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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万燕不具备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其年仅十八岁,本身不吸毒,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受人蒙蔽误运毒品,系偶犯及初犯,自行支付了旅行费用,且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报酬,并因其在入境时主动接受海关检查,才使得所运输的毒品被检出,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如果她行李中的毒品是在马来西亚被发现的,根据那里的危险毒品法39B条,死线是15克,只要罪成,便是绞刑。又或者她第一次侥幸成功,被肖宾要挟,不得不做第二次、第三次,那现在她就会像刘怡同案被捕的那几个女孩子一样,在看守所里等待上至死刑的判决。

    许久,没有人说话,直到他在她耳边轻轻唤了一声:“余白。”

    “嗯,这个好唉,”余白附和,“以后去法院再也不用担心忘带东西了!”

    唐宁始终揽着余白肩膀,一只手挡着她的侧脸,不许她回头,自己赔着笑搪塞:“真有事,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不是,我们真的就是开玩笑的。”唐宁也跟着解释。

    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余白倒是有些不好意思,拍拍他的背,意思你差不多行了啊,慢点可以再抱过的。

    “一个民事诉讼,”唐宁回答,“经济纠纷。”

    当夜,两人又留在余家村过夜。这一次,屠珍珍也不含蓄了,替他们安排的房间干脆就是紧挨着的。

    余永传却千年难得地笑了,笑容竟然还挺慈爱,端起酒杯与他碰了碰,这才说出下半句:“办公室租不起也不要紧,爸爸给你买辆阿尔法。”

    这一次,余白作为实习律师,也是委托书上列名的诉讼代理人之一。就连辩护词也是她写的,虽然是第一次在法庭上发言,但这件案子是她从一开始跟到现在的,除了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得到的刘怡的证供,反复说着的还是那几条理由——

    余永传喝了口酒,又看他一眼,仿佛洞悉真相,正用眼神对他说,你小子就别跟爸爸硬撑了。

    万燕听了,却只是摇头。

    余白不禁觉得这是值得纪念的一天,而这一天的特别还不仅止于此。

    “谢谢爸爸,不过我办公室真的还租得起的……”唐宁还想辩解。

    “你干吗?”她明知故问,以为办事之前总还有一番俏皮话要讲。

    庭审进行到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余白曾在邵杰的数据库看到过这样一个百分比,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无罪判决率是0.0097%,也就是一万个案子里尚不到一个。而这万中无一的概率,很可能就要被自己见证了。

    余白一口饭差点没喷出来,转头看见唐宁傻在那里,便用胳膊肘戳戳他,忍着笑轻声提醒:“你倒是说声谢谢啊。”

    余白瞟了他一眼笑出来,倒是又不嫌弃了,歪头靠在他肩上,手指从他指尖穿过去,与他十指相扣。那一刻,她忽然想对他说,你要是嚣张,我就跟你一起嚣张,你要是怂,我也跟着你一起怂。但这话心里想想也就算了,讲出来实在有点肉麻,她脑子过了过,到底还是没说出口。

    “这案子很典型,又很有教育意义,作为辩护律师,你们能不能简单说几句?比如一审程序上有哪些问题?二审最后的判决又会怎么样啊?”记者在后面追了两步,边走边问。

    万燕是幸运的,初犯,且没有获利,还有另一件案子主犯的口供证明她对携带毒品并不知情。但涉及毒品两千克,原判十五年,他们这一次做的又是无罪辩护。从十五年到无罪释放,其中的幅度不是一点点。最关键的同案犯肖宾仍然在逃,而万燕又已经被羁押了近一年,所有这些因素都需要综合考量。

    也还是像上一次一样,余永传和屠珍珍又在自家院子里摆起酒席,请了亲戚和邻居,满满坐了几桌子的人。

    根据最高法《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至于这其中有过怎样的转折,别人或许不知道,但余白知道。

    最后静下来,他们才听见海风吹过的声音,像是有一只正手拨弄着树林。世界还是存在的。

    “你说什么车好?”唐宁顺势问下去。

    离开H市看守所,余白开着一车子的人直接往余家村去。

    那一天,由法官和书记员到看守所集中宣判,余白和唐宁带着老万夫妇去接人,在门口等着万燕办完手续出来。

    唐宁这才放下她松开手,看了她一眼,嘴里轻轻啧了一声。余白觉得他这表情有点不对,怎么好像还是在嫌弃她,赢了官司还这么严肃,像个没经过事的雏儿。

    “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这是你应得的。”余白拍拍她的肩膀,轻轻笑了。一年前,她不懂的事,现在一定都懂了。

    “为什么?我跟唐律师会帮你去办的。”余白以为她是怕再惹事。

    “否则我怎么知道往这里躲?”唐宁自揭其短。

    “你看你,”她含着一嘴的饭笑着损他,“要是有一天办公室都租不起了可怎么办?”

    到此时为止,万燕已经在H市看守所羁押了差不多一年时间,甚至还过了人生中第十九个生日。走出AB门的那一刻,她站在那里怔了怔,才与父母抱在一起痛哭流涕。

    一直等到他们进了申诉立案大厅,记者才悻悻作罢,转身走了。在这里亮出照相机,可是要招来法警的。

    一顿饭吃到最后,客人散了去,只剩下主人家,还有余白和唐宁。

    看着这一幕,余白的内心也激动得好似一篇四年级小学生作文,只是怕又被唐宁笑话像个没经过事的雏儿,这才克制着自己站在几步开外的地方,清了清嗓子,低头拿出手机,准备翻翻邮件。

    “怕被打?”余白又问,想听黑历史。

    等车开到了海边码头,一行人搭上轮渡,已经是傍晚了。夕阳冶艳,海面微澜,又是相似的季节,转眼一年过去了。

    一审中的万燕,尚且属于被推定为“应当知晓”的情况之一。而就在几个月之后,二审开庭,终于有了证明她“确属被蒙骗”的证据。

    “那个,我们是都市快报的记者,刚才的庭审我也看了,想跟你们做个采访。”来人赶紧解释,觉得唐宁一定是误会他们了。

    被捕之后,上诉人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前后六份讯问笔录基本一致,细节均在另一案中得到印证,且有该案主犯的笔录证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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