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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太虚大师全书最新章节!

    <FONT size=3>

    ──二十年七月在北平作──</P>

    一</P>

    我们对于利用一部分──十分之五──寺屋僧产来办教育,不但不反对,而且是向来极力提倡的。不过、不是一般学阀所谓兴学的教育,乃是与佛教宗旨相关的教育,和作育“主持佛教僧才”的教育而已。所以、在今年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的会议中,我曾提出了一个佛教办学系统案,当时在会议席上倒也讨论得有个样子,将许多其他的办学提案皆归并入我的提案中。讨论结果,决议“交执委会推定教育专家详细审查办理”。但可怜仅以“保持寺产”为目的的狮虫僧俗,看到这次佛教会已有些整理僧制、振兴僧学的趋向了,遂起来不择手段的肆为破坏,致令佛教会不唯不能进而规划整僧制、兴僧学等等诸事,即最低限度中最低之会务基本工作,亦为之毁灭无余。但中国佛教会既无复希望,则整理僧制、昌明僧教的责任,益觉严重,而振兴僧学乃成为唯一的关键;故现今实有进而详细一论的需要。</P>

    二</P>

    今先将当时所提出的“佛教办学系统案”写在下面,以为讨论的张本:</P>

    一、初级小学,一县或联数县办一所。   二、高级小学,联数县或数十县办一所。   三、初级中学,联数十县或一省办一所。   四、高级中学,一省或联数省办一所。以上四级,皆依教育部所定学校教育程序办理,但另加每星期:初小二点,高小三点,初中四点,高中六点之佛学,以供信徒子弟之选修。其余、若民众学校,通俗教育馆,阅报所等社会教育,则可附于学校或布教所中,亦使有相当之设施。   五、律仪院二年,此唯出家众学之。于二年内,分为学沙弥律仪半年,学苾刍律仪一年半。   六、普通教理院──等于大学──四年,出家众专学,在家众附学。   七、高等教理院──等于研究院──三年,出家众专学,在家众附学。   八、参学处──附专修林、杂修林内──三年,系律宗、禅宗、止观、真言、净土等之专修习处。</P>

    三</P>

    依佛的戒律、虽许可能自驱食上乌的孩童为沙弥,但这不过等于以慈善性质所收养的孤儿而已;真正的沙弥,固必须是能自立意志的成年。所以、现今政府禁止未成年的儿童出家入僧以受宗教教育之训练,我认为与佛法并不违反的。所以、我主张佛教尽可收慈善性质之孤儿院、贫儿院、教养孤贫无依之儿童,而不应收之为沙弥。故出家为沙弥者,必须已过高中毕业之年龄,即年满十八岁者方可。由此、遂不须举办特为僧众而设立之小学、中学。所以小学、中学之设立,祗是以佛教徒团体担任经费,遵照教育部学校系统,设立私立之小学或中学以辅助国家之学校教育施行而已。但此由佛教徒团体所私立之小学、中学,当然有便于佛教信徒子弟之入学者,所以应加入每周二点至六点之佛学常识功课,以便佛教信徒子弟之选修。对于非佛教信徒之子弟,既不必修;而且此所授之佛学,又仅为佛学之常识,使对于佛教有相当之了解及选择之能力,非即教之信仰,则与教育部不得在学校中宣传宗教之原则,亦不冲突。至社会民众教育,则可利用学校或布教所举办之,以辅助国家之社会教育施行,更属相宜之事。</P>

    四</P>

    律仪院以上、为高等专门或大学之学校程度。我以为佛教徒团体、在现今尚无举办国家学校系统内大学校之能力,而且对于非国家学校系统内之“僧教育”的设施,又非常迫切,所以、当集中教产十分之四的财力,以办从律仪院起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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