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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最新章节!

    在第二十一章中,我考虑了可以被认作一种拙劣的经验论的东西,并决定反对它。我并非要决定反对经验论的所有可能的形式,而只是想弄清通常作为科学知识被接受的东西的某些含义;在我看来,绝大多数近现代经验论者都不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些含义。把那种经验论与我极其赞成的那些意见相比较,将有助于使我所断言的东西变得精确。为了这个目的,我在本章中将详尽地考察卡尔纳普《可检验性与意义》一文中的某些部分。 [1] 这是一种重要而又谨慎的分析;尤其是他对“还原”与“定义”的区分使人们在很大程度上了解了科学方法论。只要我与卡尔纳普的观点有任何不一致之处,这几乎都完全产生于我的这种信念:他的分析起步太晚,并且本书主要致力于去解决的某些居先的问题比他所愿意承认的更重要。我将开始以争论的方式为这种看法进行辩护。

    卡尔纳普首先讨论“意义”、“真理”和“可证实性”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他称为“意义”的东西就是我所谓的“含义”,也就是说,它是句子的一种特性。)他说:

    “知识论的两个主要问题是意义问题与证实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问,在什么条件下一个句子拥有意义,即认识的与事实的方面的意义。第二个问题是问,我们如何得以知道某种事物,我们如何能够发现一个给定的句子是真的或者假的。第二个问题预设了第一个问题。显然,在我们能够试图发现它是不是真的之前,我们必须理解一个句子,即我们必须知道其意义。但是,从经验论的观点来看,在这两个问题之间还存在一种更密切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这两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假如我知道什么叫一个给定的句子被发现是真的,那么我们就知道它的意义是什么。而且假如对于两个句子来说,当我们必须把它们看成是真的时它们所依赖的条件是相同的,那么它们拥有同一种意义。因而,一个句子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我们确定其真或假的方式,而且仅当这样的一种确定是可能的时,一个句子才拥有意义。”

    卡尔纳普认为这个论题,即“一个句子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它是可证实的;并且它的意义就是它的证实方法”,被过分简单化了。他说,这种表述“导致了一种对科学语言的过分狭窄的限制;它不仅排除了形而上学语句,而且还排除了某些拥有事实意义的科学语句。我们当前的任务因而能够表述为对可证实性要求的一种修改。它是一个修改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完全拒绝那种要求的问题。”

    例如,这种粗糙的观点由石里克 [2] 所陈述:“陈述一个句子的意义等于陈述这个句子据以被使用的规则,并且这就等于问它可以根据哪种方式被证实(或者被证伪)。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它的证实方法[斜体是我标记的]。如果最终不参照实指定义,就无法理解任何意义,而且在一种明显的意义上,这意味着参照‘经验’或者‘证实的可能性’。”

    在这段文字中,石里克由于没有在词和句子之间作出区分,因而陷入一种谬误。我们已经看到,所有必要的语词都拥有实指定义,并因而依赖经验获得它们的意义。但是,对于语言的使用而言,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可以正确地理解一个由我们理解的语词所组成的句子————即使我们从未拥有任何一种符合于作为整体的该语句的经验。小说、历史以及所有提供信息的东西都依赖于语言的这种特性。可以加以形式化地陈述:有了理解名称a和谓词P所必需的经验,我们就能理解语句“a具有谓词P”,而无须任何符合于该语句的经验;而且当我说我们能够理解这个句子时,我并不意味着我们知道如何发现它是否是真的。假如你说“火星上有与我们这个星球上一样疯狂而邪恶的居民”,那么我能够理解你,但不知道如何发现你所说的话是否是真的。

    还有,当有人说“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它的证实方法”时,这忽略了那些极其确定的命题,即知觉判断。对于这些命题而言,不存在“证实的方法”,因为正是它们构成了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被知道的所有其他的经验命题的证实。假如石里克是对的,那么我们就会陷入一种无穷的倒退,因为某些命题是通过另外的某些命题被证实的,而这些另外的命题反过来必定又是从它们被再另外的某些命题所证实的方式获得其意义的,如此直至无穷。所有那些使“证实”成为根本方法的人,都忽视了这个实实在在的问题,即知觉判断中语词与非语言现象之间的关系。

    证实过程绝不可能被那些使其成为根本方法的人加以充分的检验。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中,当我首先期待一个事件,然后又感知到它时,证实的过程就发生了。但是,假如一个事件在我没有首先期待它的情况下就发生了,那么我就只能感知它,并形成一个知觉判断。然而,既然这样,那么就不存在证实的过程。证实是通过不太可疑的东西确证比较可疑的东西,而且因此必然不可应用于最不可疑的东西,即知觉判断。

    让我们回到卡尔纳普。他说:“假如我们知道一个给定的语句被发现是真的是怎么回事,那么我们就会知道它的意义是什么。”这里,依据我先前给出的理由,我们必须把包含变项的句子从只包含常项的句子中区分开来。让我们首先以在其中只有常项的情况为例;比如说,考虑某个主谓语句“P(a)”;这里的谓词“P”和名称“a”都具有实指定义。这意味着我拥有了由语句“P(b)”、“P(c)”、“P(d)”……所表达的某些经验;并且通过这些句子,我获得了把“P”与P联系起来的习惯。它也意味着我拥有了由语句“Q(a)”、“R(a)”、“S(a)”……所表达的某些经验;并且通过这些句子,我获得了将“a”与a联系起来的习惯。但是,这里假定了我从未拥有一种我用语句“P(a)”来表达的经验。然而,我被假定“知道这个句子被发现是真的是怎么回事”。除了我们能够想象将会使我们说出作为一个知觉判断的句子“P(a)”的知觉对象,我看不到这能意味着什么。这对理解这个句子来说当然是一个充分的条件,但是我不能肯定它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例如,假如我们听到“P(a)”被断言了,那么当在听和行动之间没有任何媒介物的情况下,我们就能以适当的方式做出行动,而且因此必须说我们理解了这个句子。

    现在,让我们以在其中所涉及的句子只包含一个变项的那种极其平常的情况为例。根据前面几章中所说的话,一个并非知觉判断的命题能否在任何时候都不包含变项是难以决定的。因此,上一段中所讨论的那种情况可能从未出现过。无论如何,当它似乎出现时,所涉及的句子通常————假如不是总是————将会被发现是一个存在句,即“有一个x,并且(such that) ……”。

    就“有一个x,并且……”这种形式的句子而言,要说明“这个句子被发现是真的是怎么回事”并不容易,而且涉及另外一个相同形式的句子。以关于一次谋杀的情况为例。根据死因裁判庭的结论,这次谋杀是由某个或者某些未知的人实施的。(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将不考虑“或者某些”。)在什么意义上我们知道“这个句子被发现是真的是怎么回事”?最简单的假设是,某个新的证人走上前来,并说他看到了A先生实施的这次谋杀。我将忽略做伪证的可能性。因而,当我们在考虑一个新的证人的可能性的时候,我们就拥有了一个整体的系列的假设性知觉对象:B或者C或者D……或者Z看到A做出了谋杀行为,A或者C或者D……或者Z看到B做出了谋杀行为,A或者B或者D或者……Z看到C做出了谋杀行为,如此等等;这里的A、B、C……Z是所有存在的人。因而,知道这个句子被发现是真的是怎么回事,就等于知道某个人看到某个其他的人实施了谋杀行为是怎么回事,即知道另外一个相同形式的句子意指什么。

    一般说来,当“fa”、“fb”、“fc”或者其他等等的句子表达一个知觉判断时,“有一个x,并且fx”这个句子可以被发现是真的。这个句子拥有大量可能的证实者,因而,除非通过另外一个存在语句,我们不能事先描述它的证实者。

    然而,在这方面,有必要回忆一下我们就记忆所说过的话。其大意是,我们可以通过过去的知觉知道一个存在命题,而无须知道存在于导致了我们当前模糊回忆的那种场合的那个确定的知觉命题。假如记忆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来源(它们在逻辑上而非因果上是独立的,因为所有记忆都因果地依赖于先前的知觉对象)被接受了(我认为必须接受它),那么,若一个句子表达了或者来自当前的一种回忆,则它必须被认为是被证实了的。假如那样的话,那么就会有一种证实,这种证实本质上是获得一个表达记忆信念的存在命题。然而,鉴于记忆的可错性,这种类型的证实次于经由知觉而来的证实,而且就我们所能做到的而言,我们将总是努力通过知觉的证实对它加以扩展。

    目前,我忽略像“所有人都是有死的”这样的全称命题的情况。我当前只想表明,对“一个句子被发现是真的是怎么回事”这个短句的解释远非是简单的。

    我在知识论中为之辩护的那种方法和卡尔纳普(与许多其他哲学家一起)为之辩护的那种方法之间,有一种起点上的差别。这种差别是非常重要的,并且(我认为)对它的认识不太充分。我是从像“这是红的”、“那是明亮的”、“现在的我感觉热”这样的关于特殊现象的句子开始的。支持这样的句子的证据并非别的句子,而是一种非语言的现象。这个证据的全体包含在一个单个的这样的现象中,而且在任何其他时间或地点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不能证实或驳倒这个证据。先前的现象因果地参与了我对语言的使用:我说“红”的,是因为有过去的经验所产生的习惯。但是,习惯形成的方式与“红的”这个词的意义是不相关的;这种意义只依赖于习惯是什么,而不依赖于它是如何形成的。

    每一个上述类型的句子都各别地或者总体地在逻辑上独立于所有其他语句。因此,每当一个这样的句子被说成是增加或减少了另一个这样的句子的可能性时,这一定是通过某种相互联系的原理。关于这样的原理,假如人们相信它的话,那么一定是根据知觉以外的证据而相信它的。关于这样的原理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归纳。

    考虑到他所说的话,卡尔纳普所想到的句子一定属于不同的类型。某些引述将有助于使这明晰化。

    “我们把语句的检验从语句的证实中区分出来,借此领会一种步骤,例如某些实验的进行。这种步骤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对这个句子自身的证实,或者对它的否定句的证实。我们会称一个句子是可检验的,假如我们知道这样的一种检验它的方法;并且我们会称它是可证实的,假如我们知道这个句子在什么条件下会被证实。”(第420页)

    “语言L中的一个谓词‘P’对一个有机体(比如说一个人)N来说被称为可观察的,假如对于适当的自变量,比如说‘b’,N在适当的条件下借助于很少的几次观察就能决断一个完全的句子,比如说‘P(b)’,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达到对‘P(b)’或者‘并非P(b)’的证实,以至于他将或者接受‘P(b)’或者拒绝‘P(b)’。”(第454页)

    这些段落显然表明,卡尔纳普想到的是那些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般性的语句,因为各种不同的现象都可能与它们的真或假具有一种关联。在第一段中,他提到了在某种程度上证实那个语句或者其否定句的实验。他没有说我们每一次从实验中学到的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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