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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最新章节!

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举酤事。二成业相。三举况。

    ○初举酤事。

    自酤酒。教人酤酒。

    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为我卖酒。亦同重。教人自酤罪轻。

    发隐。教人为我卖。则利归己。教人自卖。则利归人。故结罪轻重与前文准。

    ○二成业相。

    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

    因缘者。备五也。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希利货贸。四真酒。五授与前人。众生。谓前三境。上品无醉乱者轻。是醉乱者重。中品境谓人天。正是所制。故重。下品四趣。乱道义弱。酤与罪轻。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同前。若隔心亦重。希利货卖亦重。以欲得多集故。真酒者。谓依醉乱人者。药酒虽希利货。不乱人货无罪。一云待饮时随人数结重。如小儿来酤。彼竟不饮。于谁结重耶。法者。是酤酒方便法用也。业者运手。

    发隐。乱道义弱者。鬼畜等饮。比之人天。其惑乱道心之义轻也。问。人天因醉而乱则诚然。云何上品亦有乱者。答。此有二义。一则师僧父母未必是圣。二则小圣亦有乱者。义见后解。如降龙罗汉之类是也。隔心宜轻。今云亦重者。虽饮彼出于无心。醉则害人等耳。故重。待饮时者。言授与人即当结重。必待饭时随人以结。则小儿虽酤不饮。将于谁人结重耶。大意一念本起酤酒心为因。多种助成其酤为缘。酤酒中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酤酒事为业也。

    ○三举况。

    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

    发隐。一切酒者。酒有多种。一谷造。二果造。如甘蔗葡萄枣等。三药造。诸香树花叶等。又乳热者亦可作酒。诸酒醉人力有强弱。俱不得酤。故云举轻况重起罪者。出其繇也。大庄严论云。佛说身口意。三业之恶行。惟酒为根本。恶行根本。正起罪因缘也。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

    发隐。简是别非。无所昏蔽。曰明。趣是背非。无所滞碍。曰达。菩萨应启发众生如是智慧。令舍迷途。登觉岸。乃大士之体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

    发隐。承上酤酒与人。使人颠倒。是非不辨。趣背乖宜。迷惑错乱。名颠倒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饮酒犯轻。酤酒未必饮。云何犯重。答。繇酤乃有饮。饮之害有限。酤之祸无穷。故仪狄造酒。禹辄疏焉。菩萨犯之。安得不招弃罪。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达心所出也。

    ●第六说四众过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说。是谈道之名。众。谓同法四众。过者。七逆十重也。一以抑没前人。损正法。故得罪也。此戒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大士掩恶扬善为心。故罪重也。上者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声闻法如此。与菩萨有异也。

    发隐。声闻分罪轻重。菩萨咸重者。以大士慈物为心。但有所说。皆伤慈也。有誉不有毁。过仁不过义。正犹是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说事。二成业相。

    ○初明说事。

    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

    发隐。此所谓同法四众也。既云同法。若遇有过。应当三谏殷勤。密令悔改。内全僧体。外护俗闻。而乃恣口发扬。贻羞佛化。岂大士之心耶。问。师于弟子可说过否。答。始则善诲。义同三谏。终不率教。摈而绝之。幸勿泥此。姑息含容。养成巨恶。不教悔罪戒中当广明也。

    ○二成业相。

    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

    此戒备六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有说罪心。四所说罪。五所向人说。六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上中二境。取有菩萨戒者。方重。以妨彼上业故。无菩萨戒。止有声闻戒。及下境有戒无戒。悉犯轻垢。此戒兼制。以妨业缘。文云在家菩萨。即是清信士女。出家菩萨。是十戒具戒。又言比丘比丘尼。一云犹是出家菩萨具戒者耳。亦云是声闻僧尼。若说此人重过亦犯重。此是行法胜者。亦损深法故。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意同前。三说过者有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谓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必犯此戒。若奖劝心说。及被差说罪。皆不犯。四所说过。谓七逆十重。称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若谓治罚心在第四十八破法戒制。若说出佛身血。破僧。依律部。本制向僧说是谤僧。如出血等事希。故轻。此正制向无戒者说。应得罪。若重罪作重罪名说。是事当义。作轻名说。是论则失当义。但令心重事重。悉同犯重。此是名僻。若事僻者。实轻谓重则犯重。实重谓轻则罪轻。以其心谓轻重故。若作书遣使。一云同重。二云罪轻。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后说但犯轻垢。五向人说。谓上中二境无菩萨戒。向说犯重。损法深故。为下境悉轻。毁损不过深。文云。菩萨闻外道二乘说佛法过。应慈悲教化。而反自说即是向彼人说。损辱为甚。六前人信解己所说。口业事遂。据此时结罪。结罪多少。一云随人。二云随口业。

    发隐。妨业缘者。声闻及下境说其过。亦妨彼道业因缘也。在家出家者。五戒十戒具戒菩萨也。比丘比丘尼有二。或出家菩萨。则说其过犯重。或声闻僧尼亦犯重者。以行法胜。损彼胜法故。陷没治罚。俱出恶心。是以犯重。奖劝说者。匡救为怀。温言化导。出慈心故。被差说者。僧法所遣。教使责问。出公心故。是以不犯。然治罚心在破法戒轻制者何。良繇此戒以称名说七逆等成重。今出血破僧既不恒有。况向僧说。不向异众。故轻耳。又说罪两僻。一名僻者。重罪说重名非僻。重罪说轻名为僻。然必以陷没治罚而说重者。心事俱重则重也。二事僻者。轻罪说重。心重故重。重罪说轻。心轻故轻也。所向人与所说人反对成罪。上中境无菩萨戒者重。有戒及下境皆轻也。或言僻。是前当疑僻义。而此属第四所说过。彼是第二众生想。故不用。

    ○二明应。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发隐。二乘何以称恶。以大对小。亦得名恶。以其不发大心。缺于慈悲故也。

    ○三结不应。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

    发隐。尚教化他人莫说。而反自说。慈心安在乎。信心安在乎。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菩萨说外道之过。不令惑众。犯重否欤。答经言佛法中。则拣非佛法矣。此之说过。正大士摧邪显正之大权也。焉得犯。问。菩萨说恶比丘之过不令众效其所为。犯重否欤。答。疏开奖劝被差。则惟除恶心私心耳。此之说过。正大士劝善惩恶之大机也。焉得犯。问。菩萨而作言官。说百寮之过。不令天下受其害。犯重否欤。答。经举四众。则拣非四众矣。此之说过。正大士忠君报国之大义也。焉得犯。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信心护心好说心所出也。

    ●第七自赞毁他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自赞者。自称己功德。毁他者。讥他过恶。备二事故重。菩萨与直于他。引由向己。何容誉我毁他。故得罪。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但菩萨利安为本。故赞毁罪重。声闻不兼物。毁他犯第三篇。自赞犯第七聚。

    发隐。备二事者。明单自赞单毁他者不犯重也。声闻赞毁分属三七。所以轻者。本不兼物故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赞毁。二成业相。

    ○初明赞毁。

    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

    发隐。教人亦二。一者教人赞我毁他。 者教人自赞彼身毁他人也。

    ○二成业相。

    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赞毁心。四说赞毁具。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一云毁上中二境犯重。毁下犯轻。二云上中二境有菩萨戒者方重。恼彼妨深故。若无戒。及下境有戒。悉轻。恼妨浅故。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意同上。三赞毁心。谓扬我抑他。欲令彼恼。若折伏非犯。自赞毁心正是业主。教他两解。一云同重。二云罪轻。四说赞毁具者。此经漫云他人受毁辱。依律部有八事云云。五前人领解者。彼人解赞毁之言。随语语结重。增上犯已失戒后但性罪。前戒制向他说彼过。止八事中犯事。以向无戒人故重。

    发隐。赞毁心。谓有心扬我抑彼。故犯。折伏非犯者悯彼过咎。示威折伏。欲令悔改故。虽自赞毁他不犯。八事者。僧祇止开七事。一毁他种姓。二毁他业。三毁他相貌。乃至七毁他结使。以皆令彼人惭羞。故名毁辱。又阐陀异语恼他有八事。亦其类也。向他说彼过。制在八事中。非兼赞毁。似可从轻。而前戒制重。以向无戒故。

    ○二明应。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

    发隐。代受众生毁辱。意含不夺受众生赞誉也。恶事向己者。明不毁他而反自毁也。好事与人者。明不自赞而反赞人也。善则称君。过则称己。正此义也。

    ○三结不应。

    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

    发隐。菩萨善戒经云。若菩萨为人所赞。言是十住若阿罗汉等。默然受者得罪。据此。则受人赞亦不可。何况自赞而兼毁他耶。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世尊谓天上天下惟我独尊。而弹?二乘。排斥外道。不几于自赞毁他否耶。答。赞毁者。谓其以我人胜负为怀。惟知利己。不念损人耳。今世尊任己是佛。欲众生成佛也。斥他是邪。恐众生入邪也。全体大悲。何名赞毁。使其执卑己尊人之小节。则众生莫知从违。万古如长夜矣。所得者少。所失者多。岂大士之体乎。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喜心好说心所出也。

    ●第八悭惜加毁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悭惜。是爱吝之名加毁。是身口加辱前人。求财请法。悭吝不与。复加毁辱。顿乖化道。故得罪。此戒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萨不拣亲疏。求者皆施。不与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声闻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与财不制。尼家二岁内不与财法犯第三篇。二岁外不与犯第七聚。加毁随事各结。不合为重。

    发隐。二岁内者。出家未及二年也。二岁外者出家已及二年也。盖以初始出家。未能自立。全仰赖师。财法宜急。出家二岁。稍能自立。与或可缓。亦无害也。声闻不与财不制。尼双制者。以女乞财法两俱不易故。悭毁二事不相合成重者。言各结罪。不同赞毁例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悭吝。二成业相。

    ○初明悭吝。

    自悭。教人悭。

    发隐。教人悭者。或教令悭秘财法勿施。或复教令加毁也。

    ○二成业相。

    悭因。悭缘。悭法。悭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悭毁心。四示悭相。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谓上中二境犯重。下境轻。二众生想如前。三悭毁心。谓恶瞋吝惜财法。而加打骂。是犯。若彼不宜闻法得财。宜见诃辱。皆不犯。自悭自毁。正是业主。犯轻垢。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四示悭相者。或隐避不与财法。或言都无。或手杖驱斥。或恶言加骂等。皆名示相。或自身示作。或使人打骂。皆重。若彼遣使求财请法。对使人悭惜。或恶言呵骂。皆应不重。既非对面。损恼彼轻故。决定毗尼经云。在家菩萨应行二施。一财二法。出家菩萨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得忍菩萨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皮骨。当知凡夫菩萨随宜惠施。都杜绝故犯也。五前人领解。知吝惜之相。领纳打骂之言。随事随语结重。此戒亦一例结重也。

    发隐。不宜闻法者。或根劣非器。或闻反生谤之类是也。不宜得财者。或用财造恶。或因财得祸之类是也。宜见诃辱者。或顽愚因惩治而改悔。或豪杰繇折挫而兴起之类是也。如斯悭毁。正是成就彼人。何犯之有。以前人教者。言自悭毁则犯重。若犯轻垢者。以前人教使之然。非己自犯故也。一云以教前人不犯我故。

    ○二明应。

    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

    发隐。身贫乞财。施之以财。心贫乞法。施之以法。随其所须。无不满愿。故云一切给与。优婆塞戒经云。见乞者多少随宜给与。空遣还者得罪。按此。则知在家尚宜布施。况出家菩萨学大悲者耶。

    ○三结不应。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

    发隐。反上不为给与。反加骂辱。是悭毁双具也。问。自理未明。无法诲彼。当如之何。答。此制有而不施者。如其无法。自应实对。不可诳妄说法。疑误前人反取深咎。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舍心慈心悲心施心益心所出也。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不受悔谢。乖接他之道。故得罪。此戒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同。菩萨本接取众生。瞋隔犯重。声闻自利。犯第七聚。

    发隐。霜之雪之。昊天非害物也。正所以培生育之原。责之治之。圣人非绝人也。正所以辟自新之路。瞋心纵而不休。众生隔而不接。岂大士之体乎。声闻本无大慈。止犯七聚。非今例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瞋事。二成业相。

    ○初明瞋事。

    自瞋。教人瞋。

    发隐。问。瞋非乐事。云何教人能令彼听。答。人固有本性凶暴。教以忍则不喜。教以瞋则乐从者。秦皇之贤逐客。汉主之悦智囊是也。

    ○二成业相。

    瞋因。瞋缘。瞋法。瞋业。

    此戒具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隔瞋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上中境重。下境轻也。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等同上。三隔瞋心者。不欲和解犯重。知彼未堪受悔不犯。四示不受相。或关闭断隔。发口不受。五前人领解。知彼不受身口加逼之苦。随身口业多少结重。

    发隐。不欲和解者。决志不解。知未堪受者。以彼悔心未切而不解也。身口加逼者。身捶打口骂詈也。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

    发隐。心地平等。本自无诤。此众生善根也。当生起众生善根中如是美事。而乃自处瞋恚斗诤之地可乎。慈悲者。观诸众生如保赤子。不忍伤也。孝顺者。观诸众生如己父母。不忍逆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者。

    发隐。非众生有二。一真化对。谓变幻化作者是也。二圣凡对。则诸佛圣人是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菩萨戒本云。不犯者。欲方便调伏彼故。若不如法谢者。不其其谢。亦无违犯。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忍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十谤三宝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亦云谤菩萨法。或云邪见邪说戒。谤是乖背之名。絓是解不称理。言不审实。异解说者。皆名为谤也。乖己宗故得罪。七众同犯。大小俱制。大士以化人为任。令邪说乱正故犯重。声闻异此。三谏不止。犯第三篇。

    发隐。絓是二字疑误。据文势。经中应有絓字。而今无之。又絓训止。训悬。于义无取。或曰当作总是。理恐然也。解不称理者。邪僻之见。不合正理而谬说也。言不审实者。疑似之事。不考真实而妄说也。异说者。外圣贤不易之定论而别为一说也。一云妙玄屡用絓字。更详。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谤事。二成业相。

    ○初明谤事。

    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

    发隐。世有著作谤辞。传播后代。初学浅识。随而和之。此则自谤教他实兼备焉。取快目前。遗殃累劫矣。

    ○二成业相。

    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欲说心。四正吐说。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谓上中二境若菩萨若声闻若外道向说犯重。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如上。三欲说心者。运意作欲向说之意。四正说者。发言向他。自对他说。若令他传说。悉重。五前人领解。纳受邪言。随语语结重。若作邪说经者。欲令人解。随彼披览发解者随语语重。

    发隐。是众生当有上中下境。此缺下境者。文误脱也。欲说心者。心欲说而口未说。未犯重也。随语语结重者。一语一重也。又言随语者。上是自出邪言。下是以邪见谬作圣经也。

    ○二明应。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刺心。

    发隐。心外求法。皆名外道。非必极邪也。心舍大乘。皆名恶人。非必巨慝也。

    ○三结不应。

    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

    邪见推画。条绪乃多。略有四种。一上邪见。二中。三下。四杂。上邪见者。拨一切都无因果如阐提。中邪见者。不言都无因果。但谓三宝不及外道。有两相。一法相异。谓三宝不如。此是痤陋之心。计成失戒。二非法相。知三宝为胜。口说不如。既不翻归。戒善不失。随所出言犯重。亦此戒所制。下品邪见不言三宝不及外道。但于中弃大取小。心中谓二乘胜。大乘不及。若计未成。犯轻垢。下自有背大向小此戒中广明。杂邪见有四种。一偏执。二杂信。三系念小乘。四思义僻谬。偏执有二。一执大谤小。二偏谤一部。执大谤小者。计云惟有大乘。都无小乘。非佛所说。此谤声闻藏。犯轻。偏谤一部者。于方等中偏言一部非佛说。若计成。犯轻垢。既不顿违经教。犯轻垢。不失戒。二杂信者。谓心中不背因果及三宝大乘。但言外道鬼神有威力。遂奏章解神。或劝他。悉犯轻垢。三系念小乘。知大乘高胜。且欲断烦恼。取小果。后更修大。此名念退。若计成。犯轻垢。四思义僻谬。如即今人义浅。三五家释。此应非罪。是我智力不及非作意强拨也。复有知义轻辄解。复有知他为是。强欲立异。皆邪画之流。所犯轻垢。

    发隐承上不忍耳闻。况口自谤。不敢自谤。况助人谤。故得罪也。不翻归者。心犹知胜。未是翻正归邪。故不失戒。谤声闻乘犯轻垢者。以计非佛说故。夫三世诸佛。皆说三乘。人天福田。咸资四果。安可谤耶。新学小生特宜谨此。毋逞浅解。自取愆尤。或复蔑弃具戒谓不须受。亦谤类也。奏章解神者。今有身为释子。而效彼黄冠。符牒表章。奏解鬼神也。三五家释者。言智力浅。非敢擅己拨置。故无罪。知义轻辄解者。任己轻浅。臆度差谬。忽略罪也。知他为是者。他说本是。曲为排斥。欲彰己胜。憍慢罪也。画者思惟筹画不正之画名邪画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绍隆三宝。菩萨法也。今反谤焉宁不犯重。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信心念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三总结(三) 初举所持法。二诫劝犯持。三总指后说。

    ○初举所持法(二) 初举人。二举法。

    ○初举人。

    善学诸仁者。

    善学诸仁者。是叹美之辞。

    发隐。一本作诸人者非是。盖人泛而仁切。仁者慈悲孝顺。利济为怀。正善学戒者之称也。犹世言厚德之士也。

    ○二举法。

    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

    此言保解脱。解脱是果。戒是因。因中说果也。

    发隐。今方学戒。未能解脱。后必解脱。是当因说果也。

    ○二诫劝犯持(二) 初总劝学持。二别举得失。

    ○初总劝学持。

    应当学。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

    发隐。极言十重之不可犯也。

    ○二别举得失(二) 初举得失。二劝学持。

    ○初举得失。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

    发隐。持戒如平地。佛果如妙种。菩提心如芽。心地戒亏。虽育佛种。不生芽矣。现身者言。他生未可知。此生必不发也。国王转轮王者。世间尊贵亦繇戒得也。心地端严。本尊贵故。比丘比丘尼者。出世间高尚亦繇戒得也。心地清净。本高尚故。发趣长养金刚者。菩萨三十心亦繇戒得也。心地不迁于恶即住。心地能为诸善即行。心地慈愍众生即向故。十地者。菩萨极位亦繇戒得也。心地发生无量。具足诸地大功德故。佛性常住妙果者。等妙觉果亦繇戒得也。心地本来是佛。今圆满故。若犯十重。则永失如上大益也。按弥沙塞羯磨本云。犯波罗夷。名坏根本。析石断命。岂更生全。大乘忏中虽云除灭。然于宗法永无僧用。此既本禁。不类余愆。特须谨克。碎身坚护。但凡情易起。对境容亏。若无一念覆藏。律中许其改悔。止可清其犯业。僧法岂得预哉。

    ○二劝学持。

    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已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发隐。已学则既奉持。云何复劝。良繇心地无尽。菩萨学心地法门亦无尽。佛自半月诵。况菩萨耶。

    ○三总指后说。

    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悬指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当说。

    发隐。大本。即百二十之本也。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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