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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四者。若汝言:“若物才生即灭,即是刹那刹那灭,便已堕边见者。”边者,偏执。偏执灭故。 不然。应知刹那刹那灭,实即刹那刹那生。一方说为灭灭不停,一方说为生生不息。理实如是,难可穷诘。

    五者。若汝言:“若物刹那刹那新生者,云何于中作旧物解?”应说由相似随转,如前刹那法,才生即灭。次刹那有似前法生起,亦即此刹那便灭。第三刹那以下,皆应准知。故刹那刹那,生灭不已,名为相似随转。 得作是知。由后起似前故,得起旧物之知。 譬如灯焰,相似起故,起旧焰知,而实差别,实则前焰后焰有差别也。 前体无故。后焰起时,前焰之体已灭无故。 若汝言:“纵许灯焰念念灭,岂不现见灯炷如是住耶?”应知汝见非见。汝所谓现见灯炷如是住者,实是意识颠倒分别,固非现见也。 由炷相续,刹那刹那,有坏有起,汝不如实知故。忽其刹那生灭相续之实,乃见为住而不灭,即不如实而知也。 若汝言:“诸行刹那如灯焰者,世人何故不知?”应说诸行是颠倒物故。本无实色及实心法,而世人于此横生计执,故说诸行是颠倒物也。 相续刹那随转,此不可知,此理本不可以凡情推度而知。 而实别别起。世人谓是前物,生颠倒知。

    六者。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变异者。”不然。内外法体,后边不可得故。内法者,心法之异名。外法者,色法之异名。本无内外,但随俗假说之耳。凡法若得住而不灭者,应有后边可得。今我此心念念生灭,既无初端可寻,亦无后边可得。色法亦然。柝物至极微,更析之则无所有。唯是相续不断之变而已,何有后边? 由初起即变,渐至明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显,而变象微细,虽可了知,相似随转,谓是前物。以故才生即灭义得成。由乳位至酪位,非可一蹴而至也。中间经过无量刹那生灭相似随转。唯是相似之程度,则刹那刹那随其俱起相依之诸法,如热如空气等,逐渐微异。盖凡后一刹那与其前一刹那,无有全肖者。至于酪位,则由多刹那微异之递积,而其异相乃特着矣。世俗于此不察,以为乳之初起,便住不灭,后时成酪,乳相方灭。不知酪位以前之乳,已经无量生灭,原非一物。特由相似程度未骤形其悬殊,故犹谓是前物耳。

    七者。若汝言:“诸行往余处名去,故知得住者。”此言去者,犹俗所谓动也。凡物由此处转至彼处,是名为去。以有去故,知非才生即灭。若生已不住,依谁说去?世俗皆为此计。 不然。汝执诸行为实物,能由此处转至彼处,故名为去。此言转者,搬移义,非转变之转。 此则以日常习用械器之见,推论法尔道理。迷离颠倒,抑何足谈?如我所说,诸行唯是刹那刹那,生灭灭生,幻相宛然,无间相续。恒无间断而相续也。 假说名去,而实无去。由生灭无间相续故,假说名去,非有实物住而不灭,历先后时从此处转至彼处也。故实无去。 故汝言住,取证不成。

    附识: 此言无去者,即无动之谓,然不可以傅于世间哲学家积动成静之说。彼执有实物,亦执有实时方,时者,时间。方者,空间。 以为物先时静住于甲方,后时由甲转至乙方,即静住于乙方。积先后之动,而实皆静住,便不得谓之为动,故飞箭虽行,其实不行也。此则展转坚执。执时、执方、执有静住之物,轇执一团,不可救药。 虽以语于无方无体之变矣。方者,方所。体者,形体。无方无体,犹言无实物也。 吾宗方量既空,本无实方,具如后说。 时量亦幻,吾宗所言刹那,非世俗时间义,亦如后说。 念念生灭,此云念者,非常途所谓之念,乃依生灭不断,而假说每一生灭为一念顷。实则生灭灭生,不可划分间隙,即念念之间,无有间隙,不可以世俗时间观念应用于此处也。 何物动移?何物静住?才生即灭,未有物也。依谁说动?依谁说住?凡计有动、有住者,皆由妄执有时方及有实物故耳。 此所以迥异世间一切之见。学者必会吾说之全,超然神解,方莫逆于斯耳。

    八者。诸行必渐大圆满。此言圆满者,非止境之谓,乃形容其盛大之致耳。诸行本变化无恒,何所谓止境?此意深长,当别谈之。如心力由劣而胜,官品由简而繁,皆渐大圆满之象也。 若初起即住不灭者,则一受其成形而无变,如何得有渐大圆满?若汝言:“不舍故而足创新,故积累以到今,今拓展而趋来,如转雪球益转益大者。”来者,未来。 此复不然。汝计有积留,即已执物,岂足窥变。变者运而无所积。此言运者,迁流义,幻现义。 有积则是死物,死物便无渐大圆满,是故应知我说,诸行不住,刹那刹那,脱故创新,变化密移,驯至殊胜!殊胜者,即渐大圆满之谓。

    九者。若汝计执:“诸行为常为断,世俗之见,恒出入常断二边。如一木也,今昔恒见,则计为常;忽焉睹其烬灭,逐又计为断。 皆有大过。”应知诸行才生即灭,念念尽故非常,尽者,灭尽。 新新生故非断。一刹那顷,大地平沉,即此刹那,山河尽异。此理平常,非同语怪。《庄子大宗师》云:“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人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郭子玄释之曰:“夫无力之力,莫大于变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趋新,负山岳以舍故。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世皆新矣,而目以为故。舟日易矣,而视之若旧。山日更矣,而视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故向者之我,非复今我也。我与今俱往,岂常守故哉?而世莫之觉,横谓今之所遇,可系而在,岂不昧哉?”子玄斯解,渺达神旨,故不暂停一语,正吾宗所谓才生即灭也。大法东来,玄学先导,信非偶然已。

    综前所说,则知诸行倏忽生灭,等若空华,不可把捉。世俗执有实色、实心,兹成戏论。吾前不云乎,心法者,恒转之申也;色法者,恒转之屈也。屈申相感之谓变。故乃生灭宛然,宛然者,幻有貌。生灭灭生,幻现而无实也。 虽尔如幻,而实不空。奇哉奇哉,如是如是变。

    至神殊诡者,夫惟屈申耶。申若故用其屈以利于申,心不孤起,必凭官能仗境界,方显功用,是乃申之故用其屈也。 而不无蹉跌矣。心或沈瞢而化于物,是申欲用屈而蹉跌。 屈若将引其申以化于屈,色固尝缚心而令心化于物也。 而终非拘碍矣。心于色境,毕竟能改造之而使境随心转,屈终不碍申也。 一申一屈之交,乃所谓变也,乃所谓生也。文者,言乎屈申之相感也。 然屈以利申,试征之人,则其心力较胜,而官境皆足资心力之发展,屈以利其申故也。 则为变之常,申者,恒转之固然也。屈以利申,则顺其固然,故谓之常道。 生之盛。唯申也,见生之盛大。 申若化屈,如下劣生类,其心识入于沈瞢而不显现,非果无心也,申之化于屈故也。 斯乃变之奇,奇者,反常之谓。夫屈者,非恒转之固然也,乃所以利其申也。本以屈利申,乃屈胜而申且与之俱化,此所谓以糟魄累其神明,非变之反常而何哉。 生之衰。申不可见,生亦几乎熄矣。 变必不能有常而无奇。或奇或常者,本用之万殊,莫之使,未有造物主也。 故莫之齐。既无造物主矣,夫孰齐一之乎。 所以恣其俶诡陆离,极天下之至奇而无所于过。奇者自奇,未有使之然也,何所归过?

    吾旧著论,尝以三义明变。略曰:一者,非动义。此俗所谓之动,与吾所云变动之动异训。 世俗之言变也以动。动者,物由此方通过余方,良由俗谛,起是妄执。变未始有物,即无方分可以斠画。犹如吾手,转趣前方,转者转移,趣者趣往,皆动义也。 实则只有刹那刹那别别顿变无间似续。恒无间断,相似相续。 假说手转而无实手由此趣前,本无有实在之手,由此方以趣往前方也。 云何神变,辄作动解。变本至神不测,何可作动想?《中庸》曰:“不动而变,可谓深达奥窈”此当是晚周诸儒语,非汉人所能傅益。又近人柏格森之言动也,以为是乃浑一而不可分。世俗于动所经过方分,可以划割,遂计此动亦可划割,是其谬也云云。柏氏此论,不许杂划割方分之想以言动,几近于吾宗之谈变,而异乎世俗之所谓动矣。然但言动为浑一不可分,而不言刹那刹那生灭相续,则是动体能由前刹那转至后刹那,此犹是执物与计常之邪见耳,岂可附于吾说哉!此非止毫厘之差也。

    二者,活义。活之为言,但遮顽空,不表有物,说是一物即不中。盖略言之,无作者义是活义。作者犹云造物主。外道有计大梵天为作者,有计神我为作者,吾宗皆不许有。 若有作者,当分染净。若是其净,不可作染;若是其染,不可作净。染净不俱,云何世间有二法可说?又有作者,为常无常?若是无常,不名作者;若是其常,常即无作。又若立作者成就诸法,即此作者还待成就,展转相待,过便无穷。又凡作者,更须作具,倘有常模,便无妙用。反复推征,作者义不得成。由此,变无适主,故活义成。幻有义是活义。虽无作用,作用者具云作者造作之力用。 而有功能。功能者,体是虚伪,犹如云气,阒然流动,亦若风轮。此言流动者,幻现义,迁流不息义,然非实物,故云阒然。阒然者,无物之貌。 云峰幻似,刹那移形,唯活能尔,顿灭顿起。风力广大,荡海排山,唯活能尔,有大势力。吾宗谈法相,曰幻、曰虚、曰妄、曰伪,皆称实之言,不含胜义,亦不含劣义。宋明儒家一面执死有实人,一面执死有实天地万物,遂于幻妄等字上,附以劣义。而以是诟病佛家,无知自封,谤毁真正,可哀孰甚。吾云幻有义是活义。此意深微,千载几人会得。 圆满义是活义。于一字中持一切义,如一人字,必含一切人及一切非人,否则此字不立。故言人字时,即已摄持全宇宙而表之,不能析为断片,谓此唯是此而无有彼也。若真可析,则非圆满。以不可析故,圆满义成。 于一名中表一切义。准上可解。 摄亿劫于刹那,劫者,时也。 涵无量于微点,都无亏欠,焉可沟分。了此活机,善息分别。王船山云:“大化周流,如药丸然。随抛一丸,味味具足。”此已有窥于圆满之义。验之生物有截其一部,其肢体仍得长育完具者,良有以尔。 交遍义是活义。物万不齐,而各如其所如。故说万法皆如,彼此俱足,封畛奚施?非同多马,一处不容;乃若众灯,交光相网。张人之宇宙,李人之宇宙,同在一处,各各遍满,而不相碍。 故甲乙非和而不离,非和者,甲之宇宙,乙不得入;乙之宇宙,甲亦不得入。如俗谓吾与群盗同在北京,实则吾也,群盗也,乃人人各一北京。吾之北京,寂旷虚寥,群盗不可入也。群盗之北京,喧恼逼热,吾亦不可入也。不离者,吾之北京,群盗之北京,乃同处各遍而不相障也。 小大遗踪而咸适,唯活则然。世说大鹏止乎天池,小鸟抢榆枋之间,此徒自踪迹以判大小耳。苟远踪而得理,则无小无大,固均于自适也。 转易义是活义。舍杂染,得寂静;舍颠倒,得正觉。是名转易。由心转故,境即俱转。如心戚戚者,其当前万境莫不逼恼。心坦荡者,其当前万境莫不自在。心转境亦转,此理不虚。 法若定实,即不可转。现前心境,犹如光影、阳焰、水月、谷响,状其不实。 条然宛然,幻现其相。浮虚不实,转易斯神。若有实心实境,则应固定而无转易。以有转易故,知心境皆幻化也。 无尽义是活义。大用不匮,法尔万殊。众生无量,世界无量。 一切不突尔而有,一切不突尔而无。是故诸有生物,终古任运,不知其尽。此中任运者,谓因任变化,自尔无休歇也。 如上略说活义粗罄。

    三者不可思议义。此云不可,本遮遣之语。既非不能,又异不必。将明不可之由,必先了知思议相。思者,心行相。议者,言说相。心行者,心之所游履曰行。言说者,谓心之取像,如计此是青非非青等,斯即言说相。 此是染慧,即意识取物之见。染慧,谓俗智,有杂染故,略当于世所谓理智。取物之取,犹执也。意识发起思议,必有构画,若分析物件然,是谓执物。盖在居常生养之需,意识思议所及,无往而不执物,所以为染慧也。 夫以取物之见,移而推论无方之变。无方者,变未始有物,即无方所。 则恣为戏论,颠倒滋甚。故不可思议之云,直以理之极至,非思议所可相应。易言之,即须超出染慧范围,唯由明解可以理会云尔。明解即无痴也,见《心所》章。 诸有不了变义是不可思议者,或计运转若机械,或规大用有鹄的,此则邀变之轮廓而执为物。邀者,有意期之也。变本无物,即无轮廓,然以生灭相似随转,故幻似轮廓焉。愚者邀而执之以为有物也。 故回溯会物,过去名会。 宛如机械重叠,逆臆来物,来者,未来。 俨若鹄的预定。就大用流行方面言,无所谓鹄的,以本来无物故。就人生或生物方面言,则其前进于不测之长途中,仍隐有趋向,可假说为鹄的。盖鹄的者即其奋进之策略耳。 斯乃以物观变而变死,皆逞思议之过也。于所不可用处而用之,故曰逞。

    附识: 此章为全篇主脑。前后诸章,皆发明之。而吾与护法立说根本歧异,亦于此毕见。学者于护法学或未疏讨,即不足以知吾说所由异者,故粗陈护公义旨,以资参校。护公建立八识,识亦名心也。彼以为心者,盖即许多独立体之组合耳。易言之,宇宙者,即许多分子之积聚耳。 又各分心所,心所者,心上所有之法。八识各各有相应之心所。此诸心所,亦各成独立之体。 而于每一心、每一心所,皆析以三三分。护法谈量,虽立四分,然其谈变,仍用陈那三分义,故此但说三分。三分者,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试取耳识为例。声,相分也。了声之了,见分也。相见必有所依之体是为自证分。每一心,由相等三分合成。每一心所,亦由相等三分合成。 唯是一切心、心所,通名现行。现行者,略释之,则以相状显现故名。此得为分名,亦得为总名。分名者,随一心、心所得名现行是也。总名者,通一切心、心所各各相等三分,森罗万象,得总说为现行界,略当于俗所谓现象界也。 现行不无因而生,故复建立种子为其因。每一现行心法,有自种子为因。每一现行心所法,亦有自种子为因。现行既有差别,现行八聚心心所,体相各别故。 种子足征万殊。轻意菩萨《意业论》云:“无量诸种子,其数如雨滴。”见《瑜伽伦记》卷五十一第七叶。 是也。种现既分,彼计种现各有自体。 故其谈变也,亦析为二种,即以种子为因能变,由种子为因,生起现行故。 现体为果能变。现体者,通目一切心、心所之自证分,此对因法种子而得果名也。果能变者,谓诸自证分各各能变现相、见二分故。 此其大略也。《成唯识论述记》卷十二第十至十五叶。说因果二种能变。其卷二第十八至二十二叶。说识体变二分,同卷十二之果能变。 迹护公立因果变,乃若剖析静物,实于变义无所窥见。彼于因变中则以种为能变,现为所变;于果变中,则以现体为能变。相、见二分为所变。总之,能所各别,犹若取已成之物从而析为断片者然,是何足以明变也哉。 彼唯用分析之术,乃不能不陷于有所谓已成之断片相状,而无以明无方之变。其操术固然。尝谓护公持论条理繁密,人鬓鱼网、犹不足方物。审其分折排比,分折者,如八识也、五十一心所也、三分也,皆析为各各独立之体。此一例也。余义亦皆析如牛毛。排比者,如三分说,本为量论上之问题,而护法则以主张一切心、心所各各独立之故,势不得不排比整齐,于是谓八识、五十一心所,各各为相、见、自证三分。此一例也。自余法数,亦务为穿凿排比。 钩心斗角,可谓极思议之能事。治其说者,非茫无头绪,即玩弄于纷繁之名相而莫控维纲;纵深入其阻,又不易破阵而游。斯学东来,未久遂坠,有以也夫。

    功能

    前之谈变也,斥体为目,实曰恒转。于转变不息之全体而析言其动势,则说为一屈一申之变。直指转变不息之全体而为之目,则曰恒转, 恒转者,功能也。此乃前所未详,故次明之。

    将详说功能。窃有古今之一大谜焉,不可不先扬榷之者。曰:诸有生物,其生也,原各各独化,都无终始,不随形以俱尽乎?抑宇宙有大生焉,肇基大化,品物流行;故生物禀此成形,其形尽而生即尽乎?此言宇宙者,外界之异名,乃随俗假说耳。大生者,不必谓宗教家所立之神,凡哲学家计有外界独存之实体者皆是也。 由前之说,则生界为交遍;交遍者,无量生命各为独化,同在一处,各各遍满,,而不相障碍,仍为互相维系之全体焉。 由后之说,则生界为同源。计有大生之实体,为一切有生所从出故。 由前之说,则有生皆无待而自足;由后之说,则有生将外藉而凭虚。如吾之生,若非自有,而藉外界独存之大生偶尔分赋者,则吾生直等于石火之一瞥已耳。谓吾生非自有,而索源于外矣。外源之有,吾又何从征之哉? 前说,佛家主之;后说,世间多持之。吾尝徘徊两说之间,累然而不释也。转复宁息推求,旷然自喻,吾生之富有,奚由外铄。易曰“富有之谓大业”,言乎生活力之深固与盛大也。 息骑驴觅驴之妄,吾之生也,独化已耳。不自明,而寻来源于外,非骑驴觅驴而何? 悟悬的投矢之非。纳群生于虚立之大源,与投众夫于故悬之鹄的,有以异乎哉? 遂乃印持前说,略无犹豫。事不可以物征,生非即物。 理实在乎自信。自明而自信耳,岂迷信哉? 故所谓大用云、恒转云、功能云,之三名者,所表之事实则一。炽然不匮曰大用,非断非常曰恒转,具众妙故曰功能。 实自众生同分为言,固非有情共本之说。既标斯旨以明宗,爰举功能而论列。同分者,同即似义,分即类义,类相似曰同分。此言同分者,则谓众生各具之实性,皆相似而无差别,故可总括而为言也。有情者,众生之别称,以有情识故名。

    尚考护法业已建立功能,然吾今之言此,则与彼截然殊旨。姑陈其概。一曰:功能者即实性,非因缘。护法计有现行界,现行界详前注。自下省称现界。 因更计有功能沉隐而为现界本根,字曰因缘。此巨谬也。夫其隐因显果,判以二重;功能隐也,而为现界之因。现界显矣,而是功能之果。因果非一,故云二重。 体能相所,析成两物。功能是体,为能生故。现界是相,为所生故。能所并立,厘然两物。 显而著相者,其犹器乎?隐而有体者,其犹成器之工宰乎?护法亦以因缘喻如作者。 妄执纷纶,空华幻结,以此除执,谁谓能除?护法亦依《般若》而言触无所得,但按其立义,实未能除执。 余以为现界自性本空,自性犹言自体。 唯依妄情执取故有。现界者,乃意想之所安立耳。以俗语表之,即观念或概念之妄结耳。 若了现界实无,则知因缘亦莫从建立,唯由妄情所执现界空故,而本有不空实性,方乃以如理作意得深悟入。本有者,法尔本然,不由意想安立故。实性者,本体之异名。作意者,观照义。正智观照,契应正理,远离颠倒戏论,故曰如理作意。 元来只此实性,别无现界与之为对,不取色相,不取心相,乃至亦不取非色非心之相,远离一切意想境界,冥然所遇即真矣,寂然本体呈露矣。宁复有所对可说为现界哉? 是故我说功能,但依实性立称,不以因缘相释。现界已无,说为谁之因缘? 斯与护法,异以天渊。

    附识: 护法一方面许有如如之本体;一方面又许有现界而推求其原,遂立功能作因缘,以为现界之体焉。然则现界体相与如如本体,将为如何关系乎?实则护法所持之因缘论,与古代哲学之本体论,同一谬误。本体一词,吾宗与哲学家所称,绝不同义。哲学所谓本体者,有超越现界而为其原因之义,略当于护法所持之因缘云耳。若吾宗所谓如如本体,则不见有现界,即遣除凡情所执之宇宙,而当前莫不皆真。故谓本体也,两义悬殊,岂止天坏。 夫执取现界,而计有隐于其背后之体以为因者,则已落于妄情分别之中,更何从悟如如本体哉?护法之学,根本固迷。吾所为驳斥之者,诚有所不得已耳。虽获罪夙德,亦何敢辞!

    二曰:凡功能皆为全体,非可剖分。护法功能亦名种子,析若众粒。则上祖无著、世亲之说,而沿其误。无著摄大乘论明种子六义,第四曰决定,第六曰引自果。世亲释云:言决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意云,非一切种子各各能遍生一切法也。 从此物种还生此物。此物种子还生此物,而不生彼物,所以成决定。 引自果者,谓自种子但引自果。引者,引生。 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见世亲《摄论释》卷二第十一叶。 此则以功能模拟物种,析为个别。尚亦仅析八聚,未更委细。但说八识各有自种。 护法承之,析分愈密,乃谓诸心、心所,相、见种别云。护法以一切心、心所,各各析为相等三分,已见前注。然彼亦将三分总成二分,即以自证分摄属见分,而与相分对待,故只二分也。准此,则一切心、心所各各为相、见二分,即二分容各有种,如藏识等相、见种定别故。 夫其破析功能,无量枚数,势若散沙,伊谁搏控?彼亦虑此,故乃建立阿赖耶识以摄持之。说者谓藏识海,浩浩难穷,只以含藏众有故尔。阿赖耶者,藏议、处义,以是一切种子所藏处故。此亦名藏识,以含藏一切种子故。亦名本识,以是余七识之根本依故。问护法等计,赖耶是余七识根本,故得摄持七识种。赖耶有自种,复谁为摄持?答言:彼计赖耶仍持自种。所以者何?赖耶自种为能生因,赖耶为所生果。因果同时,曾无先后,故能生法还依所生法而住。彼义如是。 实则旧师之说功能,无过凡情计度。功能别称种子,已为名象物之词。赖耶义训为处,本亦取诸仓库。且如彼说,众多种子待缘生现,如相种必待见种为缘,方生相分现行故。 则宇宙似极微之偶会,人生亦二元之互合,其为戏论甚明。护法约一切种子自体总分相、见两类,可谓二元论。 窃谓功能,本依大用流行,以为之目。是其圆满周遍,圆满即无分段,周遍即无形碍。 不可物物。下物字读如夏官校人物马而颁之之物,即视义。言不可以实物视之也。 虽复幻现屈申,宛似色心众相。而实全体浑然,乌容解剖。故知种子之名,徒为妄傅。别寻藏处,亦倒见也。功能非物,何须藏处。

    三曰:功能有生灭,无增灭。功能者,法尔性具之全体,性具者,犹云固有,非本无而今有故。 然非凝尔坚住不生灭。若是坚住不生灭者,亘古顽固恒常,元无动变,何名功能?诚以功能者,本即屈申动变不息,说为其体。故知生灭灭生,新新靡间。譬闪电而勿驻,类空华以诈现,无实物故不积,非顽空故不断。念念灭尽曰不积,新新而生曰不断。 遂乃因其诡异,目以恒转。前章即恒转而析言其屈申幻似色心诸行,实乃倏忽生灭,无实色心。此中乃直指恒转即综屈申之全体而谈其倏忽生灭,显非离变而别有不变体。 然复应知,功能虽生灭不居,要自平等而流,量无增减。前后一类名平等。量者强设之词耳,功能实不可以定量言也。 若许减者,便可灭之至尽,是堕断见。若许增者,其增有极无极。言无极者,犯无穷过。言有极者,功能便有限量。君子不器,奚况大用无方,何乃以器猜度。有限量者,即是器物。 实则功能法尔具足恒沙妙用,始终等流,不可言增,不可言灭。等流者,等言前后一类。流者,迁流。平等而流曰等流。 全体流行,本无衰歇,谁令减之?全体流行,本无不足,何从增之?唯屈申动势,幻似诸行,申则幻似心法,屈则幻似色法。 想慧计执,宛尔分段,故有增减。想者取像,慧者推求。由此计执色心诸行,则恍若有分段,有分段便有增减也。 若泯诸行相貌,必除想慧妄执,方得泯耳。 而直斥功能以言,斯即幻力炽然,法尔浑全,夫何增减之有哉?乃若护法亦言功能生灭,而不说无增减。迹其析为多种,见前。 复主熏生无量。熏生后详。 直谓新旧众种堆积,正堕俗计。

    附识: 衡阳王子之言性也,可谓深了生灭矣。其说曰:“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则日成也。则夫天命者,岂但初生之顷命之哉!但初生之顷命之,是持一物而予之于一日,俾牢持终身以不失;天且有心以劳劳于给与,而人之受之,一受其成形而无可益矣。力按:损益之义,与吾说异。 夫天之生物,其化不息。初生之顷,非无所命也。何以知其有所命?无所命,则仁、义、礼、智无其根也。幼而少,少而壮,壮而老,亦非无所命也。何以知其有所命?不更有所命,则年逝而性亦日忘也。”“形日以养,气日以滋,理日以成;方生而受之,一日生而一日受之。受之者有所自授,岂非天哉?故天日命于人,而人日受命于天。力按:若以吾说通之,天者非客观存在之实体,乃法尔本然之谓。授者非从他授之谓。既无客观存在之天,即无有他为授者。吾之性,法尔生生不已,莫之为而为,亦可假说为天授也。 故曰: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生之初,人未有权也,不能自取而自用也。唯天所授,则皆纯粹以精者矣。天用其化以与人,则固谓之命矣。已生以后,人既有权也,能自取而自用也。自取自用,则因乎习之所贯,为其情之所歆,于是而纯疵莫择矣。”力按:船山盖主众生共一生源而出,故以天代表生理之一元,而性则生理之分赋于各人者,故有天人之辨也。此亦与吾宗异义,学者思之。 “惟命之不穷也而靡常,故性屡移而异。抑唯理之本正也而无固有之疵,故善来复而无难。未成可成,力按:方生不已。 已成可革。力按:现在不住。 性也者,岂一受成侀,不受损益也哉!故君子之养性,行所无事,而非听其自然;斯以择善必精,执中必固,无敢驰驱而戏渝已。”以上节《尚书引义》卷三习与性成说。 又曰:“已消者,皆鬼也。力按:消者,灭义。鬼者,灭之形容词,非俗所谓幽灵也。 且息者皆神也。力按:息者,生义。神者,生之形容词,非神我之谓。 然则自吾有生以至今日,其为鬼于天壤也多矣。已消者,已鬼矣;且息者,固神也。则吾今日未有明日之吾,而能有明日之吾者不远矣。以化言之,亦与父母未生以前一而已矣。”以上节《思问录》。 综前所述,则知性者,即生灭不已之生力,而非可悬拟一恒常不变之理体以为性。此诚王子独到之解,为诸雅儒所不能论,故表而出之。

    四曰:功能习气非一。护法立说最谬者,莫如混习气为功能也。彼计一切功能,综度由来,可为二别。一者本有,谓无始法尔而有故。二者始起,谓前七识一向熏生习气故。本无而新生之曰始起。前七识者,谓眼识乃至第七末那识。以此七对第八识而言,故曰前也。一向者,以无始时来念念熏故,通溯言之曰一向。习谓惯习。气者,气势。习气者,谓惯习所成势力。熏者,熏发,谓前七识起时,各各能发生习气以潜入第八识中,令其受持勿失而复为新功能也。护法谈功能,以本有始起并建,其说实有所本,今此但归之护法者,以彼为集大成者故。 其说弥近理而大乱真。夫功能者,原唯本有,无别始起。所以者何?功能为不可分之全体,具足众妙。无始时来,法尔全体等流,会无亏欠,岂待新生,递相增益。设本不足,还待随增,何成功能?故知本始并建,只为戏论。迹护法根本谬误,则在混习为能,故说本外有始。由不辨能、习之殊故,故说习气为始起功能,以别于本有功能。若了习气非可混同功能者,则知功能唯是本有而无所谓始起也。 寻彼所谓习气,我亦极成。但习气缘起,护法虽严密分析,说为前七识各别熏生,犹未明其故。所以熏生之故,彼竟不详。 自我观之,实缘有情有储留过去一切作业以利将来之欲,遂使过去一切作业,通有余势,宛成倾向,等流不已,即此说为习气。作业,犹言造作。自作意之微,至身语发动之着,通名作业。余势者,如过去某种作业,虽刹那便灭,但自有续生而不断之潜势,说名余势。倾向者,每一作业之余势,皆有起而左右将来生活之一种向往故。等流不已。如文可思。 此理验之吾生,曾更不失,信而有征。曾者过去,更者更历。 准此,则习气决不可混同功能。尝以为能习!二者,表以此土名言,盖有天人之辨。天者,非谓有外界独存之实体,乃相当于吾宗所云法尔道理,即就人生实性方面言之也。人者,以众生自无始有生已来,凡所自成其能而储留以支配其一己生活者。于此言之,则谓之人耳。 功能者,天事也。习气者,人能也。以人混天,则察于生之成象而昧于生之本然。悠悠千祀,迷谬相承,良殷悼叹。故推校能、习差违,举其三义著于左方[按即下方]。差者,差别。违者,违异。

    一者,功能即活力,习气有成型。功能者,生之宝藏。功能即生之实性而云宝藏者,乃假说之以形容其丰富盛大耳,非谓功能超乎生而为其从出之府也。 其神用之盛也,精刚勇悍,任而直前。精者,纯洁无染。刚者,至健不挠。勇者,锐利而极神。悍者,坚固而无不胜。任者,莫之为而为也。直前者,不滞。 此固尽性者之所可自得而自喻也,故谓之活力也。功能者,相当于此土先哲所言性。《中庸》以尽性为言。尽者,极深穷大而实现诸已,使此理之在我者无一毫亏欠,说之为尽。夫功能即性也,人之所以生之理也,是本来固具也。然人不能尽之,则但为形役,即困于于形而不见夫本来固具之理。此理遂若非其人之所有,故人亦不能自信其有也。世之谈人生者,往往持机械观而不信有无穷活力之大宝藏。人类之自绝其生理也,久矣夫。 习气者,自生之无始成形而始起。无始者,疑夫远有所始矣,而实不能执时分以推之,故云无始。成形始起者,生之表现,必构为形躯,于是而命之曰生物矣。生物有作业,遂有习气,故非法尔本有。 暨夫起已,则随逐有情,俨若机括,待触即发,以为生之资具。故其力之行也,恒一定而不可御,故谓之成型也。机括者,犹言发动机也,不必含劣义。下文所举有漏性者方是劣义。有漏习气之为机括也,恒受役形躯。若无漏习气之为机括也,则以顺其生之本然之妙用,而不为形役矣。两者均可说为机括性,而所以为机括者,则又迥乎不同也。随逐者,谓习气与有情之生命,恒相随逐,而不舍离也。成型,犹言方式,不定含劣义。

    二者,功能唯无漏,习气亦有漏。唯者,此外无有之谓。漏谓染法,取喻漏器,顺物下坠。有漏无漏,相反得名。亦者,伏无漏二字,习气不唯是无漏而亦通有漏故。 纯净升举是无漏义,杂染沉坠是有漏义。功能者,法尔神用不测之全体,乃谓性海。光明晃耀,原唯无漏,是以物齐圣而非诬,行虽迷而可复。无恶根故。 若护法计功能通有漏无漏者,护法析功能为众粒,已如前说。彼计诸功能,有是有漏性,有是无漏性,故概称功能即通此二。 则是鄙夷生类,坚执恶根。其愚悍亦甚矣!彼许本有有漏功能,即是斯人天性固具恶根。 惟夫习气者,缘无始成形已来无量时劫,一切作业余势等流,万绪千条展转和集,如恶叉聚,其性不一,有漏无漏,厘然殊类。时劫,复词,劫亦时也。展转,相互之谓。和集者,一处相近名和,不为一体名集。无量习气,同附著于生命之流,故言和也。然非浑一而无分辨,故言集也。恶叉聚者,果实有不可食者,俗名无食子,落在地时多为聚故。梵名恶叉聚,喻习气头数众多,互相丛聚也。 推原习气染净,本即过去生活遗痕。过去生活,即依过去作业言之。遗痕,即过去作业之余势等流者是。 过去生活,若唯被拘于形躯,即此生活遗痕,幻有倾向,成有漏习。拘形躯者,谓于维护形躯之顽冥生活而外,更无余裕向上自在,即不能顺其生之本然以发展故。 过去生活若能役形躯而不为所拘,即本活力主宰形躯,恒有恒裕自在,得顺其生之本然以发展。如是生活遣痕,幻有倾向,成无漏习。凡习染净由来,大较如此。乃若染净亦各有分族,略举其要,染习谈三,净习谈四。染习三者:一曰贪习,二曰嗔习,三曰痴习。此三行相宽广,如后心所中说。三者皆因拘执形躯故起。 净习四者:曰戒,曰慈,曰定,曰勇。此四名义,群经散见,会而通之,说四净习。 戒者,顺真故,离染故,名之为戒。随顺真理曰顺真。戒者,非如俗说有所禁止之谓,乃向无上殊胜真理之鹄的而进也。顺真所以离染,故对染而立戒名。 慈者,柔愍故,以他为自故,名之为慈。柔,谓柔和。愍者,怜愍,儒云恻隐。以他为自者,唯菩萨能之。盖慈之扩大,至于自他无一毫间隔,则通感无穷,应乎真极矣。 定者,离沉掉故,能生明故,名之为定。沉谓昏沉,掉谓掉散,定离此二。明者正智,依定方生,故此于定,言能生明。 勇者,猛利前进故,能无倒故,名之为勇。懈怠方生颠倒,精进则正觉所依,故此于勇,言能无倒,非勤于利害得失之争者可谓勇。 此四习者,皆能随顺本具清净性海,亦名无漏。净习不流于拘执形躯之顽冥生活,而具向上性,故乃与功能随顺。 然生类劣下者,则唯有漏习一向随增,净习殆不可见。吾前不云乎:功能者,天事也。习气者,人能也。人乘权而天且隐,故成形已后之积累,不易尽顺其本来。积累谓习气也。无始成形已后,一切习气屡起不绝,故假说积累。有漏习随起,故曰不易尽顺其本来。此亦生之健行所必有之险阻也。然造净习而舍有漏,以创新生几,俾顺其生之本性而发展,权在乎我。岂险阻所得陷哉。愚者睹成象昧本幽,有漏习气顺形躯而动,势若机械,故云成象。生之本然者,隐而难测,故云本幽。 因众生染习流行,遂以测生理之固有污疵。果尔,则吾于生类将终抱无涯之戚。然尝试征之人类,则通古今文史诗歌之所表着,终以哀黑暗、蕲高明,为多数之意向。足知生性本净,运于无形,未尝稍息。悠悠群生,虽迷终复,道之云远,云如之何!此亦大觉所以不舍。如来不舍众生。

    附识: 吾主功能无漏,更不夹杂善恶之义于其间,此复与护法绝异。护法以有漏无漏功能区别三性。此言性者,与儒家性命之性异训。儒家之性则谓人物固具之生理,相当于吾所谓功能。此中性者,犹言性质。 三性者:善、恶、无记是也。其区别如图。恶、无记二性中,不摄无漏,图中以圈表之。彼计各个功能,性质不同。无漏唯善,有漏则有善、恶、无记三品故。问:有漏善与无漏善何别?答言:彼计无漏纯善,有漏善不纯净故。 寻彼所谓三性标准,则以能招乐果名善,能招苦果名恶,俱非名无记。非苦非乐名为俱非,非善非恶名为无记。或问苦乐以何为标准?曰:依佛家义,苦乐不以物质上之享受满足与否为衡,而以其作业所成习气影响于生命自身之退坠与否,即顺其本然与否为断。退坠便违其本然,即苦也。不退坠便顺其本然,即乐也。此义精确不移。但所谓苦乐俱非之境,则无理据。须知不乐即苦也,断无有中立之境。又寻儒家孔、颜乐处,则知其于苦乐标准,亦与佛家为近。 余以为无记之谈,最无理据。不善即恶,实无中立。 独善恶二性,唯可就吾人之作业上而建立。作业见前。 习气者,作业之所成,亦可说善恶。无漏习唯善,有漏习唯恶。以凡属人为,便有招苦招乐义,可论其善恶故。若夫功能者,清净本然,既无所谓招苦招乐,复何善恶足言?斯护法所不省也。吾土儒先,于性上说善恶,不知性运而无为,不当以善恶论,其失与护法等。运者生生不息,乃谓天性。为者作为,即作业之谓,此人能也。天性本净,无所谓善恶。而人之目成其能者,或顺其性,或拂其性,斯有善不善可言耳。

    三者,功能不断,习气可断。可者,仅可而未尽之词也。 功能者,生力也。生力者,无始本有,非一向都无,突尔而有故。既从无始等流,以至现在;当知现在不住,向前等流,尽未来际。以本非从无肇有,即不应自有人无故。尽者,无尽之尽。际者,无际之际。 护法说有染分可舍。护法区别一切功能性质为有漏无漏两大类,已如前说。染分,犹言有漏类,分者类也,舍者断也。彼计成佛则有漏尽断,唯无漏不断故。 此缘未了功能为完整而纯净之全体,妄欲自为割裂,若斯戏论,亮不足道。习气者,本非法尔固具,唯是成形已后,长途屡转之众流,储为种种能性,故名习气。众流者,即前所谓一切作业之余势也。能性者,犹言可能性,每一作业之余势,即具一种发展之可能性故。屡转者,转即起义,其起不止一时,不限一类,故曰屡转。 迹生之前进不息,恒利用已往各种作业为其依据,兹习气所以起也。及习气已成,昧者据以测观,则且见为本有;而不知其因形流荡,正如萍飘蓬转,了无根柢。因形流荡者,谓习气缘成形已后而始起,既起则恒与形相属着等流而不易断绝也。了无根柢者,以非本有故也。 惟习气无本,无本者,犹言无根柢。 故吾人得以自力扩充之,亦得以自力断绝之。如依净习努力扩大,则染习以渐伏而至永断。故非先断染而后扩净,亦非于扩净外别有断染一段工夫。只是用力扩充其净则染自断,功无异用,效乃兼收。故净之扩由自力也,染之断亦何非自力哉。 断于此者,如染习是。 以有增于彼。如净习是。 故概称习,则仅曰可断,而不谓可尽断也。君子之学,无事于能,功能不待修为。 有事于习。增长净习,乃显胜能。功能本健行不息,但染习障之,则隐蔽而不显耳。唯净习与功能相顺,足显发之也。 吾生息息向上,即吾之宇宙,息息创新,盛矣哉!然惟人有抉择,能用习而不用于习,故能舍染趣净。抉择者,正智也。正智与净习互为因果,以正智资净习而生,净习亦资正智而始发展故。 若生类极劣者,则一任染习缚之长驱,而无由得断。其犹豕乎,系以铁索,有幸断之日乎?是故习者,虽非一成而不可断,卒之染习亦不易断。生也若芒,庄生所以浩叹。

    综前所说,能习差违,较然甚明。护法必欲混而同之,未知其可。若如我义,不宠习以混能,亦不贵能而贱习。唯习有染净,而后人生得自奋于光明,始有价值。不然,则所谓大雄无畏者,又何以称焉?

    附识: 《瑜伽》《声闻》地说众生中有毕竟不成佛之阐提,义至宏远。奘师据之,以授基师。基师乃造《法华玄赞》,盛畅其旨。当时余宗,据余经中宣说一切有情皆有佛性,皆当作佛。余经者,谓《法华》已外诸经。 以是与慈恩宗相争,如台宗作《法华五百问》,论战之烈,斯足珍怪。基师之弟子慧沼,著《慧日论》,复扬师说,则先德重视此案可知已。余以为阐提本具功能,何尝异佛。但为染习重锢,始终不得自拔,故无成佛期耳。设有难言:“何故不许一切有情皆得成佛耶?”应答彼言:众生不齐,莫为主宰故。众生凡圣殊涂,不能齐一,庄生所谓“咸其自取而怒者其谁耶?”怒者,使义。无主宰,即无使之者。 法界广大,无所不有故。有毕竟出缠之佛,即有毕竟在缠之阐提。必欲执一端以衡之,谓众生皆当成佛,此特出于人情歆厌之私耳,岂足以窥法界之广大哉。 又乃众生有沉沦不已,如来亦功德无尽。大心之士,必不厌舍阐提世界而求净土矣。

    上来辩析功能,梗概略备。夫功能者,本就有情所各具者而通言之尔。如甲有情,元无所谓实人或实物,只是一团功能,其来无始,其去无终。一团者,显此功能为独化而盛大之全体,假说一围。 如乙有情,亦无所谓实人或实物,只是一团功能,其来无始,其去无终。故生界者,实即无量功能,各各交遍,都无终始。乃世俗徒自生之形制以观,形制犹言形躯,生命必构成形制以自表现故。 则滞于一期之形,计有终始。一期者,如人自初生位以迄于死位所历若干时分,说为一期。 而不了生之实性即功能者,不从一期形始,亦不随一期形终。睹形而遗其所以形,是恶知生之情。

    诸不了有情各具功能者,谬计横生,略谈以二:其一,则以有情之生,只由生殖质之移转。生殖质,谓生质细胞。世俗以为亲体生殖细胞之一部分移转而成子体,故子得有生命。 此缘常途观物之见,移而推论俶诡奥妙之生理。虽甚洽凡情,而极无义据。夫生之特征略有二:一者,必为独立而完整之全体。从生理上征之,有情机体之构造精备,生机洋溢,自成一独立而完整之全体。 二者,于前进不测之中,而隐有无穷之愿欲,与努力之鹄的。斯二者有生之秘机,如谓为若干生殖质之所为乎?则是生殖质者,固已神矣。谈生殖质者,虽欲遮神秘之论,而卒不得不归于神,斯不亦迂乎?其次乃知生之缊,不可纯以顽物猜度,则且许有生之动力,即由胚胎相禅绵延不已之力。并谓各生物之具有此力,实发自同源焉。同源犹言一源,同者同一之谓。案:法人柏格森氏言生物之异种同官,乃由同源生力之潜留,并举人目与蚌目之构造相同,以证其说。 是说也,只注目于生物嬗变之迹,而未悟生之实性不可泥迹而求。若其同源之谈,直由习见众条共干,因以推生理之当尔,尤为戏论。余以为生之实性,必不可以慧推析。唯由明解内证,方乃豁然见得自家元是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易言之,即我之生,超越形骸,炯然独化而无尽已耳。明解见前。吾人必改转其一向沉溺之生活,而得寂静境界现前,方有此莹彻之明解耳。灵光云云,系古灵禅师语。 我之生如是,我以外一切有情之生,亦莫不皆尔。以均与我为同分故,同分见前。 是他心智所证知故,颇有难言:“我所得内证者,唯是我之生命而已,我以外一切有情之生命,我如何知之?”答曰:我以外一切有情之生命,是我之他心智所证知,夫何疑惑哉。他心智者,我有能知他心之智,名他心智。此不唯菩萨等有之,即在凡夫亦有对于他人生活之了解,得说为他心智。此固事实之所不可遮者。 又不违理故。生命非同物质,即无众散,故许我与一切有情之生命各各独化,都无聚散,此不违理也。 然则并育而不相害,至赜而不可乱者,其生之不测乎。有情之相攻害者,乃其生之实性锢蔽不显,而徇形躯之动耳,非其生之本然也。若就其本然言之,则一切生命,各各交遍法界,不相障害也。言物兢者,几以兢争为出于生物之天性,惑之甚也。 故吾所谓有情各具功能者,乃至剀切而非荒诞,不下带而道存矣。世有大心之士,必超然有悟于斯。一切有情之生命,各各无尽,故说各具功能。盖一切有情各各生命之实性,通名为功能故也。设有计功能为宇宙之大生力,而一切有情之生皆自此分赋者,则是人已堕邪见,不了我所说义。

    盖尝穷究生之实性,而豁然有省,法尔本然之理,不宜据形物之理以推观。法尔本然之理,即谓生之实性。 形物之理,基于官能之历验而知。本然之理,则超乎官能历验之范围。虽其理不离形物以有,要不滞于形物之表,故不可以形物求之也。人情恒了其官能所及历验之理,则据之以推其官能不及历验之理,乃不可得,而直谓之无。实则官能不及历验者未尝无,唯用其官能所及历验者以为推,故无由发见耳。夫人情以所可得为理之有,所不可得为理之无。而不悟理之所不可得者,非其理之本无,乃人自封于其所可得之理,因以推之特殊之理而不得,逐计为无。真理之难明,物论之不齐,岂不以此哉。横渠、船山并谓大易不言有无,解极精透。

    夫功能者,明解之所证会,染慧固不能了。诚以染慧恒取物,而功能则幻化不测,非可以物推求故也。幻化者,神变无方。不测者,妙用不滞。功能只是幻化不测之生力,故非世俗所谓神我或灵魂者可相比附。盖言我、言灵,固皆拟为有人格者,而吾所云功能,殊不尔也。 又乃如实了知功能者,则能悟入诸行性空,以诸行唯依功能屈申而假立故。参致《转变》章。诸行者,色法心法之通名也。亦详前注。 然既依屈申假立诸行,即便假兴诠表。故以次论色法、心法,而畅前此未尽之旨云尔。

    随俗假诠耳,若究其本然,则色心之相都空,何所诠说哉?

    附识: 护法功能,颇有多名:亦名为种子,能生故名。 亦名为习气或熏习,本有种由识熏令长盛,始起种为识所熏生,故通名习气等也。 亦名为粗重。粗重但是有漏种之别名,显其体非精纯,故予此名, 更复随义设名,此不具举。今者吾所立功能,既与护法截然异旨,则种子、习气、熏习、粗重等名,概不可以命吾之功能。又吾既区别能、习,详前。 即以粗重为染习之异名可也。染习见前。 若吾功能,唯别称恒转而已。

    色法

    世言色法,以有对碍为义。对碍,犹言质碍。 有对碍,故可剖析已。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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