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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盂兰盆经疏新记最新章节!

亦可涕泣悲伤。况睹鬼形,皮骨连立,喉中烟??,腹里空虚,苦似倒悬,命唯喘息,岂不能碎身擗踊,竭气号啕!恨罪逆之偷安,痛慈亲之受苦。经标总意,但曰悲哀,细察当时,疑不尔

    【记】拊心曰擗。跳身曰踊。号跳,大呼也。父母在难,子不能救,谓之偷安。经标下,示经略意。

    【疏】故三藏科云摧恸,释云:感激彻于骨髓,号叫动于天地。

    【记】三藏,即慧净三藏。旧疏科为摧恸往救,所以今疏不依用者,以经文语简,但曰悲哀,科须贴经,故易之耳。然犹可证碎身等义,故复引之。恸,音洞,哀过也。

    【疏】钵饭往饷(下同三藏)。母既气绵夕漏,厄在朝饥,饥而且渴,理须救济。济此之急,饭食为先,故以钵盛饭,持饷于母。

    【记】下并旧疏,故注示之。绵,微也,谓微微喘息,以过长夜。漏,即更漏。厄,苦也,谓苦在终朝之饥。

    【疏】六、恶习现前。

    母得钵饭,便以左手障钵,右手抟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

    【疏】述曰:境随心变,果藉业成,饿因未除,饱缘宁致?鬼是炬口,食近口而炽然;水作坚冰,冰近汤而确尔。即知神力不禁业力,除饥要且除悭,故六通往饷而招殃,百味盆罗而拔苦。大哉业熟,可思者焉!

    【记】初叙恶习。初句明食化,次句推宿因。饿下二句,明不得食。鬼下四句,举喻对显。水喻宿因,冰喻今果。近汤确尔,喻圣力不能救。确,坚也。即下,次彰业重。初二句标示。禁字,平呼胜也。故下二句,配释。对上二句,文义可见。即知盆供为除悭习,悭即鬼业,业尽果亡。是以目连奉教以追严,慈母应时而解脱。大慈救济,要在于慈。大下二句,伤叹。业果成熟,圣力莫加,理越凡情,故非思及。(孤山云宿善业熟,得子度脱者,甚非文意。)

    【疏】今左手障钵,悭恐余侵;右手抟食,贪于自给。悭贪猛盛,如此现行,饭食劣缘,若何充济?故化为火,不得食也。

    【记】可解。

    【疏】上来序分竟。

    【疏】自下,正宗,文分为二:初目连悲陈苦危,后如来广示因缘。

    【疏】今初。

    目连大叫,悲号涕泣,驰还白佛,具陈如此。

    【疏】述曰:子急告父,臣急告君,自力不如,理宜投佛。弟子勤观四谛,已证三明,可以反覆山河,回转日月。岂料母萦极苦,命若倒悬,竭其孝诚,尽其神变,竟不能令除恶报,暂济饥肠,所以叫泣奔还,备申哀恳。

    【记】初明告上之意。上二句引况,下二句正明,即资急告师也。弟子下,次明陈告之辞,为三。初叙己功力。初句叙因,次句示果。三明者,谓过去宿命明,二、现在漏尽明,三、未来天眼明,即六通中三。余三但有通义,故不称明。岂下,次明母业重,力不能加。所下,三、明投佛。据此经文,合在序分,彼宗判教,大途皆尔。意欲发后佛言,故节序文在正宗耳。

    【疏】后如来广示因缘中,且依三藏,大分八段:第一、彰母罪深,第二、明子德薄,第三、斥邪无力,第四、显正有能,第五、许以救方,第六、示其正法,第七、孝子领悟,第八、慈母获益。

    【疏】今初,彰母罪深。

    佛言:汝母罪根深结。

    【疏】述曰:有经说:定光佛时,目连名罗卜,母字青提。罗卜欲行,嘱其母曰:若有客来,娘当具膳。去后客至,母乃不供,仍更诈为设食之筵。儿归问曰:昨日客来,若为备拟?母曰:汝岂不见设食处耶?从尔已来,五百生中,悭悭相续,故云罪根深结。

    【记】八段,始终次第可解。初段引缘中,未定所出,故标有经(世有目连经,与此不同,乃人造伪经耳)。定光,远古佛也。未见解释,今以意求,寂而常照,故曰定光(旧记云:即是然灯,定合作锭,有足曰锭,无足曰镫。今详锭字,自音为碇,或音定曰,乃锡之属。又??与镫,自是食器,亦非灯也)。

    【疏】罪,谓身口之业。根,谓悭贪之心。多生相续为深,交固难解为结。从悭所起,皆是罪业,非唯彼时一度妄语。

    【记】身口是业道,悭贪是烦恼道,相续难解是苦道。从下,转释深结之义。五百生悭,造业无量,故云从悭起等。

    【疏】谓悭贪是苦根,所作是苦业,饿鬼是苦果,为三道也。若准十重戒中,悭亦是业,唯贪为惑。

    【记】初示三道。苦根即烦恼,业果由生,故云根也。若下,辨异。十重即菩萨戒,十波罗夷所制。彼云若佛子,自悭、教人悭等戒所制者,即属业非,而不制贪,故知属惑。

    【疏】问:五百生悭,为人为鬼?答:人鬼相间,造受相资。若唯人身,不名恶报;若唯鬼身,不应造业,或亦为畜,于理无妨。但悭习不除,即名相续。

    【记】初二句正答。若下,四句互显。以人是善道,故不常为人;鬼不能造业,故不常为鬼。或下,示余趣。文出畜生,义该地狱。

    【疏】问:目连自定光佛世已来,所生之母不一,如何偏救彼之青提?答:青提与目连缘深,今生复为其母,但救此身所生之母,非谓救彼远世青提。余论云云,皆为未达。

    【记】准上经文。今生之母,即远世青提,故须问释。答文可解。余下,斥非。即应古疏别有解释,彼文已亡,未知所说。

    【疏】第二,明子德薄。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疏】述曰:汝母悭心,悭于一切,时经多世,事历多人,岂汝一人,力可济拔?

    【记】悭一切者,谓所悭物,非唯食也。

    【疏】第三,斥邪无力。

    汝虽孝顺,声动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

    【疏】述曰:三藏云:纵汝感天灵于上界,激地祇于下方,纵摄邪魔,横罗外道,统六合以同家,总八部为一众,并其神力,亦不奈何。

    【记】激,动也。纵,竖也。罗,谓包罗四方,上下为六。合八部者,四天王下,各有二部鬼神,或可天、龙、夜叉等并合也。

    【疏】外道道士者,外道中之道士也。拣内道中之道士,佛教初传,此方呼僧为道士故也。

    【记】道士者,本释子之美称。晋、宋已前,多呼僧为道士,故翻译之家,特须标简。

    【疏】四、天王者,毗沙门等,护持世界者也。

    【记】毗沙门,即北方天王等,取东方提头赖吒,南方毗留勤叉,西方毗留博叉。

    【疏】第四,显正有能。

    当须十方众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脱。

    【疏】述曰:三藏云:一缕不能制象,必假多丝;一人不能除业,必资众德。

    【记】喻法相对,可解。

    【疏】今详前后解文,以邪正一多相对,乃有四句:一、正而非多,此不能救,故前非汝一人奈何;二、多而非正,亦不能救,即前神祇、邪魔、外道等也;三、亦多亦正,方可救拔,即十方僧也;四、不多不正,居然不可,故经无文。

    【记】前后经文者,初二两句是前文,第三一句是当科,望前为后。居,犹必也。

    【疏】第五,许以救方。

    吾今当说,救济之法,令一切难,皆离忧苦。

    【疏】述曰:今当说者,正是许辞。救济法者,是所许事。令一切等者,千钧之弩,不独为鼷鼠发机;三界之尊,岂偏令汝母离苦!

    【记】第五,所许事,即次科,示正法也。三十斤为一钧。鼷鼠,说文云:小鼠也。机即弩牙,法合可解。

    【疏】第六、示其正法,于中分二:初教孝子献供之法,后教众僧受供之仪。

    【疏】初中,复有五段:一、定胜时;二、发胜意;三、设胜供;四、赞胜田;五、获胜益。谓自恣日为胜,时如春阳之月;孝心为胜,意如精新种子;百味、百果等为胜,供具如好牛犁;以之供养,如能耕垦;贤圣为胜,田如膏腴之地;存亡父母、六亲、眷属,乃至七代;离苦生天为胜,益如千厢万斛,秋收冬藏。经文意势,岂不然乎?智者详之,如指其掌。

    【记】开章五段,次第有序。膏腴,肥地也。厢,合作箱车也。如指掌者,言其易见也。

    【疏】今初,第一,定胜时。

    佛告目连:十方众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时。

    【疏】述曰:梵语僧伽,此云众和合。谓若众而不和,如群商、群吏及军众等,不名僧宝;若和而不众,如二人同心之类,亦非僧宝;众而和合,为福之因,方名僧宝。

    【记】初翻名僧伽。止翻为众,复加和合,乃是义用,非对翻也。谓下,释义。群吏,即公吏。二人同心者,此周易系辞明同人卦,彼云: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此言迹异,下明心同)。二人同心,其利断金(谓人心同,则裁断成决,如刃之利。金性坚刚,而能断之,喻利之甚);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心同言合,如兰之香,言其可爱。臭,谓兰之气也)。

    【疏】和合者,有六种,谓身和同事,语和同默,意和同忍,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也。

    【记】六和。上三是相和,下三即体和,此六并号事和均等也。

    【疏】儒说小人君子,或和或同;今释子比丘,和而同也。

    【记】论语云:君子和而不同(谦光守正),小人同而不和(群党私已)。释子和而又同,则与儒中君子优劣可见矣。

    【疏】今云十方者,法无限局,岂隔亲疏?众僧者,唐、梵重标,译人之拙。

    【记】法无限局。谓该一化,据通余法,且指自恣众僧之言。联绵成句,未必为拙,如似忏悔,可以例之。

    【疏】七月十五日,前三月夏安居竟,故可自恣。自恣有三日,或十四,或十五、十六,今举中间也。

    【记】初正释。安居通三位:四月十六为前,五月十六为后,中间二十九日为中前安居,七月十五夏满后安居,八月十五夏满中安居,随日不定。今云七月十五,即当前安居也。自恣三日,出四分律增三中文。准南山事钞,定须十六自恣,非谓前二不通,恐谓解制向前出界,成破夏故。安居自恣,律部广之,非学不知,故不繁引。

    【疏】此剩僧字,去之,又句阙,亦是译之失也。何不云共自恣时?

    【记】剩僧字者,今谓不然。上僧字通标一化,下僧字局在一集,疏指译失,考文不细。

    【疏】自恣者,自己之过,恣他所举。谓一夏安居,九旬加行,不阶四果,亦得四禅。佛设教门,本意如此,正法、像法、僧等阶。然虽后五百岁,亦有持戒修福(福是定也),然将超苦海,谨护浮囊。犹恐当局者迷,必藉旁观得失,纵不断惑证果,还希罪灭福生。故偏袒于众中,白大德长老,或见我过,或闻我罪,或疑我犯,恣任所举,哀愍语我,我当忏悔。如此则身心清净,犹如琉璃,况禅定解脱,或有之矣!

    【记】初略示。谓下,广释,又三。初叙佛教意。正法下,二、显被。三时正像各一千年,末法万年。后五百岁,即金刚般若经语。大集经中明五五百岁:第一五百,解脱坚固;第二五百,禅定坚固;第三五百,持戒坚固;第四五百,多闻坚固;第五五百,斗诤坚固。今指第五为后五百,即末法之初也。然将下,三、明自恣功益。初叙制意。三界苦逼,无有边底,故喻如海。浮囊,谓熟皮为囊,以鸟毛实之,或以气吹,用此度海,无虑没溺,即喻菩萨所受戒体。出涅槃经。彼云:罗刹乞浮囊(罗刹喻三毒欲犯戒),初全乞,喻犯四重;二乞半,喻犯十三;三乞三分之一,喻犯偷兰;四乞手许,喻犯舍堕单提;五乞微尘许,喻犯吉罗(经阙提舍,义同吉罗)。菩萨皆不与,喻谨护遮性故也。当局,谓临境。旁观,谓他人。故下,明行相。偏袒,示有罪也。白大德者,求他证也。见闻疑者,举过根也。过罪犯者,语之变也。如下,显益。戒定慧学,随人有所得也。

    【疏】供养此者,力用可知,岂不拔济先亡,资熏现在?故三藏云:比丘受岁之日,大众自恣之时,僧多获道于四果,故能济厄于七代。

    【记】初正示。故下,引证。夏竟入腊,故云受岁。

    【疏】二、发胜意。

    当为七世父母,及现在父母厄难中者。

    【疏】述曰:当为者,能救之心;七世下,所救之境。约境明心,故云胜也。

    【记】约境明心者,境是父母,异余人故。

    【疏】七世者,所生父母,不同儒教,取上代祖宗厄难。中者,通于存没,没则地狱鬼畜,存则病痛枷禁,皆名厄难。

    【记】前释七世,简异儒宗,如上已示。次释厄难,通存没者,没即七世,存即现在,若作现世生身释者,则通存没。

    【疏】七世生身,虽似转疏,皆是生我修道之器,既蒙鞠育,岂负深恩!故三藏云,天地覆载,既无惮于劬劳;幽显沉沦,理合答于罔极。

    【记】经文。且举七世,准上归佛已来,则通多世矣。天地,即父母。惮,犹厌也。幽显,即存没。沉沦,即厄难。

    【疏】三、设胜供。

    具饭,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挺烛,床敷卧具,尽世甘美,以着盆中,供养十方大德众僧。

    【疏】述曰:具饭百味者,总标也。如人盛馔盘筵,邀命宾客,唯云吃饭,故饭为总,统于百味。百者大数,非定一百。五果者:一、核果,如枣、杏、桃、李等;二、肤果,如爪梨、奈椹等;三、[聲-耳+邪]果,如胡桃、石榴等;四、糩果,如苏、荏等;五、角果,如菱、豆等。上皆舌所尝也。汲灌盆器者,沐浴等所用,并下床敷卧具,皆身所觉也。香者,鼻所嗅也。油挺烛者,照燎等用,即眼所见者。亦可香油涂身,亦属身摄。西域如此,尽世甘美者,亦属舌也。上来于五欲境中,唯阙声也。

    【记】初至舌。尝,味尘也。汲下,触尘。香即香尘。油下,即色尘。挺谓挺直。今之蜡烛、香油涂身,西域虽然,而非经意,不须此释。上下,示阙。今时或以音乐、螺钹、歌赞等,则五尘备矣。而言五欲,语似非便,思之。

    【疏】尽世之言,详其意趣,有二种尽:谓富贵则尽世所有,有即须求;贫贱则尽力所及,及则须觅。即知不定少多之物,但在竭尽其心,亦类彼享于克诚,馨于明德也。

    【记】初约贫富两释。即下,示其要义。尚书云: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谓不常受享,唯亨能诚信者),馨于明德。如前所引。

    【疏】着盆中者,译经讹错,如何床等可置盆中?应云着盂兰盆供会之中也。

    【记】初牒示。如下,斥非。应下,改正。今详疏家未善经意,今为科释。经文从初至盆中,示能供之物;末后二句,明所供之境。初中又二:初通列;四、尘尽世下,别点味尘。虽通众物,正在盆供,恐其轻略,特举嘱之。智者无党,勿谓讹错。

    【疏】供养二句者,正明行也。

    【记】正明行者。设盆正意,为供圣故,救亲拔苦。由此力故,经云众僧三乘总摄,如下列故。

    【疏】据经本意,但可以受用物供艰大德之僧,不必雕镂金玉,剪割缯彩,高耸阑架等也。故三藏云:汝须物华四事(房舍、衣服、饭食、汤药),盆美八珍(食之米面,味之??醋,果之李奈,菜之芥姜),历十方而运想,澄一心而供养。

    【记】初示经意。不下,斥滥行。在古尚然,今时罔冒,无足怪矣。故下,引证。四事是通举,八珍是别标。

    【疏】四、赞胜田。

    当此之日,一切圣众或在山间禅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树下经行,或六通自在教化声闻、缘觉,或十地菩萨大人、权现比丘,在大众中皆同一心,受钵和罗饭,具清净戒。圣众之道,其德汪洋。

    【疏】述曰:初二句,约人赞时而总标;末二句,以威仪赞人总结。

    【记】经标。当此之日,故云赞时。后云其德汪洋,即是威仪。人下脱而字。

    【疏】中间人、法,有其五对,但文不次。谓处有山间、树下对;证有四果、六通对;行有自利、利佗对(经行自利,教化利他);学有戒、定对(各有其文);人有大小对,亦名权实对(声闻、缘觉为实为小,十地、菩萨为权为大)。

    【记】初总示。谓下,别列。自佗对中,准知二乘非不化佗,但不如菩萨弘誓深广,所以佗文但云自利耳。戒定对中,注各有其文,前云山间禅定,后云具清净戒。大小对中,注二乘为实,谓是实行,非权现也。据论受供,须通大小贤圣及与凡夫。经举三乘,且从胜说。

    【疏】又总束之,不出人、法,为三学、三乘对也。从初至四果,禅定也;次从或在下,至自在教化,智慧也;皆同下三句,净戒也。三乘者,即声闻、缘觉、十地大人也。

    【记】人、法者。法即三学,人即三乘。言十地者:初、欢喜(亦名入宝所),二、离垢,三、明(亦名发光),四、炎(亦名焰慧),五、难胜,六、现前,七、远行,八、不动,九、善慧,十、法云(依天台戒疏出)。今详分对,前后参乱,文相难晓,更为科释。大分为三:初二句总标;或在下,别列;皆同下,通结。就别列中又二:初至声闻、缘觉,是二乘僧;或十地下,至在大众中,即大乘菩萨僧。就二乘中又二:前四句叹德,末一句指人。又四句中,上三自行,下句化佗。又自行中,禅定可解。得果、断惑,即慧学;经行、调身,义属戒学。又禅定、经行,必须托处;得道、教化,不局方所。通结中,上二句明受供,下三句叹道德;上句叹行,下二句叹所证。汪洋水,深广之貌。如此析文,方见经旨。孤山云:十地权现,即同法华内秘菩萨行,外现是声闻。又自难曰:此经与法华何异?答:此但密云权现,不显其人,故知大异。有人破曰:虽不指人,而明云权现,岂是密耶?识者试为评之。

    【疏】皆同一心者,是意和合。谓受供时,皆同运惭愧殷重心,慈悲报因救济心。人虽位有凡圣,德有优劣,而所运心,一而无异,故云同也。

    【记】据律意,和同忍乃约法事为言,今此一往,且取同义。惭愧是自利,慈悲等即利他。

    【疏】受钵和罗饭者,钵中饭也。梵云钵多罗,此云应器,和字讹也。今时但云钵者,略也。

    【记】钵和罗,疏作应器解之。若准应法师经音义云:钵和兰,此翻自恣食。颇合文意。

    【疏】经题云盆,即是钵也。译时随俗,题之云盆,盆之与钵,皆器故也。三藏释题,翻为救器。

    【记】下引三藏者,彼释题云倒悬救器。

    【疏】此一句经,正明自恣大德受盂兰盆供也。

    【记】圣众受饭,即是设盆故。

    【疏】五、获胜益。

    其有供养此等自恣僧者,现世父母、六亲、眷属得出三涂之苦,应时解脱,衣食自然。若父母现在者,福乐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华光。

    【疏】述曰:此一唱经,有两节意:初一半者,蒙悲愿之力而离苦;后一半者,蒙慈愿之力而得乐,乐中有存亡之异。

    【疏】初云此等自恣僧者,指前五对所说也。

    【记】初文,指前五对,不出三乘。

    【疏】现世父母者,生此身之父母也,非谓未亡名为现世,故指得益云出三涂。其现在未亡之父母下,自有文云福乐百年是也,不应重举。三藏错会,故作异释,甚非文意。

    【记】次科。初示今释。非谓下,遮滥。三藏下,斥谬解。彼疏:问曰:何故现在能出三涂?答:验因之果,所谓异释也。

    【疏】六亲者,父母、兄弟、夫妻(或云男女不取兄弟)。眷属者,一切姻戚,通于表里。

    【记】六亲。依老子注,出之注中。或云未详何典。若准汉书注云:六亲者,父、母、兄、弟、妻、子。盖随人所立,故有不同。姻戚皆亲也,表即母族,里即父族。

    【疏】出三涂解脱者,总明离苦也。衣食自然者,且翻三涂生于人道,故属拔苦之文,亦可便得乐属于后也。

    【记】衣食自然,文有两释:前义为正;后释据文在前,约义兼后。

    【疏】若父母下,明存亡得乐,文相可知。天华光者,天上妙华光明也,略指快乐之相矣。

    【记】妙华光明,即上界依报庄严之事,非唯此二,故云略指。

    【疏】自上第二,教众僧受供之仪。

    时佛来,十方众僧皆先为施主家咒愿,愿七世父母行禅定意,然后受食。初受食时,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众僧咒愿竟,便自受食。

    【疏】述曰:此中,前半净三业,后半具三宝。

    【记】从初至然后受食为前半,初受已下即后半。据此科分,文意未显。今详前半敕令运意,后半正教受仪,寻之可见。

    【疏】前中,咒愿,口业;禅定,意业;受食,身业。

    【疏】后中,塔前是佛,咒愿是法,受食是僧。从佗受而后食,法、律如此,即受字亦属法也。

    【记】律制比丘凡食必从净人受,不受自捉,犯波逸提,故云法律如此。经云先安佛前,据俗舍也;塔寺佛前,约伽蓝也(孤山约在世灭后分)。

    【疏】塔者,边国讹语,正云窣堵波,此云高显处。此中意通殿、塔,塔安舍利,殿安佛像。

    【记】合云塔婆,单云塔者,讹而复略。此下,示通意。

    【疏】自下大文第七,孝子领悟。

    时,目连比丘及大菩萨众皆大欢喜,目连悲啼泣声释然除灭。

    【疏】述曰:净业既成,必知离苦,观因验果,声响不差,故喜而止啼也。如处世刑狱,嘱大力人,财贿既行,其心已喜。

    【记】言既成者,从佛受教,审后所修,必无疑故。观因验果,配上二句。声响不差,喻上因果,谓如声答响,决定相应,故经云释。然,谓消散也。下引世事,以显经意。贿,呼罪反,亦财也。

    【疏】第八,慈母获益。

    是时,目连母即于是日,得脱一劫饿鬼之苦。

    【疏】述曰:目连闻经,且是受教,施设盆供,合在余时。今说经次,便云脱饿鬼者,译经阙略也。应于正宗终处,叙结集家。文云:尔时目连闻是法已,至七月十五日,施设盆供,自恣僧已,其母即于是日,得脱一劫饿鬼之苦。则文义俱显矣。

    【记】初叙阙。应下,义补。或恐说经正当夏满,即时营设,故云是时等。又前示正法中五科,委示盆供之法,故此但云是时、是日,义含设供,则非阙矣。

    【疏】故三藏云:孝子既献供于此辰,慈母乃除殃于是日。大哉圣力,速疾如斯!

    【疏】其饿鬼受苦,年劫时分,待捡叙之。

    【记】器界一增,减为一劫。目连亡母,合堕一劫。鬼趣岁月,与人不同,劫数长短,未见所出,故云待捡也。

    【疏】自下大文第三,流通分也,文中有三。

    【记】谓此教法,被及无穷,有同江河,流而无雍,故曰流通。

    【疏】一、申请。

    目连复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宝功德之力,众僧威神之力故。若未来世一切佛,弟子应亦奉盂兰盆,救度现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为可尔否?

    【疏】述曰:详此语时,亦是设供之后,非一场之事,至毕钵罗窟,方始总集为经也。

    【记】设盆已后,方复申请,故非一场之事,诸经多然。毕钵罗窟,阿难结集之所,在王舍城灵鹫山中。

    【疏】目连爱其亲而及佗人,如颖考叔谏庄公云云。

    【记】下引考叔以况目连。注云云者,左传云: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申,即国各),生庄公及共叔段(共,音恭)。庄公寤生(寤寐中生),惊,姜氏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立为太子)。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姜氏与叔段谋篡庄公。公闻,师兵伐之,叔段奔共(共,国名,因号共叔段)。遂置姜氏于城颖(置,音至,置也。城颖,即郑地),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地中之泉,故曰黄泉)。既而悔之。考叔为颖国封人(典强封者),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遗字去呼)。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繄,语助也)。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隧,若今之埏道)?公从之。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赋,诗也。融融,和乐貌)。姜氏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泄泄,舒散貌。泄,音曳)。遂为母子如初。君子曰:颖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纯,笃也。施,音异)。然考叔止及于一人,尊者广被于群有。应知大士,现作声闻,方便度生,故为发起。人到于今,咸受其赐。疏举故事,且欲通文。细校行功,实非伦匹。

    【疏】二、赞请。

    佛言:大善快问!我正欲说,汝今复问。

    【疏】述曰:初句标赞。大善快者,深契圣心。后二句释所以。以正欲说,即遇问辞,机感相投,潜通密应,故言快也。

    【记】大善,谓其理当。快问,谓适我心。潜通,谓机投于佛。密应,谓感赴于机。不谋而自合,故云潜密也。

    【疏】佛意本者,欲说孝道最大故,拔苦事重故,盂兰法胜故,众睹尊者胜缘机熟可教化故。

    【记】四义,以求佛意。总括所归,无非利物。权巧方便,何止于数端?拯济慈悲,岂专于一类?孝道最大者,道德本故;拔苦重者,大士行故;兰盆法胜者,心境异故;众睹胜缘者,应验速故。

    【疏】三、答请,于中有五。

    【疏】一、教起行。

    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国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官、万民、庶人行慈孝者,皆应先为所生现在父母、过去七代父母,于七月十五日、佛欢喜日、僧自恣日,以百味饭食安盂兰盆中,施十方自恣僧。

    【疏】述曰:虽贵贱品隔,僧俗道殊,自非化生湿生,无不有父有母。慈鸟鹦鹉,尚解思恩,岂况人伦,而不济拔!孝之利害,已具悬谈,既识是非,须依正道,故云应先为所生等也。

    【记】贵即国王、宰相,贱即万民、庶人。僧即局在僧尼,俗即通收贵贱。六道不出四生,谓胎、卵、湿、化。若胎、卵二生,定有父母。慈鸟者,说文云:孝鸟也,以能反哺于母故。鹦鹉者,杂宝藏经说:佛过去世,于雪山中,曾为鹦鹉,父母俱盲,常辨华果稻穗,以奉养之。其盲父母,即净饭及摩耶也。然慈鸟是现事,鹦鹉乃昔缘。今之鹦鹉,则非其类。利害具悬谈者,即彰孝道中罪福同也。未入经文,义章先说,故曰悬谈。悬即先也。经云三公者,周官立大师、太傅、太保也。

    【疏】据制令,必为不为,即是违制,故亦当于制教,是以前亦属律藏。

    【记】经曰:皆应非制必为,不为无犯,复非违制。前文据此,故复重明。上已指非,不可承用。

    【疏】然佛无悲喜,今于此日示现欢喜者,应机缘也。以佛本出世,祗为劝人修行,见人造业则悲,见人修道则喜。今比丘九旬加行日满,倍更恳诚,三千界中,皆同如此,称佛本意,宁不欣欢!此日设盆,其福甚也。

    【记】佛无悲喜者,据自行也。示欢喜者,约化他也。三千界者,一化境也。

    【疏】二、教发愿。

    愿使现在父母寿命百年,无病,无一切苦恼之患,乃至七世父母离饿鬼苦,生人天中,福乐无极。

    【疏】述曰:所修必假行门,所获必由心愿。愿者心之乐欲,欲得存没咸安。存者保寿于人间,常无病恼;没者迁神于天上,永绝冥涂。行愿相资,无所不利。

    【记】经文。愿使二字是能愿,现在七世等即所愿。初释能愿。上可蹑前段。次句即当科乐字去呼。存者下,次释所愿。存即现在,没即七世,一一配经可见。后二句总结。无不利者,言必有所获。人有目足,所往必至;事有愿行,所未必遂故。

    【疏】三、教常作。

    是佛弟子修孝顺者,应念念中常忆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忆所生父母,为作盂兰盆施佛及僧,以报父母长养慈爱之恩。

    【疏】述曰:是佛弟子修孝顺者,反明非佛弟子及不孝者,即任不设盆也。念念常忆者,无终始也。长养是事,慈爱是心,故前起行及发心愿以报之也。余文可解。三藏云:父母结爱,既念念不离心;孝子报恩,须年年不绝供。

    【记】初释所教人。佛弟子者,禀师教故。修孝顺者,知恩重故。念念下,次释所教法。父母长养慈爱,既无终始;孝子起行发愿,故须尽世。以行报事,以愿报心,对待法尔,不可阙一。下文引证,可解。

    【疏】四、劝受持。

    若一切佛弟子,应当奉持是法,

    【疏】述曰:智度论云:信力故受,念力故持。今云奉者,即受之义。皆应者,勖此二力。

    【记】非信不能受,非念不能持。勖,谓诫勖。

    【疏】五、喜而奉命。

    时,目连比丘四辈弟子欢喜奉行。

    【疏】述曰:四辈者,僧、尼、士、女,或云人、天、龙、鬼,疑故两存。

    【记】言两存者,各有所出故。

    【疏】然凡厥生灵,皆依恃怙,故父母恩均于天地,此虽至孝,不得其门。今受神方,兼睹灵验,必能除七世之厄难,报二亲之劬劳。自知心有所之,是以欢喜承命。

    【记】初叙恩深。厥,其也。生灵语通,且目四辈。恃怙即父母,向引诗云无父何怙,无母何恃是也。此下,次释众喜。初二句,叙群机无法。此之一字,指上生灵。不得门者,若非佛说,余无知故。今下,明得法欢喜。神谓神妙,方即是法。序云得此法门,实为妙行,与此颇同。睹灵验者,即目连现事。之犹诣也,命谓教命。

    盂兰盆经疏新记卷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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