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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法国农村史最新章节!

    一部法国革命的农村史只有紧密结合对政治现象及其各不同发展阶段的研究才能写出特色来。尽管有了一些十分优秀的关于各地区农业情况的专题论文,我们对19世纪及20世纪初的农业发展情况还是了解得不够,还不能做到描绘而不走样。我们的论著只能大致上写到1789年为止。但是在终笔之端,有必要指出,以上描绘的农业发展对最近的过去,甚至对现在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1]

    * * *

    大革命的国民议会涉及到农业政策时并非面对着一块白板。君主政体已经提出了问题并试图解决它。新制度以一种在许多方面与旧制度十分类似的手法继续该事业。但是,它已不再局限于一种奴性的模仿。从前人的失败中它汲取了有益的教训;它更注意到不同阶层的要求,并且它是在一块已排除了许多障碍的地基上从事这项工作的。

    毫无疑问,如果允许自由行动的话,农村中的大部分人愿意回到旧有的集体耕作方式上去。早在1789年,英国农学家阿瑟·荣格就已预料到这点。在许多不同的受到圈地法令触动的地区(在普罗旺斯则是受到更古老变化的触动),农民们在大革命初期的农业混乱过程中企图以武力恢复集体地役权。许多堂区的议会,再后些时期是农村的市镇当局,乡村的人民协会等等,在它们的备忘录中提出了这种倒退的要求。约讷省帕尔利的无套裤汉们提到圈地权时写道:“这个法律只可能由富人制定,只对富人有利,那是在自由仅是一句空话、平等仅是一种幻想的年代里的产物。”另外一些备忘录,另外一些俱乐部,如欧坦的民社,纷纷谴责“自私的耕作者”、“吝啬的地产主”和“贪婪的佃农”的“弑君联盟”,说他们把大部分土地改成人工草场,由此剥夺了人民口中的面包。 [2] 但议会并不由雇农或小农们组成,也不代表他们的观点。议会由受过教育、养尊处优的资产者把持,他们认为私有财产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制宪议会成员厄尔托——拉梅尔维尔不是建议将“土地的独立”作为宪法的一条吗?大革命时期最大胆的国民公会成员可以使这个原则服从于战争的需要,抵御外国军队和大革命的敌人;但在他们心目中,对此原则的忠诚并未有半点减弱。此外,这些人受周围哲学思想的影响,全心全意地相信经济的进步,他们只以生产的提高来看经济进步,只以草场的保护来看农业进步。“没有肥料,就没有收获;没有牲畜,就没有肥料”,国民公会的农业委员会在回答诺让的民社要求颁布法令强迫自耕农采用休耕制时只是重复了这句箴言。 [3] 他们很自然地把昔日陈规看成是“封建”野蛮社会可恼的遗产。共和二年,厄尔——卢瓦尔省的行政官员们说,“休闲田之于农业如同暴君之于自由。” [4]

    曾经阻碍过君主政体执行农业政策的许多束缚业已无存。给打击领主利益或搅乱现存制度的措施多次带来障碍的高等法院也早已消亡;同时消亡的还有各省的三级会议。特权阶层的利益本身已不再受到尊重:单独畜群没有了,枯草权没有了,土地大区也没有了。使改革沿着有利于大地产主的方向发展的动机也没有了。大革命并不照顾雇农的利益;但它努力满足普通耕农中最内行人们的愿望。最后,在一个已成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民族中,法律没有必要像过去那样以一个省为其单位。“总法”这一在旧制度下改革者们掀起巨大冲波的时代中奥梅松曾幻想过,但从来不敢赋予它形式的美好愿望,居然成了现实。

    然而,谨慎仍然是个法则。说实在的,强迫性轮作对于新的完全个人主义的自由观念纯粹是南辕北辙,人们不能设想再将它保留一分钟。制宪会议通过争取地产主“根据自己的意志,在自己土地上改变种植和经营”的权利,宣判了强迫性轮作制的非法性。至于强制性公共放牧权,人们同样也作出计划予以彻底废除。不过,这些建议从未被十分严肃地对待过。制宪会议满足于继续实行圈地法政策:它声称在全法国都有圈围土地的绝对自由。然而它在这项命令之外增补两条新的规定以取消以往法令中最严重的缺陷。从此后,地产主对公共牧场的使用权便遭到限制或废除,其程度与他们圈围的土地恰成比例。此外————根据在旧制度末期已争论多次,并最终就要获得成功的计划(如果旧制度再延续下去并且消除它最后阶段行为中表现出的胆怯,这些计划恐怕就会实施), [5] ————人工草场从此就将全年禁止放牧。这就向广大农民打开了农业进步之门。同时,对领主贡赋的取消使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而每当增加产量时,他们都担忧地认为这只是在“为征税官”而干活。 [6]

    留下的问题是自然草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二茬草。在这问题上,有可能制定一条普遍法令,在二茬草长高之前严禁任何公共放牧。制宪会议领导下的农业法起草委员会曾一度有此打算,只是没有结果。面对所涉及的各阶层利益的复杂性,人们只得长期采取旧制度下那种摸索性的政策:由各镇、区、省,甚至还有驻军的特派代表————因为共和国的骑兵队和国王的骑兵队有着相同的饲料需要————制定地方性的规定;草场的收获有时在地产主和公家之间分配,有时则全部拨为公用。在某些地方它也有可能全部归地产主所有;但是雅各宾时期的国民公会更尊重无牧场的小农们的意愿,认为这些决定明显地太不公平。热月党人的想法则相反。1795年更新的救国委员会通过一项法令,在全国保护二茬牧草,收获权只属草场主人。从第二年起,人们又回到了地方法令上并一直延续到我们今天。从那时起,地产主的所有权就成了一项不可动摇的原则,在保留某些地方习惯的同时,它已被认为是合法的。没有任何一段插曲比这一时期更能既突出发展的连续性,又体现曲线的多样化。在牧场的治理上,我们的诸省长继承了昔日总督的做法;君主制下最后三百年来连续受到攻击的在“二茬草”场上放牧的古老习惯(一直没有一整条法律保护,不时受到猛烈冲击),到了19世纪终于在许多地方绝了迹。然而大革命比国王治下的朝廷更为大胆,一番犹豫之后它就废止了已经不采取放牧形式的全部草场的集体收获权,由此实现了有利于私人的整个转变。此中不是没有一个十分清晰的计划。1795年的法令明文体现了遭“非道德与懒惰的制度”威胁的私有财产的“神圣性质”。具有特点的是,这个决定性的法令是刚刚无情镇压了“饥饿叛乱”的改组后议会的作品,它重建了占有者在选举权上的垄断地位。

    时间上被大大压缩但仍未全部取消的公共放牧权继续实行多年:在一些有公共放牧传统的地区,假如耕田没有圈围或没有改作人工草场,那么庄稼收割后就强制实行公共放牧。1789年后不断交替的法国政权无一不想取消它,————无一不在某些农民的不满前后退,尽管它们对私有制抱有同情。第三共和国终于转向支持由朗格多克三级会议早在1766年就提出实施的一个温和办法:原则上取消地役权,市镇有权可要求保留。旧习惯在我们的法律中留下了条文。

    * * *

    法律上的迟缓和犹豫,是由于技术发展上的曲折。

    长期以来,农民共同体一直顽固地束缚在旧习惯上,尤其在敞型田块地区。圈围土地还不是一切;还需要让邻居们尊重这一道道栅栏的权力。七月王朝统治时期,毁坏围墙的传统重又恢复,圈地的受害者们集体行动惩罚圈围者。据称,1813年在上索恩省为了保护非圈围的人工草场,需要“在每条垄沟上有一个卫士”。在19世纪前半叶,低级法院有时从地产习惯法中寻找证据,拒绝承认保护牧场的有效性。然而随着农业技术的改进和普及,私人权利逐渐得到更多的认可。但除了在一些逐步以草场代替了耕地的地区,圈地始终十分少见。大部分旧的敞型地地区,今日仍是那种“旷野”的面貌;从“平原”到“林地”的差异,在今天的旅游者看来也不比诗人瓦斯的时代更加小。公共放牧制确实失去了阵地,但在敞型地地区,尤其在狭长形田块的地区,它还保留了相当年份,它还将在一些土地上保留它的统治。1889年,众议院彻底取消了它,次年,面对农民的反抗意识,众议院不得不重新准许实行它。在洛林、香槟、皮卡第、弗朗什孔泰,以及其他一些地区,许多村镇在法律的准许下,保留耕地上或草场上的公共放牧权。英国历史学家西博姆习惯于从古纸堆中寻找长期来在其祖国的土地上被抹却的共同地役制,1885年他十分惊奇地看到现实社会中畜群在博斯的留茬地上游荡。法律对强制轮作的废止在第一帝国时期激起一片遗憾声。实际上它长期存在着,几乎同过去一样蛮横不可一世。在长型田块区,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强制决定于土地的形式,甚至还有道德束缚的因素。在洛林高原,在阿尔萨斯或勃艮第的平原,到了春天,三圃制的三部分以其各异的颜色争奇斗艳。 [7] 只是在以往用来休闲的田块上,新的作物代替了稀少的荒草。

    种植物对休闲田的征服史是人类对土地的一次新胜利,它与中世纪的伟大垦荒运动同样动人心弦,无疑将成为众口皆碑的丰功伟绩,值得人们大书特书。而眼下,我们还缺乏资料。我们仅能隐约看到促进该运动的几个原因:首先,工业原料作物的兴起;其次,化肥的发明,它解决了肥料供应问题,冲垮了麦类生产与畜牧的联盟,从此也为农业学避免了饲料问题的纠缠,在18世纪的人看来,大量地种植饲草植物是专横的、别扭的妨碍整个农业改善的强加条件;第三,土壤的合理的专业化利用,这是全欧以至世界性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最后,是另一类交换的进步,知识的交流从此将农村的小集团与更有知识更有胆魄的人们结合起来。一个事实是明显的:农业变化的节奏尽管在各地有极大的差异,但没有一个地区是迅速的。一直到19世纪下半叶,不止一个农村,尤其在东部,仍然将它们的初翻地弃置搁荒,任牧人与猎户光顾。然而,除了那些自然条件注定无可救药的贫瘠地,人们已经渐渐习惯让土地每年都有出产。但是,平均产量始终比其他许多地方要低。在欧洲或欧化世界中,农业到处都倾向于更加有条理,更加科学,它在技术和投资等许多方面都仿效大工业的手法行事。在这最能体现当代经济特点的变革中,法国迈出的一步却是更加摇摆不定,在整体上说,它并不比大多数的邻国走得更远。甚至在连作这一商品经济进步的形式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在葡萄种植区,尤其在牧草区————不同于美国生产者的法国农民仍然部分地生活在自给自足经济中:自己的菜园,自己的养禽场,经常还有自己的牛栏、马厩、猪圈。

    要解释这种对过去习惯的忠诚,分析几条原因并不是不可能的。最迅速闯入我们眼帘的原因是物质的秩序。旧的土地面貌在敞地地区,特别是在长条田块的地区(即是说在某些最富裕地区)基本上没什么变化,它继续支撑着、强制推行着农耕的风俗。改动它一下?人们经常这么想。但是,为了达到地块的彻底改组,就需要有命令。大独裁灵魂马拉在这样一种强制意见面前并未退却。制宪会议成员和国民公会议员,以及经济学家和政界人物怎么会跟着他走?要知道,尊重产业所有者的独立是他们社会哲学的基础。强迫土地的主人放弃自己继承的田块及其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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