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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梵网经菩萨戒本疏最新章节!

此意,即犯背大向小戒也。

    是新学下,至听受者。

    述曰:此第二,对缘正制也。

    若不至彼下。

    述曰:此第三,违制结犯(懈怠不听法戒竟)。

    ▲不得背大向小戒第八,文前七门(同上)。

    初制意者,为菩萨者,住十信之位。十住之位,名习种性。人唯舍邪法皈正法,背小乘入大乘。今乃舍正皈邪,弃大习小。本原种性,遂被尘蒙。佛子之行,顿成乖僻。违行之甚,故劳圣制也。大般若经戒品云:若菩萨设殑伽沙劫,受妙五欲,于菩萨戒,由不名犯。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为犯。(意竟)

    二、次第者,所戒令离懈怠,制使勤学;今戒制不许学习二乘外典,故次来也(次第竟也)。

    三、释名者,不了己身有佛性故背大,不别权实教义故向小,能所合目故名不得背大向小戒。又不善习应常住种性故背大,不别邪正是非故习外立制,防此故名不得背正向邪戒,亦名不得背大习邪戒(名竟)。

    四、具缘有四:一、是大乘法,二、起彼此想,三、心背言非,四、舍大受小便,犯。背大、向小、向外亦尔(具竟)。

    五、阙缘者,例上释之(阙竟)。

    六、轻重者,约境者,大乘有随转理大乘,如十二部中、四阿含经中说,三无数劫修道,百劫修相好,三十四心入相成佛等,是名随转大乘。以此经中不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故。二、常住大乘,即事严此经,一切般若、方等经、法华、涅槃等,是名常住大乘。以此等经同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凡有心者皆当成佛,背此等经,名心背大乘常住经律也。故重约心者,凡夫痴暗,心性不定,或泛尔迷,或信心随缘则转,疑犹豫不决故转,以心退转故背,大向小向邪,如是转迷疑生背则轻,转信生背则重,种种广说(轻重竟)。

    七、通塞者,若圣种性未成,法身未立,一切皆塞,反上则通(通塞竟)。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者。

    述曰:此背大向小戒,文分三:一、背大(从初至言非佛说是),二、向小向邪(从而受持至邪见轻律是),三、结犯(如文)。今初,心背大乘常住经律,如前释讫。

    言:非佛说。

    恶习熏心,故言非佛说。此据初习二乘邪见人,未见邪见、恶见,可以结轻;若成邪恶见,即是谤法,如上结重。

    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邪见经律者。

    述曰:此是第二,向小向邪也。二乘者,即声闻、缘觉乘法,唯说无常、苦、空、无我,不说常住佛性故。言外道者,如西国九十五种外道,此国数种外道等法,皆不得习学,恐成恶见、邪见故。恶见、邪见,与诸恶杂染同趣,故名恶见。执着断、常,名邪见。故言外道法、律,是恶见、邪见经、律也。又学杀牛、杀羊、祠天,愿得生天等法,故名邪见经。受行鸡、狗等戒,名邪见律。又学断、常二见,拨无因果等法,名邪见经、律。又行服气、服水等法,名邪见律。故名邪见经、律也。

    犯轻垢罪者。

    述曰:此第三违制结犯(背大向小戒竟)。

    ▲不得不看病戒第九,文前七门。(同上)

    初、制意者。凡称菩萨,以慈悲喜舍为体,拔苦与乐为用。何有见病不救,乖体失用?圣防此失,故须制也。又诸疾病人,爱惜性命,恐死堕落。佛子慈忍供给,可须说法安慰,爱养令差。即是施与长命色,力安无碍辩。顿违此行,故须制也。又不受长者请经云:佛自看病,比丘洗浣说法,告诸比丘:汝等舍父母兄弟,唯有师僧同学,何不相看?种种呵已,现金色身。皆从看病因缘故来,何况凡下(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为背胜上法故制,今戒为舍悲愍故制;又前戒于法违背故制,今戒终生不济故制(次第竟)。

    三、释名者,病苦邻死,舍而不看,能所合利,故名不得不看病戒(名竟)。

    四、具缘有四:一、病苦,二、起彼想,三、自无病,四、起嫌舍去,便犯(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七、通塞。(并类上思之。)

    若佛子一切,疾病人下者,

    述曰:此不看病戒。文分二:一、举缘(从初至皆养令差也),二、举违行结犯(从而菩萨下,乃至轻垢罪是)。今初,一切疾病人供养如佛无异者。述曰:举上比下,故云如佛无异。言使菩萨心行平等,于八福田无二无别,故云病人如佛无异(此令以理观,小心看病也)。

    八福田第一者。

    述曰:八福田者,有人云:一、旷路造美井,二、水路造桥梁,三、平治险路,四、孝养父母,五、供养沙门,六、供养病人,七、救济危厄,八、设无遮会(未审出何圣教)。又有人云:三宝为三,四、父母,五、师僧,六、贫穷,七、病人,八、畜生(亦未见圣教文)。又贤愚经:施五人,得福无量:一、知法人,二、远行来人,三、远去人,四、饥饿人,五、病人。加以三宝,亦名八种福田。今依本经戒中,自有八种福田:三宝为三,四、父母,五、师僧,六、弟子,七、诸根不具,八、百种苦。以此义故,从初举佛子平等心看病人,与佛无异者是也。又不受长者请经云:佛自看病,洗浣病者,及洗衣物,晒褁讫,集诸比丘,种种呵责,说法已,告诸比丘:佛法僧宝,无可须待,一切病人,有所须待,要人看待,然可得差。故看病福田,于八之中,最为第一。

    而菩萨下者。

    述曰:此第二举行以制。若佛子!于一切病者,先有嗔恨心,今应舍嗔恨心而行救济。若怀嗔恨心不救济者,失慈悲之行,成怨结之业,故犯即轻垢罪是也(不看病戒竟也)。

    ▲不得畜诸煞具戒第十文前七门(同上)。

    初、制意者,菩萨唯应广积财法,利乐众生,而反畜杀具,深乖慈忍,故须制也(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防自身不能济病,今戒防非法煞具,唯行慈济,故次来也(次第竟)。

    三、释名者,煞具损害,畜长嗔怒,违慈既深,立制防此,故名不畜煞具戒(名竟)。

    四、具缘有四:一、是煞具,二、有彼想,三、无开缘,四、故畜成犯(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准上说之)。

    七、通塞。如涅槃经第三金刚身品云:于末法中,初护正法,令与优婆塞等,执持刀杖,而相随逐。口常宣说方等大乘,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当知是人,不名破戒,名护法师。此通也。又一切人施者,口应报云:出家人法,所不应畜。檀越回易,如法布施,其福甚多。或未回易间,暂时隐处安置,亦应无犯。余一切皆塞。(过塞竟)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者。

    述曰:此不畜煞生具戒,文分二:初、戒缘(从初至一切不得畜是),二、举违行结犯(从而菩萨下,至犯罪是)。今初,为二:先、举一切煞具(从初至杀生之器是),二、制断(如文一切不得畜是)。

    而菩萨下者。

    述曰:此第二,举违行结犯。菩萨断怨行,乃至煞父母,尚不如报,况故畜刀杖者,结犯(不畜煞具戒竟)。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者。

    述曰:结前十戒,劝学奉持也。

    下六品中,当广开者。

    述曰:此是以今本之略,指大本之广,故云下六品中广开也(结前竟也)。

    ▲不得故作国贼戒第十一文前七门。(同上)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和诸违诤,令息相害;而反作国贼,令兴师相煞者,为害滋甚,故劳圣制。又别意有六:一、招彼此讥嫌故,二、两发怒害故,三、两成乖诤故,四、兴师相伐故,五、非四等行故,六、业道深重故。为此伤故,须制也(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制畜煞具,今戒遮为军使,故次第也(次第竟也)。

    三、释名者。为国传语,名国贼。两军相合,或名相煞,立制防此,故名不住国贼戒,亦名不作两国通使戒。释云:鲸敌胜负,名两国。传彼此语,名通使戒。互觇盈虚,兴师相伐,制戒防此,故名不作两国通使戒(名竟)。

    四、具缘有四:一、二国二军,二、有恶心为利养,三、传彼此语,四、彼此知闻,便犯。若令两国相煞,传者有煞心,一一人死,即犯煞戒夷罪,又犯两国通使轻垢罪。(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准上说之)。

    七、通塞者,若菩萨住不思议解脱神通力用立之,以等力降伏使和安者,来往并通,余皆塞也(通塞竟)。

    若佛子,为利养,

    述曰:此不作两国通使戒。文分三:一、戒缘(从初至无量众生是),二、正制戒(从而菩萨至故作国贼是),三、违制结犯(若故作下是也)。今初。为利养者,望得赏赐故,又望爵禄故。恶心者,或自有恶心,或为亲识国家作报怨心。是恶心故,云通国使。命,命。兴,兴。师,师者,众也,帅也,谓帅众人煞无量众。

    而菩萨不得,入军往来者,

    述曰:此第二正制,尚不得往来,况故作国贼也。

    若故作者。

    述曰:此违制结犯(故作国贼戒竟)。

    ▲不得作贩卖戒第十二文前(同上)。

    初、制意者。菩萨唯应舍身、命、财,舍而不着。财、法二施,周给一切。不可内怀贫利,外行贩卖。或因此行,枉押埋没,煞盗之业潜兴。自行既亏,招他讥谤,杂染之甚,故须制也(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止为国贼故制,今戒遮贩卖良人、六畜等物,况于诸色埋没故制,故次第也。(次第竟)

    三、释名者,炫诱规利,故名贩卖;立制防此,故名不贩卖戒(名竟)。

    四、具缘有四:一、是犯境有四(一、良人,二、奴婢,三、六畜,四、盛死之具),二、随起彼想,三、正卖,四、事成,即犯(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准上。)

    七、通塞者。若小乘诸部经律,为三宝建立修持,听畜良人、奴婢、六畜等使用。若别人不许,唯以出家五众为三宝事,直买直卖,无心贩易,理通余并塞。盛死具者。诸佛教中,唯有水、火、林三葬,终无许用盛死人具,何况卖贩行非法耶?(通塞竟也。)

    曰:若佛子,故贩卖下者。

    述曰:此不贩卖戒,文分三:一、举犯缘(从初至盛死之具是),二、正制(从尚不至教人作是也),三、违制结犯(从若故下是也)。

    六畜者。

    述曰:俗书周礼云:牛、羊、犬、马、豕、鸡为六。此随世言六理,实无六畜。通一切畜生,皆不得贩。若贩卖者,即是十六恶律仪摄故(不贩卖戒竟也)。

    ▲不得无根谤毁戒第十三文前(同上)

    初制意者,有四:一、为护十重中说,谤毁他等三重戒故;二、为令不恼诸好人故;三、为护佛法无丑恶过失故。实恶尚不许说,何况虚起谤耶?四、为离招重业累故(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于下利不贪故制,今戒于上人无谤故制(次第竟也)。

    三、释名者。非见闻疑等恶事,名曰无根。枉恶熏心而语,名谤。立制防此,故曰不得无根谤毁戒(名竟)。

    四、具缘有四:一、境实好人,二、知无恶事,三、起恶心,四、发言谤毁,便犯。(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同上)

    七、通塞。若痴狂心乱,又初地以上,见机而逆化之可通,余并塞(通塞竟也)。

    若佛子,以恶心故者,

    述曰:此不得无根谤毁戒。文分三:一、举过(从初至十重是),二、举胜立制(从父母兄弟下,至慈悲心是),三、违制犯结(从反而至垢罪是)。今初,以恶心者,明用三毒、七毒,或怨嫌心,或诤名利、眷属、胜他等种种恶心,皆是起谤之因故(云云)。

    无事谤他者

    述曰:即是元无见、闻、疑三根等事,故云无事恶狂。重心而语,故曰谤他。此两句是总。余良人至贵人等七种,父母、兄弟、六亲是别。若广说者,即应以上一句,历一十七种人,一一皆言: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言犯十重,此句亦总。(文不次,义如是。)七逆,如下释。十重、六亲,孝、顺、慈、悲等,并如上释。章门云:举胜立制者,以父母、兄弟境上,孝心易成故。又对余境,亦同父母故。

    而反更加者。

    述曰:此第三,违制结犯(不无根谤戒竟)。

    ▲不放火损烧戒第十四文前(同上)

    初、制意者,护煞、盗罪,恶心放火,连炎蔓莚,损害深广,怨嫌极深,大圣哀愍,故立制也(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不令损,恼人故制;今戒不令损,依报故制,故次第也(次第竟)。

    三、释名者,放火起炎,名曰损烧。立制防此,故名不放火损烧戒(名竟)。

    四、具缘有四:一、山等境,二、起彼想,三、以恶心,四、放火,便犯(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七、通塞(准上说之)。

    若佛子,以恶心故者,

    述曰:此不放火损烧戒,文分三:一、举过(从初至九月放火是),二、举损正制(从若烧他人至不得故烧是也),三、违制结犯(从若故下是也)。今初,云以恶心者,简非慈心救物也。放大火者,简非小缘错误也。烧山林旷野者,此明所损弥广也。四月乃至九月放火,此是约时明损,生恼害尤多。以从四月乃至九月,方寸之地有多生,今故举制也。

    若烧他人家屋宅者。

    述曰:此第二,举损立制。以烧山野,元是无主。火随风势,烧他人家、屋宅、城邑,乃至一切有主物,故云不得故烧。此正立制,若有主、无主山野,并不得烧。

    若故烧者。

    述曰:此第三,违制结犯(不放火损烧戒竟也)。

    ▲不得邪僻教他戒第十五,文前(同上)。

    初、制意者,菩萨唯应以大乘教化一切众生,令速成佛。乃以恶心、嗔心,教他二乘、外道邪僻之法(外道名邪,二乘名僻),流转生死,不达其本源,故须制也(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遮其外损,今戒护其内益,故次来也(次第)。

    三、释名者,外道法邪,二乘法僻。佛子!以此施他,有损自他,立制防御,故名不邪僻教化戒(名竟)。

    四、具缘有四:一、所对人,二、以恶心,三、教二乘外道法,四、前人领受,即犯(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七、通塞。(准上。)

    若佛子,自佛弟子者,

    述曰:此不邪僻教化戒。文分二:一、应教化以大乘之法(从初至次第法用是),二、教化邪僻之法结犯(从而菩萨至结罪是)。今初。及外道初入佛法,佛子应以慈心教以大法。

    教解义理者。

    述曰:法界法性,名大乘理。佛种佛性,是大乘义。(并如上广释也。)使发菩提心,以解义理,故伤轮转。发大誓愿,断恶修善,名菩萨心。发十心者,有本云:发十发,趣心俱得。长养心即十长养,金刚心即十金刚。(并如上释。)一一解其次第法用。如是三十心位,一一位皆有体用,自行、化他、赞喜等次第法用。(并如上释。)

    而菩萨下者。

    述曰:此第二教,以邪僻结犯亦名教。以二乘外道法故,结犯恶心、瞋心、二乘外道邪见论等(并如上释)。言横教者,以二乘外道法不正入佛法之义教授他人,故名横教也(不邪僻教化戒竟)。

    ▲不得惜法规利戒第十六,文前(同上)。

    初、制意。惜法有四:一、畏他胜己故倒说,二、规他利故倒说,三、或求他,五、欲、色境故倒说,四、罔冒他故倒说。此等皆是初心菩萨尘垢,故劳圣制。又制此戒,为护前悭法重戒;又为摄护新学佛子,令入大乘正法故;又为令说者、听者俱成大乘种性传灯,不颠倒故(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应教而不教,不应教而教,故制;今戒为惜法规利,不应时而说,故制。(次第竟)

    三、释名者。吝护正法,名为惜法。内规利养,名规利戒。防此失故,名不得惜法规利戒。(名竟)

    四、具缘有六:一、有来求法,二、实自解法,三、无开缘,四、规他利,五、倒说法言,六、前人闻知,即犯(见竟)。

    五、阙缘。六、轻重。七、通塞。(准上。)

    若佛子,应好心者。

    述曰:此不得惜法规利。戒文分三:一、先制自学(从初至解义味是),二、制教他学(从见后新学至开意解是也),三、违制结犯(从而菩萨下是)。今初。应好心简,不是求利杂染等心也。先学至义味,是自学成立也。

    见后。新学下,至心开意解者。

    述曰:此第二,制教他学。有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有事有理,两种如法。如烧身臂指等行,此难行能行,难作能作,此事如法为说也。理如法为说者,即是教诸新学菩萨观身,观一切众生,一切贤圣,一切法亦如也。众生圣贤亦如。夫如者,不一不异,平等无二。如是心心寂灭,念念真如,住正法故。亦不分别自身他身,自事他事,自行他行。远离恐怖,身心豁然与真应,名理如法为说。戒净名曰: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此即标事理两种,如法为说竟。

    为说一切,苦行下者。

    述曰:此是释事理两行,为二:先释事行,次出理行。今初,苦行烧身臂指供养凡圣者,以菩萨心住平等清净法界,观心佛众生一如无二如,以真如心而行行苦行,舍身臂指,所以虎、狼、狮子、饿鬼、畜生而无差别,平等施与而供养之。(事如法竟)

    云:若有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者。

    述曰:此第二,释理如法。应教新学菩萨,展转为一切众生说次第道、平等道,名正法,使心意解也。故华严经曰: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差别无差别,一一次第道。诸戒平等,是无差别。差别平等道中,迷悟深浅,是佛依二谛为众生说,于佛真如清净常一也。

    而菩萨为,利养故者,

    述曰:此第三,违制结犯。言为利者,情有规求应答。以大乘事理苦行,如次前说,故云应答。乃以小乘杂碎事行,非平等理行而说者,故云不应答也。

    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

    述曰:先简非,次显是。初简非者,有人云:以小乘戒定慧门,不以先戒次定后慧,为倒说经律文字。(弹曰)此是声闻二乘法,今经若教他二乘经律,犯轻垢罪。(一非)又师云:为人说法,前后一者,中着前后,令乖义理。谤三宝,说是佛所说,则为谤佛。言法如是,则为谤法。复云僧同此说,则是谤僧。(议曰)此解有通有塞。塞者,不简说大小二乘教,又不简大小二乘。谤三宝,心口是何心口,故是塞。通者,一往通望名教作义,示有通。(简非,详识竟也。)

    次显是者,略作三义释之:一、约教位释不谤三宝,二、约修行释不谤三宝,三、结会不谤三宝。初约教位不谤三宝者,如涅槃经云:若人八恒河沙诸佛所发菩萨心,然后始能不谤三宝正法。又涅槃第三十七迦叶菩萨品云:若人心口异想异说,言一阐提得菩提者,当知是人谤佛法僧。若人心口异想异说,言一阐提不得菩提,是人亦名谤佛法僧。若引说言,八圣道分凡夫所得,是人亦名谤佛法僧。若有说言,八圣道分非凡夫得,是人亦名谤佛法僧。若有说言,一切众生定有佛性、定无佛性,是人亦名谤佛法僧。是故我于戒经中说,有二种人谤佛法僧:一者、不信瞋恚心,二者、难信不解故。善男子,若人有信心,无有智慧,是人则能增长无明;若有智慧,无有信心,是人则能增长邪见。善男子,不信之人颠恚心故(贪痴慢等,例准瞋心),说言无有佛法僧实;信者无慧,瞋倒解义,令闻法者谤佛法僧。善男子,是故我说不信之人瞋恚心故,有信之人无智慧故,是人能谤佛法僧宝(已上涅槃经文,不添入语,除注)。议曰:经言心口异想异说者,以是凡夫心想见倒,以自覆蔽,故名异想;由想颠倒,熏动口业,故名异说。是故名为心口异想异说,能谤三宝也。正约信者,十信、十住、第六正信住,以前遇恶因缘退者,无恶不作,能说异法,能谤三宝;遇善知识进入第七不退住,常以般若圆明自照故,说法化人,不谤三宝;乃至妙觉三十六位人说法教化,一一皆能称法界法性,不谤三宝(广如仁王、本业二经明之,约教位释竟)。

    二、约行者,十信位人,还以信、进、念、定、慧、回、不、护、戒、愿等十心,为进修之行。若佛子,信三宝性相,常住无变,生死轮转,犹如循环。如是生死,异动不动,异自行教化,此别教菩萨修行信心也。若观生死,即而生信心,了了分明,通达生死空寂,即是无二无别。如是自行此信,教他赞喜等,此是圆学菩萨修行信心也。进、念、定、慧等九法修行,一一皆有别圆二种行,唯以义可论,结会谤不谤义也。(约修行不谤三宝竟。)三、结会者,涅槃云:有信无慧,能谤三宝;有慧无信,能谤三宝者。此等经自释云:有慧无信,增长邪见,以瞋恚心故,谤佛法僧;有信无慧,颠倒解义,令闻法者,谤佛法僧。故云心口异想异说,皆谤三宝。(此多约别教别相,信慧不融,故云谤三宝是也。)若菩萨,如华严?十无尽藏品说:信一切法,性相常住,不生不灭,同真际,等法性。若菩萨住是信者,所有慧身,不从他悟,信慧圆融,一体一相,能以自行化人者,真名不谤三宝。(结会不谤三宝竟,不惜法规利戒竟。)

    ▲不得依势乞求戒第十七,文前(同上)。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谦下无碍,利生益物,而反倚恃乞索打拍,横取钱物,违慈之甚,故须圣制。又别意有三:一、护前盗戒故,二、乖自慈济故,三、倚势恐他失所化故。(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他来求法,倒说成谤故制;今戒非分倚势,恶求多求故制,故次明也(次第竟)。

    三、释名者,假托官力名倚势,恶取无厌名乞求。立制防此,故名不得倚势乞求戒(名竟)。

    四、具缘有六:一、为自名利,二、故近官等,三、倚威势,四、逼恼他人,五、恶乞他物,六、人入手,便犯。(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七、通塞。(准上说。)

    若佛子,自为饮食者,

    述曰:此不得倚势乞求戒。文分四:一、自行恶求(从初至多求是),二、教他恶求(文如章是),三、无慈孝心(文无慈孝心是),四、违制结犯文(不倚势乞求戒竟)。

    ▲不得无知解作师授戒戒第十八文前。(同上)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内成己德,外益他人,而乃内实无知,外欺一切,诈为知解,故劳圣制也(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倚势强乞故制,今戒诈言知解故制,相次来也(次第竟)。

    三、释名者,隐无知解,诈言知解,为人师范,自诳诳他,立制防御,故名不得无知解作师授戒戒(名竟)。

    四、具缘有四:一、随不习学,二、性非愚痴,三、隐迷诈解,四、与人授戒,犯。(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准上。)

    七、通塞者,若痴狂心乱,立性闇钝,勤学未成,又如法为说,千里内更无人为戒师救彼死畏病苦,应告他云:某甲随力随分而说。受者通也,余并塞。(通塞竟)

    若佛子,学诵戒法者,

    述曰:此不得无知解作师授戒。戒文分三:一、制学知解(从初至佛性之性是),二、实无知解(从而菩萨至解一切法不知是),三、违制结犯(从而为他人作师下是)。今初,制学知解。戒法者,谓一法,即是光明金刚宝戒,是名戒法。若三法,即三聚净戒,是名戒法。若二法,即戒体、戒相(体者,从师顿受得是。相者,十重八万,略则四十八是)。如是准本业经,三聚净戒,摄受一切佛法。故须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义者,十重八万所诠之义。理者,凡圣本源清净之理。学习知解如此义理,名为佛性之性义也)。

    而菩萨者。

    述曰:此第二,实无知解。文分三:一、实自无知解(从而菩萨至戒律因缘是),二、欺诳自他(从诈言至他人是也),三、结自无知解(从一一不解至不知是)。

    而为他人作师者。

    述曰:此违制结犯。去圣时远,人多嬉犯,自他俱堕,如何出离也?(不知解作师授戒戒竟。)

    ▲不得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戒第十九文前。(同上)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见人少善,便称赞也。何乃内怀恶心,两舌欺谤?积亹由此,无恶不造。大圣哀愍,故须制也(意竟)。

    二、次第者,前戒自无知解故制,今戒谤他贤人故制,故次来也(次第竟)。

    三、释名者。两舌来往,故名斗遘两头。矫设端绪,故名谤欺贤人。立制防御,故名不得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戒,亦名不得两舌戒,亦名不得离间戒(名竟)。

    四、具缘有五:一、内有恶心,二、见他恶行,三、谤以恶言,四、矫传彼此,五、彼此作恶,便犯(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七、通塞。(准上。)

    若佛子,以恶心故者,

    述曰:此不得两舌戒,文分三:一、叙制戒缘(从初至菩萨行是),二、制戒意(从而斗遘至不造是),三、违制结犯(从若故作下是)。今初。以恶心故者,种种嫉妒心、欺陵心、憍慢胜负心、朋党爱见心、不省己过心、常讼彼短心,如是缠缚相应心,皆是恶故。

    见持戒至行菩萨行。

    此是贤人以恶心者见生欺谤,故名制戒缘也。

    而阙遘至不造者。

    述曰:此第二,制戒意。佛意不许行两舌,令彼此造恶故。

    若故下者。

    述曰:此第三,违制结犯(不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戒竟)。

    ▲不得不救众生苦戒第二十,文前(同上)。

    初制意者,菩萨初发心时,救度一切众生,而乃见他杀害,无救度心,违慈行甚,故制也(意竟)。

    次第者,前戒见贤欺谤,故制。今戒见生不救,陷他受苦,名生苦难。能所合目,故名不救众生苦戒([名]竟)。四、具缘有四:一、内无慈济,二、见人杀生,三、舍而不救,四、命断及不讲戒,便犯(具竟)。

    五、阙缘。六、轻重。七、通塞。(准上。)

    若佛子!以慈心故者。

    述曰:此不得不救众生苦。戒文分三:一、制应作(从初至生生受生是),二、应救应讲(从若见世人至生人天上是),三、违制结犯(若不下是)。今初,应作者,菩萨以无缘慈悲,观三界六道,舍身受身,同禀四大。若杀彼者,即是我身本体。以其一性一相,一体一用,一行一位,一因一果,平等平等,无异身我本体者。□□□□相续行杀生业故。

    若见世人者。

    述曰:此第二,应救应讲。或先救次讲,或先讲次救,随便宜行。要以慈心救,令于怨亲平等平等。所以父母亡日,今为讲戒,同一切众生,与第一乐。故云解其苦难,得见诸佛也。

    若不尔,下者。

    述曰:此第三,违制结犯(不救众生苦戒竟)。

    如是十戒下,至广明者。

    述曰:此是结略指也。(二十经垢戒竟)

    梵网经卷第四(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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