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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最新章节!

    我们将会记住,在第二十一章的开头,有四种真理理论被加以区分。在这些理论中,我主张第四种,即符合论。第三种理论,即融贯论,在第十章中得到了讨论并被抛弃。第二种理论,即用“可能性”代替“真理”的理论,有两种形式:在一种形式中,我可以接受它,而在另一种形式中,我必须视其为错误的理论。在它只说我们绝不能完全肯定一个特定的用语词表达的命题是真命题的那种形式中,我接受它;但是,在它主张“真理”概念是一个不必要的概念的那种形式中,我抛弃它。依我看,“‘p’是可能的”严格等同于“‘p是真的’是可能的”,而且当我们说“‘p’是可能的”时,我们需要某种可能性,即这个陈述是真的。我看不出一个主张所有可以实际获得的那类可能性的人有理由抛弃出现在上述陈述中的“真理”。因此,我将不反驳赖欣巴赫教授的观点,因为我认为,通过作出轻微的改动,能够使它们与我自己的观点相一致。

    与此相反,在我们的四种理论中,第一种与我主张的那种理论有根本的不同,因此必须加以讨论。这是杜威博士提出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有保证的可断言性”应该取代“真理”。我已经在《约翰·杜威的哲学》中讨论了这种理论;该书是“在世哲学家丛书”的第一卷。若要了解详细情况,而且更重要的是,若要了解杜威博士对我的反对意见的答复,请读者查阅该书。在本章中,我希望把自己限定于一般原则,并想以一种非争论性的方式考虑它。这种方式与我提出抛弃它的理由是一致的。

    从杜威博士在上面提及的那本书中所作的答复来看,似乎我无意地误解并模仿地嘲弄了他的看法。我特别渴望避免这样做,假如我可能会做到这一点的话;当我确信在他的观点和我的观点之间有一种重要的差别,并且除非我们能够相互理解,这种差别将不会被引导出来时,我更是渴望如此。正是因为这种差别太大了,所以难以发现双方都能接受的文字作为对这个问题的一种公正的陈述。然而,这是我必须试图做到的事情。

    就我对杜威博士所能理解的而言,他的理论大体上如下所述。在人类所能从事的各种各样的活动中,有一种活动被称之为“探究”;像许多其他类型的活动的目的一样,这种活动的目的在于增强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探究使用“断言”作为它的工具;而就它们能够产生想望的结果而言,断言是“有保证的”。但是在探究中,就像在其他任何实际活动中一样,更好的工具可以不时地发明出来,而旧的工具然后就被抛弃了。事实上就像机器可以使我们有能力制造更好的机器一样,一种探究的临时结果因此可能正是导致更好结果的工具。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终极性的定论;因此,任何断言都不是永远有保证的,而仅在一个特定的探究阶段上才是有保证的。因此,作为一个静态概念的“真理”应该被抛弃。

    在杜威博士给我的答复中,下面这段话(在上述那本书的第573页上)可以用来阐明他的观点:

    “罗素先生假定命题是探究的主题。这是一种如此不知不觉地被假定了的观点,以至于人们想当然地认为我和皮尔士也同样假定了它。罗素对对话的独特奉献就表现在他的这个假定之中。但是,根据我们的观点,并根据任何一个彻底的经验论者的观点,事物和事件是探究的题材与对象,命题则是探究的手段;而当作为一种特定的探究的结果时,命题因此又成了继续进行进一步探究的手段。像其他手段一样,它们在使用的过程中得到修正与改进。假定了这样的两个信念,即(1)命题自始就是探究的对象,和(2)所有命题要么拥有真要么拥有假作为它们的固有属性,然后(3)再从否认这两个假定的理论————类似皮尔士的和我的理论————中推出这两个假定,于是结果恰恰就是罗素在我们所说过的话中发现的那种理论上的混乱。”

    首先,说几句作为我的个人辩白的话。我希望,本书的任何一位读者都会相信,我没有使命题成为探究的终极主题,因为我的问题自始至终就是事件与它们促使人们去断言的命题之间的关系。的确,我并未把事物看作探究的对象,因为我认为它们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幻觉;但就事件而言,我在这点上与杜威博士并无二致。还有,关于像量子理论或者万有引力之类的科学假说,我愿意接受(带有某些限制)他的观点。但是,我认为所有这样的假说都是奠基于更简单且不太可疑的信念之上的一种不稳定的上层建筑;而在杜威的著作中,我没有发现在我看来作为对这种基础的充分讨论的东西。

    在真和假方面,我应当解释与探究和在某种不同程度上变化着的假设有关的那些事实。我应当说:探究通常起始于一个模糊而又复杂的断言,但是当它有能力时,会用许多单独的断言来代替该断言,并且相对于原来的断言来说,这些断言中的每一个都较少具有模糊性,也较少具有复杂性。一个复杂的断言可以分解为若干断言,其中的某些是真的,某些是假的;一个模糊的断言可以是真的或者假的,但是它时常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一头大象比一只老鼠小”是模糊的,然而它一定是假的;但是,“一只野兔比一只家鼠小”一定不是非真即假的,因为某些幼兔比某些老的家鼠小。当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被爱因斯坦的理论代替时,牛顿的加速度概念中的某种模糊性被去除了,但是牛顿理论所蕴含的几乎所有断言都仍然是真的。我应该说,这就以实例说明了当一种旧的理论让位于一种更好的理论时总会发生的事情:以往的断言并非一定是真的或假的,这既是因为它们是模糊的,也是因为它们当中的许多断言都伪装成了一个断言,而这许多断言中有些是真的,有些则是假的。但是,除了按照精确与真这两种理想的目标,我并未发现如何陈述这种断言的改进。

    依我之见,在杜威博士的理论中,有一个困难是由这个问题引起的:探究的目标是什么?对他来说,这个目标并不在于获得真理,而很可能是在探究者与他的环境之间的某种一致。我以前(在上面提及的那本书中)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没有发现这个问题的任何答案。其他的活动,比如说建造房屋或者印刷报纸或者制造炸弹,都有某些可以识别的目的。就它们来说,好的工具与坏的工具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一种好的工具可以把包含在达到这种目的中的劳动降到最低限度。但是,作为处于不同目标之间的东西,探究是中立的:不管我们想做什么,作为一种预备步骤,某种程度的探究是必要的。假如我希望给一个朋友打电话,我必须在电话号码簿中探究他的号码,并小心地使用最新的号码,因为他的号码的真实性并不是永久性的;假如我希望统治这个国家,我必须探究在先前不熟悉的这个领域中如何成为一个政治领袖;假如我希望建造轮船,那么,或者我,或者我所雇用的某个人,必须探究流体静力学;假如我希望摧毁民主,我必须探究民众心理学;如此等等。问题在于:探究结束时会有什么发生?杜威博士拒绝传统的答案:我知道了某种东西,并且作为我的知识的一种结果,我的行为是更为成功的。他消除了中间的“认识”步骤,并说成功的探究的唯一必要的结果就是成功的行为。

    如果在科学的意义上来理解人,而不是把他看作一个笛卡尔式的怀疑论者,那么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首先,哪一种类型的心理现象将被描述为一种“相信”的行为?其次,在一种“相信”的行为与允许我们称这种行为是“真的”的环境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吗?对于这些问题中的每一个,我都在前面诸章中试图给出了一个答案。假如存在着像“相信”行为这类似乎不可否认的现象,那么问题在于:它们能够分为两类即“真的”行为和“假的”行为吗?或者,假如不是这样,它们能够被加以分析,以致它们的构成成分可以区分为这两类吗?假如这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得到了肯定的回答,那么“真的”与“假的”之间的区分将会在相信行为之结果的成功或者失败中被发现吗,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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