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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最新章节!

    眼下这部著作,意在对涉及经验知识的某些问题作一考察。与传统的知识论相比,本书所采纳的方法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它重视从语言学方面来考虑问题。我打算结合两个主要问题来考虑语言。这两个问题可以用预备性的和不太精确的术语陈述如下:

    (1)“一个命题为真的经验证据”这一说法的含义是什么?

    (2)从有时存在这样的证据这一事实出发,可以推论出什么?

    这里,与哲学中的通常情形一样,首要的困难在于看清这个问题本身是困难的。如果你问一个未经哲学训练的人:“你是怎么知道我有双眼的?”他或者她将会回答说:“多么傻的一个问题!我可以看到你有双眼啊。”不要期待我们的探究结束时,我们将会得到某种根本不同于这种非哲学立场的东西。将会出现的情形是:在我们原以为一切都简单的地方,我们将会逐步看到一个复杂的结构;我们将会意识到不确定性的黑影正笼罩在没有引起人们怀疑的地方;与我们原先的设想相比,我们将会更频繁地发现对事物进行怀疑是正当的;而且,即使最貌似真实的前提,也将表明它们自身会产生不合理的结论。最终的结果将是用清楚的犹豫代替不清楚的确定性。至于这个结果是否有某种价值,我将不去考虑。

    一旦我们认真地考虑上述两个问题时,困难就出现了。以“一个命题为真的经验证据”这个短语为例。除非我们在考察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我们的问题原来是用错误的语词加以表达的,否则这个短语就会要求我们去定义“经验的”、“证据”、“真”、“命题”这些语词。

    让我们从“命题”开始。一个命题就是某种可以在任何一种语言中被说出的东西:“Socrates is mortal”和“Socrates est mortel” [1] 表达了同一个命题。就是在一种特定的语言中,它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被说出:在“恺撒于三月十五日被害”与“正是在三月十五日这一天,恺撒被害了”之间所存在的差别仅仅是修辞学上的。因而,两种语词形式“拥有同一种意义”是可能的。目前,我们至少可以将一个“命题”定义为“与某个特定的语句拥有同一种意义的所有语句”。

    现在,我们必须定义“语句”和“拥有同一种意义”。暂且不管后者。什么是语句呢?它可以是单个的词,或者,更通常地,是根据句法规则被放到一起的许多词。但是其特点在于,它表达了具有肯定、否定、命令、愿望或者疑问等等性质的某种东西。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一个句子更显著的方面在于:假如我们知道了它所包含的几个语词的意义以及句法规则,那么我们就能够理解它所表达的东西。因此,我们的研究必须首先从对词的考察开始,然后考察句法规则。

    在进入任何细节性的研究之前,先对我们的问题的性质作些一般性的论述,可能有助于我们知道重要的东西是什么。

    我们的问题是知识论里的一个问题。什么是知识论呢?我们知道的或者我们认为我们知道的一切事物,都属于某门特殊的科学。那么,留给知识论的还有什么东西呢?

    有两种不同的探究,它们都是重要的,并且每一种都有资格被称为“知识论”。在任何特定的讨论中,如果不能确定要将那种讨论归属到这两种探究中的哪一种,就容易出现混淆。因此,在这开始的时候,我将说几句话,以对这两种探究作出解释。

    在第一种形式的知识论中,我们接受从科学上对世界所作的描述。这并非是把这种描述作为确定无疑的真理来接受的,而是作为眼下最可用的东西来接受的。正如科学所描绘出来的那样,世界包含着一种被称为“认识”的现象;而第一种形式的知识论必须考虑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现象。从外部来看,它首先是生命有机体的一个特征;一般说来,随着有机体变得更为复杂,这个特征就会越来越多地展示出来。显然,认识是有机体同别的某种事物或者同该有机体自身的一个部分之间的一种关系。如果仍然站在一个外部观察者的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可以把知觉意识从习惯性知识中区分出来。知觉意识是一种“刺激感受性”,它并不限于生命有机体。科学仪器也具有这种特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一切事物都具有这种“刺激感受性”。刺激感受性是在某种刺激出现时动物或事物所作出的反应;而当该刺激不出现时,它们不会作出那种反应。

    当狗出现的时候,猫会表现出一种特定的反应。这使得我们说,猫“感知到”了狗的出现。但是在电流出现时,电流计也会表现出特定的反应,而我们却并不说它“感知到”了电流。这两种情况之间的差别与“习惯性知识”有关。

    一个无生命的事物,只要它的物理构造没有改变,总是会对同一种刺激作出同一种反应;相反,当动物重复面对它从第一次就对之作出某种反应的刺激时,就会逐渐改变反应的特征,直至它达到————至少暂时地达到————一个稳定点为止。当达到这个稳定点时,该动物就获得了一种“习惯”。每一种习惯都包含这样的东西,即从行为主义的观点来看可以算作对于一般法则的信念的东西,或者,假如这种信念碰巧是真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算作知道了这种法则。例如,行为主义者也许会说,一条学会直立起来去乞求食物的狗相信下述一般法则:“闻到了食物的味道,再做出乞求的动作,然后就会得到食物。仅有食物的味道而没有乞求的动作,食物是不会出现的。”

    所谓的“通过经验而学习”,指的就是获取习惯的行为;它是生命有机体所特有的表现。狗通过经验了解到,人可以开门;因此,假如它的主人在场,并且它又想出去的时候,它就会围绕主人发出叫声,而不再会往门上抓。通常,“符号”依赖于通过经验而学来的习惯。对于一条狗来说,它的主人的声音就是主人的符号。我们可以说:假如A引发了B将会引发的反应,而这种反应却又并不适合于单独存在着的A,那么A是B的一个“符号”。然而,必须承认,一些符号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经验:动物会对某些气味作出反应,其作出反应的方式与发出这些气味的对象相适合;而且,有时候,当它们从未经验过这些对象时,它们甚至也能做到这一点。给“符号”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是困难的,这既是因为刚刚所说的这种情况,即一些符号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经验,也是因为无法给“适当的”反应下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但是,我们所意指的东西的一般特征是相当清楚的,而且人们将会发现语言就是一种“符号”。

    一旦有机体的反应受到符号的影响,就有可能发现“主观的”和“客观的”之间的差别的起源,而且也可能发现“知识”和“错误”之间的差别的起源。从主观上说,假如在A出现时,有机体O以一种适合于B的方式作出反应,那么对O来说,A就是B的一个符号。从客观上来说,假如在事实上,A为B所伴随或跟随,那么A是B的一个符号。对有机体O来说,每当从主观上看A是B的符号时,我们就可以说,从行为主义角度来看,O“相信”这样的一般命题,即“A总是为B所伴随或跟随”。但是,只有从客观上看A是B的一个符号时,这个信念才是“真的”。动物会被镜子或气味所欺骗;而这样的情况使得下述这点变得显而易见:从我们目前的观点来看,“主观的客观的”之间的区分以及“知识错误”之间的区分,在很早的阶段就出现在动物的行为反应中了。在这个阶段,知识和错误都是在有机体的行为与关于环境的诸事实之间所出现的可观察的关系。

    在其自身的限度内,以上这种类型的知识论是合法的,也是重要的。但是还有另外一种知识论,它比前者更深入,而且我认为,比前者重要得多。

    当行为主义者观察动物的行为,并且确定这些行为所展示的是知识还是谬误时,他没有把自己看作动物,而是看作一个对实际所发生的事情进行无误————这种无误至少是假设性的————记录的人。他“知道”动物被镜子所欺骗,却又相信他自己“知道”他并未受到类似的欺骗。由于忽略了这个事实,即他正在观察,而且他是一个像任何别的有机体一样的有机体,所以他就赋予了他的观察结果一种客观性的假象。一旦我们记住该观察者可能会犯的错误时,我们就已经把蛇带进了行为主义者的伊甸园。蛇要求对观察结果作出怀疑,并且为了这个目的,它可以毫无困难地引用科学经典。

    科学经典最权威的形式,体现在物理学(包括心理学)中。物理学使我们确信,我们称之为“感知着对象”的现象,处在一个以这些对象作为起点的长的因果链条的末端;而且,除了至多在某些非常抽象的方面,它们是不太可能类似于这些对象的。我们全都是从“天真实在论”出发的。“天真实在论”是这样一种学说:事物就是它们所看起来的那样。我们认为草是绿色的,石头是僵硬的,雪是冰冷的。但是,物理学使我们确信,草的绿色、石头的僵硬以及雪的冰冷,并不是我们在自己的经验中所知道的那种绿色、僵硬及冰冷,而是某种非常不同的东西。假如相信物理学的话,那么当观察者自己似乎在观察一块石头时,他实际上正在观察石头在他身上所产生的效果。因而,科学似乎与自身相矛盾:当它最想具备客观性时,它发现自己违背了自己的意志,陷入了主观性之中。天真实在论导致物理学;而物理学,假如是真的,则表明天真实在论是假的。因此,天真实在论,如果是真的,那么就是假的;所以,它是假的。当行为主义者认为他是在记录关于外部世界的观察结果时,他因此实际上是在记录关于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的观察结果。

    这些思考带来了怀疑,并因此导致我们对被认作知识的东西进行一种批评性的审查。这种批评性的审查就是上面所提到的第二种意义上的“知识论”,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认识论”。

    这种审查的第一步,就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对我们认为我们所知道的东西作出安排。在这种顺序中,后出现的东西之所以被认识(假如它被人们认识了的话),是因为有了前面的东西。然而,这个概念并非像它表面看起来的那样清晰。它和逻辑的顺序不是一回事,和发现的顺序也不是一回事,尽管它和这两者都有关系。让我们通过某些例子来说明。

    在纯数学中,从基础原理之后,逻辑的顺序和知识的顺序是一回事。在一篇(比如说)论述函项理论的文章中,我们之所以相信作者所说的话,是因为他是从已被人们相信的那些较简单的命题中演绎出这些话来的;也就是说,我们的信念的原因也就是它们的逻辑根据。但是,在数学的开端之处,情况并不是这样的。逻辑学家们已把必要的前提减少到为数很少的高度抽象的符号命题,并且这些命题很难理解,而逻辑学家们自己之所以相信这些符号命题,只不过因为人们发现它们在逻辑上等值于大量的更熟悉的命题。这个事实,即数学能够从这些前提中演绎出来,显然并不是我们相信数学真理的原因。

    认识论所要求于数学的东西,虽然并不是我们的信念的逻辑顺序,却也并不是这些信念的心理学原因。为什么你相信7×8=56?你曾经证实过这个命题吗?我当然从来没有证实过。我之所以相信它,是因为在儿童时期人们就这么告诉我,也因为从那时起我发现它被一些受人尊重的作者重复过。但是,当我对数学知识进行认识论的考察时,我就不会去考虑我的这个信念即7×8=56的历史原因。从认识论上来看,问题并不是“为什么我确实相信了这个或那个?”而是“为什么我应该相信这个或那个?”事实上,这整个主题就是一个笛卡尔式的怀疑的产物。我看到人们会犯错误,并且我问我自己必须做些什么来避免错误。显然,我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正确地推理。但是,我必须有据以推理的前提。在一种完善的认识论中,我们将按一种逻辑的顺序来安排诸命题,尽管这并不是逻辑学家们偏爱的那种逻辑顺序。

    举天文学上的例子。在关于行星运动的数学理论中,逻辑上的顺序是从万有引力法则开始的,但是历史的顺序则是从第谷·布拉赫的观察开始的。他的观察导致开普勒诸定律的发现。认识论的顺序类似于历史的顺序,但并不相同,因为我们不可能满足于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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