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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便被没收。

    202 乔治三世二十二年法令第60章(1782年)。刑罚加重到五百镑罚金和一年监禁;再犯时,罚金一千镑和监禁五年。输出工具或机器,处以五百镑罚金。关于1785和1786年处罚那些德国人的判决,参看惠勒:《曼彻斯特》,第171页。

    203 乔治三世十四年法令第71章。

    204 乔治三世二十一年法令第37章。与冶金工业有关的一些类似的法令,是在1785年和1786年通过的(乔治三世25年法令第67章和乔治三世26年法令第89章),以后,一项“一般法令”是在1795年通过的(乔治三世35年法令第38章)。见W.鲍登:《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130——131页。

    205 1785年4月20日演说,《议会史》第25卷,第481页。见1784年岁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下议院议事录》第40卷,第410页。

    206 乔治三世24年法令第40章。每匹白棉布、细棉布等等,如果它的价值每码在两先令以下的话,在漂白、染色或印花时每码应缴付一便士的税;如果它的价值在两先令以上则缴两便士。这项税是附加在以前规定的三便士的税上。

    207 “如果现行法令继续施行,那么,它的结果就是我们工业的部分毁灭……。一个新工业部门的创设以及使之完善所必需的艰苦努力等会伴随着困难和危险,是很显然的。”《下议院议事录》第40卷,第484和748页。也可参看第749、760、768、780、835页。

    208 见《粗棉布业委员会的收支报告书》,曼彻斯特,1786年。

    209 《议会史》第25卷,第478——491页。

    210 《欧文手稿》第80卷,第7页;惠勒:《曼彻斯特》,第170页。

    211 然而,必须指出1785年的一本小册子《制造业是不适当的征税对象》,这本小册子为棉纺工业的辩护是采用一般理论的外表。

    212 伊丽莎白5年法令第4章。第25条提到耕种者;第27条提到杂货商、呢绒商、金银匠、刺绣工人、五金制品商;第29条提到铁匠、车匠、制犁的人、水车匠、木匠、泥水匠、石膏匠、锯木匠、烧制石灰人、制砖人、砌砖工人、盖瓦屋匠、开采屋顶石工人、制瓦工人、麻布织工、旋工、桶匠、磨面工人、陶工、“只织经济粗布而不织别种布的”织工、漂洗呢绒工人、蒸馏人、烧炭人、盖茅屋匠。这里,我们遵守原文的次序、亦即无次序。

    213 乔治三世17年法令第11章(1777年)设立一些制造商大会,它们自行选出监察委员会,并在保安审判官的监督下工作。这种机构首先在兰开夏、约克郡和柴郡中设立,在1784年推行到萨福克郡(乔治三世24年法令第3章),在1785年推行到亨廷登郡、贝德福郡、北安普顿郡、莱斯特郡、拉特兰郡、林肯郡(乔治三世25年法令第40章),在1790年推行到诺福克郡(乔治三世30年法令第56章)。

    214 他并不是唯一的解释者。见詹姆斯·安德森:《论激发国民勤劳精神的方法》(1777年),第428页:“如果中等地位的人难于获得机械技术的详情细节方面的正确知识,那么,国务大臣和高级官员就一定更难完善地掌握所有这些细微的东西。当他们执掌一种独裁的权力来颁布个人经验所应遵循的规则时,他们就越出自己的能力范围而进入这样一种的领域之中,在这种领域中,他们不可能有足够的本事来有把握地、适当地行事;从而,他们对其想要鼓励的工业本身常常做了坏事。”

    215 见本书第三篇第四章。

    216 《受理几个与萨默塞特郡、威尔特郡和格洛斯特郡呢绒工业有关的人的请愿的委员会报告》(1803年)。《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884——885页。弗雷什福德(萨默塞特郡)的织工T.乔伊斯说:“他并未使用弹簧梭,但是,这种梭子在两年前左右由一个在英格兰北部工作的人引入那个地方。”飞梭在1795年出现于斯特劳德,织工们大为惊慌。《韦布手稿》,“纺织”,第5卷,第1页。

    217 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在社会经济上的演进》,第108——111页。他所引用的数字如下:1771年织工的工资在诺里奇是七先令,在利兹是六先令三便士;1790年:在诺里奇是十一先令,在布雷德福是十先令。这些数字大大地高出于A.扬所提供的数字,见扬:《南部诸郡》,第65页和《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37页。

    218 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452页(第2版:这一段在第3版中已经不复存在了)。西区(约克郡)的工业重要性无疑是在机械化引进毛纺工业以前。毛纺业所在的各城市,在1770至1780年间的繁荣日益增大,可以通过一些呢绒市场的建造(布雷德福的建于1773年;科恩的建于1775年;威克菲尔德的建于1776年;哈利法克斯的建于1779年)得到证明。《约克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417——419页。

    219 在哈利法克斯,纺纱女工于1770年每天得到五便士或六便士的工资,1791年得到一先令三便士至一先令四便士。同上书(第3版)第2卷,第657页。

    220 另一个优点是:“有这样一类的人口,硗薄山地的耕作不足以养活他们,而且他们是世代工匠所获得的技巧的继承人,因而这类人口全被注定要从事工业劳动。”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281页。

    221 “两世纪以来,制造厂总是日益增长着的,但从未有过今天这样的活跃……。丝光布输出到德国、波兰和西班牙,羽纱输出到法兰德斯、西班牙、印度和南美洲。”A.和F.拉罗舍富科——利昂库尔:《萨福克郡和诺福克郡的游记》第2卷,1784年9月24日信。我们不应无条件地信任这两位青年旅行家的赞美的描述。根据J.詹姆斯在《绒线工业史》第270页的意见,诺里奇的衰落在1760年左右就开始了。

    222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477页。

    223 《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113页。

    224 同上书,第73页。这种迟延大概是由于技术原因所造成的。“一部分是由于羊毛的抗力不够,因为羊毛在被拉紧时比棉花易断碎。”J.L.和L.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45页。

    225 《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81页。

    226 陆军中校哈丁:《蒂弗顿史》第1卷,第198页;《莱斯特郡和莱斯特市的可怜纺纱工人的请愿书》(1787年);《韦布手稿》,“纺织”,第5卷,第1页。

    227 1790至1794年间在弗罗姆、谢普顿和汤顿。1791年以前在巴恩斯特普尔,见《农业年鉴》第15卷,第494页和G.比林斯利:《萨默塞特郡农业概况》,第90、167页。

    228 J.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详史》第1卷,第315页。

    229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43、72、76、118、445页;《蒸汽机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106页。

    230 同上书,第45、71页;W.赫斯特:《最近六十年中呢绒工业史》,第39页。马歇尔的大麻布厂开办于十八世纪末,在1806年雇用将近一千一百个工人。关于麻布工业中引进机器,见A.沃登:《麻布工业》,第690——693页。

    231 《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275——276页。

    232 同上书,第432页。它应受到各城市呢绒市场所发布的本地方规定所补充。艾金提到这种企图并补充说:“从未脱脂的羊毛到呢绒准备好出卖,某些商人自行担负工业上的一切操作,这比那些听任商品经过一系列的人手而其中各个人手都要扣留一部分利润的人,显然有着突出的好处。这就是利兹以及邻近地方某些这种商人所理解的东西……。许多小制造商和那些每周几乎织不到一匹以上织品的人,觉得在工厂里工作更为有利,在工厂里,他们的技巧可以得到适当的报酬。”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565页。

    233 见本书第三篇第四章。

    234 《下议院议事录》第59卷,第226页。

    235 《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8页。但是,他们之中许多人谋生很困难并常常举债度日。同上书,第75页。

    236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11页;J.比肖夫:《毛纺工业史》第2卷,表4。

    237 1851年,还有二百八十七个小制造商常常光顾哈德斯菲尔德的呢绒市场。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在社会经济上的演进》,第65和71页。

    238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446页:“十年或十二年以来,在我最熟悉的地区中,我认为我将称之为家庭工厂或老板兼工匠的工厂的这些小工厂的数目增到三倍多,也许增到四倍多;这里我所指的是老板兼工匠成为其惯常主顾的那些工厂……。我每次到乡间去,我总发现那里有一个新的水车场或者一个安置在有点水的地方的小蒸汽机;他们在极小的水沟旁边安装一架水车来推动两三架机器,或者安装一架甚至能有三十匹马力的蒸汽机,主要是为粗梳和梳理羊毛之用的。”

    239 见威廉·托普利呈下议院的请愿书(1794年),《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395页。

    240 同上。

    241 参看《埃德蒙德·卡特赖特的传记》,第99页及以下;J.比肖夫:《毛纺工业史》第1卷,第316页及以下;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555——556页和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114页及以下。

    242 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761页。

    243 见本书第三篇第三章。工人呈递四十多份请愿书给议会;老板则用反请愿来回报他们,这些反请愿书是由一个为此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联合会,“绒线委员会”所制订的。

    244 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114——115页。

    245 《埃德蒙德·卡特赖特的传记》,第106页。这个词出现在一个工人在机器开用那一天所作的歌曲的第一段中,以后转载在伯恩利:前引书,第126页。

    246 同上书,第127页。

    247 《关于梳理羊毛工人的请愿报告》(1794年),第5页及以下和《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272页。

    248 同上书,第222页。加内特是那个地区中大制造业家族之一的创始人。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28——329页。

    249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续篇》,第91页。

    250 同上书,第366页和《布雷德福史》,第283页。

    251 《没有输出奖励的毛织品》,第69——70页。

    252 《评棉布织工条例》(1804年),第20页。

    第三章

    1 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325——327页:从1710至1720年,铁矿的输入是在一万五千吨至两万两千吨之间,输出几乎不超过四千吨。到1765年止,输入是经常上升的(五万七千吨),以后,差不多停留在不升不降的状态。瑞典铁,由于质量高,所以单单它一项就构成输入量的将近四分之三。参看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推论》第3卷,第217页。

    2 D.马谢特:《论钢铁》,第43页。根据议会的调查,1737年约有一万八千吨(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3卷,第109页及以下)。我们希望能把这些数字同以前那些时期的数字相比较,但关于十七世纪,我们只拥有一些想象的估计,例如S.斯特蒂文特(《论冶金术》,1612年,第3——4页)和达德·达德利(《冶金法》,1665年,“序言”第viii页及以下)的估计。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生铁产量约有一千万吨(1913年是一千零四十二万五千吨)。

    3 1921年,美国有三百三十一个高炉,每天的产量是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五吨(《政治家年鉴》,1925年,第471页)。1925年,美国生铁产量达到三千七百二十八万八千吨。

    4 下面是这些按区分类的郡名表:第一,东南地区十五个高炉(肯特郡四个,苏塞克斯郡十个,汉普郡一个);第二,德安森林及其邻近地区十一个高炉(格洛斯特郡六个,赫里福德郡三个,蒙默思郡二个);第三,南威尔士五个高炉(布雷肯郡二个,格拉摩根郡二个,卡马森郡一个);第四,英格兰中部地区十二个高炉(希罗普州六个,伍斯特郡二个,沃里克郡二个,斯塔福德郡二个);第五,谢菲尔德地区十一个高炉(约克郡六个,德比郡四个,诺丁汉郡1个);第六,西北部五个高炉(柴郡三个,登比郡二个)。D.马谢特:《论钢铁》,第43页及以下。在这个表上,还应加上拥有一两个高炉的坎布兰郡:见斯韦登博格:《地下王国,或铁的王国》,文集第3卷,第160页。

    5 W.卡姆登:《英国记述》第2卷(1607年版),第105页。

    6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35——37页。一个生于1620年的铁匠,伦纳德·盖尔,能使自己的儿子成为领主和议会议员。在M.A.洛厄:《历史、考古和韵律文献集》,第132页及以下,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有关苏塞克斯郡中旧钢铁工业的有趣的报道。

    7 见R.巴詹(《苏塞克斯郡的现实概况》,1724年)的苏塞克斯郡地图,图上画有那些主要炼铁厂的位置。

    8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106页。

    9 W.费尔贝恩:《铁,铁的历史、特性和制造方法》,第283页。

    10 M.洛厄:前引书,第132和136页。这个栅栏约有二百吨重。

    11 熔炉林地。

    12 这些矿床坐落在巴思(苏利斯湖)附近,罗马皇帝哈德里安曾在那里设置一个“工厂”,换句话说,设置一个供不列颠军团使用的军械制造所。见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29页。

    13 安得鲁·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进步》,第1篇,第57页。

    14 H.G.尼科尔斯:《昔日铁的制造》,第48——54页。

    15 “他把一把可爱的短剑带在腰袋里。————没有一个人敢用手指去碰他。————在他的短裤里,他有一把谢菲尔德的刀子。————他的脸是圆的,他的鼻子是短塌的。”乔瑟:《坎特伯里故事》(“市邑长官故事”,诗句第十三行及以下),载在《格奥弗里·乔瑟全集》,斯基特版,第4卷,第114页。

    16 笛福在《漫游记》第3卷第81页指出,这种使用水力是比较新近的事。

    17 S.蒂明斯:《伯明翰的资源、产品和工业史以及中部的铁器区》,第210页;S.加德纳:《内战史》第1卷,第107页。

    18 在那里,人们也制造伪币。见1742年11月15日和12月16日《伯明翰官报》刊载的伪造货币人诉讼案件。载于L.W.克拉克编《伯明翰史》第3卷,第30和160页中列举了十八世纪初和十八世纪末的伯明翰的工业。

    19 “我对这个城市感到惊奇,可是对其居民更加感到惊奇。这是我尚未碰见过的一种人。我生活在梦寐者之间,我终于看到了觉醒的人。他们在街上走也显出他们的活跃。每天早晨在三点钟,我就受到各方面锤击声的欢呼。”W.赫顿:《伯明翰史》,第90——91页。

    20 人们已经发现伯明翰的工业几乎都聚集在沃尔弗莱姆普顿的周围。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3卷,第15页和第46卷,第202页。

    21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94页。一些大的冶金工厂已于十八世纪之内在那里开设起来了。见阿瑟·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10——15页。

    22 W.伊维森·麦卡达姆:《评苏格兰的古代钢铁工业》,第89页。1760年苏格兰的生铁产量估计有一千五百吨。D.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32——33页。

    23 第一个公司是1561年创设在诺森伯兰郡的。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59页。

    24 在十八世纪初,“冒险家矿业公司”已经债台高筑,如不改组和得不到法令(安9年法令第24章)赋予新的特权,那它就会倒闭。

    25 关于康沃尔郡的那些小冒险家公司,见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230页和第349——350页。

    26 1769年的《年度登记簿》中记述了这些坐落在埃克顿希尔(斯塔福德州)的矿山之一。最深的坑道钻到小山顶底下约有四百码的深度。人们是通过一些保养很坏的梯子下到那里去的。这是一个铜矿。在铁矿中,井深往往不超过十五至十八码。见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81页。

    27 当问题是有关不可让与的地产时,议会必须出面批准租约。例如:“批准昆斯伯里和多弗公爵查理同帕特里克·克劳福德所订的矿约,以及授与上述公爵及其世袭财产继承人根据上述契约出租的权利的法令”(乔治三世7年法令第44章,关于个人的法令)。

    28 参看G.利斯特:《哈利法克斯的采煤业》,载于《从前的约克郡》第2辑,第274页及以下。这个奇妙专论的资料是从一些家谱中得来的。H.利维(《垄断和竞争》,第10页及以下)对十七世纪的矿业组织作了粗略的叙述,但至1927年尚无任何完全的专论。关于康沃尔郡的铜矿,见同书第146页及以下。

    29 阿什伯纳姆别墅坐落在苏塞克斯郡的东部,离哈斯丁约有十英里。我们可以把中部地方一些大家族如达德利家族比较一下。达德·达德利在二十岁时,他的伯爵父亲就叫他负责经营一个坐落在沃斯特郡彭斯内特查斯的冶金企业。见达德·达德利:《冶金法》,第5页。

    30 见路德维希·贝克:《钢铁史》第2卷,第186页。关于十六世纪以前的冶金工业的方法,见T.拉普斯利:《一个十五世纪炼铁业者的账单》,载于《英国历史评论》(1899年),第14期,第509——529页。在十八世纪,人们使用木头风箱。见贝克曼:《发明史文稿》(莱比锡,1782年)第1卷,第319——330页。

    31 一般说来,水力锤具有普通锤的形式,而且是绕在卧式轴上成圆弧形动作着的。然而,人们已经造成了垂直下落的锤。见L.贝克:《钢铁史》第2卷,第479、482——483、531页(附有图表)。

    32 J.亨特:《哈拉姆郡,谢菲尔德教区的历史和地方志》,第149页:“刀匠的店铺几乎全是小住宅,在屋后院子里有一个作坊和一个煅炉。人们要往下走一步才到门口,那里有些过往商人在那里写上订货条子,这些条子常常遭受行人的议论。很少制造商敢于出城去寻找主顾。”

    33 詹姆斯一世二十一年法令第31章。行会的正式名称是:The Holy Fellowship and Company of Cutlers and Makers of Knives within the Lordship of Hallamshire in the County of York。它只包含狭义的刀匠。(见斧凿制造商和锯子制造商为反对一项将他们置于该公司管辖之下的法案而提出的请愿,《下议院议事录》第45卷,第274页)。

    34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4卷,第223页和第46卷,第12页。

    35 关于大多数职业行会的失去威信,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322页。

    36 J.亨特:前引书,第168页。

    37 制造商们总是害怕生产过多的产品,并且不敢“以许多费用和劳苦来运送其商品到陌生的市场去。”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547页。

    38 在许多作坊里,谢菲尔德的工人们直到近期还拥有自己的工具,并因使用工作台和动力而缴付一种租费。(磨剪工人联合会秘书R.霍姆肖先生于1902年所提供的报道)

    39 J.艾金:前引书,第548页。

    40 亨特:前引书,第156、169页。

    41 关于马修·博尔顿,见本书第4章第4节。

    42 一个同类的和同样重要的企业是约翰·泰勒的企业;泰勒是一位非凡的人物,W.赫顿甚至于钦佩得了不得地称之为“他那时代的莎士比亚或牛顿”。这个莎士比亚或牛顿的主要功绩是在鞋扣和喷漆烟盒的制造方面出类拔萃。他留下一宗20万镑的财产。见W.赫顿:《伯明翰史》,第103页和伯明翰参考图书馆的《本地的略记和疑问》,1885——1888年,第1906号。

    43 来自爱尔兰的棒状铁的进口税已被1696和1697两年的法令所取消(威廉三世七——八年法令第10章以及威廉三世8——9年法令第20章)。关于十八世纪末爱尔兰的钢铁工业的发展,见威廉·配第:《爱尔兰的政治解剖》(1691年)。威廉·配第爵士在克里郡中拥有一些炼铁厂。

    44 参看保尔·布申:《英国与其殖民地间在1860年以前的商业政治关系的发展》,第34——37页。1750年法令(乔治二世二十三年法令第29章)准许美洲铁免税输入伦敦港;这项准许令在1757年推行到英国所有的港口(乔治二世三十年法令第16章)。同时禁止殖民地人民炼铁或者把铁变成钢:凡开办违反法律的作坊,凡打铁的机器或抽制铁丝的机器都被说成是妨害治安,应于三十日内将其毁掉。

    45 在达德·达德利的著作里,我们又发现这种忧虑:“如果森林继续减少并终于消灭,那么,构成英国最大力量的东西,它的船舶、海员、贸易、捕鱼,以及陛下的舰队、我们的攻防武器,我们都将丧失了。正因为如此,在1588年以前和1588年以来陛下的前人制定了法律以保护那些被炼铁厂和翻砂厂置于极大危险之中的森林和树木。”《冶金法》,第2页。

    46 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9页(引自《苏塞克斯建筑文集》第15卷,21和《历史手稿评论》,《哈特菲尔德建筑物》第13卷,19——24)。

    47 伊丽莎白元年法令第15章(1559年),伊丽莎白二十三年法令第5章(1581年),伊丽莎白二十七年法令第19章(1585年),伊丽莎白二十八年法令第3章(1586年)。1581年法令迫使苏塞克斯郡的一部分炼铁业者迁移:有几个搬到威尔斯去。见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41——42页。

    48 weld这个名字是从weald(森林地带)这词来的。

    49 参看约翰·诺登:《测量员问答》(1607年),第214页。

    50 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69页中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引文是在1720至1730年间写的,因为所记载的输入数字可以证明这一点)。

    51 同上。谢菲尔德的鞣革匠在1749年发表了一种有点不同的意见,他们请愿反对优待美洲铁输入的法案:“如果法案通过,英国铁就要受到较廉产品的竞争,因此,大量高炉和煅炉就会被放弃,那些供给它们燃料的树林就会仍然不遭砍伐,鞣革匠就不知道哪里能找到他们工作所需的橡树皮。”《下议院议事录》第25卷,第1019页。格洛斯特和索思沃克的鞣革匠有类似的请愿,同上,第1048和1051页。

    52 安得鲁·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进步》第1卷,第56页。

    53 同上书第2卷,第163——164页。在法国,直至一个比较近得多的时期也提出同样的问题。见邦纳:《论英国用煤炼铁的方法》,载于《矿业杂志》(共和13年),第17期,第245页:“散布在法国各处的许多炼铁厂几乎还不敷我们的农业、工厂和兵工厂等日益增长的需要,这些炼铁厂每年消费大量的木炭;只要一计算,这种数量就真正显得吓人了,而且,不幸得很,在帝国不少地方,这种消费与我们大多数森林的现状比较起来,比例无疑是太大了。”

    54 《安格鲁撒克逊年代记》,852年。Graefa这个词,与日耳曼语“grab”有联系(德语grab,现代英语grave)。见博斯沃思:《安格鲁撒克逊语词典》“graefa”条。

    55 人们大大地抱怨它的气味和烟雾。爱德华一世想禁止它在伦敦使用。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1卷,第173页。关于它于十二和十三世纪在列日主教管辖区内的使用,见L.贝克:《钢铁史》第2卷,第101页。

    56 例如,在《温泽的愉快的妻子们》第一幕第四场中,有一段很出名:“去,我们一到夜晚,在海煤火烧到后一半的时候,就会有牛奶甜酒喝,真的。”

    57 威尔士的矿山也很早就开采了。笛福提到斯旺西城发送大量的煤到萨默塞特郡、德文郡、康沃尔郡和爱尔兰。《漫游记》第3卷,第82页。

    58 根据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2卷,第273页,这种贸易在1705年时占用一千二百七十七只各种吨位的船舶。“煤矿应被视为那些最有助于扩大英国的航行和海运事业的原因之一。仅仅这一部门的贸易就使用一千五百只以上的、一百吨至二百吨的船舶,而且,人们把它看作是英国舰队的海军学校。这就是授予这些矿山以‘黑印度’的名称的原由。”《英国的财富》(1773年),第56页。达德利曾经描写过:“大不列颠的领土是我们富有矿石和五金的北印度。”《冶金法》,“序言”第v页。

    59 《下议院议事录》第23卷,第263页。煤似乎仅在十六世纪末或十七世纪初才被这些工业中几个工业所采用:“在砖厂、啤酒厂、染坊、铸铜厂里使用的燃料,几年前只是木柴和木炭,可是现在,人们代之以煤炭了,煤炭有完全一样效果。”S.斯特蒂文特:《论冶金术》,“序言”第8页。铁匠使用煤炭更久:“从前,铁匠们是用木炭火来锻铁的(而且,在某些地方,木炭价钱便宜,他们还继续使用木炭),但这许多年来,他们已经并持续使用敲成小块的煤炭来代替木炭了。”同上。参看G.阿格里科拉:《矿石的性质》第4卷,1546年版,第237页列举煤的用途那一段。

    60 L.贝克在《钢铁史》第2卷第1249页提到一些在1589年授予托马斯·普罗克托和威廉·彼得森以及1607年授予罗伯特·昌特雷尔的类似的专利权。但是,这些人是否用煤炭和泥煤(“白煤、海煤、石炭和泥炭”)来熔铁或者仅仅用来锻铁呢?斯特蒂文特的专利证的原文,全部转载于《论冶金术》第5页及以下。

    61 在他称为heuretics(发明物)之中,他分为两个部分,即科学部分和机械部分:“科学部分是对一切自由艺术所规定的一般规则,自由艺术的主要目的是与任何可见的结果和任何有形的物体无关的科学……。机械部分是对一切非自由艺术所规定的一般规则,非自由艺术的目的则在于追求可见的结果和有形的物体。这类发明叫做机械发明。”《论冶金术》,第50——51页。按照斯特蒂文特的意见,发明分为混合发明和纯粹发明,前者在于崭新地运用一个已知的原则(例如风车是在水车以后发明的);相反地,后者是以新的原则为根据的(例如印刷)。同上书,第56页。

    62 斯特蒂文特:同上书,第82页。

    63 同上书,第2页。

    64 斯特蒂文特以着重的强调语气、再三提到这一点。同上书,第2、8、105页。

    65 同上书,第106页。参看佩西:《铁和钢》第882页。

    66 约翰·罗文宗:《论冶金术,但不论及西蒙·斯特蒂文特先生关于他的专利权所发表的文章》,A页。L.贝克反对斯特蒂文特,把他当作是吹牛者和骗子。《钢铁史》第2卷,第1253——1254页。

    67 詹姆斯一世的长子,亨利·斯图亚特,死于1613年。

    68 D.马谢特在《论钢铁》第43、401页和佩西在《铁和钢》第884——885页都尊重地谈论他的事业。T.S.艾什顿在《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11——12页却抱着十分怀疑的态度。

    69 在题为《冶金法,或用石炭、海煤等等炼造的铁以及用同一燃料来熔化和提炼不完美的金属和精炼完美的金属》(1665年)一书里。

    70 同上书,第6页。

    71 这个专利证在1621年更换了一个新的,其有效期限为十四年。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1页(专利证第18号)。

    72 《冶金法》,第13页:“在斯特布里奇市的低洼地方的人们逃到房屋的最上一层,好容易才救了自己的性命。”

    73 同上书,第16页。

    74 “我的敬爱的主宰,我们的神圣殉难者查理一世————愿他的名声永远受到颂扬————在他在位第十四年时,用授予我专利证的办法来鼓励我,确认我使用煤炭和泥炭来熔铁以及制造和精炼各种金属的专利权。”《冶金法》“序言”第vii页及正文第17——18页。

    75 同上书,第17——20页。他的炼铁厂第三次被毁坏,这一次是被共和军毁坏的。

    76 《冶金法》,第21——25页。上尉巴克的专利证的日期是1651年3月1日。前此还有一连串的专利证(其中有几个专利证的颁发是侵犯了达德利的第一个专利权的)可以证明在这同一方向上屡次的努力。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2——3页。差不多同一时期,在法国也发生过同类的试图。见《森林和树木同泥煤的对比,论法国各地的真正煤炭的发现》(匿名著者,巴黎,1627年)和C.朗贝维尔:《适于燃烧和制成锻铁的泥煤的利用》(巴黎,1631年)。

    77 《冶金法》,第26页。

    78 《冶金法》“序言”第xv页和正文第2、9和38——39页。

    79 《冶金法》“序言”第Ⅰ——Ⅱ页。

    80 这是大卫·马谢特的意见,《论钢铁》第43页。参看佩西:《铁和钢》,第885页;L.贝克:《钢铁史》第2卷,第965页。

    81 《冶金法》,第14和15页。他把它卖到十二镑一吨。

    82 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11——12页。

    83 R.普洛特:《斯塔福德郡的自然史》(1686年);第128页。发给布劳恩施坦的专利证的日期是1677年10月25日(第198号)。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3页。

    84 R.普洛特:前引书,第128页。J.贝希尔在《疯狂的明智和明智的疯狂》第34页断言布劳恩施坦克服了这种困难:“新近,我在鲁珀特亲王那里看到了他的证据:这是一个使用按照这种方法熔化的铁所制成的工具,这个工具表现出韧性铁的一切特性。”但是,第一,普洛特的证据是在贝歇尔的证据之后(1686年和1683年):在此期间,人们已能判断出发明的真实价值;第二,普洛特住在英国并以实验进行地的那个郡的历史为主题,就该搜集一些比较直接和完全的资料;第三,贝歇尔是布劳恩施坦的同国人(他并未忽于指出这是一个德国人),有对他偏袒的嫌疑。

    85 “啤酒酿造者,使煤炭焦化的方法,和人们使木柴炭化的情形一样……。他们给这样炼制的煤炭取名为焦炭:焦炭所产生的热和木炭几乎是一样的,几乎一切情况都能代替它,然而,当问题是有关熔化和精炼铁的时候,就例外了。”R.普洛特:前引书,第128页。

    86 《伍德先生的矿山合伙关系的现状》(1720年);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推论》第3卷,第124页。

    87 1728年9月18日专利证(第502号)。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5——6页。

    88 《地下王国,或铁的王国》,《斯韦登博格全集》第3卷,第160——162页。

    89 《致一切爱好技艺和精巧的人》第2页;《怀特黑文的一个商人致其伦敦友人的信》第3页。

    90 《一个商人的信》第2页。在伦敦市场上,比尔巴奥的铁价高达十五先令半,瑞典的铁价十六先令半。索罗尔德·罗杰斯:《英国农业史和物价史》第7卷,第387页。

    91 《怀特黑文的一个商人致英格兰南部一个炼铁业者的信》、《关于伍德先生用粉碎的矿石和石炭制铁的记述》、《谨防欺骗》,所有这些小册子都收集在大英博物馆里,其编号是:816m.13(13)。

    92 《绅士杂志》,1731年,第187和219页。

    93 《威廉·法洛菲尔德先生建议根据先王授予他的专利证用泥炭炼铁、每吨价十镑》(1731年)。

    94 斯迈尔:《工业传记》,第81页;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27页。

    95 T.S.艾什顿:前引书,第250页。在本书的第一版里,我们采用了佩西的说法,佩西根据一个家庭传说而认为发明是亚伯拉罕·达比二世的功劳(1735年左右)。(见佩西:《铁和钢》,第888页)。达比夫人的证言却使这种传说失去效力,因为她显然从未听到讲过这样事。

    96 H.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56页和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160——161页。这两位著者都把发明的日期定为1713年。

    97 “要用矿物燃料制成良好质量的铁,首先必须设法使煤变成焦炭来排除某些杂质;其次,必须建造一个相当大的高炉,以便矿石能同燃料接触在一段比起使用木炭的方法更为长久的时间内;再次,必须使用更有力的鼓风器来把热度提得更高。”T.S.艾什顿:前引书,第31页。

    98 佩西:前引书,第888页和T.S.艾什顿:前引书,第251页。

    99 第一次公开谈到这项发明,是1747年剑桥大学梅森教授在皇家学会上所作的报告:“人们屡次试用煤来冶炼铁矿石:我不相信人们有了成功……。但必须把希罗普郡科尔布鲁克戴尔的福德先生除外:他用就地采出的铁矿石和煤随意制成脆铁和韧铁。韧铁是一种柔软的金属,用它铸造的大炮可以钻孔和用旋床加工,跟锻铁一样。”《皇家学会会报》第44卷,第305页。福德是亚伯拉罕·达比的女婿和合伙人。根据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文献》第238页的意见,这种方法仅在1780年左右才真正被人所知并得到通用。关于缺乏燃料的抱怨,在这项发明已使抱怨成为无益之后还延长很久,见《大不列颠的铁工业和铁工厂的状况》(1750年)。T.S.艾什顿指出使用焦炭炼的生铁仅于1750年左右才传到伍斯特郡。他解释说:“希望将产品卖给铁器制造商的炼铁者,没有任何理由要推荐其生铁是用矿物燃料铸成的。”艾什顿:前引书,第36页。

    100 波斯尔思韦特:《论用石炭火或泥炭火制造棒状铁》(1747年),第5页。

    101 平炉精炼是在富矿石上直接进行的,是通过一个安在与地面相齐的坩埚里、在鼓风器的作用下熔化而实现的。见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113——131页和莱德布尔:《钢铁冶金教程》(法译本)第2卷,第335页及以下。

    102 有几个人到外国去特别是到瑞典去寻找解决方法。关于伯明翰的萨缪尔·加伯特在1763年的旅行,见《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0——1765年,第1359号所引用的文件。

    103 关于罗巴克,见《本国传记字典》第49卷第93——95页出色的简介和贾丁:《约翰·罗巴克的故事》,载于《爱丁堡皇家学会会报》第4卷,第65页及以下。

    104 1762年10月25日专利证(第780号):“生铁块是放在一个用煤烧的炉子里在鼓风的作用下熔化的,这种金属一直被炼到它化为自然状态为止。这时,人们把它从火里拿出来,然后把它捣碎,以后把它放在一种用煤烧的精炼火上,直到它成为熟铁块为止,人们用锤去打它以使它变为棒状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9页。

    105 1766年6月17日专利证(第851号)。反射炉在瑞典是很多的,主要是在对棒状铁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锻造之前用来烧红棒状铁的。见乔赛亚·韦奇伍德的记录,大英博物馆《附加手稿》,第28311号,第9页。

    106 从1770年以来,价格涨了很多(见汤森·沃纳:《英国社会》第5卷,第465页)。T.罗杰斯所搜集的最后的可靠数字是从1763年开始的(斯德哥尔摩每吨17——22镑,哥德堡每吨17镑,《英国农业史和物价史》第7卷,第389页)。按照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93页的说法,1791年厄雷格龙的铁价是二十四镑。

    107 我们可以引用约翰·科克舒特的研究(1771年),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13页。

    108 1783年5月7日专利证(第1398号),同上,第19页。

    109 1784年2月13日专利证(第1420号),同上,第21页。见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87——103页中那些有关亨利·科特的经历及其发明方面的精彩的论述。

    110 这项叙述要点是借用邦那尔《论英国用煤炼铁的方法》,载于《矿业杂志》(共和13年)第17期,第270页及以下。当然,我们对于许多著作例如莱德布尔的《钢铁冶金教程》中所记载的那些新近的改良,不作任何考虑。

    111 T.韦伯斯特:《亨利·科特传记》,载在《机械学杂志》,新辑第2期,第53页。参看科特的儿子于1812年呈下议院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77页。锤一吨铁需要12小时;在此同一时间内,人们可以使15吨铁穿过滚轧机。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122页。

    112 一项几乎是即时的改良,是在搅拌炼铁炉的里头安置一些可以随意把铁抽取出来的活动的铁制的底板。罗伯特·加德纳的专利证第1642号。

    113 在朴次茅斯、普利茅斯、伍尔威奇和希尔内斯进行了一些试验。见T.韦伯斯特:前引书,第85页。

    114 1782年12月14日瓦特致博尔顿的信:“今天有戈斯波特的一位名叫科特的先生来访问我们:他在戈斯波特设有炼铁厂,据他所说,他发现了炼铁的重大秘诀;多亏这个秘诀,他能在和以前同样的时间内并用同样的费用产出加倍数量的铁。他说他需要一架机器,但未能对我说出哪一种。他要求我们中有一个人去回访他,关于这件事,他似乎曾和您通过信。他好像是没有恶意的正直人。”见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327页。

    115 韦伯斯特:前引书,第52页所引用的1784年6月6日信。

    116 韦伯斯特:前引书,第118页。

    117 亦即是说,同行批发价格的2.5% ——3% ,当时同行批发价格是每吨十八镑左右。D.马谢特:《论钢铁》,第39页。

    118 韦伯斯特:前引书,第385页。

    119 关于这件事,见韦伯斯特前引书,第386页及以下,和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2卷,第234——236页。

    120 其中,西法思法的克劳谢家族因此节省了一万镑。见佩西:《铁和钢》,第639页。

    121 1811年为他的遗孀募捐,募得871镑10先令。

    122 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炼铁厂的搅炼的铁的重量,在1812年共计二十五万吨。见科特的儿子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77页。

    123 约翰·达尔林姆普尔爵士在1784年写道:“这些发明……把世界上钢铁工业的头等地位授予了不列颠,而且永远授予了它,只要英国人能保存其自由和企业心,因为不列颠是众所周知的,煤矿、铁矿和石灰石(这是人们用来制铁的三种成分或原料)往往处在同一地方,而且是邻近海洋的唯一的国家。”《准男爵约翰·达尔林姆普尔爵士关于煤炭业、柏油业和钢铁业方面的演说和建议》,第8页。

    124 见雷奥姆尔:《论变铁为钢和软化铸铁的技术》,巴黎,1722年。

    125 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03页所转载的传说。

    126 B.亨茨曼:《1750年发明铸钢记》第5——10页。

    127 同上。参看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272页;F.勒普莱:《矿业年鉴》第4辑,第3卷,第636页;《约克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96页。

    128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08页。

    129 B.亨茨曼:《1750年发明铸钢记》,第12页。

    130 炼铁业者塞缪尔·沃克装扮为乞丐,终于钻进了他的作坊。瑞典旅行家普罗林把这整个历史弄得紊乱不堪。他把这项发明归功于一个叫沃尔特的锻工(他用沃尔特代替沃尔克),而亨茨曼可能是剽窃沃尔特的发明的。见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278页。

    131 阿特克利夫,现今是谢菲尔德的郊区。

    132 1774年在谢菲尔德有另外两个企业利用亨茨曼的方法。见《约克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97页。亨茨曼死于1776年。他和达比家族一样也是公谊会教徒,他因清教徒式的简朴,拒绝参加皇家学会为会员。人们常常指出不信奉国教者的积极性和企业心。

    133 见贾丁:《约翰·罗巴克的故事》,载于《爱丁堡皇家学会会报》第4卷,第73页。关于斯米顿,见S.斯迈尔斯:《工程师们传记》第2卷,第61页。福雅·德·圣丰这样描写卡伦工厂的鼓风器的动作:“四个45英尺高的高炉,日日夜夜在吞没大堆大堆的煤和矿石,这样,我们就可以断定每六小时吐出一次川流般铁液的高炉所需的风量。每个炉子都用四个极大口径的气泵来压缩铁制的汽缸里的、通向火焰的管子里的风,发出尖锐的啸声和那样强烈的震动,一个若未预先得到通知的人就难免觉得恐怖。这些鼓风机、这些巨大风箱是由水力发动的。这样大的风,是把一柱四十五英尺高的煤和矿石保持在非常白热状态所必需的。鼓风是那样快速和有力,能使灿烂而猛烈的火焰高出于炉口十余英尺。”福雅·德·圣丰:《英格兰、苏格兰和赫布里底群岛的游记》第1卷,第213页。

    134 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85页。

    135 他早于1783年就领得滚轧机的专利证(专利证第1398号,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19页)。

    136 1782年5月3日及11月26日和28日瓦特致博尔赖的信,《索霍手稿》。按照瑟斯顿在《蒸汽机的发展》第111页中的说法,瓦特大概早于1777年就建议威尔金森建议制造一个汽锤。

    137 以前,大炮是铸成空心的:只有火门是用一种手摇钻或用牵钻弓拉动的螺钻钻的。见《百科全书》第4卷,“大炮的铸造”条的插图。

    138 关于亨利·莫兹利,见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98——235页。

    139 制造钉子的机器是托马斯·克利福德于1790年和S.格皮于1796年发明的。见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447——448页。第一个制造螺丝钉的机器应归功于莫兹利。见斯迈尔斯:前引书,第226页。

    140 写于1750年的、题为《大不列颠的铁工业和铁工厂的状况》的那本小册子的著者抱怨木柴的数量不足和价格高昂,但对使用煤却未提只字。

    141 这是一种纽科门机器,见下面第4章。

    142 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363页。

    143 在霍尔斯黑、克特利、马德利伍德、唐宁顿伍德。

    144 J.菲利浦斯:《内河航行通史》,第126——127页。

    145 T.S.艾什顿常常引用拉思伯恩写的《雷诺兹传记》,这本书里包含有雷诺兹的许多信札选录。

    146 在特鲁罗,主要出售一些用来吸取矿坑中水的纽科门抽水机,见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86页。

    147 同上书,第93页。在铁轨出现以前,人们使用木轨,特别是在纽卡斯尔矿山的附近;见阿瑟·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9页:“翻斗车从矿井至船码头所行驶的路,是了不起的工程,因为必须穿过所有的崎岖地段,要开辟9英里或10英里长的路。车轮所经的地方是用一些固定在地上的木条来铺出来的,翻斗车就在木条上行驶。这样,一匹马就能不费力地拖运五六十蒲式耳的煤。”在有关开凿运河的议会文件中,常常提到一些与开通航路同时建筑的铁路,以使它们衔接起来。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4卷,第604页(米德尔顿的矿山和艾尔河的衔接);第40卷,第240页(比尔斯顿和伯明翰的衔接);第57卷第182页(德安森林的矿山和塞文河的衔接)。

    148 这个数字是根据斯克里夫纳的《钢铁工业史》第359页所提供的“1790年5月燃烧焦炭高炉一览表”和同书第95——96页所提供的1796年铁的产量统计表作了对比而得出来的。从1776年起,“科尔布鲁克戴尔、马德利伍德、莱特穆尔、霍尔斯黑和克特利的每一高炉的营业额,据说每年都超过八万镑。”T.S.艾什顿前引书第43页引用惠特沃思:《内河航行的好处》,第37页。

    149 A.N.帕尔默:《约翰·威尔金森和从前的贝沙姆炼铁厂》第8页。F.尼科尔森:《评炼铁业者威尔金森》,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1905年,第15期。

    150 见下面第4章(蒸汽机)。威尔金森以其自己的名义领取了制造铅管的专利证(1790年,第1735号)、滚轧机和蒸汽旋床的专利证(1792年,第1857号)以及对熔化矿石方法所加若干改良的专利证(1794年,第1993号)。

    151 巴麦:前引书,第16页;艾什顿:前引书,第44——45页。

    152 见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359页。

    153 帕尔默:前引书,第18页。

    154 G.布甘:《关于安德勒的两个文件》,载于《法国革命的经济史集》,1917——1919年,第467页及以下;T.S.艾什顿:前引书,第54页。

    155 他的专横性格是他同他兄弟威廉争吵的原因,后者在1795年离开他去到南特设厂。《索霍手稿》对于这两兄弟的分裂提供了一些报道(1795年11月J.瓦特和J.威尔金森的通信)。见艾什顿:前引书第3章(瓦特、博尔顿和威尔金森家族)和H.W.迪金森:《炼铁业者约翰·威尔金森》。

    156 在帕尔默的《约翰·威尔金森和从前的贝沙姆炼铁厂》第24页及以下,可以看到这些代币的照片复制品。种种样式是在1787、1788、1790、1791、1792和1793年发行的。1787年的代币反面铸有一个工人把一块铁送到水力锤下面去的图样;1788年的代币铸的是一只船;1790年的代币上有一个女人靠在一个齿轮上,手里拿着一个螺钻;1791年的代币上有一个坐着的裸体男人举起一把锤,下面是铁砧;1792年的代币上有一把刻有“北威尔斯”字样的竖琴;1793年的代币有一个拿着天秤的女人和“我的财富”的口号。威尔金森也发行一些一基尼的纸币。我们也可想起与此同一时期在法国也有些商人或工业家发行过信用货币,其中蒙纳龙兄弟的货币是英国博尔顿厂铸造的。

    157 J.劳埃德:《从前的南威尔斯炼铁厂的初期史》(1760——1840年),第48页。

    158 西法思法炼铁厂,最初是理查德·克劳谢所有,后来是他的儿子威廉·克劳谢所有,以后是他的孙子名字也叫威廉所有,最后是他的曾孙罗伯特·汤普森·克劳谢所有。后者死于1879年,其企业遗留给其儿子。见J.劳埃德:前引书,第63页及以下。

    159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32页。见T.S.艾什顿:前引书,第94页及以下。1803年,单单西法思法的那些工厂就雇用两千工人。

    160 1730至1760年(在布纳韦、戈特菲尔德、阿伯纳西等等地方)所建造的几个高炉是用木炭作燃料的。见W.伊维森·麦卡达姆:《评苏格兰的古代钢铁工业》,第89页。

    161 动力是由福尔思河的左边一条小支流、卡伦河所提供的,见D.布雷纳:《苏格兰的工业》,第42页。

    162 在那里,人们第一次使用铅制的蓄气室来凝聚二氧化硫。见贾丁:《约翰·罗巴克的故事》,载于《爱丁堡皇家学会会报》第4卷,第69页。硫酸的价钱降低了四分之三。

    163 见下面第四章。

    164 贾丁:前引书,第75页;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50——153页。

    165 1788年的产量是4,000吨,1796年是五千六百二十吨。见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87和96页。

    166 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364页。

    167 “这是欧洲现有的最大的翻砂厂。”福雅·德·圣丰:《英格兰、苏格兰和赫布里底群岛的游记》第1卷,第209页。圣丰描写这种大炮说:“铳子又短又粗的巨大的炮。”同上书,第210页。在他之前,有另一个法国技术家G.雅尔在其《冶金旅行》一书中叙述过卡伦翻砂厂。在1770至1800年间开办于苏格兰的另一些冶金工厂中,必须提到“德文炼铁厂”、“克莱德炼铁厂”和约翰·威尔逊设在威尔逊城的那个工厂。见圣约翰·戴:《苏格兰的钢铁工业》,第34页和E.斯维登斯彻纳:《1802年和1803年在英格兰和苏格兰一些地方的游记》,第155页及以下。

    168 J.亨特在《哈拉姆郡》第211——212页中发表了“塞缪尔和艾伦·沃克于1741年11月左右在格伦诺赛德的一个旧钉厂中所设翻砂厂的操作简述”。

    169 同上书,第212页。

    170 理查德·赫尔德、约翰·普雷斯顿和约翰·加拉特:《商业中的发财致富》第91——92页。可与T.S.艾什顿的前引书所叙述的几个类似的公司(达比和雷诺兹,威尔金森家族,卡伦的罗巴克,等等)比较一下。

    171 约瑟·道森是一个相当奇妙的人物。他对物理学的发展有兴趣,并和普里斯特利有关系。他从事于生意更甚于修道,他在每礼拜天早上发放工资给工人。同上书,第94页。

    172 埃里克·斯维登斯彻纳:《英格兰和苏格兰一些地方的游记》,第40页。

    173 同上书,第49页及以下。

    174 同上书,第57页。

    175 同上书,第56页。关于塞文河的那一组(科尔布鲁克戴尔,等等),见第68——80页。关于纽卡斯尔,见第115——117页。

    176 福雅·德·圣丰:《英格兰、苏格兰和赫布里底群岛的游记》第1卷,第210——211页。

    177 同上书,第216——217页。

    178 大不列颠的生铁产量,在1788年是六万八千吨。在1796年是十二万八千吨。在1804年是二十五万吨。《议会的讨论报告》第7卷,第81和88页。

    179 “我对我的皮风箱已感到厌倦,并决定制造铁风箱。大家都讥笑我,但我的话却兑现了。我用一架蒸汽机去发动它,结果,大家都高呼:‘谁会想得到呢?’”见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213页。这架蒸汽机大概是一个把水引到动轮去的纽科门抽水机。1757年,伊萨克·威尔金森申请一项“利用一条管子来使……甚至远在几英里之外的……瀑布去发动高炉、煅炉或他种炉子的鼓风器”的方法的专利证。见艾什顿:前引书,第22页。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212页。

    180 他们的名字出现在议会批准的授权法令(乔治三世十六年法令第17章)中受托管理人 的名单上。在1777年修改过的这项名单(乔治三世十七年法令第12章)上,又有他们的名字以及佩尼达兰的霍姆夫雷的兄弟弗朗西斯·霍姆夫雷的名字。

    181 关于这个问题,有过一些犹豫不决。1776年法令表示,桥可以由负责承包者随意“使用生铁、砖头、石头或木头”去建造。

    182 在十七世纪初,威尼斯工程师福斯图斯·韦朗蒂乌斯(韦朗佐)编制了一个铁链吊桥的预算和一个铜桥的预算。见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758——759页。1779年,有一个名叫加利普的人向里昂市政官提出一个铁桥计划,他说他从1755年起就同一个名叫戈伊丰的里昂植物学家合作从事于铁桥的研究。设计的标题为“独孔桥,桥跨大河两岸,并不影响航行,是卓绝而简单的、崭新的铁结构物”,设计原文和里昂市政官与发明人的通信,都保存在里昂市档案库里(D集)。加利普想要建造的桥的模型,在1779年陈列于科学院。

    183 S.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2卷第356页。

    184 “人们从一个只有一百英尺跨度的、高出于水平线上四十五英尺的、铁制的独孔桥上过河。桥宽八码,长一百码。这个桥用了五十吨铁,是由一些完全铸好的部件组成的。”《一个说英语的法国人于1788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100页。

    185 罗齐埃:《论物理学、博物学和艺术》第35卷(1789年),第16——19页(日内瓦的普雷伏——达西埃先生的记述)。

    186 跨度二百零六英尺,水平线上的高度一百零八尺。见《技艺和手工工场年鉴》第2卷,第166——173页。

    187 见S.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2卷,第360页。斯维登斯彻纳在其前引书第73页提到1796年在西里西亚的拉桑地方建了一个铁桥。

    188 见《关于改良伦敦港口的报告》(1801年)。这个报告里有雷尼、瓦特、雷诺兹、威尔金森等的陈述。

    189 1787年7月14日致斯托克戴尔的信,见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212——213页。

    190 斯维登斯彻纳在1802年看到一些这类船只行驶在伯明翰周围的运河上,《英格兰和苏格兰一些地方的游记》,第87页。

    191 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4卷,第176页。这是《清算人(以前任法官)、公民G.D.大卫对巴黎的新旧供水局从其开办时起至1793年8月10日(旧历)止的账目审议书》第27和92页所提到的供应品。国家档案库,编号:01.1596。

    192 《本国传记字典》“威尔金森(约翰)”条。

    193 阿克赖特的机器也完全是木头做的,在肯辛顿科学馆里,我们可以看到该机器的模型。

    194 见J.佩因的专利证(第505号):“铁棒在炼矿炉的弓形炉膛里烧红以后,便从两个大的铁辊轴之间穿过去,这样就使棒上带有一些特意安排好的槽口和凹槽。”(1728年)。

    195 见罗比森:《蒸汽和蒸汽机》,第137页,詹姆斯·瓦特所加的注释。

    196 “我在这里(在佩斯利的一个纱厂里)像我在英国有机会看到的一切大的工厂里一样,赞叹他们炼铁的技巧,以及从而产生的对于机器的运转、持久和准确的极大效用。所有的齿轮,实际上一切东西,都是铸铁做的,是一种优质而坚硬的生铁,像钢那样一经摩擦就滑亮了,而且绝不会延滞一般的运转。毫无疑问,炼铁的技艺是首要的技艺,是我们特别缺乏的技艺。唯一的办法就是大规模地增加我们的生产,使我们能同英国竞争,因为,如果我们继续以我们的纱厂同这些机器作斗争,例如以木制的机器同铁制的机器作斗争,那就不可能希图这种竞争了。”F.和A.德拉罗舍富科——利昂库尔:《山中游记》,1786年5月9日信。

    第四章

    1 保藏在伯明翰参考图书馆。

    2 伯明翰的坦基先生。

    3 也应指出一些按照荷兰人的榜样、旨在利用风力的企图。一个用风车发动的机器锯木厂在1766年建于伦敦东部莱姆豪斯。可是,它在1768年便被一群暴徒捣毁。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2卷,第160和194页。

    4 塞文河的冶金组可被视为隶属于威尔斯地区,因为科尔布鲁克戴尔北部雷金山在地质学上是属于威尔斯地区的。

    5 萨洛蒙·德·科在《动力理论》(法兰克福,1615年)第4页,第一个指出蒸汽的特性和有可能实际应用,并制造一架机器来纪念亚历山大里亚赫罗的“蒸汽转球”。伍斯特侯爵在1660年左右使用蒸汽的压力来将水提升到水库里去制造喷泉。他所发明的一个蒸汽喷泉建在怀特霍尔,在1669年受到塔斯卡尼大公的参观。参看亨利·迪克斯:《伍斯特侯爵第二的生平、时代和科学工作》,第264页及以下。侯爵本人在其有名的《发明百物集》第68和100号中所提供的说明是非常模糊的。帕平的“蒸煮器”始于1682年;他的最初一些有关蒸汽作为动力的研究始于1690年(1690年6月《教师事迹》中所发表的《花钱少而能获得最大动力的新方法》)。

    6 瑟斯顿:《蒸汽机的发展》,第31页及以下;C.马茨科斯:《蒸汽机的发展》第1卷(第2版),第292——293页。

    7 根据托里拆利在1640年发现的物理学上的基本原理,抽水机所提升的水柱高度,要受气压的强度所制约:它在760毫米汞压下不能超过10.336米。要达到六十米的高度,必须使用六架重叠的,即一架放在另一架上面的抽水机来抽取。这种分级汲水的办法是从经验上得知的,而且,在托里拆利的发现以前长期用于矿井中。见阿格里科拉:《关于金属物品》的插图。

    8 致皇家学会的信(1699年6月14日);见《皇家学会会报》第21卷,第228页(带有插图)。专利证的日期是1698年7月23日(第356号):“使水升高和用火作动力来推动各种机器的新发明;这种发明对于排干矿井、供给城市用水以及在没有流水或恒风的地方去发动水车,都会成为十分有利的应用。”萨夫里留下一本小册子题为《矿工的朋友,或者说,用火使水升高的机器,和将其装在矿井中的方法,并附有适用于几种用途的说明,以及对它非难的答辩》(1707年)。最后,还须提到一些同时代的叙述,如:哈里斯:《技术词典》,“发动机”条,德萨格利斯:《实验哲学》第2卷,第465页和勒波尔德:《水力机的现场》第3卷,第302——304页。

    9 见专利证和《矿工的朋友》,第22页及以下。

    10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55——56页。

    11 《蒸汽机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32——33页。

    12 它代替一个安设在伦敦桥下的水车。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9卷,第883页和《蒸汽机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34页。伦敦供水网从十七世纪起就掌握在一些特权公司的手中。可是,它们曾经做了许多事情来证明其专利是正当的。笛福在1724年赞扬:“街道上拥有木头管子来配给水是很大的方便。有两个巨大的机器将泰晤士河水提升起来,一个在桥旁,另一个靠近布罗肯码头。据说它们提高的水量,足够供给全市直至边远地方和各栋房屋直至最高一层的用水……。然而,通过沟渠从韦尔引来的那条新河还继续供给城市大部分地区的水。还须顺便提到该公司不得不在伊斯林顿挖掘一个新的、比河川的天然水位更高的蓄水池或水库。为了使水升到这个加高了的蓄水池里,人们便用一个从前由六翼风车发动的、现在由许多马匹不断推动着的大机器。”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50页。

    13 见《蒸汽机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35页。物理学家德萨格利斯在1740年所建造的一架为伦敦皇家学院所有的纽科门机器,在1957年还陈列在肯辛顿科学馆第3室里。

    14 这项发明始于1705或1706年。见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63页;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91页;C.马茨科斯:前引书第1卷,第304页及以下。

    15 在普利茅斯附近莫德伯利。

    16 罗比森在《大英百科全书》(1805年第4版)“蒸汽机”条里赞成这种传说,可是任何文件都不支持这一点。不管怎样,纽科门也没有一点科学家的味道。下面是德萨格利斯关于他和他的合作人卡利所说的话:“他们既不像哲学家能够了解原因和理由,也不像数学家能够算出各部分的比例,他们十分幸运能够碰巧找到其所寻求的东西。”《实验哲学》第2卷,第532页。

    17 或Cawley。见前引说明书摘要。根据《本国传记字典》“纽科门”条,他是地主和畜牧业者(grazier),而不是“装配玻璃的工人”(glazier)。

    18 见德萨格利斯:前引书第2卷,第481、533页。青年(boy)波特的故事是可疑的,因为这个故事可能只是从一种双关语buoy(浮标)和boy(青年)产生出来的。见《本国传记字典》,“纽科门”条。

    19 见法国《百科全书》第4卷,“水力学”条的插图和马茨科斯:前引书第1卷,第47、308、309、310页。

    20 公司的名称是:用火使水升高的发明权所有人公司。见《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36页。

    21 早于1722年,一架纽科门机器就装设在黑斯侯国的首都卡塞尔,另一架装设在匈牙利的柯尼斯堡。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166页。

    22 德萨格利斯:前引书,第2卷,第470页及以下(有详细的叙述并附有插图)。一幅1712年的、描绘一架安装在达德利附近的蒸汽机的版画,是伯明翰塞缪尔·蒂明斯先生的私人搜集品。

    23 见约翰·韦德勒在其《论大马丽港和大伦敦周围各地的水力机》(威顿堡,1728年)一书中的叙述(并附有插图)。

    24 见《论煤矿》(1769年),第100页及以下。

    25 有时,同一架抽水机既用来汲干矿山的水,又用来注满运河。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5卷,第210页。在开凿运河特许权的法令中,人们往往碰到一项迫使那些位于水道附近的矿山主人把矿井中所抽出的水注入运河的条款。见乔治三世16年法令第28章中的条例。

    26 瑟斯顿:《蒸汽机的发展》,第71页。

    27 《皇家学会会报》第50卷,第370页(1758年)。

    28 S.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1卷,第330——333页和第2卷,第73页。关于纽科门机器的改良,见C.马茨科斯:《蒸汽机的发展》第1卷,第313、334页(插图)。

    29 生于1736年1月19日。

    30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81页。

    31 威廉森:《瓦特的年代记》,第91页。他也是航海仪器、望远镜、指南针、六分仪等等制造人。S.蒂明斯:《詹姆斯·瓦特》,第4页。

    32 威廉森:前引书,第1卷,第152页。

    33 S.蒂明斯:前引书,第5页。

    34 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1卷,第175页。尤尔是从瓦特本人那里得悉这件事的。

    35 罗比森:《蒸汽和蒸汽机》第108页。

    36 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145——146页。

    37 关于这个问题所进行的讨论,在《本国传记字典》“瓦特”条中有了适当的概括。那些证明瓦特的贡献的信札已由J.米尔黑德发表出来了(《已故的詹姆斯·瓦特关于发现水的成分的通信》)。

    38 《蒂明斯手稿》(伯明翰参考图书馆)中有对瓦特的评介。《索霍手稿》中有许多由瓦特用法文写的信。斯维登斯彻纳在1802年访问瓦特时,看到他家里有一个由他所搜集和分类得很好的矿物收集品,“虽然他并不希冀矿物学家的头衔”。斯维登斯彻纳:《游记》第89页。

    39 罗比森:《蒸汽和蒸汽机》,第118——120页载有瓦特的注释。

    40 瓦特:同上书“序言”第9页。

    41 同上。

    42 第913号。专利证的日期是1月5日,说明书的日期是4月29日。原文全部转载于1775年延长其有效期间的法令(乔治三世15年法令第61章)中。下面是说明书的开端:在火力机方面,我减少蒸汽的消费,因而也是减少燃料的消费,其方法是基于下述原理:第一,用来开动机器的汽力所在的那个容器,在通常火力机中被称为“汽缸”,我却称之为“汽室”;在机器运转时,汽室应与那充满汽室的蒸汽经常保持同样的温度。这样温度的获得,首先是用木头或其他任何不传热的物质所做的外壳来把它包起来;其次是使它同一层蒸汽或者同任何倾向于高温的物质保持接触;最后是注意避免水或任何其他比蒸汽更冷的物质钻进去或接触它的室壁。第二,在那些必须用蒸汽的冷凝来推动的机器方面,这种冷凝必须发生在一些封闭的、和汽室分开的容器里,尽管汽室和这些容器是相通的。这些容器,我称之为冷凝器,在机器开动时,必须经常保持一种至少要和周围空气一样低的温度。

    43 “第四,在某些情况下,我打算使用蒸汽的膨胀力,一如气压现被用于通常的火力机中那样。在不可能获得足够数量的冷水的场合,机器可由蒸汽力独自去发动……。”

    44 1782年3月12日专利证第1321号。见C.马茨科斯:前引书第1卷,第359——366页。

    45 1781年10月25日第1306号专利证中提出了五个解决方法。

    46 在通称为撒克逊纺车的那种脚踏纺车中,有同样的装置。瓦特以其习用的通俗方式说道:把这种装置用在蒸汽机上,就等于“使用一把为切面包而制造的刀子来切干酪”。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287页。

    47 一个连接在活动杠杆上的杆子在其一端带有一个小齿轮,这个齿轮在绕着与其形成咬合的毂上转动时,就推动另一个大直径的轮子。这种机构是索霍工厂的工头威廉·默多克想出来的。关于这项发明的文件和设计都保存在《索霍手稿》(1780——1782年的“商业通信”)中。瓦特之所以放弃使用简单的偏心轮,是因为一个竞争者马修·沃什博罗已为其自己的利益而于1779年领得了这项专利证。关于瓦特控告沃什博罗的剽窃,见J.米尔黑德:《詹姆斯·瓦特的机械发明》第2卷,第128页。瓦特在1782至1800年间在索霍所制造的两架装有“恒星和行星轮”的机器,陈列在肯辛顿科学馆。一架小的模型还能运转。

    48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39页。

    49 《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1007页有他的报告摘要。他也承担测量克莱德河流的任务并从事于格拉斯哥港口的改良工作,见威廉森:《瓦特的年代记》第1卷,第172、176、177页。

    50 S.贾丁:《约翰·罗巴克的故事》,载于《爱丁堡皇家学会会报》第4卷(1787年),第75页。

    51 《蒸汽机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56页。J.洛德:《资本和汽力》,第80页。

    52 罗比森:《蒸汽和蒸汽机》,第144页刊有瓦特的注释。

    53 这所房屋属于罗巴克,后来,哲学家杜格尔德·斯图尔特住在那里。见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34页。

    54 这架机器在1777年毁于火灾。

    55 关于这方面的通信,见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82——183页。博物学家兼诗人伊拉兹马斯·达尔文是查理·达尔文的祖父。洛德在《资本和汽力》第96页引用博尔顿于1766年2月22日致法兰克林的一封信。

    56 S.蒂明斯:《詹姆斯·瓦特》,第9页;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187页;洛德:前引书,第93页。

    57 1769年2月。S.蒂明斯在《詹姆斯·瓦特》第11——13页所引用。同一封信中有博尔顿向瓦特提出的关于合作方面有趣的说明:“我认为要充分利用您的发明,就必须有钱,必须十分细心地去实现和拥有广阔的贸易关系。保证它理应成功的唯一办法就在于不让一群有经验的机匠去实现它,因为这些机匠由于无知、没有经验和缺乏适当的设备,大概只会做出坏作品……。我们可以招雇并训练一些优秀的工人;在制造一架唯一的机器时,我们就把一些比人们费心找到的工具更好的工具交给他们使用;我们在执行方面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节约,而工作的质量又可获得与铁匠和科学仪器制造者间可能有的差别同样程度的差别。”

    58 1766年3月29日博尔顿致瓦特的信,见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98页。不应忘记,罗巴克的任何债权人“都认为这个机器不值一文”。(洛德:《资本和汽力》,第86页,引用瓦特于1766年7月25日致斯莫尔的信。)

    59 同上。

    60 索霍场址,在博尔顿租下来的时候是“一块荒野的荆棘地,高处有一个鄙陋的茅屋,那是猎场看守人的住宅”。《索霍的马修·博尔顿先生的传记》,第5页。

    61 同上。《克拉克手稿》(伯明翰图书馆)第5卷,第65页。

    62 同上。

    63 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166页。Esquire(乡绅)这个词在十八世纪中叶还保有其本义,人们只把它授予绅士 ,即小贵族或旧中产阶级家族的成员。

    64 《索霍的马修·博尔顿先生的传记》,第6页;J.A.兰格福德:《一个世纪的伯明翰生活》第2卷,第147页。

    65 伊拉兹马斯·达尔文:《植物园》(1768年),第287页。

    66 同上。“那里,机械发明,因其数量大、种类多和简单容易而优越于任何别的手工工场的机械发明。”

    67 《马修·博尔顿先生的传记》,第5页。

    68 《蒂明斯手稿》;《下议院议事录》第34卷,第191——193页。

    69 1768年11月27日J.韦奇伍德致R.本特利的信:“即使伊特鲁里亚不能保持其地位,而必须在索霍面前退让和败北,我们也不应把太便宜的胜利让给敌人。我们一定会像大丈夫那样采取自卫,而且,甚至在战败时也要力求分享战胜者的荣誉。必须同英国第一流的工场主作斗争,那就使我勇气倍增。这是一种令我高兴的斗争。我喜欢这个人及其敢闯的性格。”特伦特河边的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可是博尔顿并未实现其计划而仅满足于制造一些镀金的铜质装饰品来代替韦奇伍德的花瓶。

    70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72页。

    71 《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0——1765年),第1818、1821、1919号。

    72 斯迈尔斯:前引书,第172——174页。

    73 同上:致旅行家文德勒的信。

    74 米尔黑德:《詹姆斯·瓦特的机械发明》第2卷,第79页。

    75 《下议院议事录》第35卷,第142页。

    76 同上书,第168页。博尔顿几乎以同样的言辞说:“这不仅仅是迄今发明的最经济的机械动力————水车和风车除外————,因为它可以用于通常火力机所绝对不适合的无数用途。”

    77 乔治三世十五年法令第61章。下面是法令的前言:“鉴于国王乔治三世陛下,已于执政9年1月5日将盖上国玺的专利证书授予格拉斯哥城的商人詹姆斯·瓦特以及任何有权代理他的人,并特许他有独占权来制造和出卖其所发明的某些机器,以便减少火力机中的燃料和蒸汽的耗费……鉴于瓦特因对蒸汽和蒸汽机,通称为火力机,进行研究以便改良这种非常有用的机器而费了好几个年头并耗费了他的大部分资财;鉴于通过这些研究,已经实现了非常重要的改良,但由于制造那样复杂的机器所固有的困难以及由于必需的试验所要求的长时间,以致他不能在1774年底以前完成他的发明;鉴于要用必要的细心来制造这些机器以及能以公道的价格出卖机器,大概要花费很大的款项来组织工厂和配备适当的设备;又鉴于要使相当多的公众能够清楚地了解发明物的效用及使用发明物的切身利益还需要好几年,所以上述专利证书中所定的期限可能在该詹姆斯·瓦特按照其劳动及其发明的价值来收获利益之前完全消逝……,因此规定……。”

    78 仅在瓦特的专利证更新以后,他同博尔顿的合伙才具有决定性的形式。在米尔黑德:《詹姆斯·瓦特的机械发明》第2卷,第98页,可以看到他们于1775年6月1日签订的为期二十五年的合同的措辞。

    79 根据《蒂明斯手稿》中的注解,建筑、设备等等约值四万七千镑。我们未能利用《索霍手稿》来核对这个数目的准确性,因为这个文集,就通信来说不超过1780年以前,就账簿来说不超过1795年以前。

    80 见《索霍手稿》“商业通信”1780——1785年;J.洛德:《资本和汽力》,第130页。

    81 J.洛德在前引书,第130页根据《图手稿》所引用1782年6月19日博尔顿致G.马修斯的信。

    82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262、263、314页;J.洛德:前引书,第114页。

    83 1776年3月11日《伯明翰公报》。

    84 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1079页,和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70页。

    85 C.马茨科斯:《蒸汽机的发展》第1卷,第126——127页。

    86 斯迈尔斯:前引书,第242——248页。见对另一架安在特鲁罗附近格文哈姆的机器的叙述。“这架使泵发动起来的火力机非常之大并具有难以形容的效力。大管子的圆周有六十五英寸。这个泵是双动作泵,它通常一分钟冲八下,也能冲十二下,尽管它所抽的水的深度有一百二十NB33D,亦即七百二十英尺;每一冲就抽一百加仑、亦即二百夸脱的水,其中一部分是引入大容器来提供蒸汽,其余的便构成一条小水沟消失在山丘的脚下。”《一个说英语的法国人于1788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53页。1783年,在几乎所有康沃尔郡的矿山中,瓦特机器已经代替了纽科门机器,见马茨科斯:前引书第1卷,第126页和《康沃尔郡的维多利亚史》,第550页。在洛德前引书第155页及以下,可以看到1782年康沃尔郡中所使用的蒸汽机一览表。

    87 为佩里埃兄弟所制作的机器图样现还存在《索霍手稿》中。他们同博尔顿和瓦特所订的合同日期是1779年2月12日。该机器在二十四时内可以提供五万七千六百大桶(每桶约合52.5英制加仑)的水。从1779至1793年付给发明人的特许权使用费共计四万八千镑。见《清算人、公民G.D.大卫(以前任法官)对巴黎的新旧供水处从其开办时起(1778年)至1793年8月10日止的账目审议书》,第22页。国家档案库,编号:01.15962 。佩里埃兄弟断言他们的机器是他们自己制造的:“关于发明,两位佩里埃先生从未将其据为己有,但关于制造,则是另一回事。英国人从未插手于蔡洛特机器安装,这些机器是两位佩里埃先生的作品……。仅仅这两位佩里埃先生是法国所有这类机器的制造人。”《佩里埃兄弟两先生对供水处董事会第二次的辩诉》,第8页。国家档案库,编号:AA.11。事实上,瓦特可能只提供了图样。然而,兄弟承认,他们是从运来英国翻砂厂的大的金属部件开始的,“这些部件是欧洲所有这类中的唯一的部件。”同上,第8页。至于博尔顿和瓦特与佩里埃兄弟的关系,见洛德:前引书,第210页及以下。

    88 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541页。

    89 博尔顿和瓦特:《对冒险家们的建议》,第1页(计划书的年代是1800年,伯明翰参考图书馆,编号:69.672)。

    90 在博尔顿和瓦特与其康沃尔郡的代理人默多克(以后是威尔逊)的大量通信中叙述了斗争的变化(《索霍手稿》)。为了经管厂号的利益,瓦特本人也在康沃尔郡住了一个时期。

    91 1780年10月31日瓦特致博尔顿的信。斯迈尔斯:前引书,第281页。

    92 同上书,第420页。

    93 1781年7月13日专利证,第1298号。按照霍恩布洛厄自己的说法,发明的年代是1776年。见他呈下议院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47卷,第417和478页。瑟斯顿:《蒸汽机的发展》,第135页及以下对这个机器作了很好的描述。

    94 按照J.布拉默工程师的意见,是判错了,他为霍恩布洛厄辩护而写一封《关于博尔顿和瓦特告霍恩布洛厄和梅布利的诉讼问题致高等法院院长詹姆斯·艾尔爵士的信》(1797年)。

    95 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64页。

    96 在1795年7月27日致一位顾客的信中,瓦特的儿子在谈到威尔金森时写道:“二十年内,我们没有安装三四架以上的机器,其汽缸不是他的工厂制造的。”同上。

    97 S.蒂明斯:《威廉·默多克》,第2页。他参加索霍工厂是在1774年,和瓦特到索霍差不多是同时。

    98 《索霍手稿》,“商业通信”,1780年及以后。

    99 S.蒂明斯:《威廉·默多克》,第7页及以下;瑟斯顿:《蒸汽机的发展》,第153页。这项发明记载在瓦特的专利证之一(1784年4月18日第1432号)中。我们知道,古诺在1769年制造的汽车还保存在巴黎工艺学院。

    100 他的工资,与其说是工程师的工资,不如说是工头的工资。直至1780年,他每星期只赚二十先令。1793年,人们以下述条件派他到卡迪克斯去安装一架机器:旅费已付,赏金五十镑和每星期一基尼的工资。这是1793年4月20日签订的合同,见《蒂明斯手稿》。

    101 “博尔顿先生的积极性格及其深信未来,是我的天生胆怯和气馁的平衡力量。”见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485页瓦特关于博尔顿的注释。

    102 1781年6月21日博尔顿致瓦特的信,同上书,第293页。

    103 同上书,第301和317页。《索霍手稿》中有博尔顿和瓦特与威尔金森、雷诺兹、沃克、霍姆弗雷等等冶金家们的许多来往信札。关于蒸汽机最初用于冶金工业,见艾什顿:前引书,第72页及以下。

    104 卖给惠特布雷德公司的机器(1785年)。这架机器继续运转到1887年,见《蒂明斯手稿》。

    105 1782年卖给韦奇伍德的机器。见J.洛德:《资本和汽力》,第179页注1。

    106 1794年9月3日詹姆斯·瓦特致费尔曼·德·塔斯特的信。《蒂明斯手稿》。

    107 罗比森:《蒸汽和蒸汽机》,第137页有瓦特的注释。按照罗比森的说法,每架机器都有五十匹马力。但这个数字并未被J.洛德所搜集的马力数字所证实,根据洛德所搜集的数字,从1785至1795年卖给面粉厂的六架机器,一共只有六十八匹马力。洛德:《资本和汽力》,第175页。

    108 “来到面粉厂里炫耀自己,难道是公爵、绅士和贵妇的事情吗?”1786年4月17日致博尔顿的信,见斯迈尔斯:前引书,第357页。

    109 同上书,第358——359页。

    110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226页。瓦特机器,有个时期也作同样的用途,见1784年一位法国旅行家的证言:“在大多数水车场里,水是用瓦特先生所改良的火力机提升起来的,可是,这些火力机比其他火力机所耗费的煤少三分之二。”马尔基·德·比安库尔:《论英国》,外交部《备忘录和公文》第74卷,第28页。

    111 那时,博尔顿在爱尔兰。

    112 1782年12月瓦特致博尔顿的信,见斯迈尔斯:前引书,第327页。

    113 1784年10月30日瓦特致格拉斯哥麦格雷戈的信。威廉森:《瓦特的年代记》,第181页。每千纱锭需要八至十匹马力。

    114 在诺丁汉郡。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1卷,第274页。《兰开夏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86页),指出有一个纱厂从1777年起,动力就是用蒸汽机提供的;这是怪事,因为瓦特的圆周运动机器的专利证仅始于1781年。

    115 E.贝恩斯:前引书。阿克赖特从1785年起就同博尔顿和瓦特通信(1785年1月30日阿克赖特致瓦特的信,《索霍手稿》,“商业通信”)。卖给塞缪尔·奥尔德诺的机器是供其斯托克波特的纱厂之用的。见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第123页。

    116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282页:“警告你,如你敢在布雷德福附近的霍尔顿,即通称为瓦窑场的那个地方安装蒸汽机来纺纱或纱毛,那么,我们在下面署名的这些人,将在该机器弄得我们不安时请求法院判给我们损害赔偿。”(1793年1月23日)。

    117 斯维登斯彻纳:《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各地游记》,第44页。J.洛德(前引书第176页)指出,博尔顿和瓦特在1775至1800年间为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斯所制造的机器总数共计三百二十一架。

    118 《克拉克手稿》第3卷,第150页。

    119 加斯克尔:《工匠和机器》,第35页;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227页。

    120 1797年11月11日专利证(第2202号)和1801年2月5日专利证(第2471号)。

    121 1790年7月7日专利证(第1760号)。一架赫斯洛普机器在怀特黑文一直运转到1878年。这架机器现存在肯辛顿科学馆。

    122 G.福斯特:《在英法两国的哲学和绘画游记》,第88页;福雅·德·圣丰:《英格兰、苏格兰和赫布里底群岛的游记》第2卷,第387页。

    123 保存在伯明翰图书馆中的《本地的略记和疑问》(1889——1893年),第2438号引用拉特兰公爵的《大不列颠北部漫游日记》。

    124 1790年7月8日专利证(第1757号)。1791年1月27日《通报》增刊中关于“造币厂”的告示。

    125 巴黎银行家蒙纳龙家族得到政府的准许所发行的、被人称为“蒙纳龙”硬币是由索霍工厂铸造的。见E.德瓦曼:《法兰西钱币学一百年》图七、十和十一。

    126 乔治三世39年法令第96章。

    127 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399页。博尔顿所供应的机器在伦敦造币厂一直运转到1882年。见《本国传记字典》,“博尔顿”条。

    128 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44页。

    第三篇

    第一章

    1 格雷戈里·金:《对英国情况的观察》,第9页。英格兰和威尔斯的人口在1927年约有三千九百二十九万人。

    2 “英国人口正在迅速减少,这是几年来流行的见解,这种减少如此之大,以致我们从革命以来可能失去了一百五十万以上的居民。这种见解不仅在政治性小册子里可以碰到,就连在议会里也受到不止一次地宣扬。”《论荒地的现状》(1773年),第5页。

    3 见他们关于美洲战争时所受损失的演说,《议会史》第19卷,第599页和第21卷,第1036页。

    4 R.普赖斯《论英国人口》,第27页及以下;《英国的财富》,第9和84页。也可参看《论联合王国的贸易和财源》(1769年第3版)。

    5 关于这些争论以及关于双方所用的估计方法,参看《皇家统计学会杂志》第76卷(1913年),第261——303页E.C.K.冈纳的有趣的论文。这篇论文中有丰富的书目提要。

    6 1753年提交下议院审议的人口调查计划,遭到剧烈和无理的反对。一位演说人大声嚷道:“我不相信人类中会有一群人,或者说得更正确些,会有一个人那么大胆和无耻,以致提出你们刚才所听到的那种建议。”有人声称,人口调查会把英国的弱点暴露给敌人,人口调查隐藏着征兵的暴虐计划,人口调查有助于“全部破坏英国人民自由的最后残余。”《议会史》第14卷,第1318——1322页。

    7 G.查默斯在其《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一书第56页认为,这个数目太少。可是,它与那些根据人口规律的研究以及根据几个相继的人口调查的确实材料所得出的比较新近的假定,差不多是符合的。参看J.里克曼:《乔治四世1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序言”,第XLV页;波尔特:《民族的发展》,第13和26页;以及《统计杂志》第43卷,第462页。

    8 《乔治四世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xxxii页。

    9 而且早于1773年就在其《返还给付论》第2卷,第280页及以下指出了这个主要论据。他在消费税的收入减少中,在关于乡村人口减少的抱怨中等等又找到一些证据来支持其论点。

    10 R.普赖斯:《论英格兰和威尔斯人口》,第14——18页。

    11 事实上,“炉灶”的数目,与人家的数目是不同的。见E.C.K.冈纳:前引论文,第269页。

    12 见查默斯:《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216页的图表所提供的各郡的数字的比较。

    13 “总之,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认为:人们希望据以证明英国人口减少的那些事实完全是捏造的;建立在这些事实上的推测是纯粹的虚构和毫无价值;最后,人们从而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一堆的混淆和错误。”A.扬:《政治算术》第1卷,第90页。见W.伊登:《致卡莱尔伯爵的信》(1780年)第21——29页的批评性的责难,以及J.豪利特:《对普赖斯博士论英格兰和威尔斯人口所作的研究》,第43——62页。

    14 A.扬:《英格兰北部》第4卷,第404——406、416页。

    15 是《英格兰人口现状的探讨》(1781年)的著者。

    16 见一本题为《王国目前人口的不定性》的小册子(1781年)第4页中非常合理的评论:“不可能以任何确实的程度来确定,我们的人口一百年来是否增加或减少,现在它是否是八九百万人或仅四五百万人。”

    17 A.扬:《英格兰北部》第4卷,第411页。

    18 同上书第1卷,第173页。

    19 同上书第1卷,第178页。

    20 同上书第1卷,第177页。

    21 《人口论》伦敦,1798年。

    22 关于马尔萨斯学说的理论来源,见E.阿莱维:《1785至1816年功利主义的演进》,第136——156页。

    23 小麦每夸脱的价格:

    在1791年是:2镑15先令6便士。

    在1792年是:2镑19先令7便士。

    在1793年是:3镑2先令8便士。

    在1794年是:3镑零9便士。

    在1795年是:4镑11先令8便士。

    在1796年是:4镑10先令4便士。

    在1797年是:3镑9先令9便士。

    在1798年是:3镑9先令9便士。

    在1799年是:4镑5先令1便士。

    在1800年是:7镑2先令10便士。

    《乔治四世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211页。图克:《价格史》第2卷,第389页发表《伊登记录》的数字,比较这些数字约低百分之十。

    24 被通称为“吉尔伯特法”所修正。“在复辟时期,人们把武器交给英国教区去防御贫民:在产业革命的前夕,人们又把不吝惜地发放救济金的办法交给教区。”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578页。

    25 《解答摘要》(1801年),第3页(《论乔治三世四十一年人口条例的效果》)。

    26 E.C.K.冈纳根据灶税册的数字,得到总共约有五百八十六万居民的概数,这与格雷戈里·金的五百五十万的数字很接近(前引论文第282——283页)。他在批评里克曼(《1841年人口调查入门》)根据教堂受洗丧葬簿的估计时又得到五百七十四万居民的数字(第284页)。

    27 本版和那经著者改订过的、在1928年用英语出版的版本是相同的(出版者注)。

    28 《乔治四世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序言”第XLV页。

    29 关于1750年以来的医药进步及其后果,见塔尔博特·格里菲思:《马尔萨斯时代的人口问题》和多罗西·乔治:《十八世纪人口增加的某些原因》,载于《经济杂志》第32卷,第325——357页。农业改进,使冬季吃肉成为可能,而且,尽管有因天花和伤寒而造成的死亡,但传染病已经不大危险了。见L.C.A.诺尔斯:《十九世纪大不列颠的工商业革命》(第3版),第67页。

    30 71573平方公里(东南诸郡)比61852平方公里(西北诸郡)。

    31 伦敦郡是1888年设立的。

    32 伯肯黑德有十一万零九百二十六个居民,伯明翰有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八十二个,布莱克本有十二万七千五百二十七个,博尔顿有十六万八千二百零五个,布雷德福有二十七万九千八百零九个,布里斯托尔有三十二万八千八百四十二个,德比有十万零五千七百八十五个,盖茨黑德有十万零九千八百八十七个,哈利法克斯有十万零四千九百三十三个,赫尔有二十四万零六百一十八个,利兹有四十二万八千九百五十三个,莱斯特有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七十个,利物浦有六十八万四千九百四十七个,曼彻斯特有五十四万三千九百六十九个,纽卡斯尔有二十一万四千八百零三个,诺丁汉有二十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三个,奥达姆有十三万七千二百三十八个,普雷斯顿有十一万二千九百八十二个,索尔福德有二十二万零九百五十六个,谢菲尔德有三十八万零七百一十七个,森德兰有十四万五千五百六十五个。

    33 布赖顿有十二万三千四百七十八个居民,克罗伊登有十三万三千八百八十五个,诺里奇有十一万一千七百二十八个,普利茅斯有十万零七千五百零九个,朴次茅斯有十八万九千一百六十个,南安普敦有十万零四千九百一十一个,西哈姆有二十六万七千三百零八个,伦敦有四百五十三万六千零三十六个。

    34 见《乔治三世四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11页及以下(《论效果》)。E.C.K.冈纳(前引论文第289——291页)所制的图,与我们所保存以便比较的图,总的说来差别很少。

    35 这些数字是摘自E.C.K.冈纳的前引论文,第296页的表。

    36 见《安托尼尼·奥古斯蒂游记》(游历大不列颠),《大不列颠历史文库》第1卷,第xxii页。约翰·惠特克在其《曼彻斯特史》第1卷第3页及以下的评论,对于这个文献并未添上很确证的解释。

    37 这些悬崖和沼泽在十八世纪末还占着很大的地方。见艾金对此所作的描述:“天气干燥时,地面相当结实,能够支得住人,但每走一步都使远处的土地震动起来。马匹和牲畜不能在那上面冒险。下雨时,这些沼泽地便成为一种难以逾越的障碍。”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1页。

    38 切特姆救济院的建筑物(现藏有很好的古代图书)建于十五世纪;那个大教堂建于十四世纪的前半期。

    39 “曼彻斯特老早就成为一个人口稠密的城市……。那里,人们制造麻布和呢绒,工业使居民富裕,生活过得舒适。他们的积极性、严格性和诚实使他们博得爱尔兰和许多其他国家的商人经常来访。”亨利八世33年法令第15章“序言”。

    40 这是W.阿什利在《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法译本第2卷,第68页所用的词语。

    41 曼彻斯特仅从1832年选举法修正后起才有代表出席议会。

    42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69页和第3卷,第209——211页。

    43 T.佩西瓦尔在《论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的人口状况》第1页中对1717年所估定的数字是8千。如果根据教区记录簿的报道(概括在《乔治三世四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2卷,第149页)并以1773年当地人口调查材料(彻萨姆图书馆,手写稿,共三卷)作为比较,我们就差不多得到同样的结果。

    44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58——161页。

    45 有教务会的教区委员 和教友 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26卷,第556页。

    46 J.艾金:前引书,第156页;T.亨利:《评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的死亡统计表》,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3卷,第159页;佩西瓦尔:《论曼彻斯特的人口状况》,第1页。

    47 见大英博物馆地图处曼彻斯特地图集。

    48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159页。

    49 《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的人口调查》(1773年),切特姆图书馆。每户平均显然有六至七人。

    50 市郊的人口也在内。见惠勒:《曼彻斯特》,第249页。官方数字是八万四千零二十人。《乔治三世四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173页。

    51 《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公报》(1816年),第317页。

    52 斯维登斯彻纳:《游记》第188页。

    53 T.亨利:前引书,第161——162页;艾金:前引书,第192页。见下面第3章:“产业革命和工人阶级”中第2节。1790年,人们决定建筑一个新的救贫院,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5卷,第194和544页。

    54 J.艾金:前引书,第182、192和373页。直至1760或1770年,该城市的所有房屋几乎都是木头和黏土做的。

    55 同上书,第203页。

    56 1789至1803年的农业工资的平均数是每星期10先令,见T.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510页。曼彻斯特的工业工资的平均数是每星期16先令,见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367页。

    57 《致曼彻斯特居民关于棉纱输出的第二封信》(1800年),第11页。

    58 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0——111页。

    59 同上书,第117页。最初的六个工厂中,三个装有水车,另三个是用马匹推动机器的。

    60 同上书,第132和148页。

    61 弗伦奇:《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生涯》,第9页;笛福在1727年提到博尔顿只当作是一个贵族头衔的发源地,《漫游记》第3卷,第217页。

    62 J.艾金:前引书,第260页。

    63 参看E.巴特沃思:《莱恩河畔阿什顿史》,第81页及以下;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260页及以下;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298页。关于斯托克波特的产业革命,见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第21页及以下。

    下面是这些城市中的几个城市在1801年人口调查时的人口:

    城市 教区

    阿什顿 5000 15000

    罗奇代尔 7000 29000

    伯利 5500 22300

    布莱克本 10000 14300

    普雷斯顿 11000 33000

    64 J.艾金:前引书,第299页。艾金祝贺这位工厂主为建厂而选择的厂址:“那里有大量的煤炭,很好的水流,是在几千织工的当中,并且距离沃斯利的布里奇沃特公爵运河只有四英里……。”这已相当清楚地说明工厂创建人在这个时期所追求的主要条件。

    65

    曼彻斯特 利兹

    受洗数 丧葬数 受洗数 丧葬数

    1700 年 259 195 290 274

    1710 年 212 260 284 253

    1720 年 298 298 305 186

    1730 年 351 574 569 519

    1740 年 402 622 573 582

    1750 年 653 818 770 548

    《乔治三世4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2卷,第149和371页。

    66 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847页。

    67 见《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1806年),第9页。

    68 《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133页。

    69 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616页。邻近的城市布雷德福,尽管今天比起哈利法克斯要重要得多,但它直至十八世纪末仍微不足道。见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185页,《布雷德福史续篇》,第189页及以下。

    70 《乔治四世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序言”第xxiii页。

    71 哈丁:《蒂弗顿史》第1卷,第191页。一个大纱厂于1793年开设在蒂弗顿,但该厂老板把生意做得不好而不得不马上放弃其企业。见J.比林斯利:《萨默塞特郡农业概况》,第90和167页。

    72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42页。

    73 同上书,第2卷,第644页。

    74 1780年,伯明翰有六个鞋匠用锥制造商,一百零四个纽扣制造商,23个铸铜匠,二十六个带扣制造商,八个刀匠,九个磅秤制造商,十二个烛台制造商,二十九个制模匠,15个锉刀制造商,二十一个枪匠,九个铰链制造商,八个翻砂匠,十四个批发锁匠,四十六个镀金匠,九个圈环制造商,十二个锯子和斧凿制造商,二十四个铁匠,四十个玩具制造商,二十六个首饰匠,十七个链条制造商。S.蒂明斯:《伯明翰的普里斯特利博士》,第3页。

    75 见W.赫顿:《伯明翰史》,第57——59页(有夸大数字的倾向);《克拉克手稿》第3卷,第46页;《乔治三世4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2卷,第319页(数字是从教区记录簿中得来的)。

    76 W.赫顿:《伯明翰史》第80页的1795年伯明翰图。郡长制的图(1805年):可同1750年布雷德福所制的图相比较(大英博物馆,地图第72,830和72,835号)。

    77 W.赫顿:前引书,第165和196——200页。关于新教堂的建造,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3卷,第494页,第58卷,第365页。

    78 《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576页。

    79 E.斯维登斯彻纳:《游记》,第83页。许多制钉作坊和铁器作坊还散布在村庄里。见W.皮特:《斯塔福德郡的农业概况》(1794年),第160页及以下。

    80 伊登在《贫民状况》第2卷第869页所提供的推测数字,与1801年的可靠数字相比是太小了。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497页。

    81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81页。见本书第1篇第1章第2节。

    第二章

    1 见本书导言。

    2 见本书第2篇第3章“铁和煤”的第一节。

    3 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53页:“manufacturer(制造人),照字义解释,是以自己的手、在自己家里劳动的人。”见A.托因比:《工业和民主》,第183页。

    4 《棉业全史》,第170页;J.惠勒:《曼彻斯特,它的政治、社会和贸易史》,第149页。

    5 J.艾金:《地方志》,第181页:“曼彻斯特的工业史可以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manufacturers(制造人)在还未积累起资本时为谋生而进行艰苦劳动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开始发财的时期,这时,他们和过去一样,艰苦劳动,生活朴素,并通过节约和获利不多来增加其小小的财产;第三个时期是奢侈出现和因派出兜销员到王国各市镇去寻求订货而刺激工业生产的时期;第四个时期是花费和奢侈促进进步时期,这种花费和奢侈已经可以面向全欧的商品。”必须指出,在这些不同时期中造成差异的东西乃是同本国和外国的贸易上的,而不是工业技术上的那些连续不断的进步。艾金所说的那些“制造人”主要是商人。

    6 同上书,第190页。一个大工业家在该世纪末雇用一个仆役,有一座公馆和一座别墅,并出现在巴思或布赖顿两个地方。见莱基:《十八世纪英国史》第6卷,第185页。

    7 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第三节。

    8 见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78页。事例:剃须匠阿克赖特,皮尔第二的合伙人,客栈老板耶茨。见W.库克·泰勒:《罗伯特·皮尔爵士的生涯和时代》第1卷,第6页。

    9 《在受理审查几份关于本朝三十九年和四十年的法令以期解决棉纺工业中工人和老板之间的争议而递呈本届议会的请愿书的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03年),第26页。

    10 关于卡特赖特的企业,见《埃德蒙·卡特赖特的传记》,第115、119、133等页。

    11 关于这个问题,见赫尔德:《两本英国社会史》,第566页,其上有非常明智的评论:“任何资本主义承包人,不管他懂不懂得技术问题,总是一种商人。正是商业决定着生产的对象、地点和方式。”

    12 见《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11页。

    13 动产性的遗产共计一百四十万镑。所征的税是直至彼时记录下来的最大的一宗。见《绅士杂志》,1830年,第1卷,第557——558页。关于罗伯特·皮尔爵士第一的生平,见W.库克·泰勒:《罗伯特·皮尔爵士的生涯和时代》第1卷,第6页及以下;劳伦斯·皮尔爵士:《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性格和生涯概要》,第33页;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2卷,第84——87页。

    14 埃斯皮纳斯:前引书第2卷,第52页。因此,他是阿克赖特的同时代人,他生于1732年,比阿克赖特迟几年。

    15 起初,他在阿尔瑟姆开设纱厂,以后,1779年在特伦特河畔伯顿开设纱厂。J.惠勒:《曼彻斯特》,第519页;劳伦斯·皮尔爵士:前引书,第20页。

    16 这些花样之一是芹菜叶子,因此使他获得“芹菜皮尔”的绰号。埃斯皮纳斯:前引书第2卷,第67页。

    17 劳伦斯·皮尔爵士:前引书,第6页。

    18 W.拉德克利夫:《通称为动力织机织布的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9页。

    19 同上,以及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31页。

    20 W.拉德克利夫:前引书,第10页:“在实行几年之后,一个勤劳积极的青年人可以从其充当织工所赚的钱中积蓄足够的数量来开设工厂;但是,在大群织工中,有勇气尝试这样企图的人却是少数。我属于这种少数人。”

    21 同上书,第16页。

    22 在罗奇代尔和哈利法克斯之间。《商业中的发财致富》第1卷,第414——418页。

    23 他的儿子之一,约翰·菲尔登是议会议员,是为维护工业法而进行博爱运动的领导人之一,又是一本带有示意标题《工厂制度的灾祸》(1836年)的书的著者。

    24 J.费尔金:《机器织袜和织带工业史》,第89页。

    25 R.戴尔·欧文:《打通我的道路》,第2页。戴尔大概是雇农家庭出身而不是自耕农家庭出身。

    26 B.P.多布森:《纺纱机的发展史》,第88页。

    27 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铁和钢》,第209——210页。

    28 A.帕尔默:《约翰·威尔金森和从前的贝沙姆炼铁厂》,第7页。参看洛德:《资本和汽力》,第26页。

    29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30页。J.劳埃德:《从前的南威尔斯炼铁厂的初期史》,第63页及以下。

    30 珀西:《铁和钢》,第887页。

    31 《本国传记字典》,“博尔顿”条。

    32 《奥德姆史》,第33、40、42、47、53、57、61、125、130页。对于韦奇伍德家族来说也是一样,他们同时是农夫又是陶瓷工。见伊莱扎·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第1卷,第180——185页。

    33 罗伯特·皮尔在1797年购买德雷顿的贵族邸宅。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2卷,第95页。阿克赖特及其儿子住在威勒斯利城堡的家里。“斯梅德利府第,前不久还是奇塔姆的奇塔姆家族最后后裔的财产。现在,它已归詹姆斯·希尔顿先生所有……。奥德索尔府第,以前是拉特克利夫家族的一个分支所有……。现在,这个围有壕沟的宅第是理查德·艾尔索普先生住用着……。安科茨府第是一座用灰泥和木头建造的很古老的建筑物,但有些部分已用石头和砖头改建过了,现在是曼彻斯特一个大商人威廉·劳林森先生住用着。”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207、208、211页。

    34 见本书第二篇第一章和第二章。

    35 见本书第二篇第三章。

    36 见本书第二篇第四章。

    37 见费尔金:前引书,第91——93页。

    38 见《棉业全史》,第71——73页。

    39 W.拉德克利夫:前引书,第20——23页。

    40 同上书,第10页。

    41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321页。

    42 G.泰勒:《斯托克波特的手织机织工》,载于G.昂温:《塞缪尔·奥德诺和阿克赖特》,第51页。见罗伯特·欧文就其自己作为德林克沃特棉织厂管理人的活动方面所写的十分动人的情景(《罗伯·欧文自传》,第38页)。

    43 舒尔策——盖弗尼茨:《大工业》,第67页。在印花织品工厂中,人们以低价雇用“成群的兰开夏的庄稼汉”。《花布印染人的助手》(1790年),第四个问题。

    44 在曼彻斯特,纱厂的钟在早晨四点半就开始响起来了。《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16年),第127——128页。韦奇伍德工厂是斯塔福德郡的第一个重要企业,在这个工厂里,劳动时间是用钟声通报的。因此在邻近地方,人们就给它起个“敲钟工厂”(“the Bell-Works”)的名字。S.斯迈尔斯:《乔赛亚·韦奇伍德》,第44页;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330页;L1.朱维特:《韦奇伍德家族》第1卷,第132页。

    45 见本书第三篇第四章。

    46 在法国王室手工工场里。见杰曼·马丁:《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大工业》,第14页(朗格多克省维尔努未特呢绒手工工场)。同上。在阿布维尔,在雇用六百个工人的凡·罗巴伊家族手工工场里,“全体人员都受到很有条理、很有规则的管理。他们都在鼓声下上工和下工。如工人吃醉酒或犯了任何过错,就要被其所属的那一部门的工头解雇,因为每个专业都处在一个专门头目的监督之下,头目训练其工人以期在每一部分都能从他们那里得到最好的劳动,以便促进整体的完善。”《工商业论》(1770年),第131页。

    47 这是下一代的个人主义学派对他滥施了夸大颂扬的主要原因之一:“颁布和施行一个有效验的、适于大生产需要的工业纪律的法典,这就是阿克赖特的巨大事业和宏伟成就。”A.尤尔:《工业哲学》,第15页。

    48 《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16年),第8页“A.布卡南的证言”。

    49 同上,第96——98页。

    50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482页。

    51 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260页。

    52 S.斯迈尔斯:《J.韦奇伍德》,第145页。

    53 见本书第二篇第四章。

    54 瓦特在康沃尔郡住过几年。博尔顿常到工业区去兜生意。因此,这两个合伙人间有信件的往还。

    55 R.欧文:《罗伯特·欧文自传》,第31和35页。

    56 关于他的两架钟还未找到买主,他写信给他妻子说:“我已把它们从伦敦拿回来并将把它们送到一个常识尚未过时的地方去。如我已把它们装上能奏舞曲的乐器并带有一个按拍跳舞的狗熊,或者,如我在钟面上画上赛马图,我想它们就不会没有买主……。今年夏天,我将把它们送到俄罗斯皇后那里去,我想它们会使她高兴的。”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74页。

    57 见本书第二篇第四章。

    58 瓦特:《博尔顿先生的传记》,载于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399页。

    59 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201页;S.蒂明斯:《马修·博尔顿》,第4页。

    60 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369——375页。

    61 E.米特亚德:《J.韦奇伍德》第2卷,第558页。距离太远(约有四十英里),他不能定时来到那里。

    62 S.蒂明斯:《马修·博尔顿》,第10页。

    63 “化学近来已成为我的嗜好。”1781年7月3日致詹姆斯·瓦特的信,见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373页。

    64 他也是伦敦和爱丁堡两处皇家学会会员。

    65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271页引用致瓦特的信,但无日期。

    66 同上书,第341页(致其长子信,写于康沃尔)。

    67 同上书,第178页。

    68 1795年12月28日《伯明翰报》。

    69 1769年1月23日致J.泰勒的信,见S.斯迈尔斯:前引处,即第271页。

    70 同上书,第374——375页。

    71 主要的认捐人中有约翰·威尔金森,他送了五百镑。A.帕尔默:《威尔金森和从前的贝沙姆炼铁厂》,第33页。关于这个问题,见S.蒂明斯写的那本题为《伯明翰的普里斯特利博士》的小册子。

    72 W.兰格福德:《一百年伯明翰生活》第2卷,第143页。

    73 他们通常以更新契约的方法来雇佣四年或五年;例如:工人加文·马克默多是1793年受雇于博尔顿和瓦特的,我们发现有四个这样的契约(1793年、1796年、1799年和1810年)。

    74 每星期赚得两先令六便士的学徒,缴半便士;赚得五先令的人缴一便士,这样继续下去直至每星期赚得二十先令的工人为止,赚二十先令以上的则缴四便士。见《本地的略记和疑问》(伯明翰参考图书馆)1885——1888年,第1917号,以及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482页。

    75 1791年8月15日《伯明翰报》。

    76 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第2卷,第27页。

    77 见英国皇家艺术学会会员W.比奇爵士在S.斯迈尔斯的《博尔顿和瓦特》书面上绘的博尔顿像。伯明翰图书馆里蒂明斯的搜集品中还有他的另外几张像。额头高高的并有点向后倾斜,头发卷缩并撒上了发粉,凸出的眼睛又亮又富有表情,鼻子相当高,坚厚的嘴巴带着十分清楚的嘴角,两颊丰满而宽大,肥胖的下巴衬托在宽阔的胸褶上。

    78 诺瓦利斯把他的创作比同歌德的创作:歌德是一位注重实际的诗人。他的著作是如此,英国陶工的花瓶也是如此:一切都是简单、雅致、合用和坚实。他为德国文学所做的事情和韦奇伍德为英国艺术所做的事情是一样的。这是W.E.格拉德斯通:《韦奇伍德,1863年10月26日在斯塔福德郡伯斯雷姆所作的演说》,第5页所引用的一段话。

    79 约翰·培根,约翰·沃耶兹,科沃德,斯托瑟德,哈克伍德,斯特林格,伯德特,威尔科克斯夫人等等。见E.米特亚德:《J.韦奇伍德》第2卷,第90——93页和K.E.法勒所发表的《乔赛亚·韦奇伍德信札》。雕刻家弗拉克斯曼也是韦奇伍德的合作人之一。

    80 下面是1776年埃特鲁里亚手工工场所使用的主要原料表:(一)带有亮釉的、乳白色的“奶油色陶器”;(二)像某些日本陶器那样的、暗红色的“赤土陶器”;(三)仿照在埃特鲁里亚发现的那些花瓶样式的、黝黑的“玄色瓷器”;(四)在蔚蓝色、淡蓝色、绿色、紫红色等底子上显出白色的、带有凹雕等等的“碧玉瓷器”,这是韦奇伍德的最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最受人赞赏和模仿的作品;(五)棕色的、表面带有凹槽的“竹状陶器”;(六)用硬黏土做的白色“素瓷”。

    81 在他父亲死时(他父亲是伯斯雷姆的陶工),见S.斯迈尔斯:《乔赛亚·韦奇伍德》,第24页;E.米特亚德:前引书第1卷,第219——222页。按照L1.朱维特的《韦奇伍德家族》一书第89页的说法,他仅在十一岁时才开始攻读。不管怎样,他所受的教育是最起码的。“在伯斯雷姆,人们除学读和学写以外,都不学别的东西。”肖:《斯塔福德郡的陶器制造史》,第180页。见朱利亚·韦奇伍德:《乔亚·韦奇伍德的私生活》(1915年)。

    82 在1742年出了天花之后,他经常感到一只腿痛,终于1768年截去了这只腿。

    83 1762年10月26日致其合伙人本特利的信:“如果您读过卢梭的《爱弥尔》,我很愿知道您对它有什么意见。现在,它已被翻译出来了,我愿意按照您的劝告去购买一本。”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84 伊莱扎·米特亚德:前引书第1卷,第480页。大约与此同时,他也看了威廉·汉密尔顿爵士所刊行的版画集。

    85 这些花瓶(其中有几个可以在上述搜集品中看到)另外带有下列铭刻:“1769年6月13日韦奇伍德和本特利在斯塔福德郡埃特鲁里亚第一天制造的产品之一。”

    86 特伦河畔的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里有许多信札。主要参看1773年6月8日威廉·汉密尔顿爵士致韦奇伍德的信,通知他寄出一些按照塔斯卡尼大公的搜集馆中美术品所画的图样:“由于我一心要在我可能的范围内促进英国美术的进步,由于您的作品已经真正使我的努力成为巨大的光荣,所以我很高兴寄给您几幅塔斯卡尼大公搜集品中最优雅的花瓶图样。”该爵士于1773年7月6日又致函韦奇伍德谈论对于古代模样的研究。

    87 1786年1月24日致W.汉密尔顿爵士的信。巴贝里尼花瓶现今通称为波特兰花瓶。韦奇伍德用碧玉石瓷器做出非常漂亮的仿制品。(原物是用不透明的玻璃做的。)

    88 S.斯迈尔斯:《乔赛亚·韦奇伍德》,第90页。

    89 致皇家学会的学术报告:《高温计或测量热度的工具》,载于1782年《皇家学会会报》第72卷,第305页;《试图在高温计和水银温度计之间进行比较》,载于同上书,第74卷,第358页;同一题目的续论载在同上书,第76卷,第390页。在韦奇伍德的论文中,还可碰到许多其他研究的记载。关于私人收藏品中所保存的他的《记事册》和《备忘录》,见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181——182页。大英博物馆里有九册抄自瑞典乌普萨拉皇家科学院的、由他或为他所作的报告书的缮本。《附加手稿》第28309至28318号。

    90 1776年10月9日韦奇伍德致本特利有关电铸术的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91 1778年3月3日致本特利的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92 1789年7月5日致伊登的信。这里,人们可以认识到利己心的天然同一性的原理,它是建立在亚当·斯密的政治经济学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的基础上的。此外,人们也知道英国急进主义是从功利主义派生出来的。参看E.阿莱维:《边沁的青年时代》,第159——160页。

    93 关于托马斯·本特利,见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469——473页,第2卷,第15——16页和415——416页;L1.朱维特:《韦奇伍德家族》,第195页及以下。本特利是一位非常聪明的人。他是《评论月刊》的长期撰稿人和沃林顿研究院的创办人,但他主要从事于商号的生意。经理伦敦希腊街零售商店的正是他。

    94 这颗印章象征着一个表示哀求姿态的、被铁链拴住的黑人,并带有下列题词:“我难道不是一个人和一个兄弟吗?”

    95 例如在1772年,在一个生产过剩的时期以后,他打算缩减工时和工资。1772年9月8日韦奇伍德致本特利的信,存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96 见肖:《斯塔福德郡的陶器制造史》,第193——194页。

    97 L1.朱维特:《韦奇伍德家族》,第90——91页(1739年6月26日托马斯·韦奇伍德的遗嘱)。乔赛亚·韦奇伍德死时留下大量的不动产和二十四万镑左右的有价证券。同上书,第413——420页。

    98 1774年的《目录》,末尾。

    99 1769年9月27日韦奇伍德致本特利的信。然而,他不喜欢人家试图骗取他的制造方法。见1785年10月25日致尼科尔森有关外国间谍的信。

    100 “仿照古代罗马和埃特鲁利亚陶器的样子,用各种颜色的特殊彩色的蜡画来装饰陶土花瓶和瓷花瓶的专利证”(第939号)。

    101 福雅·德·圣丰:《英格兰、苏格兰和赫布里底群岛的游记》第1卷,第112页。

    102 1765年2月19日乔赛亚·韦奇伍德致约翰·韦奇伍德的信。同年,他写道:“我们的大多数产品行销到外国市场上……。主要是大陆各国和北美洲各岛屿。”1765年3月2日致W.梅雷迪思爵士的信,存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03 1779年10月20日韦奇伍德致本特利的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04 见1786年11月6日阿瑟·扬关于使用韦奇伍德所提供的排水管的信,存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05 肖:《斯塔福德郡的陶器制造史》,第4页及以下;J.沃德:《特伦河畔斯托克镇》,第42页;E.米特亚德:前引书第1卷,第106页。直到1750年,伯斯莱姆还没有五家以上的店铺。在1740年时,邮件是由一个每星期天由纽卡斯尔安德莱姆的一位老妇人带来的。

    106 关于埃勒斯兄弟,见L1.朱维特:《大不列颠的陶器制造术》第1卷,第100页及以下。上面所指的收藏品中包含有他们的相当漂亮的红色陶瓷器的样品,这些陶瓷器类似某些日本的产品。

    107 见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第4卷,第698——699页有这项发明的传统故事。

    108 例如,见E.米特亚德:前引书第1卷,第117页转载贝特曼收藏品中的那一件。

    109 J.沃德:《特伦河畔斯托克镇》,第46页;肖:前引书,第166页;S.斯迈尔斯:《乔赛亚·韦奇伍德》,第173页。韦奇伍德的祖父雇用六个工人,每星期付给他们四至六先令。

    110 约翰·韦斯利:《日记》第2卷,第500页(普通人丛书)。

    111 按照J.艾金的说法,其中尤其是特伦河畔斯托克的斯波德是第一个使用蒸汽机研碎燧石来掺入英国陶器合成物中去的人。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522页。

    112 “这种工业伸延到斯塔福德郡的北部,约有九英里长,这个面积今天被那么多的工厂和住宅覆盖着,以致它表现出一个散乱的大城市的外貌。”马克弗森:《商业年鉴》(1805年)第3卷,第383页。

    113 J.韦奇伍德:《对陶器出产地年青居民的演说词》,第21——22页。1783年谷物腾贵所引起的骚乱是这本小册子的出版原因,骚乱终因武装干涉而结束。见1783年3月20日《德比使者报》。

    114 《关于儿童状况的报告》(1816年)第104页及以下。

    115 例如,见罗伯特·布林科叙述其前老板之一,埃利斯·尼达姆的情事:“据说他出身极其贫穷,因而他有因这种出身而羞惭的弱点。从他的丰盛的餐事和经常举行奢侈的宴会来看,他似乎希望掩盖和隐匿其卑贱的门第。从他的房屋、庭园、车马和生活方式来看,他盖过了邻近的绅士阶级。”J.布朗:《罗伯特·布林科传记》,载于《雄狮杂志》第1期,第181页。

    116 《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状况的报告》(1816年),第337页。

    117 同时也对棉织品抽税。见本书第二篇第二章。

    118 “在最后这几年中,冶铁业的发达是巨大的。人们认为而且有理由认为用煤火冶炼生铁对于我们国家会有极大的好处。在节省木柴和以另一种燃料来代替木柴时,人们改变了一项生产总是由于缺乏木柴而不敷需要的工业……。制钉工业,今天十分繁荣,如果人们未能使用煤火熔化的铁来制造钉子,那么,英国就会丧失这种工业。现在,我们必须寻求另一方法,即可能通过煤火来获得棒状铁的方法,为此目的,我们已在东宁顿伍德、开特利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开始一些建设。我们希望今年把它们建好。它们要耗费两万镑以上,如果制定了煤税,我们就要丧失这些钱,以致谁也不会获利。”见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93页。

    119 1784年12月16日M.博尔顿致J.威尔逊的信。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343页。

    120 参看W.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172——173页。短时间内就得到三百五十人签名。染匠和漂洗匠威胁要停止一切工作直至法案被废除时为止。

    121 在英国,这个问题是1785年1月20日在国王演说词中提出的。《下议院议事录》第40卷,第453页。

    122 按照W.鲍顿(同上书,第175页及以下)的说法,这种反对,特别是那些新兴工业方面的反对,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可是皮特及其顾问们却几乎没有考虑到新兴工业的境况。

    123 1785年2月21日乔亚·韦奇伍德致马修·博尔顿的信。见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第2卷,第540页。

    124 《对财政部关于英格兰和爱尔兰钢铁业说明书的解答》,1785年。

    125 1785年3——4月的通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26 《议会史》第25卷,第311——375、409——414、575——778、820——885、934——982页。该法案的第三读在1786年1月24日国王演说宣布同爱尔兰的谈判失败之后,便无限期地延搁下来了。同上书,第985页。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0卷,关于这个问题的许多请愿书。制造商公会反对英爱条约的运动成为榜样:不久以前才成立的曼彻斯特商会在1794年向政府提出关于同西班牙缔订通商条约的观察报告。见E.赫尔姆:《曼彻斯特商会史中的重要章节》,第17页。

    127 攻击粗棉布税的棉布制造商们懂得利用反对爱尔兰的心情。参看鲍顿:前引书,第176页关于制造商公会的组成和活动方面的出色的研究。也可参看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铁和钢》,第170页及以下关于同法国的通商条约以及炼铁业者在此问题上的意见分歧;F.杜马:《关于1786年法英通商条约的研究》(图卢兹,1904年);J.H.罗斯:《1786年法英通商条约》,载于《英国历史杂志》(1908年)第23卷,第709页及以下。

    128 为了纪念这个事件,他请弗拉克斯曼雕刻一个寓意性的浅浮雕。然而,必须指出,关于这个条约在两院所进行的很长的辩论中,人们找不到一句有关工业中新近变化方面的话语。《议会史》第26卷,第381——514和534——596页。

    129 瓦特写信给他说:“听说制造商公会里关于同法国订约有两种意见,我很不高兴。您的意见同我的意见似乎是一致的,因为我认为在同您说起这件事时可以给您一点鼓舞;我也可以对您断言,博尔顿先生、加伯特先生以及(我相信)伯明翰全体居民,意见都是相同的。不管怎样,前天我参加了一个有一百个左右的本市显要居民、商人和工厂主的集会,在这个会上,人们为庆祝条约的成功和法英间的永久和平而干杯,并且全体一致地举杯欢呼三次。”1787年2月26日J.瓦特致韦奇伍德的信,《索霍手稿》。

    130 见1788——1789年生产过剩的危机时,纱厂主们和棉织品制造商们的请愿书:“既然价格缩减很多,商品质量优越,英国的白棉布和细棉布只要获得自由接近外国市场的机会,就足以引起消费的增加,这对工业就会提供一种新的生气。”《下议院议事录》第44卷,第544页。

    131 在他《对陶器出产地年青居民的演说词》第10页中,韦奇伍德自称是谷物自由输入的拥护人。

    132 W.鲍顿:前引书,第172、187、207页。

    133 1782年12月10日制造商委员会的传单,《欧文手稿》(曼彻斯特参考图书馆)第80卷,第3页。1782年该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同上书,第4页。这项法律就是1782年法令(乔治三世二十二年法令第40章),它把工人所犯的故意损害列入死罪,并且“不得享受免死的特惠”。

    134 对织布工人状况的调查(1800年),《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92页;《受理老板和织工双方请愿书的委员会的报告》(1800年),同上书,第15页。

    135 人们颁布了几项法律来制止这种侵吞,例如乔治二世13年法令第8章和乔治二世22年法令第27章。后一法令定有下列刑罚:初犯时,当众鞭打和十四天的监禁;再犯时,二至三个月的监禁。窝藏赃物者应受鞭刑和二十至四十镑的罚金。1777年通过了一项类似的法令(乔治三世17年法令第11章);这项法令特别涉及到绒线的制造,因此,约克郡的工厂主们便成立一个绒线委员会来监督其严格的实施。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435页)有理由指出,任何反对“舞弊和侵吞”的立法都与家庭工业制度有联系。

    136 见下面第四章。

    137 1796年2月12日在下议院的演说,《威廉·皮特的演说集》(1816年版)第2卷,第368页。

    138 《绅士杂志》第73卷,第161——170页。

    139 E.米特亚德:《一群英国人》,第187页。见鲍顿就绅士阶级对新工业贵族的轻蔑态度所写的东西,见《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154页及以下。

    140 这对炼铁业者们特别合适。T.S.艾什顿指出他们之中许多人都带有圣经教名:亚伯拉罕·达比,本杰明·亨茨曼(这两人都是公谊会教徒),伊萨克·豪金斯,谢德拉克·福克斯,塞缪尔·艾伦和乔纳森·沃克,桑普森和内赫米亚·劳埃德,戴维·默谢特,杰里迈亚·霍姆弗雷等人士,见《产业革命中的铁和钢》,第212页。

    141 这是苏格兰丹巴顿附近科代尔的斯特林工厂。

    142 《一个说英语的法国人于1788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158页。

    143 斯坦福德勋爵、格雷勋爵、高尔勋爵、布利奇沃特公爵同韦奇伍德、加伯特、本特利、博尔顿等等是大干线运河委员会的委员。见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410页;S.斯迈尔斯:《工程师们传记》第1卷,第433页和《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179页。韦奇伍德以下述言辞叙述其1766年拜访布利奇沃特公爵的情况:“我到布利奇沃特公爵家里去,向他呈献有关内河航行的设计图。同我一道去的有斯帕罗。我们受到极其优厚的招待。公爵陪伴我们约有八小时之久,我们获得了我们所能希望的一切有关他对我们的企图予以赞助的保证。公爵向我定做一套我有可能做得最完备的乳白色餐具。他把一个在曼彻斯特附近卡斯尔菲尔德发现的、至少有一千五百年之久的、用红色陶土做的罗马骨灰瓮拿给我们看。公爵把我们送走之后,我们荣幸而愉快地登上他的游艇,在他的运河上一直游至曼彻斯特,这条运河约有九英里长,穿过一个美妙的山谷。”1766年7月6日致约翰·韦奇伍德的信,存特伦河畔的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44 英国和法国一样,在贵族阶级的青年人中,学习手艺已成为风气。查塔姆勋爵常常提到他的女婿斯坦诺普勋爵可以像铁匠或水车匠那样谋生。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2卷,第142页。

    145 当他在1768年5月截去腿时,威廉·梅雷迪斯爵士、乔治·萨维尔爵士、贝斯博罗勋爵、卡思卡特勋爵、贝德福德公爵、马尔博罗公爵等每天都派人到他伦敦的家里去打听他的病情。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2卷,第42页。

    146 “没有一个人比我更受到恭维。王后把她的最小的孩子给我看,这是一个极美的孩子。我觉得她更美了,而且,她现在说英语犹如一位英国夫人。她绘画很有天才,她是大音乐家,她做针线比贝蒂夫人做的还要好。此外绝非戏言,她是一位非常聪明、非常亲切的妇人,同时又是民族工业的伟大保护人。关于这一点,她给我一个特殊的例证,因为在她和国王同我谈了几乎三小时以后,他们退去了,可是刚一退去,王后马上就派人来找我,把我带到她的小客厅里,她把她的壁炉台指给我看并问我需要多少花瓶来装饰它。”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175页引用博尔顿致其妻子的信(1767年)。此外,博尔顿是不大畏惧国王的威风的,如果人们相信他的自豪的话:“陛下,我在这里出卖国王们极欲拥有的东西。————什么东西?————势力,陛下。”

    147 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215页。

    148 邀请信是从伦敦法国大使馆寄来的,其措辞如下:“先生们,我奉我的朝廷命令,荣幸地通知你们:如果你们的事务能够容许你们前往巴黎,它将供给你们旅费,而且,先生们,我谨向你们保证,你们将会得到我国政府方面的、一切为你们可能希望的、并像有你们的功绩和名望那样的人的接待。先生们,我很高兴地在你们面前执行我朝廷的这项命令,更因为我在命令中发现有特殊的荣幸来请你们相信我的尊敬和忠诚的心情,同时我荣幸的是……。”1786年10月3日瓦特致博尔顿的信,见《索霍手稿》。

    149 “当我回想我们寓居巴黎时我们所受的那种令人非常喜欢的礼仪和殷勤,以及人们对我们所加的那种非分的颂扬,还有我们所喝的美酒等等这样的陶醉状态时,我害怕我们犯了许多失礼的罪过。”1787年2月17日瓦特致卡隆纳修道院院长的信,《索霍手稿》。

    150 至于下文,可以参看W.库克·泰勒:《罗伯·皮尔爵士的生涯和时代》第1卷,第6页及以下;劳伦斯·皮尔爵士:《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性格和生涯概要》,第33——42页;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2卷,第82——125页;J.惠勒:《曼彻斯特》,第520页及以下。

    151 “这是一位精力充沛的和非常活跃的人。当天气阴霾时,他常在夜间起来去视察摆列漂白布匹的场地。每星期,他总有一整夜不睡觉,来陪伴他的花样绘画员去接收和研究那些由伦敦客车在午夜时带到的新式样。”劳伦斯·皮尔爵士:前引书,第34页。

    152 见1802年5月7日他在下议院的演说,《议会记录》新辑第18卷,第248——249页:“我荣幸地隶属于商业界,我曾有机会同前财政大臣一起处理过十分重要和困难的事务。因此,我能够亲身证明任何大臣了解国家经济利益都不及他那样好。他懂得国家威望的真正泉源就是它的工业,所以他对这种工业毫不吝惜地给以鼓励。”

    153 授予阿克赖特的爵位只是个人头衔而不能遗传给后代。

    154 “尽管他认为他不可能过早地把这些有关记忆和口才的艰苦训练(这些训练是那么有效地促进大演说家的养成)强加在孩子身上,他每礼拜天从教堂回来时都想要孩子站在桌子上照样述说他刚才听到的讲道。”F.吉佐:《罗伯特·皮尔爵士》第7页。

    155 这是授予下议院议员兼政府成员的首长的头衔,即多数党的首领,他规定议事日程并领导议会的工作。议长只有维持会议秩序的职务。

    156 他第一次当首相是在1834年。他的父亲死于1830年。

    157 罗伯特·皮尔爵士曾热烈赞许法国革命的开始。当革命进入武装宣传时期时,他就害怕起来了。

    第三章

    1 在二十世纪初,那些反对英国工联的人还向他们发出责难————我们认为责难是过分的————,谴责他们致使技术改进几乎成为不可能。见1901年11月21日至1902年1月16日《泰晤士报》上所发表的《英国工业危机》的文章。关于工联在实际上所实行的战术,见西德尼和比阿特丽斯·韦布:《工业民主主义》,第2篇,第8章“新方法和机器”,以及P.芒图和莫里斯·阿尔法萨:《工联主义的危机》,第127、134、142、150、163页。

    2 S.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1卷,第390页。见《绅士杂志》第61卷第587页(1791年)关于凯特林的T.本福德的类似的故事。

    3 在这种情况下,乔治一世十二年法令第33章和乔治二世二十二年法令第27章所定的刑罚是死刑。

    4 见C.丁利的请愿书及审查该请愿书的委员会的报告,《下议院议事录》第32卷,第160、194、388页。

    5 乔治三世九年法令第29章。

    6 美国独立战争附带地成为棉纺工业中一次危机的原因,因为向西班牙及其殖民地的输出已被阻止,地中海不许英国船只航行,而且,同非洲和西印度群岛的贸易又缩减了很多。这种情势造成了失业,同时,采用机器又有加重失业的危险。见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89页。

    7 是该郡长官之一。

    8 1779年10月3日致T.本特利的信,存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9 见R.阿克赖特呈议会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926页。那里的损失,估计不是一万镑,而只有四千四百镑。

    10 1779年10月9日致T.本特利的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1 “该地区所有的绅士都决心要援助阿克赖特先生去保卫其工厂,因为这些工厂对于该地区有很大的用处。人们已从德比和邻近的一些城市运来一千五百支步枪和手枪,以及一个配备可发射九磅重和十二磅重炮弹的大炮的炮队并带有大量的火药和霰弹……。在必要时,可以不需一小时便能集合到五六千职工、矿工等等。”1779年10月12日《曼彻斯特使者报》上发表的信。

    12 《棉业全史》,第80——81页。

    13 1779年10月26日《曼彻斯特使者报》。

    14 J.肯尼迪:《棉纺工业的发生和发展》,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2辑,第3卷,第121页。

    15 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55页。

    16 《韦布手稿》(“纺织”第1卷,第277页)。1779年11月11日通过的决议。

    17 爱德华六世四——六年法令第22章。

    18 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295页。

    19 “用机器做的工作,比手工做的差很多,以致我们工业的好名声受到损害并有消失的危险。”《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804——805页。见呢绒工人反对gig mill(见下面第32注。————译者)的请愿书,同上书,第41卷,第599页。

    20 一个纺纱女工在1764年每天赚十至十五便士;1780年赚三至五便士。在同一时期,男工的工资从十七便士降至十便士。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926页。

    21 国外贸易(输出和输入)额在1774年超过三千三百万镑;在1779年,下降到二千五百万镑。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年代学上的历史和推论》第4卷,第694页。

    22 《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926页。

    23 《贫民之友致棉纺工业工人和一般贫民论棉纺工业中使用机器》,曼彻斯特,1780年。关于这本小册子是D.拉姆斯博瑟姆写的,见W.拉德克利夫:前引书,第55页。

    24 《论棉纺工业中使用机器》,第9、11、20页。

    25 “今天,如果人们试图取消机器,骚乱大概就会爆发起来。”F.温德博恩:《十八世纪末左右英格兰概况》(1791年)第2卷,第235页。

    26 《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3页及以下。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的演进》,第144页。

    27 柯勒·贝尔(夏洛特·布隆特):《舍利》第1卷,第2章和第8章,以及第2卷,第2章。见L.卡扎米昂:《英国社会史》,第419页及以下。

    28 拉德党的名称尤其适用于这些人,这个名称是从一个名叫内德·拉德拉姆,绰号为拉德王的人的家族名称得来的。可是这个词源是不可靠的,而且,有好几个人似乎都带有拉德王这一绰号(R.W.库克·泰罗:《现代工厂制度》,第155页;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259——260、292、310页)。关于这种暴动,见E.阿莱维:《十九世纪英国人民史》第1卷,第313——315页中简要精深的研究。

    29 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663页指出,约克郡(毛纺工业地区)的骚乱和1811年拉德党的骚乱之间的区别:在约克郡中,群众只攻打那些使用机器的工厂,可是拉德党暴动却是反对一些工厂主,因为他们财富的迅速获得或者他们的苛刻已经注定他们成为民恨的对象。J.L.和B.哈蒙德在密切研究拉德党暴动之后也得出同样的结论:“人们往往接受诺丁汉的拉德党是对新的或改良过的机器发泄其愤怒的见解;事实上,那里并没有新机器,但是工人们所表示的诉苦之一,是与已在使用的机器的新适用而他们认为是非法的适用有关的。”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258页。见《秘密委员会关于北部诸郡骚乱的报告》(1812年),以及1812年的《年度记事簿》,第39、51、114页。

    30 拜伦误认为那是革命运动,并为英格兰中部地方的暴动者们写了一首激烈的“赞成拉德党的诗”:

    海外好汉,不惜流血,争得自由,完成伟业;

    我辈宁死,也要自由,打倒君王,惟宗拉德。

    所织之布,既已完工,放下织梭,拿起斧刀;

    尸横足下,是彼暴君,暴君污血,浸透寿衣。

    污血色彩,黑如其心,溅满大地,仍然有用,

    自由之树,赖以滋润,树何由生,拉德所种!

    《拜伦全集》“杂诗”(钱多斯名著版)第667页。

    31 双方提出的请愿书中包含有两种极其明白的对立论据的陈述。梳羊毛工人说道:“请愿人们一向被认为是社会上有用的成员,以劳动谋生而不请求教区救济,一如任何其他在数量上相等的那类工人。但是,梳羊毛机器的发明和使用,其结果是缩减劳动力达到最令人担心的程度,因而引起他们感到重大而正当的担心,会使他们及其家属成为国家的负担。他们看到一个由四五个儿童协助的成年人照料一架机器,做出三十个工人按照旧方法用手做的、同样多的工作。在其他工业如棉纺工业、丝纺工业、麻纺工业等等中使用机器,其引用的理由不能适用于毛纺工业,因为那些工业能够获得几乎无限数量的原料,这就使得它们有可能发展起来并雇用(和它们在机器发明以前所雇用的人数)相等的或超过的人数;但毛纺工业只有有限数量的原料,勉强可以在对旧方法不加任何改变的条件下雇用这项工业中的工人。采用上述这种机器,其几乎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大多数工匠失去其糊口之道。一切企业将被几个有钱有势的企业家所垄断,而且,在一个短时期的竞争之后,那因取消手工而产生的附加利润就会转移到外国消费者的口袋里。请愿人们遗憾机器的数量已在全王国内迅速增长,他们已经痛苦地感到其效果:他们之中许多人没有工做、没有饭吃。他们带着极大的痛苦和忧虑的心情看到贫穷日子的来临,这时,五万工人及其家属由于失去一切收入而成为那对几个人有利的垄断的受害人,这些人由于丧失生计将不得不恳求教区的救济。”《下议院议事录》第44卷,第21页。

    下面是制造商们反请愿书中的主要段落:“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以其认为最有利的方法来从事其技艺或职业的权利,肯定是长久以来就为议会的明智所承认的、王国中各臣民所共有的权利;各人是其自己利益的最好的判断人,民族的最大利益总是,今后仍然是,从自由地、直接地寻求个人利益中产生出来的,这也是同样肯定的。多亏那些保障请愿人及其他人等享有某些专利权的法律的保护,公众才享受到机械梳羊毛这一非常宝贵的发明物……。多亏这种改良了的制造方法,已经实现了一些巨大的好处,但是,这同人们希望获得的结果相比,实是微不足道的……。根据合理的估计,以下等羊毛来说,梳羊毛的价钱,由于这种改良,每磅已从两便士半或三便士跌至一便士;上等羊毛,如果也用同一方法来梳,其每磅费用现在是六便士或更多一些,将来每磅大概会跌至一便士或一便士半……。如果请愿人们被迫放弃使用机器,那么,他们为了制造绒线就不得不服从毁灭性的义务,这样制造同种绒线所花的钱每年要多支出一千五百镑或两千镑。相反地,如果没有任何禁令,机器梳羊毛在一个时期以后就能完全代替手梳,那么,民族工业每年就可节约一百万镑以上,毫不夸大,如果机械梳羊毛遭到禁止,那么,这就会成为这项工业必须承担的重负……。听任工业自然发展的政策的优越性,已由棉纺工业的事例极其生动地显示出来了:棉纺工业中采用纺纱机曾经威胁过数量上大得多的工人的利益。由于成为其后果的那种进步,工人们找到了工作,棉纺工业也达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完善的地步。毛纺工业一定也会有同样的兴盛,如果不被一些禁止使用机器的法令所阻止的话。”《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545——546页。我们在呈递给议会的极大数量的请愿书中选择了这两份请愿书。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104、135、152、158、201、249、280、307、322、331、395——396页等等。

    32 从前的gig mill(剔除布疙瘩机)是一种所谓剔除疙瘩的工序,即刮削呢绒来消除纬线上所遗留的结节。至于1802年左右所使用的gig mill,则是一种起毛机、用绒毛来修饰织物的,亦即是说在织物织好以后使其表面上出现一种绒毛。见《下议院议事录》第68卷,第885页。关于约克郡和西南诸郡在1802至1806年间反对使用gig mill(剌果起毛机),见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71页及以下;E.利普森:《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88——190页。

    33 在利兹、哈德斯菲尔德、哈利法克斯等地成立了一些委员会来组织请愿。其他职业团体也资助它们,其中有烧炭人、制砖匠、鞋匠。见《委员会关于呢绒商请愿的报告》(1803年)和《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241、355页。制造商的愿望,在J.安斯蒂的《评毛纺工业中采用改良机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803年)那本小册子里有所说明。

    34 《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58页。

    35 见1802年8月16日在巴思举行的一次制造商会议的决议。制造商们在决定保护机械设备、防御一切攻击以后,答应“对其由于采用机器而失去工作的所有工人寻找适当报酬的工作。”见《委员会关于呢绒商请愿的报告》(1803年),第12页。

    36 “一个健康不大好的人,如在家里工作,就可以慢慢来。可是在工厂里工作,就必须准时达到。钟在五点半就响了,以后在六点时又响第二次……。”《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111页。

    37 一当赚得一点钱时他就这样干。关于这一点,所有有利于或不利于工人的证据都是一致的。见本书第1篇第1章。在1790至1800年间,那些使用多轴纺纱机或走锭精纺机在家工作的纺纱工人,“往往把一个星期中的两三天时间花在游荡和吃酒上面,而且,他们所雇用的儿童也陪伴他们到酒店去直至他们打算再干活时为止;但是,当他们再开始工作时,往往会日夜不停地干。”《国王陛下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第二次报告》(1833年),第36页。

    38 然而,从1777年以来,一系列旨在制止盗窃的法令和规定已经创立了一种监督制度,这种制度把种种工业部门中家庭工业制度的性质逐渐深入地加以改变了。见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第35页。

    39 当戴维·戴尔在1784年设厂于新拉纳克时,他起初不能在邻近居民中找到工人。R.欧文:《自传》第58页。

    40 “你们在这地区里已经亲眼见到工厂工人阶级的发展。这个阶级在几年前是不存在的;现在你们已经看到它在短短的时间之内人数发展很快。这些人是怎样被人招募得来的呢?这个阶级是由哪些人组成的呢?这些人抛弃了哪种劳动来参加纱厂劳动的呢?许多人是来自耕种地区;许多是来自威尔斯、爱尔兰和苏格兰。他们为了高薪而抛弃别的行业来到纱厂。我记得一些鞋匠放下了自己的行业来学纺纱。我记得一些成衣匠、矿工,尤其是大量的农民都放下了他们的旧工作来学纺纱……。”1834年工厂调查委员会在博尔顿所搜集的证言(《补充报告》第1卷,第169页)。见W.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97页。

    41 关于工厂中儿童劳动问题,参看《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纪录》(1816年);《特别委员会关于规定工厂中儿童劳动法案的报告》(1832年);约翰·菲尔登:《工厂制度的灾祸》(1836年);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1857年);O.韦尔:《英国工厂监督》(1888年);R.W.库克·泰勒:《工厂制度和工厂法》(1894年);B.L.哈钦斯和A.哈利森:《工厂立法史》(1903年);以及J.L.和B.哈蒙德:《城市工人》(1917年),第8章和第9章。

    42 例如,负责结好断线的接线工人总是儿童。

    43 1803年,在花布印染工厂里,一个成年工人每星期赚得二十五先令,一个学徒赚得三先令六便士至七先令。《在受理花布印染工人请愿的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报告》(1804年)第17页。

    44 见罗伯特·皮尔在1816年委员会上所陈述的证言,《特别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状况的报告》,第132页。

    45 这种习惯做法并不是新的;教区向来都力求安置其所收养的儿童,这与其说是为了儿童的利益,倒不如说是为了减轻其自己的负担。1697年的一项法令(威廉三世8——9年法令第30章)规定,凡被保安审判官所指定的老板都有雇用这些儿童为学徒的义务,违者科以十镑的罚金。见1767年的调查,《下议院议事录》第31卷,第248——249页。根据O.J.邓洛普女士的说法,雇用“教区学徒”,从亨利七世时代起就成为一种流行的惯例(《英国的学徒身份和儿童劳动》,第248页及以下)。也可参看W.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83页,以及哈钦斯和哈利森:《工厂法制史》,第3——6页。

    46 就形式来说,人们是征求他们的同意的,但是,我们设想那值得什么,而且这种手续引起了怎样的诈欺:“人们极其肯定地、庄严地对他们郑重地说,他们一到工厂就完全改变成为夫人和先生,他们将吃烤牛肉和葡葡干布丁,人们允许他们骑老板的马,他们会有银壳的表,而且他们的口袋总是满满的。这种卑鄙欺骗的创造者并不是救贫院的女仆或其他下等人,而是教区的官吏们本人。”J.布朗:《罗伯特·布林科传记》,载于《雄狮杂志》第1期,第121页。

    47 典型的事例是塞缪尔·奥尔德诺同克莱肯韦尔教区签订一份供给七十个儿童的合同(1796年)这一事例。有些儿童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就“哭着来哀求人们交还他们的孩子,而不愿看到孩子到那么遥远的地方去。”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171页。

    48 《1816年报告》,第39页。

    49 同上,第8页。见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第1卷,第16页。“工人们老早就把听任自己孩子去工厂做工看作是父亲的耻辱。凡听任这种情事的人就成为全市人民的笑柄。”

    50 《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496页。

    51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20页,第3卷,第101页。

    52 A.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进步》第1卷,第45——47页。《论工业》的著者在1770年使用一些类似的措辞。

    53 “可以说没有一个在四岁以上的人不能以劳动谋生。”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01页。

    54 见米舍勒:《人民》,第90——91页:“在英国同法国展开巨大斗争时,英国工厂主们来向皮特说,工人的高工资使得他们付不起税,这时,皮特说一句可怕的话:雇用儿童。这句话像一种灾祸似的沉重地压在英国身上。”事实上,他从未说过这句话。下面是皮特演说中的一段(米舍勒似乎是指这一段说的):“经验已经证明儿童劳动能够创造一切,以及人们能够设法把他们很早地用于他们能够胜任的工作上去的好处。发展工艺学校也一定会产生重要的物质后果。如果有人不怕麻烦去计算一下那些按照这种方法培养起来的儿童从现时起所赚得的东西的总值,他就会在看到他们的劳动足以供给他们自己的需要、免除国家的负担的时候,以及在看到他们的勤劳和他们所养成的习惯在国民财富上添加的数额的时候感到吃惊。”W.皮特:《演说集》第2卷,第371页(1796年2月12日关于惠特布雷德公共救济法案的讨论)。大概与此同时,“有一位特别关心工人阶级的幸福的、英国国教的慈善牧师(戴维·戴维斯),他劝人在各处采用拉特兰郡在1785年所实行的那种规定:对于六岁以上不会编织的儿童以及九岁以上不会纺麻或纺毛的儿童,均不予以任何救济。”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76页。

    55 W.库克·泰勒:《评兰开夏工业区》,第141页。按照一个在1770年左右开始劳动的老工人的说法:“儿童们从刚会走路时起就开始劳动,他们的父母就是最刻薄的老板。”另一个证人说道:“他不会接受再活下去的提议,如果这项提议是以第二次度其童年时期所受的那种悲惨的奴役为条件的话。”必须承认,关于学徒身份的旧法规迫使老板负有各种法律上和道义上的义务,这些义务是那些组织大工业的工厂主们自始就不需要服从的;但是,这种法规在产业革命很久以前已经逐渐松弛了。

    56 《1816年报告》第89、146、252页。在曼彻斯特,工作日的平均时间是十四小时(第96——97页引证了二十二个事例)。戴维·戴尔是位慈善家,他叫他的学徒每天劳动十三小时,同上,第27页;《欧文自传》,第116页。

    57 约翰·菲尔登:《工厂制度的灾祸》,第10页。

    58 《1816年报告》,第97页;J.布朗:《罗伯特·布林科传记》,载于《雄狮杂志》第1期,第183页。这个问题成为J.L.和B.哈蒙德的《城市工人》第8章中一个卓越的研究对象。

    59 《1816年报告》,第115页。我们未能找到十八世纪末英国纱厂中通行制度的确切材料。如果从工作日的平均时间来推断轮班小组三分之一地互换,那么,每组每天大概要劳动十六小时,休息八小时。然而,在某些纱厂中,例如在拉·罗舍富科——利昂库尔公爵的儿子于1786年所参观的佩斯利纱厂中,学徒只劳动十二小时:“他们连续劳动十二小时,没有为吃饭和休息所必需的间歇。但是,过了这段十二小时以后,他们就被另一些人所代替,为的是工作仅在星期天停止……。我问这种劳动对于他们的健康是否有坏后果,人们回答我说没有。”拉·罗舍富科——利昂库尔:《山中游记》第2卷,1786年5月9日信。塞缪尔·奥尔德诺叫他的学徒从早晨六点钟劳动到晚上七点钟。但“他那非常人道的老板声誉已经被人十分认定了”,他给儿童们吃的很好并叫他们到工场邻近的草地上做体操。见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173——174页。1784年,曼彻斯特的长官们显出一种稀有的责任感,禁止那些迫使学徒每天劳动十小时以上的工厂雇用学徒。哈钦斯和哈利森:《工厂法制史》,第9页。

    60 罗伯特·布林科是在1822年被J.布朗所发现的,那时,布朗正在各工业中心调查工厂制度在道德上和社会上的影响。1828年,他的悲惨童年的故事被发表在R.卡莱尔主办的急进期刊《雄狮杂志》上,在1832年又被发表在《穷人的辩护者》上。必须承认,这里所说的是一个记者所报道的异常的事实,我们对于他不能抱有绝对的信任。

    61 《雄狮杂志》,第1期,第125页。

    62 同上,第191——192页。

    63 同上,第189——190页。

    64 同上,第219页。

    65 威廉·赫顿留下一个他在隆贝兄弟于德比所办的工厂里经受痛苦的故事:“正是在这个稀奇而可怕的工厂里我过了七年的学徒时期,我始终把这些年月当作我一生中最不幸的时期……。尽管机器那么低,但我过矮,仍然不能够到;为了补救这种缺陷,人们便制造一双木头的高底鞋,人们把它绑在我的脚上,我就拖着这种鞋子直至我的身材长到够高时为止。可是,拘禁和劳动,比起难忍的虐待就微不足道了,现在,我身上还有虐待的痕迹。”W.赫顿:《德比史》,第160页。

    66 保安审判官有因学徒受到恶劣待遇而废除学徒合同的权利。乔治三世32年法令第57章(1792年)中的条例,规定老板在此场合有让学徒带走其为他所做的衣服以及对他家属或教区支付一项可能高达十镑的损害赔偿金的义务。翌年又通过一项法令(乔治三世33年法令第55章)规定,除此以外更科处犯法的老板一项由审判官自由决定的罚金。但是,这些规定是难以贯彻的。见《雄狮杂志》第1期,第225页。1832年的调查指出,这些规定应予纠正的那种祸害继续存在。见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第1卷,第279、284——286、305页等等。

    67 《雄狮杂志》第1期,第149、184页;《一位牧师的陈述》,载于阿尔弗雷德:前引书,第1卷,第25页。奥尔德诺把上等面包、牛奶麦片粥、肉(几乎天天有)及其果园里的水果给其学徒们吃。G.昂温:前引书,第173——174页。

    68 《雄狮杂志》第1期,第214——215页。1801年,对一个坐落在沃特福德(哈福德郡)的缫丝厂的老板所进行的预审,证明他真正让他的学徒们饿死。他为了逃避刑事追究而自杀。《绅士杂志》第71卷,第1157页。

    69 《为纱厂主和纱厂职工的利益而写的短论》(1784年),第9页;本杰明·多布森爵士:《纺纱的湿度》,第8页。

    70 同上;P.加斯克尔:《英国工业人口》,第260页。

    71 《国王陛下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第一次报告》(1833年),第328页。

    72 “一种传染病发生在曼彻斯特附近的一个纱厂里并造成许多人死亡。这是一种恶性热病,可以传给全家人口。它虽然能够感染各种年龄的人,但受害最多的是成年人。”《为纱厂主和纱厂职工的利益而写的短论》,第4——5页。布林科看到一百六十个学徒中有四十个同时受到感染,死亡数很大,以致“尼达姆先生认为分开埋在几个坟地里是得当的。”《雄狮杂志》第1期,第185页。

    73 这个问题P.加斯克尔在《英国工业人口》第64页及以下作了很长的探讨。参看《1816年报告》第104页。

    74 “某些纱厂中流行着那种卑鄙的猥亵行为超过了最下等的卖淫行为。老板们知道这种事情,但对这个问题如要过于了解,那就很危险……。凡熟悉纱厂的人都知道经理、工头以及车间里一般有指挥权的人,通常都出现在应对这些丑事负责的祸首之中。”F.普莱斯:《附加手稿》(大英博物馆,第27827号),第192页。

    75 1787年,兰开夏有个纱厂被人加上“地狱之门”的绰号。在1802年出版的《绅士杂志》里,人们可以看到机械化“只能被视为一种没有任何好处的纯粹祸害,亦即精神上、健康上、信仰上和政治上的祸害:在那些大工厂里,男女混杂达到极点,伤风败俗达到凶恶的程度,人们在地狱之外是找不到其同等物的”。《绅士杂志》第72卷,第57页。

    76 P.加斯克尔:《工业人口》,第195页。见1832年调查委员会上的证言。

    77 《雄狮杂志》第1期,第181——182页。

    78 “有人说在午餐时刻当分针走到钟面的高头的时候,往往会坠下来:这种情事几乎不在一天中的另一时刻发生。我亲自看到它也许坠下有五分钟:当实际上只是正午十二点的时候,它坠到十二点零五分……。我说不出那是怎么一回事,但我们都认为那是为了缩短我们吃饭的时间。我们事先得知这回事,所以有一天正好在必要的时候,我们有十二个人左右在窗口注视着,的确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国王陛下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第一次报告》(1833年),第9页。

    79 “那时我在布雷德先生的工厂里……。那里在夏天,只要天不黑,人们总是劳动着,而且我说不上人们是在什么时候停工的。除去老板及其儿子以外,没有人有表,因此我不知道时间。有一个工人有只表,我想那是朋友送他的。这只表被老板查封并保管起来了,因为他对同事们讲了时间。”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第1卷,第283页。

    80 《1816年报告》,第115页(威廉·西奇威克的证言)。1802年法令(乔治三世42年法令第73章)禁止迫使学徒夜间劳动;可是工厂主们却雇用青年工人,不雇学徒,以符合法律的要求。同上,第137页。

    81 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476页。工人状况是一种经济必然性的结果,这一观念从这个时期起已经被人说成是证实了的真理:“慈善家们的论据不可能有相当大的力量来决定大多数雇主去增加职工的工资,因为工人的要求和老板的让步是由一整个不可抗拒的、为老板和工人所不能随意改变的形势所决定的。”同上书,第494页。

    82 索罗尔德·罗杰斯:《英国农业和物价史》(1259——1793年)第7卷(1703——1793年),这一卷分为两篇,是在著者死后由阿瑟·罗杰斯先生于1902年代为出版的。

    83 劳动价格表(第493——528页),除去农业工资外,几乎仅对我们提供建筑工人的工资。扬借助于旅行而制出的那些表是专为农业工资而作的。T.罗杰斯的书的确是题为《农业和物价史》,但是,人们认为能在该书里找到工业工资表,至少会找到东印度公司股票的每日行情表(见第803——883页),这是确实的。

    84 我们在致近代史学会的报道中已经简要地指出这些批评中的几个批评,见《近代史学会会报》,第98——99页。

    85 关于他搜集的资料,见《贫民状况》,“序言”第i——iv页。

    86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一些具有最大价值的研究工作应归功于G.昂温及其合作人,因为他们发表了塞缪尔·奥尔德诺的档案;又应归功于T.S.艾什顿,因为他研究过索霍、科尔布鲁克代尔、亨茨曼、荷尔斯黑和索恩克利夫等手稿;又应归功于J.L.和B.哈蒙德,因为他们善于从内政部的文件中得出那样宝贵的情报;又应归功于J.洛德,因为他得到图·帕克的文件,其中有博尔顿和瓦特的一部分的通信。现在尚须根据这些文件和市政档案来对工业时代最初几十年中工业工资史作全面研究。

    87 A.扬认为可以作出农业工资的总表来说明农业工资的下降是从伦敦地区开始的。《英格兰北部》第4卷,第293——296页。但A.鲍利(《联合王国中的工资》“附录”)所制的表指出有好几个高工资的中心,例如东部(诺福克郡、萨福克郡)和中部(沃里克郡、莱斯特郡、诺丁汉郡)。最大的数字如下(以每星期计):

    1770年 9先令(萨里郡和诺丁汉郡)和6先令(约克郡)

    1793年 10先令(萨里郡)和7先令(坎布兰郡)

    1795年 11先令(肯特郡)和7先令(康沃尔郡)

    88 坎宁安先生指出,短工们在中世纪能够免费获得某些日常消费品(例如木柴),而今天,他们则不得不用钱去买;又指出他们在那时完全不知道其他一些现已成为英国工人阶级所必不可少的物品(例如茶、烟草)。见《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937——942页。我们尤其要考虑到肉类在食品中所占的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及酒精饮料的作用。

    89 这种情况一定能够促进工业劳动力的招募。见鲍顿:《工业社会》,第253页及以下。

    90 例如在伦敦四周和东部诸郡等谷物种植地区中。A.扬:《南部诸郡》,第62页和《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71页及第3卷,第345页。在当地习惯给予短工一升淡啤酒时,现金工资就受到略微地减少;对于雇农来说,其工资则被减去一半,因为他们有食宿的权力。

    91 A.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190页。

    92 同上书,第1卷,第137页。

    93 A.扬:《南部诸郡》,第65页。

    94 同上书,第270页。

    95 同上;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铁和钢》,第190页。

    96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15和123页。

    97 同上书,第4卷,第322页,以及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2卷,第681页。

    98 A.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255页,以及L.朱威特:《大不列颠的陶器制造术》第2卷,第167——168页。

    99 他们在一星期内做了十二条衬裤,每条有七便士的报酬,亦即是说总工资是七先令。但是,七先令中还要扣除九便士的织机租费,三便士的车间租金,四便士的针钱,二便士付给勤杂工人去做好准备工作,五便士的劳动时间内的灯火费,七便士的缝合费,亦即是说两先令六便士的费用。《下议院议事录》第36卷,第740页“织袜工人的请愿书”。

    100 下一年,平均工资从四先令六便士上升到六至七先令。同上书,第37卷,第371——372页。

    101 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1、17、24、45、136、275、280、379、395、424、589、712页。伊登所引用的数字是1795和1796年这两年的。至于以前年份的,见1794年出版的农业部《农业概况》。

    102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60、294、360页:“他们很少在星期一劳动,而且,其中许多人每星期都有两三天不劳动。可是必须承认,所有希望工作的人要找到无间断的正常工作,现在已成为不可能的事。”同上书,第2卷,第357页。

    103 《在受理花布印染人请愿的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04年),第17页。拉德克利夫把他们作了这样的描述:他们都“穿得很好,男人的袴袋里都有一只表,女人都按自己的喜欢穿着”,在他们家里,人们看到“桃花心木的雅致的摆钟、全套斯塔福德郡陶瓷的漂亮茶具并带有银制的或包银的茶匙和糖夹子。”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67页。

    104 伊登:前引书,第2卷,第655、739、873页。博尔顿和瓦特的工人都是用书面合同雇佣的,为期四年或五年。许多这样的合同被保存在索霍手稿里。工资是按照预定的级数从第一年加至最后一年。铁匠兼装配工约瑟夫·休斯,受雇于1795年7月27日,第一年每星期赚十六先令,第二年十七先令,如此继续下去直到二十先令为止。1800年,他更新他的雇佣合同,为期四年,并约定以每星期二十一先令的固定工资为酬报。在1780至1790年间所签订的那些合同中,工资显然较低,自十一至十五先令不等。在特伦河畔斯托克的《韦奇伍德手稿》中,有相同种类的文件。在G.昂温的前引书,第167——169页中,人们可以看到一个有关1792和1793年在梅勒支付的工资文件的十分有趣的摘要。

    105 在1780至1790年间,织机的价格增到三倍。见《下议院议事录》,第五十八卷,第884——885页。

    106 《关于老板和职工请愿的报告》(1800年),第11——13页。证人的讯问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87和493页(博尔顿织工詹姆斯·霍尔克洛夫特和奥尔达姆织工丹尼尔·赫斯特的证言)。

    107 《委员会关于几个棉布制造商和棉布织工双方请愿的报告》(1808年),第21页。

    108 《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87和493页。《致大不列颠的贵族、绅士和人民书》(织工的小册子),载于《普莱斯手稿》,(大英博物馆《附加手稿》,第27、828号)第199页。

    109 这就是加斯克尔在《工匠和机器》第34页指出的十分清楚的东西。因此在1815年以后产生了形势严重性,这时,拿破仑战争的结束造成了劳动力的新的增加。见查普曼:《兰开夏的棉纺工业》,第46页。

    110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847页。

    111 在奇普纳姆和阿冯河畔布雷福德。《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438页。伊登:前引书,第1卷,第782页。

    112 伊登:前引书,第2卷,第753页(肯达尔,八至十二先令),第810页(布雷福德,七至十一先令),第820页(哈利法克斯,七至十一先令)。

    113 《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1806年),第111页。

    114 他们的请愿,在八年之内引起了四次调查:1800年的调查,结果创立了老板与工人间的仲裁制度;1802年的调查是关于西南诸郡中使用gig mill(剌果起毛机)的问题;1806年的调查是关于毛纺工业的状况;1808年的调查是关于最低工资的计划。

    115 他们叫人称呼自己为“梳羊毛先生”,并且在酒店里不肯同其他工人一起饮酒。韦布:《工联主义史》,第38页。

    116 在1770年,每星期十三先令。A.扬:《南部诸郡》,第270页。在1795年,九至十先令。伊登:《贪民状况》第2卷,第385、810、820页。

    117 在1825年大罢工之后。见韦布:《工联主义史》,第100页。

    118 落纱工照料梳棉机并收集那从机器中出来的棉花;接线工把纺绩工序中的断线结合起来。

    119 1797年,德比附近的沃克斯沃思纱厂。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30页。

    120 毛纺女工在肯达尔赚四先令;在莱斯特,二至四先令;在纽瓦克(诺丁汉郡),一先令六便士至五先令;在北安普敦附近,三先令。同上书,第385、563、753页,以及J.唐纳森:《北安普敦郡的农业概况》(1794年),第12页。

    121 1770年,曼彻斯特周围的纺纱女工每星期赚得二至五先令。A.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192页。

    122 这种输入是根据收成的好坏而年年有很大的变动。1781年,输入高达十六万夸脱;1785年仅九万四千夸脱,1790年二十一万六千夸脱,1793年四十八万二千夸脱。《关于圈地的总报告》,第355页。

    123 见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484页及以下。伊顿学院的表里,(小麦价格的)最大数字在1757年是五十三先令四便士,在1744年是二十二先令一便士。

    124 伊顿表是图克在《价格史》第2卷,第387——389页发表的。伊登:《贫民状况》第3卷,第75——78页,《乔治四世1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52页提供了一些有点不同的数字。可与T.罗杰斯:《农业和物价史》第7卷,第4——229页中的表相比较。

    125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中所记载的许许多多的请愿书。关于这方面所发表的小册子中,我们可以举出《关于粮食价格高昂原因的探讨》,1767年,《一个农场主(J.阿巴思诺特)关于粮食现在价格和农庄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1773年。见A.扬:《政治算术》第1卷,第42页。

    126 在巴思和马尔梅斯伯利,闹事者们夺取了许多袋的谷物并将其以五先令一蒲式耳的价钱出售;在牛津,从磨坊里夺取的面粉是摆在公路上分配的;在莱斯特,人们力图打破监狱的门;在基德明斯特附近发生一次殴斗,死了八个人。1766年的《年度记事簿》,第140页。在伯明翰,有过同样的事件:几小时之内,平民就掌握了城市并发布各种食品最高价格的命令。克拉克:《伯明翰史》第3卷,第60——61页。

    127 一些装载面粉和干酪的船只在大干线运河上被拦住;一连威尔斯火枪兵被派去恢复秩序,碰到了抵抗并动用了武器。事件因几个判决而结束,其中有一个是死刑。1783年价格3月20日《德比使者报》。T.罗杰斯(第7卷第183页)和伊顿记录都不能令人看出1783年有着普遍的上涨。T.罗杰斯把1782年冬天的价格定为五十三至五十八先令;但是我们已经发现1782年8月是五十七先令,1781年5月是五十五先令六便士(第176和179页)。

    128 图克:《价格史》第2卷,第182页。自然的原因在这里和人为的原因那样地混淆起来,以致难于区别它们各自的效果。最合理的假定是把年年价格的变动归因于季节的不同,而行市的普遍上涨则归因于整个战争时期中输入的不足。

    129 1796年以奖励输入的名义所付出的金额共计五十七万三千四百一十八镑四先令九便士。《受命研究最有效的办法来促进圈地和改良未圈的没有收益的荒地的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00年),第224页。

    130 图克:前引书第1卷,第188页和第2卷,第387页及以下。

    131 负责研究食物问题的委员会在1800年提出六个报告,1801年提出七个报告。这些报告都值得参考。也可参看下议院的辩论(1800年11月12日和26日)和上议院的辩论(1800年11月14日和12月15日)。《议会史》第35卷,第786——832页和第837——854页。

    132 乔治三世四十一年法令第3章。

    133 这些奖金将由保安审判官发给雇农。《受命研究现时食品价贵原因委员会的报告》,第132页。

    134 《绅士杂志》第71和72卷,1801——1802年(伦敦市场的每月物价表)。

    135 英国的蒲式耳等于八加仑或三十六公升又三公合半。见A.扬:《南部诸郡》,第48、62、65、152、154、157、171、187、193、253页;《英格兰东部》第4卷,第311——326页;《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71、313页,第2卷,第255页,第3卷,第12、25、134、255、278、349页,第4卷,第275页及以下。可与T.罗杰斯:《物价史》第7卷,第291和557——558页的数字相比较。

    136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1、17、24、29、74、130、275、357、379、385、565、753、782、810、812页等等。T.罗杰斯:《物价史》第7卷,第351和591页。如果我们采用较高的比较点,那么差别就会更明显。下面是1742年和1796——1806年诺丁汉的食品价格(根据韦布夫妇所查考的文件):

    1742年 1796——1806年

    四磅重的面包 3便士 1先令2便士

    干酪 每磅 2便士 8便士

    奶油 每磅 3便士半 1先令3便士

    盐 每磅 1便士 4便士

    半牛肉 每磅 3便士 9便士

    羊肉 每磅 1便士半 7便士

    小牛肉 每磅 1便士半 8便士

    猪肉 每磅 2便士 8便士

    腊肉 每磅 3便士半 1先令————

    肥鹅 一只 1先令2便士 5先令6便士

    鸭 二只 1先令2便士 5先令6便士

    鸡 二只 8便士 4先令6便士

    肥皂 每磅 3便士半 10便士

    蜡烛 每磅 4便士 10便士

    大麦 每蒲式耳 1先令———— 4先令4便士

    燕麦 每蒲式耳 8便士 3先令1便士半

    大麦芽 每蒲式耳 1先令6便士 8先令6便士

    《韦布手稿》“纺织”第6卷,第5页。

    137 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496页和第2卷,第812页;《农业年鉴》第7卷,第50页。

    138 在接近1770年时,它在兰开夏中已经取得那样重要的地位,以致“农民往往期待马铃薯的好收成更甚于小麦或任何其他谷物的收成。”恩菲尔德:《利物浦史》,第5页。T.罗杰斯提到马铃薯在1734年的价格,见《农业和物价史》第7卷,第555页。

    139 见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767、770页和第3卷,第339页及以下所提供的1795——1796年的家庭收支表。贝德福郡的四家农民,每星期支出马铃薯的费用是自三便士至一先令三便士不等。

    140 1795年,一个肯达尔(兰开夏)的织工的收支表中,茶和糖的支出比啤酒的支出多了一倍,几乎是面包和面粉的支出的半数。同上书第2卷,第767页。茶的消费往往代替牛奶的消费,因为牛奶太贵了。D.戴维斯:《工人务农的实例》,第37页。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消费绝不是宽裕的迹象。

    141 “贫民的食物是:面包和干酪,带些牛奶或水,一点淡啤酒。除去星期天外,从没有肉。”《农业年鉴》第7卷,第50页(威尔斯的布雷肯郡,1787年)。

    142 “如果人们希望短工能提供为其自己、为雇主以及为一般社会所满意的劳动的话,肉和啤酒是他食物中必不可少的成分。他应当每天吃一次肉,或者每星期至少吃三次肉。必须把种种有害的习惯,尤其是使用酒精饮料的习惯归因于吃肉不够和喝啤酒的不足。”《农业年鉴》第25卷,第365页及以下。

    143 伊登:前引书,第2卷,第60页(卡莱尔的棉纺工人),第753页(肯达尔的呢绒织工),第873页(谢菲尔德的铁器工人)。

    144 《普莱斯手稿》,(大英博物馆,《附加手稿》第27、825号)第186页。为制止祸害的最初努力始于1736年。这是《蒸馏酒,民族的祸根》这一有名小册子出版的年月。米德尔塞克斯郡保安审判官们所提出的请愿引起了议会的干涉。酒精饮料被课以很高的消费税,而且,零售商必须购领许可证。杜松子酒的出售甚至于被禁止了一个时期,然而,这种禁令很难令人遵守,因而在伦敦和另外几个城市里发生了一些骚乱。

    145 见T.卡特:《一个工人的回忆录》,第43页:“我的父亲每星期仅赚十先令六便士,而我的母亲的小学校也只添补两三个先令。收入十分不充足,而四磅重的面包要卖到一先令十便士,价格这样高,他们很少有钱来为他们自己及其子女购买必需品。因此,我们不得不满足于非常粗陋不足的家常饭……。马铃薯也非常贵,而且由于去年(1799年)夏天的潮湿关系,质量很坏。四分之一配克(一配克约等于9.87公升)的马铃薯(价四便士),浇上一点炼好的板油,以及定量很少的面包,便构成全家的正餐。”

    146 费里厄尔博士致曼彻斯特警察编制委员会的报道(1790年),见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93页。费里厄尔博士是曼彻斯特的医生,他在工业区中行医,他是研究工业区中卫生条件的先驱者。见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65——266页;费里厄尔博士:《医药史和回顾》,共3卷,伦敦,1792年。

    147 J.0.凯:《工人阶级的精神物质状况》(1832年);P.加斯克尔:《英国工业人口,它的精神、社交、物质状况》(1833年),《工匠和机器》(1836年,前书的新版);E.巴里特:《法国和英国工人阶级的贫困》(1840年);W.库克·泰勒:《评兰开夏工业区中的漫游》(1842年);F.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4年)。

    148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767——770页和第3卷,第339页。

    149 W.阿什利(《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法译本,第2卷,第394——409页)指出这种独特性远不是绝对的。与此类似的制度在荷兰、法国和德国都存在过。不过它们的演变从十七世纪起已经完全不同了。

    150 恤贫法并不是一下子颁布的。1536年法令(亨利八世二十七年法令第25章)使教区负有救助贫民的义务。1572年法令(伊丽莎白十四年法令第5章)制定救贫税并命令保安审判官任命一些负责组织教区救助事宜的管理人和监督员。1576年和1597年两项法令(伊丽莎白18年法令第3章和伊丽莎白三十九年法令第3章)把在伦敦首先实施的感化院制度加以推广。1601年法令(伊丽莎白四十三年法令第2章)收集以前的那些规定,并加以补充:这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恤贫法”,这项法令虽然受到许多不断的修改,但却一直继续存在到今天。见G.尼科尔斯:《英国恤贫法史》第1卷,第160页及以下,以及利奥纳德:《英国贫民救济初期史》,第36页及以下。

    151 关于十六世纪的流浪,见阿什利:前引书,第2卷,第386——395页。

    152 这是对流浪者第一次判罪时所科的刑罚;在第三次判罪时是绞死(伊丽莎白14年法令第5章)。

    153 见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144页。

    154 查理二世十四年法令第12章:这项法令的序言说道:“由于法律的漏洞,那些未受到禁止从这一教区迁到另一教区的贫民,就力求搬到最有资源的教区里去安家,在那里,他们可以找到最广阔的公地来建筑小房子,以及最大的树林来燃烧和破坏;当他们吞没了一切以后,就到另一教区去,并终于堕入流浪状态。这种情形致使教区感到失望,因为当教区看到自己的救助基金有被外人毁掉的危险时,就对救助基金的设立犹豫起来了。”

    155 T.罗杰斯把住所法对农民所规定的条件同农奴相比,并说明大地主怎样利用它来获得住在与其土地相邻的教区里的劳动者的廉价劳动力的:“这项法令的效果不仅把自由租地的保有者固定在土地上,而且还允许豪富的地主去掠夺其邻人并过早地消耗劳动者的力量和健康。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下述时期内:在爱国者们和官吏们高谈自由和独裁政治的时期,在风雅的绅士和淑女议论人权、卢梭和法国革命的时期,在伯克和谢里登抨击哈斯丁斯的专制时期。然而,伯克在他自己住宅门口,应该天天看到一些农奴,他们比他以娓娓动听的辩才所叙述的那些深受痛苦的罗希拉斯(意即“阿富汗族人民”————译者)更没有自由。”T.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434页。

    156 他必须提出一份由其教区的教会委员和监督员签署的并由两个保安审判官副署的证明书作为法定住所的证明,这时,人们才允许他在新住所安家,如果他“实际上要人负担”教区当局还保有驱逐他的权利(威廉三世八——九年法令第30章)。不使教区增加负担的办法是这样的:在许多地区中,农场主雇用佣工为期仅五十一个星期,以免佣工通过一年的居住期间便能在其工作地的教区中获得居住权。J.L.和B.哈蒙德:《乡村工人》,第112页及以下。“人们抱怨那些缺乏劳动力的工业教区,既然允许工人来劳动,可是又拒绝给他们居住权,而且一当他们好像要成为负担时就把他们送回其原来的教区。”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58页。然而,必须同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172——173页)一样地承认,迁居并不是天天发生的事件。见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181和296页所引用的那些事件:在阿什福(两千居民),每年两件;在肯达尔(八千居民),三件;在谢菲尔德(三万五千居民),二十件。但这种情事也许可以解释为:许多贫民被人阻止离开其教区。

    157 《议会史》第17卷,第844页(威廉·梅雷迪思爵士的演说)。同样的辩论又在1775年重新开始。同上书第18卷,第541——546页。

    158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篇第10章。阿瑟·扬将其称为“最虚伪的、最有害的、最危险的制度,它是野蛮状态的设想。”《政治算术》第1卷,第93页。

    159 W.皮特:《演说集》第2卷,第369页(1796年2月12日演说)。

    160 乔治三世三十五年法令第101章:“鉴于许多能够劳动的穷人之所以成为他们教区或镇区的负担,完全是因为他们在那里找不到工作,他们若在其他有工作做的地方就能够供给其自己及其家属的需要而不会成为任何教区或镇区的负担;又鉴于上述人中大多数人之所以不得不住在其自己的教区内而不能获得住在他处,是借口说他们大概会成为他们前往寻找工作的那一教区或镇区的负担,尽管他们的劳动在许多情况下能对该教区或镇区非常有利……”

    161 乔治一世九年法令第7章。

    162 “委员会的意见是:从教区的资金中拿出钱来给壮健的人,用以防止其请求以教区的费用来维持其本人及其全家的生活,这一现行的惯例,是与公共救济法令的精神和意旨相反的,是把一种危险的权力交给教区官吏的手中,最后便构成滥用公款并大大地鼓励懒惰和放纵。”《下议院议事录》(1759年)第28卷,第599页“受理研究修正恤贫法委员会的报告”。

    163 菲尔丁在1753年写道:“贫民的痛苦比起贫民的罪行是较不被人所知的:这就是减少我们对他们怜悯的原因。为了讨饭和偷窃,他们就到富人家里去;要想饿死和冻死,他们就留在自己家里。”见菲尔丁的两本小册子:《关于近来盗贼增多的原因的探讨》(1751年)和《建议为贫民做好有效的准备》(1753年)。几年之后,J.马西写道:“许多人由于没有工作、由于疾病或其他偶然的原因,陷入了这种可怜的状态,而且,能证明这些不幸的人是带着憎恶心情去讨饭的,或者证明他们没成就的,就是人们常常发现的因缺乏必需品而身体瘦削的男贫民或女贫民的溺死或饿死。有些人可能是由于懒惰或嗜酒而甘愿变为乞丐的;但是,这些自杀者、这些饿死者却是可悲的证据,亦即是说讨乞的一般原因只是贫穷。”J.马西:《设立救济院的方案》(1758年),第50页。

    164 乔治三世二十二年法令第83章。这项法令是下议院议员T.吉尔伯特的创作。其主要目的在于授权各教区自行联合会来征收和使用救贫税。这些联合会具有法人资格,以保安审判官所任命的贫民救济委员和检查员为公务员。禁止教区将救济事业承包出去,但对该事业的经营管理实行十分严格监督者则不在此限。G.尼科尔斯:《英国恤贫法史》第2卷,第83——88页。

    165 “兜生意”制度就是这样产生的,本书第1篇第3章中曾提到这个问题。

    166 见E.阿莱维:《1785至1816年间功利主义的演进》,第98页。

    167 在伯克郡纽伯里附近。

    168 这就是人们所谓“主妇造反”的情事。见J.L.和B.哈蒙德:《乡村工人》,第121页。

    169 这是上月中伯克州“保安审判官季度全会”上所通过的决议的后果。J.L.和B.哈蒙德:前引书,第161——162页。

    170 1795年5月11日《雷丁使者报》。这份全表转载在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577页。其他各郡也制定了一些类似的表,但数字有点不同。

    171 阿瑟·扬早于1795年10月在致农业部通讯员的一份通报中这样地表示着:“鉴于几个‘保安审判官定期会议’建议今后按照小麦价格的变动来订立工资,请你们告诉我你们对于这一制度的利弊的意见。”《农业年鉴》第25卷,第345页。

    172 在此场合,所指的是以现金救济来代替家庭劳动的工资。

    173 乔治三世三十六年法令第23章。有个时候,皮特想到要使议会通过斯皮纳姆兰法。关于他的1797年法案以及边沁对该法案的批评,见E.阿莱维:前引书,第101和152页。

    174 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363——372页;G.尼科尔斯:《英国恤贫法史》第2卷,第133页。

    175 《农业年鉴》,第36卷,第504页。

    176 同上。

    177 轻率地发放救贫税,碰巧也会增大一些勤勉而狡猾的农民的积蓄。T.罗杰斯写道:“在汉普郡我所出生的那个村庄里,我清楚地记得两个农工善于利用院外救助制度而升到小地主身份的事例……。他们领取教区的津贴,同时又以自己的工资为生,另外再加上副业劳动的收入。其中一个在村里干杀猪的行业,这个行业使他从米迦勒节起一直忙到报喜节止。每宰一头猪,他得到一个先令和猪的内脏,他全家在半年之内就吃这些内脏……。发给他们的那些救济金则被小心翼翼地积蓄着,我想还被严格地保守秘密,最后,这些钱终于投到地产上去。一个买了四十英亩的瘠土,这就使他过着一种独立而舒适的生活。另一个仅仅买了二十英亩左右,但却获得更大的好处,因为这块土地是全村中最好的一块。”《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502——503页。

    178 《农业年鉴》第25卷,第635页。

    179 在《受命调查恤贪法的执行和实际效果的国王陛下委员的报告》(1834年)中,可以看到反对这种制度的全面的指责。也可参看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183——184页。他的结论是:特别是吉尔伯特法令和斯皮纳姆兰法的结果就是“劳动者们的一种真正的灾祸”。

    180 “给付正常工资的工厂,当然不能同雇用贫民的工厂作竞争。所以,马克尔斯菲尔德的一个制造商会在埃塞克斯郡由于不善执行恤贫法而破产。”《受命调查恤贫法的执行和实际效果的国王陛下委员的报告》(1834年),第43页。

    181 1834年报告中所引用的大部分事实,都是有关乡村教区的。

    第四章

    1 那些抗议禁止同盟法的花布印染工人在1804年向议会陈述说:“立法者是决不会想损害这样的人的,他们唯一的希望只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生活资料。这的确就是花布印染工人所能希望的一切,因为他们的职业性质以及这种职业所需要的资本已使他们失去了升迁到老板行列的整个希望。”《关于花布印染工人的请愿报告》(1804年),第7页。

    2 相反地,舒尔策——格弗尼茨在其《大工业》(法译本)第42页却这样写道:“在十九世纪的头十年里,英国有一个革命的社会主义工人党,它在力量上和危险程度上都超过大陆上一切后来的类似的运动。”我们不明白这种断言是以什么为根据的。过去在各处爆发的那些骚乱,其中以拉德党的骚乱为最严重,但并不是由一种自觉的革命思想所指导的。至于个别理论家们如托马斯·斯彭斯所发表的共产主义理论,对于人民大众的见解似乎不曾起过丝毫影响。

    3 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第六节。

    4 见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25页。

    5 也应指出绦带织工们的组织。他们从1753年起就组成一种分成工场的工会,每一工场选送一个代表到中央执行委员会去。曼彻斯特参考图书馆收藏的一本小册子里载有这个团体的规章。这本小册子的名称是:《绒线绦带织工们的与其团体或职业有关的辩解和所有的条款,及其第一主席所致的告别词》(曼彻斯特,1756年)。著者是使用假名蒂莫西·舒特尔签名的。

    6 D.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283页。

    7 《特别委员会关于手织机织工的请愿报告》(1835年),第448页。

    8 《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73——76页。

    9 必须指出,人们也常责备他们没有爱国心以及同外国革命家们秘密勾结等:“当人们硬说我们的会议旨在牺牲我们国家的独立性时,人们是用怎样的不公道来诽谤我们的。正是相反的事情才是真的。假如响起了号角,假如发出:‘英国处于危险之中、拿起武器来!’我们一定知道什么是我们的义务和我们的利害,这就是每一英国人的义务和利害。”同上。

    10 “假定一个工人是在1792年结婚的;在这时期,他织四十四码呢子、领得二十二先令。如果我们一年一年地注视着他,我们就会看到他的子女的增多,就会看到一切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可是工资却不断地下降。如果我们看看他在1799年的情形,我们也许会发现他有五六个小孩子在身边,可是瞧吧,人们这时不要求他织四十四码呢子,而要求他织六十码呢子,而且人们仅只给他十一先令。那么,如果救贫税增加,你会感到惊奇吗!”同上。最后这个论证是向纳税人,特别是向地产所有人提出的。

    11 特别是关于纱线输出的问题,许多制造商也对之表示反对。威廉·拉德克利夫是这次运动的领导人之一,他引用织工们的宣言正是为了这个缘故,因为他把他们视为同盟者。

    12 赫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41页;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30和60页。

    13 它仅在1803年才完全组织起来。见赫尔特:前引书,第442页。

    14 《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讯问证人的记录和报告》(1806年),第231和353页。

    15 同上书,第181页。

    16 同上。这个词已被blacklegs(破坏罢工的工贼)这一词所代替。

    17 同上书,第36页。

    18 特别是那些限制每一作坊中学徒人数的法规。

    19 J.亨特:《哈拉姆郡》,第220页。这个事件轰动了谢菲尔德。人们唱着一支反对那个不得人心的工厂主的曲子:“但愿第十三把刀子用来解剖他的肥大身躯,用来揭露他的各种器官,以便人们看看他的心肠同地狱的深渊一样黑,以及他那贪婪的、吸血的和敲骨吸髓的狼心。”

    20 1790年8月7日和9月9日的《谢菲尔德虹报》。参看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33页。

    21 在1789、1794和1795年,多佛有过一些罢工。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1卷,第589页,“造纸商的请愿书”。

    22 同上,第595页(对造纸商请愿的调查)。

    23 《农业年鉴》,第25卷,第504页。下面是1795年11月5日所通过的决议原文摘要:(1)农业短工们应该得到适当的报酬,但流行的办法则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面粉给他们,以期减轻他们的不幸……,这种办法不仅是对他们可怜身份的粗鄙的侮辱,而且是一种虚假的救济方法。(2)工资应当随同小麦价格一道变动……〔后面附表〕。(3)呈递议会的一份请愿书要立刻准备好,以便请求它按照上述方案来规定工资;要把本郡所有的农业短工都请来参加这种必要的活动……。(4)每一参加人都应向会计缴纳一先令的捐款以便补偿费用……。(5)会议秘书一经了解本郡农业短工们或其大多数人的意见时,就应在一个地点适中的城市召开大会……。(6)在那个会上,两三个彼此相邻的教区可以派出一名代表,他每天可以得到二先令六便士的时间费,又二先令六便士的开支费……。(7)会议秘书亚当·穆尔将在诺里奇和伦敦两地的报纸上公布上述决议,并把那些表决赞成的和署了名的佃农和农业短工的名字一道公布出来。他们希望呈递议会请愿书中的方案不仅被本郡的农业短工而且还被王国各郡的农业短工都赞成和采纳。但是不可把这个仅仅为向当局呼吁而形成的组织和工联相混同。

    24 禁止“讨论会”(debating societies)的法令(乔治三世39年法令第79章)差不多是与此同时通过的。

    25 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1725年兰开夏保安审判官的决定。这个决定是以1549年法令(爱德华六世二——三年法令第15章)为根据的,这项法令的名称是“粮食供给人和工匠法案”,其目的起初仅在于防止商品的人为涨价。S.和B.韦布在《工联主义史》第60页提到了几个纺纱工人在1818年被当局根据1305年法令判处两年监禁这一新近得多的案件。

    26 同上书,第61页。根据惠特布雷德的说法,1800年有四十项法令是为此目的而颁布的。

    27 乔治一世七年法典第1卷,法令第13章。见F.W.高尔顿:《说明工联主义史的精选文件》第1卷,“裁缝业”第16页。

    28 乔治一世十二年法令第34章。

    29 乔治三世十七年法令第55章。

    30 乔治三世三十六年法令第111章。

    31 见J.L.和B.哈蒙德:《城市工人》,第123页及以下。

    32 1799年6月26日,《议会记录》第71卷,第65和66页。

    33 请愿人之一写的《请愿人控诉同盟法的全部准确的报道》,伦敦1800年。

    34 1799年7月9日,《议会记录》第71卷,第562——565页。

    35 乔治三世三十九年法令第81章。下面是该法的序言:“鉴于许多工人和农业短工在本王国各地试图通过非法的会议和同盟来获得额外工资,并力求实现其他非法的计划;又鉴于禁止非法活动的现行法已被认为不足以消灭这些活动,因此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同时使用快速而有惩戒性的惩罚去打击犯罪人,以便防止上述同盟的形成。”1803年又为爱尔兰颁行了一项类似的法令(乔治三世四十三年法令第86章)。

    36 后来,这些刑罚被认为不充分了。人们于是使用1797年的一项法令(乔治三世三十七年法令第123章)来对付工人,这项法令旨在打击煽动造反,是在诺尔舰队叛变时通过的。在1834年,亦即在1799年法令废止后十年的时候,判处多尔切斯特六个短工终身流刑的著名的判决,正是根据这项法令宣判的。

    37 利物浦的农业短工、工人和工匠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646页。

    38 “请愿人根据当地习惯有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已被这项法令剥夺了;他们被移送到一个保安审判官那里去审理,后者往往从事于实业,而且他的任命总是由老板任意摆布的。”同上。

    39 见1800年呈递下议院的许许多多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648、665、672、706、712页,等等。

    40 乔治三世三十九——四十年法令第106章。

    41 J.L.和B.哈蒙德:《城市工人》,第126页。

    42 S.和B.卫布:《工联主义史》;第56页及以下,又《韦布手稿》,《通史》第2卷,“关于工联法”。

    43 弗朗西斯·普莱斯:《同盟法》,载于韦布:前引书第65页。我们在1804年一个报告中已经发现对此不公平制度的批评:“如果议会的明智和人道认为禁止同盟法可能只是赞助强者反对弱者的话,如果禁止同盟法旨在确保压迫者们不受惩罚并旨在赋予老板们以不公道的利益(老板们可以结盟而不怕被人发觉)的话,那么,议会的明智和人道就会拒绝批准同盟法……。立法者意欲损害那些仅愿以自己的劳动为生的人是不可能的”。《关于花布印染工人的请愿报告》(1804年),第7页。

    44 见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66页及以下所引证的事例。

    45 我们在上面所说的那个大棉布织工协会,应该属于这一类。

    46 这些互助会受到1793年法令(乔治三世33年法令第54章)的鼓励,为数已经很多;它们最通常地是在同一行业的人们之间形成起来的。见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600页及以下。关于互助会和工联之间的关系,见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95页及以下。

    47 《韦布手稿》,“纺织”第3卷,“奥达姆纺纱工人”以及《特别委员会关于工匠和机器的第五次报告》,第410页。我们不知道韦布为什么把1786年定为斯托克波特协会成立的年代(《工联主义史》第35页)。这些互济会中有几个可能局限于互助主义者的职权,至少在起初是如此。见“曼彻斯特纺纱工人友协”的章程(1795年),第25条:“如本会会员一人或数人攻击或侮辱老板或工头,或者故意损害他们的商号、建筑物或财产(不管借口如何),或者缔结同盟来违法抬高工资,或者参加那能扰乱公共安宁的骚动,或者不服从郡官的警告或任何命令……,那么,这个人或这些人就要被开除出会并失去享受利益的权利,因为这些利益是仅供鼓励谨严、勤劳和品行端正之用的。”见《曼彻斯特纺纱工人友协会员所制定的并应遵守的规则和条款》,第15页。

    互助会不久就成为被怀疑的对象,《论棉布织工条例》(1804年)第15——16页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些怀疑:“我不能不指出互助会的发展自从罗斯先生法令予以鼓励以来在工业区中所产生的那些不幸的作用。情况指出,最好的意图能够怎样被人转移其目的。这些互助会不但不增加其会员的福利或改善其会员的品行,反而成为不满和阴谋的中心……。在它们伪装的名义庇护之下,在它们提出的有名无实的章程庇护之下,工人们便按行业联合起来并和他们的同志串通起来。他们的认捐,往往为数甚大,足以供给其中许多人的需要,这些人根据口令就实行罢工来反对老板。如果老板显得固执并拒绝让步,他的工人就复工,可是另一批工人又罢工。如此继续下去直至他们得到满意时为止。这种诡诈手段,多年来几乎不断地继续下去。在工业的这一或那一部门中,很少不发生这类情事,而且这种手段几乎总是成功的。尽管有屡屡的控诉,但是很难提出证据,以致受到宣判定罪的非常之少。”

    48 《韦布手稿》,《纺织》第1卷。

    49 韦布:《工联主义史》,第78页。

    50 根据L.布伦塔诺的说法,在十八世纪,大多数的工人协会都建立在“维持工业中现行的、法定的或习惯的法规”这个唯一的目的之上。一当国家停止维持秩序时,这些协会就代替国家来维持秩序。《同业工会和工联》第177页。

    51 在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27——43页,我们可以看到有关“工匠条例”(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4章)的卓越的段落。

    52 关于“工匠条例”,特别是关于学徒方面的规定的逐渐不适用,见O.J.邓洛普:《英国的学徒身份和儿童劳动》,第118、121、228——230页。城市当局不愿再厉行旧的行会规程;法院对于违犯者也显得非常宽大。

    53 我们不打算再提到那些旨在恢复十六世纪禁止机器的企图。见上面第三篇第三章第一节。

    54 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下面以J.韦奇伍德的学徒合同作为例子(我们会看到这个合同的期限是五年而不是七年):“在国王陛下乔治二世荷蒙上帝恩德而作为大不列颠等等的国王执政第十七年(即耶稣纪元第1744年)11月11日,立约人甲方乔赛亚·韦奇伍德,玛丽·韦奇伍德的儿子、斯塔福德郡丘奇亚德人,与乙方托马斯·韦奇伍德,斯塔福德郡丘奇亚德人订立本合同。合同证明上述乔赛亚·韦奇伍德根据他母亲的指教并得到她的同意,甘心自愿地做上述托马斯·韦奇伍德的学徒,并从上开日期起直至五年期间完全届满时止继续不断地住在托马斯的家里从事劳动。在上述期间内,该学徒必须顺从其师傅的意愿、忠诚地为师傅服务、保守师傅的秘密,并在任何情况下都殷勤地服从师傅的正当命令;该学徒必须不做任何足以损害其师傅的事情,也不容忍他人损害他,而应尽可能地将此种情事立即通知他;不应侵吞或毁坏师傅的商品,不玩纸牌、骰子以及其他非法的赌博;不逛酒店,不搞男女关系,不结婚。无论何时都不擅离师傅规定的职守,不得师傅的准许就不外出;在任何事情上都应以善良而忠实的学徒身份自处并以此种身份对待师傅及其家属。

    该师傅应把现时制造陶器雏形和修饰陶器等技术以及一切有关的事项都教给学徒;应以最好的方法方式教他或令人教他;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师傅还应以适于学徒身份的样子供给该学徒的饮食、清洗、住房、各种性质的衣服(毛的和布的)以及健康时和害病时所需的各种东西;为了保证忠实执行双方所接受的上述各条款,签字人以本文书相互约束自己,为此,他们乃于上述年月日互换签字和印记,以资证明。”E.米特亚德出版的《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222——223页。

    55 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四章第33条规定最低比例为:“呢绒制造人、漂洗工、呢绒剪毛工、织布工、成衣匠、鞋匠雇用一个工人招收三个学徒。”这种限制毕竟是很宽的。

    56 “哈拉姆郡刀匠”特许状,詹姆斯一世二十一年法令第31章。

    57 根据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75页,注一的说法,入门费是五至二十镑。

    58 《下议院议事录》第18卷,第171页,和第21卷,第153页。也可参看第24卷,第117和124页上的1742年的请愿书。

    59 同上,第36卷,第194页。“工人的反请愿”,第283页。老板根据乔治三世17年法令第33章和乔治三世17年法令第55章(1777年)的条例而得到胜诉。

    60 乔治三世八年法令第17章。这项法令把1721年法令(乔治一世七年法典第1卷法令第13章)中的规定加以更新和修正。见F.W.高尔顿:《裁缝业》,“序言”第43页,“正文”第16——22和60——63页所载的原文。

    61 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68章。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第六节末。

    62 见《国富论》(麦克库洛赫编),第55页,对传统的学徒制度的批评。

    63 《下议院议事录》第26卷,第593、764、779、788页。参看J.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第80页及以下,和赫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86——488页。《诺丁汉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53——354页,和《德比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67页。

    64 《受理花布印染工人请愿的委员会的报告》(1804年),第3页。

    65 同上,第4页。

    66 “请愿人多年来因失业而受到许多痛苦,失业并不是花布工业中的交易萧条而是劳动力的过多所造成的。”《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180页,“花布印染工人的请愿书”。

    67 见1805年5月27日金勋爵在上议院的演说,《议会的讨论报告》第5卷,第118页,和同年5月30日P.穆尔在下议院的演说,同上,第147——148页。

    68 《在受理几个花布印染工人请愿的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04年)。

    69 1804年6月27日会议,《议会的讨论报告》第2卷,第858——859页。

    70 1807年4月23日会议,同上,第9卷,第535——538页。

    71 哈利法克斯制造商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380页。

    72 同上,第392页。哈利法克斯的约翰·利斯肯定地说,“合法的”织工并不缺乏工作:相反地,倒是劳动力的缺乏。“由于缺少工人,所以许多妇女被雇来织造和分拣羊毛。”见罗伯特·皮尔爵士在1806年调查委员会上的证言,《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440页。

    73 乔治三世四十三年法令第136章的条例。

    74 对毛纺工业来说,最后废止是在1809年,(乔治三世49年法令第109章)。

    75 《议会的讨论报告》第27卷,第574页。

    76 见下议院的辩论,《议会的讨论报告》第27卷,第503页及以下,和乔治三世54年法令第96章中的废止条例。

    77 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4章第15条。第一次授予他们这种权利的是在1389年(理查德二世十三年法令第8章):“由于不可能预先知道谷物和其他食品的价格,所以保安审判官应于米迦勒节和复活节根据食物腾贵程度来公开宣布一个泥水匠、木匠或其他工人和短工在当年收获时期和其他季节中,在供给饮食或不供给饮食的条件下,每日应得多少钱。”因此,这项法令不像人们以前试图不顾经济需要那样去直接地、一劳永逸地规定工资,而设立一个权力机关去负责根据情况和在一定时期来规定工资比率。应该提醒一下,保安审判官也规定面包的价格。见A.赫尔特:前引书,以及S.和B.韦布:《面包的法定价格》,载于《经济杂志》(1904年)第14卷,第196——218页。

    78 关于它的起源,见麦克阿瑟女士的文章:《保安审判官和工资的评定》,载于《英国历史杂志》(1894年)第9卷,《十五世纪工资的评定》,载于同上杂志(1898年)第13卷,《十六世纪工资的调整》,载于同上杂志(1900年)第16卷。关于近期的,见坎宁安:《希罗普郡的工资评定》,载于《经济杂志》(1894年)第4卷,W.A.S.休因斯:《十七世纪的英国商业和财政》和《保安审判官调整工资》,载于《经济杂志》,(1898年)第8卷。

    79 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43页。亚当·斯密在1776年已经看到它的不适用(《国富论》,第65页)。

    80 最后一个有名的事例是1732年希罗普郡保安审判官的工资评定。见《经济杂志》第4卷,第516页。

    81 乔治三世32年法令第44章。这项法令把1773年规定的决定工资的方式推广到绸缎工业。

    82 “我确信,从1563至1824年有一种为法律所策划的并为希望其成功的人们所领导的连续不断的阴谋,其目的在于攫取英国工人的一部分的工资,使英国工人固着于领地,剥夺他们的希望,使他们降到无可挽救的贫困地位……。英国法律以及负责施行法律的人们都以致使工人陷入极穷的生活和以武力镇压一切不满意的语言和行动为己任……。”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398页。这里也许有点夸大。一些比较新近的研究已经指出保安审判官的决定未必不利于工人。见伦纳德:《国家调整工资借以救济贫民》,载于《英国历史杂志》(1898年)第13卷。

    83 D.戴维斯:《农业工人的实况》(1795年),第105——106页。

    84 见上面第一节。

    85 见《农业年鉴》第25卷。

    86 “我同任何人都一样地感觉到,在这样的问题上不加任何立法的干预是多么合乎要求:劳动的价格和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都应听其自然地变动。”《议会史》第32卷,第703页。

    87 在1800年,见同上书第34卷,第1426——1436页。正是在禁止同盟法以后不久,该法对惠特布雷德提供一个言之有理的论据来拥护最低工资的制度。

    88 人们也指出强制的最低工资,其结果会使平庸的工人失去工作。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1卷,第383页,“柴郡长官请愿书”。

    89 《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262页,“切斯特郡、约克郡、兰开夏和德比郡棉布织工的请愿书”(1800年3月5日)。这份请愿书以及其他一些以同样措辞撰写的请愿书上有两万三千多人签名。《韦布手稿》,“纺织”第4卷,第1页。

    90 对棉布织工请愿的调查,《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87页。也可参看第489和493页(设备费的扣除,布匹长度的任意增加,等等)。

    91 乔治二世二十年法令第19章(1747年)的条例授予保安审判官有命令支付不超过十镑的欠薪和进行扣押的权力。这似乎是非常公平的,但同法却含有一些不宽仁的规定。工人或学徒如被老板控告行为不端或无纪律性,保安审判官就能判处他们一个月的苦役。反之,如果他们控诉虐待或食物不够,法官只能解除他们的契约拘束,而不能对老板科以任何刑罚。

    92 《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88和492页,以及《关于棉布织工的请愿报告》,第9页及以下。

    93 关于这个问题,见博尔顿的一个名叫R.尼达姆的工厂主的证言:“我们在1800年曾请求议会按照斯皮塔尔菲尔兹法令的样式规定工资。皮特先生是那时的财政大臣,他委托我们律师到兰开夏来找我们并对我们说,如果我们愿意放弃规定工资,他就为我们制定一项同样适合或更好地适合我们的希望的法令。我们在一次代表会议上全体一致地决议接受皮特先生的提议,因此,他给我们制定了乔治三世39——40年法令第90章的仲裁法”。《特别委员会关于工匠和机器的第五次报告》(1824年),第544页。

    94 我们知道英格兰和苏格兰尽管从1707年的合并法起只有一个议会,但仍然受不同的法令统治着。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7卷第174页;第58卷第216页的“苏格兰工人的请愿书”。至于老板的反请愿,见同上第58卷,第236和278页。

    95 乔治三世四十三年法令第151章。法令条文与英格兰的法令条文略有不同。仲裁人不是由当事人选任的,而是由受理控诉的保安审判官任命的。

    96 每一案件的费用几乎不超过一先令以上。《关于棉布织工请愿讯问证人的记录》(1803年),第11页。

    97 同上,第3和91页。

    98 《议会的讨论报告》第1卷,第1081页。

    99 “您晓得一件争讼根据法律交由仲裁审理,在工人胜诉之后,老板便预示要从今后工作的工资里来补偿自己这一情事吗?————晓得,我可以举出一个事例……。博尔顿的乔舒亚·克鲁克先生想违反每织二十五码便给三先令工资这一约定来减少一个织工的工资;该织工不愿接受减少并请求仲裁。仲裁人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案件于是提交保安审判官弗莱彻上校审理。老板对弗莱彻上校说,他将随意给付其工人,他打算根据自己的喜欢给点东西给工人或者一点也不给;而且如果有人强迫他给付,那他就在今后工资上照数扣回来。”《关于棉布织工请愿讯问证人的记录》,第23页。

    100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275——276、316、351页“曼彻斯特、博尔顿、普雷斯顿、斯托克波特等地工厂主的请愿书”。

    101 《论棉布织工条例》,第9——10页。

    102 同上书,第21页。一个比较有力的论据在于指出,制定规章的结果会怎样反过来不利于工人。在丝纺工业中,工资是规定了的,老板们在生意不好时,除去解雇一部分人员外便无别法来缩减其费用:“这样,老板是及时脱身了,可是工人却失去其谋生之道。”

    103 “主人”和“仆人”这两个词仅于1875年(维多利亚三十八——三十九年法令第90章)才从法律中删除掉,而被“雇主”和“工人”二词所代替。

    104 《论棉布织工条例》,第6页。著者自问,如果这种制度推广到其他行业,那会发生什么情况:“据我所知,人们还未表明棉布织工们将其主张建立在什么优越的理由之上……,甚至也未表明木匠、鞋匠、铁匠、短工等为什么没有相同的法律保护的权利……。为什么织粗棉布或白棉布的人享有一种为纺纬线的人、漂白布匹的人、印染布匹的人或者制衣服的人所没有的特权呢?难道他们比制造椅子或陶器的工人应有更大的权利吗?为什么不赋予我们的仆役和厨司到仲裁人那里去以决定工资和服务条件的权利呢?”

    105 保安审判官往往同意老板的请求,干预那些应该首先向仲裁人提出的案件。同上书,第8页。

    106 乔治三世四十四年法令第87章。“法令授权当地长官制定一张表(至少有四个人名,至多有六个,其中一半是老板或其代理人,另一半是织工),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这张表各方选择一个仲裁人。”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68页。这项修正使得选择一些不能或不愿担任的仲裁人的可能性就没有了,所以这项修正受到工厂主们的猛烈攻击。《议会的讨论报告》第1卷,第1172——1173页和第2卷第943页。

    107 这些工厂主中最有名的一个是安斯沃思,他发放四万镑左右的工资。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76页。

    108 同上书,第72——80页;1808年和1809年的《关于棉布织工的请愿报告》,和《议会的讨论报告》第11卷,第426页及以下。

    109 博尔顿织工的请愿者,《下议院议事录》第68卷,第229页。可以把棉布织工的1799年第二次宣言中的那些措辞加以比较:“有钱人依靠政府保障其安稳地享有财产。贫穷人拥有相同的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这种财产就是自己劳动的正当的工资。”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77页。

    110 乔治三世五十三年法令第40章(1813年)。

    111 《委员会关于工匠和机器的第二次报告》(1824年),第59页。韦布在《工联主义史》第52页对这次争议的历史作了简要的叙述。

    112 乔治三世二十八年法令第48章。可是这项法令仍然是无效果的,正如以后几次调查所证明的那样。

    113 见上一章。

    114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98页。

    115 R.戴尔·欧文:《打通我的道路》,第15页。

    116 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450页。阿克赖特同戴尔的合伙,在1785年诉讼之后便告结束。

    117 “必须聚集一种新人口来对新生的事业提供工人。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务,因为所有会纺织的苏格兰农民也憎恶每天关在工厂里从一大早就开始劳动到深夜。”罗伯特·欧文:《再论性格的养成》,1857年版,第276页。“只有两种方法来获得必要的劳动力:一种是向当地各慈善机构要儿童,另一种是引来人家住在工厂的四周。”《罗伯特·欧文自传》,第58页。

    118 1792的《年度登记簿》第27页;R.戴尔·欧文:前引书,第12——13页;D.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281页。

    119 在1806年美国禁运期间,罗伯特·欧文的做法也是一样的。R.戴尔·欧文:前引书,第15页。

    120 1804年,一个访问人的证言:“四百个儿童是以这位可敬的慈善家的费用养活、穿着和教育的。其余的则同自己的父母一道住在清洁、舒适的住所里并领得自己劳动的工资。这些儿童脸上所呈现出的健康和愉快的样子,证明拉纳克工厂主在贸易兴隆之中并未忘记仁爱的义务……。为了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而采取的措施和那些统治我们大多数大工厂————疾病和腐败的真正发源地————的措施形成最显著的对比。一件值得永远纪念的、应归新拉纳克创办人的不朽光荣的事实,就是这个工厂在十二年间雇用了三千个左右儿童中只死了四个,而且没有一个受到处罚。”《绅士杂志》第74卷,第493——494页。

    121 《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状况的报告》(1816年),第25页,“罗伯特·欧文的证言”。

    122 同上,第20页。让我们提醒一下,不几年前,塞缪尔·奥尔德诺被人视为一位特别人道的老板,因为他的学徒每天只做十二小时工作。

    123 《罗伯特·欧文自传》,第58页。在欧文死前几年所写的这一页和他1816年的证言之间的语气有点不同。他很可能把坏的方面夸大了,这样就好使他的个人作用更加突出,这倒是真的,因为他终于自认是新拉纳克的真正创办人。

    124 《罗伯特·欧文自传》,第80——84页。

    125 见构成欧文传记导言的那两个对话,特别是第IV、V和XII页。这种见解从1814年起就明白地表现在《论工厂制度的后果》里:“一个国家的居民是由那些指导该国家一般生计的大事业所锻炼出来的;大不列颠下层阶级性格的养成,是和工商业发展的环境有密切关系。”《罗伯特·欧文自传》,“补遗H”第39页。

    126 见哈钦斯和哈里森:《工厂立法史》,第8页。

    127 《1816年报告》,第139——140页。

    128 “在我有股份的那个工厂里,有一个时期雇用着一千个左右的贫穷儿童。我的其他一些职业不容许我常常访问那些工厂;但是,我每次到工厂去,我都受到所有这些儿童的共同病容以及他们大多数人的发育迟缓和不完全所感动。劳动时间是由工头的利益所决定的。由于工头的工资是按做出的工作量多少变动的,所以他们往往用给予这些可怜孩子一点小钱来避免他们抱怨的办法力图促使他们劳动超过规定的时间。在看了我自己工厂是用怎样的方法在管理之后,我得知在王国其他使用同样设备的地方也盛行着同样的惯例。儿童过度劳动,而且人们几乎不管车间的清洁和通风等事。正是那时,我得到珀西瓦尔博士和几位著名医生(他们都在曼彻斯特行医)的协助,才准备好我的法律草案……。”同上,第132页“罗伯特·皮尔爵士的证言”。

    129 1802年3月13日。见《选民名册》新辑第17卷,第199页(威尔布里厄姆·布特尔的动议)。种种事件刚刚引起人们注意工厂中教区学徒的待遇问题。在1801年,兰开夏有个名叫如佛的工厂主因虐待学徒而被判处一年苦役。人们也评论过伯明翰长官们的决定,因为他们不让人们把贫穷儿童雇给工厂。哈钦斯和哈里森:《工厂立法史》第15页。

    130 他后来声称,他要使工厂“端正和合乎道德”。同上书,第447页。

    131 同上书,第448页。

    132 最后的标题是“保护纱厂和其他工厂学徒等人的健康和品行法”(乔治三世42年法令第73章)。

    133 见1802年4月7日《晨报》。

    134 《选民名册》新辑第18卷,第63、183、457、591页。

    135 科贝特的《议会史》甚至没有提到这回事。“人们仅把这项法令视为恤贫法的不重要的补充。”哈钦斯和哈里森:《工厂立法史》,第17页。

    136 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20页。

    137 1803年2月11日曼彻斯特、斯托克波特、普雷斯顿、博尔顿、格拉斯哥等地纱厂主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149页。利兹纱厂主的请愿书,同上,第161页。

    138 莱特索姆博士:《论纱厂》,载于《绅士杂志》第74卷,第492页及以下(1804年)。在弗林特郡霍利韦尔,一个纱厂里有七百个左右儿童从星期天午夜起至星期六午夜止轮班劳动,毫无间断。

    139 《1816年报告》,第137页。见同上,第183、282、317、321页。1815年,在斯托克波特的某些工厂里,人们还劳动十八小时(第89页,罗伯特·欧文的证言)。从1802年起,劳动时间可能越来越加多(第96——97页,N.古尔德的证言)。

    140 《罗伯特·布林科的传记》,载于《雄狮杂志》第1期第156页。

    141 1819年法令(乔治三世五十九年法令第66章)仅限于禁止雇用九岁以下的儿童,并把十二小时工作日的(理论上的)恩典普及到一切未成年的劳动者。

    142 见他在1808年讨论花布印染工人的请愿时为反对谢里登支持工人的请求而扮演的角色,《议会的讨论报告》第9卷,第538页及以下。也可参看他于1806年在调查毛纺工业状况委员会上的证言:“关于学徒,我几乎准备相信那些来此出庭的证人的良知,以致不认为他们愿把束缚强加在工业身上。我对工业的所有受雇人都有相当的同情心,所以我如认为一项现行法令有厚待少数人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倾向时,我就成为首先请求修正该法令的人,因为下层阶级必须不被剥夺改善其命运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有些人对其自己的利益相当无知,以致想把束缚强加在其自己的工业身上,那么,尽管我不是他们的朋友,我也要反对他们的希望,以免他们损害其自己。”《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441页。

    143 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第1卷,第31页。

    144 1801年的人口调查关于居民职业的报道,非常模糊和不可靠。见《乔治三世4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4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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