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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把去那里得走十二英里回来也要走十二英里考虑在内,昆丁此时动身天还不够黑,至少科德菲尔德小姐不会喜欢他这么早就去。这昆丁是知道的。他几乎能见到她,见到她等候在那所阴森森小房子难以穿透的孤寂中,在某一个幽黑、不通风的房间里。她不会开灯的因为她快要出去了,而且告诉过她亮光与流通的空气会使热度升高的某个他的或是她的精神上的后辈或亲戚,没准也跟她说过,耗电多少还不在于开灯的确切时间,而是在于拨动开关时克服最初惯性所需的逆动能量:那才让电表飞快走字呢。她准是已经戴好那顶饰有煤晶镶片的黑软帽了;还披了块肩巾,坐在渐渐变浓、死气沉沉的暮色里;此刻她手里或是膝上甚至还会有一只小提包,内里装了整幢房子所有的钥匙,前后门壁柜碗橱的统统在内,她出门没准要六小时呢;还有一把遮阳伞,那也可以当雨伞,他琢磨,看来她是风雨无阻,下刀子下铁都要去的了,因为在今天下午以前他这一生没跟她说满过一百个字,他却知道,截至今天黄昏,她从来没有,也许整整四十三年里都没有,在天黑后离开过那幢房子,除了星期天和星期三晚上去参加祷告聚会。是的,她会带雨伞的。他喊她时她会带了伞出来的,其实连露水都不会有,但她却在这样气都透不过来的夜晚不屈不挠地带着伞,此刻惟一打破黑暗的是微微发光、频频出现的萤火虫群——在一连六十天不下雨一连四十二天连露水都没有之后,暮色里时而闪烁的萤火虫群显得更加繁密、更加厚实了——它们飞舞在廊子底下,昆丁正从廊子上的一把椅子里站起身,这时康普生先生拿了一封信从屋子里走出来,经过开关时顺手把前廊灯啪地扭亮。“看样子你得进屋去看信了,”康普生先生说。

    “也许我在这里也能对付,”昆丁说。

    “也许你说得对,”康普生先生说。“没准即使在这样的天光下,何况还有这玩意儿——”他指了指孤零零的那个球形灯罩,漫长的夏季使它积满尘土与昆虫的污秽物,不过即使擦干净也没多大亮度——“人类为了自己的需要不得不发明它,因为,在解除了为生存必须流汗的负担之后,他们显然又倒退为(或者说进化为)一种黑夜活动的动物了,这样的光线对于这种动物,对于人类,已经是太亮了。是的,对于他们:属于当初和那个时代,一个已经死去的时代的人;也是人像我们一样,也是牺牲者像我们一样,不过是不同环境下的牺牲品,更单纯一些,因此,就整体对整体而言,更高大一些,更具英雄色彩,那时候的人物也因此更具英雄色彩,不那么侏儒化,不那么过于复杂而是个性突出,胸怀坦荡,有一种痛痛快快爱一回或死一回的天赋,而不是那种松松垮垮、散掉了架的家伙,让人闭上眼睛一只胳膊一条腿地从摸彩袋里摸出来、组装起来的,那时的人是一千次弑杀和一千次婚媾与离异的发起者同样也是受难者。也许你是对的。也许比这再亮反倒多余。”可是他没有马上把信给昆丁。他又坐了下来,昆丁也重新坐下,父亲从廊栏上拿起那支雪茄,烟头上的余烬又亮了起来,紫藤色的烟再次没有风吹地在昆丁面前飘过,这时,康普生先生再次把脚跷在围栏上,那封信捏在他手里,那只手衬在穿细布裤的腿上看上去简直像黑人的手。“因为亨利对邦有感情。他为了邦放弃了自己家庭权利与物质上的保障,为了邦,这个邦即使不能算是十足的恶棍至少也是个蓄意犯重婚罪的人,四年之后朱迪思将在他尸体上找到另外那女人和那孩子的相片。竟然到了这个地步,他(亨利)居然可以向他父亲谎称有这么一个声明,他必定明白倘若没有根据与证据,他的父亲是不可能也不愿意作出的。可他就是这样做了,亨利本人用他自己的手作了这样的打击,虽然他必然已经明白他父亲告诉他的那个女人和孩子的事是真的。他必定这样对他自己说,准是这样说的,在那个圣诞节的前夜,当他最后一次把书房的门在自己身后关上时,而且会重复再说,那是在他与邦并辔骑行在那个圣诞日凌晨铁一般的黑暗中时,这时他离开他出生的宅子,这宅子,他只会再见到一次,那时他双手沾满了此刻骑在他身边的这个人的鲜血。他准是这么说的:我会相信的;我会的。我会的。即使实情如此,即使我父亲告诉我的话是真的,而且,不管我自己愿意怎么想,我没法不知道那是真的,可是我仍然相信。因为,除了那真实情况,除了父亲已告诉他而他否认与拒绝接受的真实情况,尽管他感情上有抵触但必定还是已经相信的真实情况,他还能指望在新奥尔良发现别的什么呢?可是一个人尽管吃足苦头,与所有健康肢体相比却会更加舍不得那条他明知必须截去的胳膊或腿,天知道又是为了什么呢?因为他爱邦。我能想象他和萨德本那个圣诞节前夜在书房里的情形,一边是父亲一边是哥哥,一声轰击与一声反响,就像一阵霹雳及其回声,而且也是挨得那么近;陈述与扯谎,在父亲与朋友之间作出迅速与无可挽回的选择,在二者之间,(亨利准是这样认为的)以荣誉与爱所系为一方,和以血统和利益所在为另一方之间,作出决定,虽然在扯谎的一瞬间他就知道其实那是真的。这就是为什么拖了四年,有那段缓刑的原因。即使在当时,在那个圣诞节前夜,他也准已知道,不管他在新奥尔良打听到什么,亲眼见到什么,那都是没有用的。他到这时候没准已经对邦有了那么深的了解,邦到那时并没有改变因此非常可能以后也不会改变;这样他(亨利)就不可能对他朋友说,我当初是为了爱你而那样做的;你若是爱我就这样做吧。他不可能说那样的话的,你明白吗——这个人,这个二十岁都还几乎没满的青年,他背弃了他所熟悉的一切,将自己的命运与自己惟一的朋友维系在一起,而这个朋友,即使在那个晚上他们骑马离去时亨利就准已知道,就像知道他父亲告诉他的话是真的一样,是命中注定——准要由他亲手杀死的。他准已经知道这一点正如他知道他的希望会落空一样,至于是什么希望为何要这样希望,他说不上来;是邦或局势方面起变化的什么希望与梦吧,是某一天他能从中醒来发现那原来是个梦的什么梦吧,正如在一个受伤的人发高烧时所做的梦里,可贵的受伤的胳膊或腿是健壮、正常的,惟独那些好的肢体却反而有毛病。

    “那是亨利的拖延之计;亨利把三个人全都控制在手里,朱迪思对这样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是默许的。她不知道那天晚上在书房里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认为她是直到四年之后那个下午才知道,才猜出来的,那时候她又见到他们,人们把邦的尸体抬到宅子里来而她在他外衣口袋里发现了那张照片,照片上的不是她的脸,不是她的孩子;等她第二天早上醒来,他们已经走了,只留下那封信,那张字条,字条是亨利写的因为毫无疑问,他拒绝让邦来写——这是份休战宣言,是一种拖延,而朱迪思默许到这个程度,她会像亨利违抗父亲一样迅速地不去遵从父亲的任何禁令,然而在这件事情上却对亨利惟命是从——不是因为他是自己的男性亲属,是兄弟,而是因为他们之间的那种关系——具有同一种个性,却分属两个躯体,这两个躯体几乎同时受到一个人的蛊惑,当时朱迪思甚至都未见过此人——她和亨利两人都知道她会遵从这次拖延的安排,给他(亨利)从那个间隔所带来的好处,不过仅仅到此为止,这是相互默契的虽然未经明说也没有作过具体界定,双方无疑都清楚,一旦到达这一点她就会,以同样的镇静、同样对接受或是给予都加以拒绝的态度,由于传统的性别上的任何弱点,重提那休战声明,以一个敌人的身份面对他,不需要甚至也不希望邦到场来支持她,如果他有意干涉无疑还会遭到她的拒绝,她要像一个男人那样和亨利把这件事闹个水落石出,然后才会同意退回到女人、被爱者与新娘的身份上去。还有邦这方面的事呢:亨利绝不会考虑把父亲告诉他的话去告诉邦,正如他不会回到父亲身边去把邦否认的话告诉父亲,因为要是做了这一件他就不得不做另一件,他知道邦的否认肯定是假话,虽然他自己能容忍邦的谎言,他却无法容忍让朱迪思或是父亲听到它。再说,亨利也无需告诉邦发生了什么事情。邦准是在他(邦)于第一年暑假回家时就得知萨德本的新奥尔良之行了。他准已经知道萨德本此时是知道他的秘密的——如果邦,在见到萨德本对此事的反应之前,曾把这事看作是一桩需要保密的事,肯定也不会把它看成是阻碍跟一个白种女人结婚的严重因素——这样的局面是但凡供养得起的他所有的同时代人不免都会卷进去的,对他的新娘或是妻子或是女方的家庭,他甚至都不会想到要说一声,正如他不会提起自己婚前加入过某个联谊会之类的秘密一样。事实上,他有意要娶作新娘的家人对于这个发现作出的反应无疑是萨德本家庭使他感到惊讶的头一回,也是最后的一回。在我看来,他倒是个不寻常的人。他来到这个孤立的、清教徒式的乡村家庭,几乎像萨德本自己当初进入杰弗生镇一样:显然满齐全,没什么背景、历史或是童年时代——人比他的实际年龄显得稍稍老一些,为一种西徐亚人[1]似的异国情调所笼罩与包围,他像是不费力气也没有特别想这样做就把这对乡村兄妹迷住了,他引起了所有这些骚动与喧哗,然而从他理会到萨德本准备竭尽全力来阻挠这场婚事时起,他(邦)似乎已退缩为仅仅一个旁观者,冷漠,带点嘲讽,而且完全像一个谜。他像是在飘飞,阴影似的,几乎没有实体,离所有那一套直截了当、环环相扣、甚至是(对他来说)不可理解的最后通牒、郑重陈述、对抗、挑战和断然拒绝,都有一段距离,并且高高在上,抱着一种讥诮、倦怠的超然神态,仿佛一个年轻的罗马执政官在作一次他那时代时兴的“壮游”,到自己祖父征服的野蛮人游牧部落中去,天黑时分闯进了瘴气弥漫、鬼魂出没的森林里一个吵吵闹闹、稚气十足、死气沉沉的住土坯城堡的家庭。仿佛是他发现这整桩事情,自然不是说不清楚,而仅仅是没有加以解释的必要;他一下子就知道萨德本发现了情妇与孩子的事而他如今发现萨德本的行动与亨利的反应是拜物教支配下的道德莽撞行为,那都不配称之为思想,对此他冷静、专注地默察着,就像是一个科学家在观察一只上了麻药的青蛙的肌肉;——隔着一道“世故”的屏障对他们观察与思考,与这种世故相比,亨利与萨德本简直是穴居人。不仅仅是外在的因素,那步势、谈吐、衣着,以及把埃伦带进餐厅扶上马车的派头,还(这说不准,不过很可能)吻她的手,埃伦直替亨利嫉妒,而且还在于他这个人本身——那种定命论者的、深不可测的泰然自若,他就以这种态度观察他们,同时等待他们去做他们会做的所有可能的事,仿佛他一开始就知道那个时刻早晚会来到他等着就行了,他别的什么也不用干只消等着就行了;他知道自己把亨利与朱迪思俩全都迷得够深的,丝毫不用担心有一天他想跟朱迪思结婚时会结不成。他有的可不是那种愚蠢的狡黠,那无非半是本能与迷信运气,半是赌徒见到赌注单等大捞一把时在感觉与胆量上的一种肌肉性的习惯,而是某种内在的、坚定不移的悲观主义,它在多少个世代之前就把还未完全从蒙昧状态走出来的人(是的,包括萨德本、亨利也连同科德菲尔德一家人)身上所有那些毫无价值、虚张声势的东西摆脱掉了,可那些人两千年以后仍然在神气活现地清除拉丁文化与智慧的束缚,其实他们原本就没有受到它多少重大、持久的毒害。

    “因为他爱朱迪思。他无疑是会再加上‘按照他的方式’因为,正如他未来的老丈人很快就知道的,他演这个角色,像对朱迪思作出承诺那样作出承诺,也不是第一回了,举行一个仪式表示庆祝更不是头一遭,这仪式还得与那一回的尽可能有所区别(他多少算是个天主教徒),因为这一回的是个白种女人。因为你将会看到这封信,这不是他写过给她的头一封但至少是她拿出来给别人看的第一封,也是惟一的一封,这你奶奶当时就知道:因此我们相信,既然她已经去世,这是她留下来的惟一的一封,除非,自然啰,罗沙小姐或是克莱蒂在她本人过世后把其它的信都销毁了:而我手里的这一封之所以留了下来,不是因为朱迪思把它单独放好以便留存,而是因为她自己带上把它给了你的奶奶,那是在邦死后,说不定就在她销毁了他写给她的其它的信那同一天(当然,得先假定那些信是她自己销毁的),那想必是她在邦的外衣里发现那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情妇和小男孩的照片之后。因为他是她的头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心上人。事实上她准是以跟亨利看邦完全相同的眼光看邦的。而且还很难说邦在谁的眼里显得更加辉煌——对这一个来说是希望,即使这是不自觉的,通过占有使这一形象变得归属于她;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非常清楚,虽然在欲望方面是下意识的,两人之间因为性别相同而毫无希望地阻隔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障碍;——这个人,亨利头一回看到说不定是见他骑在他养于校园的两匹马中的一匹的身上,穿过大学的小树林,也说不定是见到他步行穿过校园,披着件大氅,戴着顶礼帽,两样东西都略微带点法国味儿,也说不定(我喜欢这样想)是被正式引见给他的,此人斜靠在他单人套间的一个充满阳光的窗龛里,身穿一袭带花的、几乎是女式的睡袍——这人帅气、举止优雅甚至像猫那样灵巧,置身在这个地方显得老气了点儿,不是说他年纪大而是经验过于丰富,明显地有一股知晓得太多的让人嫌恶的气味,是过度了:什么都干过、花过、玩儿过、甚至忘了个烟消云散。因此他必定会成为,不仅对于亨利而且对于那个小小的、新成立的外省大学的全体学生,一个众矢之的,倒不是嫉妒的对象,因为你是只妒忌你相信要不是阴差阳错在哪方面也不比你自己高明的人的:你也仅仅垂涎你相信倘若你的运气比迄今为止的稍微好一点点的话你就总有一天也能拥有的那些东西;——不是让人嫉妒而是令人绝望:年轻人那种尖锐、惊人、可怕、不可救药的绝望,有时候会采取对相关者加以侮辱甚至是动武的形式,在亨利这样的极端情况下更是要对这个问题上的任何与所有的诋毁者都动口与动手的,在萨德本不同意那桩婚事时,亨利与他父亲断然脱离关系放弃继承权,便是明证。是的,他爱邦,邦迷住了他正如邦迷住了朱迪思一样,这是毫无疑问的——这土生土长的乡下小伙子,他一个,还有五六个由别的种植园主子弟组成大学生小集团,邦允许他们与自己亲近,这些人模仿他的衣着、举止包括(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他的生活方式本身,仰慕邦仿佛他是从青少年读物《一千零一夜》里出来的一位英雄,这英雄一不小心绊上了(或者不如说,是人家硬塞给他)一件吉祥物或是避邪物,这物件倒没有能授予他智慧、权力与财富,而是让他有能力与机会,得以从一个难以想象的欢乐场景转进到另一个,当中没有间歇、停顿,也不会餍足;而当他懒洋洋地躺在他们面前,披着他那袭豪华、不见客时穿的异国情调、几乎女式的睡袍,这时他承认自己腻味透了,而正是这一点不仅增加了别人对他的崇拜,而且还增加了怨恨与无可奈何的愤怒;——亨利,这个乡巴佬,简直是个丑角,一冲动就按本能做出暴烈的行动却不善于思考和推理,他可能已经意识到他对妹妹贞操的狂烈、乡气十足的骄傲只不过是一项错误的未知数,必须往它自身掺进一种容忍上的无能,这样它才会有身价,才能存在,也就是说,必须依赖它的损伤,它的失落,它才能够存在。事实上,也许这正是那纯正与完美的乱伦:哥哥理解到妹妹的贞操必须被破坏这样它才能存在,而取走童贞的人又体现在那位妹夫的身上,这正是他愿意当的那个人如果他能成为,能化身为这情人与丈夫的话;也愿意被此人掠夺,选中此人当掠夺者若是他能成为,能化身为那妹妹、情人与新娘的话。也许这就是亨利所企盼的,不是他的心智而是他的灵魂在这么企盼。因为他是从来也不思考的。他感觉,紧跟着便去行动。他懂得忠诚,并付之行动,他了解骄傲与妒忌,他喜欢哀伤与受难,他仍然在哀伤呢,而且我相信,仍然在爱着邦,他向这个人施予四年缓刑,这四年里邦放弃与解除了另一个婚约,明知这四年的希望与等待是徒劳的。

    “是的,是亨利:而不是邦,是亨利目击了邦与朱迪思婚恋那平静得出奇的全过程——这场婚约,如果它也能算是婚约的话,持续了整整一年却只由两次假日的拜访组成,邦被朱迪思的哥哥作为客人邀请来,在这期间邦的时间不是花在和亨利一起骑马打猎上,便是用在扮演一种优雅、慵倦、珍贵的温室花卉的角色,这花卉就使用一个城市的名字来表明其来历与过去,而环绕着这些,埃伦梳理、编织出她那一厢情愿的花蝴蝶的回春期;他,一个大活人,简直被霸占了,你明白吧。在日程排得满满的那几天里他根本没有时间,没有空隙,没有一个隐蔽的角落可以去向朱迪思求婚。你甚至都没法想象他能和朱迪思单独呆在一起。你可以尽量去想象但是你能得到的充其量无非是他们的一幅投影图,实际上两个真正的人无疑是分开呆在不同地方的——两个影子,安详平静,不为肉欲所困扰,徜徉在一个夏季的花园里——一对同样安详的幻影,仿佛在观察与翱翔,不带成见地专心与默默不语,躲在神秘莫测的雷雨云砧的上方和后面,这云砧意味着禁止、蔑视与弃绝,从那里,岩石般的萨德本和反复无常、性情狂暴的亨利在打闪、在怒目瞪视然后归于沉寂;——亨利截至那时为止还未去过孟菲斯,那年九月之前他还从来没有离开过家,他当时去上大学,带去一些乡气的衣服、他那匹骑用马,外加一个黑人马夫;有六七个他们这样的人,同一时代和背景的产物,仅仅在表层事物如吃的、穿的还有日常所干的劳务上与养活他们的黑奴不一样——出汗,这是一样的,惟一的区别是那一头汗水为大田劳作而流而这一头出汗是为刻苦、简朴的欢乐所付出的代价,他们可以得到这样的欢乐因为他们无需在田野里劳动:他们从事的是艰苦、剧烈的打猎与骑马;找乐子,这也是一样的:那种人赌博,赌用钝了的刀子、黄铜饰物、几绞烟草、钮扣、外套,反正手边有什么,最快能搞到什么就赌什么;而这种人则赌钱,赌马匹,赌枪,赌表,原因也是一样的——凑乎呗;聚会也是一模一样的:相同的音乐从相同的乐器里奏出,那是些粗陋的小提琴和吉他,有时在大宅子里周围是烛枝、绫罗绸缎与香槟酒,有时又来到泥土地的小木屋,与冒烟的松明、印花布衣裙与兑糖浆[2]的甜水为伍;——那就是亨利,因为当时邦甚至都没有见到过朱迪思呢。说不定亨利在不清不楚地讲述自己那简单、老一套的背景与历史时他都没好好听,所以也记不住亨利有个妹妹——这个懒洋洋的人年纪大了点,与此时此际一起生活的小青年、毛孩子甚至都合不到一块儿了;此人与时代格格不入,这一点自己也很清楚,他为了一个理由接受了自己的命运,这理由显然足够充分使他能够忍受这个状况,而且分明是过于重要或者至少是过于隐私因而无法向他如今结识的朋友透露:——此人后来显示出同样的倦怠,几乎是不感兴趣,同样的超然姿态,那时候因为那场婚约出现了一阵喧嚣,实际上就杰弗生镇所知而言,这婚约根本不曾正式存在过,邦自己也从未认可过或是否认过,这阵喧嚣升起,他躲在后面,显得很超然、很无所谓,仿佛此事与他无关,也仿佛他是代表某个不在场的友人行事,好像与此有关、被弃绝的那个人他从未听说过,也毫不在意。求婚这件事似乎根本就没发生过。显然,他对朱迪思说过不胜仰慕之类含糊其辞的话,连想引诱她失身的意思都没有,更不用说非要娶她不可了,不论是在萨德本下禁令之前还是之后都没有——而这事,请你注意,发生在这样一个人的身上,此人念大学时在女人当中已享有豪勇的名声,这可远在萨德本日后找到确切的证据之前。没有婚约,连求婚的举动都没有:他和朱迪思在两年内见到三次,时间加在一起拢共只有十二天,埃伦消耗掉的还包括在内;他们分手时甚至都没有说一声再见。然而,四年之后,亨利却必须得杀死邦以阻止他们结婚。因此诱引朱迪思的必定是亨利而并非是邦:诱引她同时也连带着诱引自己,跨越了奥克斯福与萨德本百里地当中的距离,在她自己与她甚至都没有见过的那个人之间,像是通过心灵感应术,童年时代他们有时就仿佛能预感对方的行动有如在同一瞬间飞离一根树枝的两只小鸟;那种默契并不是像双生子之间通常会有的幻觉,而是可能存在于两个人身上,是什么性别、年龄、传统、种族或是语言都无所谓,他们被遗弃在一个荒岛上:在这里荒岛就是萨德本百里地;也就是那位父亲的孤独与阴影,对这个人,不仅镇上的人而且连母亲娘家人也一样,他们仅仅是与之休战,而不是接受与融合。

    “你明白吧?这里面有这么几个角色:一个是土生土长的年轻姑娘,她在一个男人一生中的十二天里平均每天只见到他一小时,又是在长达一年半的阶段里,然而却非要嫁给他不可,使得她哥哥只好采取万不得已才用的办法——杀人,即使那还不能算是谋杀,来阻止这场婚事,事情还出在四年的间隔之后,在此期间她都无法始终肯定此人仍然活着;另一个是那位父亲,他该见过此人一次的,然而却有理由要走上六百英里的路去对他作一番调查,或是发现了他早已、显然是靠超人的洞察力猜到的,或是至少发现了某些事,同样可以作为反对这桩婚事的充分理由;还有一位就是那个哥哥,对他来说,一个妹妹与女儿的荣誉与幸福,就算兄妹间确实存在那种古怪与不寻常的关系的话,竟比对于当爹的更可妒忌,更加紧要,然而他又必须竭力去支持这场婚姻直至不惜与父亲、血裔、家庭割断关系,一连四年,充当这个被拒绝的求婚者的跟包和扈从,然后又杀死他,显然是为了四年前自己离家出走去拥护的那同一原因;接下去就是这位求爱者了,他显然无意也不特别想被卷进一场婚约,对此他似乎既不追求但也不回避,对于遭到挥斥,他也以同样超然与嘲讽的精神来对待,可是四年之后他却显然执意要达成这门婚事,其实此前他一直是无所谓的,而那位曾想促成的哥哥此时倒不得不把他杀死以阻止这场婚姻。是的,姑且就算是吧,即使对于那个未经世面的亨利,更不用说对那位出门更多的父亲了,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的情妇与十六分之一黑人血统的儿子的存在,哪怕甚至确实举行过一次身份悬殊的婚礼[3]——这种事原本就是富裕、年轻的新奥尔良人有地位,够时髦的一个标志就如同他有跳舞用的软鞋一样——姑且就算那是一个足够充分的理由吧,其实这正能使他们,使那些形象朦胧的楷模,也就是出生在南方约于一八六〇或一八六一年成年的我们的男女祖辈,名誉上带来一点优雅的色彩呢。那真是不可思议。简直说不通。不过说不定就是这样的:他们未作解释而我们本来就不该知道。我们有少许口口相传的故事:我们从老箱底、盒子与抽屉里翻出几封没有称呼语或是签名的信,信里曾经在世上活过、呼吸过的男人女人现在仅仅是几个缩写字母或是外号,是今天已不可理解的感情的浓缩物,对我们来说这些符号就像梵文或绍克多语[4]一样弄不明白了;我们依稀见到一些人,我们自己就是潜伏在,等待在他们鲜活的精血里,在这一个如今也多少有几分英雄色彩的时代的黑黢黢的稀释物里,他们作出了单纯激情与单纯狂暴的行为,不受时代的影响也无法解释——是的,朱迪思、邦、亨利、萨德本:他们全体。一个个在那儿,可是却少了点什么;他们像是一个化学分子式跟那些书简一起从那个被遗忘的柜子里给发掘出来,可得轻拿轻放,纸张变黄变脆,裂成碎片了,字迹暗淡,几乎辨认不出了,然而意味深长,外形与内含都令人感到熟悉,是变化多端与有感觉意识的诸种力量的名与实;你按所需要的比例把他们放在一起,可是什么也没有发生;你重新再读,很厌烦也很关切,细细研读,确保自己没有忘掉任何东西,没有作任何错误的判断;你又一次把他们放在一起,可是仍然什么也没有发生;仅仅是一些语词,一些符号,再就是那些形象自身,影子般神秘与安谧,映衬在一桩可怕、血腥的人事纷争之前。

    “他们从大学里来度过那第一个圣诞节。朱迪思、埃伦和萨德本是第一次见到他——朱迪思,她能见到这个男人只有短短的十二天,然而却记住了他以致在四年后(于此期间他从未给她写过信。亨利不让他写;这是一个见习期,你明白吧)她收到他寄来的一封信里面说我们等的时间已经够长的了,当时,她和克莱蒂准是立即开始缝制婚服和婚纱,用一些旧料子和边边角角;埃伦,这个神秘的、几乎是巴洛克式的、几乎是娇脆的小古玩,她怀着稚气的贪欲提出要把装修、布置她的住房包括在整个事情之内;而萨德本,这个男人,他一觉察出(甚至比这还要早)别处都没有仅仅在他妻子头脑里出现一丝婚约的影子时,便已看到,自己这么多年苦捱苦熬,勃勃雄心眼看要最终实现,如今竟出现了一个潜在的威胁,对于这个威胁他显然拿得很稳,自己不跑上一趟跋涉六百英里把事情弄弄清楚,那是不行的——而这样的事发生在这样一个人的身上,倘若他讨厌某人或是惧怕某人,他会寻衅决斗将其击毙,哪怕只须走十英里去作次调查他也不干。你明白吗?你几乎会相信萨德本的新奥尔良之行纯属偶然之举,仅仅是老天爷又一次没什么道理可言的恶作剧,老天爷刚好选上了这一家而不选本县本地区别的家庭,犹之乎一个小男孩选中一处蚁穴往里浇开水而不选别处,至于为什么连他自己都不清楚。他们滞留了两个星期然后骑马回学校,半路上停下来去看望罗沙小姐可是她不在家;他们度过暑假前这个漫长的学期,一起谈论、骑马与读书(邦当时学的是法律。他只得学,简直是不学也不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忍受继续呆在这个地方,且不说让他留下来的原因可能是什么;——这,就是他打发懒散日子的最佳安排了:这样地去啃带霉味的布莱克斯通[5]和柯克[6],这儿的在校学生仍然不超过二位数,念法学的除亨利之外还有六个大人——对了,他还带坏了亨利,让他也跟着学法律;亨利是在学期半当中转系的——也转变了他自己)在此期间亨利模仿邦的衣着谈吐,说不定还漫画化了一些,而邦,虽然他如今见到过朱迪思,很可能仍然是那样一个懒洋洋的、猫一样不露声色的人,就是这样一个人亨利如今死乞白赖让他充当自己妹妹的求婚者,正如秋季学期里亨利和周围这帮人曾经死乞白赖让他当一个洛萨里奥[7]一样;而埃伦与朱迪思如今则一星期上镇里去采购两三次,有一次坐马车去孟菲斯还停下来看望了罗沙小姐,她们让一辆大车先行以便把“战利品”装运回家,还多派一个黑鬼呆在前面车夫的身边,以便每走几英里下车生一堆火把埃伦与朱迪思焐脚的那几块砖头重新烧热,她们逛商店,置办嫁妆,其实正式的求婚除了在埃伦的头脑里之外还没有一点点影子呢;再说萨德本,他已经见到过邦一回了,在邦第二回登门造访时他正在新奥尔良调查此人:谁知道他到底在想什么,在等待什么,等待什么时刻、什么日子,以致于要去新奥尔良证实他好像心里一直很清楚却定要加以证实的事呢?他没有一个人可以倾诉,可以谈这件事,谈谈他的恐惧与猜疑。他不相信任何男人与女人,他得不到男人或女人的爱,因为埃伦没有能力去爱而朱迪思又太像他,他一定是一眼就看清邦,虽则女儿还可以从此人手里救出,已经把儿子给带坏了。你懂吗,他太一帆风顺了;他的孤独是目中无人和不相信人的那种孤独,成功带给他孤独,他得到成功是因为他强大而并非仅仅是幸运。

    “接着六月到了,学年结束,亨利与邦回到萨德本百里地,邦要在这里呆上一两天然后骑马到大河[8]边去乘轮船回家,去新奥尔良,萨德本已经到过那儿虽然无人知道,最最不可能知道的就是埃伦了。邦只呆两天,不过此刻是他绝无仅有的良机,借此可以与朱迪思达成谅解,或者甚至是与她相爱。那是他唯一的机会,他最后的机会,虽然当然啦,不论是他还是朱迪思都不可能明白这一点,因为萨德本,虽然离家出门才两个星期,却肯定已经打听到混血情妇和孩子的事了。因此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邦与朱迪思也许可以说有一个自由天地——仅仅是也许可以,因为有自由天地的其实是埃伦。我能想象她是如何策划这场求婚的,如何给朱迪思和邦提供会面与誓约的机会,娇滴滴、韧劲十足而且无所不在,对于这一点,两个年轻人准是避之惟恐不及,但总是徒然,朱迪思怀着一种受了困扰却仍然很宁静的忧虑,邦则以一种讥诮与感到惊愕的憎厌,难以看透、影影绰绰的人物似乎常以这种形式露面。是的,就是影影绰绰:是一个神话,一个幻影:是作为一个整体由他们自己制造和产生出来的;具有萨德本血统和性格的某种臭味,仿佛作为一个人他根本就是不存在的。然而的确有一个躯体,罗沙小姐见到的,朱迪思将其埋葬了,就埋在家庭墓地里,在她母亲的旁边。还得注意这一点:事实上,甚至都未能产生一次不明确的、心照不宣的婚约,足以说明他们的确彼此相爱,因为在那两天里单纯的浪漫感情是会烟消云散的,太甜太腻与偶然因素都会是原因。接着邦骑马去大河边坐船了。好,现在你得注意这一点:谁知道呢,要是亨利那年夏天和他一起去而不是等到下一年的夏天,那么邦说不定不至于像那样的非死不可呢;要是亨利是那时去新奥尔良是那时发现情妇与孩子的事,事情没准就不一样;亨利,在事情还不太晚的时候,对这个发现作出的反应可能会和萨德本的一模一样,一个嫉妒的兄弟一般都会那样做的,因为谁说得清亨利认为不确的,并非有情妇与孩子这回事,并非有可能重婚这回事,是因为这是父亲告诉他的呢?他父亲赶在他之前做了这件事,而父亲是任何一个儿子与女婿的天敌,母亲则总是盟友,可是在结婚之后父亲必定会成为那成了事实的女婿的盟友,而丈母娘倒偏偏会变成死敌。总之,亨利这回没有去新奥尔良。他骑马把邦送到大河边,接着便回家了;过了些时候萨德本也回到家中,从哪里来,为什么事而来,在下一个圣诞节来临前无人知道,接着那个夏季过去了,那最后一个夏季,最后一个平静与称心如意的夏季,在此期间,亨利肯定并非出于什么不可告人的动机,替邦提出邦的求婚,而且干得比邦还要出色,那位倦怠的宿命论者自己却懒得提,还有朱迪思,她听着,那么安详,沉静得那么深不可测,大约一年前这沉静仅仅是小姑娘朦胧不清、梦幻般的缺乏主见,到如今已经是一个成熟女子—— 一个恋爱中的成熟女子——的城府深密了。那就是在那些信来到的时候,信亨利也全都看了,他并不嫉妒,已起了彻底克制自我的转变,化作他妹妹情人的肉身。而萨德本仍然对自己从新奥尔良打听到的事只字不提,仅仅等候着,连亨利与朱迪思对他也毫不起疑,萨德本等候什么无人知晓,也许是希望邦知道后,因为明摆着是一定会让他知道的,等邦知道萨德本已经发现他的秘密后,他(邦)自然明白这场游戏结束了,第二年甚至都不会再回学校了。可是邦还真的回来了。他和亨利又在大学里重新相逢;那些书信——如今写信的既有邦又有亨利——由亨利的马夫每周跑一次亲手递交;而萨德本仍然在等待;显然没有人说得出如今又是为了什么,他竟要等到圣诞节,等那危机与他相逢,这真不可思议——此人大家都说他不但向他的困难主动出击,他有时还主动挑衅去制造麻烦呢。可是这一回他等待,而麻烦找上来了:圣诞节,亨利与邦又一次骑马来到萨德本百里地,连镇上的人也都让埃伦弄得相信订婚是既成事实;那个一八六〇年的十二月二十四日,黑鬼娃子们举着檞寄生树和冬青的枝子作由头,已经簇拥在大宅的后面等着向白人叫嚷“圣诞礼物”了,那位有钱的城里人来向朱迪思求爱,而萨德本仍然什么都不说,还没有受到猜疑除非也许来自亨利,也许是亨利就在那同一个晚上把事情引向高潮,而埃伦正处在她那虚幻、轻飘飘的一生潮流的绝对顶峰,随着次日拂晓的来临,这潮流将在她脚底下垮掉,将冲击她,使她精疲力竭、目瞪口呆,莫名其妙,于是躲进那窗板紧闭的房间,两年后在那里死去;——圣诞节前夜,好一场爆发,却没有人知道一丁点儿在亨利与他父亲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何以要发生,只有黑人们用耳语传播‘小木屋消息’,说亨利与邦黑夜骑马离去,亨利还正式舍弃了他的家与继承权。

    “他们去了新奥尔良。他们在那个圣诞日明晃晃的寒冽中骑了整整一天,来到大河边,上了轮船,仍然是亨利在带路,在引导,他一向是这样做的直到最末了的那一次,由邦引导亨利随从,这在他们全部交往史上是破天荒第一遭。其实他大可不必出走的。他自愿让自己变成一个叫化子不过他原本也是可以上他外祖父家的,因为虽然他的坐骑可能优于任何一个大学同学的,邦本人的包括在内,但他与邦骑上马离开时,除了他能匆匆忙忙带上马和他身上正好有的什么值钱的东西之外,他可能只有很少一点点钱。不,他是没有必要出走的,再说这次是他领的头,邦骑行在他身边想从他那里弄清到底出了什么事。邦自然知道萨德本在新奥尔良打听到的是什么,可是他需要知道萨德本到底告诉了亨利什么,说了多少,可是亨利却不跟他说,亨利准是骑了他那匹新母马,他也许知道这马他也必须放弃,也得牺牲,连同他生活、遗产中所有别的东西,他现在骑行得很快,后脊直僵僵的、决不妥协地背对那所宅子,背对他的出生地和童年、少年时代一切熟悉的场景,为了那位朋友他舍弃了这一切,但是,尽管他为了爱与忠诚刚刚作出牺牲,他仍然无法与之彻底坦诚。因为他知道萨德本告诉他的事是真的。就在他指责父亲不对的那一瞬间他准已知道那是真的。因此他不敢请邦来否认;他不敢,你明白吗。他可以面对贫困,面对丧失继承权,可是他无法承受那谎言从邦嘴里说出。然而他还是去了新奥尔良。他径直去到那里,到那惟一的地方,那确切无误的地方,在这里他无可避免得以证明,他父亲告诉他而他断言纯属谎言的话确实是真的。他正是为达到这个目的去那里的,他去是为了证实它。而邦,骑行在他身边,直想弄明白萨德本告诉他什么了,——邦在这一年半以来一直在看着亨利亦步亦趋地模仿自己的衣着和谈吐,这一年半以来一直见到自己成为五体投地崇拜的对象,这种崇拜只能由一个青年,绝不会是一个女子,奉献给另一个青年或成年男子;到此时整整一年,邦见到那位妹妹也和哥哥中了一模一样的邪,而这与诱引者的意愿全然无关,他连一根手指都没举一下,仿佛实际上是那位哥哥向妹妹施加魔法,引诱她靠近自己那用邦的身体行走与呼吸的第二化身。不过这里有一封信,是四年后寄来的,写在从卡罗来纳州一所洗劫一空的房子里捡来的一页纸上,用的墨水是从某家被占领的北佬店铺里找来的火炉上光剂;四年来她从未得到他的只言片语除了亨利那里传来的消息说他(邦)仍然活着。因此不管亨利此时知道那另外一个女人的事与否,此刻是必须让他知道的了。邦明白这一点。我可以想象他们的情形,他们一起骑行,亨利仍然气鼓鼓的,平静不下来,他在表明自己是忠于友情的,而邦,这个更聪明更加狡狯的人,至少经验丰富些年纪也大上几岁,他没让亨利察觉便已经从亨利那里探听出萨德本告诉亨利的是什么。因为亨利如今是必须知道的了。但我并不相信这仅仅是为了保留住亨利这个盟友,以备日后不时之需。那是因为邦不仅按他自己的方式爱朱迪思而且他也是爱亨利的,而且我相信是一种更深层次上的爱,还不仅仅是按自己的方式。也许从他的宿命论出发他在两个人之中更爱亨利,也许他在妹妹身上只看见一个影子,是个女人外形的载体用以使爱情变得圆满,其实所爱的真正目标是那个小伙子:——这个智力型的唐璜[9],他把次序颠倒过来,学会了去爱他损害过的;也许爱的还不仅仅是朱迪思或者是亨利:也许爱的是他们所代表的那种生活,那种存在。因为谁知道他会在那潭乏味的乡野死水里看到怎样一幅宁静的图景呢;对于一个年纪太轻即已飘流太远的干渴的旅人来说,在这方花冈岩围堤内清纯的乡村泉水里,他又会找到什么样的解毒药和缓解剂呢。

    “而且我能想象邦是怎样告诉亨利,把真情向他透露的。我能想象亨利在新奥尔良的情形,他连孟菲斯都未去过,他全部世俗经验仅仅包括上别人家,上别的庄园去小住,那儿简直跟家里没什么两样,在那里他做和家里一样的例行公事——一样的打猎与斗鸡,一样的在简陋的家制跑道上的业余水平的赛马,那些马在血统与世系上还过得去但不是专门养来比赛的,没准从二轮甚至四轮马车套杆上解下来还不到三十分钟呢;一样的方阵舞,舞伴也是一个模子里出来可以互相置换的小家碧玉,伴奏的音乐也和家里的一式一样,一样的香槟酒,自然是上好的可是粗里粗气地斟给你,通过黑人侍者头儿们滑里滑稽哑剧式的优雅姿态,他们(喝酒的同样如此,他们一口干了,仿佛那是派头十足痛快淋漓举杯祝酒时喝的纯威士忌)给你斟柠檬水时摆的也是这副架势。我能想象他,以他的清教徒的传统——盎格鲁-撒克逊味儿特重的传统——自尊心特强的神秘主义传统以及为无知与幼稚而敏感的那种能力,在那个外国情调和满是怪现象的都会里,那里的气氛在同一瞬间内既致命却又慵懒,既阴柔却又冷酷无情——这个阴沉沉而没有幽默感的乡愚,来自一个花冈岩般死硬的传统,那里甚至所有的房屋,更不用说衣着与行为了,都依照一个嫉妒心切、有虐待狂的耶和华的形象建立,这乡愚突然置身于一个地方,这里的老土地按照他们华宅、贴身首饰与耽乐生活的模式,创造出他们全能的主以及他那由美丽的圣徒和俊俏的天使组成的一级级维系统治的合唱团。是的,我能想象邦如何朝那儿引导,朝那场震动引导:他的那份技巧,那份老谋深算,摆弄亨利的清教徒头脑就像他是在整治一块崎岖多石的土地,按照自己的意图去播种与收获庄稼。使亨利为难发怵的准是举行了仪式这件事,不管它是何种性质的:邦知道这一点。不会是因为有个情妇或者甚至是有了孩子,更不会是因为是黑人情妇,至于黑孩子那就更不在话下了,不会因为这样的事的,因为亨利与朱迪思自己就有一个黑人异母姐妹跟他们一起长大;不会是情妇的事对亨利产生什么影响,显然不会因为有那个黑人情妇,对于有亨利的背景那样的一个青年来说,一个成长与生活在那样一个社会环境的青年,在那个环境里异性被划分为三个截然不同的部分,被一道深沟隔开(其中的两种人),这道沟只能越过一次,只能朝单一的方向——成为女士、妇人、娘们——一种是黄花闺女,某一天绅士们会娶,一种是娼妓,绅士们休假日进城会上她们那儿去,还有就是黑奴小妮子与婆娘了,因了她们那第一类女子才能过太平日子,在某种情况下无疑才得以保住贞操;——不会是这件事影响了亨利这个年轻、血气方刚、严酷独身生活的受难者的,骑马打猎使他的血液沸腾与难以平静,他和他的同类总不免以这类活动消遣,由于同一阶级的少女防范深严、无法接近,又因为金钱与距离的关系接触不了第二类女子,余下的便只有那些当奴隶的小妮子了,那些被白种女主人调教得干净利落的做家活的侍女或者是从田野归来还在出汗的干农活的姑娘,年轻人驱马上前招手把监工叫出来对他说让朱诺或是密赛莱娜或是克罗里[10]上我那儿来一下,接着便策马向前进入树林下来等着。不:那准是因为有一个仪式,举行了一个仪式,当然,是跟一个黑人,不过总还是一个仪式;这无疑是邦所想到的。因此我能够想象他,想象他做此事所用的方式:他对待亨利那乡下人的灵魂与心智的天真的负面感光板的方式,他用缓慢曝光的办法来透露这隐秘景况,一点点经营,以构成一幅他希望保留与接受的图景。我能看到他逐步败坏亨利,把他带引到优雅的外缘,事先不打招呼,不作警告,带进事后的假设,慢慢向亨利透露表面现象——这建筑有一点点古怪,有一点点女性味道的艳丽,因此在亨利眼里显得奢华、肉感与邪恶;提起来口气里那大笔财富是按一船船货计算的,来得也容易,而不是汗流浃背的人体在棉花地里一寸寸费劲地挪动得来的;千百个车轮闪闪发光,车辇里,女士们后妃般端坐着,在人们面前惊鸿一瞥而过,像一幅幅画像,她们身边的男士衬衣更细气、戴的钻石更熠熠闪亮、穿的细呢衣服也更掐身一些,礼帽往后架得高一些,凛然不可侵犯,拒人千里之外,为亨利见所未见的:而那位导师呢,为了导师他不仅舍弃了门第、亲人而且也包括衣食住行,他曾亦步亦趋地模仿导师的衣着、步态与谈吐,连同其对女人的态度还有荣誉感和自尊心,导师如今盯看着他,以那冷静、猫一般难以测知的老谋深算,注视着那凝定下来的局面,然后告诉亨利,‘可是那算不了一回事儿。那仅仅是垫个底儿,打个基础。谁都会有那样的事的’于是亨利说,‘你是说,这不算正式的?那还得在这档子之上,比这更高级,比这更优选?’于是邦说,‘是的。这仅仅是打个底。谁都会有这样的事。’一场对话,没有字语言词,它会定影然后不涂抹这图景的一丝一毫便能把这个背景除去,除去背景后,底版又是焕然一新,洁白无瑕的了:底版很听话,具有清教徒对任何事物都很谦卑的那种态度,这已是一种心态而与逻辑、事实毫不相干了,那人,底版后面在挣扎并感到窒息的那颗心在说我愿意相信!我愿意!我愿意!不管它是真的或者不是,我都愿意相信!同时在等待下一幅图片,那位导师、败坏者想让底版显示的图片:在下一张图片被定影与接受之后导师会再次说,这一次也许用词语了,仍然望着那张清醒与沉思的脸,但是因为对那种清教徒传统有认识与信任他仍然很有把握,这传统准是显示出了不赞成的意思而不是惊讶甚至也不是失望,还显示出毫无反应的模样却没有让这不赞成组成为惊讶与失望。导师说:‘可是即使这次也还不是那回事’:于是亨利说,‘你的意思是,那要比这个高,还在这之上?’因为他(邦)这时候会开口了,懒洋洋,蛮像是意味深长,如今他亲自登场,让底版上显现他愿意让人看到的模样;我想象得出他是怎样做的——那份深思熟虑,那种外科医生的机警和冷静超然,曝光很短促,短促得有意让人不懂,几乎像是跳动的断奏,那底版也不清楚整幅图景会显示出什么来,只让人看到几眼印象却抹杀不了;——一辆两轮轻便马车、一匹坐骑停在一处关闭的、古怪的修道院似的门前,周围的环境有点颓废,甚至带几分邪气,邦漫不经心地提了提老板的名字——这,可是很微妙的再一次败坏,办法是往亨利的头脑里灌输进这样的意识:一个见过世面的人和另一个这样的人在说话,亨利知道邦相信邦即使只讲只言半语亨利便会心领神会,亨利这清教徒还必须不动声色,万万不能显露出惊讶或懵里懵懂的样子;—— 一个紧闭、空白的外表,在水气氤氲的早晨阳光下半睡半醒,被淡淡与模棱两可的语气暗示这里面有些神秘、古怪、不可名状的欢愉。亨利不了解他见到的是什么,仿佛对他来说,这衰颓中的光秃秃、墙皮剥落的障碍物,对心灵——这司管权衡与扬弃的知性——的理解与探寻,并无补益,相反,对于所有青年男子鲜活的梦与希望的某些基本的盲目与无理性的根基,却是个直截了当与真正的打击——是一排脸庞,摆得像个花市,那是动产的最高级形式[11],是专门为了那样的出售而由两个种族培育成的人类肉体——是由薄命花的脸庞组成的一个走廊,两边是神色阴郁的监护老太婆和身材体型优雅的美少年,他们像食肉动物般贪馋,而(此时此际)又是色迷迷的:这幅图景让亨利迅速瞥见,它曝光很短促接着便给抹去,那位导师的声音仍然是平淡、悦耳、莫测高深的,仍然假定是一个见过世面的人在和另一个同样的人谈他们彼此都理解的某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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