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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毛姆短篇小说全集最新章节!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是个非常聪明的小说家。

    他聪明得如此游刃有余,如此富有幽默感,发之于小说,就经常显出俏皮,甚至有点毒舌了。

    自然事出有因。

    <strong>毛姆如何成为毛姆</strong>

    毛姆的父亲是个律师,曾负责英国驻巴黎大使馆的事务,毛姆就出生在大使馆。如此,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虽出生在法国的土地上,却是个地道的英国人。这份微妙的矛盾,从出生开始就伴随着他。

    毛姆十岁那年,父母去世,他被身为牧师的叔叔收养。毛姆的第一语言是法语,少年时英语不如法语好,加之他身材矮小,多遭同侪嘲笑。他留下了口吃的毛病,不知是否与此有关。

    他生在法律世家,周围人人能言善辩,自己思维敏捷也就理所当然。这样的环境下,口吃显然让人不快,他也早早领略到了人群的恶意。他当不了律师,也不想去当牧师,注定要成为家族里的另类。

    他想过从医,也确实取得了医生资格。但二十三岁那年,他的小说《兰贝斯的丽莎》大为畅销后,他决定以写作为生。当然,学医的经历,对他而言极有意义。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在红十字会和救护队服役。很多年后,他说医学生的经历,让他“看见人们如何死去,如何忍受痛苦,看到了希望、恐惧与释然”。

    加上他自己的曲折经历,他很早就懂得人性的阴暗。

    他也曾游历各地:瑞士、俄罗斯、印度、东南亚。

    见识过各处的文明后,发现了许多规矩其实是已有的偏见,而世上每个人或多或少被某种情感所束缚,自己无从选择。

    <strong>毛姆的宗旨</strong>

    以他最有名的小说之一《月亮与六便士》为例,结尾极体现他的趣味。众所周知,那部小说里,毛姆以一个旁观者的视角,描述了以大画家高更为原型的查尔斯·史特利克兰,如何为了绘画的热情,抛弃自己在世俗社会累积的一切,跑去塔希提画画,最终为了梦想殉死。毛姆也描述了留在文明社会中查尔斯那些亲友们,如何假装引经据典,道貌岸然地认为查尔斯之死是自作自受。

    毛姆并没有公然表达自己的爱憎,只是幻想着已故的查尔斯在塔希提的孩子,如何在碧空与太平洋间舞蹈,最后以自己的亨利叔叔之言结束小说:“魔鬼要干坏事总可以引证《圣经》。”

    这里可见毛姆的倾向。他对查尔斯·史特利克兰这种——为了自己的梦想、在边陲之地以文明人无法理解的方式结束人生的角色,显然颇为欣赏。与此同时,他鄙夷文明社会道貌岸然的评断者。但毛姆的赞赏与鄙夷,又表达得很含蓄:他是个聪明人。他不喜欢虚伪的崇高,因此喜欢嘲讽一切。对他所欣赏的,他会嘲讽得温柔些。

    他太聪明了,对尺度和分寸把握得很好。如果读细一点,你会发现,他许多玩世不恭的毒舌,只是一种姿态。骨子里,他是个情怀深沉的小说家。只是他很喜欢用毒舌来掩饰自己,不肯直白地表达赞美而已。

    在另一篇读书笔记里,毛姆先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说巴尔扎克文笔差:

    <em>一般认为,巴尔扎克的文笔并不高雅,他为人粗俗,文笔也很粗俗……据说狄更斯的英语文笔也不太好,而有个很有语言修养的俄国人曾告诉我,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俄语文笔也不怎么样。世界上迄今最伟大的四位小说家,居然使用各自母语时文笔都很糟糕,真叫人瞠目结舌。</em>

    但话锋一转,毛姆又说:

    <em>看来,文笔精美并不是小说家应有的基本素养,更为重要的是有充沛的精力、丰富的想象力、大胆的创造力、敏锐的观察力,以及对人性的关注、认识和理解。</em>

    这两段话很体现毛姆的风格:要夸什么之前,先忍不住嘲讽一下子,绝不肯流俗地奉承。但他要夸时,就夸得细切而真诚。

    上面这两段话,既可以看作是毛姆对四位伟大小说家的认可,也不妨看作他自己的创作格言。他认为卓越的小说家,应当具备“敏锐的观察力,以及对人性的关注、认识和理解”。他尤其善于揭穿各色造作背后的真实心理。

    值得一提的是,毛姆读书极多极丰富,但他对一切道貌岸然的姿态不感冒,所以总喜欢用轻盈的姿态消解崇高。他很少一本正经地说事,更喜欢以半开玩笑的方式来透露心中所想。

    他认为读书主要是得投合兴趣,无趣的书不读也罢。

    体现在写小说上,也是从形式到内容,他都喜欢轻盈嘲讽已有的俗套。

    在《毛姆短篇小说全集》第7册前言中,他如是说:

    <em>关于这些故事,我有一点要在此说明一下。读者会注意到,我的许多故事都是以第一人称“我”创作而成。……使用第一人称“我”,当然是为了让故事显得真实可信。毕竟,要是有人告诉你,他说的就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那比起他讲其他人的故事,你肯定更相信前者是真的。从讲故事的人的角度说一个故事还有个好处,那就是他只需要把他知道的讲出来,至于他不知道和无法知道的,就留给听故事的人去想象了。……作为写故事的人,“我”与故事里的其他人一样,都是角色,可能是个英雄,也可能只是个旁观者,更可能是某个角色的密友;但这个“我”也只是小说里的一个角色。作者使用这种手法是在创作小说,如果作者让故事中的“我”比作者本人反应更快、更冷静、更精明、更勇敢,更具独创性、更机智、更聪明,那只好请读者多多包涵了。各位读者,请记住一点,作者不是在描写他自己,而是为了故事创造了一个角色。</em>

    如此直白地说明自己的技法,也是他坦率不羁的体现了。

    <strong>浸透在篇章中的风骨</strong>

    在短篇小说《带伤疤的男人》里,毛姆用了一个轻巧的方式讲故事。题外话,阿根廷大文豪博尔赫斯在他的小说《刀疤》里,曾使用这种技法:施害者因为惭愧,于是站在受害者角度讲完了一个故事,结尾完成了大转折,承认自己就是那个恶人。

    毛姆则是这样讲故事的:当被问起一个人物脸上的伤由何来时,知情者讲了一个极富传奇色彩的、充满蛮荒风味的残忍故事,待读者被故事震撼后,才发现翘首期盼到结尾的这个故事,好像和伤疤毫无关系。于是作为叙述者的毛姆,自然要替读者再问一句:“那伤疤到底哪来的呢?”

    答:“来自一杯姜汁汽水……”

    忽然之间,这个惨烈故事的凝重意味,就被这句“姜汁汽水”消解了。

    这种带点喜剧意味的轻盈,毛姆用得很熟练。

    另一篇小说《逃脱》里,一个男人想摆脱一个死缠烂打的伴侣,却又不好用强,于是无休无止地带伴侣看房,又总不满意,如此一个“拖”字诀施展到最后,女方厌倦了看房,写信来要分手。男方心愿得遂,赶紧回一封信,除了情意殷殷地告别女方之外,另附上了七份看房名单。

    这个“七份看房名单”,就是毛姆喜剧精神的体现了。

    这种作为点睛之笔的喜剧结尾,再结合毛姆的讽刺精神,很容易凑成有趣的故事。

    比如,《午餐》这篇小说里,毛姆刻画了一位矫揉造作的太太。满嘴这不肯吃那不肯吃,还一直劝“我”要少吃,却在不知不觉间点了鱼子酱、鲑鱼、芦笋、冰激凌和咖啡,肆意大吃,吃干抹净之后,还要以过来人的身份劝诫“我”,千万不能多吃。明明在这个故事里,“我”只吃了一块羊排。

    如此一个故事,如何收尾呢?毛姆只一句话:

    我认为我不是个报复心很强的人,可是当不朽的诸神插手干预时,即便是幸灾乐祸地旁观别人倒霉,也是可以宽恕的。如今她体重近三百磅。

    这句结尾多少有些刻薄,带着一种很私人的幸灾乐祸之情。会让读者看了之后,忍不住大笑。

    如上所述,毛姆对各色道貌岸然者的劝诫,都相当反感。他也喜欢用反常规的结尾,来颠覆我们的认知。大概毛姆太聪明了,所以不肯跳到前台讲大道理。他喜欢点到为止,不落俗套地讲故事,经常嘲讽地反转一些我们可以想见的俗套剧情。

    《生活的真相》这个故事里,一个爸爸以自己的人生经验,对儿子提出要求:不赌博,不借钱,不要跟女人纠缠不清。这道理听来颇有禁欲气息,当然言之有理,但正确得很无趣。

    如我们所知,一切规矩都是用来打破的。果然故事之中的这位少年,经历了一趟神奇旅途,将一切规矩都破了一遍:赌钱了,借钱了,还有了艳遇——但最后阴差阳错,不但毫无损失,还凭空得了六千法郎。这就让老爸烦恼不已,结尾引出了一句妙语。

    我相信你儿子天生好运,从长远来看,这可比天生聪明或天生富贵好多啦。

    ——这个故事如此有趣,以至于古龙在他的《七种武器》之《碧玉刀》中,借用了这个结构。

    当然,如果只将毛姆看作一个喜欢嘲讽又喜欢反转的作者,那又太简单了。

    如毛姆自己所说,他喜欢用第一人称,是因为“他只需要把他知道的讲出来,至于他不知道和无法知道的,就留给听故事的人去想象了”。对习惯于作者用全知视角讲故事的读者而言,这有些奇怪:毕竟如此一来,“我”只能讲述故事的一部分而已。

    但毛姆很擅长通过讲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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