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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疏

    明云栖寺沙门 袾宏 发隐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见有卖佛菩萨形像。不救赎。损辱之甚。非大士行。应随力救赎。不者犯罪。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共。菩萨应赎。声闻见父母不赎。犯第七聚。经像不见制。

    发隐。声闻急其近而缓其远。故制父母而不制经像。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佛言佛子。

    ○二序事(三) 初能卖。二所卖。三应赎。

    ○初能卖。

    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

    发隐。恶世者。明佛世人善。无如是事。惟恶世有之。菩萨当于恶世兴善事也。

    ○二所卖。

    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

    此有父母。有大慈故。

    发隐。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亲及人之亲。况大士乎。此有父母者。谓三宝中何以有父母。以父母于我有大慈。等于三宝故也。或疑父母之像卖与何人。意古人或有以沉檀珍宝作像者。故可卖。

    ○三应赎。

    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

    发隐。教化取物者。若己无能赎之资。应广劝他人发心。不得坐视也。

    ○三结罪。

    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慈心悲心信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此有六事远妨损害。乖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六) 初杀具(至)六猫狸。

    ○初杀具。

    不得贩卖刀杖弓箭。

    发隐。损害众生身命。故制。

    ○二秤斗。

    畜轻秤少斗。

    丈尺短者亦从此例。

    发隐。损害众生资用。故制。此举用出。如其用入。重大可知。丈尺短者。亦用出也。

    ○三势取。

    因官形势。取人财物。

    发隐。损害众生财物故制。或用自官势。或假他官势也。

    ○四系缚。

    害心系缚。

    发隐。损害众生肢体。故制。若系缚罪人。应不在此限。

    ○五破坏。

    破坏成功。

    发隐。损害众生成业。故制。谓欲就之业。还使废坏也。

    ○六猫狸。

    长养猫狸猪狗。

    发隐。此令众生损害众生。又畜养终归损害。故制。如猫狗伤物。令损害也。猪等养而杀食。终损害也。优婆塞戒经云。畜猫狸者得罪。养猪羊等者得罪。养蚕者得罪。俗制如斯。僧可知矣。

    ○三结罪。

    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此等六物。皆有损害。不应畜损伤之事也。

    发隐。养字姑承上句。实举一该六。皆犯此制。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所出也。

    ●第三十三邪业观觉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凡所运为。皆非正业。思想觉观。有乱真道。故制。大小同犯。七众不全同。

    发隐。觉观有正有邪。思惟出世真道者。正也。思惟世间杂事者邪也。初心乍思名觉。细心沉思为观。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恶心。二列事。三总结。

    ○初恶心。

    以恶心故。

    拣去见机。

    发隐。见机所宜。示同邪业。志在导邪。使返归正。则非恶心也。故拣。

    ○二列事(五) 初诤斗(至)五使命。

    ○初诤斗。

    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

    第一两事不同。观看道俗同制。

    发隐。两事者。一交博斗。俗中男女争斗也。二交刃斗。军中步骑战斗也。故曰两事。

    ○二娱乐。

    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敷叫妓乐之声。

    第二若为自娱。道俗同不得作。不得听。若供养三宝。道俗同开。

    发隐。吹贝鼓角。言吹贝螺。击鼓。鸣角也。琴瑟笛可知。筝及箜篌。皆竹身而弦。筝十三弦。箜篌二十四弦。上数事假物成声。歌叫妓乐。则男女自音唱咏也。问。疏开供养三宝。而国家作乐。非因三宝。则如之何。答。疏中自具二义。前别七众。已拣在家。今开三宝。双许道俗。况复黄钟大吕。清庙明堂。昭德象成。化民成俗。有国之盛典也。之周观乐。令瞽诵诗。援琴而却敌解围。鼓瑟乎春风沂水。圣贤之高德也。又何碍乎。惜乎玉树增悲。霓裳肇乱。听郑卫而忘倦。传鹦鹉以伤心。是则为可叹耳。若乃为僧者。无供养之心。习世俗之乐。而欲以畜笛自娱者为口实。嗟夫。

    ○三杂戏。

    不得摴蒱。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鞠。掷石投壶。牵道八道行城。

    第三八事。不得杂戏。

    发隐。摴蒱。今博钱也。围棋。今十九路大棋也。波罗塞戏。上梵下华。今象棋也。弹棋。汉宫人妆奁戏也。六博。魏陈思王双陆戏也。拍鞠今击毬戏也。掷石投壶者。投壶古用石。今用矢也。牵道八道行城。纵横各八路。以棋子行之。西域戏也。问。世传尧作围棋以教丹朱。古圣所遗。奕应无害。答。书称丹朱佚游是好。尧教以奕。是益其佚游也。诬圣惑人。智者勿信。况无供养三宝之义。故不开也。投壶载于礼记。内正外直。略同射礼。俗应无禁矣。

    ○四卜筮。

    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

    第四六事。不得卜筮为利。此道俗俱制也。

    发隐。爪镜者。药涂楮上。或爪上。咒之光明如镜。能于镜光现种种事。今人作圆光法是也。蓍草者。羲文墓出蓍草。丛必满百。茎必长丈。上覆云气。下守灵龟。用之则四十九?。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三变成爻。十八变成卦。以占休咎也。杨枝者。师巫祭樟柳。久而发灵。能报吉凶也。钵盂者。水注盂中。搅之令定。以断事也。髑髅者。取新亡髑髅。祭炼禁咒。能从人耳报灾祥也。卜筮者。筮即蓍草。卜者龟卜。钻之七十有二。能以雨霁蒙驿克之兆兆事端也。问。杨枝髑髅。诚可制绝。至如卜筮者。图书呈于河洛。卦畴衍于羲箕。乃天地阴阳之大端。非毁瓦占鸡之小术。今并制之何也。答。疏称七众不全同。则知释子委运大化。宜莫留情。世俗赖斯指迷。固所不禁。但贵断以义命。毋胶执焉。斯名达士矣。疏明为利。盖有别也。

    ○五使命。

    不得作盗贼使命。

    发隐。为贼作使通书也。

    ○三总结。

    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发隐。诤斗起凶恶心。娱乐起淫泆心。杂戏起散乱心。卜筮起惑着心。使命起诈罔心。事事乱道。不应作也。例而推之。可之能诗。而感白癞。解之工画。而堕泥犁。乃至贯休智永之辈。皆邪业也。可不戒欤。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慧心及清净心所出也。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乘本所习。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共。以习各异。欲背大向小。心计未成。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计成失戒。在第十重戒中说。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且欲断结然后化生。

    发隐。带结而能利物。大士之弘怀。断结而后化生。小乘之浅计。又前云向小。泛举所修之因。今之念小。专指所持之戒。背向二义。辞犹稍宽。暂亦不宜。意弥切矣。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应。二不应。三结罪。

    ○初明应(三) 初护大乘戒。二生大乘信。三发大乘心。

    ○初护大乘戒。

    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

    凡举两譬。一金刚。取坚义。二浮囊。如大经。草系出因缘经。

    发隐。言此大乘戒当随处随时受持不舍也。金刚者。万物莫能碎。而能碎万物。喻此戒诸恶莫能破。而能破诸恶也。浮囊者。解见前文。客持浮囊渡海。罗刹从乞。毅然不许。乃至乞半。乞一丝毫。皆悉不与。喻持戒者。在生死海中。遇烦恼罗刹欲坏重戒。乃至轻垢一微尘许。不可得也。草系者。昔佛在世。有诸比丘为贼劫掠。恐其追获。以草系之。佛制比丘不坏生草。繇此安坐。不敢动作。王过见之。乃得解释。如是持戒。所谓宁有戒死。不无戒生也。

    ○二生大乘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

    发隐。承上虽能护戒。若无正信。则戒止散善而已。今知生佛本无二心。众生定当作佛。特已成未成为别。实先佛后佛何殊。所谓能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者也。二乘繇无此信。故无望作佛。亦无望一切众生作佛。大士于此谛信不疑。故能自度度人。同成正觉也。

    ○三发大乘心。

    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发隐。承上虽有正信。而不发心。则信为徒信而已。今知我心即诸佛心。故上求诸佛无上菩提。我心即众生心。故下化众生同成正觉。刹那心中不舍此念。曰念念不去心也。

    ○二不应。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

    不应一念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为外道。若权入此道为化。非所制也。

    发隐。不应一念自度者。昔舍利弗往古劫中发菩提心。行大布施。有婆罗门从之乞眼。舍利弗言。眼在我身。其用甚大。施与汝者。极为无用。婆罗门坚固索眼。舍利弗剜眼与之。婆罗门得眼。视而掷之。掷而唾之。口称秽恶。脚踏而去。舍利弗言。向为汝说此眼无用。汝坚欲得。今复贱弃。众生顽劣。殆不可化。不如早求自度。遂退大心。还习小法。至释迦佛时始证罗汉。一念自度。失大善利。可不慎欤。二乘为外道者。离菩提心。舍菩提愿。即名外道。故等二乘曰外道也。权入为化者。菩萨示现外道。故与同事。默行教化者。非所制也。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顶心信心念心不退心大乘心不坏心所出也。

    ●第三十五不发愿发(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菩萨常应愿求胜事。缘心善境。将来因此克遂。若不发愿。求善之心难遂。故制。七众同。大小异。所习不同故。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出愿体。二明应。三不应。

    ○初出愿体(十) 初愿孝顺。(至)十结愿持戒。

    ○初愿孝顺。

    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

    发隐。一切愿者。该下十句也。孝顺解见前文。孝名为戒。故第一愿即云孝也。

    ○二愿得师。

    愿得好师。

    发隐。承上酬报二亲。绍隆三宝。皆赖师教。故愿得好师。曰好者。谓智行双备。有智无行。何以成吾德。有行无智。何以开吾迷。故弟子虽具信心。不逢良导。美材拙匠。遂成废器。诚可叹也。十愿之中。得师最要。问。上云师僧。此又云好师。意似重复。答。上是奉师之孝。此是择师之明。自不相滥。

    ○三愿得友。

    同学善知识。

    发隐。虽逢良导。不偶贤朋。有闻乏辩难之资。欲行鲜夹辅之益。相观无自。德业安成。临济激发于座元。昌梨得入于侍者。参师重矣。取友急焉。

    ○四愿善教。

    常教我大乘经律。

    发隐。愿上师友教我大乘经律。不堕二乘。及诸外道。

    ○五愿修住。

    十发趣。

    发隐。承上何谓大乘。繇三十心至十地以证妙觉是也。发趣者。发起大心。趣入妙道。有住义故。

    ○六愿修行。

    十长养。

    发隐。滋长培养。积累日成。有行义故。

    ○七愿修向。

    十金刚。

    发隐。顺入法界。坚固不动。有回向义故。

    ○八愿修地。

    十地。

    发隐。解见前文。从发趣至此。皆从师友而得也。

    ○九总愿修行。

    使我开解。如法修行。

    发隐。如上大乘之法资于师友。愿随法开解。如法修行也。华严信解行证为入道始终。今不言信证者。以解必繇信故。行必终证故。

    ○十结愿持戒。

    坚持佛戒。

    发隐。结愿持戒者。此经本旨惟祗是重。戒匪坚持心地已失。贤圣道果。何繇发生。夫孝名为戒。始乎孝顺。终乎持戒。戒乃贯诸愿而成始成终者也。何也。一者戒即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前已释故。二者佛在世日。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戒为师。戒即好师故。三者以戒为伴。将护身心。得过险道。戒即善知识故。四者此戒非但名律。上符千佛传心之妙。下合群生制心之宜。契理契机。戒即大乘经故。五者繇于此戒。进入大道。发即十发趣故。六者保持此戒。培植法身。戒即十长养故。七者善巧持戒。无能动摇。戒即十金刚故。八者依此心地大戒。优登圣位。戒即十地故。九者以戒摄心。顿明心地。如实履践。戒即开解修行故。是知此戒统诸大愿。无所不该。故云结也。

    ○二明应。

    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

    应发此心。

    发隐。于前十愿。念念常存。一切时中。乃至失命因缘。终不弃舍。誓不贪身命故离于此戒。

    ○三不应。

    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

    不应不发此心。

    发隐。不发大愿魔所摄持。志既不坚。行将堕落。可不慎欤。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进心愿心顶心信心念心向心不退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誓是必固之心。愿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宜须防持。若不发心作意。亦生违犯。故制。七众同犯。而用不必皆尽。大小乘不共。二乘不制。心易防持。

    发隐。妄心意不可有。正心意不可无。若誓愿心意不发。道何繇成办乎。增一阿含三十八。经云。比丘不发誓者。终不成佛道。誓愿之福。不可称计。得至甘露灭尽之处。故愿后必须发誓也。问。声闻执身。今反云心易防持者何也。答。菩萨心大难持。声闻心小易治。譬诸御河海之滔天。则金堤千里。止行潦之在地。则捧土成崖。其为难易审矣。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劝。二发誓。三结过。

    ○初标劝。

    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

    发隐。期其志而必到者。愿为之先导也。坚其愿而不退者。誓为之后驱也。故疏称誓为顾中勇烈意。十愿虽发。若无大誓。安克有终。故继以不发誓戒。

    ○二发誓(五) 初欲染之誓。二供养之誓。三恭敬之誓。四六根之誓。五度生之誓。

    ○初欲染之誓。

    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发隐。首誓欲染者。良以身生于欲。欲成于女。浚恩爱海。牢生死根。无过女色矣。故首誓之。宁以者。较量之辞也。若其污染女色。宁将此身受烈火??中焚烧之苦。大坑阱中陷没之苦。刀剑山头刺割之苦。万苦交攒。吾宁忍之。终不忍违背圣经。共诸女人作不净行。良以红炉白刃。坏色身于一时。花箭蜜锋。沈慧命于万劫。苦中较苦。苦有重轻。宁忍此而不为彼。誓要决绝至极之语也。昔有比丘坐禅。魔化美女。说偈诱惑。比丘答曰。无羞敝恶人。说此不净语。水漂火焚之。不欲见闻汝。魔乃叹曰。海水可竭。须弥可倾。彼上人者。秉志坚贞。坚贞者。勇烈也。学人诵戒至此。尚其寒心切骨而力持之。下文仿此。

    ○二供养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

    发隐。前文作是誓言。今仍云作是愿者。作愿如是。正所谓愿中勇烈意也。衣服饮食。卧具医药。宅舍田园。信心檀越所以供养我者。为求福也。我无戒德。何以堪之。故设重誓以自防护。大宝积八十九。经云。佛告迦叶。我常说言。宁烧铁鍱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着袈裟。宁吞热铁。不以破戒之口食人信施。正此意也。

    ○三恭敬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发隐。先德有言。屈身而礼。直立而受。苟非有己利之德。其害非细。此药石之论也。今人谓供养受人之施。犹或生惭。以礼拜无损他财。恬不知愧。呜呼。惜哉。

    ○四六根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发隐。六根染尘。如猿得树。若非重誓。自立良难。是故物而曰刀矛。刀矛而曰热铁。热铁而曰百千。苦痛之极。胡可云喻。宁受此苦。不视好色。以此要心。抑何勇猛而激烈也。耳鼻五根亦复如是。问。受食一节。前后言之。意似相滥。答。前以四事类说。盖主不堪应供而言。后以六根类说。盖主不能制情而言。故不相滥。问。六根止举其五。不及意根何也。答。五根皆含意字。故文云破戒之心。又意非形体。不可等五为喻。

    ○五度生之誓。

    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

    发隐。前四自度。今一度人。自利利他。俱成正觉也。若无此誓回向佛道。前来诸誓。止是人天福报。或二乘小果而已。问。愿生成佛。慈悲心耳。较诸猛火热铁等喻。前后语义似不相类。云何名誓。答。若非矢志决心。何繇广度群品。地狱未空。誓不成佛。其勇烈何如也。安得不谓之誓。

    ○三结过。

    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愿多期望之语。誓类咒诅之辞。修行本拟出离。云何动称地狱。答。誓。愿中之勇烈意也。咒诅。怨中之毒害意也。奈何以愿为怨。以勇烈为毒害乎。世有魔师。教授魔种。闭门塞窦。险语以坚其信根。恶咒以闲其外问。终身蔽锢。累劫牢笼。而莫之能出也。哀哉。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忍心进心定心愿心顶心信心念心不退心不坏心所出也。

    ●第三十七胃难游行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始行菩萨。业多不定。且人身难得。堪为道器。不慎游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丧事重。以不慎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发隐。人身难得。如投针透孔之喻是也。堪为道器者。如裴丞相所谓六道之中可以整心虑趣菩提者。惟人道为能耳。是知染心所就。虽号革囊。圣道攸资。实为重器。应须贵之保之。而乃不慎游行。甘心夭逝。轻抛难得之身。横伤致道之器耶。忍力未充。临危之际。生大苦恼。因堕恶处。故曰所丧事重也。今新学僧。有不禁夜行者。不遵王法者。不谨天时风寒者。不避地气阴湿者。动云委命龙天。实则毫无见处。夭逝之祸。疏有明文。可不慎欤。问。临淄尚曰肩摩。十室即有忠信。则得者必多。失者必少。而谓人身之难。至比之投针透孔者何也。答。佛言吾忆往身。鬼狱二趣且置勿论。畜生道中。为杂类形亦置勿论。为狗身时。杂色狗形亦置勿论。纯记白狗。吾所积骨犹如须弥。何况杂色之狗。及余畜类。今得人身。不亦难乎。又佛过瓜田。顾阿难言。瓜上之土。大地之土。孰为多少。阿难对言。瓜土至微。大地无尽。佛言得人身者如瓜上之土。失人身者如大地之土。又须达为佛营立精舍。蚁子在地。佛告须达。七佛以来。皆汝于此营室供养。此蚁毗婆尸佛时已在此地。今经七佛。恒受蚁身。尚未能脱。繇此观之。人身难得如瓜上土。宁不信然。所以者何。经云。五戒坚持。方得人身。五戒不持。人天路绝。持戒难。则人身不易明矣。又云一失人身。万劫不复。而乃不贵五戒之修。不虞万劫之远。轻弃其身可乎。是徒知举目见人类之多。而不知恶道之类多多无尽也。是徒知随在有忠信之人。而不知忠信者未必其持戒也。人身难得。岂不诚然乎哉。一说爪上之土。爪。指甲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应游止时。二应游止事。三不应游止。

    ○初应游止时。

    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

    二时头陀者。游行时也。春秋二时调适。游行化物。无妨损也。头陀有十二。大论广明。食有五。一不受别请。二常乞食。三中后不饮浆。四一坐食。五节量食。住处有五。一阿练若处。二常坐不卧。三冢间住。四树下坐。五露地住。衣上有两。一但畜三衣。二常着衲衣。冬寒夏热。游行多妨损。故制。若不依制。犯轻垢。有人言菩萨立誓安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半。又云此时不复头陀。是安居之限。游行冒难。皆是制限。

    发隐。无妨损有二。一则慎时不伤己身。二则护生不伤他命也。一坐食者。一坐食毕。不二坐也。阿练即阿兰。此云远离处也。离市井而间居。离居而冢。离冢而树。离树而露。表离障者离之又离。以至于解脱也。

    ○二应游止事(二) 初十八种物。二半月诵戒。

    ○初十八种物。

    结夏安居。常用杨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钖杖。香炉奁。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发隐。十八物常随者。杨枝净口。澡豆洁身。超俗染则三衣蔽形。断邪妄则一钵支命。具开圣地。瓶注法泉。钖杖竖贤圣之标。香炉示清净之体。漉囊救物。巾布拂尘。刀用降魔。燧资破暗。镊子拔除烦恼。绳床脱略贡高。经契一心。律规三业。如来表果。菩萨明因。如是十八物果可以刹那去身耶。世有受菩萨戒者。漫于戒义略不留心。汲汲乎惟十八物是办而已。肩荷随身。便为了毕。而或执着钵盂。不随众食器者。执着绳床。不随众坐席者。胶彼琐仪。忘其大义。居然菩萨。藐尔傍僧。作犯止持尚犹未悉。复何论上求下化之弘规耶。噫。弊也久矣。

    ○二半月诵戒。

    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常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诵戒时。当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若结夏安居时。亦应一一如法。

    发隐。一人布萨者。单丁住也。百千人亦一人诵者。一诵多听则不乱也。结夏安居者。九旬禁足。不言结冬者。省文也。九条者。大衣分上中下。各三成九。自九条以至二十五条也。今用初者。表半月诵戒。出三界二十五有之初门也。袈裟者。此云间色服。即坏色衣也。此四色立名。又云去秽。又云离着。又云消瘦服等。此从义立名。加法者。当如法诵戒也。问。文称新学。盖为初心。久修菩萨。似不必诵。答。尔不忆前文乎。佛言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又言三世诸佛菩萨皆如是诵。况今日凡夫耶。言新学者。恐新学不知。故特举劝。若旧学者自应熟习。何待言也。夫半月诵戒。千佛恒规。久废不行。人罕知者。今录往事以为明诫。续高僧传。释僧云者。四月十五。临说戒时。众僧并集。云居上首。乃白众曰。戒本防非。人人诵得。何烦数举。可令一僧竖义。使后生开悟。云气格当时。无敢抗者。咸从之。讫于夏末。遂废说戒。七月十五日众集。忽失云。四出追觅。乃于三里许古冢中得之。血流遍体。如刀割者。问之。云一丈夫执刀。厉色责我。何得改变布萨。妄充竖义。因刽我身。痛苦难忍。众舁还寺。竭情忏悔。经于十载。说戒布萨。以为常业。永不敢废。临终之日。异香迎焉。

    ○三不应游止。

    若行头陀时。莫入难处。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土地高下。草木深?。师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皆不得入。

    发隐。恶国界者。安身非地难也。恶国王者。护法非人难也。高下者。地形险阻难也。深?者。山林恐怖难也。师子等者。毒兽伤害难也。水火等者。天灾流行难也。劫贼者。寇盗抄掠难也。一切者。兼例其余。此悉妨修道业。若行若住皆不应也。一本作国难恶王。文义不顺。今依古本。

    ○三结罪。

    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菩萨同流九界。乃至入地狱度众生。所谓难行能行难忍能忍是也。今见难而避。则何以异于二乘凡夫耶。答。初心菩萨。忍力未充。涉险投危。徒死何补。俟彼智舟坚密。仍堪苦海游行。但其有利众生。必不避难苟免。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护心信心所出也。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乖乱失仪。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应。二不应。三总结。

    ○初明应。

    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

    发隐。文中不问老少为句。言佛法中坐法。无论生年。惟计戒腊。如比丘一类。不问某比丘老。某比丘少。但以先戒比丘先坐。后戒比丘后坐也。比丘尼等例此。一说不问老少僧尼道俗良贱。但依戒次。则男女混淆。君臣错杂。云何此法可通国家。

    ○二不应。

    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奴之法。

    发隐。莫学外道坐法。若老若少。一众之中。不论戒次。前后失当。混如兵奴。我佛法中。不应有此。

    ○三总结。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

    声闻次序出律部卧具法。以戒为次。乃至大须臾时皆名上座。通道俗九众。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弥。五沙弥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优婆塞。九优婆夷。此九种有次第。不得乱。如律部说。

    发隐。一比丘。乃至九优婆夷。此略言有此九众。皆当各依戒次论坐。非谓起一比丘。而二而三而四为次也。若尔。则论位分。非论戒次矣。各类自有受戒先后。宜如前说。六法尼者。即式叉六法。自染心相触以至不饮酒也。出家者。出家优婆塞也。出家尼者。出家优婆夷也。

    ○三结罪。

    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发隐。此犯有二。一是令坐者。一是坐者。两俱得罪。问。普超三昧经云。阿阇世王请文殊。文殊让迦叶前行。曰。大迦叶久为沙门。世间所有罗汉皆从仁后。仁当前行。迦叶云。计于法律。不以年岁而为尊长。法律所载。智慧为尊。神智圣达乃为可尊。博闻才辩乃为可尊。诸根明彻乃为可尊。文殊乃前行。据此。不几于乖尊卑次第耶。答。阇王之请。意在文殊。不在迦叶。如天帝释请华严法师。而置座五百应真之上。即其类也。文殊始让迦叶。不敢违古佛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所以顺请主之本意。准前例。则见机得坐是也。反常合道。应变随宜。正大士之妙用。又何过焉。故知先戒先坐。此崇戒则礼然。无定法也。孟子曰。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言随时各有所尊也。喻如孔门弟子。尚齿则先李路。品德则右颜渊也。又如周室勋臣。约姓则鲁为宗长。开国则齐为功首也。七岁讲经二旬首众。亦何碍也。吾恐末世有挟才而藐视耆宿者。有恃腊而轻忽妙德者。故通以此。识者详之。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福慧二严。如鸟二翼。不可不修。乖出要之道。故制。七众同。大小乘不全共。菩萨摄一切善应修。声闻夏分自誓应修福业。余时不制。

    发隐。出要之道者。福慧双修。出离生死捷要之道也。福轻则恒罗障缘。慧浅则多行错路。故曰乖出要之道。夏分自誓者。坐夏则修。修则有限。非若菩萨无时不修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四段。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修福。二修慧。三举非结过。

    ○初修福。

    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修福。自作教他。文中略序七事。一僧坊。二山林。三园。四田。五塔。六冬夏坐禅安居处。七一切行道处。凡此流类。悉应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

    发隐。自作教他者。作此七事教化众生。是自作。教化众生令作此七事。是教他也。七事者。僧坊以聚集大众。山林以覆荫大众。园使众得栖息。田使众得膳养。佛塔立。则众瞻依有所。安居定。则众禅那易修。一切行道处。统论大众修进道业之处也。作如是事其福可知。按要集第十。经云。佛言尔时道俗讹替。竞兴斋讲。强抑求财。营修塔寺。依经不合。反招前罪。盖言非理募化。而自附营修。以公济私。诬因昧果。所谓天堂未就。地狱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学者又不可不明辨也。

    ○二修慧。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求愿。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

    修智慧。亦自作教人。

    发隐。疾病者。此经律能疗众生无明宿患故。国难者。此经律能守护心王故。贼难者。此经律能摧破。恶魔故。父母师长亡灭者。此经律能资导冥识故。斋会求愿者。此经律能满足行愿故。行来治生者此经律能具足法财故。大火者。此经律能灭除烦恼??故。大水者。此经律能枯竭恩爱河故。黑风所吹者。此经律能于苦海作大舟师。渡诸众生故。一切罪报者。此经律能于地狱作大赦书。蠲诸业障故。三恶八难七逆者。此经律能化恶为善。转难为祥。返逆为顺故。杻械枷锁者。此经律能解脱身心内外诸缚着故。多淫多瞋多痴者。此经律能消灭三毒。发生清净心慈悲心智慧心故。以要言之。戒能止恶行善。广度众生。亦何往而不利。何求而弗得耶。

    ○三举非结过。

    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不修为失。

    发隐。除前疏云力不及者不犯。若力及而不修。其失大矣。故曰不修为失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慧心施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四段。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广明。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有心乐受。悉皆应与。若瞋恶拣弃。乖于劝奖。故制。出家二众同犯。余无师范者未制。大小不全共。菩萨本兼物。声闻若许而中悔是犯。不许不犯。

    发隐。许而中悔者。声闻道狭。来求法者有许不许。本不许者不犯。惟许而复悔斯有过耳。大士普度为怀。来者不拒。何容私意有许不许。而拣择行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拣。二应拣。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拣。

    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发隐。不得拣择四字为句。国王解见前。王子得受者。如贞观二年。诏法师玄琬入宫。为皇太子诸王妃嫔受菩萨戒之类是也。则男女可知矣。大臣得受者。如周建德元年。诏禅师僧玮至京。令公卿咸受十善。乃至唐宰相裴休房融俱受菩萨戒之类是也。则百官可知矣。鬼神得受者。如嵩岳帝受戒于元圭禅师。庐山神受戒于昙邕禅师。高王降祝请聪法师授菩萨戒之类是也。则诸天可知矣。后秦弘始十年。卑摩罗叉制内外禁二卷。正明不拣择一切道俗同受之戒也。又开元十四年。鉴真律师附舶日本。王乃请真授皈戒。夫人群臣以次禀受。亦复不拣一切夷夏同受之戒也。又元丰元年。杭州慧才法师。为灵芝元照及僧千人授菩萨戒于雷峰寺。方羯磨。观音像放光。贯彻讲堂。灯炬皆为映夺。此又一切大会受戒之瑞事也。所以然者。良繇此心地中非尊非卑。非道非俗。非男非女。非秽非净。非天非人。非全非缺。非良非贱。非显非幽。一味平等。无二无别。何所去取而生拣择。是故阳春择物而生。则其生必寡。沧溟拣流而纳。则其纳几何。大士春育海涵。无众生不度。一切得受。不亦宜乎。

    ○二应拣。

    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若欲受戒时。师应问言。汝现身不作七逆罪否。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弑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应拣择者有两一身形不如。应拣择。二业障不如。须拣择。衣中声闻用青泥??。菩萨亦应用。依此文意。似不必尽备。但与俗艳不同。便名如法。一云道俗受戒。皆须服坏色。二云是可坏色处。道俗同制文云与俗有异。当知出家菩萨必用坏色。

    发隐。皆染使青黄等。真谛云。青。铜青也。黑。杂泥也。舍利弗问经云。摩诃僧祇部。勤学众经。宣说其义处本居中。应着黄色。昙无德部。通达理味。表法殊胜。应着赤色。萨婆多部。博通敏达。善能化导。应着黑色。迦舍部。勇猛护生。应着木兰色。弥沙塞部。禅思入玄。究畅幽密。应着青色。据此则成五彩。云何名坏。然彼文中。每色下有青非东方之青等句。则知就坏色中。自有五别以表五部。非世间五丽色也。故耆域初至洛阳。见比丘衣服华艳。叹曰。大违戒律。非佛意也。身形不如。谓不衣坏色。外貌不如法也。业障不如。谓干犯重罪。内心不如法也。青泥??者。??。香木。可染衣者。与青泥和合作坏色也。不必尽备者。如上青黄赤黑等不必确定分别。但与俗服有别则已。可坏色处者。可作坏色处。僧俗俱宜同作。不可坏色处。俗即随便。惟僧则必以坏色也。不可坏色者。或土地所不便是也。末是疏主总结前说。断必用坏色。为出家定制也。法灭尽经云。法欲灭时。袈裟自然变白。当知衣白法灭之相。此中制白衣高座。则知道俗以缁白别。不可不慎也。湘山录载宋王文正公旦遗命剃发。着坏色衣。用火葬礼。杨大年以公位宰相。当衮服以敛。乃具染衣置柩中焉。七逆。出佛身血者。言不必害命。但伤体出血即犯逆。如调达碎石。迸伤佛足。生陷地狱之类是也。羯磨转法轮者。集众布萨。代佛扬化。正所谓和合僧也。弑此人则佛法灭。岂不犯逆。非漫尔群居情识相比者。可冒和合之名也。又凡能弘法利生者皆名转法轮也。圣人。即罗汉也。多小乘和尚阇黎。故云七逆也。问。小乘害和尚非逆。虽前文已解。犹未释然。愿更明之。答此经中重逆二字。有别有犯重不犯逆者。有兼重与逆者。声闻害师已犯重。特不云逆耳。盖逆是重上复加逆罪也。问下弑上皆逆也。云何声闻害师非逆。答。佛法中重。对世法逆。佛法中逆。加世法逆一等。声闻害师犯重。已是世间逆罪。而菩萨所谓逆者。则更加重。故疏云菩萨重重于声闻重也。

    ○三举非结过。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君亲天地等不礼敬者。言出家之法。已于国王父母六亲鬼神不修世间礼仪恭敬。则今日授戒。不当复问其是贵是贱是亲是疏是人是神。惟观意之诚否耳。远来求法。诚意可知。止除七逆。余但解法师语者。即当与戒。何得起恶心瞋心而不即与。竟拒曰不与。迟延曰不即与。若此者。苟非图利养而贩卖佛法。必其乏慈悲而独善己身。是以得罪。若察其意未诚而不与。欲成就彼。如无谶之于道进。则大权化导。功德无量。勿等视也。问。六亲鬼神且置弗论。云何君父而不礼敬。答。此有二义一者剃发之日。已拜辞故。其言曰。专精拜辞。后不拜也。二者出家之人礼拜君父。非恭敬故。所以者何。帝释天主不欲五戒者礼拜。虑或损福。故出家者当精进行道。报君父恩。不当以擎跽匍匐小节为恭敬也。斯乃忠臣孝子爱其君父而不礼拜。是名大恭敬。岂曰桀骜乎哉。问。拣择授戒。既犯轻垢。今为是一味普授更无分别。为复亦有差等与。答。讶子之问迟也。凡阅圣教。当具二义。一者善会。二者博通。匪善会。则失其意而徒泥其文。匪博通。则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今言拣择犯过。指不应拣者。不言应拣者亦犯过也。菩萨善戒经云。菩萨摩诃萨先当具足学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若言不具优婆塞戒得沙弥戒者。无有是处。不具沙弥戒得比丘戒者。无有是处。不具如是三种戒得菩萨戒者。亦无有是处。譬如重楼四级。不繇初级至二级者。无有是处。不繇二级至于三级。不繇三级至四级者。亦无是处。又云不成就三种戒者。亦不得听说菩萨戒。听者得罪。而清凉解华严梵行。亦引善戒如上等文。夫华严扫除。尚严斯义。今经建立。奚可轻心。奈何知者过之。欲直受菩萨戒。不受具戒。彼盖据经中淫贱鬼畜俱得受戒。及惟除七逆等语。遂谓无不可受。不知此语止是发明声闻之戒但许人伦。菩萨之戒兼收诸趣。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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