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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论财富的分配最新章节!

    现在,在找出了决定全部劳动产品中哪一部分应归属于劳动者的原因之后,剩下的问题是要看一看雇主——资本家的份额是受什么原因调节的。前面已经说过,在不考虑地租的情况下,只有三种人,即劳动者、资本家和雇主有权占有一部分总收入。另外,我曾说明,在目前的考察中,至少在开始的时候,应把后两类人看做是结合为一体的、完全相同的一种人。我也曾提到,在一般情况下,我是在英国的政治经济学作者通常使用的含义上使用利润这个词的。

    那么,毛利润就是在支付了劳动工资和补偿了消耗的固定资本以后,留给雇主——资本家的全部余额。在存在地租的情况下,还要把这一部分扣除地租之后才能知道利润量。但是,所谓补偿固定资本是什么意思呢?怎样才能把产品和花费在产品上的资本加以比较呢?后者可能是由许多种物品组成的,也许它们在实物上都与前者不同,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确定产品是否比消耗的固定资本多或者少呢?即怎样确定它们之间的比例呢?例如,在一个棉织厂里,除工资之外,雇主——资本家的垫付资本是由原材料、机器和建筑物组成的。这些东西与制成品白布之间怎样来进行比较呢?只有相同的物品之间才能发生这种关系。在农业方面,固定资本与产品较为相似一些,因为大部分用做种子、马的饲料等方面的垫付资本是由谷物或者其他原产品组成的,而收获也同样是由这些东西组成的。但是,即使在这里,使用的机器、工具、肥料以及其他东西,与通过它们的帮助所生产出来的那些商品在性质上也没有丝毫相同之处。那么,至少在个别场合,必定存在着另外某种用产品来同花费了的资本进行比较的方法。可是,就整个国家而言,情况就不同了。很明显,花费了的资本的各个不同要素应当在这个或那个生产部门再生产出来,否则,国家的生产就不能继续以原有的规模进行。工业的原料,工业和农业中使用的工具,工业中无数复杂的机器,生产和贮存产品所必需的建筑物,这一切都应当是一个国家总产品的组成部分,同样也应当是一个国家所有雇主——资本家的全部垫付资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因此,总产品的量可以同全部垫付资本的量相比较,因为每一项物品都可以看成是与同类的其他物品并列的。

    在提出了这一点之后,我们首先可以着手研究决定一国全体雇主——资本家的总利润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将不难证明,总利润必须取决于两个原因:

    第一,取决于同生产中的总耗费“量”相比的“总收入量”,换言之,取决于劳动生产率。

    第二,取决于总收入中给劳动者的份额,即工资率。

    为了简单起见,我将假设直到产品制成以后雇主——资本家才将这个份额支付给工人,而不是预支给他们的。这对事情的实质不可能有什么改变。基于这种假设,雇主——资本家的垫付资本只是由构成固定资本的那些物品所组成的。

    在整个国家投入生产的固定资本总量和使用这些固定资本的劳动总量既定的情况下,产量越大,资本与劳动的生产率就越高,而生产率越高,雇主——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分配的总量必定越大。因此,十分明显,如果后者的报酬保持不变,那么任何工业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必然引起国民收入中落到全体雇主——资本家手里的那部分份额在数量上的相应增加。从而,在更新了全部消耗的固定资本之后,留给他们的数额必将更大,因为根据假设,这部分固定资本绝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这就是说,他们的利润将随着劳动和资本生产率的每一提高而提高。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在所费资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利润必然随着生产率的下降而下降。

    这样,我们证明了生产率至少是调节国民利润量的一个 原因。

    如果我们现在假设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率保持不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引起利润增加或者减少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据这一假设,在全部生产量既定的情况下,利润量应当完全取决于有权从生产总额中取得一个份额的那些人————雇主——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的方式。一方所得愈多,另一方的所得只能愈少;后者的份额愈大,前者的份额必然愈小。但是,它们哪一方是决定产品分配比例的能动的原因呢?原因显然是在劳动者一方。通过劳动者人数的增加或减少,便可决定工资率。所以我们可以准确地说,落入雇主——资本家的总收入将与劳动者的总收入发生相反的变化,也就是说,它将随着工资的下降而上升,也将随着工资的上升而下降。当雇主——资本家的总收入愈大,在补偿了他的全部垫付资本之后留给他的余额就愈多,也就是说,利润率就愈高。因此,在假设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利润将按照劳动者在总产品中所占份额的减少或增加而上升或下降,换句话说,利润按工资下降或上升的比例而上升或下降。

    但是我已在前面证明:如果工资保持不变,那么利润的变化将与资本和劳动的生产率的增长或下降成正比。因此,利润的变化显然同生产率的变化成正比,而与工资量的变化成反比。由此可见,这些使是调节一国利润率的两个原因。

    为了简明起见,在开始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就假设直到商品制成以后才支付劳动报酬,即工资。现在则必须指出,我们只有用这种方法,才能对整个国家投入生产中的费用有一个确切的概念。我们一定不要把原材料、工具、机器、建筑物等,简言之,固定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的损耗,同劳动者的消费混淆起来。正如我们所知,只有前者才是一种纯粹的损耗、花费或者说牺牲。就其本身来说,对任何人都没有利,也不能构成任何人的收入。如果不同它的结果联系起来看,那么它是一种纯粹的损失。而流动资本却不是这样,它维持着劳动者,即各国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毫无疑问,每一个雇主——资本家都把他支付的工资量看做是他开支的一部分,但是从全国来看,它却不是这样。不管雇主与资本家是否结合于一身,我们姑且把他们的消费都看做是生产费用的一个要素,因为他们必须生活,劳动者也必须生活,否则什么事都没法做。但是,他们在这种场合花费在他们自己身上的东西比之他们花费在另一场合的东西来说,还是没有更多的权利被计算在生产费用内的。因此,从全国的观点来看,利润像工资一样,它们都应被认为是制成品中完全不同于它的生产成本的实实在在的一个部分。正如我所说的那样,就构成财富的物品来说,这种成本是由而且仅仅是由组成固定资本的一切物质资料构成的。

    但是,除此以外,劳动本身,而不是支付给它的报酬,应当被看做是生产成本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对生产来说,劳动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它的每一部分都是非常有用的。但是就固定资本来说,它只有从结果来看才是有用的,因为它本身是一种痛苦,或者至少可以说是一种除了期望得到补偿之外谁也不愿承受的对舒适的牺牲。一个企业耗费的固定资本愈多,另一个企业就只能耗费得少一些。因此,如果它在赚不到钱的企业里使用,不仅无补偿地牺牲了个人的舒适,而且浪费了国家财富的主要源泉。根据这一切理由,我以为,从全国的观点来看,我把劳动与固定资本一起都归类为生产成本的两个组成部分是完全正确的。 [18]

    由于从一个相反的假设中所引出的推断,使我更急于要表明劳动报酬不应被认为是成本的一个要素。有人从尽可能减少生产费用是有益的这样一个原理出发,于是就假设,既然工资构成了生产费用的一部分,由此便可推断工资率愈低对国家愈有利。政治经济学的目的不仅要阐明怎样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财富,而且要指出怎样在社会各个阶级之间分配财富可能最为有利。因此,以尽可能少的东西分配给人口中最多的一批人即劳动者的制度应当被认为是一种奇怪的制度。显然,这必定是一种完全违背普遍幸福的财富分配制度。根据上述理由来看,财富的总量无论如何也不会因此而增加。

    这种情况只会导致一种结果,即本来可以在许许多多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的一部分国民财富,现在却要去增大人数少得多的雇主——资本家的利润了。财富分配方面的这种变化一定不利于普遍的幸福,而在财富的总量方面绝不会有任何变化。但因雇主——资本家阶级等等有财有势,同劳动者的呼声相比,它们的喧嚷更加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他们在使人相信他们的利润不管怎样增加都必定对国家有利方面通常会取得成功。如果这种增加是由于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率有了提高,那么他们是有理的。但如果因降低了工资而使他们确实得到了利益,那么国家非但没有得到好处,反而损害了这个国家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

    有人可能会说:即使确有这种情况,即利润的增长是由于工资的下降所引起的,这里也只有财富分配上的改变,而无财富实际量上的变化。但因雇主和资本家很可能比劳动者储蓄得更多,所以把全部产量中更大的一个份额交到前者手里的这样一种安排,将更有利于资本的积累和今后国民财富的增长。我现在不想考虑这种说法究竟有几分是正确的,但是,即使暂且承认它是正确的,我也不得不说,这样一种加速财富的发展是用剥夺大批劳动人口的舒适品甚至奢侈品的高昂代价来换取的。

    在找到了调节由所有产业部门产生的国民利润率的原因之后,现在还得看一看,在行业的划分确立之后,这些相同的原理是否也适用于个别行业的情况。 [19]

    前面已经说过,由于在任何一个特定行业垫付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中,总有一些垫付的物品(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与它的产品不同,因此它们不能在实物 方面一起进行比较,以求确定两者之间比例上的大小。由于同样的原因,从最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没有一部分产品可以完全用来补偿在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各种物品。毫无疑问,也许会有些产品可以在实物 上补偿这种物品,但不是所有产品都能这样。绝大多数在生产中消耗的物品必须通过交换来获得,从而必须把一部分产品用于这一目的。

    因此,单个雇主——资本家关心他的产品的交换价值远远超过关心他产品的数量。由于过去曾构成他的资本而现在被他耗费掉的各种物品本身具有交换价值,所以,如果他不为此目的而牺牲一定部分的制成品,就不能够补偿这些消耗掉的物品,从而他的产品的价值愈高于垫付资本的价值,他的利润就愈大。因此,资本家计算利润时,是拿价值同价值相比,而不是拿量同量相比的。这就是在国家与单个企业之间计算利润方式上必须注意的第一个区别。第二个区别是,由于工资总是由雇主——资本家预支给劳动者,而不是在商品制成以后才支付给他们的,所以如同已消费的固定资本一样,他把工资看做是他的费用的一部分,尽管我们已经知道,从全国来说,工资并不是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可见,他的利润率必将取决于他产品的价值超过垫付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价值的余额。

    让我们来注意一下这种区别吧!正如我们所知,当我们从全国的或总的观点,也就是从政治经济学应有的观点来考察生产成本的时候,它包括两个要素,即劳动和固定资本。但是现在我们发现,单个雇主——资本家是在不同的意义上来理解它的,他垫付的全部资本价值,无论是固定资本的价值还是流动资本的价值,都构成他私人的费用。我已指出过这种区别,而这种区别的重要性在这里就变得明显了。当我们论述“收入”的时候, [20] 将还有机会谈及这个问题。在提出这些前提之后,我可以开始研究个别企业的利润是怎样被调节的。

    如果开头就很好地注意到利润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比例的问题,那该多好!无论总产量有多大,如果用来直接补偿或者通过交换来补偿垫付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那个部分在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保持不变,那么其余部分与这一份额之间的比例也必定相同。不管我们把后一部分的数量与前一部分的数量相比,还是把这一部分的价值同另一部分的价值相比,情形都是如此。不论用哪一种方法来计算利润,它的比率应当是不变的。虽然它的绝对量或者这种数量的价值可能增加了两三倍,但只要这种耗费或者这种耗费的价值也以相同的比例增加,那么利润率还是一样。因此,利润的上升或下降完全同总产量或它的价值中用来补偿必要垫付的那个份额的下降或上升成比例。这些必要的垫付资本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第一,流动资本,即劳动者的生活费用;第二,固定资本。因此,利润率必须直接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第一,全部产品中归工人所得的那个份额;第二,为了以实物形式或通过交换来补偿固定资本而必须储存的那个份额。那么,劳动者所得部分是由什么东西决定的呢?现在,我们就来探究这个问题。

    我们知道:在划分行业之后,雇主——资本家比关心产品的数量更关心他产品的价值。然而,还是有些行业的产品数量,不仅对这些行业本身的利润率而且对所有行业的利润率仍有着独立于它的价值之外的重大影响。这种行业便是生产和制造主要构成劳动工资中那些基本必需品的生产部门。现在,我将着手论证这个问题。

    我们假设农业劳动和农业资本的生产率下降。于是,固定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的数量,例如种子、工具等的数量保持相同,雇用的劳动量也不变,而产量不再像以前那么多了。由于生产费用仍旧那么多,所以尽管产量不再那么多,可是总产量的价值还是很快上升到像以前一样大。于是,较小的数量必将具有与以前较大的数量相同的交换价值。现在,我们假设全部产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来补偿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另一部分用来更新已消耗的固定资本并提供全部利润。按照这一假设,实际工资,即劳动者享有的必需品和舒适品的实际数量不会发生任何变动。我们可以设想,这些工资是由资本主义农业经营者以谷物和其他农产品来支付的。我们还可以设想这一谷物等的数量被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劳动者为了生存以实物形式直接消费掉的,另一部分是他用来交换他所需要的工业品的。显然,如果实际工资保持不变,前一部分的数量就不可能有任何变化。因为,如果这部分的数量减少了,劳动者吃得不会像从前一样好了,也就是说,他的实际工资就必定会下降,这就违背了上面的假设。因此,这一部分的数量仍是相同的。至于另一部分工资的数量,当然是要减少了。它正好按产品价值上升的同一比例,也就是按所用的劳动和资本的总产量下降的同一比例来减少的。因为他们不是在实物形态上消费这一部分工资,而是用它来交换其他东西的,所以他们所关心的仅仅是它的价值。如果这部分实物工资仍将买到像以前一样多的制造品,那么劳动者的生活还是像从前一样宽裕。而保证他们享有与以前相同价值所需要的产品量,虽然就其绝对量来说是少了,但在总产量中的比例仍与从前相同,因为价值是正好按数量减少的同一比例上升的。至于用不着交换就可以作为食物来消费的那部分工资,尽管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了,但就它的绝对量来说,还是同从前一样大。由于总产量减少了,因此这一部分在整个产量中所占的比例比从前大。又由于用来交换制造品的另一部分工资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仍旧同以前一样,因此工资所需的全部数量应当在总产量中占着一个更大的份额,而补偿固定资本和留作利润的部分在整个产量中所占的份额必然比从前小,这一份额的价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也比从前小。因为在同一种商品的情况下,价值当然会随着数量的改变而发生相同的变化,不管一夸特谷物值多少,两、三夸特谷物的价值总应当是一夸特谷物价值的两倍或者三倍。

    由于农业生产率的下降,总产量中用来补偿已消耗的固定资本和给全部垫付资本提供利润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构成了总产值中一个较小的比例。但是固定资本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假设种子的数量、工具的数目等保持相同,并且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这些东西中随便哪一种的价值已经下降。因此,从总产量中留作补偿固定资本和利润的那个部分中作为固定资本之用的产品的数量,至少要有与从前一样大的价值。但是整个这一部分产品的价值同它过去的情况相比,在全部产品价值中现在只占一个较小的比例。因此把那部分保持不变的、相等于消耗掉的固定资本的价值从它里面分出来之后,所剩下的那部分构成利润的产品的价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必然比从前小。由此可见,同其余各部分相比,构成利润的这部分产品的价值比农产量下降前要小。这就是说,由于生产率下降的结果,利润率也下降了。

    我们从这里也看到了生产原产品困难的增加是怎样引起利润下降的。虽然固定资本和劳动的产量比从前少,但因产品的价值是按产量下降的同一比例上升的,所以乍看起来,农场主的利润似乎仍然保持相同。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总产量中较大的一个部分落入劳动者的份额,而这一较大的份额对于保证劳动者获得与从前相同的报酬是必要的。

    尽管实际工资保持相同,但由于劳动者得到总产量中较大的一部分产品,他必然也获得了更大的价值。因此,工资似乎增加了。除原产品之外,以任何商品,例如以货币来计算的时候,工资就会增加。由于货币工资的增长只是为了弥补他们要购买的那些必需品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劳动者的状况并不能因此得到改善。

    并不是只有农场主才会因生产原产品方面增加的困难而使其利润减少,而是其余一切雇主——资本家的利润也都会受到同等程度的损失。以制造业主为例,我们假设:在他的生产部门里,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率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而产量没有改变。这一产量所具有的交换能力也与过去没有什么不同,但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购买因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而价值已上升的原产品的能力已不再与过去相同了。因此,为了获得同等数量的谷物等,现在就得拿出更多的制造品。那么,无论制造业劳动者过去用多大一部分制成品来购买足以维持他们生活的各种必需品,要使实际工资保持相同,现在用做同一目的的这个份额显然要比过去大。至于用来直接供给或者通过交换来供给工人其他需要的另一部分产品,除了用原产品来计算之外,由于制造业的总产量以及它的价值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所以上述这部分产品无论在哪方面都不可能与过去有什么差别。但因劳动者用来取得食物的那部分产品已经增加了,所以总的说来,他在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比以前大,留给雇主的份额必定因此而减少,这一份额的价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也必然比以前小。不论用于补偿固定资本的这部分产品的全部数量还是它的全部价值都需要同从前一样,因为这两方面都没有变化,所以在补偿了固定资本之后,留作利润的这部分产品无论从数量方面还是从价值方面来计算,同原产品生产困难前相比,在全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都小了。

    由此可见,前面所说的原因不仅降低了农业中的利润率,而且也降低了工业中的利润率,商业和每个行业中的情形也必然会如此,总之,凡是有雇佣劳动的地方都会如此。

    可以用相同的方法来证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不仅在本部门而且在一切部门都会引起利润的增加。证明了前一个问题,事实上也就证明了后一个问题。

    但是,并不是只有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或下降才影响利润率,还有制造那些在性质上或是在习惯上为劳动者所必需的物品的企业,也同样影响到利润率。在这些企业中,劳动和固定资本的产量下降对利润的影响,是与原产品的减少所引起的影响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仅仅是,农场主和制造业主在我们的论证中现在交换了原先的位置;另外,对利润的影响也要小一点,因为绝大部分工资差不多都是由食物构成的。

    如果制造业主的固定资本,即原材料、机器和建筑物的数量也像雇佣劳动的数量一样保持不变,而它们的产量,我们可以假设,比如说,粗布的产量不再那么多了,但因生产费用没有发生变化,所以随着产量的减少价值就按同一比例增加,全部产品的价值仍旧同原先一样。如果实际工资不变,那么劳动者穿衣所需要的棉布数量必须绝对地和从前一样多。从而,正如在农产品的例子中所表明的,必然会导致总产量中的一个更大的部分要落到劳动者的份额上去。这样,雇主——资本家必然只剩下一个比较小的部分去更新固定资本和留作利润。由于在总产量中无论如何要拿出与原先相同的一个部分做前一种用途,所以留作后者之用的那一部分必然比过去小。

    正如我们所知,如同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影响制造业主的利润,事实上也影响各行各业雇主——资本家的利润一样,现在,制造粗布困难的增加,也将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影响农场主和其他制造业主的利润。因为,我们假设粗布商品生产中所遇到的较大困难已使它们的价值上升,所以,虽然所有其他行业的产量及其价值一般仍保持不变,但用粗布商品来计算这些产品的价值时则成了个例外,而这个例外就足以使每个生产性行业把整个产量中较大的一个份额支付给劳动者,好让他们仍能支配像从前一样多的必需品,因而只能以一个较小的份额留作更新固定资本和利润。

    由此可见,用于制造劳动者必需的粗制品的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率下降,对一般利润率也会引起像农业生产率下降时完全相同的影响。影响的程度 可能很不相同,但其性质是相同的。当然,正像农业中的情况一样,工业生产率的提高也必然导致相反的结果。

    在相当稳固地建立了工业基础的国家里,即使我们听说过工业中使用的劳动和资本的产量有所下降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也是很少的。恰恰相反,我们常常听到的倒是工业产量的极大增长。在农业方面,情况则正好与此相反。由于在所有良田都被耕种之后,就有必要去耕种比较贫瘠的土地。随着社会的发展,提高原产品的产量变得愈来愈困难。因此,利润不断受到两个对立原因的影响,一个趋向于提高利润,而另一个则有降低它的倾向。

    我认为应该驳斥对上述论点的两种反对意见。

    就以农场主的例子来说,有人也许会说:当用于生产的劳动与资本的产量下降时,有两个办法可使他保住原有的利润率。他或者可以用高于产量减少的比率来提高他产品的价值,作为他不得不将全部产量中更大的一部分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换句话说,由于他支付了增加的货币工资);或者可以通过减少工人的实际工资,把损失转嫁到他们身上。

    就第一个推测来说,如果它注意到我已阐明农产品产量的下降不仅会影响农场主而且会影响其他雇主——资本家,这个问题就不难解答了。不管这些人经营什么行业,他们中间每一个人都不得不把他产量中更大的部分用于劳动报酬。无论什么样的损失都会同时影响到所有雇主,谁都不能用改操他业的办法来逃避这种损失。

    农场主要抛弃他的土地并把他的资本转移到别的行业中去是徒劳的,不管他到哪里,他总会遇到同样的不幸。因此,不可能由此引起抛弃耕种土地的倾向,所以这种原因不会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

    事实上,这里所用的论据与前面用来阐明实际工资的增减不会影响商品价值的论据是一致的。同一个论据也适用于货币工资。正如现在所表明的,货币工资是受使用于生产必需品的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率调节的。因为我们假定实际工资以及同货币生产有关的条件均无任何变化,而它们两者的变化都影响到劳动者领取的贵金属数量。

    正如在实际工资方面的变动一样,由上述原因引起的货币工资方面的变动,同时影响到所有雇主——资本家。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对价值的影响也应当是相同的。

    我们在前面已证明:虽然实际工资的增减不可能引起商品价值的普遍上升或者下降,却能导致不同物品相对价值的某种变动,提高了某些物品的相对价值而降低了另一些物品的相对价值。我们发现,实际工资的增加必将提高那些使用劳动量大于固定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如果它们的价值是用生产中使用的这两部分财富源泉的比例相反的其他商品来衡量的话。例如,在用制造品来计量的时候,农产品的价值一定上升,这一点已在上面作了说明。当工业生产率下降而引起货币工资增加时,也会发生相同的情况。十分明显,同大部分开支用于机器、原材料以及固定资本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制造业主相比,雇用了那么多劳动者的农场主遭受到由这样一种增加所带来的损失必定大得多。因此,倘若后者的产量同前者的产量相比并不增加的话,那么同别人的利润相比,耕种者的利润一定以更大的比例减少。但只要资本仍可以自由地和不受阻碍地从一个行业转移到另一个行业,就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因而,当用主要依靠固定资本来制造的商品数量来计量的时候,农产品的价值必将上升。

    那么,在用这些商品来计量时,由于生产率下降而引起谷物价值的增加,必将超过仅仅和数量上的减少成比例的增加。利用这种增加,农场主就能用总产量中略小于原先的份额来满足其劳动者在衣服等方面的需要,从而把他的利润保持在与其他雇主同一个水平上。

    货币工资的变动(即劳动者收入在总产量中所占比例的变动)就是以这种方式并且只是以这种程度影响商品的价值。总的来说,这种变动既不能普遍提高又不能普遍降低商品的价值,而只是改变了它们之间的比例,即提高了某些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时的价值,同时以相应的程度降低了其他商品与这些商品相比时的价值。

    事实上,在商品价值方面的普遍提高或普遍下降这样的想法,看来是荒谬的。因为,如果一切东西的价值都要上升或者都要下降,那么它们相互之间交换的比例一定完全相同,就像它们仍然保持不变一样。这一点已经分析过了。只有在谈到价值的原因,即生产成本时,这一想法才是完全可以设想的。但如果普遍都有这种增加或者都有这种减少,那么除了一定量的商品仍将支配或者说交换相同数量的另一种商品之外,再没有什么东西可增加的了。如果生产费用虽然绝对上增加,但相对上仍是相同的话,那么每一种物品仍将具有与以前相同的购买力,正因为如此,当不同物品进行比较时,不仅其结果 ,即交换的能力,或者准确地把它称之为价值,而且其原因 ,即生产成本,在相互之间发生关系的场合都可能仍然保持着相同的比例。因此,价值在本质上具有相对的性质。如果只有货币的生产状况不变,那么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确实可能上涨或者下跌。但是,至少就利润来说,这件事情本身是无关紧要的。虽然雇主——资本家出售他的产品时可能获得比以前更大的一笔钱,但是由于他不得不以更多的钱来买进既是固定资本方面又是流动资本方面的每一种物品,他的利润最终还是完全相同。

    竭力反对我们最近得出的这个结论的另一个异议是,在农业以及制造低档商品的工业生产率下降时,雇主——资本家将降低它原先付给工人的工资率,并且用这种克扣实际工资的办法使利润保持在与从前相同的水平上。但是工资率是由它本身特有的原因调节的,它至少直接取决于劳动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比例。如果供求保持相同,在劳动和固定资本的总产量变化之后,不会接着发生劳动实际报酬方面的变动。如果生产率的下降导致对劳动者需求的减少,那么毫无疑问,至少一部分损失将落在他们身上。但这只是上述原因的一种有条件的、间接的结果,而不是必然的、直接的结果。如果生产率下降得相当大而且持久,那么毫无疑问,实际工资也要蒙受损失,否则全部利润势必被工资吞没,当然,这种情况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能的。为了供给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迫使人们去耕种更差的土地而引起农业劳动报酬递减时,一切国家确实发生着这种情况,工资与利润都受到了影响。但是这种损失可能以什么比例落在每一种人的身上,则须视社会中劳动者注意节俭还是不注意节俭的习惯而定。无论如何,没有任何理由去假定所有损失都由这一批数量最多的人去承担。

    同上面类似的一个论点适用于下面这一推断,即农业或工业生产率的提高一定引起实际工资的增加。这一情况正好和另一种情况相反。如果说雇主不能得到这种增长的全部利益,那么至少也会得到它的一部分利益。

    在清除了这些反对意见之后,我们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不可动摇的,即用来生产那些主要组成劳动工资的基本必需品的劳动和固定资本,它们产量的增加或者减少必然引起利润率的上升或者下降。我们知道,这种结果是由总产量中归于劳动者的份额在比例上有了变动所造成的,在一种场合这一比例降低了,而在另一种场合却提高了。

    由此可见,生产率的提高或下降至少是使劳动者的份额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发生改变,从而引起利润率变动的一个原因。但这是唯一的原因吗?当然不是。实际工资的增加或者减少对增加或减少必须用于补偿给予劳动者的那部分预支在总产品或其价值中的比例,也具有完全相同的作用。

    我们假设: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但是实际工资,即工人领取的生活必需品和舒适品的数量一般都有了增加。现在,在任何一个生产部门中使用同从前相同的劳动和固定资本所得的总产量仍保持相同。如果价值也不变,显而易见,在工资上升的时候,总产量中或者它的价值中比较大的一个部分必然要留作维持劳动之用,而将较小的一部分留作利润和更新固定资本。在某一特定产业部门中发生的事情也将在一切产业部门中发生。如果商品的价值保持不变,每一个雇主——资本家将不得不在他的产量中或价值中分出一个较大的份额来支付工资,因而剩下的只是一个较小的份额。但是,如果产品的价值没有改变,在全部产品中就需拿出一个与从前相同的部分直接地或者通过交换来更新生产中所消耗的固定资本。这样,只有总产量或其价值中的一个较小的部分留作利润。

    但是也许有人会说,一切产品的价值都会上涨。我想,我在论述价值这一问题时以及刚才对于增加货币工资所作的评论中,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种假设的荒谬。我已阐明,无论什么东西影响着而且以同等程度影响着一切行业,结果同这种影响不存在一样,一点也不会影响价值。事实上,一切商品价值的普遍增加这种想法是自相矛盾的。不管怎样,价格的普遍上涨一点也不会引起利润的变化。然而有某种变化一定会使各种商品的价值接着发生变化,即同另一些商品相比时,有些商品的价值上升,而另一些则以相应的程度下降了。我也说明了,这是由工资的增加对某些行业————直接使用的劳动数量大和固定资本价值小的那些行业————的影响比另一些行业更为严重所引起的。最后,在商品相互关系中的这种变化决不能使雇主——资本家免除他们利润上的损失,也丝毫不能减少他们的总损失,而只是有助于把这一损失更加平均地在组成该集团的不同阶层之间进行分摊而已。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下面一点已经得到了证明,即实际工资的普遍提高增加了劳动者所得的份额在总产量或者它的价值中的比例,并且引起了利润率的相应下降。

    在开始研究这一问题时我曾指出,直接决定利润率的原因是:第一,劳动者领取的部分在全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第二,必须留作补偿固定资本之用的部分所占的比例。我们也看到,不管产品的绝对量多少,要是这些比例继续保持不变,利润率就不可能受到影响。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属于劳动者的那部分产品的比例取决于两个原因:

    第一,用于生产基本必需品————事实上就是实际工资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劳动和固定资本的生产率”。

    第二,“劳动的实际报酬率”。尚待弄明白的是,在总产量或其价值中必须用于更新固定资本的部分是受什么原因调节的。

    在我看来可以肯定:生产组成固定资本的各种物品变得愈加容易,通过这一部分比例的减少,正像维持劳动的流动资本各个要素的产量增加一样,有助于提高利润率。

    我们假设,一个社会分成两种不同的生产者,即农场主和制造业主。前者不仅生产谷物和其他各种食物,而且也生产原材料,例如亚麻、大麻、羊毛和木材。总之,不但生产了组成他们自己的固定资本所必需的各种东西,而且生产了组成后者的固定资本所必需的各种东西。现在,我们假设,由于耕作过程的改善,农业劳动和农业资本的收获量增加了一倍,而制造品的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情况既然是这样,那么虽然同制造品相比,一定量的农产品的价值将大大下降,但这种下降完全是与农产品总收获量增长的比例一致的。因此,当前者的总价值用后者来计量时还是同原先一样。至于数量没有变化的制造品,因为它们中的每一部分都将比从前支配着更大数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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