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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修己)

    (第一节 总论)

    人之生也,不能无所为,而为其所当为者,是谓道德。道德者,非可以猝然而袭取也,必也有理想,有方法。修身一科,即所以示其方法者也。

    夫事必有序,道德之条目,其为吾人所当为者同,而所以行之之方法,则不能无先后,所谓先务者,修己之道是已。

    吾国圣人,以孝为百行之本,小之一人之私德,大之国民之公义,无不由是而推演之者,故曰唯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由是而行之于社会,则宜尽力于职分之所在,而于他人之生命若财产若名誉,皆护惜之,不可有所侵毁。行有余力,则又当博爱及众,而勉进公益,由是而行之于国家,则于法律之所定,命令之所布,皆当恪守而勿违。而有事之时,又当致身于国,公而忘私,以尽国民之义务,是皆道德之教所范围,为吾人所不可不勉者也。

    夫道德之方面,虽各各不同,而行之则在己。知之而不行,犹不知也;知其当行矣,而未有所以行此之素养,犹不能行也。怀邪心者,无以行正义;贪私利者,无以图公益。未有自欺而能忠于人,自侮而能敬于人者。故道德之教,虽统各方面以为言,而其本则在乎修己。

    修己之道不一,而以康强其身为第一义。身不康强,虽有美意,无自而达也。康矣强矣,而不能启其知识,练其技能,则奚择于牛马;故又不可以不求知能。知识富矣,技能精矣,而不率之以德性,则适以长恶而遂非,故又不可以不养德性。是故修己之道,体育、知育、德育三者,不可以偏废也。

    (第二节 体育)

    凡德道以修己为本,而修己之道,又以体育为本。

    忠孝,人伦之大道也,非康健之身,无以行之。人之事父母也,服劳奉养,唯力是视,羸弱而不能供职,虽有孝思奚益?况其以疾病贻父母忧乎?其于国也亦然。国民之义务,莫大于兵役,非强有力者,应征而不及格,临阵而不能战,其何能忠?且非特忠孝也。一切道德,殆皆非羸弱之人所能实行者。苟欲实践道德,宣力国家,以尽人生之天职,其必自体育始矣。

    且体育与智育之关系,尤为密切,西哲有言:康强之精神,必寓于康强之身体。不我欺也。苟非狂易,未有学焉而不能知,习焉而不能熟者。其能否成立,视体魄如何耳。也尝有抱非常之才,且亦富于春秋,徒以体魄孱弱,力不逮志,奄然与凡庸伍者,甚至或盛年废学,或中道夭逝,尤可悲焉。

    夫人之一身,本不容以自私,盖人未有能遗世而独立者。无父母则无我身,子女之天职,与生俱来。其他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亦各以其相对之地位,而各有应尽之本务。而吾身之康强与否,即关于本务之尽否。故人之一身,对于家族若社会若国家,皆有善自摄卫之责。使傲然曰:我身之不康强,我自受之,于人无与焉。斯则大谬不然者也。

    人之幼也,卫生之道,宜受命于父兄。及十三四岁,则当躬自注意矣。请述其概:一曰节其饮食;二曰洁其体肤及衣服;三曰时其运动;四曰时其寝息;五曰快其精神。

    少壮之人,所以损其身体者,率由于饮食之无节。虽当身体长育之时,饮食之量,本不能以老人为例,然过量之忌则一也。使于饱食以后,尚歆于旨味而恣食之,则其损于身体,所不待言。且既知饮食过量之为害,而一时为食欲所迫,不及自制,且致养成不能节欲之习惯,其害尤大,不可以不慎也。

    少年每喜于闲暇之时,杂食果饵,以致减损其定时之餐饭,是亦一弊习。医家谓成人之胃病,率基于是,是乌可以不戒欤?

    酒与烟,皆害多而利少。饮酒渐醉,则精神为之惑乱,而不能自节。能慎之于始而不饮,则无虑矣。吸烟多始于游戏,及其习惯,则成癖而不能废。故少年尤当戒之。烟含毒性,卷烟一枚,其所含毒分,足以毙雀二十尾。其毒性之剧如此,吸者之受害可知矣。

    凡人之习惯,恒得以他习惯代之。饮食之过量,亦一习惯耳。以节制食欲之法矫之,而渐成习惯,则旧习不难尽去也。

    清洁为卫生之第一义,而自清洁其体肤始。世未有体肤既洁,而甘服垢污之衣者。体肤衣服洁矣,则房室庭园,自不能任其芜秽,由是集清洁之家而为村落为市邑,则不徒足以保人身之康强,而一切传染病,亦以免焉。

    且身体衣服之清洁,不徒益以卫生而已,又足以优美其仪容,而养成善良之习惯,其裨益于精神者,亦复不浅。盖身体之不洁,如蒙秽然,以是接人,亦不敬之一端。而好洁之人,动作率有秩序,用意亦复缜密,习与性成,则有以助勤勉精明之美德。借形体以范精神,亦缮性之良法也。

    运动亦卫生之要义也。所以助肠胃之消化,促血液之循环,而爽朗其精神者也。凡终日静坐偃卧而怠于运动者,身心辄为之不快,驯致食欲渐减,血色渐衰,而元气亦因以消耗。是故终日劳心之人,尤不可以不运动。运动之时间,虽若靡费,而转为勤勉者所不可吝,此亦犹劳作者之不能无休息也。

    凡人精神抑郁之时,触物感事,无一当意,大为学业进步之阻力。此虽半由于性癖,而身体机关之不调和,亦足以致之。时而游散山野,呼吸新空气,则身心忽为之一快,而精进之力顿增。当春夏假期,游历国中名胜之区,此最有益于精神者也。

    是故运动者,所以助身体机关之作用,而为勉力学业之预备,非所以恣意而纵情也。故运动如饮食然,亦不可以无节。而学校青年,于蹴鞠竞渡之属,投其所好,则不惜注全力以赴之,因而毁伤身体,或酿成疾病者,盖亦有之,此则失运动之本意矣。

    凡劳动者,皆不可以无休息。睡眠,休息之大者也,宜无失时,而少壮尤甚。世或有勤学太过,夜以继日者,是不可不戒也。睡眠不足,则身体为之衰弱,而驯致疾病,即幸免于是,而其事亦无足取。何则?睡眠不足者,精力既疲,即使终日研求,其所得或尚不及起居有时者之半,徒自苦耳。唯睡眠过度,则亦足以酿惰弱之习,是亦不可不知者。

    精神者,人身之主动力也。精神不快,则眠食不适,而血气为之枯竭,形容为之憔悴,驯以成疾,是亦卫生之大忌也。夫顺逆无常,哀乐迭生,诚人生之常事,然吾人务当开豁其胸襟,清明其神志,即有不如意事,亦当随机顺应,而不使留滞于意识之中,则足以涵养精神,而使之无害于康强矣。

    康强身体之道,大略如是。夫吾人之所以斤斤于是者,岂欲私吾身哉?诚以吾身者,因对于家族若社会若国家,而有当尽之义务者也。乃昧者,或以情欲之感,睚眦之忿,自杀其身,罪莫大焉。彼或以一切罪恶,得因自杀而消灭,是亦以私情没公义者。唯志士仁人,杀身成仁,则诚人生之本务,平日所以爱惜吾身者,正为此耳。彼或以衣食不给,且自问无益于世,乃以一死自谢,此则情有可悯,而其薄志弱行,亦可鄙也。人生至此,要当百折不挠,排艰阻而为之,精神一到,何事不成?见险而止者,非夫也。

    (第三节 习惯)

    习惯者,第二之天性也。其感化性格之力,犹朋友之于人也。人心随时而动,应物而移,执毫而思书,操缦而欲弹,凡人皆然,而在血气未定之时为尤甚。其于平日亲炙之事物,不知不觉,浸润其精神,而与之为至密之关系,所谓习与性成者也。故习惯之不可不慎,与朋友同。

    江河成于涓流,习惯成于细故,昔北美洲有一罪人,临刑慨然曰:吾所以罹兹罪者,由少时每日不能决然早起故耳。夫早起与否,小事也,而此之不决,养成因循苟且之习,则一切去恶从善之事,其不决也犹是,是其所以陷于刑戮也。是故事不在小,苟其反复数四,养成习惯,则其影响至大,其于善否之间,乌可以不慎乎?第使平日注意于善否之界,而养成其去彼就此之习惯,则将不待勉强,而自进于道德。道德之本,固不在高远而在卑近也。自洒扫应对进退,以及其他一事一物一动一静之间,无非道德之所在。彼夫道德之标目,曰正义,曰勇往,曰勤勉,曰忍耐,要皆不外乎习惯耳。

    礼仪者,交际之要,而大有造就习惯之力。夫心能正体,体亦能制心。是以平日端容貌,正颜色,顺辞气,则妄念无自而萌,而言行之忠信笃敬,有不期然而然者。孔子对颜渊之问仁,而告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由礼而正心,诚圣人之微旨也。彼昧者,动以礼仪为虚饰,袒裼披猖,号为率真,而不知威仪之不摄,心亦随之而化,渐摩既久,则放僻邪侈,不可收拾,不亦谬乎。

    (第四节 勤勉)

    勤勉者,良习惯之一也。凡人所免之事,不能一致,要在各因其地位境遇,而尽力于其职分,是亦为涵养德性者所不可缺也。凡勤勉职业,则习于顺应之道,与节制之义,而精细寻耐诸德,亦相因而来。盖人性之受害,莫甚于怠惰。怠惰者,众恶之母。古人称小人闲居为不善,盖以此也。不唯小人也,虽在善人,苟其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则必由佚乐而流于游惰。于是鄙猥之情,邪僻之念,乘间窃发,驯致滋蔓而难图矣。此学者所当戒也。

    人之一生,凡德行才能功业名誉财产,及其他一切幸福,未有不勤勉而可坐致者。人生之价值,视其事业而不在年寿。尝有年登期耋,而悉在醉生梦死之中,人皆忘其为寿。亦有中年丧逝,而树立卓然,人转忘其为夭者。是即勤勉与不勤勉之别也。夫桃梨李栗,不去其皮,不得食其实。不勤勉者,虽小利亦无自而得。自昔成大业、享盛名,孰非有过人之勤力者乎?世非无以积瘁丧其身者,然较之汨没于佚乐者,仅十之一二耳。勤勉之效,盖可睹矣。

    (第五节自制)

    自制者,节制情欲之谓也。情欲本非恶名,且高尚之志操,伟大之事业,亦多有发源于此者。然情欲如骏马然,有善走之力,而不能自择其所向,使不加控御,而任其奔逸,则不免陷于沟壑,撞于岩墙,甚或以是而丧其生焉。情欲亦然,苟不以明清之理性,与坚定之意志节制之,其害有不可胜言者。不特一人而已。苟举国民而为情欲之奴隶,则夫政体之改良,学艺之进步,皆不可得而期,而国家之前途,不可问矣。此自制之所以为要也。

    自制之目有三:节体欲,一也;制欲望,二也;抑热情,三也。

    饥渴之欲,使人知以时饮食,而荣养其身体。其于保全生命,振作气力,所关甚大。然耽于厚味而不知餍饫,则不特妨害身体,且将汨没其性灵,昏惰其志气,以酿成放佚奢侈之习。况如沉湎于酒,荒淫于色,贻害尤大,皆不可不以自制之力预禁之。

    欲望者,尚名誉,求财产,赴快乐之类是也。人无欲望,即生涯甚觉无谓。故欲望之不能无,与体欲同,而其过度之害亦如之。

    豹死留皮,人死留名,尚名誉者,人之美德也。然急于闻达,而不顾其他,则流弊所至,非骄则谄。骄者,务扬己而抑人,则必强不知以为知,然拒人于千里之外,徒使智日昏,学日退,而虚名终不可以久假。即使学识果已绝人,充其骄矜之气,或且凌父兄而傲长上,悖亦甚矣。谄者,务屈身以徇俗,则且为无非无刺之行,以雷同于污世,虽足窃一时之名,而不免为识者所窃笑,是皆不能自制之咎也。

    小之一身独立之幸福,大之国家富强之基础,无不有借于财产。财产之增殖,诚人生所不可忽也。然世人徒知增殖财产,而不知所以用之之道,则虽藏镪百万,徒为守钱虏耳。而矫之者,又或靡费金钱,以纵耳目之欲,是皆非中庸之道也。盖财产之所以可贵,为其有利己利人之用耳。使徒事蓄积,而不知所以用之,则无益于己,亦无裨于人,与赤贫者何异?且积而不用者,其于亲戚之穷乏,故旧之饥寒,皆将坐视而不救,不特爱怜之情浸薄,而且廉耻之心无存。当与而不与,必且不当取而取,私买窃贼之赃,重取债家之息,凡丧心害理之事,皆将行之无忌,而驯致不齿于人类。此鄙吝之弊,诚不可不戒也。顾知鄙吝之当戒矣,而矫枉过正,义取而悖与,寡得而多费,则且有丧产破家之祸。既不能自保其独立之品位,而于忠孝慈善之德,虽欲不放弃而不能,成效无存,百行俱废,此奢侈之弊,亦不必逊于鄙吝也。二者实皆欲望过度之所致,折二者之衷,而中庸之道出焉,谓之节俭。

    节俭者,自奉有节之谓也,人之处世也,既有贵贱上下之别,则所以持其品位而全其本务者,固各有其度,不可以执一而律之,要在适如其地位境遇之所宜,而不逾其度耳。饮食不必多,足以果腹而已;舆服不必善,足以备礼而已,绍述祖业,勤勉不怠,以其所得,撙节而用之,则家有余财,而可以恤他人之不幸,为善如此,不亦乐乎?且节俭者必寡欲,寡欲则不为物役,然后可以养德性,而完人道矣。

    家人皆节俭,则一家齐;国人皆节俭,则一国安。盖人人以司节俭之故,而赀产丰裕,则各安其堵,敬其业,爱国之念,油然而生。否则奢侈之风弥漫,人人滥费无节,将救贫之不暇,而遑恤国家。且国家以人民为分子,亦安有人民皆穷,而国家不疲荼者。自古国家,以人民之节俭兴,而以其奢侈败者,何可胜数!如罗马之类是已。爱快乐,忌苦痛,人之情也;人之行事,半为其所驱迫,起居动作,衣服饮食,盖鲜不由此者。凡人情可以徐练,而不可以骤禁。昔之宗教家,常有背快乐而就刻苦者,适足以戕贼心情,而非必有裨于道德。人苟善享快乐,适得其宜,亦乌可厚非者。其活泼精神,鼓舞志气,乃足为勤勉之助。唯荡者流而不返,遂至放弃百事,斯则不可不戒耳。

    快乐之适度,言之非艰,而行之维艰,唯时时注意,勿使太甚,则庶几无大过矣。古人有言:欢乐极兮哀情多。世间不快之事,莫甚于欲望之过度者。当此之时,不特无活泼精神、振作志气之力,而且足以招疲劳,增疏懒,甚且悖德非礼之行,由此而起焉。世之堕品行而冒刑辟者,每由于快乐之太过,可不慎欤!

    人,感情之动物也,遇一事物,而有至剧之感动,则情为之移,不遑顾虑,至忍掷对己对人一切之本务,而务达其目的,是谓热情。热情既现,苟非息心静气,以求其是非利害所在,而有以节制之,则纵心以往,恒不免陷身于罪戾,此亦非热情之罪,而不善用者之责也。利用热情,而统制之以道理,则犹利用蒸气,而承受以精巧之机关,其势力之强大,莫能御之。

    热情之种类多矣,而以忿怒为最烈。盛怒而欲泄,则死且不避,与病狂无异。是以忿怒者之行事,其贻害身家而悔恨不及者,常十之八九焉。

    忿怒亦非恶德,受侮辱于人,而不敢与之校,是怯弱之行,而正义之士所耻也。当怒而怒,亦君子所有事。然而逞忿一朝,不顾亲戚,不恕故旧,辜恩谊,背理性以酿暴乱之举,而贻终身之祸者,世多有之。宜及少时养成忍耐之力,即或怒不可忍,亦必先平心而察之,如是则自无失当之忿怒,而诟詈斗殴之举,庶乎免矣。

    忍耐者,交际之要道也。人心之不同如其面,苟于不合吾意者而辄怒之,则必至父子不亲,夫妇反目,兄弟相阋,而朋友亦有凶终隙末之失,非自取其咎乎?故对人之道,可以情恕者恕之,可以理遣者遣之。孔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即所以养成忍耐之美德者也。

    忿怒之次曰傲慢,曰嫉妒,亦不可不戒也。傲慢者,挟己之长,而务以凌人;嫉妒者,见己之短,而转以尤人,此皆非实事求是之道也。夫盛德高才,诚于中则形于外。虽其人抑然不自满,而接其威仪者,畏之象之,自不容已。若乃不循其本,而摹拟剽窃以自炫,则可以欺一时,而不能持久,其凌蔑他人,适以自暴其鄙劣耳。至若他人之才识闻望,有过于我,我爱之重之,察我所不如者而企及之可也。不此之务,而重以嫉妒,于我何益?其愚可笑,其心尤可鄙也。

    情欲之不可不制,大略如是。顾制之之道,当如何乎?情欲之盛也,往往非理义之力所能支,非利害之说所能破,而唯有以情制情之一策焉。

    以情制情之道奈何?当忿怒之时,则品弄丝竹以和之;当抑郁之时,则登临山水以解之,于是心旷神怡,爽然若失,回忆忿怒抑郁之态,且自觉其无谓焉。

    情欲之炽也,如燎原之火,不可向迩,而移时则自衰,此其常态也。故自制之道,在养成忍耐之习惯。当情欲炽盛之时,忍耐力之强弱,常为人生祸福之所系,所争在顷刻间耳。昔有某氏者,性卞急,方盛怒时,恒将有非礼之言动,几不能自持,则口占数名,自一至百,以抑制之,其用意至善,可以为法也。

    (第六节 勇敢)

    勇敢者,所以使人耐艰难者也。人生学业,无一可以轻易得之者。当艰难之境而不屈不沮,必达而后已,则勇敢之效也。

    所谓勇敢者,非体力之谓也。如以体力,则牛马且胜于人。人之勇敢,必其含智德之原质者,恒于其完本务彰真理之时见之。曾子曰: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是则勇敢之本义也。

    求之历史,自昔社会人文之进步,得力于勇敢者为多,盖其事或为豪强所把持,或为流俗所习惯,非排万难而力支之,则不能有为。故当其冲者,非不屈权势之道德家,则必不徇嬖幸之爱国家,非不阿世论之思想家,则必不溺私欲之事业家。其人率皆发强刚毅,不戁不悚。其所见为善为真者,虽遇何等艰难,决不为之气沮。不观希腊哲人苏格拉底乎?彼所持哲理,举世非之而不顾,被异端左道之名而不惜,至仰毒以死而不改其操,至今伟之。又不观意大利硕学百里诺及加里沙乎?百氏痛斥当代伪学,遂被焚死。其就戮也,从容顾法吏曰:公等今论余以死,余知公等之恐怖,盖有甚于余者。加氏始倡地动说,当时教会怒其戾教旨,下之狱,而加氏不为之屈。是皆学者所传为美谈者也。若而人者,非特学识过人,其殉于所信而百折不回。诚有足多者,虽其身穷死于缧绁之中,而声名洋溢,传之百世而不衰,岂与夫屈节回志,忽理义而徇流俗者,同日而语哉?

    人之生也,有顺境,即不能无逆境。逆境之中,跋前疐后,进退维谷,非以勇敢之气持之,无由转祸而为福,变险而为夷也。且勇敢亦非待逆境而始著,当平和无事之时,亦能表见而有余。如壹于职业,安于本分,不诱惑于外界之非违,皆是也。

    人之染恶德而招祸害者,恒由于不果断。知其当为也,而不敢为;知其不可不为也,而亦不敢为,诱于名利而丧其是非之心,皆不能果断之咎也。至乃虚炫才学,矫饰德行,以欺世而凌人,则又由其无安于本分之勇,而入此歧途耳。

    勇敢之最著者为独立。独立者,自尽其职而不倚赖于人是也。人之立于地也,恃己之足,其立于世也亦然。以己之心思虑之,以己之意志行之,以己之资力营养之,必如是而后为独立,亦必如是而后得谓之人也。夫独立,非离群索居之谓。人之生也,集而为家族,为社会,为国家,乌能不互相扶持,互相挹注,以共图团体之幸福。而要其交互关系之中,自一人之方面言之,各尽其对于团体之责任,不失其为独立也。独立亦非矫情立异之谓。不问其事之曲直利害,而一切拂人之性以为快,是顽冥耳。与夫不问曲直利害,而一切徇人意以为之者奚择焉。唯不存成见,而以其良知为衡,理义所在,虽刍荛刍荛本指割草打柴的人。之言,犹虚己而纳之,否则虽王公之命令,贤哲之绪论,亦拒之而不惮,是之谓真独立。

    独立之要有三:一曰自存;二曰自信;三曰自决。

    生计者,万事之基本也。人苟非独立而生存,则其他皆无足道。自力不足,庇他人而糊口者,其卑屈固无足言;至若窥人鼻息,而以其一颦一笑为忧喜,信人之所信而不敢疑,好人之所好而不敢忤,是亦一赘物耳,是皆不能自存故也。

    人于一事,既见其理之所以然而信之,虽则事变万状,苟其所以然之理如故,则吾之所信亦如故,是谓自信。在昔旷世大儒,所以发明真理者,固由其学识宏远,要亦其自信之笃,不为权力所移,不为俗论所动,故历久而其理大明耳。

    凡人当判决事理之时,而俯仰随人,不敢自主,此亦无独立心之现象也。夫智见所不及,非不可咨询于师友,唯临事迟疑,随人作计,则鄙劣之尤焉。

    要之,无独立心之人,恒不知自重。既不自重,则亦不知重人,此其所以损品位而伤德义者大矣。苟合全国之人而悉无独立心,乃冀其国家之独立而巩固,得乎?

    勇敢而协于义,谓之义勇。暴虎凭河,盗贼犹且能之,此血气之勇,何足选也。无适无莫,义之与比,毁誉不足以淆之,死生不足以胁之,则义勇之谓也。

    义勇之中,以贡于国家者为最大。人之处斯国也,其生命,其财产,其名誉,能不为人所侵毁。而仰事俯畜,各适其适者,无一非国家之赐,且亦非仅吾一人之关系,实承之于祖先,而又将传之于子孙,以至无穷者也。故国家之急难,视一人之急难,不啻倍蓰而已。于是时也,吾即舍吾之生命财产,及其一切以殉之,苟利国家,非所惜也,是国民之义务也。使其人学识虽高,名位虽崇,而国家有事之时,首鼠两端,不敢有为,则大节既亏,万事瓦裂,腾笑当时,遗羞后世,深可惧也。是以平日必持炼意志,养成见义勇为之习惯,则能尽国民之责任,而无负于国家矣。

    然使义与非义,非其知识所能别,则虽有尚义之志,而所行辄与之相畔,是则学问不足,而知识未进也。故人不可以不修学。

    (第七节 修学)

    身体壮佼,仪容伟岸,可能为贤乎?未也。居室崇闳,被服锦绣,可以为美乎?未也。人而无知识,则不能有为,虽矜饰其表,而鄙陋龌龊之状,宁可掩乎?

    知识与道德,有至密之关系。道德之名尚矣,要其归,则不外避恶而行善。苟无知识以辨善恶,则何以知恶之不当为,而善之当行乎?知善之当行而行之,知恶之不当为而不为,是之谓真道德。世之不忠不孝、无礼无义、纵情而亡身者,其人非必皆恶逆悖戾也,多由于知识不足,而不能辨别善恶故耳。

    寻常道德,有寻常知识之人,即能行之。其高尚者,非知识高尚之人,不能行也。是以自昔立身行道,为百世师者,必在旷世超俗之人,如孔子是已。

    知识者,人事之基本也。人事之种类至繁,而无一不有赖于知识。近世人文大开,风气日新,无论何等事业,其有待于知识也益殷。是以人无贵贱,未有可以不就学者。且知识所以高尚吾人之品格也,知识深远,则言行自然温雅而动人歆慕。盖是非之理,既已了然,则其发于言行者,自无所凝滞,所谓诚于中形于外也。彼知识不足者,目能睹日月,而不能见理义之光;有物质界之感触,而无精神界之欣合,有近忧而无远虑。胸襟之隘如是,其言行又乌能免于卑陋欤?

    知识之启发也,必由修学。修学者,务博而精者也。自人文进化,而国家之贫富强弱,与其国民学问之深浅为比例。彼欧美诸国,所以日辟百里、虎视一世者,实由其国中硕学专家,以理学工学之知识,开殖产兴业之端,锲而不已,成此实效。是故文明国所恃以竞争者,非武力而智力也。方今海外各国,交际频繁,智力之竞争,日益激烈。为国民者,乌可不勇猛精进,旁求知识,以造就为国家有用之材乎?

    修学之道有二:曰耐久;曰爱时。

    锦绣所以饰身也,学术所以饰心也。锦绣之美,有时而敝;学术之益,终身享之,后世诵之,其可贵也如此。凡物愈贵,则得之愈难,曾学术之贵,而可以浅涉得之乎?是故修学者,不可以不耐久。

    凡少年修学者,其始鲜或不勤,未几而惰气乘之,有不暇自省其功候之如何,而咨嗟于学业之难成者。岂知古今硕学,大抵抱非常之才,而又能精进不已,始克抵于大成,况在寻常之人,能不劳而获乎?而不能耐久者,乃欲以穷年莫殚之功,责效于旬日,见其未效,则中道而废,如弃敝屣然。如是,则虽薄技微能,为庸众所可跂者,亦且百涉而无一就,况于专门学艺,其理义之精深,范围之博大,非专心致志,不厌不倦,必不能窥其涯矣,而乃卤莽灭裂,欲一蹴而几之,不亦妄乎?

    庄生有言: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夫以有涯之生,修无涯之学,固常苦不及矣。自非惜分寸光阴,不使稍縻于无益,鲜有能达其志者。故学者尤不可以不爱时。

    少壮之时,于修学为宜,以其心气尚虚,成见不存也。及是时而勉之,所积之智,或其终身应用而有余。否则以有用之时间,养成放僻之习惯,虽中年悔悟,痛自策励,其所得盖亦仅矣。朱子有言曰:勿谓今日不学而有来日;勿谓今年不学而有来年,日月逝矣,岁不延误,呜呼老矣,是谁之愆?其言深切著明,凡少年不可不三复也。

    时之不可不爱如此,是故人不特自爱其时,尤当为人爱时。尝有诣友终日,游谈不经,荒其职业,是谓盗时之贼,学者所宜戒也。

    修学者,固在入塾就师,而尤以读书为有效。盖良师不易得,借令得之,而亲炙之时,自有际限,要不如书籍之惠我无穷也。

    人文渐开,则书籍渐富,历代学者之著述,汗牛充栋,固非一人之财力所能尽致,而亦非一人之日力所能遍读,故不可不择其有益于我者而读之。读无益之书,与不读等,修学者宜致意焉。

    凡修普通学者,宜以平日课程为本,而读书以助之。苟课程所受,研究未完,而漫焉多读杂书,虽则有所得,亦泛滥而无归宿。且课程以外之事,亦有先后之序,此则修专门学者,尤当注意。苟不自量其知识之程度,取高远之书而读之,以不知为知,沿讹袭谬,有损而无益,即有一知半解,沾沾自喜,而亦终身无会通之望矣。夫书无高卑,苟了彻其义,则虽至卑近者,亦自有无穷之兴味。否则徒震于高尚之名,而以不求甚解者读之,何益?行远自迩,登高自卑,读书之道,亦犹是也。未见之书,询于师友而抉择之,则自无不合程度之虑矣。

    修学者得良师,得佳书,不患无进步矣。而又有资于朋友,休沐之日,同志相会,凡师训所未及者,书义之可疑者,各以所见,讨论而阐发之,其互相为益者甚大。有志于学者,其务择友哉。

    学问之成立在信,而学问之进步则在疑。非善疑者,不能得真信也。读古人之书,闻师友之言,必内按诸心,求其所以然之故。或不所得,则辗转推求,必逮心知其意,毫无疑义而后已,是之谓真知识。若乃人云亦云,而无独得之见解,则虽博闻多识,犹书箧耳,无所谓知识也。至若预存成见,凡他人之说,不求其所以然,而一切与之反对,则又怀疑之过,殆不知学问为何物者。盖疑义者,学问之作用,非学问之目的也。

    (第八节 修德)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有德性耳。当为而为之之谓德,为诸德之源;而使吾人以行德为乐者之谓德性。体力也,知能也,皆实行道德者之所资。然使不率之以德性,则犹有精兵而不以良将将之,于是刚强之体力,适以资横暴;卓越之知能,或以助奸恶,岂不惜欤?

    德性之基本,一言以蔽之曰:循良知。一举一动,循良知所指,而不挟一毫私意于其间,则庶乎无大过,而可以为有德之人矣。今略举德性之概要如下:

    德性之中,最普及于行为者,曰信义。信义者,实事求是,而不以利害生死之关系枉其道也。社会百事,无不由信义而成立。苟蔑弃信义之人,遍于国中,则一国之名教风纪,扫地尽矣。孔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信义之可尚也。人苟以信义接人,毫无自私自利之见,而推赤心于腹中,虽暴戾之徒,不敢忤焉。否则不顾理义,务挟诈术以遇人,则虽温厚笃实者,亦往往报我以无礼。西方之谚曰:正直者,上乘之机略。此之谓也。世尝有牢笼人心之伪君子,率不过取售一时,及一旦败露,则人亦不与之齿矣。

    入信义之门,在不妄语而无爽约。少年癖嗜新奇,往往背事理真相,而构造虚伪之言,冀以耸人耳目。行之既久,则虽非戏谑谈笑之时,而不知不觉,动参妄语,其言遂不能取信于他人。盖其言真伪相半,是否之间,甚难判别,诚不如不信之为愈也。故妄语不可以不戒。

    凡失信于发言之时者为妄语,而失信于发言以后为爽约。二者皆丧失信用之道也。有约而不践,则与之约者,必致靡费时间,贻误事机,而大受其累。故其事苟至再至三,则人将相戒不敢与共事矣。如是,则虽置身人世,而枯寂无聊,直与独栖沙漠无异,非自苦之尤乎?顾世亦有本无爽约之心,而迫于意外之事,使之不得不如是者。如与友人有游散之约,而猝遇父兄罹疾,此其轻重缓急之间,不言可喻,苟舍父兄之急,而局局于小信,则反为悖德,诚不能弃此而就彼。然后起之事,苟非促促无须臾暇者,亦当通信于所约之友,而告以其故,斯则虽不践言,未为罪也。又有既经要约,旋悟其事之非理,而不便遂行者,亦以解约为是。此其爽约之罪,乃原因于始事之不慎。故立约之初,必确见其事理之不谬,而自审材力之所能及,而后决定焉。中庸曰:言顾行,行顾言。此之谓也。

    言为心声,而人之处世,要不能称心而谈,无所顾忌。苟不问何地何时,与夫相对者之为何人,而辄以己意喋喋言之,则不免取厌于人。且或炫己之长,揭人之短,则于己既为失德,于人亦适以招怨。至乃讦人阴私,称人旧恶,使听者无地自容,则言出而祸随者,比比见之。人亦何苦逞一时之快,而自取其咎乎?

    交际之道,莫要于恭俭。恭俭者,不放肆,不僭滥之谓也。人间积不相能之故,恒起于一时之恶感,应对酬酢之间,往往有以傲慢之容色,轻薄之辞气,而激成凶隙者。在施者未必有意以此侮人,而要其平日不恭不俭之习惯,有以致之。欲矫其弊,必循恭俭,事尊长,交朋友,所不待言。而于始相见者,尤当注意。即其人过失昭著而不受尽言,亦不宜以意气相临,第和色以谕之,婉言以导之,赤心以感动之,如是而不从者鲜矣。不然,则倨傲偃蹇,君子以为不可与言,而小人以为鄙己,蓄怨积愤,鲜不藉端而开衅者,是不可以不慎也。

    不观事父母者乎,婉容愉色以奉朝夕,虽食不重肉,衣不重帛,父母乐之;或其色不愉,容不婉,虽锦衣玉食,未足以悦父母也。交际之道亦然,苟容貌辞令,不失恭俭之旨,则其他虽简,而人不以为忤,否则即铺张扬厉,亦无效耳。

    名位愈高,则不恭不俭之态易萌,而及其开罪于人也,得祸亦尤烈。故恭俭者,即所以长保其声名富贵之道也。

    恭俭与卑屈异。卑屈之可鄙,与恭俭之可尚,适相反焉。盖独立自主之心,为人生所须臾不可离者。屈志枉道以迎合人,附合雷同,阉然媚世,是皆卑屈,非恭俭也。谦逊者,恭俭之一端,而要其人格之所系,则未有可以受屈于人者。宜让而让,宜守而守,则恭俭者所有事也。

    礼仪,所以表恭俭也。而恭俭则不仅在声色笑貌之间,诚意积于中,而德辉发于外,不可以伪为也。且礼仪与国俗及时世为推移,其意虽同,而其迹或大异,是亦不可不知也。

    恭俭之要,在能容人。人心不同,苟以异己而辄排之,则非合群之道矣。且人非圣人,谁能无过?过而不改,乃成罪恶。逆耳之言,尤当平心而察之,是亦恭俭之效也。

    (第九节 交友)

    人情喜群居而恶离索,故内则有家室,而外则有朋友。朋友者,所以为人损痛苦而益欢乐者也。虽至快之事,苟不得同志者共赏之,则其趣有限;当抑郁无聊之际,得一良友慰其寂寞,而同其忧戚,则胸襟豁然,前后殆若两人。至于远游羁旅之时,兄弟戚族,不遑我顾,则所需于朋友者尤切焉。

    朋友者,能救吾之过失者也。凡人不能无偏见,而意气用事,由往往不遑自返,斯时得直谅之友,忠告而善导之,则有憬然自悟其非者,其受益孰大焉。

    朋友又能成人之善而济其患。人之营业,鲜有能以独力成之者,方今交通利便,学艺日新,通功易事之道愈密,欲兴一业,尤不能不合众志以成之。则所需于朋友之助力者,自因之而益广。至于猝遇疾病,或值变故,所以慰藉而保护之者,自亲戚家人而外,非朋友其谁望耶?

    朋友之有益于我也如是。西哲以朋友为在外之我,洵至言哉。人而无友,则虽身在社会之中,而胸中之岑寂无聊,曾何异于独居沙漠耶?

    古人有言,不知其人,观其所与。朋友之关系如此,则择交不可以不慎也。凡朋友相识之始,或以乡贯职业,互有关系;或以德行才器,素相钦慕,本不必同出一途。而所以订交者,要不为一时得失之见,而以久要不渝为本旨。若乃任性滥交,不顾其后,无端而为胶漆,无端而为冰炭,则是以交谊为儿戏耳。若而人者,终其身不能得朋友之益矣。

    既订交矣,则不可以不守信义。信义者,朋友之第一本务也。苟无信义,则猜忌之见,无端而生,凶终隙末之事,率起于是。唯信义之交,则无自而离间之也。

    朋友有过,宜以诚意从容而言之,即不见从,或且以非理加我,则亦姑恕宥之,而徐俟其悔悟。世有历数友人过失,不少假借,或因而愤争者,是非所以全友谊也。而听言之时,则虽受切直之言,或非人所能堪,而亦当温容倾听,审思其理之所在,盖不问其言之得当与否,而其情要可感也。若乃自讳其过而忌直言,则又何异于讳疾而忌医耶?

    夫朋友有成美之益,既如前述,则相为友者,不可以不实行其义。有如农工实业,非集巨资合群策不能成立者,宜各尽其能力之所及,协而图之。及其行也,互持契约,各守权限,无相诈也,无相诿也,则彼此各享其利矣。非特实业也,学问亦然。方今文化大开,各科学术,无不理论精微,范围博大,有非一人之精力所能周者。且分科至繁,而其间乃互有至密之关系。若专修一科,而不及其他,则孤陋而无藉,合各科而兼习焉,则又泛滥而无所归宿,是以能集同志之友,分门治之,互相讨论,各以其所长相补助,则学业始可抵于大成矣。

    虽然,此皆共安乐之事也,可与共安乐,而不可与共患难,非朋友也。朋友之道,在扶困济危,虽自掷其财产名誉而不顾。否则如柳子厚所言,平日相征逐、相慕悦,誓不相背负;及一旦临小利害若毛发、辄去之若浼者。人生又何贵有朋友耶?

    朋友如有悖逆之征,则宜尽力谏阻,不可以交谊而曲徇之。又如职司所在,公而忘私,亦不得以朋友之请谒若关系,而有所假借。申友谊而屈公权,是国家之罪人也。朋友之交,私德也;国家之务,公德也。二者不能并存,则不能不屈私德以从公德。此则国民所当服膺者也。

    (第十节 从师)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在德与才。而成德达才,必有其道。经验,一也;读书,二也;从师受业,三也。经验为一切知识及德行之渊源,而为之者,不可不先有辨别事理之能力。书籍记远方及古昔之事迹,及各家学说,大有裨于学行,而非粗谙各科大旨,及能甄别普通事理之是非者,亦读之而茫然。是以从师受业,实为先务。师也者,授吾以经验及读书之方法,而养成其自由抉择之能力者也。

    人之幼也,保育于父母。及稍长,则苦于家庭教育之不完备,乃入学亲师。故师也者,代父母而任教育者也。弟子之于师,敬之爱之,而从顺之,感其恩勿谖,宜也。自师言之,天下至难之事,无过于教育。何则?童子未有甄别是非之能力,一言一动,无不赖其师之诱导,而养成其习惯,使其情绪思想,无不出于纯正者,师之责也。他日其人之智慧如何,能造福于社会及国家否,为师者不能不任其责。是以其职至劳,其虑至周,学者而念此也,能不感其恩而图所以报答之者乎?

    弟子之事师也,以信从为先务。师之所授,无一不本于造就弟子之念,是以见弟子之信从而勤勉也,则喜,非自喜也,喜弟子之可以造就耳。盖其教授之时,在师固不能自益其知识也。弟子念教育之事,非为师而为我,则自然笃信其师,而尤不敢不自勉矣。

    弟子知识稍进,则不宜事事待命于师,而常务自修,自修则学问始有兴趣,而不至畏难,较之专恃听授者,进境尤速。唯疑之处,不可武断,就师而质焉可也。

    弟子之于师,其受益也如此,苟无师,则虽经验百年,读书万卷,或未必果有成效。从师者,事半而功倍者也。师之功,必不可忘,而人乃以为区区修脯已足偿之,若购物于市然。然则人子受父母之恩,亦以服劳奉养为足偿之耶?为弟子者,虽毕业以后,而敬爱其师,无异于受业之日,则庶乎其可矣。

    (第二章家 族)

    (第一节 总论)

    凡修德者,不可以不实行本务。本务者,人与人相接之道也。是故子弟之本务曰孝弟、夫妇之本务曰和睦。为社会之一人,则以信义为本务;为国家之一民,则以爱国为本务。能恪守种种之本务,而无或畔焉,是为全德。修己之道,不能舍人与人相接之道而求之也。道德之效,在本诸社会国家之兴隆,以增进各人之幸福。故吾之幸福,非吾一人所得而专,必与积人而成之家族,若社会,若国家,相待而成立,则吾人于所以处家族社会及国家之本务,安得不视为先务乎?

    有人于此,其家族不合,其社会之秩序甚乱,其国家之权力甚衰,若而人者,独可以得幸福乎?内无天伦之乐,外无自由之权,凡人生至要之事,若生命,若财产,若名誉,皆岌岌不能自保,若而人者,尚可以为幸福乎?于是而言幸福,非狂则奸,必非吾人所愿为也。然则吾人欲先立家族社会国家之幸福,以成吾人之幸福,其道如何?无他,在人人各尽其所以处家族社会及国家之本务而已。是故接人之道,必非有妨于吾人之幸福,而适所以成之,则吾人修己之道,又安得外接人之本务而求之耶?

    接人之本务有三别:一,所以处于家族者;二,所以处于社会者;三,所以处于国家者。是因其范围之大小而别之。家族者,父子兄弟夫妇之伦,同处于一家之中者也。社会者,不必有宗族之系,而唯以休戚相关之人集成之者也。国家者,有一定之土地及其人民,而以独立之主权统治之者也。吾人处于其间,在家则为父子,为兄弟,为夫妇,在社会则为公民,在国家则为国民,此数者,各有应尽之本务,并行而不悖,苟失其一,则其他亦受其影响,而不免有遗憾焉。

    虽然,其事实虽同时并举,而言之则不能无先后之别。请先言处家族之本务,而后及社会、国家。

    家族者,社会、国家之基本也。无家族,则无社会,无国家。故家族者,道德之门径也。于家族之道德,苟有缺陷,则于社会、国家之道德,亦必无纯全之望,所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者此也。彼夫野蛮时代之社会,殆无所谓家族,即曰有之,亦复父子无亲,长幼无序,夫妇无别。以如是家族,而欲其成立纯全之社会及国家,必不可得。蔑伦背理,盖近于禽兽矣。吾人则不然,必先有一纯全之家族,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和,一家之幸福,无或不足。由是而施之于社会,则为仁义,由是而施之于国家,则为忠爱。故家族之顺戾,即社会之祸福,国家之盛衰,所由生焉。

    家族者,国之小者也。家之所在,如国土然,其主人如国之有元首,其子女什从,犹国民焉,其家族之系统,则犹国之历史也。若夫不爱其家,不尽其职,则又安望其能爱国而尽国民之本务耶?

    凡人生之幸福,必生于勤勉,而吾人之所以鼓舞其勤勉者,率在对于吾人所眷爱之家族,而有增进其幸福之希望。彼夫非常之人,际非常之时,固有不顾身家以自献于公义者,要不可以责之于人人。吾人苟能亲密其家族之关系,而养成相友相助之观念,则即所以间接而增社会、国家之幸福者矣。

    凡家族所由成立者,有三伦焉,一曰亲子;二曰夫妇;三曰兄弟姊妹。三者各有其本务,请循序而言之。

    (第二节 子女)

    凡人之所贵重者,莫身若焉。而无父母,则无身。然则人子于父母,当何如耶?

    父母之爱其子也,根于天性,其感情之深厚,无足以尚之者。子之初娠也,其母为之不敢顿足,不敢高语,选其饮食,节其举动,无时无地,不以有妨于胎儿之康健为虑。及其生也,非受无限之劬劳以保护之,不能全其生。而父母曾不以是为烦,饥则忧其食之不饱,饱则又虑其太过;寒则恐其凉,暑则惧其暍,不唯此也,虽婴儿之一啼一笑,亦无不留意焉,而同其哀乐。及其稍长,能匍匐也,则望其能立;能立也,则又望其能行。及其六七岁而进学校也,则望其日有进境。时而罹疾,则呼医求药,日夕不遑,而不顾其身之因而衰弱。其子远游,或日暮而不归,则倚门而望之,唯祝其身之无恙。及其子之毕业于普通教育,而能营独立之事业也,则尤关切于其成败,其业之隆,父母与喜;其业之衰,父母与忧焉,盖终其身无不为子而劬劳者。呜呼!父母之恩,世岂有足以比例之者哉!

    世人于一饭之恩,且图报焉,父母之恩如此,将何以报之乎?

    事父母之道,一言以蔽之,则曰孝。亲之爱子,虽禽兽犹或能之,而子之孝亲,则独见之于人类。故孝者,即人之所以为人者也。盖历久而后能长成者,唯人为最。其他动物,往往生不及一年,而能独立自营,其沐恩也不久,故子之于亲,其本务亦随之而轻。人类则否,其受亲之养护也最久,所以劳其亲之身心者亦最大。然则对于其亲之本务,亦因而重大焉,是自然之理也。

    且夫孝者,所以致一家之幸福者也。一家犹一国焉,家有父母,如国有元首,元首统治一国,而人民不能从顺,则其国必因而衰弱;父母统治一家,而子女不尽孝养,则一家必因而乖戾。一家之中,亲子兄弟,日相阋而不已,则由如是之家族,而集合以为社会,为国家,又安望其协和而致治乎?

    古人有言,孝者百行之本。孝道不尽,则其余殆不足观。盖人道莫大于孝,亦莫先于孝。以之事长则顺,以之交友则信。苟于凡事皆推孝亲之心以行之,则道德即由是而完。《论语》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此之谓也。

    然而吾人将何以行孝乎?孝道多端,而其要有四:曰顺;曰爱;曰敬;曰报德。

    顺者,谨遵父母之训诲及命令也。然非不能已而从之也,必有诚恳欢欣之意以将之。盖人子之信其父母也至笃,则于其所训也,曰:是必适于德义;于其所戒也,曰:是必出于慈爱,以为吾遵父母之命,其必可以增进吾身之幸福无疑也。曾何所谓勉强者。彼夫父母之于子也,即遇其子之不顺,亦不能恝然置之,尚当多为指导之术,以尽父母之道,然则人子安可不以顺为本务者。世有悲其亲不慈者,率由于事亲之不得其道,其咎盖多在于子焉。

    子之幼也,于顺命之道,无可有异辞者,盖其经验既寡,知识不充,决不能循己意以行事。当是时也,于父母之训诲若命令,当悉去成见,而婉容愉色以听之,毋或有抗言,毋或形不满之色。及渐长,则自具辨识事理之能力,然于父母之言,亦必虚心而听之。其父母阅历既久,经验较多,不必问其学识之如何,而其言之切于实际,自有非青年所能及者。苟非有利害之关系,则虽父母之言,不足以易吾意,而吾亦不可以抗争。其或关系利害而不能不争也,则亦当和气怡色而善为之辞,徐达其所以不敢苟同于父母之意见,则始能无忤于父母矣。

    人子年渐长,智德渐备,处世之道,经验渐多,则父母之干涉之也渐宽,是亦父母见其子之成长而能任事,则渐容其自由之意志也。然顺之迹,不能无变通。而顺之意,则为人子所须臾不可离者。凡事必时质父母之意见,而求所以达之。自恃其才,悍然违父母之志而不顾者,必非孝子也。至于其子远离父母之侧,而临事无遑请命,抑或居官吏兵士之职,而不能以私情参预公义,斯则事势之不得已者也。

    人子顺亲之道如此,然亦有不可不变通者。今使亲有乱命,则人子不唯不当妄从,且当图所以谏阻之,知其不可为,以父母之命而勉从之者,非特自罹于罪,且因而陷亲于不义,不孝之大者也。若乃父母不幸而有失德之举,不密图补救,而辄暴露之,则亦非人子之道。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其义也。

    爱与敬,孝之经纬也。亲子之情,发于天性,非外界舆论,及法律之所强。是故亲之为其子,子之为其亲,去私克己,劳而无怨,超乎利害得失之表,此其情之所以为最贵也。本是情而发见者,曰爱曰敬,非爱则驯至于乖离;非敬则渐流于狎爱。爱而不敬,禽兽犹或能之,敬而不爱,亲疏之别何在?二者失其一,不可以为孝也。

    能顺能爱能敬,孝亲之道毕乎?曰:未也。孝子之所最尽心者,图所以报父母之德是也。

    受人之恩,不敢忘焉,而必图所以报之,是人类之美德也。而吾人一生最大之恩,实在父母。生之育之饮食之教诲之,不特吾人之生命及身体,受之于父母,即吾人所以得生存于世界之术业,其基本亦无不为父母所畀者,吾人乌能不日日铭感其恩,而图所以报答之乎?人苟不容心于此,则虽谓其等于禽兽可也。

    人之老也,余生无几,虽路人见之,犹起恻隐之心,况为子者,日见其父母老耄衰弱,而能无动于衷乎?昔也,父母之所以爱抚我者何其挚;今也,我之所以慰藉我父母者,又乌得而苟且乎?且父母者,随其子之成长而日即于衰老者也。子女增一日之成长,则父母增一日之衰老,及其子女有独立之业,而有孝养父母之能力,则父母之余年,固已无已矣。犹不及时而尽其孝养之诚,忽忽数年,父母已弃我而长逝,我能无抱终天之恨哉?

    吾人所以报父母之德者有二道,一曰养其体;二曰养其志。

    养体者,所以图父母之安乐也。尽我力所能及,为父母调其饮食,娱其耳目,安其寝处,其他寻常日用之所需,无或缺焉而后可。夫人子既及成年,而尚缺口体之奉于其父母,固已不免于不孝,若乃丰衣足食,自恣其奉,而不顾父母之养,则不孝之尤矣。

    父母既老,则肢体不能如意,行止坐卧,势不能不待助于他人,人子苟可以自任者,务不假手于婢仆而自任之,盖同此扶持抑搔之事,而出于其子,则父母之心尤为快足也。父母有疾,苟非必不得已,则必亲侍汤药。回思幼稚之年,父母之所以鞠育我者,劬劳如何,即尽吾力以为孝养,亦安能报其深恩之十一欤?为人子者,不可以不知此也。

    人子既能养父母之体矣,尤不可不养其志。父母之志,在安其心而无贻以忧。人子虽备极口体之养,苟其品性行为,常足以伤父母之心,则父母又何自而安乐乎?口体之养,虽不肖之子,苟有财力,尚能供之。至欲安父母之心而无贻以忧,则所谓一发言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非孝子不能也。养体,末也;养志,本也;为人子者,其务养志哉。

    养志之道,——曰卫生。父母之爱子也,常祝其子之康强。苟其子孱弱而多疾,则父母重忧之。故卫生者,非独自修之要,而亦孝亲之一端也。若乃冒无谓之险,逞一朝之忿,以危其身,亦非孝子之所为。有人于此,虽赠我以至薄之物,我亦必郑重而用之,不辜负其美意也。我身者,父母之遗体,父母一生之劬劳,施于吾身者为多,然则保全之而摄卫之,宁非人子之本务乎?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此之谓也。

    虽然,徒保其身而已,尚未足以养父母之志。父母者,既欲其子之康强,又乐其子之荣誉者也。苟其子庸劣无状,不能尽其对于国家、社会之本务,甚或陷于非僻,以贻羞于其父母,则父母方愧愤之不遑,又何以得其欢心耶?孔子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不去此三者,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不孝也。正谓此也。是故孝者,不限于家族之中,非于其外有立身行道之实,则不可以言孝。谋国不忠,莅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至若国家有事,不顾其身而赴之,则虽杀其身而父母荣之,国之良民,即家之孝子。父母固以其子之荣誉为荣誉,而不愿其苟生以取辱者也。此养志之所以重于养体也。

    翼赞父母之行为,而共其忧乐,此亦养志者之所有事也。故不问其事物之为何,苟父母之所爱敬,则己亦爱敬之;父母之所嗜好,则己亦嗜好之。

    凡此皆亲在之时之孝行也。而孝之为道,虽亲没以后,亦与有事焉。父母没,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母之遗言,没身不忘,且善继其志,善述其事,以无负父母。更进而内则尽力于家族之昌荣;外则尽力于社会、国家之业务,使当世称为名士伟人,以显扬其父母之名于不朽,必如是而孝道始完焉。

    (第三节 父母)

    子于父母,固有当尽之本务矣,而父母之对于其子也,则亦有其道在。人子虽未可以此责善于父母。而凡为人子者,大抵皆有为父母之时,不知其道,则亦有贻害于家族、社会、国家而不自觉其非者。精于言孝,而忽于言父母之道,此亦一偏之见也。

    父母之道虽多端,而一言以蔽之曰慈。子孝而父母慈,则亲子交尽其道矣。

    慈者,非溺爱之谓,谓图其子终身之幸福也。子之所嗜,不问其邪正是非而辄应之,使其逞一时之快,而或贻百年之患,则不慈莫大于是。故父母之于子,必考察夫得失利害之所在,不能任自然之爱情而径行之。

    养子教子,父母第一本务也。世岂有贵于人之生命者,生子而不能育之,或使陷于困乏中,是父母之失其职也。善养其子,以至其成立而能营独立之生计,则父母育子之职尽矣。

    父母既有养子之责,则其子身体之康强与否,亦父母之责也。卫生之理,非稚子所能知。其始生也,蠢然一小动物耳,起居无力,言语不辩,且不知求助于人,使非有时时保护之者,殆无可以生存之理。而保护之责,不在他人,而在生是子之父母,固不待烦言也。

    既能养子,则又不可以不教之。人之生也,智德未具,其所具者,可以吸受智德之能力耳。故幼稚之年,无所谓善,无所谓智,如草木之萌蘖然,可以循人意而矫揉之,必经教育而始成有定之品性。当其子之幼稚,而任教训指导之责者,舍父母而谁?此家庭教育之所以为要也。

    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一生之品性,所谓百变不离其宗者,大抵胚胎于家庭之中。习惯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较之家庭,则其感化之力远不及者。社会、国家之事业,繁矣,而成此事业之人物,孰非起于家庭中呱呱之小儿乎?虽伟人杰士,震惊一世之意见及行为,其托始于家庭中幼年所受之思想者,盖必不鲜。是以有为之士,非出于善良之家庭者,世不多有。善良之家庭,其社会、国家所以隆盛之本欤?

    幼儿受于家庭之教训,虽薄物细故,往往终其生而不忘。故幼儿之于长者,如枝干之于根本然。一日之气候,多定于崇朝,一生之事业,多决于婴孩,甚矣。家庭教育之不可忽也。

    家庭教育之道,先在善良其家庭。盖幼儿初离襁褓,渐有知觉,如去暗室而见白日然。官体之所感触,事事物物,无不新奇而可喜,其时经验既乏,未能以自由之意志,择其行为也。则一切取外物而摹仿之,自然之势也。当是时也,使其家庭中事事物物,凡萦绕幼儿之旁者,不免有腐败之迹,则此儿清洁之心地,遂纳以终身不磨之瑕玷。不然,其家庭之中,悉为敬爱正直诸德之所充,则幼儿之心地,又何自而被玷乎?有家庭教育之责者,不可不先正其模范也。

    为父母者,虽各有其特点之职分,而尚有普通之职分,行止坐卧,无可以须臾离者,家庭教育是也。或择其业务,或定其居所,及其他言语饮食衣服器用,凡日用行常之间,无不考之于家庭教育之利害而择之。昔孟母教子,三迁而后定居,此百世之师范也。父母又当乘时机而为训诲之事,子有疑问,则必以真理答之,不可以荒诞无稽之言塞其责;其子既有辨别善恶是非之知识,则父母当监视而以时劝惩之,以坚其好善恶恶之性质。无失之过严,亦无过宽,约束与放任,适得其中而已。凡母多偏于慈,而父多偏于严。子之所以受教者偏,则其性质亦随之而偏。故欲养成中正之品性者,必使受宽严得中之教育也。其子渐长,则父母当相其子之材器,为之慎择职业,而时有以指导之。年少气锐者,每不遑熟虑以后之利害,而定目前之趋向,故于子女独立之始,智能方发,阅历未深,实为危险之期,为父母者,不可不慎监其所行之得失,而以时劝戒之。

    (第四节 夫妇)

    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夫妇。夫妇和,小之为一家之幸福,大之致一国之富强。古人所谓人伦之始,风化之原者,此也。

    夫妇者,本非骨肉之亲,而配合以后,苦乐与共,休戚相关,遂为终身不可离之伴侣。而人生幸福,实在于夫妇好合之间。然则夫爱其妇,妇顺其夫,而互维其亲密之情义者,分也。夫妇之道苦,则一家之道德失其本,所谓孝弟忠信者,亦无复可望,而一国之道德,亦由是而颓废矣。

    爱者,夫妇之第一义也。各舍其私利,而互致其情,互成其美,此则夫妇之所以为夫妇,而亦人生最贵之感情也。有此感情,则虽在困苦颠沛之中,而以同情者之互相慰藉,乃别生一种之快乐。否则感情既薄,厌忌嫉妒之念,乘隙而生,其名夫妇,而其实乃如路人,虽日处华膴之中,曾何有人生幸福之真趣耶?

    夫妇之道,其关系如是其重也,则当夫妇配合之始,婚姻之礼,乌可以不慎乎!是为男女一生祸福之所系,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焉。其或不得已而离婚,则为人生之大不幸,而彼此精神界,遂留一终身不灭之创痍。人生可伤之事,孰大于是。

    婚姻之始,必本诸纯粹之爱情。以财产容色为准者,决无以持永久之幸福。盖财产之聚散无常,而容色则与年俱衰。以是为准,其爱情可知矣。纯粹之爱情,非境遇所能移也。

    何谓纯粹之爱情,曰生于品性。男子之择妇也,必取其婉淑而贞正者;女子之择夫也,必取其明达而笃实者。如是则必能相信相爱,而构成良善之家庭矣。

    既成家族,则夫妇不可以不分业。男女之性质,本有差别:男子体力较强,而心性亦较为刚毅;女子则体力较弱,而心性亦毗于温柔。故为夫者,当尽力以护其妻,无妨其卫生,无使过悴于执业,而其妻日用之所需,不可以不供给之。男子无养其妻之资力,则不宜结婚。既婚而困其妻于饥寒之中,则失为夫者之本务矣。女子之知识才能,大抵逊于男子,又以专司家务,而社会间之阅历,亦较男子为浅。故妻子之于夫,苟非受不道之驱使,不可以不顺从。而贞固不渝,忧乐与共,则皆为妻者之本务也。夫倡妇随,为人伦自然之道德,夫为一家之主,而妻其辅佐也,主辅相得,而家政始理。为夫者,必勤业于外,以赡其家族;为妻者,务整理内事,以辅其夫之所不及,是各因其性质之所近而分任之者。男女平权之理,即在其中,世之持平权说者,乃欲使男女均立于同等之地位,而执同等之职权,则不可通者也。男女性质之差别,第观于其身体结构之不同,已可概见:男子骨骼伟大,堪任力役,而女子则否;男子长于思想,而女子锐于知觉;男子多智力,而女子富感情;男子务进取,而女子喜保守。是以男子之本务,为保护,为进取,为劳动;而女子之本务,为辅佐,为谦让,为巽顺,是刚柔相济之理也。

    生子以后,则夫妇即父母,当尽教育之职,以绵其家族之世系,而为社会、国家造成有为之人物。子女虽多,不可有所偏爱且必预计其他日对于社会、国家之本务,而施以相应之教育。以子女为父母所自有,而任意虐遇之,或骄纵之者,是社会、国家之罪人,而失父母之道者也。

    (第五节 兄弟姊妹)

    有夫妇而后有亲子,有亲子而后有兄弟姊妹。兄弟姊妹者,不唯骨肉关系,自有亲睦之情,而自其幼时提挈于父母之左右。食则同案,学则并几,游则同方,互相扶翼,若左右手然,又足以养其亲睦之习惯。故兄弟姊妹之爱情,自有非他人所能及者。

    兄弟姊妹之爱情,亦如父母夫妇之爱情然,本乎天性,而非有利害得失之计较,杂于其中。是实人生之至宝,虽珠玉不足以易之,不可以忽视而放弃者也。是以我之兄弟姊妹,虽偶有不情之举,我必当宽容之,而不遽加以责备,常有因彼我责善,而伤手足之感情者,是亦不可不慎也。

    盖父母者,自其子女视之,所能朝夕与共者,半生耳。而兄弟姊妹则不然,年龄之差,远逊于亲子,休戚之关,终身以之。故兄弟姊妹者,一生之间,当无时而不以父母膝下之情状为标准者也。长成以后,虽渐离父母,而异其业,异其居,犹必时相过从,祸福相同,忧乐与共,如一家然。即所居悬隔,而岁时必互通音问,同胞之情,虽千里之河山,不能阻之。远适异地,而时得见爱者之音书,实人生之至乐。回溯畴昔相依之状、预计他日再见之期,友爱之情,有油然不能自已者矣。

    兄姊之年,长于弟妹,则其智识经验,自较胜于幼者,是以为弟妹者,当视其兄姊为两亲之次,遵其教训指导而无敢违。虽在他人,幼之于长,必尽谦让之礼,况于兄姊耶?为兄姊者,于其弟妹,亦当助父母提撕劝诫之责,毋得挟其年长,而以暴慢恣睢之行施之,浸假兄姊凌其弟妹,或弟妹慢其兄姊,是不啻背于伦理,而彼此交受其害,且因而伤父母之心,以破一家之平和,而酿社会、国家之隐患。家之于国,如细胞之于有机体,家族不合,则一国之人心,必不能一致,人心离畔,则虽有亿兆之众,亦何以富强其国家乎?

    昔西哲苏格拉底,见有兄弟不睦者而诫之曰:“兄弟贵于财产。何则?财产无感觉,而兄弟有同情,财产赖吾人之保护,而兄弟则保护吾人者也。凡人独居,则必思群,何独疏于其兄弟乎?且兄弟非同其父母者耶?”不见彼禽兽同育于一区者,不尚互相亲爱耶?而兄弟顾不互相亲爱耶?其言深切著明,有兄弟者,可以鉴焉。

    兄弟姊妹,日相接近,其相感之力甚大。人之交友也,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兄弟姊妹之亲善,虽至密之朋友,不能及焉,其习染之力何如耶?凡子弟不从父母之命,或以粗野侮慢之语对其长者,率由于兄弟姊妹间,素有不良之模范。故年长之兄姊,其一举一动,悉为弟妹所属目而摹仿,不可以不慎也。

    兄弟之于姊妹,当任保护之责,盖妇女之体质既纤弱,而精神亦毗于柔婉,势不能不倚于男子。如昏夜不敢独行;即受谗诬,亦不能如男子之慷慨争辩,以申其权利之类是也。故姊妹未嫁者,助其父母而扶持保护之,此兄弟之本务也。而为姊妹者,亦当尽力以求有益于其兄弟。少壮之男子,尚气好事,往往有凌人冒险,以小不忍而酿巨患者,谏止之力,以姊妹之言为最优。盖女子之情醇笃,而其言尤为蕴藉,其所以杀壮年之客气者,较男子之抗争为有效也。兄弟姊妹能互相扶翼,如是,则可以同休戚而永续其深厚之爱情矣。

    不幸而父母早逝,则为兄姊者,当立于父母之地位,而抚养其弟妹。当是时也,弟妹之亲其兄姊,当如父母,盖可知也。

    (第六节 族戚及主仆)

    家族之中,既由夫妇而有父子,由父子而有兄弟姊妹,于是由兄弟之所生,而推及于父若祖若曾祖之兄弟,及其所生之子若孙,是谓家族。且也,兄弟有妇,姊妹有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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