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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最新章节!

    八、法起有无者。

    有人言:无也。然以造业发生无作,与行者心俱,谓于心边有得、可得,故有业也。今此结界,非别所为,能作是情,所为非情,何有法起?谁领系者?故知但是约界集处。如律本中,界现前者,作羯磨有制限者是也。谓是作法之处,简异自然,乃至衣、钵、药地,但曾作法,得无罪累,非有法起。

    第八门。初师解中。初句判定。然下,申所以,又二。初叙有情有法。无作是所得,心为能得,故云有得可得。今下,正明无情无法。初立理。如下,引据。即五现文,但作制限,显知无法。乃下,例通。持衣、受钵、加药、净地等,义并同也。

    有人言:定有法起,故经论中以作因缘发生无作。若作善事,发善无作,属善行阴;作恶亦尔。若无记者,不发无作;地是无记,非情所收。然诸结处非心不起,地是依报,何得不从随心业力?有法依地,故遍标内皆有业力。

    次师中,初义判。故下,准教立义。善生经云:世间之法,有因则有果,如因水镜,则有面像。又成论云:因心生罪福等。涅槃、婆沙、杂心,并有明文,广如钞引。文中,初通明业相。善恶有记,并能发业,由是造作,故属行阴。无记非业,一往且对善恶为言,不无别业,如别所明。地下,正明有无。有二义:一者,标结由心,心必发业,如咒加物,物必成用;二者,依正二报,皆心所成,体既相关,理须发业。

    如上五分多论所陈,以界威力,善神所护,能令非人不恼道俗。

    引证中,初科,指文如上,即前定量中。

    又如即时中国结界,必须三反,先竖标结,令知限齐,束约恶神,不得出故。又作法解,放之在外,然后更结,方始永固。近僧传此,常法不改,若无法力,谁能摄持?

    次科梵僧所传。中梵现行,故云即时。初结为一反,次解为二反,后结为三反。反犹遍也。束约恶神者,坛经云:恶鬼被围,极苦恼故,佛令解之。近下,示所闻。唐时多有梵僧到此,彼土以为常法。今时重结,盖准此文。有不从者,寡陋故也。若下,反质前义。

    又善见中,依相结已,后失界相,或掘至水轮,或水荡成坑,或停坑内作阁起屋二三层者,并名同界,不失本也。

    三、善见中。初段结已失相。或失榜示,或失标相,而处犹可辨。地是土轮,土轮下是金轮,金轮下即水轮,水轮下即风轮。今此结法,彻齐金轮,至水轮际,言其极也。地土既坏,已无限制,坑中起阁,犹名同界,显是法持,那云无也?问:无作何以不彻水轮?答:水相虚浮,界须际畔,要期结地。金属地收,水非所期,故法不到。

    若有石山,上广下狭,于上结界,岩下比丘不妨上法;以界是色法,依山而下,随其曲直,没入地际,水轮方住故也。

    次段嵓下,比丘。由非同界故相,不妨界取。标限分齐,故是色法(有节法字在下,于文非便)。由是色法,故须附物。既至地际,显是业力。

    又云:若戒场上、大树上,有比丘唤下作法。准此,依根在界内故,是别非数也。若枝着界外地者,不犯。界外覆内,例亦反同。故十诵云:若结界时,树上比丘众数满者,不召亦得。准此而言,树着界外地也,比丘当时在下枝上故,不唤亦得。余如钞说。

    三中。初引论文。准下,次约义决。戒场、树上,本是界外,而令唤集,故约根判。界外覆内,根依在外,不犯枝着,内地则别,故云反同。故下,会通十诵。此彰内地有法明矣。后指如钞,见结界篇。

    九、明失不相就。文分二:

    初明决失,谓弃舍也。故十诵云:诸比丘舍僧坊去,作念不还,是名界失。文殊问经:下至有一优婆塞宿,是名不失。准此不守,即失界也。智论亦言:一宿无僧,是名弃舍伽蓝。十诵中:若聚落属贼,一切界外随意结之。乃至舍利弗共佛游行,遇宿空精舍,佛言:由弃故,一切界外应结界说戒。

    第九门,明失中,初科。初示失相。故下,引示,有四。初十诵中,作念不还,即弃舍也。二、文殊问经,有人不失,准无即失。三、智论,可解。四、十诵中两段。初以伽蓝在聚,聚为贼夺,比丘舍去,故一切处并同界外,通为自然也。后还得之,听随意结。乃下,次即身子侍佛,同宿空蓝,正值半月,佛知弃失,故令结之。

    准上以言,皆言失者,无人守故。善见水荡,计僧并散,岂人水下宿守界也?今通解云:作永舍意,所以言失。虽非作法,僧义绝故;作还反意,义无失也。故四分云治故伽蓝,不失净地,明知界在。余如钞解。

    次科,初引相违。今下,次以义释。作意去还,故失不失。下引本律,证成不失。净地尚存,明知界在。问:泛尔出去,无舍还意,或寺遗火,或僧死尽,为失界否?答:但无决舍,永下还心,义非失法。

    泛明不失,略列六种。

    次明不失标中,泛犹通也。

    一、善恶互解不失,如律云恶比丘解净地,令余得不净触不成等。

    别释中,初科。初标示。如下,引例。恶心解净地,触净食,佛并判不成解者,触者得罪。例今大界,解亦不成,故知不失。

    二、僧尼互解不失。见论云:于尼界上得结僧界,尼界不失,尼结反上。五百问云:不得相叉。

    二中,见论僧尼互结既成,反结例解,不成可见。五百问中,彼明尼与大僧共行受忏,尼须结界,与大僧界相,不得又互,恐出僧界不成同法,引此亦明互结不妨。

    三、异同见互结不失,如律中由诤见故,两无别众同界各说,佛判俱成两无犯也。

    三中,引律,即拘睒弥国僧诤不和,同处各说,须各结界,验成互结。

    四、邪正互结。十诵云:僧破如法者,得结界。伽论云:僧已坏法语者,成舍;非法语者,反上可通。

    四中。邪僧,即调达之党。十诵如法者,即正见僧。既简邪僧不与同法,则知邪正各结皆成。伽论法语、非法语,即邪正二僧。正僧舍正,邪既不成;邪僧舍邪,正亦不足。故云反上。(此上二种,但明互结,反解可知。)

    五、中、边不相领,互结、解不相妨,各自足数,两不相通。

    五中既不相足,互结互成,互解不成。

    六、失界相及空,本界掘至水轮。

    六中,失相掘地,即前善见;空本界,即前四分。

    如上所引,具分六位,显不失相。

    结文可解,钞中有五,无此三、四两种,仍开失相、空本为二。

    十、明不成相。反上诸门,皆不成也。四分:相接错涉,隔水无济,不舍重结,标相不显,缘非单复,随一现者,皆不成也。

    第十门,初对前反显。即上七门,并是作法成缘,反则不成。次引律示相,且列四种:相接错涉,无中隔也;隔水无济,阙桥、船也;不舍重结,乖本制也;标相不显,迷分齐也。缘非单复,总括七非,如前所列。

    此一羯磨,众同之本,随相显之,是非略尽。余者准例,故重累言。终缘四摄,校练得不。人法处事,深须体之。如镜属物,无容私隐,冀诸临御,同响大猷。故律文云:如此比丘,利益多人,令法久住。必反斯趣,妄动非踪,彼我同陷,长轮诸有。故文云:遮法毗尼,多人不益,作诸苦业,以灭正法。可不诫哉!

    三、结示中。初结前十门。门门之下,各有是非,如前已示。余准例者,下诸结法,例皆仿此,不复更出,故于此处不免重累。此示前文须繁之意。终下,次申诫约。初明如法之益。人、法、处、事,对前十门,摄别归总,故云四摄。冀即是望。响犹晓也。猷,法也。下引律证。利他住法,为益大矣。必下,次明非法之害。反斯趣者,乖四摄也。彼我陷者,示所损也。复引文证。遮即是障,损人灭法,为害大矣。

    上明结成,此显解坏,文分为二。

    初标缘起者,由广狭后起,欲张旧界,故随机立教,解法生焉。

    第二,解法缘起中,先结广者后欲狭,先结狭者后欲广,故云广狭后起张改也。

    文解中牒二同解者,本结为在二同,今解非二同也。

    何为不立相解耶?结界须识分齐,故须标域。舍界背相,一切界外用立何为?

    解法中,释文两科易解,一切界外,即前十诵中语。

    文中,此二羯磨通解有场者,以二界不通,各行结解。无场大界,外相一周;有场大界,内外两围。及作结时,俱是外故,更不改张,故一羯磨通结二界。今解例同,可以知也。

    释注中,初释一法两通二界,即有场无场也。故一下,次举结法例解。

    此即初义第四门也。上明人、法二同,结解文竟。

    三、结指中,义门第四,即结解差别。下诸结解,并以释中正结解法,归前义摄。

    二、明法食两同界。

    初标举,可知。

    二、解缘中。初既二别,后欲二同者,以法、食互缺,今即互须,取法济心之法,取食济形之术,心、形即道之具,机至何教不通,故佛听各解同结也。

    次法、食二同。注解中,初文。谓两寺相邻,一寺有食,不行说戒;一寺说戒,而阙饮食。今欲各解合结,彼此相济。法以济心,食以济形。形即是色,心、色二法,道所由成,故为道具也。

    计结之始,还用人、法。前结文中列同说、同利者,约缘故入法耳,如上同住、同说也。不列同住字,岂得别众乎?必常途前法,理是正本;后若法、食俱丰,律听解为二别。

    次用法中,初文。初明结法还用人法。前结谓同上,但云四方相内结大界耳。二同是缘,去留皆得。必常途前法,谓单牒前结,除去二同也。后下,次明解法。

    有人用人、法二同结之,亦是一途处分。必如缘牒唱,岂不会本意乎?

    次科,此师全用前法,还牒住、说二同,彼恐不牒同住,容可别众故。亦下,是纵,以同住通含,义摄同利故。必下,是夺,谓必牒同说、同利,岂不知结界本意不容别众耶?

    三、明单法同,文二:初标后缘。

    由利丰彼此,一住无法,出家所为,以此为先。慧命修延,法身成立,必由此也,故佛听之。

    三、法同食别。当法中,据文无法,且约说戒。由是众法之本,摄僧之要,说戒不行,则余可知矣。

    文又列唯食同,此僧制也,本非结界,因前同别,故有事来。

    次单食中,初利。此僧制者,示法用也。因前同别者,句义相从也。

    以正法各明,未劳相请,利养处局,故须周给。由四方僧资属处已定,不作僧法,理无辄分,要须通和,方得出界,用济穷苦。如僧得施,本通四方作法,遮约文收。现在四方常住,物在利通,还作僧法,方听僧用,故文中为守住处也。若不羯磨,辄持出界;若与僧别,同是盗收。故僧祇中通结一界,彼此共用四方床褥,意可见也。余如戒本疏盗法中。

    次科。初叙法食同别。由下,次明作法和僧,又二。初明须法之意。文举得施,事义颇同。僧物虽通分须,作法仍指缘起。既令守处,证知送彼继续常住,还听僧用。若下,二、明无法之过。僧别同盗者,与别可知。然送与僧,彼此常住,但无和法,辄移成重。准结知事同情之者,彼知受用,理亦同科。钞引伽论,言犯吉者,且结违法,据文须重,故引僧祇证知局处。余下,指广,学者自寻。

    大段第二、结戒场法,约位为二:初场,后界。

    初中,就文为三:一、谓制开意,二、内外先后,三、结解法。

    初中。文云须十人众起,乃至作齐限,此开结也。由大界广远,僧众烦多,纵有受忏,数集难克。然僧和作业,非别能成,机会不开,未为赴感,故因前事,便开结之。

    二、戒场法。初明结场。制意中,初点文。由下,叙意。克犹遂也。无缘大慈,有感必赴,故开结也。

    释名如何?戒者,通收止行;场者,拣择精粗。似世诸场,莫非聚结,异品收拾,胜利结开。喻此诸部,或名戒坛,中国寺别置之。如此郊坛之相,每有作法,登阶就位也。

    释名正释中。戒收正行者,以通诸法,非专受戒而得名故。场拣精粗者,拣粗选精,或约择处,或约选物。似世场者,以喻为名。世场则聚积珍奇之货,以收多利;戒场则举行羯磨之法,而积大功。诸部下,示异名。僧祇、五百问,皆云坛上师僧等。问:场、坛何别?答:封土曰坛,除地曰场。言场,则通收所结之地;言坛,则别指封土之处。善见云:外国戒场,多在露地,如世祭坛郊祀之所。谓国家郊外祀天立坛,谓之圆丘。登阶就位,轨度如戒坛经。

    问:夫立场名,谓在作法多者。若尔,大界可不通作,何故不名场耶?

    问答中问词,欲显场界得名所以。

    有人言:大界本为住结,不专灭恶生善,故不与场名;小界虽暂生善,既无方限,又非久固作法,故没名不彰。

    初解中,但叙大小二界,即显戒场专为作法,独受斯号。

    有人言:元结大界,其实通法,但作两难,故不名场。戒场不尔,随集逐成,无有乖难,所以名也。故十五法必在大界,谓受日、受舍、德衣、解界、结解衣、食界、乞钵、舍中四法为十二也。说、恣、亡衣,此三本制大界,难开戒场。自余羯磨,并集场中,作数非难,故标处胜也。或可各据一位,不可双显,彼已云大,此得场名故也。

    次解,有二。初约作法难易解。前叙大界,后明戒场。反上两难,随集遂成,即集僧易也;无有乖难,和合易也。十五法中,受日、受舍、德、衣三法,并依本安居处,场非住处故。解界还依本结之处,不通遥解故。结、解、衣、食四法,二结本依大界,二解不可异处。乞钵舍忏,以须罚钵入厨故。戒场非分四法,如集法中。上之十二,纵有难缘,不开场上。下三两通,别在后列。除此十五,余一百十九并通场上,况兼别法?其通可知。或下,次约立名彰异解。彼此各立,无别所以。

    文云母论大界围下,明内外先后也,即第二门义。

    第二门,初科牒文,母论明内外,五分辨先后。

    由大界集难,成和叵具,故开结之。若在界外,本非烦务,未为劳也。善见母论明文在内,故四分云:众中有四人众起。又云:此住处比丘为僧唱相。若是外者,则无住处。

    内外中,初立义;善下,引证。母论四分,即如文注。善见云:应先结戒场,后结大界;若先结大界,当舍已更前结之。文明先后,仍见内外。

    五分:戒场初在界外,后因贼难,听在界内。若欲结者,先结戒场,后结大界;若已结大界者,应解已,如前次第结之。

    先后中,初科五分,文同善见,兼明两义。

    今时有人依光师羯磨先结大界者,律文虽有先后,由缘起故,不即因此明结法式,理如五分,不可依人。

    斥古中,初科。初示非。律下,点执。彼谓律文先结大界,后开戒场,据本缘起以立次第。理下,决正。坛经云虽预开空域,终是非法之地是也。

    母论文云:直结小界,外无大界者,不得受具。若忘结净厨,还解大界,后解小界;先结净地,次结小界,后结大界。祇律虽云在外,此制前也。五百问云:后结戒场而受者,如卑公云恐无所获。然本不知,同于未制,赖有此路,得通侥幸,即可谓非分遇福也。

    引证中。初科。母论结小,无大乘本制故。彼第八云:差人先结净地,次结众僧房(即小界也),后结大界。此则了论围轮别住也。若忘,先结净地;解已,次第结之。此证戒场,理必先结。僧祇在外,同上五分初缘。五百问是卑摩罗叉口诀,谓于中受戒,恐无所获。以本结非法,则后受涉疑,故云恐也。本不知者,未见教制,非故违故。通侥幸者,许有得故。非分遇福,即侥幸义也。

    问:净地加结,须作法界,如上自然,何得忘立?答:如论所述,似顺十诵,故彼文云:大界内不许净地先有舍之。今若作结,先结一小界,就结净厨,又别结戒场,后于两界外俱分内外相已,通结大界,如明了论围轮别住。若不如此,自然地中终无结理,容有处分,非所明矣。

    次科。以前母论先结净厨,似在自然,故问决之。答中,初约义释。以十诵中制断净地,故先结别界。于中结净,自然分隔,即彰僧界不结净厨,故云顺十诵也。若下,结示必然。虽处分净通在自然,而论明作法,故非所明。

    三、正加法。文中分三:作者,竖;三、标下,初列子注,义张相位;作是言下,唱也;羯磨者下,正明结也。

    三、结解者,亦即前义第四门也。分文云义张相位,即立三标,分三相也。

    初中。且举大界一场,故列三相三体。必更缘须诸界,亦随界立体,可以准知。尽自然集不云标者,以场多小,不越自然,必更宽广,终妨后法,理不开也。然律文中,场中相觅,卒不能得,据此复宽,宜从制也。

    随释中,初科。初明三相。缘须诸界,谓众院、别房,皆通别结,随有更立,不止三重。尽下,次释集僧。标相两集,今但依相,故须显意。下引律文。场界太宽,令从本制,即前所引说戒法中,比丘在场,或求不得,明非狭矣。

    文中小界相者,对外大界为言,异下三小界也。

    二中,戒场三小,体别名滥,故特点之。必牒戒场,义亦通得。相中,且约场面向南为言。注云曲斜随称者,以戒场界不必循坛,随依堂舍,故有屈曲。

    就结分二,即结、解也。

    问:结戒场中,何以不言同一说戒者?答:本为众大集难,别开结也。说戒通制,本据住处,场非住故,不云说也。

    三、结法牒缘中,问答并以结大界法对挍不同。初问答中,余法被别,故开戒场。说戒摄僧,制必大界;难开场上,非是常仪。

    问:场与大界,两是别住,应具二同,何得无者?答:场兴本为作业,不在安僧,故无住处;住既非有,故说亦无。大界不尔,元对别说别利,故彰二同;戒场无有所对,故俱无也。

    次问正明不安同住,因兼同说,故具举之。答中,初叙戒场不牒,有二义:一、非安僧,二、无所对。下明大界牒意,相反可知。

    问:所以说、恣二法须场僧集,余法不须者?答:此二摄取僧法,位居行净之人故制,界之内外普同遵故。羯磨余法,所被多途,无局于时,多缘别务。若制通集,还复相劳,徒有前开,终无后益。故作法时,异界有人不两相集,所以文中无同说戒。

    三、问:据前缘集已明,今欲更申教意,虽重而别,对寻可见。答中,初明说、恣。羯磨下,次明余法。所被多途,反上专被行净故。无局时者,反上时限定故。多缘别务,反上唯摄僧故。所以下,准通、别两集,复决前义。大界有通集,故牒二同;戒场唯别集,故无同说。既无同说,因无同住,故不牒二同,义益显矣。

    有人云:纵作法时,安二同得,如五分结戒场文,共住、共布萨、共得施也。

    次别解中,即前羯磨增减中义。五分明据,显知无在,彼有三同;下加得施,即是利同;四分同说,通摄见利,不复别标也。

    后明解法。

    若如光师前本,则以解大界者,通舍戒场,故彼注云:此一羯磨,通解二界,随其大小,文无偏局。

    解法斥古用大界法中,初文光本已亡,今藏中谛本犹存,此法疑是光师集用。谛本随大小者,小即戒场,但云解界,明知两通。

    然则大界结有二同,及解之时,牒同作法;戒场结无同字,明知唯解大界,不在戒场,义不然也。

    二中,大界牒二,同结、解相应;若用解场,解不应结,故不可用。

    有人云:场结初无二同,理可得无,故亦成也。

    三中,此师意谓结场不牒二同,乃是文无理有,故云理可得无;今牒同解,义亦无妨。

    今解不然,结、解相类,大界结、解俱有二同,小界结、解俱无二同,故得成也。场结无同,后解方有,解不类结,此不成也。

    四中,即举大小结解相类以判场界,虽解不成,法须言教,岂以结法理有解时辄牒耶?

    有人用三小界解,此亦非义。三小俱无其相,一席作法,如何类耶?

    次斥用三小中,有二不便:一、不立相,二、非久固,故亦不类。

    今比诸界,反结成解,虽非律文,有比量故。

    显今中,初文比诸界者,大小衣食,莫不皆然,足为准据,故云比量。

    就文为二:初标,后法可知。

    问:戒场不许僧住,文何牒者?答:住有多种,四仪一时之目,不可怪也。如初结场,犹称住处,何况解也。

    释法中,初问。以文违前答,故须决破。住多种者,有永暂故。四仪之住,明非长久,今此所牒,止是暂时。下文引结况解,因知结法亦暂时耳。

    问:结场既竟,须结通界,文何明解?答:立法须也。可即依文,任时行藏,义不连诵。余并准此。

    次问结,后明解,立法次第,诸界皆然,故此总决。通界,即通围大界。答中,文虽次列,举用在时耳,行藏即用不用也。

    后结通围大界法中分三:初、标缘起,二、相,三、结。

    初中。不得合河结者,以水难不恒,卒增障集,机缘既阻,僧义不成,徒张拯溺之名,终丧乘权之实,既无津渡,结不成也。僧祇中,水中有洲五处,据标结,两边水内取三由旬,恐持欲渡,飘出界故,三陆地上,随时大小。

    后结大界缘中。初科,正释,为二。初示制意。既障僧集,无由应事,故机缘阻也。复乖和合,故僧义不成也。是则如来乘权制法,拯济沉溺,但有虚名,终无实效,故云徒张等。津渡,即船、桥、梁。僧祇下,次引开成。五处据标结者,彼因摩头罗国藂林精舍,隔河东岸有仙人聚落精舍,时二处比丘共结为一布萨界。乃至若河中有洲,应五处作羯磨(谓五处立标,通为一界,随处作法,一切尽集):一、摩头精舍,二、水中,三、洲上,四、水中,五、仙人聚落精舍(此即两在水中,三在陆地也)。如陆地道两边各二十五肘(谓三处陆地,两边立标量也。二十五肘,计四丈五尺),水中亦尔(广量与上陆地齐也)。一时夏水泛涨,比丘受欲来应羯磨,为水漂出界,殆死得出,白诸比丘,乞广结界。即于上下水三由旬,作标结界(即移水中两标令远也)。

    问:水陆二界互相摄不?答:如上说竟。自然界中两不相摄,僧祇得者,据作法言之。

    问:答中,欲显作法、自然摄不摄异,故问通之。答中,初指自然,即前缘成。明六相中,僧下,次通作法。

    不得二界相接者,以界体限约,各分位局,今若连接,终非别住,故制之也。如上相去一肘,无有正文,约同二绳,得分便罢,故文云应留中间,即空地也。

    次科,初示制意;如下,次明分隔不定阔狭。前引古师局执一肘,故复点古,非引文显正。

    云不唱方相者,今有结者,临时迷事,或坐场内通唱三重者,或于大界内通唱通结场界两所者,或但唱外相者,或但唱内相者,虽唱诸相互不周匝者,皆谓异界相摄,内外通滥,三界混乱,定断不成。

    二、明相中,初科。初通标。或下,别列,有五:一、场中遥唱,随界各结;二、大界通唱通结,遥加戒场;三、四两种,两相互缺;五、虽具唱,相有差讹。皆下,总结。异界相摄即前二,内外通滥即后三。或可二句通该五过,戒场、大界中隔自然,故云三界。

    界取相分,无相非结;正法从实,无昧彼此。可依文云:先在场内,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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