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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最新章节!

定“P”和“W”是专名。要记住,我们在第三章中断定:所有知觉判断都是这种形式的,并且在这样的命题中,我们自然地称之为“这”的东西,是一种知觉判断对其加以不完全分析的复合物。在这样说时,我们假定:我们能够经验到一个整体W,同时无须知道它的部分是什么,但是通过注意或者注视,我们能够逐渐地发现其越来越多的部分。我们没有假定这个过程一定会因为缺乏完全的分析而终止,也未假定它可以推进到这种地步,即已经获得的那些部分无法加以进一步的分析。但是,我们假定这个整体W在整个分析过程中都能保持自己的同一性:例如在知觉中,我们能够从“W”开始,并将其当作对象词的一种感叹的使用,而且在名称“W”的指称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我们能够通过注意作出“P是W的一部分”。

    上述解释暗示着一种具有先后顺序的分析过程。对于代表整体的名称是不可缺少的这种理论来说,这种暗示在逻辑上也许是不必要的。当我们研究首先作为一个模糊的整体出现的知觉材料时,我们可以逐渐地将相互关联的部分列举出来。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材料是作为注意的结果而发生变化的;例如,对于我们首先粗略地、然后集中注意力地观察到的一种视觉材料的情形,情况确实是这样的。在这样的情形中,注意包含了眼睛的某些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视觉对象。可以说,所有分析都是这种类型的,并且其部分已被认识的整体绝不等同于先前被模糊地感知到的那个整体。我觉得,我们正在考虑的这种理论要去否认这一点,是没有必要的。我认为,我们能够把自己限定于分析的成品,并且自问:在不同时提及整体和部分的情况下,这种结果能够得以表达吗?

    我们的问题是:当我们确实感知到一个整体拥有部分时,我们的材料总是由关于这些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命题组成的吗?或者说,它们有时必须包含这个整体在其中被提及的某些命题吗?这又是一个有关原子性的问题。考虑(比如说)一个圆以及一条直线L:我们将这个圆称为A,并且L穿过这个圆。我们可以说“L将A分为两部分”,但是我们可能对作为一个整体的A感兴趣,并且也对它被一分为二这个事实感兴趣,而对于这些被分离的部分没有丝毫的兴趣。例如,考虑一下将满月切割为二的一片薄云。我们依然意识到作为一个整体的月亮,并且这个整体比那些部分要鲜明得多。

    或者考虑一个多少有点不同的例子。我们看见远处的一个物体沿着一条路走了过来。起初,我们仅仅看到作为一个整体的这个对象。但是,我们逐渐清晰地看到了它,并发现它是一条狗。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的视觉对象当然不是它在此之前所是的那个对象。但是,我们相信它与起初就作为一个整体使我们产生兴趣的那同一个物理对象是有联系的。因此,当我们开始看到这些部分时,我们是把这些部分作为部分看待的,而不是把它们作为以某种形式排列在一起的分离的事项看待的。依我看,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如果没有“P是W的一部分”这种形式的命题,这里的“P”和“W”是代表知觉对象的专名,并且P至少是我们的总体知觉对象仅有的一部分,那么我们所感知的东西就不可能得到准确的表达。

    再举另外一个例子:有人用现代方法教一个儿童去读“CAT” [2] 这个单词,他学着前后相继地发出“k”、“a”、“t”这些声音。(我指的是这些字母所代表的声音,而非这些字母的名称。)起初,这些声音之间的间隔太长,以至于这个儿童不能意识到构成一个整体的、它们之间的这种前后相继关系。但是在最后,随着速度的加快,出现了一个时刻,即这个儿童意识到他说出了“cat”这个词的时刻。那时,该儿童就意识到了这个作为由部分构成的一个整体的单词。此前,他没有意识到这个整体;当他能流利地读出来时,他不再意识到那些部分。但是,在首次理解的时刻,整体和诸部分都同样地出现在意识中。在没有诸如“声音‘k’是声音‘cat’的一部分”这样的命题的情况下,该儿童此时所意识到的东西不可能得到表达。

    我认为,所有知觉判断都包含着对一个知觉整体的分析。被给予的东西是一种形式,并且人们是从分析中意识到它是由相互关联的对象组成的。没有“P是W的一部分”这种形式的命题,这个过程将是不可言喻的。因此,这样的命题看来必须出现在初阶语言中。

    每个包含不止一个对象词的知觉判断,都表达了对一个被感知到的复合整体的分析。在某种意义上,这个被感知到的复合整体是通过被感知才被知道的。但是,这种与错误相对的知识需要某种不同于知觉的东西。包含不止一个对象词并且用一个与几个单独句子不相等值的句子加以表达的知觉判断,必须至少包含一个其意义在于表示关系的语词。被对象证实的知觉判断所断言的知觉对象或者结构的复杂性,在理论上是没有限度的。正是知觉对象的这种复杂性,才是我们关于空间和时间的知识所依赖的。

    可以假定,而且根据以上所述我们似乎必须假定,有一些由相互关联的部分所组成的整体,并且知觉判断所表达的知识,为了能够用语词描述出来,需要某些表示这类整体的名称。但是,即便假定了这一点,仍有一个困难的问题,即: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相互关联的项形成一个整体,而且为了从文字上表达我们所知道的东西,这个整体需要一个名称?

    这种论证要求,在任何一个时间中我们的经验的全体都始终是这样的一个全体,而且这个全体的某些复杂部分也必须是这样的。这样的一个全体的各个部分是通过共现关系而被集中在一起的。由于第二十一章所解释的理由,我们认为共现关系既可能在经验之外成立,也可以在经验之内成立。确实,如果存在着物理学所假定的未被经验到的世界,那么其时空将依赖于未被经验到的共现。也许,这类不可缺少的整体总是由共现构成的。让我们来考察这种可能性。

    在以下几页中,我将就知觉判断中的分析性质提出一种可能的观点。我不想说这种观点是必要的。

    让我们把名称“W”给予在某个给定时刻我的全体的知觉范围。在那个时刻,我能把伪名称“这”给予W,也可以把它给予W的某些部分,但不能给予任何在范围上大于W的东西。当W存在时,伪名称“现在的我”适用于整体的W,但不适用于W的任何部分。根据第六章所提出的理论,W是一束共现的性质。我们可以把名称给予这些性质。假设Q是这些性质之一的名称。那么,“现在的我感知到Q”将被翻译为“Q是W的一部分”。

    假如这是恰当的,那么在构成W的性质中,必然至少有一个没有再现的性质,或者一个没有再现的从属复合物。为了简单起见,我将假定我始终在观看一只钟,而且这只钟不仅指示分和时,也指示月份中的日期、年份中的月份以及公元的年代。假如我现在把名称“t”给予作为W的一部分的这只钟的外观,那么“t”将称呼一组与自身之间没有时间关系,即只能出现一次的性质。这只钟的任何其他外观都将或者早于或者晚于t,并且我们将说,这个其他的外观作为其一部分的那个全体的知觉领域相应地早于或晚于W。

    根据以上所述,t的值形成了一个数值上可测量的序列,并且t的两个不同的值不可能共现,除非它们几近相等,以至于它们能够成为一个似是而非的当前的某些部分,即一个W的某些部分。所有这一切都是经验的。

    我们现在必须考虑,为了表达知觉判断,W的什么样的部分可以成为需要名称的整体。这个全体的W可以分析为许多性质。但是,依靠其自身,这种分析将不能使我们解释像“A在B的左边”这样的知觉判断。这些判断要求把W分析为一些我们很想称之为“实质的”而非“概念的”部分;换言之,它们要求在一个给定的知觉整体范围之内进行一种空间分析的研究。

    让我们像在以前的一些场合那样,再次把自己限定于视野,并且忽视深度。那么,我们可以用一种无害的简单的方式说,在视野中有许多不同的上下(up-and-downness)性质,以及许多不同的左右(right-and-leftness)性质。我们用θ来指称前面那类性质中的任何一种,并且用ø来指称后面那类性质中的任何一种。除了在视觉的优越性方面存在着某些差别以外,我们可以认为,每一种性质θ和每一种性质ø都存在于每个人的视野中,只要他睁开眼睛并且天色未黑。

    我们现在需要一种“重叠”关系。这种关系在知觉空间的构造上起着一种作用,而这种作用类似于共现在私人时间方面所起的那种作用。我没有定义这种关系,但是我认为,假如Q和Q’是两种性质,那么“Q和Q’重叠”可以是一个知觉判断。例如,红的和明亮的这两种性质能够重叠,一种特定程度的压力与我们由之将身体一个部位的触觉与身体另一个部位的触觉区分开来的那种性质也能够重叠。两种不同的θ性质不能重叠,而两种不同的ø性质也不能重叠。两种不同的颜色不能重叠,而属于身体不同部位的两种不同的触觉性质也不能重叠。任何一种视觉性质都能和任意的θ重叠,而且也能和任意的ø重叠。

    θ的两个不同的值相互之间具有一种非对称的空间关系,即在上面或者在下面这样的关系;ø的两个不同的值也具有一种非对称的空间关系,即在右边或者在左边这样的关系。一个特定的θ的值与自身之间将会具有一种在右边或在左边的关系,而不具有一种在上面或在下面的关系;而且一个特定的ø的值与自身之间将会具有一种在上面或在下面的关系,而不具有一种在右边或在左边的关系。一个复合物(θ,ø)将不会与自身之间具有任何空间关系。这个事实就是当我们说它在一个特定的视野中仅能出现一次时我们试图去表达的东西。

    现在,假如一种特定的性质,比如说一种色度C,存在于视野中某个区域的全部范围,那就意味着它与性质对(θ,ø)的许多值相重叠。由于θ和ø在数值上是可测量的,我们能够直接地定义视野中一个“连续的”区域所意指的东西。类似地,我们能够定义触觉空间中的区域。我们通常应该看作整体W的一个“实质的”部分的东西,是作为W的一部分的一个连续的区域。任何一个这样的区域都可以是一个“这”。

    当我们说“A在B的左边”时,我们可以把“A”视为由特定的θ和ø的值以及所有与二者重叠的性质所共同组成的那个复合物的名称,而由于θ和ø的另外一组特定的值,B也得到了类似的定义。假如ø的A值是在B值的左边,那么我们的陈述将是真的。

    因而,在“A在B的左边”中,整体W并不需要被提及。但是,假如这个句子表达了一个知觉判断,那么一定有一个整体W,并且A和B是它的一部分。

    我们现在得到了一种关于名称的结论。基本的名称是那些应用于像W这样的整体的名称,或者说是那些应用于作为某个W的部分的诸连续区域的名称;其他的名称是派生的,并且从理论上讲是不必要的。

    假如我们去构造物理学的时空,那么,弄清已经说过的这些话所适用的范围可能是有益的。在这种构造中,我们必须假定物理学的真实性。

    物理学的时空具有复杂的推论性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因果律构造出来的。人们假定,如果存在一种把在时空中处于不同位置的两个事件联系起来的因果律,那么它们是通过由处于中间位置的诸多事件所构成的一个因果链条而被联系起来的。知觉对象的这种物理的和心理的因果联系,使我们不得不认为它们全都在一个区域内,并且这个区域一定是在知觉者的头脑中(当然,不是在他或者其他任何人所拥有的关于他的头脑的知觉对象的内部)。存在于两个知觉对象之间的共现关系,可以被假定也存在于在时空中重复的任何两个物理事件之间。时空中的一个“点”可以定义为拥有下述两种特性的一组事件:(1)这组事件中的任何两个事件都是共现的;(2)在这组事件的外部,没有任何事件与它的每一个分子共现。

    时空中的点的次序的确定,如爱因斯坦已经表明的那样,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历史地看,它产生于这种信念:每一个知觉对象都是“关于”某个物理对象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物理空间中的物理对象的次序,大约与处于知觉空间中的相应的知觉对象的次序相关联。物理空间中的星球的角坐标与它们在视觉空间中的知觉对象的角坐标几乎完全一样。但是,知觉对象是“关于”物理对象的这种观念,最终证明是不精确的、因果的,并且是不可靠的。对时空次序的更精确的确定依赖于因果律;例如,木星的距离是从某些观察中计算出来的;在假定万有引力定律的情况下,这些观察能够使我们计算出光从那儿到达我们这里使用了多长时间。

    没有必要深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来说,重要之处有两点:从物理学的立场看,我的知觉的整体W处于作为一个物理对象的我的头脑之中,并且时空的整体与部分,由于是一个过于复杂并且具有推论性质的概念,因而在知识论的基础中没有很大的意义。

    * * *

    [1] 为简单起见,我忽略了作为一种视觉性质的深度。

    [2] CAT是“猫”的英文单词。————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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