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式叉摩那尼戒本最新章节!

    广州南海宝象林沙门 弘赞在犙 辑

    梵语式叉摩那尼。此云学法女。谓于二年中具学三法。一学根本。谓四重也。二学六法。谓羯磨所得者。三学行法。谓大比丘尼一切诸戒威仪也。今依律本。详列三法。以便受戒者习学。

    ○初学根本(共有四事)

    一不得作不净行。行淫欲法。若式叉摩那。行淫欲法。乃至共畜生。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

    二不得偷盗。乃至草叶。若式叉摩那。偷人五钱。若过五钱。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断。教人断。若自破。教人破。若烧。若埋。若坏色者。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断谓斫作两断。破谓毁裂。烧埋坏。皆是使钱色相变坏也。五钱者。是五大钱。一大钱。直十六小钱。若取五钱。直五钱物。悉犯重罪)。

    三不得故断众生命。乃至蚁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断人命。若持刀授与人。教死。赞死。若与人非药。若堕人胎。??祷咒术。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赞谓赞叹令死。非药谓毒药。或彼人病。与不相宜药令死??音掩。谓祈祷鬼神也。咒谓用恶咒术也)。

    四不得妄语。乃至戏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实。非己有。自称言。得上人法。得禅。得解脱。三昧正受。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天来龙来鬼神来。供养我。即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解脱。谓八解脱。三昧。此云正定。正受。亦定之异名。须陀洹此云入流。谓入圣人之流。阿罗汉。此云无著。亦云无生。谓解脱三界生死故也)。

    此四重戒。随犯其一。即应灭摈。后不得受比丘尼戒。亦不得还为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夷也。若更从师强受。亦不得戒。仍获重罪。受他信施。悉名犯盗。

    ○二学六法(正有六事)

    若式叉摩那。与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触。犯戒。应更受戒(染污心者。淫欲意也)。

    若式叉摩那。盗心取减五钱。犯戒。应更受戒(减五钱者。或一钱二钱三钱四钱)。

    若式叉摩那。断畜生不能变化者命。犯戒。应更受戒(不能变化者。谓畜生不能变作人。天。龙。鬼神。等形。畜生者。乃至微细昆虫。尽名畜生)。

    若式叉摩那。于众中故作妄语。犯戒。应更受戒(此中妄语谓小妄语也)。

    若式叉摩那非时食。犯戒。应更受戒(日中后。至明旦天未明。即名为非时)。

    若式叉摩那饮酒。犯戒应更受戒。

    此之六法。若犯其一。即名缺戒。应更与二岁羯磨。复从始学。若学不满二岁。不得受大戒。

    ○三学行法(共二百九十二法。佛言。式叉摩那。一切大尼戒应学。除自取食。授食与他。准僧祇律制。自从沙弥尼受食)

    不得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若共期(屏处者。谓人所不见闻处)。

    不得覆藏他罪。若知他有罪。不自举不白僧。不语众人。后于异时。彼人或命终。或灭摈。或罢道等。乃作是言。我先知彼有如是如是事。是覆藏他重罪故。

    若知比丘。乃至守园人。及沙弥。为僧所举。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随顺。不忏悔。僧未与作法共住。而随从之。他比丘尼。式叉摩那。谏时。应舍。不得不舍(随顺者。谓随顺其言。或授经及与衣食)。

    不得作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或为成妇事。或为私通事。乃至须臾间。

    不得瞋恚不喜。以无根重罪谤他。欲坏彼清净行者(无根者。谓不见。不闻。不疑彼犯。而故作谤语)。

    不得瞋恚不喜。于异分事中取片。以无根法谤他。欲坏彼人梵行(异分者是重罪也。取片者。谓于重罪中取小罪。以谤他犯重也)。

    不得诣官。语居士。或居士儿。或奴。或客作人。乃至须臾顷(诣官者。谓以事而告知官也。若为人轻陵。应语其父母。或其亲族。或。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而诃谏之。客作人者。谓受雇使作之人)。

    若先知是贼女。罪应死。人所知。不问王。若大臣。若种性。不得便度出家(学法女。虽无畜徒法。然应预学之)。

    不得独渡水。独入村。独宿。独在后行(独宿者。谓于村中俗家独宿也)。

    若知男子有染污心。不得从彼受食。及余物(十一)。

    不得教他从染污心男子。受食及物。

    不得破和合僧。谏而不舍。

    不得作破僧伴党。谏而不舍。

    若依城邑村落住。污他家。行恶行。众僧驱摈。不得不服(污他家者。谓以物赠遗白衣。行恶行者。谓种诸花果。溉灌采实。乃至与人。或与童子共床坐。同器食。歌舞。鼓吹。受雇。戏笑等)。

    若恶性。不受人语。他谏时。应舍。

    不得彼此相亲近住。共作恶行。恶声流布展转共相覆藏过失。谏而不舍(亲近者。数共戏笑。数共相调)。

    若众僧为他作别住。诃谏时。不得教彼言。汝等莫别住。当共住。我亦见余有不别住。共作恶行。恶声流布。共相覆罪。而僧以恚故。教汝别住。是谤僧故。谏时。应舍。

    不得辄以一小事。瞋恚不喜。便作是言。我舍佛。舍法。舍僧。不独有此沙门释子。亦更有余沙门。婆罗门。修梵行者。我等亦可于彼修梵行。若僧谏时。应舍。

    不得喜斗诤。不善忆持诤事。僧共评断。便言僧有爱恚怖痴。谏而不舍。

    不得畜长衣。过十日。不净施(净施有二。一真实净施。谓真实施与他人。二展转施施。谓对他作法已。而自畜持○二十)。

    不得离衣异处宿。乃至经一夜。

    不得从非亲里居士。居士妇。乞衣。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时。听乞。

    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施与衣。当知足受。不得过。

    若居士居士妇。为办衣价。欲买衣施。先未受自恣请。不得为好故。便到其家。赞誉索衣。

    若二居士居士妇。为办衣价。欲买衣施与。先未受自恣请。不得为好故。便到二居士家称誉。劝令共作一衣(未受自恣请者。谓未任其往索也)。

    若檀越遣使送衣价。与式叉摩那。而式叉摩那。由不得捉持是价。故不受。彼使便以衣价付执事人而去。若式叉摩那须衣时。应二三反。往执事人所。语言。我须衣。若不得衣者。四五六反。在彼执事人前。默然住。得衣者善。不得过是更往求衣。当语檀越知。取还衣价。莫使失。自不得受。

    不得自手取金银钱。若教人取。若口可受(口可者。谓口应诺而受也)。

    不得作种种贩卖。

    若畜钵减五缀不漏。不得为好故。更求新钵。

    不得自求缕。使非亲里织师。织作衣(缕谓缕线○三十)。

    若檀越使织师。为式叉摩那织作衣。先未受请。不得为好故。便往织师所。语令广长坚致齐整织。更增与价。乃至一食直。

    若施与他衣已。后不得瞋恚故。自夺取。教人夺取。

    若为病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得齐七日内。残宿而食。不得过七日服(酥谓牛羊等乳变成者。油谓蔓青芝麻等油蜜谓蜂蜜石蜜即蔗糖煎炼成者。此等诸药。从他人受得时。即为初日。齐七日内。应自取服。若有余。当施与人。不得留至第八日)若十日未满夏三月。有人为急因缘故。以衣施与。应受。受已。乃至衣时应畜。不得过(转僧七日十六日受功德衣。至十二月十五日舍。此五月中。名衣时。若不受功德衣。一月名时。谓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也。式叉摩那。虽无功德衣。以其坐夏有功故。准理亦应随僧得两时利益。畜长衣而不犯戒。若过两时。不作净施。即犯。凡一切衣物。要至安居竟得畜。以此是急施衣故。乃开前十日也。急因缘者。或他为远行。征伐。故施。或为病人故施。或为产难等故施)。

    若知物施僧。不得回以入己。

    不得欲索是。更索彼者(谓往施家求此物已。更求余物也)。

    若知檀越所为僧施异。不得回作余用(谓檀越与财物作堂。而回用作衣服。或与作衣服。而回作堂。或与此处。乃回与彼处用。若问主即随主语用。若主与物时言。随意用得用)若所为施物异。自求为僧。不得回作余用(所为施异者。若为食施。而用作衣。为衣施。而用作食。若为余处。乃更为余处用。自求者。处处求乞也)。

    若檀越所施物异。不得回作余用(若他施物与作舍。而以此物贸作衣。不犯如前。前为僧作堂。此为一二人作舍。或为自也)。

    若檀越所为施物异。自求为僧。不得回作余用(众为作房舍故。处处求得财物。而以财物贸作衣共分○四十)。

    不得畜长钵(即日得钵。即日应受持一钵有余者。当净施。若遣与人)。

    不得多畜好色器(若即日得器。应即日受。可须用者十六枚。余者当净施。若遣与人。十六枚者。谓大釜。釜盖大瓮。及杓。小釜。釜盖。小瓮。及杓。水瓶瓶盖。瓮。及杓。洗瓶。瓶盖。壅及杓)。

    若许他病衣。后时应与(病衣者。月水出时。遮内身上。及着裙也。若许他余所须物。亦应与之)。

    不得以非时衣。受作时衣(时者。不受功德衣一月。受功德衣五月名时。非时者。除此二时中。于余时得长衣。是名非时衣也。时衣安居僧应分。非时衣现前僧应分)。

    若与他贸易衣已。后时不得瞋恚还夺取。或使人夺取(贸易衣者。或以衣贸衣。或以余物贸衣。或以衣贸余物)。

    若乞重衣。当齐价直四张?。不得过(重衣者。寒时衣也)。

    若乞轻衣。极至价直两张半?。不得过(轻衣者。热时衣)。

    不得故妄语(六法中。谓于众中故作妄语。此中乃至向一人说者。便犯)。

    不得毁呰语(谓毁辱于他。令彼羞耻也)。

    不得两舌语(谓传他彼此之言。令生斗乱也○五十)。

    不得与男子同室宿。

    不得共未受戒女人同一室宿。过三夜(僧祗律云。大尼得与式叉摩那三宿。式叉摩那得与沙弥尼三宿)。

    不得与未受戒人共诵法(准本律。不听与未受大戒人共诵经法。余律不听向未具人说大戒法。令此式叉戒。亦不听向沙弥尼。及在家人说)。

    若知他有粗恶罪。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说(若僧作羯磨。差使说不犯)。

    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说过人法(谓实自证得禅定。解脱。三昧。初果。乃至四果。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说也)。

    不得与男子说法。过五六语(五谓五阴。六谓六根。六尘。或更有五六相应之语。若有有智识女人在傍。过说不犯)。

    不得自手掘地。若教人掘。

    不得坏鬼神村(一切草木。是鬼神所依住。犹若人村。不得损坏也。乃至一切生种。亦不得损坏)。

    不得妄作异语恼他(谓他如法问时。情生不悦。即妄以余事答之。令彼生恼也)。

    不得嫌骂他(或面骂。或背骂○六十)。

    若取僧绳床。木床。卧具。坐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去时。当自举。若教人举。

    若于僧房中。取僧卧具。自敷。教人敷。去时当自举。若教人举。

    若知他先住处。后来不得于中间敷卧具止宿。欲令彼嫌窄。自避去。

    不得瞋他不喜。于僧房中。自牵出。教人牵出。

    不得在重阁上。坐卧脱脚绳床木床(脱脚。谓插脚。尖脚。阁不坚牢。堕下伤人)。

    若知水有虫。不得自用浇泥。若草。或教人浇(余一切洗濯等。俱名为用)。

    若作大房。户扉牕牖。及余装饰具。指授覆苫。应齐二三节。不得过(二三节者。谓二三重度也)。

    若施一食处。无病应受一食。不得过(其施主为粗故。立舍施食。而不能多施。或限施一食。或施一宿)。

    不得别众食(若病时。作衣时。施衣时。行路时。乘船时。大会时。沙门施食时。皆不犯)。

    若无病。至檀越家。请与食。不得过二三钵受持还寺中。不分与余尼食(七十)。

    不得残宿食(谓今日受已。留至明日食)。

    不得不受食。及药着口中(除水及杨枝。不受无犯。若准本部。听式叉摩那自手取食。及授食与尼。按僧祇律。亦听与大尼授食。除火净。生种。取金银钱。自从沙弥尼受食)。

    若先受请已。不得于前食后食。行诣余家。而不嘱余尼(除病时。作衣时。施衣时。不嘱无犯)。

    若食家中有宝。不得强安坐(食家者。谓其家夫妇有欲意。欲为不净事。不得强坐妨彼也)。

    若食家中有宝。不得在屏处坐。

    不得独与男子露地。一处共坐。

    若先许他共至聚落与食。而竟不教与食。便言。我与汝一处共坐。共语。不乐。而方便遣他去者。得罪。

    若檀越请与四月药。无病亦应受。不得过受(除常请。更请。分请。尽寿请。不犯。若一月。二月。三月。随请而受。不得过期限。复往取)。

    不得往观军阵(除有请唤因缘。不犯)。

    若有因缘至军中。二宿三宿。不得过(若为三宝缘事。须往军中宿。一宿得了。即应还。乃至三宿。不得过○八十)。

    若军中二宿三宿时。不得观军斗战。或观游军象马势力。

    不得水中戏。

    不得以指击攊他(谓以指挃其肉。令酸痒难忍。而取笑也)。

    不得不受谏语。

    不得恐怖他。

    若半月洗浴。无病应受。不得过(除热时病时。作时。大风时。雨时。远行来时。不犯)。

    若无病。不得露地然火炙。或教人然(除为病语者煮食。熏钵。染衣。然灯烧香等。不犯)。

    不得藏他衣钵。坐具。针筒。或教人藏。下至戏笑(余一切物。俱不得藏。除畏失坏故。暂举。即须还)。

    若净施与他衣。后不问主。不得取着(净施者。谓真实施与他也。若作展转净施法。即随意着。不须问主)。

    若得新衣。当作三种染坏色。若青。若黑。若木兰。若不作者。不得着用(三种色中。随意用一。若得如法色新衣。亦应点净而着。乃至囊。带帽。袜。巾等。皆须点净○九十)。

    若知水有虫。不得饮(须细滤。细观。无虫方用)。

    不得故恼他。乃至少时不乐。

    若知他有罪。不得覆藏(前戒。谓覆藏重罪。此戒。谓覆藏轻罪)。

    若知诤事。如法忏悔已。后不得更发举。

    若知是贼伴。不得共一路行。乃至聚落。

    若生恶见。作是言。我知佛所法。行淫欲。非是障道法。他谏时。即应舍。

    若知是不舍恶邪见语人。僧未与作解法。不得畜同止宿。

    若知是恶见被摈沙弥尼。不得畜养。共同止宿。

    若他如法谏时。不得便言。我今不学是戒。乃至有智慧持律者。当难问之。

    若闻说戒时。不得轻诃戒言。何用说是杂碎戒为。令人恼愧怀疑(一百)。

    若说戒法时。当一心摄耳谛听。

    若共众同与他物已。后不得言。彼随亲厚。以僧物与他。

    若众断事时。不得不与欲而起去。

    若与欲已。后不得更悔。

    不得共斗诤后。听此语。而向彼说。

    不得瞋恚故不喜。而打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手搏他(搏谓长掌向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无根罪谤他(前戒以重罪谤。此戒以轻罪谤)。

    若王未出。未藏宝。不得入过宫门阈。

    若宝及宝装饰具。不得自捉。教人捉(除在寺内。及寄宿处。畏失故。当取藏举之。仍须记识。以还主○一百一十)。

    不得非时入聚落。而不嘱授(当嘱大尼。无尼。应嘱同梵行者。乃至沙弥尼)。

    若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不得过(如来一指。阔二寸)。

    不得以兜罗绵。贮作绳床。木床。卧具。坐具(兜罗绵者。是白杨树花。杨柳花。蒲台花。之总名也)。

    不得啖葱蒜。

    不得剃三处毛(谓大小便处及腋下)。

    若以水作净。应齐两指。各一节。不得过(若内有虫草。挽出不犯)。

    不得以胡胶等物。作男根。

    不得共相拍(以手若脚。或女根相拍。俱犯)。

...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