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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最新章节!

足于以往的观察。如果我们要使用以往的观察记录的话,我们首先必须发现它们之值得信赖的证据,而我们只能通过使用我们自己的观察结果来达到这一点。

    或者,再以历史为例。假如真的存在一门历史科学的话,它的事实就可以从一般法则中演绎出来。在逻辑的顺序中,这些法则是最先出现的。在认识论的顺序中,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愿意相信我们在可靠的文献中所发现的关于(比如说)尤利乌斯·恺撒的事情。但是,审慎的历史学家必须深入到手稿及碑文中去;他的资料具有某些特定的形状,对它们的解释有时可能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就楔形文字的碑文来说,对它们的解释依赖于非常精细的归纳。阐述我们为什么应该相信我们对汉穆拉比 [2] 所做的解释,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对于审慎的历史学家来说,基本的前提是他在一定的简札上看到一定的形状。而对于我们来说,基本的前提是他说他这么做了,以及我们可能拥有的相信他会说真话的任何原因;这些原因就在于对他的陈述与我们自己的经验所作的一种比较。

    认识论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安排我们的所有信念:这既包括那些我们对之感到确信的信念,也包括那些在我们看来只有或大或小的可能性的信念。这种安排必须从那些经过反思之后不需要任何支持论证就让我们觉得可靠的那些信念开始,而且这种安排必须揭示这样一种推论(主要不是严格的逻辑意义上的推论)的性质,而我们就是由之从这些信念获得派生信念的。那些不需要任何支持论证就显得可信的关于事实的陈述,可以称作“基本命题”。 [3] 这些基本命题与某些可以称之为“经验”的非语词现象相联系。这种联系的本质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

    认识论既包含逻辑学的也包含心理学的成分。从逻辑上来看,我们必须考虑在基本命题与那些由于有了基本命题而得到我们相信的命题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演绎关系)。我们也必须考虑时常存在于不同的基本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我们接受了某些一般原理,这些逻辑关系就会使得基本命题构成一个体系,而这个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增加了它自身的每一个构成成分的可能性。另外,我们还要考虑基本命题自身的逻辑特征。从心理学上来说,我们必须考察基本命题与经验之间的关系,以及我们对于任何基本命题所感觉到的可疑性或确定性的程度,还要考虑降低可疑性和提高确定性的方法。

    在全书中,我将试图避免去考虑逻辑的及数学的知识,这种知识并不会引起我希望讨论的问题。我的主要问题,自始至终将是基本命题与经验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在认识论的顺序中最先出现的命题与在某种意义上作为我们接受这些命题之根据的现象之间的关系问题。

    我所关心的主题,不同于(比如说)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一书所讨论的主题,尽管在许多方面,该著作以及处理类似题目的某些其他著作所进行的那些讨论是非常重要的。我所关心的是什么东西使得经验命题成为真的,以及应用到这些命题上的“真”的定义。除非它们的主题碰巧是语言学的,经验命题是通过非语言的现象而成为真的。因此,在考虑经验真理时,我们所关心的是语言事件与非语言事件之间的关系,或者毋宁说,我们所关心的是复杂性逐渐增长的一系列关系。当我们看到一颗流星并且说“瞧!”时,这种关系是简单的;但是,万有引力法则同该法则建立于其上的观察之间的关系,则是极其复杂的。

    与常识相一致,经验论认为,一个语词陈述可以被观察所证实或驳倒,只要它是一个有意义的陈述,同时又非一个逻辑陈述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观察”被设想为我们所“经验”到的某种非语词的东西。但是,假如观察要证实或反驳一个语词陈述,那么在某种意义上,它自身必须为一个或更多的语词陈述提供根据。因而,一种非语词的经验与一种语词陈述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证明了该语词陈述————是经验论必然要去研究的事情。

    我的论证的一般过程将如下所述。

    在前三章中,我想对语词、语句、经验与(不完全地)描述了该经验的语句之间的关系,进行一番非正式的初步的讨论。这个题目的一个困难在于,我们不得不在精确的技术意义上使用普通语词,而这些语词通常又不具有这种精确的技术意义。我在开始的这几章中避免了这些技术性定义,然而我通过表明它们对其来说是必要的那个问题的本质,为它们奠定了基础。因而,在这几章中所说的话,并不具有在以后诸章中可以寻找到的那种精确程度。

    第四章至第七章所涉及的是语言分析中的一些问题。从语言的逻辑研究中得出的一个最明显的结论是:一定存在着一个语言的等级体系,而且“真的”和“假的”这些词当应用于任何一种特定语言中的陈述时,自身则属于一种更高阶的语言中的语词。因而,这个结论意味着“真的”和“假的”这些语词在其中并不出现的一种最低阶的语言的存在。就逻辑的考虑而言,这种语言可以用多种方式构造出来。除了它不应该允许有似是而非的变项 [4] 之外,即除了它不应该包含“所有”和“有的”这些语词之外,其句法和词汇并非由逻辑条件所决定。我从心理学出发构造了一种(而非这种)满足最低阶语言之逻辑条件的语言;我称之为“对象语言”或“初阶语言”。在此语言中,每个语词都“指称”或“意指”一个可感对象,或者一个由诸多这类对象所构成的类;而且在被单独使用时,它们都断言了自身所指称或意指的那个可感对象的出现,或者断言了它们自身所指称或意指的那个对象的类中一个对象的出现。在定义这种语言时,有必要只把“指称”或者“意指”应用于对象词,即这种语言中的语词。各种更高阶的语言中的语词,通过某些其他的以及比这复杂得多的方式拥有“意义”。

    通过加上我所说的像“或者”、“并非”、“有的”、“所有”这样的逻辑语词,以及应用于对象语言中的句子的“真的”和“假的”这些词,我们就从初阶语言过渡到了二阶语言。建立比第二阶语言更高的语言是逻辑学家的事情,因为在语句和非语言现象之间的关系上,它不会产生新的问题。

    第六章和第七章涉及的是句法问题,即“专名”与“自我中心殊相词”。“自我中心殊相词”指的是诸如“这”、“我”、“现在”等等语词,它们拥有一种相对于说话者的意义。假如本书提出的专名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它是重要的,尤其是在空间和时间方面。

    紧接着的四章与感觉知识有关,更具体地是与“基本命题”有关。基本命题就是那些最直接地陈述了来自知觉的知识的命题。

    我们说过,以某种逻辑顺序对构成我们的知识的命题作出安排,是认识论的任务;并且在这种顺序中,后出现的命题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它们与先前出现的命题之间具有逻辑的关联。后来的命题并非必须从先前的命题中逻辑地演绎出来。所必需的是,为了认为后出现的命题可能是真的,先前的命题要为此提供任何可能存在的根据。当我们考虑经验知识时,在这个等级系统中最早出现的命题为所有其他命题提供了根据,而这些命题并不是从别的命题中演绎出来的,也并非是纯粹的任意的假定。它们也拥有根据,尽管它们的根据不是命题,而是被观察到的现象。这样的命题,就像上面所看到的那样,被我称为“基本”命题。它们履行了逻辑实证主义者赋予他们所谓的“记录命题”的功能。在我看来,逻辑实证主义者的缺点之一在于,他们的语言学的偏见使得他们关于观察命题的理论成为模糊的和不能令人满意的。

    接着,我们转移到了对“命题态度”的分析。“命题态度”指的是相信某某事情是这样的,渴望某某事情是这样的,怀疑某某事情是这样的,等等。不论对于逻辑学还是对于知识论来说,对这类现象的分析,尤其是关于信念的分析,都是重要的。我们发现,相信一个特定的命题并不必然涉及语词,而只需要相信者处于许多可能的状态之一,并且这些状态主要地(假如不是全部地)是由因果特性所定义的。当语词出现时,它们就“表达”了这个信念,而且假如该信念是真的,它们就“指示”了一个不同于该信念的事实。

    关于真和假的理论自然地产生于我所提出的这些考虑。它是一种认识论的理论;那就是说,当存在着某种获得将会决定自身之真或假的知识的方法时,它才提供一种关于“真的”和“假的”的定义。这种理论使人想起了布劳威尔以及他对排中律的否定。因而,必须考虑是否可能给“真的”和“假的”一种非认识论的定义,并以此保护排中律。

    最后,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假如语言的逻辑范畴符合于语言所处理的非语言世界中的成分,那么它们在多大程度上相符合?或者,换句话说:逻辑为某些形而上学理论提供一种基础了吗?尽管有了逻辑实证主义者说过的所有那些话,我还是倾向于以肯定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它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对此,我并无勇气妄下结论。

    在本书以下的论述中,有三个论题我认为特别重要。

    (1)本书论证了这个观点,即许多语词陈述都可以在一次单独经验的基础上得以证明。本书研究了这类陈述的特征,并主张它们必须总是被限定于属于观察者的自身经历(biography)的事情。它们可以是像“我看见了一块犬科动物的色片”这样的陈述,而不能是像“这里有一条狗”这样的陈述。在证明它是真的时,这后一类陈述总是包含着一些推论的成分。

    (2)在每个断言中,必须把两个方面的问题分离开来。在主观性一面,断言“表达”了说话者的一种状态。在客观性一面,它企图“指示”一个“事实”,而且当它是真的时,它的企图就得到了实现。信念的心理学涉及的仅仅是主观性一面,而关于真或假的问题,也涉及客观性一面。我们发现,对语句所“表达”的东西的分析,使得关于“或者”、“并非”、“所有”及“有的”这类逻辑语词的意义的心理学理论成为可能。

    (3)最后,存在着真理与知识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人们多次尝试着根据“知识”来定义“真”,或者根据像“可证实性”这类涉及“知识”的概念来定义“真”。假如从逻辑上贯彻到底的话,这类尝试会导致一些我们没有理由去接受的荒谬结论。我断定,“真”是一个基本概念,并且“知识”必须以“真”来定义,而不是反过来以“知识”定义“真”。这蕴含着这样的推论:即使我们不能发现任何方法去获得或支持或反对一个命题的证据,该命题也可以是真的。它也意味着要部分地放弃得到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支持的那种彻底的形而上学不可知论。

    我们对知识的分析表明,除非对知识作出比我们所设想的严格得多的限制,我们将势必承认关于非证明性推论的原理,而且所说的这种推论也许难以和纯粹经验论相协调。这个问题在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但是我没有去讨论它。这部分是因为,要讨论这个问题,就需要写一本与本书一样厚的著作;但主要是因为,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所作的任何尝试,都必须建立在对以下各章所考虑的事情作出分析的基础上,而且这种分析的正当性可能会被对其结果所进行的草率的研究所损害。

    * * *

    [1] “Socrates is mortal”和“Socrates est mortel”分别是英语和法语的句子,意思都是“苏格拉底是有死的”。————译注

    [2] 汉穆拉比(?~公元前1750),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公元前1792~前1750)。————译注

    [3] 这是艾耶尔先生使用的表达式。

    [4] “似是而非的变项”在罗素著作的原文中是apparent variable,是罗素从皮亚诺那里借用来的术语,指的是这种变项看起来像是变项,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变项(real variable)。因而,包含这类变项的表达式只能算作命题(即本书第十三章中所说的通过概括而得到的那类命题),而不能算作命题函项。————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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