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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最新章节!

诸趣。特表其道有广狭云尔。至于受法。则必须依经次第。何得躐等。问。经言百里千里来求而不与授犯轻垢罪。使彼缺三戒而未受。轻千里而来求。乃弗与授。宁不犯过。答。以恶心瞋心不与者犯。不言无恶无瞋而不与者亦犯也。夫不与者非终不与。欲其合佛明制而后与也。何罪之有。问。前文背大向小戒。不习学佛戒。暂念小乘戒。或不许习二乘经。或不许受二乘律。或不许发二乘心。然则直受菩萨戒岂不正合经意。答。不许习学受持者。为已受菩萨戒者言也。已受其大。复从其小。倒行反堕。乌得无罪。若未受大。既无所受。又何所背。而曰背大向小等耶。且遍阅大藏。曾无一言不许受声闻戒而直受菩萨戒。亦何所据而云然乎。问。法华称十六王子曰菩萨沙弥。岂非沙弥直受之一证欤。答。菩萨有二。一者实德菩萨。二者入道善人概名菩萨。如鬼神斋戒者号菩萨神。俗士斋戒者号在家菩萨是也。非必尽受菩萨之戒者称菩萨也。即如沙弥亦有二种。已受十戒曰法同沙弥。未受十戒曰形同沙弥。未受十戒之沙弥。与未受大戒之菩萨正相类也。十六王子。以其年少可称沙弥。以其大心可称菩萨。岂必如妙海王子实受舍那之戒比耶。问。沙弥不得受菩萨戒。则沙弥不及鬼畜等及在家二众欤。何彼得受此反不得。答。在家与出家体制自别。在家者必受五戒方得受菩萨戒。出家剃染者必受比丘戒。方得受菩萨戒。鬼畜男女等得受者。是已有五戒者也。五戒未受者。不得与沙弥未受具者准也。夫三宝之名。因比丘戒而成。沙弥未得与三宝流也。果若而言。沙弥俱直受大戒。则比丘之戒废矣。比丘戒废则僧宝废。僧宝废则三宝缺矣。一举而缺三宝。其失可胜言哉。且今剃发染衣。声闻相也。既不屑声闻之戒。应不作声闻之相。即世俗相行菩萨道亦奚不可。而乃甘心剃染作声闻相。独不肯受其戒。是犹系籍章缝。而复耻号儒生。欲直行宰相事。三尺童子知其不可矣。又经云天人常自感慕。我何时当得为人。于佛法中得受具足戒。则比丘戒法人间天上之所贵重。焉可忽耶。首楞严云。先持声闻戒。执身不动。后持菩萨戒。执心不起。先后二字金口炳然。故声闻直禁不杀。而菩萨见机宜。虽断命不为杀。声闻直禁不盗。而菩萨兴利济。虽夺取不为盗。声闻不得捉金银钱物。而菩萨行施。可畜一切财宝。声闻不得近非亲里比丘尼。而菩萨已视一切众生皆其亲里。如是者。必其具大人之作略。开弘誓之胸怀。权实双融。悲智并运。然后可以语此耳。初机浅学而欲直受。吾恐循规践迹。犹且多愆。破格越常。岂能无过。六物之名尚昧。而垂任公之钩。匹雏之胜未能。而攘冯妇之臂。功无所就。害已随之。所谓贼夫人之子者此也。故知直授之说。虽是慈悲普度。惟欲顿挈凡夫。速成菩萨。泯除小果。纯一大乘。岂非美事。而此过量豪杰。千百人中鲜见一二。苟非其人。徒美虚名。曾无实益。诸佛未许汝在。问。疏称七众。岂非沙弥不受具戒之直受耶。经云淫男淫女。岂非白衣不受五戒之直受耶。答。此大有说。一者经文止有比丘比丘尼。曾无七众。唯疏举七众耳。二者即沙弥白衣才堪直受。亦必须一会之顷。沙弥先受具戒。白衣先受五戒。而随受菩萨戒。则不次第而未尝不次第也。略似世间联登科甲者比也。欲存此一类。故言七众。非谓不受具戒之沙弥。不受五戒之白衣。而成菩萨戒七众也。乘虽贵乎顿超。戒何妨于渐受。愿观此者平气虚怀。委细审察。母泥拣择有过之文而不会其意。毋执拣择之一义而不信余经。则庶几哉上符佛旨。而下利群生也已。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同心圆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内无实解。外为名利。辄尔强为。有误人之失。故制。出家二众同。大小不俱制。三众及在家无师范义。不制。

    发隐。佛藏第四。经云。虽是凡夫。清净持戒。不贪利养。多闻广喻。犹如大海。惟说清净第一实义。所说如是。亦如是行。舍利弗。如是说者。我听说法。今贪利养为利作师。岂得不犯。夫名利在我。浮云之过太虚也。其得甚微。邪解入人。早黑之污素帛也。其害甚大。以己小利。误彼信心。彼若堕落。师与同堕。可弗慎乎。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解。二不解。三举非结过。

    ○初明解。

    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黎。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戒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解此故堪为师。兼制不解则犯。问遮道。遮道有三。一七逆。二十重。三四十八轻。如是三事。皆应一一好解。不欲受者不得逼。增受之罪。

    发隐。十戒。一本作重戒。今谓十波罗夷也。三世千佛。三世各有千佛也。佛摩项者。佛昔以百福庄严兜罗绵手摩捋病人。病即除愈。今来摩顶。罪岂不灭。光者明照义。黑业消之相。华者开敷义。结缚解之相。增益受戒者。无此好相。虽今不得戒。亦增长向后得戒因缘也。对首者。犹云对面忏悔。罪即消灭。犯轻故不须好相也。又此好相不作圣心。名罪灭境。若生圣解。即堕群邪。魔入于心。莫可救疗。不得逼者。无求强与。是未堪受而受。增上受也。与者受者皆罪也。亦补前拣择意。言虽不可拒。亦不可强也。一说对首者。相对首罪也。

    ○二不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不解此而作师。亦是兼制。

    发隐。轻重是非者。此心地戒浅犯而轻。深犯而重。云何是犯。云何非犯。明析二途。秩然不乱者。戒之相也。第一义谛者。此心地戒非重非轻。低昂宛尔。无非无是。黑白显然。迥出二边。不可思议者。戒之理也。相不解。则疑误初学。理不解。则钝置利根。习种性。长养性。研习增长。日益坚固。通属住位也。性种性。不可坏性。从性出生。俗谛建立。故不可坏。通属行位也。道种性正修中道。属向位也。正法性正入圣位。通属地等妙位也。多少观行出入者。禅定中随人智断不同。巧拙之异也。十禅支者。即是修四禅中一觉二观。乃至十不苦不乐也。一切行法。总结修行一切法门也。此法中意微妙无穷。一一不知。譬如不谙病源。不明脉理。不通药性。不解处方。云何乃敢贪利疗人。以致夭折。今不解一切法。云何贪利妄治众生法身诸疾。以伤慧命。故曰有。误人之失也。此中兼制者。例上文解则不犯也。问。第一义谛。前二十二中虽已剖示。顾天台之为教也。法崇三观。名擅一家。此经所具谛观之义更愿详说。答。若陈其义。有总有别。总说。则心地戒中天然三观法尔具足。无俟更论。别说。则舍那本身是名空义。千百亿迹是名假义。非本非迹。常迹常本。名第一义。未起座先。无法可说。是名空义。从座而起。周遍说法。是名假义。起即不起。不起而起。名第一义。内观其心。不得杀心。及戒杀心。是名空义。外见诸事。禁止杀事。常行善事。是名假义。无有心事。心事历然。名第一义。若盗若淫。乃至轻垢。亦复如是。究极而言。余宗所明亦通三观。一家所建亦会余宗。本自圆融。惟忌偏执而已。

    ○三举非结过。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此中亦有不解大乘经律等文。与第十八无解作师何别。答。彼专无解。此兼为利。意重为利。故与前别。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慧心好说心及真实心所出也。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凡未受菩萨戒者皆曰恶人。若预为说。后受不能殷重。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发隐。渴而后饮。则水之味甘。暗而后燃。则灯之用大。故云预说则心轻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所不说境。二出不说故。三举非结过。

    ○初所不说境。

    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余一切不得说。

    惟除国王。外道恶人即九十五种。

    发隐。除国王者。率土之濵。皆王臣故。佛法外护。嘱国王故。兴灭三宝。惟其意故。民无二王。即世尊故。问。父母云何亦不可说。答。父母所亲。可理喻故。国王所尊。情难达故。一切有部目得迦经云。尊贵之人。虽无敬信。亦应为说。贫穷之人。兼不敬信。虽乐欲闻。不应为说。尊贵。指国王也。十诵毗尼序云。波斯匿王诣佛。时正布萨。诸比丘言大王出。我等当作法事。王言欲听。诸比丘白佛。佛言从今日听在诸王前说戒。又经云。一沙弥伏床下。盗听众僧说戒。金刚力士以杆拟之。沙弥惊惧。忏悔得免。

    ○二出不说故。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

    不受戒皆为恶人。空生空死。同畜生也。

    发隐。畜生虽具佛性。今报昏迷。木石正属无情。顽然罔觉。是恶人辈。有耳不闻戒名。有目不见戒光。有鼻不嗅戒香。有舌不餐戒味。有身不践戒地。有心不知戒相。六根冥窈。与畏生木石何殊焉。向之说法。非惟不晓。复生谤讪。故不应也。

    ○三举非结过。

    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前戒拣择。今戒恶人。所谓不拣择中甄别自明。悲智双行之道也。若执不拣。泛滥说戒。甚非所宜。应须生重法心。慎勿示之以易。令彼愚顽倍增藐忽。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护心达心所出也。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当分犯。已自结罪。不思惭愧。而冒当利施。无愧故制。出家五众同。大小俱制。以枉当福田故。文云信心出家毁正戒者。在家未当田任。未制。

    发隐。当分犯者。当戒分中有犯。罪已结矣。尚无惭愧。滥叨信施。其罪不益深乎。未当田任者。在家未当福田之任。无受施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受施不宜。二人鬼所毁。三举非结过。

    ○初受施不宜。

    信心出家。受佛正成。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带罪无愧。不得受施。国王本以地水给有德之人。无有德行。不应受用。

    发隐。地水者。举况也。地水且然。况他物乎。阿毗达磨俱舍释论云。犯根本罪者。于大众食及住处。佛不许此人啖一段食。践一脚跟地。观此。则知破戒比丘。天地虽宽。无处可着。檀那虽众。滴水难消。可不惧哉。

    ○二人鬼所毁。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带罪无愧。人鬼所毁。

    发隐。持戒之人。善神卫体。破戒之辈。恶鬼随身。何也。善恶气分自然相感。如世贵人。舆马仆从之所呵护。如世因犯。杻械兵卒之所防禁也。此诸恶鬼存日障其前途。故威德日消。所作不利。死时引入地狱。故身心痛苦。神识昏迷。又扫其脚迹者。经言贤圣诵经行道之处。其地皆为金刚。今此恶人游行之处。其地皆悉秽染。鬼安得不扫其脚迹耶。佛法中贼者。破戒恶人。所谓偷佛衣。盗佛饭。在佛法中反害佛法。非大贼而何。

    ○三举非结过。

    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宝积经云。自知犯戒。受信施。是名第四微细烦恼。出家之人具此烦恼。如负重担入于地狱。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信心念心及惭愧心所出也。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三宝皆应供养。若不修者。乘于谨敬之心。故制。七众同。大小不全共。菩萨应修五事。声闻五篇轻重法应诵持。余事不制。

    发隐。菩萨五事具后。声闻五篇。第一四重。第二僧伽。第三合尼萨波逸。第四提舍尼。第五突吉罗。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劝受持。二别列劝事。三举非结过。

    ○初标劝受持。

    常应一心。

    发隐。一心者。无二心也。一心不乱。始名持诵也。按一心念佛有事有理。此亦应尔。事一心者。以心守戒。持之不易。诵之不忘。无背逆意。无分散意。心不违戒。戒不违心。名一心也。理一心者。心冥乎戒。不持而持。持无持相。不诵而诵。诵无诵相。即心是戒。即戒是心。不见能持所持。双融有犯无犯。名一心也。

    ○二别列劝事。

    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花。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

    劝事凡五种。一受持。二读。三诵。四书写。五供养。解说已在上三十九中。

    发隐。剥皮刺血等有二义。一者身分血肉命根所关。世间至宝重者。是舍其身命而流通慧命也。二者四大虚假终归朽败。世间至无用者。是舍其无用而成就大用也。谷字从??从木。或从禾作谷者非。谷者禾实。今谷是楮树。可造纸故。下列可书三种。一纸。二绢。三竹。古用竹。故曰简帙。又曰汗青也。汉始有赤蹄纸。后蔡伦复以鱼网木皮造纸。而纪载流通繇是无尽矣。言五种者。意仿法华五种法师也。

    ○三举非结过。

    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经典是佛母。应供养。不者犯罪。

    发隐。三世诸佛皆从经中出。故云佛母。忽慢父母而不供养。是不孝也。尚得名为戒乎。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愿心护心信心念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菩萨发心为物。见有识之类。应须教化。令得悟解。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共。大士化众生是正行。小乘自度。不化非犯。

    发隐。大士犯小乘不犯者。一夫不获。以天下为己任者曰。时予之辜。彼饮牛荷蒉之徒。则何辜之有。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劝起悲心。二列悲心事。三举非结过。

    ○初劝起悲心。

    常起大悲心。

    不起兼制。悲能拔苦。大士恒愿众生离苦。

    发隐。兼制例前。言起。兼制不起者犯过也。不言慈者。慈与乐。悲拔苦。拔苦急于与乐也。又苦去即乐。悲兼慈故。是以赞佛曰大悲世尊。赞观音曰大悲菩萨。良以大小乘所繇分别正在于此。学菩萨者不可顷刻而忘此心。故曰常起也。

    ○二列悲心事(三) 初见人令发心。二见畜令发心。三随方随见令发心。

    ○初见人令发心。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发隐。众生该乎六道。今专属令人发心者。以下有牛马猪羊等文。今且就人言也。按菩萨善戒经云。菩萨至白衣家。不能说法开示令供养三宝者得罪。折伏罗汉经云。初利天子寿命欲终。当受猪身。诣佛求救。佛教皈命佛法僧宝。于是七日七夜精勤三归。得免猪胎。为长者子。又木槵子经云。佛告琉璃王。穿木槵子。称三宝名。当断结业。得无上果故知三宝一切众生皈依处也。不曰五戒而曰十戒者。五戒人天之因。十戒菩萨之道也。

    ○二见畜令发心。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发隐。汝是畜生者。先示其果报之名。发菩提心者。后教以出离之要。菩提心者。广大清净本然之觉体。即自性三归心地十戒是也。迷此心故。隐而不发。轮转三途。无有穷已。发起此心。灵觉洞然。暗蔽愚痴。倏尔消灭。焉有所谓畜生者哉。

    ○三随方随见令发心。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

    悉令发心。是出要之急。故须此三。通制道俗。

    发隐。令人发心。一也。令畜发心。二也。随方随见令发心。三也。出家在家菩萨尽应如此。故云通制。

    ○三举非结过。

    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说法对人。人犹未信。发心向畜。畜则何知。答。性在含灵。不可思议。安期畜类。终无觉心。蛤之生天。鹏之敬律。虎之弭耳避地。蟒之垂泪革心。海鱼之再世而兴崇法门。飞鸟之次生而还为弟子。如斯比类。枚举曷胜。纵彼业重无知。行者自当获福。故应教化无间人畜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愿心慈心悲心益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强为解说。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家五众同。大小俱制。在家不全为法主。止说一句一偈不如法。亦犯。

    发隐。彼此者。说听两俱得罪也。不全为者。亦有时乎说法也。句偈虽非全文。而不如说法仪式。亦犯罪也。在家说法。如净名谈不二于毗耶。双林讲涅槃于梁殿是也。然此大权菩萨。巧现居士之身。非今外道白衣。谬膺说法之任。或妄称三教之祖。或伪造五部之书。或密授十六字经。或秘传七个字佛。或身中运气存神而号公案。或暗夜闻声见物而作奇徴。或本无悟入而诳说禅宗。或拨无因果而诽谤正法。千科万径。莫可具陈。据座称师。无少谦让。身为俗士。徒反缁流。一瞽众盲。同归陷溺而已。斯则片时法主。半字邪辞。皆地狱种子也。愿讲者至此。不吝慈悲。力为救援。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总明普说。二别为四众。三举非结过。

    ○初总明普说。

    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座。

    常应大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说法仪则。为白衣说。不得倚立。法应同坐。若相与立亦非过。此中举立为语。若人卧。说法坐立。或复覆头捉杖悉不得。

    发隐。相与立者。己与人同立说法不犯。此中举立者。且独举立为例耳。高座上坐。非云于高座之上坐也。是二等座。或高座。或上座。高座。低昂言之。上座。大小言之也。卧及覆头等。四分开除病不犯。此亦应尔。菩萨大悲利物。为病人故。岂泥常法也。

    ○二别为四众。

    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花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

    为四众说亦不得立。莫言僧尼有道而倚立为说。亦是轻法为犯也。

    发隐。上专为俗。今兼四众也。一本四众上有白衣二字。言四众。则摄在家二众。何必更云白衣。事火者。婆罗门事火致敬尽礼。故借为喻。欲其以事邪法之心事正教也。莫言僧尼有道者。言纵令有道可尊。终难以道废法。高座下座之制。毋以僧尼故而舍置不行也。

    ○三举非结过。

    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发隐。不如法说者。失说法之仪式故。非谓法说非法。非法说法也。盖彼自属倒说僻法戒。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好说心达心所出也。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既见善事。法应随喜。而今制网障阂。乖助善之义。故制。在家二众同犯。出家五众无其自在之制。脱立阂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发隐。脱。傥也。出家虽无自在权势。傥即众中立为制限。不容修福作善。亦与在家同罪。如前僧云欲废布萨。即其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受戒人。二明制限事。三举非结过。

    ○初标受戒人。

    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标受戒者两释。一云标被制之人。佛子欲信心受戒。而制限障阂。不听彼受。二云标能制之人。佛子始以信心受戒。未便立非法制限。是故示应。

    发隐。未便立法制限者。言受戒未几。岂便作限阂事。故预示应。

    ○二明制限事。

    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

    不听出家。断僧宝也。不听四部出家者。谓居士居士妇童男童女。不听造立形像。断佛宝也。不听书写经律。断法宝也。

    发隐。仁王般若经云。佛告波斯匿王。吾灭度后。正法欲灭。此经三宝。付诸国王。建立守护。大王。后五浊世国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贵。破灭吾教。制我弟子。不听出家。造佛塔寺。从今以后。广度比丘比丘尼。造佛塔寺经像。此经所云。与今制戒意正合也安籍记僧者。安设簿书。记僧名字。使多寡有数。不得增益。夫僧游世外。宜放令自如。而乃定之版图。拟诸编氓可乎。惜乎末世少见为王官者入僧寺故造僧籍。多见为僧尼者置民产自入民籍耳。悲哉。至于地立走使。亦僧之过。非王官过也。翘首而高参鸟窠。泥涂迥绝。三诏而不回信祖。趣步无踪。地立走使。非僧自取而何哉。

    ○三举非结过。

    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会昌沙汰。宣和改更。破法之愆。诚不免矣。然或僧尼背佛违法。暴横无禁。则将任之乎。答。贞观九年。诏天下诸州有寺之处。各度僧尼。务取德行精明者。其有溺于流俗。或假托鬼神。妄传妖怪。或谬称医巫。左道求利。或灼钻肤体。骇俗惊愚。或造诣官曹。嘱致脏贿。凡此等类。大亏圣教。朕情在护持。必无宽贷。宜令所司。依附内律参以金科。明为条制。此则虽有所制。不犯今戒。所以者何。僧尼暴横。灭法之繇。司世道者从而抑之。佛法乃得久存而无弊。是正以安僧。非以病僧也。况诏以内律金科参用。则非纯任王法也。如文皇者。真可谓得大士之善权。而非凡量可测矣。嗟乎。使为僧者人人奉佛明诲。精心力行。王官岂不加敬。圣天子。贤宰相。文武百执事。必不负灵山之嘱也。惟在吾徒勉之。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喜心益心所出也。

    ●第四十八破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内众有过。依内法治问。乃向白衣外人说罪。令彼王法治罚。鄙辱清化。故名破法。乖护法之心。故制。出家五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发隐。依内法治问者。僧内俗外。僧有过。依僧法罚治责问。不宜用外刑辱内众也。唐书显庆元年五月。敕天下僧尼有犯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与民同科。王官护法如此。而僧反破法可乎。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五段。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破法。二明应护法。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破法。

    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发隐。一本作不以好心出家。据文势无不字为顺。言出家受佛大戒。初本好心。而后为名利。失其本志。良繇此中犯者。俱是先曾受戒。后乃犯故。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盖是王官素所崇敬。凡有言说。彼皆听用。威福自在。故得作系缚事。言师子者。师子出而百兽伏。则百兽不能食师子。食师子者内身之虫耳。佛法立而群魔消。则群魔不能破佛法。破佛法者内教之人耳。兴言至此。可不悲哉。

    ○二明应护法。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

    发隐。如念一子。一者。等也。如父母以等一视子。无二心也。问。待子待父母云何等喻。答。此特举极亲极爱为言。不必以上下尊卑泥之。又上句即慈悲心。下句即孝顺心也。矛曰三百。刀杖曰千万。地狱曰百劫。极言以明其不可也。云破佛戒者。一者已受佛戒而不护法。是名破佛戒。二者僧受佛戒而我辱之。是名破佛戒。

    ○三举非结过。

    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或名此戒为令他得损恼戒也。

    发隐。云何专以教人破法结罪。以此戒是令彼王臣治辱僧故。不知护法而反破法。忤逆三宝。孝顺安在。故得罪也。问。有恶僧焉。显谏之则不从。默摈之则不喻。于世纲常。冒国宪典。不可以内法治者。则如之何。答。此在权其事宜。不可执一。执于护法。反至灭法者有矣。与其全一人而殃连三宝。孰若全三宝而殃止一人。况文中横与比丘比丘尼等。横之一字。明无辜也。若真罪人。应所不制。或名此戒者。此戒本名破法。亦可名为令他得损恼戒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五段。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三总结(三) 初标数。二劝持。三劝诵。

    ○初标数。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

    ○二劝持。

    汝等受持。

    秉持在心。

    发隐。曰在心者。明受戒者必把秉于??怀而不散乱。执持乎志念而不失忘也。

    ○三劝诵。

    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见在诸菩萨今诵。

    举三世菩萨诵为劝。

    发隐。上明四十八轻垢竟。

    ○三流通分(三) 初流通本戒。二流通本品。三总赞流通。

    发隐。疏科无第三总赞流通。以长行后无有偈文故也。今本有之。诸本不同。未知孰是。而偈中无非赞观持戒之语。存之何害。因为补第三科云。

    ○初流通本戒(四) 初明当诵。二正流通。三流通益。四大众奉持。

    ○初明当诵(三) 初标名数。二诸佛诵。三释迦诵。

    ○初标名数。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

    ○二诸佛诵。

    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

    ○三释迦诵。

    我今亦如是诵。

    ○二正流通(三) 初流通人。二流通相。三流通事。

    ○初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

    即时座大众也。

    发隐。兼举一时在座之众。该道俗男女等也。

    ○二流通相。

    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

    五种法师也。

    发隐。言佛性常住者。此戒是心地法门本来佛性。常住不变。非小乘戒卷也。五种解见前文。

    ○三流通事。

    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

    以此戒法流通三世。化化不绝。

    发隐。繇现在故。知过未然。起舍那而千佛而百亿而菩萨而众生。化复传化。展转相因。理应无尽。

    ○三流通益(三) 初值圣。二离苦。三得乐。

    ○初值圣。

    得见千佛。为千佛授手。

    三世千佛悉见。今举千佛。一世耳。佛佛授手者。非即举手更授也。明秉戒如与佛相邻次不远。故义言授手。

    发隐。邻近比次。不隔远故。授手犹言联手。非必实举手授我也。

    ○二离苦。

    世世不堕恶道八难。

    发隐。此心地戒。却恶之前阵也。世世为之护持。焉得堕恶道八难。

    ○三得乐。

    常生人道天中。

    所离所得岂止于此。且举凡情所忻厌以之为劝耳。

    发隐。此心地戒。运善之初章也。世世为之引导。焉得不生人道天中。言岂止此者。曰离曰得。姑顺凡情耳。极而言之。究尽所离。则离三涂。离六道。离二乘。离权位菩萨。究尽所得。则得人得天。得罗汉。得菩萨。得如来。如是乃至离无所离。得无所得。故云岂止。但以凡情浅近。未解深闻。俯就曲成。且随忻厌云尔。本来心地了无苦乐之相。又何所容其离与得哉。

    ○四大众奉持。

    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三千学士时座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受持。

    发隐。略开具二义。一者能说之人不止七佛。所谓三世诸佛所同说也。二者所说之戒非止十重四十八轻。所谓如毛头许者是也。一心见前解。无相天王品同前例。三千学士即在会诸菩萨。三千者。义见后解。

    ○二流通本品(四) 初遍结。二略举。三所说。四奉行。

    ○初遍结(二) 初此释迦说竟。二余释迦说竟。

    ○初此释迦说竟。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

    发隐。举十重不举四十八者。此十戒义含无尽。举十。则一切戒悉皆摄尽。况四十八耶。

    ○二余释迦说竟。

    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

    发隐。如王涣污大号。从于一郡历于百郡。一郡喻此释迦。百郡喻余释迦也。

    ○二略举(二) 初此释迦所说。二余释迦所说。

    ○初此释迦所说。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发隐。此与上文似滥非滥。上是遍结此释迦说戒法竟。此则略举其所说十处也。

    ○二余释迦所说。

    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

    文末阙亦如是学。

    发隐。上是遍结余释迦说戒法竟。此则略举其所说微尘世界也。如是学。一云当作如是说。

    ○三所说(二) 初别。二总。

    ○初别。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

    凡七句。亦两。前六是别。后一是总。

    发隐。一切佛者。如下所列诸藏。十方三世一切如来之所同有也。一心藏者。本觉心体。含裹虚空。包罗法界。一切万法悉备其中。如宝藏然。故云藏也。二地藏者。心体平等不二名地。而出生一切诸善功德。故云藏也。三戒藏者。心体离过绝非名戒。而止持作犯纤悉具足。故云藏也。四行愿藏者。心体发之为善事曰行。存之为善念曰愿。而无量行门如大海不可穷。无量愿门如虚空不可尽。故云藏也。五因果藏者。心体始之所修曰因。终之所证曰果。而因该果海。因地无边。果彻因源。果海无限。故云藏也。六佛性常住者。心体不生不灭。无去无来。天真佛性。湛然常住。而自性该凡圣。弥古今。广大周遍。不可测量。故云藏也。一曰心。二曰地。三曰戒。正明此戒是心地戒也。而大行大愿繇此戒生。正因正果繇此戒得。常住佛性繇此戒证。大哉戒也。斯其至矣。

    ○二总。

    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发隐。承上文如是无量无边一切诸佛。说无量无边一切法藏。盖不止六种而已。以此摄尽。故云总也。

    ○四奉行(二) 初百亿。二余处。

    ○初百亿。

    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

    众生各各皆悦。各各奉行。

    ○二余处。

    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佛华光王品。应是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萨应学三千威仪。三年者。声闻五年。菩萨三年。三事者。戒定慧耳。

    发隐。略说百亿如上。若广说余处。则如光王品中。而今无此品。故云应是大本也。相相者。戒是心地之相。戒相总别重重无尽。故云相相。今品所明。举概而已。本不同下追疏前文。言本不同者。三千学士有作三千者。三年者。三事者。随文解之。各有一义。义俱通也。千。年。事。如乌焉马传写易讹故。五年三年。学戒期也。

    ○三总赞流通(三) 初赞持戒益。二序学戒事。三发度生愿。

    ○初赞持戒益(二) 初总赞。二五种。

    ○初总赞。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

    发隐。明人者。言此大戒非愚人所能持也。以具忍慧故曰明。忍者心之操守。其忍至坚曰忍强。慧者心之灵通。其慧至利曰慧强。忍强则能永持。而终始不移。慧强则能善持。而圆融不滞。如是之人。英敏特达。超出凡夫二乘。非明人而何。未成获利者。能持此法。决定成佛。然不待成佛。于其中间先获五利。极赞持戒之益以劝导令持也。安获者。五种胜利任运自得。非强求也。

    ○二五种。

    一者十方佛。悯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诸佛子。

    发隐一诸佛护持利。此戒是一切诸佛之心地也众生持戒则佛法兴。众生毁戒则佛法灭。持戒之人。佛岂不以慈悲悯念。威神加护。令彼所作毕竟成办。二临终欢喜利。毁戒之人。死堕恶道心生怖惧。持戒而终。正见炳然。自知死已必生佛前。岂不欢喜。三伴侣菩萨利。此戒一切菩萨所持。持戒者即菩萨俦类也。生生世世。在在处处。岂不与观音偕行普贤共住。于菩提中同为眷属。四众善成就利。戒为诸善功德之本。持戒则一切功德集聚不遗。如功德有无量波罗密门。试举其一。持戒度毁犯。如是戒度今已成就。余度成就可例知矣。五福慧双修利。心地之戒即佛性也。佛性本体离过绝非。故名性戒。此性戒中福慧皆具。繇性善故。万行齐修。繇性灵故。万法俱朗。曰福慧满也。问。福足慧足名两足尊。此佛果也。今未成佛。焉得云满。答。文中曰今后世。则今生植其胜因。后世成其极果也。如是持戒获五利者。真是佛子。当绍佛位。即前受佛戒入佛位之意也。

    ○二序学戒事(二) 初观察戒因。二护持戒相。

    ○初观察戒因。

    智者善思量。计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灭寿取证者。亦非下种处。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静观察。诸法真实相。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

    发隐。是法。即此戒法也。以此戒是众生本源心地。而此心地不属有无。计我身而著于幻相。执有者也。灭寿命而取证寂灭。执无者也。斯皆焦芽败种。妙善戒法何繇而生。故令智者善思之也。智者即前明人。善思有二。一者正思。二者审思。起真正慧。复谛审观。知前妄计皆非菩提种子。诚欲滋长道苗。使光明焕发。照耀无方。则不须向外驰求。惟在静观诸法真实不虚常住之相。言静观者。探珠宜浪静。动水取应难也。言实相者。生灭断常等相。皆幻妄不真。虚假不实者也。此真实相本来无物。不生也。不生则灭。而亦了了常知。不灭也。刹那无住。不常也。不常则断。而复万古恒如。不断也。类殊难合。不一也。不一则异。而又同体难分。不异也。迎之莫知其所自至。不来也。不来则去。而亦追之莫知其所向往。不去也。如是一心。至玄至妙。不可思议。当以巧慧方便而庄严之。此庄严是菩萨所应作。次第而学固其宜矣。而学无学莫作分别。所以者何。以学言。万行纷然。一念叵得。实相心地毫无增故。以无学言。一念不生。全体具足。实相心地毫无欠故。此心地中但无生灭断常一切诸相。即是庄严。即是学。故学无学纵欲别之。亦无可别。无分别处。中道宛然。是名第一道。才有分别即二义故。亦名摩诃衍。才有分别即二乘故。又此实相心地如大火聚。世间所谓执有执无。计彼计我。万类千家。诸戏论薪。至于此中消灭无余故。又此实相心地如大沧海。如来所有智慧辩才。神通三昧。一切种智。功德法财。皆于此中出生无尽故。至是则繇菩提苗。结菩提果。智光慧??。普照何穷。三世古今十方世界一切众生。莫不如盲得视。如闇得灯。故曰光明照世间也。非大明人。曷能善思心地之中如是妙义。

    ○二护持戒相。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过去诸菩萨。已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

    发隐。承上繇此实相心地而出净戒。故不可不持。而戒品难持易失。故持之不可不勇猛也。明珠三义。一者洁净义。护持弗使污染。二者圆满义。护持弗使残缺。三者光明义。护持弗使昏暗。净满光明。即卢舍那恶尽善周而生无不度也。此非但三世菩萨之所共学。亦复恒沙诸佛之所同行。圣主称叹岂偶然而已哉。圣主即佛也。圣中之圣。云圣主也。

    ○三发度生愿。

    我已随顺说。福德无量聚。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愿闻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发隐。随者不背。顺者不逆。从上诸佛菩萨皆崇此心地大戒。我亦随顺而说此戒。所集福德广大无量矣。然此福德不为自求。尽以回施一切众生。然此回施不向二乘。尽以回向一切智智。又愿但闻此法者无一不成佛。一历耳根。永为道种。依法修行。终成正觉也。至是则若重若轻无量无边之戒品同会心源。若道若俗无穷无尽之众生咸归一性。然后知我今卢舍那不是外来佛。心地法门极于是矣。问。文中云即入诸佛位。又云未成佛道间。又云悉得成佛道。即者顿得佛因。未者终趋佛果。悉者普皆成佛也。持戒功德明显如是。奈何讲者禅者犹置喙焉。讲者曰。佛旨玄奥。在修多罗。楞严谓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故知当学教。戒浅近不足学。然欤否欤。答。楞严论四根本戒。而恳恳乎蒸砂漏卮等喻。是教即戒也。律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心。是诸佛教。则戒即教也。又云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则戒宜先教宜后也。毁戒而谈教。是犹身膺五木。口诵六经。脱罪辜而未能。何文艺之足道。问。禅者曰。古德云戒急乘缓。不如戒缓乘急。故知当务乘。戒琐末不足学。然欤否欤。答。尔知取乘急而戒缓者。何苦而不取乘戒俱急者。如耳目然。取目明而耳聩者。何苦而不取耳目双全者。昔曹溪谓心地无非自性戒。则乘即戒也。初祖谓心如墙壁可以入道。则戒即乘也。沩山谓毗尼法席。曾未叨陪。了义上乘。岂能通晓。则亦戒在先乘在后也。弃戒而言乘。是犹生从负贩。出驾銮舆。不旋踵而刑诛。尚何论乎荣宠。且夫戒者。佛及众生本源之心地也。教所以明此。世尊一期说法。说心地也。乘所以证此。达磨西来付法。付心地也。既云心地。则奥浅缓急先后俱不可得。戒相教相禅相亦不可得。并所谓心地者亦不可得也。尚何诤哉。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五(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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