹的甄别分类结果,我听说要到早上才可以拿到;时间很紧,几乎都不够我写出一份完整的报告,因为看样子苏格兰场很有可能会把这个案子从我手上拿走。所以,我将那把黑胡子补充到了我搜集的物证之中,然后再次打开信封,抽出了从格雷戈里·曼纳林口袋里掉出来的那张被折叠过、紧压过的脏兮兮的字条,把上面用打字机打出来的那段话又读了一遍。

    <em>    亲爱的G,

    得搞到一具尸体——一具真尸。怎么死的无所谓,但得搞到一具尸体。谋杀的事我来想办法——那把象牙柄的阿曼弯刀可以解决问题,要不勒死也成,如果勒死看上去更好的话……

    </em>

    是出其不意地跟曼纳林提这件事的时候了,按我的计划,他这会儿应该处于十分紧张不安的状态。这张字条也许是破解整个案子的关键,曼纳林只是在其中扮演了一个反派配角;不过对于这一点我还是持怀疑态度。要是有人问我原因,我可能说不出什么可以得到法庭认可的理由,但我依然心存疑虑。好了,那么从这张字条上可以推论出什么呢?

    这张字条所用的纸张是一张普普通通的便笺纸,色带是一条普普通通的黑色色带,打字机也是一台普普通通的打字机,除了逗点的尾巴略微有点模糊外,丝毫没有肉眼可以看出的特殊之处。想必是某个用惯了打字机的人打出来的,因为字体轮廓非常清晰,没有新手打出来的稿子上会见到的那些磕磕绊绊、凹凸不平的痕迹。此外,从漫不经心地提到象牙柄阿曼弯刀这点来看,写这张字条的人对这家博物馆肯定非常熟悉:这样一来,范围就缩小了。至于字条沾满污垢的那一面——我又看了一下,那很有可能是煤末儿。这该死的煤末儿和络腮胡一样,已经变得无所不在了。我刮了一点污垢下来,包在从笔记本上撕下的一页纸里,以备日后分析之用。可是,如果这玩意儿到头来被证明和博物馆正门口的那些污迹以及东方集市展厅中那个摊铺周围的飞溅物一样,确实也是煤末儿的话,那又说明了什么呢?字条是在曼纳林的大衣口袋里发现的……

    这时候,诸位,我这榆木脑瓜终于(总算是)开窍了,明白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其实这个事实从一开始就昭然若揭,就算是整整一晾衣绳的络腮胡也无法遮掩。这个事实就是:这张字条不可能是写给格雷戈里·曼纳林的。

    之所以说字条不可能是写给格雷戈里·曼纳林的,理由并不是很复杂,因为字条没写完。这张字条写到一半就停下了,而且最后那半行还删掉了半截。若是你给谁写一张字条,可能会出于某种考虑而不具名,但不会写了一半就停下来,塞进信封里寄出去。事实上,这张字条甚至都不是按信封的规格折叠的,而是被折成了方形,折痕清晰,而且平平展展,仿佛被什么东西压过……

    简而言之,写这张字条的人,做了很多粗心大意的写信者在身边没有废纸篓时做过的事情。头几行写得不是很称心,或者是改了主意,决定不写了,于是就停了笔。接下来呢,为了把这玩意儿扔掉,他就把它折起来,塞进了外套内侧胸前的口袋里,里面证件之类的东西就把它压平了。因此,曼纳林压根儿就不是应该收到这张字条的人;但这张字条是不是他写的呢?是在他身上找到的不假,但我觉得也不大可能是他写的。

    首先,字条是在他的大衣口袋里找到的,而且塞得很随意,一不小心就会掉出来。谁都不会穿着大衣坐在打字机前打字——何况还是一件夜间外出时穿的大衣——另外,就算有人偏偏会干出这种不大可能的事情,把没写完的字条塞到一件夜间外出时穿的大衣的口袋里,那他也犯不上先把字条放在别的口袋里压平,再掏出来,用煤末儿把它弄脏,然后又随意一塞,让它轻易就会掉出来呀。我已隐隐感到,曼纳林既没看过也没写过这张字条,而是在什么地方捡到后,匆匆地塞进了自己的口袋里。字条上标的日期是“星期三”,这就意味着捡到的时间可能还不出两天——也有可能是之前很多个星期三后的某一天,而且别看我昏了头似的乐于看到哪儿都有煤末儿,但据我判断,字条既可能是在这家博物馆周围捡到的,同样也有可能是在大伦敦的任何一个地方捡到的。

    虽然这一切都只是推测,但曼纳林穷凶极恶的反派形象已经开始像熔蜡一般瓦解了。此刻,我发现自己很不理智,简直要疯掉了,因为后悔在发现这一点之前,没痛骂曼纳林一顿;这让我的热情顿时大减。为了防止在热情一扫而光之前再出什么岔子,我迈着沉重的步伐来到了馆长室。

    这里有四个人,听见开门声后,他们全都抬起了头,但神情各不相同。普鲁恩坐在一个角落里,缩成了一团,瘦得皮包骨的膝盖上放着一本画册,正在怏怏不乐地在玩单人翻牌接龙游戏。马丁警员身姿挺拔,站在普鲁恩的身后,漫不经心地从他肩头瞅过去,看着他玩,一脸要建议把黑桃九放到红桃十上的表情。在那张大红木桌子的另一头,米利亚姆·韦德双手抓着椅子的扶手,半站着望着门口,脸上挂满了泪痕,看得出来她被气哭过,不过她的怒气并不全是冲我来的……

    那么,是冲着曼纳林来的吗?这里发生过某种争吵或感情爆发,从现场看似平静的气氛中可以隐约看出蛛丝马迹。曼纳林一转身,搅动了这种气氛,情绪发作的余浪也因此扑面而来。他一直都笔挺地站着,侧身背对着米利亚姆·韦德,抱着双臂,两眼阴沉地盯着房间对面的一个入墙式保险柜,那神情很像一个拜伦式的窃贼。那乌黑的头发、眉毛乱糟糟的粗犷面孔又一次呈现在了我的眼前。此时,置身于比警局更具异国风味的摩尔式环境中,他看上去真的很引人注目。他脸上慢慢浮现出阴冷的微笑。

    “哈,巡官,”他跟我打了个招呼,阴阳怪气而又不失谦和,“我们还以为你丢下我们不管,自个儿回家去了呢。”

    普鲁恩停了下来,拿牌的手还悬在空中。他尖声尖气地开腔了。

    “谢天谢地,你回来了,”他叽里呱啦地说道,“你虽没啥了不起的,但起码是个人。你也许可以让那个花花公子闭上他的臭嘴,他一直在惹米利亚姆小姐心烦。”

    “普鲁恩!”米利亚姆大喝了一声。普鲁恩就像挨了一枪似的,马上就蔫了,嘟囔着一屁股坐在了椅子上。接着,她把涨红的可爱脸蛋转向了曼纳林,睫毛上还挂着泪水,神情懊悔不安。有的人就是这么走运。

    “说真的,格雷戈,我说的那些话都是无心的。我太心烦意乱了,这件可怕的事把我困在这里,”她充满怨恨地看了看我,“害得我都要发疯了——”

    “别把这事放在心上,亲爱的,”曼纳林说,“我和你一样心烦。”他轻轻地拍了拍她的手,“我来跟巡官交涉。”

    “韦德小姐,”我对她说,“你哥哥现在也来这里了,跟霍姆斯先生和巴特勒先生一起,在外面的另一个房间里。找他们去吧,他们正等着呢。他们不知道你在这里。普鲁恩,你最好也一块儿去。”

    她飞快地冲出了房间,动作之敏捷似乎让曼纳林的痛苦倍增。他站在那里,双手攥紧又松开,松开又攥紧,然后在桌旁坐了下来。米利亚姆和普鲁恩离开时,我对门口的霍斯金斯耳语道:“把柯林斯从那个房间里撤出来。让他们交谈,但要竖起耳朵听着。”

    接着,把马丁也打发走了后,我回头面对曼纳林,拿出了笔记本。曼纳林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他一屁股歪在了椅子上,姿势忽然变得一点儿也不讲究了,而且表情非常痛苦,那双眼睛又成了斗鸡眼,令人不忍直视。气氛起了变化,压力,或者说生命力,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减弱了。他坐在那里,稍稍挪动了一下,双手握成拳头,拇指分别在另一只手的食指上蹭来蹭去。他说起话来就跟打拳似的,字词都是出人意料地一个个迸出来的。

    “我这是怎么啦?”他问道。

    “什么?”

    “嗯,你知道我是什么意思。我是一个人,畜生一样的下流胚我才懒得在乎呢……想想看,我这辈子从来都没在乎过他们的想法——直到这儿的瓣膜出了漏洞,”他按着心脏上方的位置,“开始乱蹦乱跳。以前我想都不用想就可以干的那些事,现在一样都干不了了。于是,我就试着做一些小事,结果呢,还是搞砸了,情况你也知道。在别人看来,我就是一头该死的蠢驴,一头我自己都很讨厌的蠢驴,”他咬牙切齿地说道,声音虽然不大,但用词很激烈,脸也红了,“上帝在上,如果说这世上有什么东西让我讨厌的话,就是看上去像头蠢驴……”

    虽然不太情愿,但我发现自己有点儿喜欢上这个家伙了。“你不觉得,”我说,“如果你不太往心里去,并且忘掉——”

    “说得轻巧,过过脑子好不好!这就好比要一个人走进一个房间,却要人家忍住不往墙上看一样;又好比要人家去剧院,却要人家眼睛别盯着舞台一样。每个人在自己的眼里永远都是主角,至少我是这样……而且,就在刚才,我都还认为这无可厚非呢。我喜欢当自己眼里的主角,”他以一种自己丝毫没有觉察到的傲慢语气对我说,“因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人之常情嘛,再说了,我也不能再看着像个傻瓜——不承想,情况突然就变了——现在我不得不一个劲儿地解释,说个没完……听我说,我是干过大事的人,真的干过,但好汉不提当年勇,除非迫不得已,我可不想提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一提吧,就好像是在胡说八道,我自己听了都觉得自己像个大傻瓜。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所以,我就对别人冷嘲热讽。说起来,我之前就辱骂过他们——真的,因为我很瞧不起他们,”他说这话的时候,俨然就是在陈述一个明摆着的事实,语气很平静,“不过眼下我的发作是故意的,尤其是想到此事与米利亚姆那伙人有关——”

    “你认识他们吗?”

    “我认识霍姆斯和那个叫柯克顿的姑娘,就他们俩。我也不想认识其他人,”他冷静地说道,“因为他们不是特别令我感兴趣。我记得米利亚姆有萨姆·巴克斯特那家伙的一张照片——一张放大的彩色照片;她就喜欢幼稚的玩意儿——而我画过马来半岛的红猩猩,这幅画可以说跟那张照片非常相似,连细节都分毫不差。”

    “分毫不差,毫无疑问。”

    他想了想说道:“噢,这么说当然有点儿言过其实。不过,米利亚姆接着跟我讲,巴克斯特在开罗公使馆待了不到八个月,一口阿拉伯语就说得跟当地人差不多了。听了这话后,我也就不客气,以其应得的方式回敬了一下。”说到这里,他的笑容又为那莫名的苦涩所取代了,“我为什么不想见他们呢?为什么?我可以凛然面对他们,我可以把他们打得死去活来,我可以——只可惜,我因为满满一箱子瓷器而出了个大丑——后来还像小女生一样晕倒了——”

    他从椅子上跳了起来。

    “不行。我得单打独斗到底。我跟你说这个,一半是为了一吐为快,一半是为了解释今晚为什么会在你办公室里出了那么大的洋相。要不是跟你的警员斗了几句嘴,我都不知道我出了什么事。我确实是晕倒了:你提到一个戴着白络腮胡的家伙攻击你的巡佐时,我为什么会晕倒呢?是什么原因?我不知道。不过,今晚这里发生的事,我确实一无所知,而且,我之前肯定从没见过死者。”

    这番一吐为快后,他长吸了一口气;而且我感觉到他又在调整自己的角色了,重新抹上了一层油彩来配合自己雇佣兵的身份。气氛再次出现了微妙的变化。从他笑的那个样子,还有他摆出的那副轻蔑而又轻浮的表情和姿态来看,他显然打算来上几句“别再胡思乱想了!老子又恢复正常了!”之类的话。不过,我得转移他的注意力。

    “你要是对此事一无所知的话,”我说,“那你又是从哪里弄到这张字条的呢?”

    我把字条放到了桌上。他怒气冲冲,皱眉瞪眼(仿佛整个人都绷紧了),但看上去一点儿也不惊慌。盯着字条看了一会儿后,他把头抬了起来。

    “这么说,你是在警局捡到的喽,”他平静地说道,“我想我肯定是把它掉在那里了。如果你硬要我说实话,那么,我是在霍姆斯的公寓里弄到的。”

    他目不转睛地直视着我。

    “在霍姆斯的公寓里……什么时候?”

    “今晚,就在我来博物馆之前。”

    “可我记得你说过,你不知道博物馆的聚会取消了啊。如果你去过霍姆斯的公寓——是什么时候去的?”

    “10点40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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