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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1 人们认为“产业革命”一词的创始人是阿诺德·托因比;他的那本因他早死而未完成的著作出版于1884年,书名是《英国产业革命讲话》。但威廉·拉帕尔(见《瑞士的产业革命和法定劳动保护的起源》第4页)指出卡尔·马克思已在《资本论》,1867年德文版,第1卷里将其所称“产业革命”一词加以系统地说明;“产业革命”一词在1850年已被卡尔·马尔洛用过,在1848年经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初版第581页)用过,甚至早在1845年已被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德文版第11和355页)用过。

    2 《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的人口调查》,1773年,曼彻斯特彻萨姆图书馆。

    3 A.米尔奥:《十七世纪以来法国工业生活》,载于《史的综合杂志》,第3卷,第335页。

    4 热曼·马坦:《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大工业》,1898年;A.德·西勒尔:《十七和十八世纪大工业的制度和历史》,1900年。

    5 “本书的目的在于说明王权在1660至1715年法国大工业中的作用。我们在本书里将研究有关制造、手工工场监督、行业管理等条例,以及王国行政机关对大工业所进行的一般干预。”见《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大工业》,“序言”第1页。

    6 同上书,第94页。

    7 同上书,第14页。

    8 同上书,第8页。

    9 关于科尔贝为吸引外国工人和制造商来到法国而采取的措施,见同上书第五章第60页以下。他从荷兰招来呢绒制造商,从德国招来洋铁匠,从瑞典招来采矿工程师,从威尼斯和米兰招来玻璃制造人和编织花边工人。

    10 《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大工业》,第10——11页。

    11 同上书,第67——69页。

    12 G.马坦先生举出许多事例,其中有克勒蒙、萨普特和空居埃三家工场的例子,这些工场在朗格多克省有制造细呢绒的专利权。上引书第12页。

    13 朗格多克省手工工场总监察的报告(《埃罗郡档案》,C.2561号,G.马坦在第17页引用)。可同我们在下面(第1篇第1章第2节)引用笛福对哈利法克斯山谷的描述相比较。

    14 按照比利时著名史学家亨利·皮伦内的意见,经济演进的发展,并不是通过连续不断的运动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一连串的向前跃进来实现的:“我认为我们的经济史可以分为若干连续的时期,每一时期都有一个相应的、显然不同的资本家阶级。换句话说,某一时期所存在的资本家集团并不是从上一时期资本家集团中产生出来的。在经济组织的每一变化中,我们都会发现一种连续性的中断。”见《资本主义社会史中的阶段》,载于《美国历史杂志》,1914年,第19卷,第494页。我们对手工工场过渡到大工业的观察,也肯定了这种意见。

    15 H.利维:《专利和竞争,关于英国工业组织的研究》,1911年;《英国经济史中经济自由主义的基础》,1914年。

    16 H.利维:《专利和竞争》,第43页。

    17 同上书,第15页。

    18 关于工业资本主义的开始,特别是在法国的开始,参看亨利·奥塞的著名论文:《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的起源》,载于《政治经济学杂志》(1902年),第193页及以下和第313页及以下。

    19 《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第2卷,第516页。

    20 《十六和十七世纪的工业组织》。

    21 《关于佛罗伦萨经济史的研究:十四至十六世纪佛罗伦萨的毛纺工业》。

    22 丹尼尔·笛福:《大不列颠各地漫游记》,第2卷,第56——58页。这些事实中唯一可以证实的,是捐建教区教堂一事。此事载在1519年约翰·温奇库姆的正式遗嘱中。

    23 托马斯·德洛尼:《通称为纽伯里的小约翰,约翰·温奇库姆的轶事》,伦敦,1597年。这本书再版了好多次,书名略经更改为《青年时代被称为纽伯里的小约翰,约翰·温奇库姆的有趣的经历》。必须指出,这本书是在这位主人公死后八十年左右出版的。

    24 托马斯·德洛尼:《约翰·温奇库姆的轶事》,第37页。

    25 往日经济立法上常用的办法之一就是,把某种工业的扩张限制在某些地区里。见亨利八世14——15年法令第1章(禁止诺福克郡居民在诺里奇城外染呢绒、剪平呢绒或整饰呢绒);亨利八世33——34年法令第10章(禁止在约克城外制造绒毯)。

    26 菲利普和玛丽3——4年法令第11章。同时也禁止织工拥有漂洗坊;禁止漂洗匠拥有织机;禁止有(但城市以内不在此限)两名以上的学徒,等等。

    27 见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98页。“在都德王朝时代,呢绒工业在许多方面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的工业,这就是说这种工业的销路是属于世界贸易的,并且是掌握在大商人手里的工业。”洛朗·德瑟纳先生在《英国毛纺工业在社会经济上的演进》,第35——37页,明白地指出这种演进在哪些方面是早期发生的。

    28 事实上,应把这个时期大大地提前一些。按照多伦(见同上书,第22页及以下)的说法,资本主义的因素在佛罗伦萨工业中早于十三世纪末就出现了。也可参看卢约·布伦塔诺:《现代资本主义的发端》,1916年,第199页。

    29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3页。

    30 “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形态是协作,协作的最初形式包含着更复杂的诸形式的萌芽;在这些复杂的形式中,最初形式不但作为它们的因素之一而重新出现,并且也作为一个特殊形态而同时与它们并肩地保存着。这种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手工制造业中具有它自己的典型的形式;这种协作在真正的手工制造业时期中占统治地位。这个时期是从十六世纪中叶左右起到十八世纪末叶为止。”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2——373页。————桑巴特给手工工场所下的定义,和马克思的一样。但他承认,即使手工工场常常是一种过渡的状态,但它有时也是最后的结果;他举出陶器工业和高级家具制造业作为例子。见《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第38、41、42页。

    31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3页。————另有一个早七十余年问世的文献,其中有一段可以引来与亚当·斯密的这一段相比较:“表是一件很复杂的东西,一个工匠可能制成其所有的部件,以后又能将各部件安装起来。但是,如果表的需要量变得很大,结果就要按照表中所有的各部件去把工作经常分给同样多的人去做。对每个人就要指定一个专门的并且总是一样的工作:例如甲只做表壳,乙只做齿轮,丙只做针,丁只制螺丝钉,其余的人还有各自的特殊的任务;最后,把种种部件安装起来又成为一个工人经常的唯一职业:这样,这个工人对于这种工作必定比他如果也要努力制造所有这些部件时更为熟练和更加迅速。同样地,制造针、齿轮、螺丝钉,或者表的任何别的部件的人,对于各自的专门任务,也必定会完成得更好和更快……。”《论东印度贸易》,1701年,第70页。这就是马克思称之为混成的分工的东西,以别于有机的或连续的分工,亚当·斯密的别针的做法就是有机分工的例子。在前一场合,每个工人制造一件不同的部件以便装配起来。在后一场合,同一物件是通过一系列的连续操作而得到变形的。我们在卡尔·比歇的《国民经济的起源》(1898年第2 版)一书里,可以看到关于分工的彻底研究并带有一些与当时有关的事实的系统分类。

    32 《论东印度贸易》,第69页。

    33 J.A.霍布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40页。

    34 “资本主义演进的主要物质因素是机械装置。用于制造与运输商品以及用于开采工业方面的机器的数量的日益增长和复杂性,说明是现代工业发展特性的大事件。”同上书,第5——6页。

    35 R.W.库克·泰勒:《工厂制度和工厂法》,第29页。

    36 逐字直译就是:工厂制度。

    37 《约翰逊词典》中仍有这个意义。Factory 的现今意义可能是从manufactory(手工工场)一词得来的。

    38 例如paper mill(造纸机)、silk mill(丝织机)等等说法。

    39 例如,在艾金的《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1795年)这一著作中,纺纱厂几乎总是被称为cotton mill。见F.伊登:《贫民状况》(1797年),第2卷,第129——130页。

    40 乔治三世42年法令第73章(1802年)。An act for the presevation of the health and morals of apprentices employed in cotton and other mills and in cotton and other factories.(保护纱厂和其他工厂中学徒的健康和品行法。)

    41 《受命考察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特别委员会报告》,1806年,第8页:“在工厂制度(factory system)中,有时拥有很大资本的老板,在一个或几个建筑物或工厂中,按照生意的大小雇用大量或少量工人置于自己的直接监督之下或置于工头的监督之下。”

    42 A.艾尔:《工业哲学》,第14页。

    43 维多利亚八年法令第15章(修正有关工厂劳动法令的条例,1844年6月6日)。必须指出,这个法定的定义仅与纺织工业有关。

    44 见路德维希·贝克:《技术文化方面的钢铁史》,第2卷,第130——142页。

    45 特别参看第4卷《水力学》。并参看“呢绒业”、“炼铁厂”、“羊毛”、“矿”、“火药”等条。

    46 桑巴特力求获得一个有关大工业的定义,定义要能包括它的经营特征和经济特征。从经营观点而论,主要特点是整个生产集中在一个带有总动力的企业之中。从经济观点而论,主要因素是资本家的权力,因为他同时拥有工厂、设备和原料,他组织生产并寻找市场。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46页。

    47 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544——545页。黑尔特竟然几乎把它们混为一谈。在直接为自己使用而生产的“家庭工业”(Familienindustrie)和自由小工匠的“手工业”以及工人在家中为雇主而劳动的“家庭加工工业”(Hausindustrie)的后面,他把掌握着厂房、设备和管理权的资本家的一切经营形式都集合在“工厂工业”(Fabrikindustrie)这一项目之下(第541——543页)。可是,这种分类法是很有缺点的:如果我们考虑到设备和生产,那么,“工厂工业”这一词就不够了;如果我们只考虑到劳资关系,那么,“家庭加工工业”就不应单独成为一类,因为它已经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工业。————黑尔特所谓“家庭加工工业”,常被称为“集合的工厂”。G.雷纳尔曾提出比较正确的名称即“分散的工厂”,来代替这个暧昧的用语(《略论最近四百年中劳动的演变》,载于1904年12月10日《议会和政治杂志》,第522页)。

    48 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14页。然而,人们可以认为,手工工场绝不起领导作用。

    49 见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卷第2章“论分工的原由”和第3章“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50 查尔斯·比尔德是一本有趣的小书的著者,该书的名称和我们所采用的名称相同(《产业革命》,伦敦,1901年第1版,1902年第2版)。他比托因比走得更远:因为他持之有故地指出产业革命怎样经过十九世纪一直继续到我们今天。

    51 以后是费边社的秘书。

    52 现已合并到伦敦大学中央图书馆。

    53 在伯明翰市参考图书馆。

    第一篇

    第一章

    1 A.切夫里朗:《西德尼·史密斯》序言。

    2 A.扬:《农场主致英国人民书》,第22页。我们在哈斯巴赫的《英国工业的特点》(载于《立法年鉴》第26卷,1902年,第462页)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到十七和十八世纪英国作家论及毛纺工业时所用的那些抒情词句的事例。

    3 关于羊毛交易的立法,见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12章(“十八世纪的政府和工业道德”)。

    4 约翰·史密斯:《乡村贸易年代记》,又名:《羊毛、毛纺工业和呢绒交易纪事》,1747年。这本著作包含有许多珍贵小册子的翻版。

    5 F.戴尔:《羊毛诗》,1757年。最近出版的一本书的著者们凑巧也仿用了这个题目(G.W.莫里斯和L.S.伍德:《金羊毛,英国工业史入门》,1922年)。

    6 丹尼尔·笛福:《大不列颠各地漫游记》,1724年,共3卷(第2版1742年,第3版1748年)。可以同利普森的《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220——255页(附有一张地图)所提供的毛纺工业在各时代的地理分布状态比较一下。

    7 笛福:《无仁慈的施舍》,第18页。在十八世纪末,这些自耕农及其工业几乎完全消失了。参看F.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1797年,第283页。

    8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20、43、53页;布罗姆:《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斯游记》,第119页;《遍游英格兰》第1卷,第17页。

    9 邓莫、布伦特里、萨克斯特德、科格斯霍尔。

    10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90页;A.扬:《英格兰南部诸郡和威尔斯六个星期的漫游》,1768年,第55页。

    11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91页。

    12 塞特福德、迪斯、哈林、巴克纳姆、欣加姆、西德拉姆、艾特尔博罗、温德姆、哈尔莱斯顿、东德拉姆、沃尔顿、洛东等等,同上书,第1卷,第92页。

    13 绒线工业在布雷德福出现以前,在诺里奇地区早已进入繁荣状态,但后来布雷德福却变为这一工业的主要中心。见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195页。

    14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33页和第3卷第18页。诺丁汉城虽然还不重要,但已成为针织业的中心。见W.菲尔金:《机器制造史和织带工业》,第42页及以下。

    15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86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579——580页。

    16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05——106页。夏龙绒 是夏龙地方出产的一种哔叽。

    17 同上书,第116——121页。

    18 同上书,第87页。

    19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278页,引用富勒(《英格兰的名士》)的原文:“布雷德福的呢绒,对于注视它的人来说,是个巨人,对于使用它的人来说,则是个矮子。”

    20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44页及以下和A.扬:《英格兰北部六个月的漫游》第2卷,第247页。

    21 “林肯过去是————伦敦现在是————约克将来是————三者中最美好的城市。”见W.斯图克莱:《好奇的旅行记》“行程第五”,1722年,第90页;布罗姆:《英格兰游记》,1704年,第148页。

    22 这些都是有名的肯达尔毛织品 (Kendal cottons)。关于棉纺工业在英国诞生以前cotton一词的用法,见下面第2篇第1章。

    23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9卷,第618页。“这项工业非常重大,它已扩展到十二三平方英里的地方。”

    24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221页;比弗雷尔:《大不列颠的幸福》第2卷,第301——302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157页;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79、80、88页。

    25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19页。

    26 同上书第2卷,第114页;J.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和推论》第3卷,第457页。

    27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301页。

    28 同上书第3卷,1742年,第293页。

    29 安德森:前引书第3卷,第457页。带子工业是比较新近的工业。

    30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64页;安德森:前引书第3卷,第457页。

    31 A.扬:《南部诸郡》,第99页。

    32 笛福:《漫游记》第2卷,1742年,第41、42页;第3卷,第29页。在索尔兹伯里附近的威尔顿,已在织造地毯。

    33 同上书第2卷,第27——28页。

    34 同上书第2卷,第42页。这个地区工业的重要性,主要是由于科茨沃尔德羊所提供的羊毛品质而得来的。

    35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77页;第2卷,第36页。

    36 J.比弗雷尔:《大不列颠的幸福》第3卷,第699页;J.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推论》第3卷,第456页。

    37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4页。

    38 同上书第1卷,第87页和第2卷第17页。见陆军中校哈丁:《蒂弗顿史》和马丁·邓斯福德:《蒂弗顿城市史记》。

    39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83页。————可把这一整个记述同五十年后出版的《分类百科全书》第2卷,《技艺和手工工场》,第256——257页(罗兰·德·拉·普拉蒂埃尔写的“呢绒业”条)所记述的比较一下。

    40 见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在社会经济上的演进》,第50页;J.A.霍布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27——28页。

    41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52——54页。

    42 安德森:《商业起源》第3卷,第325页说,它有五六万居民(1761年)。但这个数字一定是夸大了。F.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477页说,它在1693年有两万九千居民,在1752年有三万六千居民,在1796年有四万居民。在1801年以前,没有正式的人口调查;在1801年,它的人口只有三万六千八百三十二人。见《乔治三世4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23章。

    43 《下议院议事录》第35卷,第77页。————根据A.扬:《农场主在英格兰东部诸郡的漫游》第2卷,第79页的说法,有一万二千架织机和七万二千名工人(1771年)。

    44 英语作“A throng of villages”。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93、108页。

    45 同上书第1卷,第81页。

    46 蒂弗顿是最大者之一,却从没有超过一万居民。见F.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42页。

    47 班普顿、克雷迪顿、库洛姆普顿、霍尼顿、奥特里·圣玛丽、阿什伯顿,等等。见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84页。

    48 在十九世纪初,仍然如此。见1806年议会委员会所搜集的证据:人们讯问西南部的织工们所住的地方,他们最通常的回答是:“……一个大村庄,……一个很大的村庄,也许是英格兰的最大的村庄。”《受命考察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特别委员会报告》,1806年。

    49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42——43页。

    50 前两个数字是近似的估计:第三个是1801年人口调查的数字。见J.里克曼:《评乔治四世11年人口条例报告书》,第11页。

    51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557和571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16页和《布雷德福史续编》第89页。————在1927年,这些城市的居民数如下:利兹有四十七万;布雷德福有二十九万,哈德斯菲尔德有十一万,哈利法克斯有十万。

    52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133页。

    53 见本章第16注。

    54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97——99页。这是1724年的记述,但我们在1806年的报告中发现有完全一样的记述:“大多数织造者都住在村庄里和孤立的住所里,这些村庄和住所广布在一块长约二十至三十英里、宽约十二至十五英里的整个地面上……。他们中许多人都有点土地,从三英亩至十二或十五英亩。”《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9页。

    55 见R.W.库克·泰勒:《现代工厂制度》,第423页,也可参看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49页。

    56 约翰·凯的飞梭。关于这项发明及其重要性,见第二篇第一章。

    57 在曼彻斯特地区,飞梭仅从1760年起才得到通用。见埃德温·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1页。

    58 见《分类百科全书》“手工工场”第1卷“呢绒业”条。制作方法,在英、法两国几乎是相同的。

    59 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34——335页。关于产业革命前的制造方法的全部叙述,占上引H.希顿的著作的整整一章(第322——358页)。

    60 哈利法克斯教区在1775年有一百个左右像这样的公共车坊。见T.贝恩斯:《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4卷,第387页。机器装置发展的最初结果就是使公共车坊的数目增多。《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5和9页。

    61 J.比肖夫在《呢绒和绒线工业详史》第1卷第185页指出,只需四个纺工就足供一个织工用纱。相反地,汤森·沃纳(《英国社会》第5卷,第113页)所引用的文献则指出要十个纺工才够一个织工用纱。这是最大数字。见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59——60页。

    62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2页。

    63 利兹附近哈姆利的一个小制造商雇用两个工人、一个学徒和一家“在自己家里为他劳作”的纺工。他拥有三架织机(《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5页)。他买进羊毛并将其染上颜色,以后送到公共车坊去将其拣干净、刷好和卷好。然后,他就叫人纺织。他把织物又送到车坊去剪掉长毛和加以漂洗。最后,他又叫人把它晒干并亲自把它拿到利兹呢绒市场去出售(同上报告,第6、7页)。

    64 最初的白色呢绒市场建于1711年,以后在1775年被一所更广大的建筑物所代替。有色呢绒市场是在1755年或1756年开幕的。见A.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572页。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60页及以下)和利普森(《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80、81页)关于这些相继建筑的记述是十分混乱的。

    65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16——117页。

    66 《一个法国旅行家于1788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198页。只需把这一段同前一段(前一段发表于1727年)比较一下,就足以看出六十年内事物很少变化。不应认为大工业一产生,就忽然把事物改变了:关于利兹的呢绒交易,贝恩斯在1858年还记载着:“邻近地区的制造者们,每星期两次将其在自己织机上织成的呢绒拿到这个城市的两个大呢绒市场去卖给商人。”《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655页。

    67 《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8页。

    68 同上报告,第59和339页。

    69 在1806年,乌利和奥尔彭两个村中有七十个老板兼织工,同时只有三十至四十个工人。同上报告,第337页。

    70 同上报告,第10页。

    71 同上报告,第9、447页等等。“在1800年以前,‘资本家’一词很少使用,而manufacturer(现今的意思是‘老板’)一词在当时则是‘工人’的同义词————字义的变化,很奇妙地并很有意义地反映着工业生活的变化。”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第183页中的“工业和民主”。参看《约翰逊词典》manufacturer条。

    72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00页。

    73 《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13页,詹姆斯·埃利斯的证言:“有些人拥有八分之一英亩土地,刚够摆开呢绒以便晒干的需要;另一些人则有两三英亩,足以饲养一头母牛或一匹小马。”

    74 同上。————然而,也有些织工同时是小农。同上报告,第8页:“这种工业主是在乡村里还是在有市场的城市里经营的呢?————在乡村里;许多人拥有小田庄,同时按我所说的那样使用妻子、儿女和男女农工去干纺织行业。————在收获时期,他们会自然地打发他们下田去吗?————是的。”

    75 同上报告,第1页。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541页,对于Hausindustrie(家内工业)一词给以有点不同的意义。他把家内工业理解为雇用工人在家劳动的资本家所经营的工业;他把约克郡的小工业称为Handwerk(手工业),而这个词同样也适用于中世纪的手工业。J.A.霍布森在《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35页主张使用domestic manufacture(家庭工业)这一更加确切的术语。

    76 F.W.莫菲特(《产业革命前夕的英国》,第17页)指出旧式工业在加拿大延续到十九世纪下半期。

    77 比肖夫:《毛纺工业史》,第2卷,表4;A.安德森:《商业起源》第4卷,第146——147页;F.伊登:《贫民状况》第3卷,第263页。正确的数字是:

    1740年 41.441匹(宽门面的)和58.620匹(窄门面的)

    1750年 60.447匹(宽门面的)和78.115匹(窄门面的)

    1760年 49.362匹(宽门面的)和69.573匹(窄门面的)

    1770年 93.074匹(宽门面的)和85.376匹(窄门面的)

    78 关于哈利法克斯在十八世纪中叶的重要性,参看H.希顿:前引书,第269页及以下。

    79 见F.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821页。

    80 即英语merchant manufacturer。————这就是指Fabricant(制造商 ),这个词在法国长期使用于许多工业中,尤其是在丝织工业中。里昂的制造商直至很近的一个时期中并不拥有工厂,只把工作分给丝绸织工在家里劳动。这种情形尽管逐渐有所改变,但到现时(1927年)还远未结束。

    81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8页;《议会辩论》,第2卷,第668页。

    82 “就我所能了解的西部现行制度而论,我认为它同我们在约克郡中所称谓的那种家庭工业制度没有任何关系。我所说的家庭工业制度是指住在村庄里的或住在孤立的住所里的小制造者而言,他们在那里过着很舒适的生活并以自己的资本经营自己的职业。在西部,情形却十分不同了:那里工匠的状况和我们手工工场中工人的状况一样,不过这些工匠是在自己家里劳动而已。在西部,人们把羊毛交给他们去纺;在约克郡,羊毛在变成呢绒而出卖以前,始终是小制造者的所有物。”《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446页。

    83 W.拉德克利夫:《通称为机械织机织布的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59页;S.班福德:《南兰开夏的方言》,第4和5页。

    84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13页。

    85 查理二世十四年法令,第5章。

    86 布雷德福的T.克罗斯利把梳好了的羊毛卷线杆一直送到柯克比·朗斯代尔(约有五十英里)和利物浦附近的奥姆斯柯克。见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254和325页。

    87 同上书,第312页(利兹绒线委员会主席H.霍尔的证言)。————男女纺工都领取计件工资:一个定量的工作叫做便士 ,高于这个定量的十二倍量叫做先令 。在此意义上,这两个名词已失去其通常的意思,因为当时有便士价格 和先令价格 :而先令价格常常在十便士至十五便士之间变动着。见《农业年鉴》第9卷,第447——449页和1832年2月14日《诺福克先驱》报。

    88 为工业资本主义打开道路的商业资本主义在十八世纪内所起的作用,在亨利·塞的文章(《法国资本主义工业的起源》,载于《历史杂志》第148卷)中有了很清楚的说明,并列举一些法国经济史中的事例。

    89 其中有整饰用的淀粉和夜工所必需的蜡烛。见E.巴特沃恩:《奥德姆史》,第103页;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0页;《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93页。这些文献都与棉纺工业有关,这种惯例在棉纺工业中比在毛纺工业中更为流行。

    90 《特别委员会关于萨默塞特郡、威尔茨郡和格洛斯特郡毛纺工业中有关人等请愿的报告》(1803年)。《议会报告》第5卷,第243页。

    91 织工织十二磅线,得到三十六先令。准备工作(拆毛、刷毛和粗纺)使他花去九先令;纺线每磅九便士,共合九先令。因此,他干十五天工作只赚十八先令。(1750年毛纺工业,见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0页)。

    92 W.费尔金:《机器织袜和织带工业史》,第2章和第3章;G.豪厄尔:《劳资纠纷》,第85页。————最重要的文件是《下议院议事录》第26卷中1753年的议会调查。

    93 M.邓斯福德:《蒂弗顿城市史记》,1765年。在利普松的《英国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54——56页中,可以看到关于这个事件的适当叙述。

    94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中所引的事例:一个呢绒商雇用二十一个织工,其中十一个在呢绒商家里劳动,其余十人则在自己家里劳动:这二十一架织机都是这个呢绒商的(第175页)。另一个呢绒商共有二十七架织机,其中只有十三架在他的作坊里(第104页)。

    95 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541——543页。这种工业形式,在某些生产部门中能够顺利地维持下去。哈斯巴赫举出今天(1927年)英国中的下列事例:谢菲尔德地区的刀剑制造业,“黑乡”的链条和钉子制造业,诺丁汉的花边和针织品制造业,贝德福的草帽辫织造业,伍斯特和牛津郡的手套制造业,伯明翰的家庭用小商品制造业以及麦克尔斯菲尔德的丝织品制造业(W.哈斯巴赫:《英国工业的特点》,载于《立法年鉴》第26卷,第1032——1052页)。伦敦和其他城市中服装工业的有名事例还不在内。

    96 我们曾以毛纺工业作为例子。但在其他工业中也同样明显地显出同样的事实。1750年在诺丁汉,五十个袜商共拥有一千二百架编织机;见W.费尔金:《机器织袜和织带工业史》,第83页。在技术改变最慢的工业之一的花边工业中也有同样的事实。1770年,伦敦的詹姆斯·皮尔格里姆雇用二千名男女工人,其中大多数是在他们自己家里劳动的。《下议院议事录》第32卷,第127页。

    97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7页:“蒂弗顿四周所有的小村落都住满了依靠蒂弗顿的呢绒商老板为生的工人。”

    98 洛朗·德瑟纳:《毛纺工业的社会经济演进》,第69——71页。参看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297页及以下。

    99 1832年2月14日《诺福克先驱》报。这篇文章中的材料是1784年在诺里奇当地搜集的。

    100 同上;T.贝恩斯:《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1卷,第677页。

    101 在别的一些工业中,也可发现同一类型的是商人而不是制造者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关于商人成衣匠,见F.W.高尔顿:《工联主义史文件选》第1卷“裁缝业”,第46、54页等。

    102 见导言中注25。

    103 P.加斯克尔:《英国工业人口》,第17页及以下。

    104 同上。凡近来研究过十八世纪工业生活状况的人,都得出一些和我们相同的结论。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51页)写道:“假如十八世纪工人看到人们今天以怎样的魔力来避开沉闷的艰苦劳动,一定会感到十分欣慰。”————W.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50页)发表这样的意见:“比起大工业来,家庭工业制度之所以理想化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工人从那种制度所得到的好处或害处,而在于家庭工业制度能对农业工人家庭提供副业收入这一事实,从而使得老板有可能去减少工资。”

    105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03页。

    106 1787年在布雷肯,“贫民阶级的食物是面包、干酪、牛奶或水;一点酒性温和的啤酒。除星期天外,绝没有肉。”A.扬:《农业年鉴》第8卷,第50页。汉普郡的保安审判官在1795年希望“雇工能够每天吃一次肉,或者,每星期至少吃三次肉”。《农业年鉴》第25卷,第365页。参看F.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496页。

    107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834页“反对麦[XC10.tif;%85%75]税的请愿书”。

    108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10页。

    109 每年八镑或十镑。见豪厄尔:《劳资纠纷》,第74页。

    110 见《关于呢绒商的请愿报告》(1803年),第4页。

    111 J.史密斯:《羊毛传》第2卷,第308页;W.赫顿:《伯明翰史》,第97页;《关于目前粮食高价和农庄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第93页;让我们再举出一本1764年出版的小册子的很有意义的标题:《论被认为能够影响我们工业中劳动力价格的税收。兼论国内工业人口的一般品行和秉性;从经验得来的论据表明:只有需要才会迫使勤劳,任何国家过去和现在都不能在生活必需品价廉的地方造成工业上的巨大数字》。

    112 利兹地区,每星期二先令六便士至三先令(《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39页);兰开夏,每星期三先令三便士(同上书第3卷,第134页);埃塞克斯,每天四至五便士(《南部诸郡》,第65页);萨福克,每天六便士(同上书,第58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25页所引梳毛工业的数字,与此数字很相接近:“一个熟练纺工从星期一早晨起工作到星期六晚上止,能够赚得二先令六便士(每天六便士)……。一个十五岁的女孩子每天能纺九束或十束线,每束工资半便士。”(每天四个半便士至五便士)。关于与农业工资的比较,见A.扬:《南部诸郡》,第61、62、151、154、157、171、186、197、266页,以及《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72、312——313页;第3卷,第24——25、277、345页。同上书第4卷,第293——296页“概括的记述”。

    113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续篇》,第221页。

    114 A.扬:《南部诸郡》,第270页。

    115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37——138页。

    116 A.扬:《南部诸郡》,第65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278页。

    117 见F.W.高尔顿:《工联主义史文件选》第1卷“裁缝业”,所搜集的文件。

    118 1720年,每天一先令十便士(高尔顿,第13页)。1721年,议会法令规定为一先令八便士至二先令(乔治一世七年《法典》第1卷法令第13章)。————1751年,二先令至二先令六便士(高尔顿,第XXXV页)。1763年,二先令至二先令六便士(该城保安审判官季度会议的决议,后经乔治三世八年法令第17章所认可)。1775年,三先令(高尔顿,第86页)。

    119 《伦敦和威斯明斯特城内和附近的成衣工人的诉讼》,1744年。根据1752年的一本小册子的说法,“从仲夏至米迦勒节(在九月二十九日。————译者注),成衣工人很少有或者一点也没有活计:他们每年总共工作不超过三十二星期。”《成衣工人及胸衣匠的诉讼》,第1页。

    120 同上书,第2页。

    121 直至1768年法令(乔治三世八年法令第17章)颁布时,始将劳动时数减至十三小时(从上午六时至下午七时)。

    122 《成衣工人及胸衣匠的诉讼》,第2页。

    123 据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67页说,十七世纪小麦的平均价格是三十八先令二便士,短工的平均工资是十便士又四分之三。从1700至1760年,小麦的平均价格是三十二先令,短工的平均工资是十二便士。

    124 A.扬:《农场主致英国人民书》第1卷,第207页。然而,在最贫穷的地区(例如在坎伯兰州的山谷中),直至十八世纪末,白面包仍然是讲究的食品,仅在节日才出现于餐桌上。见F.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564页。

    125 A.扬:《法兰西游记》,1793年版,第2卷,第313页。“没有一个生活状况好的织工,在星期天的正餐时,不在餐桌上摆上一只鹅当作是光荣的事。”1832年2月7日《诺福克先驱》报。

    126 输入英国的茶:1711年是十四万二千磅;1760年是二百五十一万六千磅。乔治·尼科尔斯爵士:《英国恤贫法史》第2卷,第59页。茶的消费量的增加,似与牛奶的消费量的减少有关,因为牛奶对于短工家庭来说已经太贵了。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128页。

    127 这是1765年和1775年所发生的事。

    128 安1年法令第18章禁止以法定货币以外的办法来支付短工或工人的工资,违者课以应付工资总数两倍的罚金。花边工业中的实物支付(或实物工资制)是乔治三世十九年(1779年)法令第49章的对象。其说明理由的部分是这样开始的:“鉴于以货物而不以货币支付花边制造业中雇员工资之一部或全部的惯例,对于上述人员造成严重的损害,并有阻碍该工业的危险……。”初犯,处以十镑的罚金;再犯,处以六个月的监禁。

    129 大卫·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5页。

    130 这就是乔治三世15年法令第28章(1775年)。其说明理由的部分是相当奇怪的:人道主义的理由仅占次要的地位;主要的问题似乎是保证工人的招雇:“没有人不被阻止和劝止学习盐工技艺或矿工技艺的,因为人们知道,凡在煤矿或盐矿中劳动一年的人,就会被终身留在那里。从而,苏格兰没有足够的人数来开采必要数量的煤和盐:许多新近发现的煤矿仍未开采,许多其他的矿又开采得不好;对于盐矿来说也是一样;这对业主和公众都有很大的损害……。通过渐进的办法,并在合理的条件下,来解放和释放苏格兰的正处于农奴状态的矿工和盐工,并禁止其他的人今后再堕入这种奴役状态,就会成为增加矿工和盐工人数的办法,这对公众有很大的好处而对现有的业主也不造成任何损害,而且,还会消灭一个自由国家保存这种奴隶制的耻辱 。”规定完成解放的最长期限是十二年。但事实上,尽管有1775年法令,这种制度仍被部分地保存着,这就有必要在1799年颁布一项新法令(乔治三世39年法令第56章)。参看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2页注1。

    131 西德尼和比阿特丽斯·韦布:《工联主义史》,第11——20页。————L.布伦塔诺在其《同业公会的发展史和工联的起源》及《现今的工人同业公会》第1卷第1章和第2章中,坚持同业公会变为工联的理论。————参看G.豪厄尔:《劳资纠纷》。

    132 即英语:The Clothier’s Delight。这支歌的完整标题是:“呢绒商的快乐,或富人的愉快和贫者的忧伤”,歌中表达了英国许多呢绒商用来降低其工人工资的狡猾手法。见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160——161页。

    133 暗指“实物工资制”。

    134 “据亚当·斯密说,‘手艺人即使为了消遣和娱乐亦很少聚会在一起,除非他们的会谈是以结盟反对公共秩序或者是以协议获得较高工资为结果。’我们有确实的证据表明,最老的工联之一是从工人‘共饮联欢’聚会中产生出来的。常常是无秩序的罢工引起了永久组织的产生。在别的地方,我们又看到工人们为了向下议院呈递请愿书而集会,他们时时会集起来以便进行不断骚动,其目的在于要求制定某种新法规或维持现行的法令。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看到某一行业的工人常到某些酒店去打听有无空缺,这样的‘职业介绍所’就变为工人组织的中心。此外,同一行业的工人宣称‘工匠为增进相互的友谊和基督的仁爱而集合组成协会,是大不列颠王国中的老习惯’,他们于是组成了一种分发疾病救济金和丧葬津贴的后援会。这种后援会必然会讨论老板所提出的工资数额的问题,于是渐渐变为一种带有互助作用的工联。最后,如果行业是工人必须常常走动去寻找工作的行业,我们就可看到在那些为流动工人所经过的各城市中便慢慢形成一种旨在帮助他们的组织;以后,这种流动工人协会在扩大其作用范围时,就逐渐变为全国性的工联。”见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22——27页。

    135 羊毛梳理工作自然是用手做的。梳羊毛工人把毛上的结饼除去后,经过拍打,再除去结饼,把羊毛脱去油脂后,加以拧搓,以后把羊毛分成细条并使之好好地分开,使之润滑(这就是说把羊毛涂上油,但用奶油梳的则不涂油),并趁湿进行梳理。如要染色,也是在此时进行的;如不上色,就把羊毛再洗一次;以后再梳。最后,再洗一次。这时,羊毛才离开梳毛匠的手。《分类百科全书》“羊毛梳理”条,“手工工场”第2卷,第264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259页。关于机器时代以前梳理羊毛手续的详尽记述,见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32——334页。

    136 按照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详史》第1卷第185页的说法,七个织工就要有两个梳毛匠梳理羊毛。按照J.海恩斯:《为贫民做好准备,或对毛纺工业没落状况的观察》(1715年),第9页的说法,把二百四十磅羊毛在一星期内变成绒线织的织品,要雇用二百五十名纺工、二十五名织工和仅仅七名梳羊毛工人。

    137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323页。

    138 在1760至1770年间,梳羊毛工人的工资,每星期自十先令至十二先令不等(这等于工资最高的织工所赚的数目)。见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39页;第2卷,第134页;《南部诸郡》,第65页。不应忽略,梳羊毛工人的工作是很苦和不卫生的,因为他们要坐在木炭炉旁边工作,木炭炉是供烘暖羊毛和高度烤热梳齿用的,这就使得室内充满了有害健康的臭气。见希顿:前引书,第334页。

    139 韦布手稿,《通史》第1卷,《毛纺工业》。

    140 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232页所引的《略论一般工业》,1741年。

    141 哈丁:《蒂弗顿城市史》第1卷,第95页。关于1739年威尔特郡织工的骚乱,见S.史密斯:《羊毛传》第2卷,第78——79页。关于约克郡梳羊毛工人的罢工,见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18页及以下。

    142 哈丁:前引书,第1卷,第113——114页。诺里奇地区发生过同样的事件:1752年,梳羊毛工人受到缩减工资的威胁,于是离开该城,并在罗克希思暴动起来。《绅士杂志》第22卷,第476页。

    143 《下议院议事录》第18卷,第715页;第20卷,第268、598、602页。

    144 韦布:《工联主义史》,第29页。

    145 乔治一世十二年法令第34章。其前文几乎是转载1718年谕旨中的话语。同年(1725年),曼彻斯特法庭的一个判决,引用了十六世纪的一项法令(爱德华六世二——三年法令第15章)的条文,这项法令禁止“一切工匠,工人和短工”组成反对雇主的同盟,违者,初犯处以罚金十镑或监禁二十天,再犯处以罚金二十镑或带枷示众,三犯则处以罚金四十镑,或者带枷示众并割去一个耳朵。见F.伊登:《贫民状况》第3卷,第110页。一些类似1725年法令的措施,于1756年和1757年又经乔治二世二十九年法令第33章和乔治二世三十年法令第12章所颁行。

    146 见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的社会经济演进》,第153页。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29页。兰开夏精纺细货织工,在1756年开始组织起来,同一“商人工厂主”的工人们称其所组成的团体为shop(工场,作坊)。见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43页及以下,并引用了《细货织工的辩解》(1756年)的一些文字;又见T.珀西瓦尔:《因曼彻斯特格子花布制造商和织工间的新近争议而致友人书》,1759年。

    147 韦布:《工联主义史》第27页;F.W.高尔顿:《裁缝业》“导言”第XIII页及以下。

    148 《成衣工人:热天的悲剧,共三幕。经黑马开特王家戏院演出》,伦敦,1778年,八开本。唯一的原版本,存在大英博物馆,其编号是:643e.8(2)。戏剧作者不明。

    149 至于这个行会的历史,见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以及亨森的更近出版的书:《针织业史》。

    150 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84——488页。

    151 其名称是“英格兰中部各郡织袜工人互助保护会”。见韦布:《工联主义史》,第45页及L.布伦塔诺:《同业公会的发展史和工联的起源》,第115——121页。关于英格兰中部机织工人的最初结社,参看《德比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67页;《诺丁汉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53——354页。

    152 《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0——1765年,第1029和1051号。(《军事登记簿》第27卷,第130、134、138页)。

    153 D.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3卷,第415页。

    154 1758年的《常年注册簿》,第57页。

    155 1769年的《常年注册簿》,第81、124、136和138页。

    156 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68章。斯皮塔尔菲尔兹法只适用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和米德尔塞克斯郡。这项法令后来又经乔治三世三十二年(即1792年)法令第44章将其扩大到适用于混纺织物工业,经乔治三世五十一年(即1801年)法令第7章补充了有关妇女劳动的规定。见J.H.克拉潘:《1773——1824年的斯皮塔尔菲尔兹法》(载在《经济杂志》第26卷第459——471页)。根据韦布:《工联主义史》第32页的说法,这个工联始于1773年,根据塞缪尔·肖尔的《英国丝绸工业简史》第4页的说法,则始于1777年。

    157 布兰德:《泰恩河畔的纽卡斯尔史》第2卷,第659——660页中有这个文件的全文。

    158 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2卷,第293页。

    159 同上书第2卷,第520页,以及《绅士杂志》,1740年,第355页。

    160 《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0——1765年,第107、1910、1913号。1765年大罢工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怀疑他们老板准备使用“一种协议,约定矿山主只能雇用那些持有其最后老板的证明书,证明其已免除了全部义务的工人”,从而把他们固着在矿山上。见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3页。

    161 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2卷,第309页。

    162 见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如果我们读它几章,就会认为社会史只不过是经济立法史。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它把很大的篇幅用来阐明工商业的政策。G.昂温在其杰出的著作《十六和十七世纪的工业组织》中,也有同样的做法。

    163 “产业革命的实质就是以自由竞争来代替中世纪以来加在生产上面的法规。”A.托因比:《产业革命讲话》,第85页。

    164 最初,它是以禁令的极端形式表现出来的。见阿什利:《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第2卷,第12——15页。

    165 卡尔·比歇尔:《政治经济的起源》,1898年第2版。

    166 关于英国毛纺工业法规的全面研究,已由F.洛曼发表了(《十五至十八世纪英国毛纺工业的国家法规》,载于《政治和社会科学研究》,1900年)。按照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124页)的说法,“国家制定毛纺工业的法规,有两个理由作为根据。首先是真实而诚挚地希望使英国的价格能和品质的高标准相符合,以确保英国织品在国内外的好名声;其次,问题也是从财政角度来考虑的:英国羊毛既然越来越多地在本国加工,那就要用织品税来代替以前对于羊毛作为原料输出所征收的税。”

    167 起毛 是在呢绒织好以后用力擦刷呢绒的工序,以使呢绒面上浮起一种绒毛。见《制造商请求废除工业条例的请愿书》,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334页(1803年4月7日)。这份请愿书中所指的某些条例始于十四世纪。见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卷,第173页及以下。

    168 安七年法令第13章(1708年),安十年法令第16章(1711年),乔治一世元年法典第2卷,法令第15章和第41章(1715年),乔治一世十一年法令第24章(1724年),乔治二世七年法令第25章(1733年),乔治二世十一年法令第28章(1737年),乔治二世十四年法令第35章(1740年),乔治三世五年法令第51章(1765年),乔治三世六年法令第13章(1766年),乔治三世十四年法令第25章(1774年),乔治三世十七年法令第11章(1777年)。这些含有大量共通条款的法令层出不穷,就是它们未受遵守的最好证据。

    169 关于商业上的诈欺行为,见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130——131页。

    170 乔治三世五年法令第51章。关于工业立法及其弊害和违犯,见《下议院议事录》第18卷,第67页;第20卷第377、776页;第21卷第246页;第22卷第234页;第23卷第52、75、89、481页;第26卷第320、329、385页;第30卷第91、143、155、158、167、207、262、529、623页等等。

    171 《论东印度贸易》第79页。

    172 查理二世十八年法令第4章。

    173 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374——379页。见A.E.默里:《复辟时代以来英格兰和爱尔兰之间的贸易财政关系史》(1907年第2版)。

    174 威廉三世十——十一年法令第10章,1699年。刑罚又被1732年法令(乔治二世五年法令第22章)所加重。

    175 “这是一般公认的意见:只有英国能够生产羊毛,而且,如果防止其他国家获得这种羊毛,那么它们就不得不向我们购买完全织好的呢绒。”约瑟·班克斯爵士:《给受任批驳羊毛输出法案的律师们的指示》,载于《农业年鉴》第6卷,第479页。这种错误早已被人指出了:见詹姆斯·安德森:《论激发国民勤劳精神的方法》,1777年,第264页。

    176 《农业年鉴》第6卷,第484页。

    177 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43章。

    178 参看保存在大英博物馆的那些小册子,尤其是B.546号那一册,以及曼彻斯特图书馆所收藏的那些小册子(第26214号和26216号)。关于赞成自由输出的有:约翰·达尔里姆普尔爵士:《经过考虑的应否准许羊毛输出的问题》,1781年;乔赛亚·塔克:《论现今粗羊毛的低价》,1782年。反对方面的则有:N.福斯特:《答约翰·达尔里姆普尔爵士的、题为〈经过考虑的应否准许羊毛输出的问题〉那本小册子》,1782年;《我们的麻纺工业、棉纺工业和丝纺工业三者的对比》,1783年。约翰·赫斯特勒:《论羊毛法案》,1788年;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卷,第207——216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01——305页。参看《农业年鉴》(阿瑟·扬的论文)第6卷,第506——516页;第7卷,第73、94、134——147、164——170页;第8卷,第468页等。

    179 《农业年鉴》第7卷,第164——169页。

    180 乔治三世二十八年法令第38章。某些规定是采自复辟时代的法令(查理二世十三——十四年法令第18章)。

    181 “星期五早上,在听到反对羊毛输出法案已经上议院通过的消息时,利兹及其附近村庄所有的钟都开始响起来了,而且,那一整天,还不时听到不断的群钟合鸣之声;晚间,燃起欢乐之火并举行其他一些群众性的示威表演。诺里奇也举行了十分相似的庆祝会。”《致林肯郡畜牧业者信,论羊毛交易》,1788年,第1页。

    182 这是J.斯密斯(《羊毛传》第2卷,第409——411页)的正确的结论。

    183 参看F.伊登:《贫民状况》第3卷,第363页中的生产统计表;A.安德森:《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和商业起源的推论》第4卷,第146——149页;麦克弗松:《商业年鉴》第4卷,第525页;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卷,第328页。————西区的产量,在1740年是四万一千匹宽幅的呢绒,五万八千匹窄幅的;在1750年是六万匹宽的和七万八千匹窄的;在1760年是四万九千匹宽的和六万九千匹窄的(海战时期);在1770年是九万三千匹宽的和八万五千匹窄的;在1780年是九万四千匹宽的和八万七千匹窄的。

    184 在笛福时代,处于衰落状态的城市有:布伦特里和博金(埃塞克斯郡),尼达姆、伊普斯威奇和拉文哈姆(萨福克郡),克兰布卢克(肯特郡)等。见《漫游记》第1卷第32、34、40、118、192页。

    185 甚至不能证明手工工场是大分工的必需条件。在1739年,绒线工业虽然是在家内或在小作坊中经营的,但已包含有四十种左右的专业,其中每一种都成为个别的行业。见《北安普敦郡的一个工厂主论羊毛和毛纺工业》,1739年。

    186 《英国的财富》(维也纳,1771年),第121页。

    第二章

    1 例如,后来从意大利输入到法国和英国的丝纺工业。

    2 马金德在《不列颠和不列颠的海洋》一书第1——13页中,很清楚地指出,位在旧世界末端的大不列颠,由于美洲的发现和移民而怎样处在现代世界的中心。

    3 《领海,亦即没有两个海上主权的海》(1635年)。

    4 最早的是“商人冒险家公司”,它是根据1564年王室特许状建立为商团的。见W.E.林格尔巴克:《英国商人冒险家的内部组织》,费城,1903年。

    5 1651年法令第22章。这项法令在1660年经过修改和补充,它禁止一切外国船舶将非其本国所产的货物输入英国。亚洲、非洲、美洲与英国各港口间的贸易,完全保留给那些在英国建造的、属于英国船主的并由英国船员装配的船舶。而且,不要忘记这个航海条例并不是出现在法典里面的第一个。类似的措施早就采用过了,如:1381年(理查德二世五年法令第3章),1382年(理查德二世六年法令第8章),1390年(理查德二世十四年法令第6章),1489年(亨利七世四年法令第10章),1540年(亨利八世三十二年法令第14章),1552年(爱德华六世五——六年法令第18章),1558年(伊丽莎白元年法令第13章),1562年(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5章)和1593年(伊丽莎白三十五年法令第7章)。

    6 见查尔斯·波维:《煤业中迂回策略的发现》,第43页。

    7 关于“王家非洲公司”,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272页。

    8 鲁珀特亲王的父亲是帕拉蒂内的选帝侯弗里德里克五世,后者在1619年成为波希米亚的国王;他的母亲是英王查理一世的姐姐,名叫伊丽莎白·斯图亚特。他一生中大部分时间是在英国度过的。在内战时期,他率领王党军队。在复辟时代,他获得坎伯兰公爵和海军上将等称号。他领导赫德森湾公司和其他一批企业,也在此时。他也关心科学和机械发明;人们认为铜版雕刻法即使不是他发明的,至少也是他介绍到英国的。见《本国传记字典》“鲁珀特”条。

    9 张伯伦:《大不列颠的著名事件》第1卷,第42页。

    10 麦考利:《詹姆斯二世即位以来的英国史》。

    11 同上,《英国史》(朗曼,格里恩公司1919年,第5卷,第516页及以下)。在坎宁安的《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142——164页中,我们可以看到有更多文献根据的研究,不过,他承认对于这个问题还了解得不够清楚。

    12 见古斯塔夫·施莫勒:《企业的历史发展》,载于《德国立法年鉴、行政管理和政治经济学》,1893年,第963页。

    13 在英国法律术语上,corporation是拥有法人所有的各种权利的社团,能够取得动产和不动产,能以集体名义缔结贸易合同,能够提起诉讼等等。关于英格兰银行的起源,参看A.安德雷德斯:《论英格兰银行的创立及其历史》(1694——1844年);索罗尔德·罗杰斯:《英格兰银行的头九年》。

    14 起草创立英格兰银行法案的是岁入调查委员会,换句话说,即预算委员会。这个法案的名称清楚地表明了起草人的成见是什么:《法案规定船舶吨位税和啤酒、麦酒及其他酒类税并保证那些自愿出借一百五十万镑来继续对法战争的人能够获得本法所规定的利益》(威廉和玛丽五——六年法令第20章)。

    15 从1694至1731年,英格兰银行借给国家的款项总数共为一千一百九十万镑;见G.施莫勒:上引书,第964页。

    16 在乌得勒支和约时(1713年),英格兰银行的股票股息是百分之四,股票价格在一百一十八至一百三十镑之间。见索罗尔德·罗杰斯:《英国农业史和物价史》第7卷,第715——716页。国家在1694年以八分息借入,但能以三分息发行公债,公债在1732年已经超过票面价格。同上书,第884页。1755年左右利息开始降低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商业发达所造成的投资更加方便。

    17 在1720年头四个月里,平均行市是在一百五十镑左右变动着,5月7日涨至一百六十镑,16日达一百八十镑,20日达二百镑,6月2日达二百二十镑,3日达二百五十镑,24日达二百六十五镑:这是最高的价格,而在1月间标价为一百三十镑的南海公司股票这时竟涨至一千镑。————在7月和8月,行市又落到二百二十镑,9月至二百镑,从10月12日起,又开始在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镑之间变动着。索罗尔德·罗杰斯:《同上书》第7卷,第724——725页。

    18 埃德蒙·伯克:《向法国执政内阁建议和谈书信集》,“信一”,第59页(牛津,E.J.佩恩出版社版,1878年)。

    19 是经济学家和《贸易新论》(1693年)的著者。

    20 《议会史》第5卷,第828页。

    21 威廉三世九——十年法令第44章。

    22 在此争论过程中,双方都发表了许多小册子。兹举出:《论东印度公司业务的现状》(1690年);《为东印度公司作出适度而正直的辩解》(1690年);G.怀特:《东印度贸易记述》(1691年),等等。这些小册子中有几本非常注意经济学说史,例如,《反对创设一个排斥他人的东印度合股公司的理由》(1691年),其中力主贸易自由的理论,以及查尔斯·达文南特:《论东印度贸易》(1696年)。

    23 仅在下一年(1709年),该公司才采用“联合公司”的名称。索·罗杰斯:同上书第7卷,(文件)第803页。

    24 “王后倡导了使用中国瓷器装饰家庭的习惯或嗜好,从那以后,发展到异常过分的程度”。笛福:《大不列颠各地漫游记》第1卷,第122页。

    25 我们在下一章里,会看到这些制造商请求禁止印度棉布的措施,怎样在英国本土会产生建立棉纺工业的结果。

    26 G.查默斯在1804年还把那些从法国手里夺来的属地称为“大西洋那边的荒地”。见《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141页。这种说法可同伏尔泰的那句曾受到许多责难的“几畝雪地”相比拟。

    27 1732年,根据伦敦帽商的请求,禁止美洲人输出呢帽(乔治二世五年法令第22章)。1736年,禁止英、美船主使用英国以外织造的船帆用布(乔治二世九年法令第37章)。1750年有一项法令(乔治二世二十三年法令第29章)准许殖民地输出生铁和棒铁(英国需要它们),但禁止殖民地对其所出产的生铁或棒铁进行加工。关于英国与其殖民地的经济关系,参看保尔·布申:《至1860年的英国与其殖民地间的商业政治关系》,第38——46和71——76页。

    28 从海关记录簿得出的统计数字,已由下述著作发表: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推论》第3卷,第59、82、103、115、124、134、142、154、162、170等页;第4卷,第322、692——694等页;查默斯:《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231页及以下。参看《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649和846页。这些不同的引文所提供的数字,并不完全一致,但差异绝未到重大错误的程度。

    29 每一船只的吨位还很小。1789年出口船舶的数目是一万四千三百一十艘,其装载量是一百四十四万三千六百五十八吨,1800年是一万八千八百七十七艘,其装载量是一百九十二万零四十二吨。《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846页。计算起来很容易,平均每艘勉强超过一百吨。不过,从十八世纪初以来,这方面有了真正的进步。按照恩菲尔德的《利物浦史》第67页的说法,1703年经常出入利物浦港的船只的平均装载量还不超过三十八吨。

    30 这是《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649和846页所提供的数字。查默斯:《估计》,第231页提供的数字是四千三百一十五万二千镑的数字。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从哪里得来的,一定是夸大了。

    31 在1890——1900年间,联合王国的输出是在二亿一千五百八十二万四千镑至二亿九千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镑之间;输入是在四亿零四百六十八万八千镑至五亿二千三百零七万五千镑之间。见《联合王国与几个主要外国关于人口、工业和商业的比较统计备忘录》(1902年商务部发表的蓝皮书),第49和51页。关于1922年的数字是:输入为十亿零三百九十一万八千二百一十四镑;输出为八亿两千四百二十七万四千二百九十七镑。

    32 J.A.霍布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12——13页。

    33 仅在1802年,棉织品的输出才超过毛织品的输出,如下表所示:

    毛织品的输出 棉织品的输出

    1797 年 4,625,000 镑 2,446,000 镑

    1798 年 6,178,000 镑 3,544,000 镑

    1799 年 6,435,000 镑 5,556,000 镑

    1800 年 6,918,000 镑 5,323,000 镑

    1801 年 7,321,000 镑 6,465,000 镑

    1802 年 6,487,000 镑 7,130,000 镑

    1803 年 5,291,000 镑 6,467,000 镑

    见《议会的讨论报告》第1卷,第1147页(计算书)。

    34 见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269和309页。

    35 同上书,第268页。布雷德福的绒线输出,是在1750至1760年间发展起来的。

    36 “伯明翰”一词,更正确地说“伯明翰货”一词,早和“品质低劣的货物”一词有同等的意义。

    37 威廉·赫顿:《伯明翰史》,第98页。

    38 威廉·赫顿使用了一句生动的话:“商人抓住制造者的头。”

    39 见冯·居利希:《关于现今商业大国的商业、工业和农业的历史的叙述》第1卷,第97页及以下。

    40 关于避难外侨带到英国来的工业,见W.哈斯巴赫:《英国工业的特点》(《立法年鉴》第26卷,第457页)。

    41 “利尔浦(Lyrpole),又名利物浦(Lyuerpole),是一个铺着石板路的城市,只有一个小教堂:教区教堂在沃尔顿,离那里还有四英里远……。那儿有国王的一座城堡和德比伯爵的一所石屋。很多爱尔兰商人来到那里,因为港口好……。在利物浦,只需付微少的入口税,因此,商人情愿到那里去。利物浦有好货和许多爱尔兰的毛线,所以曼彻斯特人都来到那里买货。”约翰·利兰德:《大不列颠旅行日记》第7卷,第37页。关于利物浦与爱尔兰的初期商业关系,参看R.米尔:《利物浦史》,第84页。

    42 见刘易斯·罗伯茨:《交易宝库》,第17页。

    43 《国家文件一览表》,“本国集”,1634——1635年,第568、569和581页。在1636年是二十五镑。同上书,1636——1637年,第207页。

    44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335页;A.安德森:《商业起源》第3卷,第143页。

    45 安八年法令第12章。参看R.米尔:《利物浦史》,第176页。第二个船坞建于1734年。

    46 德比郡的这一地区早在十八世纪初起就受到游历家们的欣赏。

    47 我们知道笛福所谓大城市的意思是什么。根据受洗和丧葬的数字,利物浦在1680年的人口估计不会超过四千人以上。见《乔治三世四十一年(180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2卷,第149页。

    48 笛福:《大不列颠各地漫游记》第3卷,第200页。

    49 1709年进口船舶:三百七十四艘,载重一万四千五百七十四吨。出口船舶:三百三十四艘,载重一万二千六百三十六吨。平均载重量是三十八吨三。W.恩菲尔德:《利物浦史》,第67页。1723年进口船舶:四百三十三艘,载重一万八千八百四十吨。出口船舶:三百九十六艘,载重一万八千三百九十三吨。平均载重量是四十六吨四。按照S.邓贝尔(《初期利物浦棉花输入》载于《经济杂志》第33卷,第363页)的说法,“1709年,利物浦船主只有八十四艘船;1752年,这个数字已增到二百二十艘,其中有一百零六艘是用在同美洲和西印度群岛的贸易上。1770年,船舶总数达三百零九艘。”

    50 1766年,进入利物浦港的船舶有八百零三艘,开出的有八百六十五艘,而进入布里斯托尔的船舶则有四百三十一艘,开出的则有三百六十三艘。A.安德森:《商业起源》第4卷,第97页。

    51 W.恩菲尔德:《利物浦史》,第25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338——341页。1773年的人口调查是由一批私人在市政府的赞助下进行的。1773年以前的数字是根据出生和死亡登记簿而作出的近似估计的结果。见《乔治三世四十一年(1801年)人口条例的解答摘要》第2卷,第149页。

    52 A.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168页。

    53 1770年。

    54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202——203页;约翰·坎贝尔:《大不列颠的政治概况》第1卷,第167页;W.恩菲尔德:《利物浦史》;埃利克·斯维顿斯杰娜:《英格兰和苏格兰各地游记》,第181页。再输出的货物占输出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846页及以下;米尔(《利物浦史》,第190页及以下)有一整章叙述奴隶贸易。

    55 这并不意味着利物浦是最初输入棉花的港口。按照S.邓贝尔(《经济杂志》第33卷,第364页)的说法,利物浦仅在1795年左右才成为大棉花港,甚至在这个时期,曼彻斯特的制造商除从利物浦外,同时还从别的港口获得供应。

    56 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价格有显著的差别。可惜,索罗尔德·罗杰斯的著作(《英国农业和物价史》)关于这个问题,只提供一些不完全和不充分的材料。然而,我们能从这本书中得出几个事例来说明伦敦市场与若干地方市场上物价间的差异。例如:

    小麦价格(每夸脱):

    1703年12月 剑桥四十先令 伦敦三十二先令

    1712年6月 剑桥四十一先令四便士 伦敦三十二先令

    1727年3月 剑桥三十六先令 伦敦二十四先令

    1734年10月 格洛斯特四十先令 伦敦三十先令

    1741年6月 剑桥五十先令 伦敦三十九先令

    1748年12月 格洛斯特三十六先令 伦敦二十八先令

    1753年10月 格洛斯特四十六先令 伦敦三十二先令

    1760年9月 格洛斯特三十七先令四便士 伦敦二十三先令六便士

    索罗尔德·罗杰斯:第7卷第4、12、38、56、67、80、92、114、115页。

    57 见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122——130页;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149——152页。

    58 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54——55页;J.A.霍布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32页。我们在《关于大不列颠现今大道的正确描述》(1756年)第48——64页中,可以看到一张关于地方性的定期小市集全表。

    59 R.W.库克——泰勒在《工厂制度史入门》第218页提到,伦敦附近的格林威治的定期市集和都柏林附近的敦尼布鲁克的定期市集。

    60 威克菲尔德的“圆帽市场”始于1766年,布雷德福的“匹头市场”始于1773年,哈利法克斯的“制造商市场”始于1779年。利兹有两个市场:“混合呢绒市场”和“白色呢绒市场”分别建于1750年和1775年。见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572页;T.贝恩斯:《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1卷,第678页;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280页。

    61 哈利法克斯的“呢绒市场是一个三层的方形大建筑物,当中有一个大庭院,所有的窗户都朝着庭院,建筑物外面一个窗户也没有。这个市场里有三百七十个房间,每个房间各有一个门和一个十字形的窗子,都朝着庭院,出门就是每层楼沿边的走廊”。《1788年大不列颠的游历》,第198页。

    62 同上,第1章第3节。

    63 R.B.韦斯特菲尔德:《1660至1760年间英国的中间商》(耶鲁大学出版社,1915年)。

    64 T.沃克:《怪人》第11期(1835年7月29日)。

    65 弗朗西斯·普莱斯为我们留下了一个1739年从格拉斯哥到伦敦的马上旅行的记述。直至格兰瑟姆为止,旅行家们“沿着一条窄狭的堤道走,堤道的两边是没有修好的软泥路。他们时时遇到一些驮马商队,每队有三十或四十匹……。领头的马带着一个铃铛,以便通知来自对方的旅客。当他们碰到这些驮着沉重货色的长排的马时,堤道就不够宽了。为了让路,他们不得不投到旁边的软路上,他们从那里要再上堤道就要遭到很大的困难”。见弗兰西斯·普莱斯:《手稿补遗》,第27828号(大英博物馆),第10页。直至十八世纪中叶,驮马仍然是内地运输货物所普遍使用的方法。S.和B.韦布:《英国公路史》,第63——64页。

    66 S.斯迈尔斯在《工程师们传记》第1卷第307页关于德比郡小贩的报道说:“大多数是弗拉什地方的人(弗拉什位于马克尔斯菲尔德、利克和巴克斯顿之间),他们很不文明。弗拉什人因举止粗鲁出名,据说他们的生活一半靠负贩,一半靠抢劫。”

    67 《议会史》第14卷第246页,第25卷第885页及以下;《下议院议事录》第40卷第1090页等等。

    68 1697年一项法令迫使“一切小贩,肩贩和零卖贩以及任何其他从这一城市到另一城市和从这一家到另一家的、步行或者骑马的商人”均需纳税四镑领取牌照。此外,每头马、驴、骡“或任何其他驮、拖负荷的牲畜”还应缴纳四镑(威廉三世八——九年法令第25章)。

    69 “在我出生的村庄中,第一个出卖各种东西的店铺,是在六十年前左右(1820年左右)开门的;以后很久,村人还要靠小贩供应。”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147页。

    70 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55页。

    71 见《大不列颠现今大道和主要交叉道的正确描述》(1756年)的附图。

    72 W.B.佩利:《大不列颠的古代罗马道路》,载于《十九世纪杂志》第64卷,第840——853页(附有地图);以及C.G.哈珀:《大北路》。

    73 关于这条路的重要性,见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90页。

    74 例如沃特林路,直到伦敦至利物浦的铁路修成时为止,仍有其重要性。

    75 关于从布拉姆科特旧馆至比尔珀巷尾(诺丁汉郡)的路的请愿,《下议院议事录》第29卷,第914页。

    76 从伦敦至伊普斯威奇的那条路,在1727年时是“破坏不堪,有洪流时很危险,在冬季几乎不能通行”。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80页。从金斯韦尔至莱迪韦克罗斯(德文郡)的那条路,在涨大潮时,路上水深四尺。《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95页。从赫尔至利兹的那条路“经过低下、平坦而泥泞的地区;从邻近山丘上流下的雨水全流到这一地区;由于没有出水处,水便经常停留在一部分的路上”。《下议院议事录》第24卷,第697页。

    77 即从哈特菲尔德至巴尔多克那条路,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85页。关于德比附近的道路,见J.布罗姆:《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斯游记》,第87页及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78页(1727年)和第3卷第66页(1742年)。

    78 《下议院议事录》第23卷,第105页(从格兰瑟姆至斯塔姆福德的路,林肯郡)和第30卷,第97页(从金斯韦尔至莱迪韦克罗斯的路,见上面注76)。

    79 查理二世十五年法令第1章(1663年,从伦敦至约克的那条路)。

    80 即通行税的检查员和监督员。他们是从各地区的地主中选出来的。1773年总法令 (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78章)对他们的权力和职务有全盘规定。除其他权力外,他们有权征发人员、车辆、役畜以便从事徭役。每一地主都应供给一辆驾上马匹的车子和两个工人去工作六天。如地主有五十镑以上的收入,则应负担附加税,此税或为劳役或为金钱。如其收入在四镑以下,则可以亲自劳役五天来履行其义务,但他有权以公道的价钱来代替劳役。乔治二世七年法令第42章和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78章。

    81 这种制度在法国很受到研究和称赞。见《英国地方税著者论英国道路立法》(拉罗什福科——利翁库尔),巴黎1801年。S.和B.韦布(《英国公路史》第7章,第118——164页)对于通行税法及其实施曾作了仔细的研究。

    82 《法令全书》,安九年法令第18章(1710年)。为了避免通行税路受到损害,后来采用了类似的措施。见乔治二世三十年法令第28章(1757年):“根据确实的经验,使用宽车轮,可以大大地有助于道路的改善和保全,而使用窄车轮的重载车,其结果则是损害和破坏道路等等。”乔治二世十四年法令第42章(1741年)规定各关卡设置量重机:凡载重六千磅以上的车辆,每超过一百磅即需缴纳二十先令。

    83 乔治二世一年法典第2卷第19章(1728年)。规定的刑罚是:初犯处以三个月的徒刑,再犯则处以七年的流刑。乔治二世八年法令第20章(1735年)规定破坏关卡为重罪。

    84 S.和B.韦布:《英国公路史》,第123页。

    85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续篇》,第87页。

    86 涉及一种与许多一般原因有密切关系的发展,必须避免夸大此一偶然事件的重要性。这不过是引起了当局注意道路问题的缘由而已。然而,事实是通行税征收所的数目自1748至1760年已从一百六十增至五百三十。

    87 乔治二世二十四年法令第25章(1751年,从卡莱尔至纽卡斯尔的路)。

    88 同时在很多教区里完成的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往往有助于新道路的开辟。不止一项圈地条例规定,在进行分配土地时都应留出公路通过所需的地段(见第三章)。

    89 H.荷麦:《王国公路的改善和保养办法的探讨》,第8页。

    90 见1773年的总法令 (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78章)和下议院的议事规则,《下议院议事录》第33卷,第949——952页。

    91 《约翰·梅特卡夫(通称为内尔兹巴勒的瞎眼小约翰)传记》,约克1795年。这是梅特卡夫口授给一位秘书所写的一种自传。

    92 比:《论盲目》,载于《曼彻斯特文学和哲学研究会纪要》第1卷,第172——174页。“我常常看到他仅仅借助于一根长棍子穿过道路,登上险峻而多石的斜坡,勘探山谷并察看其大小、形状和位置……。有一天,这位瞎眼探寻者 在进行其勘探时,我碰到了他。像平常一样,他是独自一个人;在同他东谈西扯以后,我向他提出一些有关这条新路的问题。听到他准确地叙述这条路的路程及其所经各地的土质时,真感到是件惊人的事。”

    93 《约翰·梅特卡夫传记》,第124——141页。

    94 有个时候,梅特卡夫自己也想成为纱厂主:l781年,他买了若干架“珍妮”纺纱机和一架梳棉机。见《约翰·梅特卡夫传记》,第148页。

    95 A.扬:《南部诸郡六个星期的漫游》,第120页。

    96 同上书,第101页。

    97 同上书,第72页。

    98 A.扬:《英格兰北部六个月的漫游》第4卷,第433页。

    99 同上书,第1卷第83页。

    100 同上书,第1卷第430页。

    101 苏格兰工程师麦克亚当用碎石铺路,是麦克亚当铺路法的发明人。见《本国传记字典》“麦克亚当”条。关于特尔福德,见斯迈尔:《工程师们传记》第2卷和第3卷,以及S.和B.韦布:《英国公路史》,第8章。只是在他们以后才形成了一派真正专科工程师。在此以前,凡负责设计路线和领导工程的人都是一些从前做过各种行业的简单承包人。道路委员则是“一群杂凑的贵族、乡下绅士、农人和店主”。见《爱丁堡评论》第32期,第480——482页(1819年)。

    102 在十八世纪,道路建筑师们试用了几种方法,其中有些是令人失望的:“在离首都不到一天的旅程中,人们就碰到不断有小山丘和小山谷的波浪式的道路或‘壕沟式的路’(trenchroad);像屋顶的倾斜状那样向左右两边倾下的‘倾斜路’;定期有一道水流入路中来清洗路面的‘凹面路’或‘凹心路’;两侧有深沟的‘地平路’,这种‘地平路’有时成为二十至三十英尺宽的堤路,上面几乎是水平的,两边是四至五英尺深的陡壁。”S.和B.韦布:《英国公路史》,第133页,引用了J.斯科特:《一般公路和通行税路的法律汇编》,第320页及以下(1778年)以及H.霍默:《公路的改善和保养办法》(1768年),第30页。

    103 G.R.波特:《民族的发展》,第296——297页。

    104 T.斯莫利特:《罗德里克·兰多姆》,第8章。

    105 《绅士杂志》1757年,第383页。

    106 C.哈德威克:《普雷斯顿镇及其近郊史》,第382——384页;T.贝恩斯和W.费尔贝恩:《兰开夏和柴郡的过去和现在》第2卷,第105页。

    107 戴维·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108页。

    108 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和年代学上的推论》,附录4,第710页及以下;H.乔伊斯:《1836年以前的邮政史》,第208——280页。直至1696年,伦敦仍是各郡间分发信件的唯一中心。接近十八世纪中叶,王国的主要城市之间有每星期三次的、定期的邮递来联系。在莫菲特的《产业革命前夕的英国》第243——246页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这个问题的很好的研究摘要。

    109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83页。在十八世纪初,出现了一个新类型的兜销员,在纺织工业中通称为riders out(骑贩),这种人不限于提出货样和请人订货,反而出卖并交付其所运载的货物。丹尼尔斯:《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62页。

    110 H.乔伊斯:《邮政史》,第8页及以下。

    111 A.安德森:上引书,第712页。“邮政不但不是我们在这个国家里可以利用的最快的、反而几乎是最慢的交通工具,而且,自从我们的道路改筑以来,虽然运输业者因此而增加了速度,可是邮件比以往更慢了。同时,邮件也很不安全,正如今天常有盗窃信件一事所证明的那样:为了避免盗窃所造成的损失,人们习惯地把银行汇票和无记名票据撕成两半,通过两次不同的邮件寄出。”

    112 安九年法令第10章;《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69页及以下。1711年的寄费:距离在五十英里以内是两便士;五十至八十英里是三便士;八十英里以上是四便士;伦敦至爱丁堡是六便士。1784年的寄费:一个驿站是两便士;一个驿站以上而不到五十英里的是三便士;五十至八十英里是四便士;八十至一百五十英里是五便士;一百五十英里以上是六便士。

    113 这些数字是关于1740——1760年这一时期的。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4卷,第788、798、812页(请愿书),以及第26卷,第177——182页(调查)。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115页;贝恩斯和费尔贝恩:《兰开夏和柴郡》第2卷,第205页。

    114 见R.索西:《博士》,第4章。

    115 R.欧文:《自传》,第53页。

    116 从格雷夫森(泰晤士河)至阿冯默思(塞文河),二百一十五公里;从朗科恩(默西河)至古尔(洪伯河),一百三十公里;从泰恩默思(泰恩河)至索尔威湾,一百一十公里;从丹巴顿(克莱德河)至格兰杰默思(福斯河),五十四公里。

    117 几乎位于英格兰本部中心的考文垂,距布里斯托尔海峡约有一百二十公里,距爱尔兰海一百三十五公里,距北海一百二十公里,距英伦海峡一百六十公里。

    118 见《本国传记词典》“亚兰汤”条;S.斯迈尔:《工业传记》,第60——76页;L.贝克:《钢铁史》第2卷,第1275——1277页。关于亚兰汤以前的一些孤立的计划,参看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文献》,第200——202页。早在英国共和时期,《为航行而开通河流》的著者法兰西斯·马修曾把一项使泰晤士河与阿冯河通连起来的计划提交克伦威尔(参看其《伦敦至布里斯托尔的内海通路》1670年)。

    119 《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改进》,第1篇出版于1677年,第2篇出版于1682年。此书的完整书名是:《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改进,是为了不用战争去战胜荷兰人,不用金银去还债,通过增长我国土地的方法而对所有贫民提供工作;通过自愿登记的利益来防止不必要的诉讼;指明何处能够大量获得造船所需的木料以及使英国所有大河流都成为可以通航的利益;防止伦敦和其他大城市火灾的法则,以及保证各行业工人能经常获得廉价面包和饮料的办法》。

    120 A.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改进》第1篇,第7、181、191页。

    121 参看那本题为:《咖啡馆里的对话,又名Y(亚兰汤)队长同伦敦律师公会的一位青年律师的谈话》的小册子。亚兰汤则发表《经过研究并受到反驳的咖啡馆里的对话》来予以答复。并参看《户外谈话、咖啡馆里的对话的继续》等等(大英博物馆藏书,编号T.3* ,第17、18号)。

    122 A.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改进》第1篇,第193——194页。

    123 “凡为产生力量和财富和制造品所需要的、为保证职工生活资料、使人民富庶和国王强大所需要的一切东西,英国都有,而且比任何两个王国或国家所有的、加在一起的东西还多。如果英国的农业和工业资源得到尽善的利用,那么,英国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各国的光辉。因为英国有最精美的羊毛,而且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丰富;英国有世界最好的锡、皮革和铅,其数量比任何地方都多;英国也有最好的肉类以供那些从事于生产或改进商品的工人食用。英国有很多的谷物足以养活居民;英国有世界上最好的、最安全的港口。”A.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改进》,第1篇第4页。

    124 威廉三世十——十一年法令第19和20章(艾尔河、考尔德河和特伦特河);安一年法令第20章(德温特河);乔治一世六年法令第27章(德温特河);乔治一世七年法典第1卷法令第15章(默西河和艾尔韦尔河)。穿过柴郡盐矿的韦弗河的开凿,始于1720年;经过谢菲尔德的唐河的开凿,始于1725年;见约翰·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05——111页;T.贝恩斯:《利物浦史》,第39——40页。

    125 关于煤在蒸汽机发明以前的工业用途,见下面第二篇第三章。煤在冶铁业中的使用,始于十八世纪前半期,但仅从1760年起才推广开来。

    126 人们称之为sea-coal(海煤)。Pit-coal(石炭)一词是专指中部诸郡所开采的并为当地所消费的煤炭。

    127 见乔治二世二十八年法令第8章的前言和条文和乔治三世八年法令第38章,及《下议院议事录》第26卷,第905、969、977页的请愿书摘要;又第27卷第53、56、115、137、144、169页等等(兰开郡矿主们的请愿书);第32卷第667和771页(格拉斯哥长官和重要商人的请愿书);第34卷第200页(科尔布鲁克代尔制铁业者的请愿书)。有关这些工程对于圣海伦斯地区工业发展的影响,参看《兰开夏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52页。

    128 布里奇沃特公爵呈下议院的请愿书(1758年11月25日),《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321——322、335页。

    129 关于詹姆斯·布林德利,参看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39——145页;J.菲利普斯:《内河航行通史》,第87——100页;S.斯迈尔:《工程师们传记》第1卷,第309——402页;J.沃德:《特伦特河边的斯托克镇》,第162页及以下。

    130 他拼写不正确,达到荒唐的地步。他从不会写“航海”这个词。在S.斯迈尔:《工程师们传记》第1卷,第320——321页和汤森·沃纳:《英国社会》第5卷,第323页,可以看到他的笔记簿的典型选录。

    131 他很少利用图画或图样:他只依靠他那非常可靠而准确的记忆力。当他脑子里有个困难问题时,他惯于躺几天,以便静静地思索,直至他能想出极其详细的具体解决方法时为止。J.菲利普斯:《内河航行史》,第95页。

    132 J.艾金:上引书,第113——114页;A.扬:《英格兰北部六个月的漫游》第3卷,第196——241页。

    133 J.菲利普斯:《内河航行史》,第76页。

    134 J.艾金:上引书,第115页及以下;J.菲利普斯:上引书,第78页。

    135 这就是通称为“大干线运河”的那条运河:长九十三英里,即一百四十九公里。

    136 韦奇伍德于1767年写道:“我怕他会工作过度,怕他在实现他那些宏伟计划以前就离开我们。我担心布林德利、伟大而幸运的布林德利会因公众利益而牺牲自己。他也许会赚到几千镑;但他付出什么以作交换的呢?是他的健康,而且我担心就是他的生命。”1767年3月2日致本特利的信。存特伦特河边的斯托克的韦奇伍德博物馆。

    137 见艾金著作(1795年)的卷头地图以及威廉·赫顿的《伯明翰史》(1795年)的卷头地图。参看L.B.韦尔斯:《英格兰和威尔斯的运河和河川航行史概要》,载于《曼彻斯特文学和哲学研究会记要和会议录》第4辑,第8卷,第187——204页。

    138 例如:怀利——埃芬顿运河、斯托布里奇——达德利运河、内瑟顿运河、法泽利运河、伯明翰——伍斯特运河、伯明翰——沃尔弗汉普顿运河,等等。W.赫顿:《伯明翰史》,1791年当地的运河地图。

    139 经过斯塔福德郡——伍斯特郡运河。

    140 经过考文垂——牛津运河和大联络运河。

    141 法典中包含有关内河航行的有1792年的九个法令,1793年的二十五个法令,1794年的十七个法令。见乔治三世三十二年法令第84章及以下,乔治三世三十三年法令第93章及以下,乔治三世三十四年法令第24章及以下、第53章、第77章、第85章等等。

    142 这些公司通常用“地主公司”(Companies of proprietors)的名称。见C.瓦格纳:《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内河航行企业的经济地位》,载于《铁路文库》(1901年),第1225页及以下。

    143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117——118页。

    144 请求下议院批准开凿从马斯顿桥至阿什比德拉佐奇运河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238页。

    145 乔赛亚·韦奇伍德致本特利的信(1765年1月2日),致约翰·韦奇伍德的信(1765年3月11日和7月6日);查尔斯·罗致J.韦奇伍德的信(1765年12月3日)。收藏在特伦特河边斯托克的韦奇伍德博物馆。

    146 出版于纽卡斯尔(1765年)。

    147 参看反对特许开凿运河法案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613、708、713、720页等等。

    148 E.米特耶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410——430页。

    149 《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520页。

    150 “一条运河支流直通到工厂的院子里,而载煤的船只直抵那被用来盛煤的厂屋的大门。”《一个说英语的法国人于1788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109页。

    151 大多数的特许开凿运河的法令都预先规定着开辟一些通往煤矿的路线。例如,见乔治三世八年法令第38章的那个法令的标题如下:《开辟并保养一条从塞文河(在霍福德那个地方)起直至伍斯特郡克莱恩斯教区(在教堂桥那个地方)止的通航运河……并附有通至各煤矿的支河法令》。另一个典型的例子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7卷,第380页。

    152 关于1750——1755年的饥馑和骚乱,见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名士》第1卷,第274页和L.W.克拉克:《伯明翰史》第3卷,第60——61页。1766年在伯明翰,群众夺取商店,规定最高物价并拍卖小麦。马金德的《大不列颠和英国海洋》第333页清楚地指出利物浦作为英格兰西北部的食物供应中心的作用。《内河航行的利益》(1766年)一书的著者R.惠特沃斯指出,运河一经凿成,“人们就会十分稀少地听到谈论那些因小麦价昂而发生的骚乱;如果小麦和其他食物价廉,工人就可廉价出卖劳动力”。《内河航行的利益》,第31——32页。

    153 G.福斯特:《在英法两国的哲学和绘画游记》,第84页。

    154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卷,第3章。

    155 运河的衰落毕竟被人夸大了。关于运河在二十世纪初的状况,参看C.瓦格纳:《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内河航行企业的经济地位》,载于《铁路文库》1901年,第1212——1268页和1902年,第86——115页。

    156 见《国富论》第1卷第3章的标题。

    157 《国富论》,第1卷第2章和第3章。

    158 不可把《东印度贸易论》一书同查尔斯·达文南特的《论东印度贸易》(1696年)相混淆,前者被认为是达德利·诺思爵士所著,但无确实的证据(见哈尔克特和兰格:《匿名和笔名文献辞典》第1卷,第491页)。前一本书在1856年又被麦克库洛赫收入《初期英国商业论文选集》里。

    159 《东印度贸易论》,第65——66页。

    160 《东印度贸易论》,第68页。

    161 同上书,第67页。

    162 丹尼尔·笛福:《老练的商人》,第74页。

    163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17页。

    164 莱基:《十八世纪英国史》第1卷,第193页。

    165 伏尔泰:《哲学书信》,第10封信“关于商业”,莫兰德出版社版,第22卷,第110——111页。

    166 笛福于1724年在埃塞克斯郡中旅行时,已经注意到这种情事:“必须指出,这个地区有几处大地产已经出售,现为伦敦商人所有……。现时在伦敦城内所产生的大量财富便这样地流到全国的地面上,并在那里安家置产,这些家族以后就要和老绅士家族并驾齐驱。”《漫游记》第1卷,第17页。

    第三章

    1 J.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卷,1848年版,第300页。

    2 麦考利:《詹姆斯二世即位以来的英国史》第1卷,第366页。

    3 沃兹沃思:《英国北部湖泊区景色志》,1832年版,第64——65页。

    4 即英语:leaseholder for life。“把 yeomen 的名称也用于那些占有土地的人,是比较晚近的、仅始于十九世纪的习惯”。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96页(注)。参看柯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71页。

    5 关于这两类自耕农,见H.利维(《英国小农经济的衰落》载于《国民经济和统计学年鉴》,1903年,第149——150页和158——159页)和W.哈斯巴赫(《英国农民状况在新光辉中的衰落》,载于《社会科学文库》,1907年,第24卷第6页及以下)的著作。哈斯巴赫根据马歇尔和A.扬的证据有理由认为:yeomen一词在十八世纪末已适用于那些与小乡绅显然不同的、拥有一块土地收入达一百至六百镑的富裕农民。但H.利维却正确地引起人们注意大、小自耕农的区别,而H.L.格雷(《十六世纪至十九世纪牛津郡中自耕农的土地经营》,载于《经济学季刊》第24卷,第293页及以下)和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7章)在根据土地税册所作的研究中,对于这种区别考虑不够。

    6 关于英国乡绅的描写很多,可以参看麦考利(前引书第1卷第349——355页)的生动描写。

    7 这是莱基所表示的标准意见,见《十八世纪英国史》第1卷,第7页。

    8 A.埃利阿舍维奇(《有利于英国小农所有制的运动》第7——9页)举出许多有关十八世纪初小农耕作和中农耕作的重要性的证据。

    9 格雷戈里·金:《对国家情况所作的自然与政治观察》(1696年),收藏在大英博物馆,《哈尔莱安手稿》第1898号第14页;这个著作第一次由G.查默斯(《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1804年版)所发表。参看查尔斯·达文南特:《论通过贸易差额而使人民成为利得者的可能方法》(1697年),《全集》第2卷,第184页。

    10 《受命调查现时农业状况特别委员会报告》,1833年,第65页。

    11 沃兹沃思:前引书,第52页;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37页。

    12 见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1版,第58——66页;H.雷:《自耕农为什么消灭?》,载于《当代评论杂志》,1833年,第2卷第548页及以下;H.利维:《英国小农经济的衰落》,载于《国民经济和统计学年鉴》,1903年,第145——167页;H.利维:《大租佃地和小租佃地》,第30页及以下;W.哈斯巴赫:《英国农民状况在新光辉中的衰落》,载于《社会科学文库》第24卷,第11——29页和《英国农业工人史》第73——76页;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128——145页。参考H.L.格雷:《十六世纪至十九世纪牛津郡中自耕农的土地经营》,载于《经济学季刊》第24卷,第293——326页;H.C.泰勒:《英国自耕农的衰落》(威斯康星大学丛书,1904年)。

    13 《一位萨福克的绅士致T.C.邦伯里爵士的信,论救贫税的增加和食品价格的高昂》(1795年)第2页。此信作者为使读者了解自己,认为必须给自耕农下个定义:“在革命时代,这个国家里有一个被称为自耕农的一类人:他们既不是绅士也不是雇工:他们耕种自己的土地,这种土地通常是收入达四十至八十镑的农场。”

    14 《论贫民》,引自A.埃利阿舍维奇:前引书,第54页。

    15 J.阿巴思诺特:《关于食品的现时价格与农场的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第126页。

    16 W.马歇尔:《约克郡的农村经济》第1卷,第20页。

    17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13页。

    18 见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93——296页所引用的《农业部的报告》(1793——1815年)。W.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第73——76页和《英国农民状况在新光辉中的衰落》,载于《社会科学文库》第24卷,第27——29页。1883年J.雷,在一篇题为《自耕农为什么消灭了?》(载于《当代评论杂志》第2卷,1883年,第548——553页)的文章中认为,这个阶级的衰落仅在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农产品价格降落时才真正开始。H.C.泰勒(《英国自耕农的衰落》,威斯康星大学,1904年)也采用雷的说法。

    19 “在1785至1802年间,真正的自耕农的人数,除在那些像兰开夏那样受到产业革命的直接而迅速的影响的郡外,在英国各地区中都在日益增加而不是减少。”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144页。可同H.L.格雷:《牛津郡中自耕农的土地经营》,载于《经济学季刊》第24卷,第306页相比较。见J.马歇尔:《诺福克郡的农村经济》,1787年,第9页;霍兰:《柴郡》,1808年,第79页。

    20 J.霍尔特:《兰开夏的农业概况》,1794年,第12页;D.沃克:《哈德福郡的农业概况》,1795年,第15页;《沃里克郡的农业概况》,1794年,第21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1795年,第43页;F.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1797年,第30页。这些证据的一部分是来自《农业部报告》的撰稿人,即新农学的坚决拥护人,这一事实足以排除对敌视大农耕作的倾向的怀疑。

    21 H.利维:《大租佃地和小租佃地》,第30和34页。

    22 见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93——296页和哈斯巴赫:《英国农民状况在新光辉中的衰落》,第27——29页(《社会科学文库》1907年)所提到的《农业部的报告》:小自耕农在十八世纪末仍存在于诺森伯兰郡、达勒姆郡、约克郡(西区)、林肯郡、斯塔福德郡、萨洛普郡、伍斯特郡、德比郡、北安普敦郡、牛津郡、诺丁汉郡、剑桥郡、埃塞克斯郡、威尔特郡、坎伯兰郡和威斯特摩兰郡。

    23 《特别委员会关于农业的报告》(1833年)。威尔特郡:“享有五十镑至三百镑收入的业主已经消失。”(第65页)————约克郡:“所有小自耕农在战后都消失了。”(第149页)————柴郡:“自耕农几乎完全失去其土地。”(第272页)————萨洛普郡:“小农场全被卖掉了。”(第285页)————诺森伯兰郡和达勒姆郡:“许多小农已成为他人的仆人或改了行业。”(第327页)————在汉普郡,他们遭受抵押、破产,而以贱价出卖其土地(第466页)。————在诺丁汉郡,一个也没有了(第586页)。————两三个郡是例外:伍斯特郡(第84——85页),坎伯兰郡(第325页),赫里福德郡(第394页)。

    24 J.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卷,1848年版,第300页。

    25 在这个世纪初,自耕农作为阶级来说已不存在了。坎伯兰郡的“自耕农”几乎完全消失了。在南部几个郡(格洛斯特、萨默塞特、德文、肯德)中和在东部小麦种植地区中(尤其是在林肯郡中),还可见到一些个别的小地主。关于汉普郡最后的自耕农,参看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55页。

    26 这类条例的数目曾被人计算过好几次,但算得都不完全或不大仔细。查默斯:《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146页所提供的数字几乎全部不正确。波特:《民族的发展》,第148页所提供的数字是正确的,但只限于从1760年开始。《特别委员会第三次农业报告的附录》第501页提供一个很好的核对方法。

    27 最早的条例是1709年颁布的那一个,即安8年法令第20章(《有关私人利害的条例》)。

    28 G.斯莱特:《英国的农民和公田的围圈》,第73页(地图)表明圈地条例所涉及的范围,条例把大不列颠斜切开来,把东南部(从怀特岛起至萨福克止)、西南部(德文、萨默塞特、康沃尔)和西北部及威尔斯置于范围之外。但是,他同时又指出在没有议会法令情况之下,圈地是怎样进行的(同上书第152——155页以及第187页及以下)。————在东南部诸郡中,所有土地早于十七世纪都已圈起来了。参看T.E.斯克鲁顿:《公地是公田》第114页。按照冈纳(《公地和圈地》第123页)的说法,在诺森伯兰郡、达勒姆郡、兰开夏、切斯特郡、德文郡、康沃尔郡、萨洛普郡、赫里福德郡、萨默塞特郡和埃塞克斯郡中的情形也是一样。

    29 H.霍默:《论围圈公田时确定业主各自特定部分的性质和方法》,1766年,第1页。

    30 关于copyhold(根据官册享有的土地),见爱德华·詹克斯:《近代土地法》,第57页及以下。

    31 见F.西博姆:《英国村社》。其卷首地图表明1750年时的教区情形;第6页的地图则是1816年的。

    32 1926年有人指出,诺丁汉郡北部拉克斯顿地方还有这种分割土地法的遗风(见1925年12月24日和30日及1926年1月5日、7日和8日的《泰晤士报》上所发表的关于《最后的安格鲁撒克逊农庄》的通讯)。可是,拉克斯顿地产是属于曼弗斯勋爵一人所有,分散在三十个左右佃户手里;这个地产约分为一千二百块,其形成为一个按照传统的三年轮种制耕作的敞田。————柯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1页也提到埃尔姆斯顿·哈德维克村(格洛斯特郡)的类似情况。

    33 Oxgang的原有意义是指一头牛(在一天之内)所耕的面积,地区不同所耕的面积也不同。这些词在圈地条例中常会碰到。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4页)指出英国各地方的条形地所用的种种名称。

    34 见F.西博姆:前引书,第2——6页;拉姆塞:《英国的基础》第1卷,第159——160页;坎宁安和麦克阿瑟:《英国工业史纲》,第170页;R.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的先驱和发展》,第5页。关于法国旧制度时代的小块地产,见德·福维尔:《土地分成小块》,第139、153页及以下。————丘陵腰部有台地当然是一种普遍的事实。只有这些台地的界限同旧时小块地产的界限一致的地方,才值得我们注意。

    35 《关于圈地的总报告》(农业部,1808年),第25页。

    36 在贝德福郡,八万四千英亩中有二万四千英亩还是敞田;在伯克郡,比例数是四十三万八千英亩中有二十二万英亩,在剑桥郡,十四万七千英亩中有十三万二千英亩。见普罗瑟罗:前引书,第57页。

    37 这个理论是拉姆塞所主张的,见《英国的基础》第1卷,第160页。

    38 E.纳塞:《英国中世纪的土地村社》,第9——10页。西博姆认为在那里发现有两种前后相承的制度的遗迹。见《英国村社》第437——439页。在十八世纪,还有lot meadows(抽签牧场)和rotation meadows(轮流牧场)。

    39 关于日耳曼的mark(村社),人们还记得富斯特尔·德·库兰热同毛勒、格拉森和P.维奥莱特的论战。见《古法兰西的政治制度史》;《墨罗温王朝时代的采邑和农村领地》第171——198页。富斯特尔·德·库兰热指出,墨罗温王朝时代并没有村社。至于公有土地,“并不是从一种所谓集体所有制中派生出来的,因为人们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集体所有制的丝毫迹象;而是从地主让给佃户的使用权中派生出来的。”(同上书第436页)参看W.G.阿什利(《土地所有权的起源》,1891年)、迈琴(《东西日耳曼人的定居地和农业》,1895年)、梅特兰(《英格兰土地清丈册及其他》,1897年)和科瓦莱夫斯基(《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开始前的欧洲经济发展》,1901年)等人的著作。更晚一些,T.E.斯克鲁顿在研究rights of common(公用权)的起源时,得出古代村社在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结论(《公地和公田》,第1——41页)。然而,必须注意到赫布里底群岛上还实行着run-rig system(共同占有土地,但各人拥有若干不相连的地块的制度),这种制度含有土地的定期重新分配(见斯莱特:《英国的农民》,第166页及以下)。从圣烛节至仲夏期间,牧地往往分为常年的份地(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5——26页)。最妥当的似乎是坚持梅特兰的中肯的意见(《英格兰土地清丈册及其他》第340页):“我们尚在猜测中,直至现在还不能证明什么了不起的东西。”

    40 按照拉姆塞(《英国的基础》,第159页)的意见,敞田起源于安格鲁撒克逊;按照西博姆(《英国村社》第437页)的意见,敞田在罗马占领以前已经存在。

    41 围地或用木棒围起来的土地,这些词所指的土地面积因地而异。关于后者在东南部诸郡中的意义,见泰特:《巴特尔修道院那里的足够养活一家的土地面积以及用木棒围起来的土地》,载于《英国历史杂志》,1903年,第705页及以下。

    42 “住宅基地”是指在村庄里的、并在其上建筑住宅的地段。见西博姆的《英国村社》第26页所提供的事例:坐落在文斯罗的一个地产是由一个住宅基地、六十八块半英亩大的地段、三块四分之一英亩大的地段,以及一个一英亩和四个半英亩大的牧地所组成的。关于地产大小的不均等,见同上书第11页。

    43 有时分为两组或四组。见H.霍默:《论围圈公田时确定业主各自特定部分的性质和方法》第4页;《围圈荒地和敞田的利弊》(1772年)第13页;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先驱》第5页和《英国社会》第5卷,第103——104页。————一个教区或镇区可以不用三组田而代之以组成为一对一对的六组田:这就是希钦镇区的情况。西博姆:《英国村社》,第11——12页。格雷在《英国田制》第133页中还提到十八世纪中叶在大丢(牛津郡)有一种八期轮作制。

    44 见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5页;斯克拉顿:《公地和公田》,第115——117页;卡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72页注一。旧习惯仍被保存的地方的事例,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8卷第857页;第51卷第257页。

    45 H.霍默:前引书第1页。这就是lammas meadows(八月一日草地)。见坎宁安和麦克阿瑟:《英国工业史纲》,第171页。

    46 在十八世纪末,亨廷顿郡里有些教区已经没有敞田,而另一些教区里,敞田还继续存在。在后一类教区中,一个农场的平均收入是五十镑至一百五十镑;在其他教区中,其平均收入是二百镑至五百镑。在北安普敦、牛津等郡中,情形也是一样。见马歇尔:《评英格兰中部地方局关于农业部的报告》,第334——348页。

    47 然而,“公地”有时也包含有略有价值的土地:这就是在某些村庄里形成为green common(绿色公地)的土地。在那里,人们可以在公共牧人的指导下放牧母牛;有时,人们可以在那里以共同负担的费用来养公牛或牧马。见西博姆:前引书,第12页和纳塞:前引书,第8页。

    48 Estovers是从古法语estovoir,estouvoir(意即“必需,适合”;如作名词用,其意义就是“必需品,给养”,等等)变来的。

    49 见约翰·辛克莱爵士:《向农业部成员们致辞》,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1卷,第263页及以下。这个报告,很长且很有研究,详述公有土地的制度和状况。在农业部的刊物中,也可参看《关于圈地的总报告》(1808年)第26页;以及爱德华·詹克斯:《近代土地法》,第160页及以下。

    50 “这种权利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的土地上找到的好处,例如在那里放牧家畜、捕鱼、采泥煤、砍柴或者其他类似的东西。”布莱克斯通:《注释》第2卷,第32页。参看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89——90页。

    51 约翰·辛克莱尔:《向农业部成员们致辞》,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1卷,第263页。

    52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414页:塔尔博特勋爵、弗农勋爵、巴奇霍特勋爵等等关于尼德伍德森林(斯塔福德郡)公有土地的请愿书。

    53 例如:1783年的一项圈地法案所指的地产包括有:“一千五百三十八英亩又三路德(一路德等于1/4英亩。————译者)的耕地,七十一英亩又二路德的牧场,以及在公地上放牧一百零三匹马、二百五十九头母牛和一千六百八十一只羊的权利。”《下议院议事录》第39卷第110页。

    54 估计有时是根据地租作出的。在尼德伍德森林,每三镑地租就赋予佃耕者放牧一头牲畜的权利。《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414页;H.霍默:上引书,第2页。

    55 见G.O.保尔爵士:《评圈地总法案》(1796年)。

    56 D.戴维斯计算在公地上所采的木柴或泥煤,每年不超过一个星期劳动的价值(即十先令):要买同等数量的燃料,就得花费大约五倍以上的钱。《农业工人的实况》(1795年)第15和181页。

    57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8卷,第651页:反对阿姆利(利兹附近)圈地法案的请愿书(1793年)。

    58 在大多数情况下,cottager(亦可译作“小屋农”)终于变成为一种小地主或小农场主。Squatter是比较后起的开荒者,其地位较不稳定。斯莱特(《英国的农民》第119页)提到在威尔斯的一个教区(蒙哥马利郡)里,凡能于一夜里在公地上建起一间草屋并在那里升起火来(因而人们在日出时能够看到屋顶上冒烟)的人,就获得定居权。

    59 笛福在1724年指出萨里有“大量雇农,他们的全部生活资料几乎都是从公地和荒地得来的,这种土地的面积是很大的”。《漫游记》第1卷第68页。

    60 参看I.S.利达姆:《圈地清丈册》,载于王家历史学会辑,共2卷(1897年);埃德温·盖伊:《1517年人口减少的调查和圈地清丈册》,载于《皇家历史学会会报》,新辑第14卷(1900年)。R.H.托尼:《十六世纪土地问题》(1912年);W.H.R.卡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1920年),第64、105页及以下;E.盖伊:《十六世纪英格兰的圈地》,载于《经济学季刊》(1903年)第576——597页。并参看他的柏林大学博士论文(《英格兰圈地史》第7——65页)。

    61 卡尔·马克思在“原始积累”章中概括地叙述了它的历史,参看《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卷第905页及以下。比较详尽的研究,见W.J.阿什利:《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第2卷第4章。

    62 H.拉蒂默:《布道集》。

    63 “你们的羊原是那么温柔驯服,吃得那么少,据说现已变得那么样地野性和那么样地贪食,以致它们把人都吃了都吞下了。它们消耗了、摧毁了和吞噬了整个田园、房屋和城市。只要看看那些出产一种比较纤细、因而也就比较贵重的羊毛的地方,贵族们、乡绅们乃至神圣的修道院院长们————他们不满足于他们祖先往昔所获得土地所带来的每年贡赋和收入————把耕地取消了,他们把所有土地圈为牧场,并把房屋都拆毁,把市镇的建筑都摧毁,而只留下教堂来作为关羊之用。一个人因求其无厌的贪得而成为家乡的真正灾难,把成千英亩的土地合并为一大块并把土地围上篱笆,农人们就被赶出自己的田园;或则用舞弊或暴行把他们赶走;或者使他们因疲于必须忍受的摧残而被迫出卖自己的土地。”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1卷手稿,第2页(反面),卢万,1516年。

    64 关于这个问题,参看盖伊和托尼的争论。E.F.盖伊根据1517、1519、1548、1566和1607年官方调查的结果,得出整个十六世纪共有五十一万六千英亩土地受到圈地法令的影响。他的结论是:“十五和十六世纪的圈地政策,虽然借口因围圈公地为牧场而获得利润的增加,从而使乡村人口减少,但绝没有达到像人们常常所断言的那种宏伟程度;……它在重要性上受到限制,在地区范围上也受到限制,它主要只触及到英格兰中部地区,就连在这一带也只表现为偶发的性质。”见《经济学季刊》第596页。利达姆的主张,早就是如此。托尼在说明难于解释利达姆和盖伊所利用的很不完全的统计之后指出,如果他们有理由的话,那么,“人们就不大能够说明政府要不断地注意这个问题,不能说明农民的暴动,也不能说明合理的、公正的并具有真实情报的人,例如约翰·黑尔斯所采取的激烈态度。”(《十六世纪土地问题》第11页)他的研究结果,明白地赞成当时人所揭露的那些痛苦的实在性和这一运动的重要性,因这一运动“对于传统的农业组织给予严厉的打击”。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44页及以下)也批评了盖伊的方法。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第58页)写道:“贫穷是实在的,那是无可怀疑的”,即使贫穷被夸大了。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第33——34页)也承认人们在十六世纪所大声疾呼的那些弊害的实在性。正如柯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109页)所指出的那样,人民的不满,可能不是由于圈地而是由于损害耕地来扩大牧场;可是,这两件事难道不是密切地连在一起的吗?必须指出这些变化跟货币贬值而造成的物价上涨是同时发生的。

    65 亨利七世四——五年法令第16章。

    66 亨利七世四——五年法令第19章。

    67 亨利八世六年法令第5章(1514年)。凡在1515年2月5日以后拆毁的农民房屋都应在一年以内重建起来,附属于这些房屋的土地必须再用来耕种。这项法令在下一年被宣布为永久的法令(亨利八世七年法令第17章)。————1517年举行了一次大调查,调查文件便成为圈地清丈册。

    68 亨利八世二十五年法令第13章(1533年)。最大数额是两千头。根据该法前文所说,有些地主甚至拥有两万四千头羊。

    69 亨利八世二十七年法令第22章(1535年),以及爱德华六世五——六年法令第15章(1552年)。

    70 F.培根在《国王亨利七世史》,全集第6卷(1878年版),第94页,颂扬“国王和议会的那种值得钦佩的明智”,因为他们已采取措施制止农业的衰败。大卫·休谟(《英国史》,刚朴农译本第3卷第88页)是第一个否认这种颂扬的正确性的人,他证明培根所赞赏的那一立法几乎完全没有效果。“人们对于所有这些法令都阳奉阴违,因为那些负责实施法令的人都是反对法令最力的人……。人们用种种方法来回避法令:用只修理一间牧人住房的办法来冒称遵守那项禁止破坏房屋的法令;只在田里耕了一条犁沟便认为这块田是在耕种的土地;人们把地产写在子女或仆人的名下。”柯特勒:前引书,第92页。

    71 同上书,第94页及以下。

    72 约翰·黑尔斯:《论英国国家的公益》(1549年),拉蒙德版第15和20页。这段话很有意义,因为著者使之说出这样的话的剧中人承认,圈地在物质上的好处以及那些把耕地变为牧场的人所获得的利益。

    73 这是F.E.盖伊所制的统计表中最明白的结果之一。

    74 参看伦纳德女士:《十七世纪公田的围圈》(载在《皇家历史学会会报》,新辑第19卷第122页及以下);冈纳:《公地和围圈》,第153——186页。

    75 斯克拉顿:《公地和公田》,第101页及以下。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115页及以下。

    76 《伦敦和烧干了的乡间》(《哈尔莱安杂录》第9卷,第326页);J.边沁:《基督教的冲突》(1635年);罗伯特·鲍威尔:《绝灭人口受到神法和人法的控诉、定罪和谴责》(1636年);H.霍兰德:《取消对圈地的限制》(1650年);S.泰勒:《公共利益,或通过圈地来改善公地、森林和猎场》(1652年);A.摩尔:《英格兰荒地和公地的围圈答应给贫民的食物》(1653年);J.摩尔:《英国不顾贫民的滔天罪恶,圈地因使村庄没有居民、田地不生谷物而受到控诉》(1653年);J.摩尔:《根据圣经的话来反对圈地》(1656年);匿名著者:《论公田和圈地》(1654年);匿名著者:《证明〈论公田和圈地〉的正当》(1656年)。

    77 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先驱和发展》,第65页;又《英国社会》第5卷,第106——107页;W.莱基:《十八世纪英国史》第6卷,第189——190页。

    78 R.韦斯顿爵士是《论布拉班特和法兰德斯所实行的耕作法》(1652年)的著者。根据普罗瑟罗(厄恩利勋爵)的《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107页及以下的说法,韦斯顿是一位先驱者,尤其是有关那基于使用红萝卜和苜蓿的轮种方面的先驱者。萨缪尔·哈特利布是密尔顿的朋友,克伦威尔所保护的人,他曾收集许多有关农业的文件。他著有:《普遍种植果树致富的计划》(1652年)和《老练的农夫》(1659年)。人们往往认为(按照W.坎宁安的《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568页的说法,这种“认为”是错误的)他是那本题为《萨缪尔·哈特利布,他的遗物,即有关农业论的增补》(1651年)一书的著者。唐纳森是《解析农业》(1697年)的著者。

    79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84页。

    80 同上书第3卷,第126页。

    81 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先驱和发展》第56页。十八世纪末,虽然已有进步,但伊登还写道:“一个像大不列颠这样因到处拥有广阔荆棘地和荒地而受害的国家,很像人们在意大利和西班牙所穿的那种肥大、笨重的外衣:只有很小一部分对穿的人有用,其余的不仅无用,而且还成为他的累赘。”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21页。

    82 在扬的游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很多的关于逐渐改变这些实施方法的材料。主要参看其《威尔斯和英格兰南部诸郡六个星期的漫游》(1768年)和《英格兰北部六个月的漫游》(1770年)。

    83 但马类除外,因为人们对它总是用心照料,主要是由于军事上的原因。比赛用的马的饲养只始于十八世纪。

    84 随意解除租约制的有害结果,直至晚近时期还出现于爱尔兰,在那里,这种制度和地主不在本地而由管理人经营的办法,同样地甚至更厉害地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85 杰思罗·塔尔:《新马耕作,又名论耕作和植物生长原理》,伦敦1731年。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在《英国社会》第5卷第107——109页所提到的1733年,是此书第二版的年份。

    86 从1693至1699年。

    87 桑巴特已经明白地说明,资本主义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对目的和手段的筹划:“它的标志就是总账簿;这个制度的中枢就是借方和贷方的账目。”见《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第198页。

    88 见A.扬:《农业年鉴》第5卷,第120——121页。扬曾数度参观雷恩哈姆地产(特别是1760和1786年这两次),并用赞叹的笔调将其描写为英国地主和农场主所应遵循的榜样。

    89 “这就是查理一世所说的、应当分给全英国以作修筑大路之用的一个郡,因为实际上,在他那时代,那只是紫花苜蓿和未开垦的公地,耕种的地方没有十分之一。”亚历山大和弗朗斯瓦·德·拉·罗舍富科——利安库尔:《萨福克郡和诺福克郡游记》第2卷,1784年9月24日信。

    90 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先驱和发展》,第44——47页。

    91 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173页和《英国农事的先驱和发展》,第79页。见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73——305页和《南部诸郡》第62——63页。

    92 剑桥郡、贝德福郡、亨廷登郡和林肯郡的沼泽地,已为此目的而实施了巨大工程。见《法令全书》,乔治二世三十年法令第32、33、35章;乔治二世三十一年法令第18、19章;乔治二世三十二年法令第13、32章;乔治三世二年法令第32章;乔治三世七年法令第53章;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45、46、49、60章;乔治三世十四年法令第23章;乔治三世十五年法令第12、65、66章;乔治三世十七年法令第65章;乔治三世十九年法令第24、33、34章等。

    93 E.里格比:《霍尔克哈姆及其农业》,第21——24页。拉·罗舍富科——利安库尔的儿子们在1784年参观了这块地产,并将其记入他们的《萨福克郡游记》第2卷,1784年9月24日信。

    94 莱翁瑟·德·拉韦尼厄在《英国农村经济》第27——29页中,对迪什莱格兰奇的畜牧场的历史作了简要的叙述。参看A.扬:《贝克韦尔、阿巴思诺特和达克特三位有名农场主的农业》(1811年)。

    95 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334页。桑巴特正确地指出伦敦市场对改造畜牧业和一般农业的影响。《现代资本主义》第2卷,第155——159页。

    96 下面是一张简略的书单(1784至1809年发表在《农业年鉴》上的许多专论尚不包含在这个书单里):《森林,又名农业和农村经济学随笔》(1767年),《农场主致英国人民书》(1767年),《英格兰南部诸郡六个星期的漫游》(1768年),《关于法国状况的信札》(1769年),《论猪的管理》(1769年),《此时谷物自由输出的得失》(1769年),《英格兰北部六个月的漫游》共4卷(1770年),《农场主的畜牧指南》(1770年),《农村经济》(1770年),《农场主在英格兰东部的漫游》共4卷(1771年),《农场主的历书》(1771年),《建议立法机关统计人数》(1771年),《有关大英帝国现状的政论》(1772年),《论大不列颠荒地的现状》(1773年),《政治算术》(第1卷1774年,第2卷1779年),《爱尔兰漫游,并概论该王国的现状》共两卷(1780年),《羊毛问题》(1788年),《法兰西、意大利和西班牙游记》共两卷(1790——1791年),《法国的事例是大不列颠的殷鉴》(1793年),《萨福克郡农业概况》(1794年),《林肯郡农业概况》(1799年),《哈福德郡》(1804年),《诺福克郡》共两卷(1804年),《埃塞克斯郡》共两卷(1807年),《牛津郡》(1809年),《没有改革的安全体制》(1795年),《对法国现状的看法》(1795年),《国家危难与安全办法》(1797年),《关于下层社会爱国心状况的探讨》(1798年),《荒歉问题》(1800年),《关于荒地用来更好地扶养贫民的妥当性的探讨》(1801年),《论肥料》(1804年),《成立农业部所产生的好处》(1809年),《贝克韦尔、阿巴思诺特和达克特三位有名农场主的农业》(1811年),《关于货币的递增价值的探讨》(1812年),《关于欧洲物价上涨的探讨》(1815年)。

    97 自1794年起,农业部发表一系列的关于各郡中农业状况的报告。此类报告,约有一百左右,总称为《农业概况》。在农业部的其他出版物中,可以提到约翰·辛克莱爵士所主编的卓越的《关于圈地的总报告》(1808年)。

    98 反过来,英国却被法国在旧制度将近结束时力图改革农业的人看作模范。他们派遣青年人到英国去学习农学。

    99 A.扬在旅行中从不忘记调查作坊和工厂,他把工资记下来并以之与农业雇工的工资作对比,他力图了解工业人口比起农业人口是否有所增减,等等。

    100 扬在1770年写道:“近六年来,比前此一百年中,对发展农业有了更多的实验、发现和见识。”见《农村经济》第315页。

    101 参看索罗尔德·罗杰斯:《英国农业史和物价史》第6卷,第284——306页(这些表中包含有一些极其重要的统计文件,可惜使用起来极不方便)。参看A.扬所搜集的资料,《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12、170、293——313页;《英格兰东部》第4卷第311——326页。1770年的牛肉价格,依地区而有不同,每磅两便士半至三便士半。

    102 “还有什么制度会比那种迫使教区中所有拥有土质可能完全不同的土地的农人实行同一的轮种制度更加野蛮呢?”,见《关于圈地的总报告》第218——219页。

    103 H.霍默:《论确定业主各自特定部分的性质和方法等等》,第7页。关于敞田制的各种弊害,参看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96——97页。

    104 “只要敞田继续存在,农人纵然使用其所能有的全部劳动和勤勉,怎么能够在其土地上实现极微小的改良呢?他的辛劳绝不会得到报偿:即使他有时间而且愿意进行改良,但由于他的土地的分散,他的支出总会超过他的改良所能提供他的东西。即使土壤的性质适于变为好牧场并能以少到十分之一的费用来出产更多的东西,他也必须重视那种昂贵的耕种办法。”农业部:《对拉特兰郡农业状况的观察》,第31——32页。参看《绅士杂志》1752年第454页;约翰·辛克莱:《向农业部成员们致辞》,第22页;《下议院议事录》第25卷第511页,第27卷第70页,第37卷第71页,第39卷第904页等等。J.塔克特:《劳动人民的过去和现在状况史》第2卷,第395页。普罗瑟罗在《英国农事》第154——156页中,把敞田的一切弊害作了很好的概述;关于这个问题,他分析了农业部通讯员们的报告(同上书第226页及以下)而得出如下结论:“这堆证物所留下的印象就是,敞田制度以及从而产生的土地的混杂,对于农业造成了有害的和不可补救的后果。”参看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96——97页以及冈纳:《公地和圈地》,第308页及以下。

    105 公地的瓜分是因同样的理由而受到赞扬的。见1744年出版的一本匿名著者的小册子:《一个英国呢绒制造人提供上下两院议员们考虑的方法》,它写道:“在本王国的若干地区中,还有许多大块未耕种的地方,如把它们加以分割并围圈起来,它们就会成为良好的耕地和良好的牧场。”按照这本小册子的著者意见,公地的分块和出售,至少可以得到七百万镑的收入。为了鼓励买者起见,他建议对购买几块土地的人授予绅士头衔(购买两块的封为乡绅,购买四块的封为爵士,购买八块的封为准男爵)。

    106 卡尔·马克思不惜使用极其有力的形容词,把十八世纪圈地形容为有组织的掠夺和抢劫行为:“十八世纪的进步表现为:法律本身现在成了掠夺民众土地的工具。”《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92页。W.J.阿什利的《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第2卷第50节说明,夺取习惯上佃农的土地,可以在毫不触犯任何公认权利的条件下进行。

    107 冈纳:《公地和圈地》,第182页。参看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161——162页。

    108 H.霍默:《论确定业主各自特定部分的性质和方法》,第42页。

    109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22页。

    110 H.霍默:前引书,第43页。

    111 1801年,奎因顿(白金汉郡)地方有三十四个地主:八个请求圈地,二十二个反对圈地,四个中立。八个请求人共纳土地税二百零三镑五先令十一便士又四分之三,二十二个反对人共纳三十九镑十二先令六便士又四分之一。亦即是说,前一组每人平均二十五镑八先令三便士,后一组每人平均一镑十六先令。《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544页。又见第23卷第559页。

    112 德比伯爵和艾尔斯福德伯爵为围圈梅里登(沃里克郡)的请愿者,《下议院议事录》第39卷第904页。马尔波罗公爵为围圈韦斯特科特(白金汉郡)的请愿书,同上书第30卷第56页。

    113 领主的签字是必不可少的。见H.霍默:前引书第43页。下面是一份叙述向下议院提出的那些请愿书之一的记录的非常突出的开端:“约克郡克利夫兰的费斯比领主威廉·萨顿和埃德蒙德·邦丁两绅士;上述地方教区教堂牧师威廉·迪森和准男爵威廉·福尔斯爵士;乡绅爱德华·威尔逊、弗朗西斯·托珀姆和马修·杜安;绅士约翰·理查森和大卫·伯顿;寡妇玛格丽特·阿利利和玛丽·阿利利,都是上述采邑中的土地自由所有人和地主。他们的一份请愿书已呈到本院并经宣读过了……。”《下议院议事录》第25卷第511页。

    114 温弗里思纽堡(多塞特郡)几个农人的请愿书:“请愿人中有几个人因受胁迫而不得不在请求颁布圈地条例的请愿书上签字:但经过思考以后,认为圈地有使他们遭受立即破产的危险,因而请求允许撤销他们对该请愿书的表面上的同意。”《下议院议事录》第31卷第539页。

    115 圣·艾丁顿:《关于赞成和反对围圈敞田的理由的探讨》,第24——25页。

    116 见《关于荒地的报告》(1800年),《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392页。通过一项圈地条例所需的议会费用,平均高达八十五镑十先令。此外还有律师公费以及派遣证人出庭议会调查委员会的费用,等等。按照莱基的《十八世纪英国史》第6卷第199页的说法,总数是在一百八十镑至三百镑之间。

    117 J.L.和B.哈蒙德(《乡村劳动者》第65——70页)提到了金斯塞奇莫尔圈地法案事件,这个法案是为波林布罗克勋爵的利益而提出的,移送到有他的兄弟圣·约翰勋爵为成员的那个委员会去办理。

    118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5卷第285、494页,第30卷第56页等等。

    119 多尔塞特公爵和阿冯河畔的斯特拉特福市长反对围圈肖特里(沃里克郡)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32卷第304页。这个圈地法案被撤销了。根据教区牧师的请求而对法案加以修正的事例,见同上书第25卷第236页和第43卷第317页。有时相反,地主们埋怨人们对于教区牧师给予过多的补偿,见同上书第48卷第217页(W.威尔德反对围圈伍斯特郡皮奥普莱顿的请愿书)。

    120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25页。

    121 H.霍默:《论确定特定部分的性质和方法》,第60、99、102页。约翰·辛克莱爵士:《关于荒地现状的总报告》(1800年)。《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384页。

    122 H.霍默:前引书,第43页。农业部:《关于圈地的总报告》(1808年),第72页。

    123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26页。

    124 至少从1775年起是如此。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5卷第443页。

    125 J.比林斯利:《萨默塞特郡农业概况》,第42页。约翰·辛克莱爵士在草拟1796年的圈地条例(圈地总法案)并力图知道事情一般是怎样发生的时候写道:“大概的结果是:一个委员是领主任命的,另一个是什一税所有人任命的,第三个是那些持有大部分土地证的地主们任命的。”《农业年鉴》第22卷第76页。

    126 《关于圈地法案中可被任命为委员的人的报告》(1801年)第4页。

    127 在研究圈地的著者中,这些委员也有他们的辩护人,他们说:“至于圈地的规定和委员的决定,从全体上看,似乎没有理由为某一参与阶级的利益而提出偏袒的控诉。工作似乎是诚实地进行的,即使未必做得尽善尽美,而且毕竟是公道的。”冈纳:前引书,第76页。“虽有若干错误和某种偏袒,但没有理由认为委员们表现出人们常常加于他们的那样重大的不公平;总而言之,他们曾老实地和公平地做了他们的工作。”柯特勒:前引书,第159页。然而,冈纳却承认“有许多解决得不好的事件,以及某些委员的行动有不少武断。”他又说:“一般而论,分配是符合法定权利的。”可是,把一切没有书面文件作为根据的东西都毫无补偿地取消,这对小农来说,便造成重大的损失:“剥夺小农庄享用公地的利益,那就等于彻底摧毁它们。”(《关于圈地法案所产生的利弊的探讨》1780年)

    128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32页。

    129 乔治三世41年法令第109章。

    130 《关于可被任命为委员的人的报告》第4页。

    131 约翰·辛克莱爵士:《关于荒地状况的报告》,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382页;《受命修正有关圈地法案议事规则……的委员会报告》(1801年),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663页。

    132 两千镑的数字被认为是平均的数字。见《关于圈地的总报告》第331——334页。根据A.扬的《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30页的说法,这种手续费往往要分为六、七年来偿付。

    133 圣·艾丁顿:《关于赞成和反对围圈敞田的理由的探讨》第35页。关于圈地加在小地主身上的费用之重,见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第251页;J.L.和B.哈蒙德:《乡村劳动者》,第97页;冈纳:《公地和圈地》,第373页;埃利阿舍维奇:《有利于英国小农所有制的运动》第58页。

    134 马克思弄错了,当他写道:“F.M.伊登爵士在其狡猾的辩护词中,力图把公地说成是大地主的,即封建主的继承人的私有产业;可是,当他要求议会投票通过批准分割公地的总议案时,他又否定了自己。因为他不但承认需要议会的果断决定来把公地变为私有土地,而且还要求立法者对贫穷的被剥夺者给予赔偿。”参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93页。(1)圈地总法案绝不是预定批准公地的分割,而是预定划一圈地的手续;(2)对习惯上的使用受益给予赔偿并不含有承认严格意义上的权利。马克思似乎硬把英国公地制度变作自己的与事实不符的想法。

    135 S.斯迈尔在《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168页中引用1790年4月17日马修·博尔顿致霍克斯伯利勋爵的信。参看H.霍默:前引书,第23页。

    136 “可怜的雇农从公地上所获得的好处,与其说是实际的不如说是表面的。他们不从事能使自己有办法买柴烧的正常工作,反而把时间花在捡拾几根枯树枝上……。一两头瘦弱的猪同几只乱跑的鹅……是花费很大的,因为他们要费时间去照料,还须购买额外的饲料给它们。”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19页。按照柯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228页)的说法,有三种人的“命运与公地使用权有这样密切的关系,以致这种权利的丧失就成为大大减少其人数的原因之一”。这三种人是(一)耕种其自己所有或佃来的很小土地的雇工;(二)靠自己家人的帮助来耕种租地的小佃农;(三)经营自己所有的不到一百英亩农场的小自耕农。参看埃利阿舍维奇:《有利于英国小农所有制的运动》,第46页。

    137 乔治二世三十一年法令第41章。

    138 参看泰晤士河边的沃尔顿教区和沃尔顿莱(萨里郡)采邑的圈地条例,乔治三世40年《关于地方和个人的公共法令》第86章。凡占有一所不超过五镑租金的农舍的人,均得享用保留地并有放牧权、砍伐树木权等等。这种土地应有二百六十英亩的面积。

    139 1801年法令(乔治三世四十一年法令第109章)规定这类小块地的分配(第13条)。

    140 “人们很少发给他们任何补偿。唯利是图的地主不会忘记指出:他们对其以前所享受的好处没有任何权利;他们仅仅得到准许作为恩惠享受好处的。”H.霍默:前引书,第23页。

    141 多尔切斯特伯爵在把整个阿比·米尔顿(多塞特郡)教区买进以后,便把村庄夷平,并在村庄的基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48页。

    142 F.A.温德博恩:《十八世纪末英格兰概况》第2卷,第287页。

    143 “管家不会忘记仔细地打听土地自由持有人出卖土地的意向。他一定会为其主人的方便和利益,极力设法以尽可能公道的价钱来购买这些土地。”E.劳伦斯:《管家对主人的义务》(1727年),第36页。参看G.斯莱特:《英国的农民和公田的围圈》的结论,以及哈斯巴赫:《近一百年中英国农业工人和圈地》,第110——111页。

    144 根据H.L.格雷的《十六世纪至十九世纪牛津郡中自耕农的土地经营》(载于《经济学季刊》第24卷第293页)的说法,后一情况是最常见的。

    145 在杜尔韦斯顿村。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48页;T.赖特:《简述小农场的垄断》,第3——5页。

    146 J.豪利特:《通常归咎于贫民和救贫税增加的理由之不足》,第42页。囤购农场,自1765年起受到谷物价格高涨所提供的巨额利润所鼓舞。参看H.利维:《大租佃地和小租佃地》,第10页。

    147 参看哈斯巴赫:前引书,第36——37页。A.H.约翰逊在“相当认真地调查了圈地与合并之间的关系”以后,虽然断定“圈地不一定跟着就是小农场的吞并”,但却承认“圈地的结果,直至1785年左右为止,往往是如此。”(《小地主的消失》第147页。)根据劳伦斯的说法,力使小农场被大农场吞并就是管家的义务之一:“管家应当尽力设法把那些租给贫穷人的小土地合并到大农场中去。”E.劳伦斯:前引书,第35页。

    148 见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第168页。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98页。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劳动者》,第39页。

    149 A.扬:《农场主的信》,第95页。

    150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18、44、69——70页;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531页;W.皮尔金顿:《对德比郡现状的观察》第1卷,第301页。

    151 参看H.利维:《大农场的起源和衰微》,第18页。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第168页。“对于地主和佃农,利润很大,来得很快,所以不但一切其他作物遭到减少,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为了获得扩大谷物生产的巨利而遭到牺牲。为此目的,农人甚至把极小角落的土地都改变为耕地,就连雇农也放弃其唯一的羔羊来耕种其硗瘠的果树园。”(《关于圈地法案所产生的利弊的探讨》,1780年,第23页。)这段引文所表明的印象,被人十分夸大了,因为审查农业部所发表的《关于圈地总报告》(第229——231页和232——252页)中所引用的数字,我们知道1760至1800年间种植小麦的面积只有轻微的减少(约一万英亩)。可是,埃利阿舍维奇(《有利于英国小农所有制的运动》第23页及以下)指出,1760至1793年间的物价高涨,既有利于畜牧业同样也有利于农业。他用一系列的引文来反驳H.利维,并证明(第34页及以下)十八世纪圈地的结果,从全体上看,就是牧场的扩大,而且,他还引用1808年《关于圈地总报告》中的:“那是一个事实,任何人都不能也不应否认的”一句话来作为依据。

    152 约翰·辛克莱尔爵士承认:“至于圈地对于人口的影响,一定有减少农业工人人数的趋势。”这句话是维特·鲍顿的《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41页所引用的。

    153 这类事实是十分常见的。例如,《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607、608、613等页所记载的。

    154 《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1031页;第29卷第563和612页;第31卷第539页。

    155 《下议院议事录》第33卷第459页。

    156 《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333页;第58卷第387页。————对有关人等说明议会即将通过圈地法案的布告,应在几个星期以前张贴(见同上书第35卷第443页)。

    157 大英博物馆图书馆藏有非常丰富的关于圈地的小册子;从1780至1790年这一时期的小册子特别多。下面是其中最有趣的几本书名:《关于圈地法案所产生的利弊的探讨》(1780年);《论一本题为〈关于圈地法案所产生的利弊的探讨〉的小册子》(1781年);《关于围圈荒地的后果的政治探讨》(1785年);《略论圈地并说明围圈公田的有害后果》(1786年)。大英博物馆编号:T1950。

    158 S.艾丁顿:《关于赞成和反对围圈敞田的理由的探讨》,第38页。

    159 哈斯巴赫在《英国农业工人》第107页中很好地叙述了圈地对各类占用公地的人的影响。

    160 耕作方法的改善趋向于同一的结果:“四十年前,一副犁是用四匹马拖拉的,并由两个成年人牵引,或者至少由一个成年人和一个小孩牵引。现在,在全郡范围内,一副犁则只用一个成年人和两匹马,不需要赶牲口的人,而且,就我所能判断的说,这一个人和两匹马所做的活,跟以前两个人和四匹马所做的活是一样多。”G.B.赫伯恩:《东罗提安农业概况》(1794年),第114页。

    161 《关于粮食价格高昂原因的探讨》(1767年)第114页。见D.戴维斯:《农业工人的实况》,(1795年)第35——36页;《绅士杂志》第71卷第809页。

    162 奥利弗·戈德史密斯:《荒村》(1770年),诗第35、64、265——282和303——308行。很难认为这些诗句不是由圈地的景象所引起的;然而,有人不这样主张。F.M.伊登在1800年写道:“荒村,今天只在诗人的虚构中才会碰到。”见《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居民人数的估计》第49页。“有人听到戈德史密斯博士亲自承认他的荒村只是诗词上的虚构。”(《绅士杂志》第70卷第1175页)戈德史密斯可能不是要描写某一真实村庄的特殊情况;但他所用的措辞过于确切,与我们在他处所得知的事实又非常符合,所以致不能把《荒村》看作是一种完全虚构的著作。我们认为它即使不是事实的证据,至少也是舆论的证据。

    163 柯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182——226页)把农业部关于圈地的一般结果的报告总结作出如下的摘要:“证据中有两点是确凿的:它们证明圈地的好处是无可争辩的,证明公地的好处远抵不上它的害处……。公地是原始农业状态的残余,这种农业的主要好处早已不存在了……”

    164 A.扬:《关于农场的大小》,载于《农艺学论文集》第4卷第564——565页。参看《农场主的信》第56页。

    165 A.扬:《关于农场的大小》,第560页。

    166 C.赫察尔:《彭布罗克郡农业概况》第21页;A.扬:《南部诸郡》,第22页。“在比肖普伯顿附近,有一块我所见过的最奇特的敞田:当它处在旧状态时,那里土地每英亩只租得十八至二十先令;现在在圈地条例通过以后,据说地租即涨到每英亩三十先令左右。”参看《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447页。必须分辨出圈地所引起的涨价与反法国革命战争期间因农产品达到饥荒价格而产生的涨价之间的差别。

    167 “我认为人口是次要的问题。人们应当按照能够出产最多的方法去耕种土地,而不必担心人口。不管人口会怎样,一个农场主绝不应被束缚在陈旧的农业方法上。如果人口不但不能增加国家的财富,反而成为国家的负担,那么,这就是有害的人口。”A.扬:《政治算术》第1卷,第122页。

    168 《受命研究改进荒地耕作法的特别委员会的第一次报告》(1795年)第47页。

    169 J.豪莱特:《对普赖斯博士论英格兰和威尔斯人口的考察》第29——30页。这个问题,今天又被几个研究过英国十八世纪农业的著者所研究。G.斯莱特(《英国农民和公田的围圈》,第265——266页)认为有局部的人口减少,亦即认为农业人口中有移动。冈纳(《公地和圈地》第VI页和第411——412、448页)从统计数字的研究中得出下述结论:“农村人口在十八世纪末并未受到圈地的影响。”让我们提醒一下,由于1801年以前没有统计,只好满意于近似的估计。

    170 参看A.扬:《英格兰北部》第4卷,第249——254页。在《围圈荒地的利弊》那本小册子的第42页,我们发见有下面这张表:

    在圈地以前 在圈地以后

    工资 家庭数 工资 家庭数

    1.土质肥沃的敞田 400镑 20 100镑 5

    2.土质在普通以下的敞田 400镑 20 325镑 16

    3.土质肥沃的公地 10镑 1/2 100镑 5

    4.土质在普通以下的公地 10镑 1/2 325镑 16

    让我们假定这些数字都是有根据的,虽然这些圈地没有一个给我们指出足以进行任何核实的地点和时日。从整个儿看来,这些数字指出农业人口的些微增加(由四十一家增至四十二家半)和工资总数的增加(由八百二十镑增至八百五十镑)。但是,这种增加完全是由围圈公地所致:围圈敞田反而造成人口和工资的显著减少(由四十家减至二十一家又四分之一;由八百镑减至四百二十五镑)。这两种圈地的比例,一般是怎样,尚待了解。而且,我们要注意那些从敞田中消失掉的人家与那些在旧公地上安家的人家之间的阶级差别:前一类中一定有地主或copyholders(根据官册享有土地者),而后一类则全是由雇农组成的。

    171 A.扬:《农场主的信》第66——72页;J.豪莱特:《对普赖斯博士论英格兰和威尔斯人口的考察》第20页;约翰·辛克莱爵士:《向农业部成员们致辞》,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1卷,第258页。

    172 W.韦尔斯:《英格兰人口现状的探讨》,第38——41页。

    173 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14页。

    174 《农业年鉴》第36卷第516页。

    175 农业部:《关于圈地的总报告》(1808年),第18页。————贝德福郡塔尔维村:“据我所知,在圈地以前,贫穷农民很容易弄到牛奶给孩子吃。在那以后,他们要费千辛万苦才能弄到牛奶。乳牛数目从一百一十头降到四十头。”————贝克郡莱特科姆村:“贫民似乎苦得很。他们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饲养一头乳牛,而且,他们要靠教区来养活自己。”————白金汉郡瓦德斯顿村:“贫困有了显著的增加;农业劳动者由于没有工作而向教区请求救济。整个地区现在都变为牧场。”————柴郡克拉内治村:“再也没有地方给穷人养乳牛和羊了。”————格洛斯特郡托顿哈姆村:“除穷人人数增加外,没有任何增加。八个农场的建筑物里满是穷人。”————赫特福德郡诺尔顿村:“雇农丧失了家畜,毫无补偿。”————林肯郡多宁顿村:“雇农的一百四十头乳牛因圈地而丧失了。”————诺福克郡伦德哈姆村:“贫民不得不出卖家畜。”————北安普敦郡帕森哈姆村:“雇农因丧失牛和猪而痛苦不堪。”————斯塔福德郡阿什福德村:“许多穷人……。”————约克郡阿克沃思村:“该教区的土地原为一百个左右业主所有;圈地以后,他们几乎全体都靠教区养活。”同上书第150页及以下。————H.利维(《大租佃地和小租佃地》第42——43页)指出,A.扬在成为“圈地最热心的辩护人”之后承认圈地造成了一些祸害,惋惜“雇农”丧失了家畜,提倡恢复农村小地产并保护小地产以免马尔萨斯的攻击。参看《农业年鉴》第34卷第251页,第36卷第515页,第41卷第231页等等。

    176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59页。

    177 冈纳虽然反对圈地造成人口减少的论点,但也承认圈地的结果是“供那些以前组织在固定习惯基础上的居民,发生了变化而迁移他处。”(《公地和圈地》第444页)

    178 我们要再说一遍,在十九世纪前夕,自耕农远未完全消失。正如埃利·阿莱维(《十九世纪英国人民史》第1卷第208页注3)所写的那样:“自耕农阶级的衰微,在十八世纪是很快的,但在1815年以前农业繁荣的年代里似乎缓慢下来了。在1815年以后,衰微才日益加速。”

    179 A.扬:《政治算术》第1卷,第47页。

    180 “乡绅查林顿的父亲惯常坐在橡木餐桌的首座,同他的雇工们在一道,为他们做祷告,分割肉和布丁。他也许喝一杯浓啤酒,雇工们则没有酒喝,这一点几乎就是他们在饮食上不同之处。”W.科贝特:《农村旅行》,第243页。

    181 “他们的娱乐,既奢侈又雅致,因为人们常常看到一个新农场主为了一次应酬便花上十至十二镑,而且,他们还需要最贵和最好的酒来佐佳肴。至于服装,在那些熟识一位豪富农场主的女儿的人中,没有一个能从打扮上把她同公爵女儿区别开来。”《略论圈地》(1786年)第21页。参看《绅士杂志》第71卷第588页。

    182 “这里似乎非常缺少工作。大多数雇农都处在所谓‘巡回’(on the rounds)的状态:亦即是说,他们挨家去兜活做。在冬天,也许有四十个人是这样地处在巡回状态。”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29——30页。这种事是新近产生的:“一位老农民对我说,在圈地以前,土地每英亩租不到十先令,在他青年时期,教区中不知道有兜活干的人这个名词。”见同上。关于这一点,还可参看哈斯巴赫:《农业劳动者》,第188——190页;J.L.和B.哈蒙德:《乡村劳动者》第164页。

    183 关于受救济人的强制居住地及其在1795年的废止,见本书第3篇第3章。

    184 “以同样的费用,一副犁,可以比一把铲子多耕十倍以上的地,因此,为了一个人保有工作便剥夺了十个人的工作。犁难道是人口减少的原因吗?远非如此:它使这十个人有可能在工商业中得到更加有益得多的使用。”A.扬:《关于农场的大小》,载于《农艺学论文集》第4卷第566页。《关于粮食的现在高价和农场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第124和136页。参看豪莱特:《对普赖斯博士论英格兰和威尔斯人口的考察》,第32页。

    185 J.马西:《设立救济院的方案》(1758年)第99页。圣·艾丁顿在叙述许多地方所流行的贫困以后说道,“当贫民得到帮助而在邻近开设的兴盛工业找到工作时”,贫困有时就避免了。《关于赞成和反对围圈敞田的理由的探讨》第38页。“如果土地落到少数大地主的手中,小农就要变为不得不靠为他人劳动而谋生的人……。也许有更多的工作会得到完成,因为有更多的强制。城市和工场都要扩大,因为有更多的人被驱逐到那里来找工作。”R.普赖斯:《反转报偿论》第2卷,第149页。

    186 约翰·韦奇:《沃里克农业概况》,第21页。

    187 《下议院议事录》(1797年)第52卷第661页。“圈地发生于何时?————九年前。————哈姆利的居民状况从这时起毫无改善吗?————据我所知是没有。我所知道的是,那些以前在自己家里工作的人,有许多被迫到工厂去了。”《受命考察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特别委员会报告》(1806年)第22页。

    188 按照冈纳的意见,向城市迁移的原因是“农业劳动与工业劳动的分离以及最初工厂的组成”。(《公地和圈地》第444页)对于下一时期来说,的确是如此,因为那时新工业已经开始发展起来了。

    189 参看本书第3篇第2章。在大工业发达最快的地区这种事实特别显著,如在曼彻斯特附近:“前不久还成为人数众多的可敬阶级的自耕农,在最近这一时期中已经大大地减少了:许多自耕农参加了工业。”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地方志》第23页。关于柴郡的邻近地方,也有同样的记述(同上书第48页)。至于西区,即毛纺工业地区,参看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376页。

    190 《关于粮食的现在高价和农场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第129页。

    191 见农业部的《总报告》中为祝贺那因圈地而得到解放的地主的赞词:“他的才能、精力和资本都得到自由了,因而他能为其自己的利益而尽善地使用它们,”等等。《总报告》第220页。

    192 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14页。

    第二篇

    第一章

    1 .这个定义比勒洛的定义似乎更令人满意和更加完备。勒洛的定义如下:“机器是一个如此装配起来的坚实机件的集合体,以致它有可能使用天然的机械力来产生某些一定的动作。”勒洛:《理论运动学》,第38页。

    2 参看乔治·阿格里科拉的《关于金属物品》(巴尔,1546年)一书中精彩的木版画。有一些转载在路德维希·贝克的《钢铁史》第2卷,第147、149、479、482、483、531页等,并附有摘自凡努奇奥·比林古奇奥的《烟火制造术》(威尼斯,1558年)一书中的一些类似的插图。

    3 见贝克:前引书第2卷,第130——142页。

    4 参看《百科全书》第4卷,“炼铁厂”或“炼铁术”条的插图。

    5 我们已经举出冶金工业所提供的事例并已指出应当把它单独分类的理由:我们在下面第2篇第3章(铁和煤)中还要谈到这一点。

    6 关于以后的事情,可以参看W.费尔金:《机器织袜和织带工业史》,第23——41页以及《国民传记词典》“李(威廉)”条。

    7 在《分类百科全书》(“手工工场”,见第1卷第220页)中,人们可以看到:“这是一架光滑的铁制的机器,非常精巧;要很好地描述它的构造,是不可能的,因为它的部件多而庞杂;就是把它摆在眼前,也很费周折才能了解它。”然而,狄德罗和达朗贝主编的《百科全书》的插图(第2卷“织袜机”条)对于这种机器却有相当明白的说明。

    8 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参看《下议院议事录》第36卷,第635、728页,以及乔治三世二十八年法令第55章的前言:“鉴于编织袜子和其他针织品的织机都是价值昂贵的机器,一般说来,这些机器是针织品商或制造商所有的;他们用收取租金的办法将其租给工人……。”

    9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6卷,第742页;第37卷,第370页。这种弊端,直至晚近一个时期还是屡遭埋怨的对象:“不管工人有无工作,老板总要索取其机器的租金。用织机织袜的工人们断言:当他们缴付织机的租金时,老板总想按照比需要长得多的时期来分派工作,并把工作分成很小很小的部分以便尽可能长期地收取租金。麦克尔斯菲尔德的丝绸织工们埋怨经常被保持在半失业的状态,因为老板认为令人使用尽可能多的各别织机去完成工作对自己有利,因为每架织机是接每星期的定价多少给他生出十足的租金的。”S.和B.韦布:《工业民主主义》第1卷,第316页及以下。

    10 关于这个问题,参看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84页及以下有相当详尽的研究。

    11 同上。1744年修改过的织机编织工人行会的章程,转载在《下议院议事录》第26卷,第779——794页。

    12 参看库克·泰勒:《工厂制度史入门》,第358页。

    13 A.巴洛:《织布史》,第30页。

    14 维托里奥·宗卡:《机器和制造的新场面》(帕多瓦,1621年),第68——75页(附有插图)。

    15 传统的记述,载在W.赫顿:《德比史》,第161页及以下。这种记述已受到批评,特别是受到M.G.汤森·沃纳(《英国社会》第5卷,第111——112页)的批评。根据他的说法,这次旅行是不必要的,因为人们已经拥有宗卡所提供的机器的描述。真正奇特的事,是约翰·洛姆贝或者与他同时的其他英国商人已经读过《机器的新场面》一书。沃纳又说道,人们在1692年已经谈到捻丝机传入英国(见《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683——1693年,第293页)。然而,这能否证明这种机器的设计和运转从那时候起已为人所知呢?

    16 得到一个名叫乔治·索拉科尔德的意大利人的帮助。参看笛福:《漫游记》(1727年版)第3卷,第38页和(1742年版)第3卷,第68页。

    17 《专利品和发明物的年代索引》,第477号。关于十八世纪专利权的立法,参看温德达姆·休姆:《十七和十八世纪的专利法史》,载于《法律季刊》1902年第280页及以下。

    18 “这里有一个性质异常的奇观,它在英国这类东西中是唯一的:我的意思是说德温特河边那个发动三架意大利式制造NB33C丝的大机器的水车场。多亏这种发明,一个工人能做五十个工人的工作,而且工作做得更准确且好得多。这个机器是由两万五千五百八十六个机轮和九万七千七百四十六个部件所组成的,水车轮子每转一次就制出七万三千七百二十六码的丝线,这个轮子每分钟转三次:亦即是说二十四小时内就制出三亿一千八百五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码。一个独轮子使得所有的部件都动作起来,可是,其中每一部件又能单独地停止活动。”笛福:《漫游记》(1742年版)第3卷,第67页。安德森:《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和商业起源的推论》第3卷,第91页中常常被人引用的那一段只是笛福这段记述的抄本。也可参看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25页,以及W.赫顿:《德比史》,第163页。————我们是通过宗卡的前引书中的插图以及《百科全书》(补篇,第11卷,“丝绸厂”条插图8至20)中的插图而认识这种机器的。这种机器传入法国与传入英国几乎是同时,长期被人称为“比德蒙机”。

    19 《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209——220页。

    20 同上书,第212——213页。

    21 《绅士杂志》,1739年,第4页。

    22 乔治三世五年法令第8章。《下议院议事录》第21卷,第782——795页。

    23 1770年,斯托克波特有四个工厂和一千工人。《下议院议事录》第34卷,第240页。

    24 《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215页及以下。考文垂的饰带工业有其单独的历史。

    25 参看乔治三世三年法令第21章,乔治三世5年法令第48章。这些措施仅使制造商得到一半满意,因为他们屡次请求全部禁止外国织品以及对舞弊给以十分严厉的惩罚。《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87、93、725页。

    26 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

    27 参看G.B.赫兹:《英国十八世纪的丝纺工业》(《英国历史杂志》1909年,第710——729页)。

    28 “直至1700年……,cottons还出现在羊毛制造品的细目中”(威廉三世十一——十二年法令第20章)。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7页。1552年的一项法令(爱德华六世五——六年法令第6章)也提到“兰开夏所织造的cottons、棕色粗呢和起绒粗呢”,在这项法令中,所谓一匹二十二码长、四分之三码宽、至少有三十磅重,这清楚地是指毛织品而言的。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4章(1563年)把“住在坎伯兰、威斯特摩兰、兰开斯特郡和威尔斯的、织造起绒粗呢、cottons和经济呢绒的人”称为“毛织品织工”。兰开夏的毛纺工业从十三世纪起就繁荣了(《兰开斯特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76页)。人们在看到cotton一词在英国被用于毛织品,也许会感到惊奇,而coton、cotone二词在西班牙和意大利早已具有今天的意义。但A.德·坎多尔指出字源本身就有类似的混淆:在阿拉伯语中,称棉(kutn)和麻(kattan或kittan)的词,实际上是相同的(《栽培的植物的起源》,第325页)。必须指出,不仅在意大利和西班牙,人们从十二世纪起就纺织棉布,就连在德国,早于十四世纪即已提到一种名叫“粗棉布”的织品是用麻经和棉纬织成的。见R.利维:《阿尔萨斯棉纺工业经济史》,第3、4、7页以及G.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14页。丹尼尔写道:“怀疑植物纤维能被用于兰开夏的呢绒制造中,是难于避免的。”同上书第7页。

    29 参看《棉业全史》(1823年)第40页;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1836年)第1卷,第31页。“一种粗织品叫做肯达尔cottons。”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751页。

    30 “在此时期(十六世纪),这个城市已因某些非常需要的毛织品而驰名,这种毛织品是在这个城市织造的并被人通称为曼彻斯特cottons。”R.霍林沃思:《曼彻斯特居民》,第64页。这本书是在十八世纪中叶写成的,在1839年由W.威利斯予以出版。

    31 参看威廉·卡姆登:《英国记述》(1586年),第429页。

    32 舒尔茨——格弗尼茨:《大工业》,第27页。

    33 《国家文件》,“内务”,第59卷,第5页。W.H.普赖斯(《英国棉纺工业的起源》,载于《经济学季刊》第20卷第608——613页)引用了一个保存在伦敦市政厅图书馆的1620年的请愿书的话(《请愿书和议会问题》,1620——1621年,第16号),根据这份请愿书所说,英国棉纺工业起源于十七世纪初,甚或起源于十六世纪末:“大约二十年前,本王国中的,特别是兰开斯特中的种种人士发明了织造粗棉布的技术,这种布是用一种粗毛绒或茸毛做的,这种茸毛是土地的出产物,是土耳其商人从斯米纳、塞浦路斯、阿克拉和西顿带到本王国的某种矮树或灌木上长的果实,而被人通称为棉毛……。英国至少织造了四万匹粗棉布……,有几千穷人从事于这种工作。”

    34 刘易斯·罗伯茨:《交易宝库,又名论国外贸易》(伦敦,1641年),第32页。

    35 奥伦治公爵威廉三世之妻,马丽王后。

    36 笛福:《评论周报》,1708年1月。

    37 威廉三世十一——十二年法令第10章。供出口贸易用的货包准许暂时进入英国各港口,但须向海关申报并存入仓库。参看巴尔·克里什纳:《1601至1757年印度与英国的商业关系》,第194页及以下,以及C.J.汉密尔顿:《英国与印度的贸易关系(1660——1896年)》。

    38 1706年有一本小册子叹惜“人们从印度运来的印花布或着色布非常流行。”J.海恩斯:《对英国服装业现状的观察》,第19页。

    39 这些请愿书中有一份非常奇妙地同其余的相反:它为呢绒工业的利益而替棉织品案件辩护。它指出,如果英国毛织品的价格降低,其输出就会增多。《下议院议事录》第19卷,第254页。

    40 《正确地描述可怜的织工们的正当叫屈》(1719年);《印花布和着色布与毛织品和丝织品之间的问题概况》(1719年);《织工的真实情况》(1720年);《呢绒制造商和丝绸制造商的前景》(1720年)。与之相反的则有:阿斯吉尔:《对……问题概况的简要答复》(1719年);《经过审查的织工要求》(1719年)。这些小册子的大部分是福克斯韦尔教授借给我们看的。

    41 参看《织工的真实情况》第40页;《经过审查的织工要求》第16页。

    42 乔治一世法典,第1卷,法令第7章。

    43 1691年,有个名叫约翰·巴克斯蒂德的人“因利用陛下殖民地西印度群岛所产的棉花织造白棉布、细棉布和类似的织物”而领得专利证。见《专利品的年代索引》,第276号(1691年9月22日)。

    44 利物浦仅在十八世纪下半期才以棉花市场的资格超过伦敦(T.埃利森:《大不列颠的棉业》,第170——171页)。但从十八世纪初起,利物浦商人已经输入许多棉花,也有从怀特黑文和兰开斯特等港口输入的。《下议院议事录》第22卷,第566——567页(这是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57——58页所引用的)。也可参看圣·邓贝尔:《初期利物浦棉花输入以及十八世纪棉花市场的组织》,载于《经济学杂志》第33期,第363页及以下。在1725年时,利物浦港的二百二十艘船中有一百零六艘做西印度群岛和美洲的生意。

    45 北美殖民地仅在以后才从事棉花的种植。1747年以来定期记载从查尔斯顿和纽约来的棉花进口货,大概是由中途停泊在北美的船只从西印度群岛运来的进口货,参看T.埃利森:《大不列颠的棉业》,第81页,以及E.冯·哈雷:《北美南方诸州的棉花生产和植物经济》,载于《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15期,第1卷,第9页。有几个从弗吉尼亚或卡罗来纳运出的棉花包,在1784年第一次卸在利物浦的码头上。海关拒绝接受来自北美合众国的货物申报,宣称这些棉花包是从西印度群岛运来的,并把它们当作违犯航海条例加以扣押,因为航海条例禁止使用外国船只输入上述来源的货物。这件事发生在凡尔赛条约签订的一年之后,这个条约已经明确地把北美殖民地同祖国分离开来了(比肖普:《美洲产品史》第1卷,第354页;T.埃利森:前引书,第82页)。这件小事故记载在一个同时期的法国文件中(《论大不列颠白棉布和细棉布的制造》,外交档案库,“备忘录和公文”第74卷,第182文件夹)。

    46 本杰明·多布森爵士:《纺纱的湿度》,第17——22页。插图(第44、45、59、67、73页)指出棉纱的内聚力和均匀性是根据空气的湿度变化的。

    47 舒尔茨——格弗尼茨:《大工业》,第58和108页。S.查普曼似乎低估了自然原因的影响,因为他写道:“总之,棉纺工业之所以设在兰开夏,也许原因是毛纺工业已经设在那里,人们乐意接纳外国人,曼彻斯特的行政管理不掌握在市议会的手里,此外没有特殊原因。”但他却承认:“一当人们开始了解兰开夏某些地方所特有的自然条件的价值时,别的地区的制造业就越来越强烈地被吸引到这个工业的主要中心来了。”S.查普曼:《兰开夏的棉纺工业》,第154页。

    48 有些改良是从毛纺工业那里得来的,例如使用纺车和使用金属梳理机。

    49 参看乔治二世九年法令第4章的前文:“鉴于麻纱和棉纱织物,几年以来已在大不列颠王国中大量织造出来并印上了花或者着了色……。”

    50 《正确地描述可怜的织工们正当的委屈》第14页。

    51 阿斯吉尔:《对印花布和着色布与毛织品和丝织品之间的问题概况的简要答复》;《经过审查的织工要求》;《花布印染人向下议院提出的理由》。

    52 《可怜的织工们的正当叫屈》第25页。

    53 乔治二世九年法令第4章。见G.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20页及以下关于1721年和1735年法令的简要纪事。

    54 乔治三世十四年法令第72章。

    55 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05——107页。

    56 “梅勒在1770年有五六十个农民。也许除去六七人外,所有的人都纺织棉、麻或羊毛。雇农们同时是农人又是织工:在夏季,他们就离开织机而雇给人家去收割庄稼。”W.拉德克利夫:《通称为动力织机织布的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59——60页。————“田地的耕种,主要是为生产牛乳、奶油和干酪……。农事一完,人们就忙于梳理、粗纺和纺羊毛和棉花,以及将其做成供织机用的经线。”S.班福德:《南兰开夏的方言》,第Ⅳ和Ⅴ页。在路易·W.莫菲特:《产业革命前夕的英国》,第210页中,可以看到棉纺工业中家庭工业制度的生动的描述。

    57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0页;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03页。巴特沃思所引用的事实的一部分,似乎是取自格斯特的著作。

    58 同毛纺工业中的情形一样,染色和修整加工费用也归商人负担。R.格斯特:前引书,第11页。G.W.丹尼尔指出,在十七世纪初,赫姆夫里·切特姆在曼彻斯特演着商人工厂主的角色(《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35——36页)。

    59 参看J.史密斯:《羊毛传》第2卷,第89页中“商业、航海和制造业方面最后的改进”(1739年)。也可参看丹尼尔著作,第25——26页所引1751年的文件;其中说到曼彻斯特:“全国中除去海港以外,没有一个城市能在商业方面按照每星期运出城去的包裹数目————低估的数目也有五百件————所呈现的情形比得上它。”

    60 W.拉德克利夫:《动力织机织布的起源》,第12和131——133页。

    61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215页所引用。

    62 《新曼彻斯特指南》(1804年),第43页。

    63 十八世纪的经济大事变是工业技术在科学影响下的改变,这个一般公认的看法(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2卷,第60页已有清楚的说明),与下述的看法毫无矛盾。但是,在此事变之前已有一系列全凭经验得来的发明物,而且,这种事变之成为可能也是这些发明物所造成的。也应承认,有教养的公众对于手工艺技术的关心(这是十八世纪的特征)有助于找到促进机械发明的方法。英国“技术协会”的创立(1754年),正和狄德罗出色地描述手工艺的那部《百科全书》的出版是同时期的。关于这些协会的增多及其活动,见W.鲍登:《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10——12和38页及以下。也可参看H.塞:《法国资本主义工业的起源》,载于《历史杂志》第168期(1923年),第188页及以下。

    64 《R.阿克赖特对彼特·奈廷格尔案件》第1——2页。

    65 J.A.霍普森使用“超人论”的说法,见《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57页。参看L.布伦塔诺:《今日社会贫穷的原因》,第30页。

    66 本内特·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2页。

    67 《织布说明书摘要》,I,3(专利证第515号)。

    68 R.W.库克·泰勒:《工厂制度史入门》,第405页。

    69 荷兰织机 ,虽被使用了一个世纪,但很不方便,梭子是用一套齿轮系统发动的,而且只能用来织造丝带。

    70 见1733年5月26日附在专利证上的“说明书”:“新发明的梭子织宽口面的呢绒和哔叽、织帆布以及一般的各种宽织物,都织得更好更正确……。这种梭子比以前所用的梭子轻得多,并装上四个小轮子:它把经线沿着一块放在下面的、安在织机框子上的、约有九尺长的木板穿过去。这种梭子是通过两个吊在框子上的木槌……以及织工手中拿着一根绳子而动作着的。织工坐在中间,轻轻地拉动绳子,就把梭子非常迅速而方便地从这边抛到那边。”《织布说明书摘要》,I,第542号。见《百科全书》,“补篇”,第3卷,“呢绒制造”条的插图。

    71 A.巴劳:《织布原理和织布史》,第96页;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3页;《纺纱机及其发明人》,载于《评论季刊》第107期,第49页。

    72 B.伍德克罗夫特:前引书,第4——5页;《棉业全史》,第302页。

    73 1767年,伦敦的狭幅布织工与机械织工之间有过一次激烈的斗争。见1767年的《年度登记簿》,第152页。可是,在某些地区,飞梭的使用,很迟很迟才传到:在威尔特郡和萨默塞特郡,它在十九世纪以前几乎还未出现。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885页。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59页)指出,1822年在弗罗姆因采用“弹簧织机”而造成了骚乱。1760年,约翰·凯的儿子罗伯特·凯发明了“上升的梭盒子”,使飞梭得到补足并确保其最后成功。

    74 J.A.霍普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59页对这种过程作了很好的叙述和分析。

    75 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

    76 尤其是在夏天当田间工作占用了全部农村人口的时候。见詹姆斯在《绒线工业史》第312页所引用的、绒线委员会主席亨利·霍尔的证言。

    77 在德国也有同样的情形,其原因与英国相同,其时间亦几与英国同时。见J.库利舍尔:《在十八世纪转折期和十九世纪上半期中从手工过渡到机械推动法的原因》,载于《立法年鉴》(1906年),第30卷,第38——40页。

    78 C.怀亚特(《机器纺纱的起源》,载于《技术、制造业和农业宝库》第2辑,第32卷,1818年)为自己的父亲要求恢复发明的荣誉。R.科尔(《刘易斯·保尔的故事》发表在弗伦奇:《克朗普顿的言行》一书的附录里)反而坚持刘易斯·保尔是真正的发明者。按照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119页及以下)的说法,这个机器是怀亚特发明的,并经过刘易斯·保尔加以改良的。B.P.多布森还为刘易斯·保尔的权利而辩护(《纺纱机的发展史话》第51——52页)。但他没有提出任何能够削弱下面引用的、藏在伯明翰中央图书馆的手稿中的证据。

    79 《织布说明书摘要》,I,第562号。詹姆斯博士于1740年7月17日致书商沃伦的信:“我们昨天去看了保尔先生的机器,它在梳棉和纺纱两方面都使我们完全满意。”R.科尔:《刘易斯·保尔的故事》,第256页。

    80 《手艺高明的木匠师傅兼发明家约翰·怀亚特》,第1——4页。

    81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1、8、21页,和第2卷,第16、25、30、32页。

    82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4页。

    83 “协定的各条款,一式两份,已于天恩所赐我王陛下乔治二世第六年,即我主降生后1732年,9月19日由米德尔塞克斯郡霍尔本县圣安德鲁教区绅士刘易斯·保尔,同斯塔福德郡威福德教区木匠约翰·怀亚特,双方完全同意并妥加缔订。”保尔答应在发明物提供时付给怀亚特五百镑。《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2页。

    84 参看《伯明翰每周邮报》上所发表的信件,1891年8月22号、29号和12月29号。

    85 怀亚特对他未必完全信任。见1733年9月25日和10月28日致其兄弟的信件。《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8和10页。

    86 这真是第一次吗?专利证的目录中记载着两个类似的发明,一个是理查德·德勒姆和理查德·海恩斯在1678年作出的(第202号),另一个是托马斯·思韦茨和弗兰西斯·克利夫顿在1723年作出的(第459号)。不管怎样,这些发明都没有一点后果。

    87 C.怀亚特:前引书,第80页。

    88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9页。这封信没有写上日期,但它显然是在1733年的另一些信件以前;在这些信件中,同样的词像俗语那样重新出现。后来,这个词竟变为一种约定的暗码:25个玩意儿或25。同上书第1卷,第13页。

    89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1和5页。

    90 他应得到两千镑;倘他在四年之内死了,他的继承人应获得四百五十镑,他的遗妻应获得十镑的年金。出处同上。

    91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23——28页(第24页有保尔致怀亚特的信,无日期;第25页及以下有怀亚特于1736年4月21日和9月21日致保尔的信)。

    92 《怀亚特手稿》第2卷,第69、71——75页,又第1卷第35——37页。

    93 这些轧辊之一的表面是光滑的,另一个相反“呈凹凸状,或者带有凹槽,或者裹以皮革、呢绒、鬃毛或装上金属制的圆钉子。”《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45——48页。这就是使它们彼此黏着起来的东西。

    94 《织布说明书摘要》,I,第562号。

    95 关于这个问题,参看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1卷,第209页的意见。

    96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34页。

    97 同上。

    98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33页。

    99 同上书第1卷,第32页。

    100 1739年1月6日刘易斯·保尔的信。4月17日怀亚特的信。《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50——57页。刘易斯·保尔请求贝德福公爵在伦敦弃儿教养院试验他的机器,正是在这个时候。

    101 C.怀亚特:前引书,第81页;《本地的略记和疑问》(伯明翰图书馆)1889——1893年,第2811、2815、2832号。

    102 A.尤尔:《棉纺工业》,第1卷,第217页。

    103 R.科尔:《刘易斯·保尔的故事》,载于弗伦奇:《克朗普顿的言行》一书的附录里,第256页。

    104 见B.P.多布森:《纺纱机的发展史话》,第50页。

    105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65页;第2卷第82页。

    106 专利证第636号。

    107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76页及以下。

    108 《论凯夫先生的北安普顿工厂》(1743年),载于《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82页。

    109 C.怀亚特:《机器纺纱的起源》,第81页。

    110 戴尔:《羊毛诗》,第3卷,诗句第292——302行。

    111 参看该诗句第292行的注:“一架圆形的机器 。它是保尔先生发明的非常奇妙的机器。在其当时的形式下,它是为了纺棉纱而制造的:但可把它用来纺出极细的毛线。”因此,根据戴尔的证明,用于纺毛则是一种单纯的可能,这与H.希顿的意见正相反(《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56页)。

    112 《奖励工艺协会会报》第1卷,第314——315页。“罗伯特·多西深知这个协会的初期历史,他告诉我们,这个协会的成员们从知道刘易斯·保尔于1738年取得那架不完善的纺纱机的专利权时起,就关心这个问题。”W.鲍登:《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48——49页。一个名叫哈利森的人在1764年制造出一个纺车,“一个童工使用这个纺车能比一个成年人使用普通纺车所纺的纱多到两倍。”A.沃登:《亚麻布交易》,第371页。

    113 阿克赖特大概不是它的真正发明人。见后面第2章第3节。

    114 《棉业全史》,第77页。

    115 “他们的职业是介于木匠和铁匠之间:他们所做的工作毕竟是粗重工作,但需要很大的智巧。要能了解和完成这种工作,那就必须具有机械学的禀赋和足够的算术知识,因为在水车的构造和运转方面有许多花样,有些是用马拉动的,有些是被风力吹动的,另一些是由水发动的,有时水是射在轮子上的,有时水是从底下带动轮子的,为什么当时没有火力发动的,像发动机那样的水车呢?”W.费尔贝恩:《水车坊和水车机械》第1卷,第Ⅴ——Ⅵ页。参看韦布手稿,《机器制造业》第1卷。

    116 《棉业全史》第79页。保尔的机器,非常简单,是由一种装上金属齿的凹形槽和一些用曲柄发动的圆筒形梳子所组成的。

    117 参看钟表匠凯和理查德·阿克赖特在沃林顿一个酒店里的特有的谈话。《为撤销理查德·阿克赖特先生于1775年12月16日所取得的专利权,由陛下的检察总长R.P.阿尔登先生根据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提起的案件的审判》,第63页。

    118 因此,哈尔格里夫斯可被认为不是他的发明物的第一个和唯一的发明人。参看R.格斯特:《英国棉纺工业》,第176——180页。

    119 《纺绩说明书摘要》,第19页(第962号);《奖励工艺协会会报》第2卷,第32——35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45——346页;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3——14页;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158页。

    120 “多轴纺纱机仅是一个带有几个纺锤的纺车。”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1卷,第203页。

    121 阿布拉姆:《布拉克本史》,第205——206页。

    122 J.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第81——97页。

    123 第962号(1770年)。

    124 A.尤尔:《棉纺工业》第1卷,第198页。

    125 《理查德·阿克赖特的诉讼》,载于《案件的审判……》,第98页。

    126 阿布拉姆:《布拉克本史》,第209页。

    127 《大不列颠的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1788年),第2页。

    128 J.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简要传记》,载于《曼彻斯特文学和哲学研究会会志》,第2辑,第5卷,第330页;R.格斯特:《英国棉纺工业》,第147页。

    129 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61页(描写梅勒村的情况)。

    第二章

    1 例如他的经历,可以在《棉业全史》第92页看到。

    2 见A.尤尔:《工业哲学》第15页及以下。

    3 T.卡莱尔:《英国宪章运动》第8章(新时代),《杂论》查普曼和豪尔出版社版本,第166页。

    4 《过去和现在》。

    5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1页;惠特尔:《普雷斯顿史》第2卷,第213页;哈德威克:《普雷斯顿镇市史》,第361页及以下;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52页。

    6 R.格斯特:《英国棉纺工业》第14页。

    7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1页。

    8 见本书后面那些终于撤销他的专利证的诉讼史。在辩论过程中,证明他的主要发明物是剽窃(为了不说得更坏)兰开夏利村的一个名叫托马斯·海斯的人的。

    9 《英格兰和威尔斯的美景》第3卷,第518页(阿克赖特的合伙人之一,杰德迪阿·斯特勒特的儿子所提供的情报)。难道需要指出在那以压缩来延长金属密集体质的操作和那把棉花纤维或羊毛纤维结合成纱的操作之间,人们不能作出任何认真的比较吗?

    10 《绅士杂志》第62卷,第863页。在此情况,类似仍是十分表面的:NB33C的目的仅在于加强已经形成的丝。

    11 《没有输出奖励的毛织品,或对毛织品和毛纺工业的实际观察报告》(1791年),第50页。

    12 《机械学杂志》第8期,第199页。

    13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1页;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224页。这个故事大概是根据R.格斯特的说法转载在《评论季刊》第107期《纺纱机器及其发明人》一文中的。

    14 《理查德·阿克赖特的诉讼》载在《案子的审判……》,第98页。日期没有争论,可是阿克赖特要把日期提前一两年就会有好处,但他没有这样做。

    15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155页。

    16 酒商兼房屋油漆匠。见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2页;惠特尔:《普雷斯顿史》第2卷,第216页。

    17 第931号(1769年7月3日)。

    18 陈列在肯辛顿科学馆,第24室。

    19 《理查德·阿克赖特的诉讼》载在《案子的审判……》第98页。

    20 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名士》第1卷,第388页;塔克特:《工人界的过去和现在状况史》第1卷,第212页。

    21 关于杰德迪阿·斯特勒特,见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第89——97页。

    22 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390页。

    23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6页。

    24 R.马奇:《论绸缎、毛织品、绒线、棉织品和棉纱》(1779年),福克斯韦尔丛书;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8页。

    25 一架带有八个锭子的水力纺纱机的模型,陈列在肯辛顿科学馆,第24室。

    26 《理查德·阿克赖特的诉讼》载在《案子的审判……》第99页;《致曼彻斯特居民关于棉纱输出的第二封信》,第9页;《棉业全史》,第101页。

    27 每码六便士。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4卷,第496——497页。

    28 《下议院议事录》第34卷,第497页(1774年)。

    29 同上书,第709页。

    30 乔治三世十四年法令第72章。这项法令,除有关阿克赖特所请求的输出奖励金及其未被批准外,几乎逐字照录阿克赖特请愿书中的词句。

    31 第1111号(1775年12月16日)。见《纺绩说明书摘要》,第19页。1785年诉讼命令书中包含有该专利特许证的全文转载。参看《案子的审判……》第4——10页。

    32 例如,出现在说明书开头部分的那件发明物(“碎麻锤”)。

    33 肯辛顿科学馆,第24室。

    34 同上。

    35 同上。

    36 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421页;A.尤尔:《棉纺工业》第1卷,第257页。杰德迪阿·斯特勒特所有的米尔福纱厂差不多是同时建成的。

    37 在普雷斯顿和威根之间。

    38 它能容纳五百个工人。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8页。

    39 见1779年10月12日和16日的《曼彻斯特使者报》,以及阿克赖特呈下议院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926页。

    40 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421页。

    41 E.巴特沃思在其《奥德姆史》第118页中提到阿克赖特、辛普森和惠顿伯利的曼彻斯特商号。在苏格兰,阿克赖特有一个时期是欧文的岳父戴维·戴尔的合伙人(参看R.戴尔·欧文:《打通我的道路》,第7页)。他同尼德和斯特勒特的合伙仅仅延续到1781年,参看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第96页。

    42 《案子的审判……》,第99页。

    43 劳伦斯·皮尔爵士:《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性格和生涯概要》第20页;惠勒:《曼彻斯特》,第519——520页。

    44 《案子的审判……》,第101页。

    45 有九张不同的传票。但只有一件案子,即阿克赖特对莫丹特的案件,受到审理。见贝恩斯:《兰开夏的特殊伯爵领地史》第2卷,第447页。

    46 《下议院议事录》第38卷,第687页。

    47 这份诉状大概是他的一位律师草拟的,全文载在《案子的审判……》第97页及以下(《理查德·阿克赖特公司的案件,关于阿克赖特先生发明一种把棉花等等纺成纱线的机器,陈述他向议会请求制定法律或者立法机关认为适合的其他救济办法来保护他的这项发明权利的理由》)。

    48 “理查德·阿克赖特对彼得·奈廷格尔案件”(高等民事裁判所,1785年2月17日)第3* ——7* 页。还可参看威尔金森的证言,第2* ——3* 页;约翰·斯特德的证言第9* 页;伊拉兹马斯·达尔文的证言,第15* 页;Th.伍德的证言,第19* 页。

    49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184页。阿克赖特的竞争者们所开办的企业,在这个时日有三十万镑的资本。

    50 在惠勒的《曼彻斯特》第522页里有一个姓名表。罗伯特·皮尔以及最初使用蒸汽机的纱厂主之一,彼得·德林克沃特也出现在这个表里。

    51 在报告书中(《案子的审判……》第57页及以下),他的姓被拼写为Hayes;可是,R.格斯特根据利村教区记事录把它写为Highs。《英国棉纺工业》,第18页。

    52 《案子的审判……》,第57——58页。

    53 同上,第62——63页。

    54 同上,第59页。

    55 同上,第65——66页。

    56 同上,第109页。

    57 王室律师比尔克罗夫特的辩护词,《案子的审判……》第166——167页。R.格斯特猜想凯显得苛求,凯也许想成为阿克赖特的合伙人,这是有可能的。《英国棉纺工业》第43页。

    58 G.W.丹尼尔为使约翰·凯和托马斯·海斯本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失去效力而提出最重大的论据如下:“很难理解海斯为什么延迟那样长久才捍卫其权利,既然他在曼彻斯特有些朋友,这些朋友不会忘记一有机会就去攻击阿克赖特的专利证。”(《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110页。)阿克赖特的竞争者们的情感是无可怀疑的。然而,阿克赖特及其律师怎么会不利用这一论据呢?他们仅仅声称凯和海斯都是伪证。G.W.丹尼尔认为阿克赖特可能已经知道一些有关刘易斯·保尔(或怀亚特)的机器。但是,阿克赖特从未说过这回事————因为如果这样做,他就会同时挽救他的名誉和专利证————,他从未清楚有据地说明他的发明物的由来,这难道不又一次地令人惊奇吗?G.W.丹尼尔说,格斯特(在1823年)为维护海斯而引用的证据,主要是根据那些老年人在事件发生六十年后的陈述(上引书,第96页):我们仅限于指出我们的整个论据是以同一年(1785年)发表的诉讼报道为根据的,并指出格斯特的证人的确证与诉讼案件无关。

    59 R.格斯特:前引书,第203——205页。

    60 他制造织机用的梳子。

    61 R.格斯特:前引书,第203页。

    62 同上书,第176——180页(这是T.莱瑟和T.威尔金森于1823年8月29日和1827年11月1日在利村教区牧师前的陈述)。那使我们不能对这两项证言予以无保留的信任的东西,就是这两个证人在有关事实的发生时一个年仅十二岁,另一个十四岁。A.黑尔特,在其《两本英国社会史》第591页中认为,可以断定多轴纺纱机是海斯发明的,是哈格里夫斯加以改良的。我们倾向于赞同G.W.丹尼尔的怀疑主义。

    63 “诺丁汉郡诺丁汉的理查德·阿克赖特是钟表匠。”见《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6——1769年,第425页。尤尔对阿克赖特滥施极端的颂扬,力图为他辩护:“这种环境〔他和钟表匠凯的关系〕显然吸引了他对钟表制造的注意;而且很自然地被引导到认为自己是对这项技艺的老办法加以若干改良的首创人,因而他乐意在他1769年的专利证中自称为钟表匠:这是很可原谅的僭越……。”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1卷,第231页。这种解释是天真的。

    64 《案子的审判……》第59页。

    65 用来解脱阿克赖特的责任的、有点重要意义的唯一事实是:海斯承认(《案子的审判……》第58页)仅在1769年,即在阿克赖特的机器模型造成一年以后才对其滚筒作出最后的布置,即某些滚筒是刻上凹槽的,另一些是用皮包起来的。然而,这种布置没有一点新奇:因为约翰·怀亚特在1738年已经使用了这种布置。参看《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45页。

    66 利斯,Th.黑尔和H.马斯兰德的证言。《案子的审判……》,第38——40页。

    67 伊丽莎白和乔治·哈格里夫斯的证言,《案子的审判……》,第41——45页。惠特克的证言,同上,第45——48页。《本国传记字典》“哈格里夫斯”条的著者不承认后一证言是真实的。“我们现在知道阿克赖特和他所断言的一样,确是这些改良的创造者,他的一个工人将此事告知了哈格里夫斯。”参看E.利普森:《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51页。

    68 专利证第628号(1748年1月20日)。

    69 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11页。

    70 《案子的审判……》,第107——187页。

    71 罗伯特·戴尔·欧文:《打通我的道路》,第7、13页;D.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280页。罗伯特·欧文的岳父戴维·戴尔主要是以博爱主义者的身份出名的。见本书第3篇第4章。

    72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8页。

    73 《绅士杂志》第62卷,第771页(1792年8月);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463和664页。

    74 见罗伯特·皮尔爵士在1816年调查委员会上的陈述。“据我所知,理查德·阿克赖特爵士对国家作出的荣誉比谁都大……”《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公报》(1816年),第134页。皮尔在1785年曾是阿克赖特的敌手之一。

    75 A.尤尔:《工业哲学》,第16和252页。

    76 “阿克赖特总是极其奇异地能够找到新的合伙人,虽然他的以前的合同是因未得到预期的结果而被解除的:他每次摆脱不幸的事以后总是更加富有,正如安提乌斯在摔倒碰到其母亲大地时又恢复力气的情形一样。”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0页。

    77 《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公报》,第134页。

    78 他在五十多岁时,每天还抽出两小时来进修拼写法和语法。

    79 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467页。

    80 同上。

    81 “经纱是在纱厂里用水力纺纱机纺出的,而纬纱则是由织工家属用多轴纺纱机纺出的。”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7页。

    82 或称多轴走锭精纺机。

    83 1792年,曼彻斯特的约翰·波拉德用走锭精纺机能把一磅原棉变成二百七十八束纱,其总长度约有二十一万二千码。《爱丁堡杂志》第46期,第18页。

    84 “他的父亲耕种一块面积不大的土地,并按照当时的习惯,将其一部分的工作日用来织布、梳棉和纺纱。”W.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传略》,载在《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2辑,第5卷,第319页。

    85 G.弗伦奇:《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生涯和境况》,第27、43、48、51页;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13页。克朗普顿的房子被人通称为“森林中的大厦”,在G.W.丹尼尔的著作《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115页里,还有这所房子的一幅画。

    86 这是肯尼迪的主张,见《塞缪尔·克朗普顿传略》,载在上引文集中第325——326页。但1812年3月5日请愿书的措辞(《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175页)却和这种假说几乎不符合:克朗普顿显然熟悉水力纺纱机,因为他说他发明走锭精纺机是为补救“完全不适于纺纬纱或很细的经纱”的水力纺纱机的不足。

    87 弗伦奇:《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生涯和境况》,第46页。

    88 他生于1753年。因此,他在1779年,即实现发明的那一年是26岁。

    89 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15页;弗伦奇:《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生涯和境况》,第77页。

    90 E.贝恩斯引用克罗朗顿的信,见《兰开夏的特殊伯爵领地和公爵领地史》第2卷,第453页。

    91 这是弗伦奇在前引书第85页所提供的数字,并转载在《本国传记字典》第13卷,第149页。伍德克罗夫特在《发明家传略》第15页所提供的数字是106镑,而肯尼迪在《塞缪尔·克朗普顿的传略》第320页所提供的数字则是50镑。

    92 弗伦奇:《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生涯和境况》,第106页。

    93 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16页。

    94 《纺纱机器及其发明人》,载在《评论季刊》第107期,第70——71页。

    95 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传略》,第321页。《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838页。

    96 请愿书的日期是3月5日。《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175页。奖金是6月25日通过的。同上书,第476页。参看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155——158页。

    97 G.W.丹尼尔在研究克朗普顿的原始通信以后,得到同样的结论:“人们只能把克朗普顿看作是个工人,但是,他的信札和其他创作都显出他已充分利用了他所能获得的教育。”见《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149页。

    98 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传略》,第329——330页。

    99 同上书,第337页及以下;E.贝恩斯在《棉纺工业史》第205页提到杰得迪阿·斯特勒特的儿子威廉·斯特勒特是这项改良的创造者之一。

    100 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的传略》,第322页;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17页。

    101 克朗普顿在其1812年的请愿书中并未忘记夸耀这项因使用走锭精纺机而获得的好处。见《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175页。

    102 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4卷,第80页;《棉业全史》,第102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66页;R.格斯特:《英国棉纺工业简史》,第31页。

    103 格拉斯哥的细棉布制造商中,有些人是批发商或船主,他们是在美洲战争时转到工业这方面来的。参看拉罗彻富科——利安库尔:《山中游记》第2卷,1786年5月8日信。

    104 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和推论》,(增订本)第4卷,第655页。

    105 《大不列颠的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9页。

    106 《特别委员会关于工匠和机器的第五次报告》(1824年),第392页;《在受命报告手织机织工状况的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35年),第389页。

    107 《普莱斯手稿》(大英博物馆,附加手稿,第27828号)第199页。

    108 博尔顿的细棉布织价(每码):

    1792年……3先令

    1793年……2先令

    1794年……1先令9便士

    1797年……1先令6便士

    1798年……1先令3便士

    1799年……1先令2便士

    这种下降主要是因为工资高涨时织工人数的迅速增加所造成的。见《特别委员会关于工匠和机器的第五次报告》,第392页。

    109 “对棉布需求是平衡的,如果能够找到足够的织工来把纱变成布的话,纱厂的产品都会被一抢而空。但是,由于不能达到这一点,所以制造商们就决定把剩余产品销售到国外。”《关于卡特赖特博士的请愿报告》(1808年),第7页。这种输出有可能在国内降低织工的工资,尽管对劳动力还有很大的需求。在1800年左右,一个纱厂主写道:“在曼彻斯特周围三十英里范围内没有一个村庄……,我们中一些人不用把纱线送出去,变成织品转回来。我们雇用呢绒织工和麻布织工,而这些织工随着棉纺工业的增长就逐渐抛弃他们的专长;我们求助于一切能被决定从事这一行业的人。”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12页。

    110 前引书,第78——84、163——172等页。拉德克利夫是兰开夏中这一运动的领导人之一。关于这个问题在曼彻斯特商会中所引起的争论,见E.赫尔姆:《曼彻斯特商会史中的重要章节》,第17页及以下。

    111 这项发明被认为是一个名叫安东·缪勒的人创造的,他在十六世纪末住在但泽。见贝克曼:《发明史文集》第2卷,第527页。

    112 织带机的描述,见《分类百科全书》,“手工工场”,第2卷,第ccii页及以下和该书《版画集》第6卷,第72页及以下。还可参看A.巴罗:《织布史和织布原理》(带有插图),第217——227页。

    113 在德国有过真正的反对这种机器的骚乱。见卡尔·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卷,第468页。

    114 人们也把它叫做绣花机。

    115 参看《科学家杂志》1678年第27期;《皇家学会会报》第12卷,第1001页及以下;《纺绩说明书摘要》,“导言”,第XXXV页。

    116 在《分类百科全书》的“丝”条下,甚至没有提到这回事。

    117 飞梭发明人约翰·凯在1745年取得一个织机的专利证,但他在这方面的努力似乎没有实用的结果。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310——318页。

    118 R.格斯特在《棉纺工业简史》第44页提到加赛德于1765年在曼彻斯特开办一个企业。但是,这个企业不能维持下去,因为借助于一些大概有缺点的和复杂的机器所实现的节省是不充足的。见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51页。

    119 《卡特赖特博士的传记》,第7——12页。他的家庭住在诺丁汉郡有三百年之久。他的三个兄弟中,两个在军队中服务很有功勋,第三个是议会议员并因见解进步而出名。E.阿雷维把他看作是英国激进主义的创始人(《哲学上激进主义的形成》第1卷,第223——224页)。

    120 例如Constantia(1768年),Almine and Elvira(1775年),The Prince of Peace,with other poems (1779年),Sonnets to eminent men(1783年)等诗。“卡特赖特先生以前是牛津大学诗学教授并且是有才能的诗人。但他似乎已经离开帕纳塞斯山的不毛山峰和赫利康山的泉水而到约克郡的其他山谷和河流中去了。他离开它们是为了开拓机械学方面的广阔的荒芜的原野。”伦敦棉布批发商S.索尔特于1787年11月5日致S.奥尔德诺的信,见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第99页。

    121 起初在布兰普顿(德比郡),以后在哥德比马伍德(莱斯特郡)。

    122 《卡特赖特博士的传记》,第18页;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110页;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21页。

    123 《大英百科全书》第1版,“棉花”条(转载于第9版第6卷第500页)。参看W.拉德克利夫:《动力织机织布的起源》,第52页。

    124 《大英百科全书》,前引处;《卡特赖特博士的传记》第63——64页。

    125 《织布说明书摘要》,第1470号(1785年4月4日)。

    126 专利证第1565号(1786年10月30日),第1616号(1787年8月1日),第1676号(1788年11月12日)。

    127 “很大的财产”。神学博士,牧师,E.卡特赖特的1809年2月24日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64卷,第97页。

    128 《卡特赖特博士的传记》,第77页;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112页。

    129 他也缺乏应用机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卡特赖特的织机几乎是不宜使用的;它的价值主要是对其他发明人起着启发的作用……。该机器经职业机匠和织工改良后才有令人满意的进步。”《纺纱机器及其发明人》,载于《评论季刊》第107期,第78页。

    130 这些厂房通称为诺特密尔斯。见巴罗:《织布史》,第40和236页;惠勒:《曼彻斯特》,第167页。

    131 下面是这些信中之一的原文(该信日期是1792年5月):“先生们,我们已经共同发誓,要把你们的工厂毁掉,如果那要断送我们的性命的话;由于你们损害我们的行业,我们誓要你们的性命;如果你们继续下去,你们就会知道什么东西在等待着你们。”《关于卡特赖特博士的请愿书报告》(1808年),第4页。

    132 见1809年2月24日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64卷,第97页。

    133 对1801年3月18日请愿的调查,《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271——272页(约翰·卡特赖特的证言)。

    134 也应提到罗伯·密勒和安得卢·金罗克的企图(1793年)。韦布手稿,《纺织》第5卷,第1页。

    135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46页;E.贝恩斯:《大不列颠棉纺工业史》,第231页。

    136 哈德威克:《普雷斯顿市镇史》,第375页。关于格拉斯哥的彼得·马斯兰德和米勒的改良,见惠勒:《曼彻斯特》,第167页,以及《纺纱机器及其发明人》,载于《评论季刊》第107期,第78页。

    137 《下议院议事录》第64卷,第97页。请愿书于6月7日送交预算委员会(同上,第391页),后者于6月8日决定给予卡特赖特一万镑(同上,第393页)。卡特赖特还未达到克朗普顿那样的厌世。他有了一万镑的奖金便在肯特郡买了一座农庄,他的最后几年则用在农学、化学和机械学的实验上面。见E.利普森:《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68页。

    138 《国王陛下的委员和助理委员关于手织机织工状况的报告和记录》(1839——1841年)。

    139 R.W.库克·泰勒在《现代工厂制度》第94页提供下列数字:1813年有一百架蒸气织机;1820年有一万四千架;1829年有六万架;1833年有十万架以上。按照S.查普曼:《兰开夏的棉纺工业》第28页,英国在1813年有两千四百架自动织机,其中一部分大概是用水力发动的。

    140 见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47——48页。

    141 要印染一匹二十八码长的麻布,必须把十英寸长五英寸宽的图版几乎按捺四百五十次。汤森·沃纳写在《英国社会》第5卷,第471——472页上的文章。

    142 见《花布印染人的助手》(1790年)。

    143 早在1764年或1765年,贝尔就有了先驱者。见《绅士杂志》第35卷(1765年),第439页。他的机器引进兰开夏是从1785年开始的;惠勒:《曼彻斯特》,第169页。

    144 《用氧化盐酸漂白麻布的叙述》载于《化学年鉴》第2卷,第151页;第6卷,第204页及以下。《氧化盐酸对色素的作用》,载于同上书第6卷,第210页。

    145 关于詹姆斯·瓦特同法国和英国化学家伯索勒、布拉克、普里斯特利等等的交往,见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的传记》,第141——142页。同年(1786年),曼彻斯特文哲学会发表T.亨利关于“染色理论”的学术论文(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3卷,第343页及以下)。索霍手稿中有一封写于1787年2月25日的、瓦特致柏托雷的信,信的开头是用法文写的:“先生,事务汇集,必然的结果就是我们长期不在家,因而使我直到今天还不能专心研究您要求的漂白问题,但我并未忘记这个重要问题,也未忘记我们对您帮助的诺言,只要我们有可能的话。”《索霍手稿》。

    146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249页。

    147 《欧文文集》第80卷,第74页文件中关于查尔斯·泰勒的短文。曼彻斯特参考图书馆。

    148 《棉业全史》,第71——73页。

    149 必须指出一件美国的发明物,轧棉机,使用这种机器能为工业制备原棉更加迅速得多(1793年)。关于这个机器及其发明人伊莱·惠特尼,见M.B.哈蒙德:《棉纺工业,美国经济史概论》第1卷,第25——31页。

    150 W.拉德克利夫:《通称为动力织机织布的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65页。

    151 关于判决在兰开夏中所产生的印象,见1785年6月28日《曼彻斯特使者》报:“国家因此摆脱了纺织的垄断及其有害的结果”,等等。G.昂温指出撤销阿克赖特的专利证以后,紧跟着就是克朗普顿的发明物的公布,又指出这两个事件“大大地刺激了纤细棉织品的制造”。见《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2页。

    152 见《大不列颠的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4页。根据这本小册子————它像十八世纪的一切经济小册子 那样,也有点可疑————大不列颠在1788年时拥有一百四十三个装有自动设备的纱厂,五百五十架带有九十个纱锭的走锭精纺机和两万零七十架带有八至八十个纱锭的多轴纺纱机。

    153 一个雇用六百个工人的纱厂是在1780年开设于曼彻斯特的。见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8页。

    154 W.费尔贝恩:《水车场和水车机械》第2卷,第113页。

    155 《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4页。

    156 见斯塔克利:《好奇的旅行记》,第58页。

    157 伯里从1774年起有纱厂,乔利从1776年起有纱厂,普雷斯顿从1777年起有纱厂,奥德姆从1778年起有纱厂。见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7——118页。同上著者:《莱恩河畔阿什顿史》,第142——143页。

    158 《重大危机》的著者提供了下表(1788年):

    英格兰 苏格兰

    兰开夏………………41个纱厂 伦弗鲁………………4个纱厂

    德比郡………………22 拉纳克………………4

    诺丁汉郡……………17 珀思郡………………3

    约克郡………………11 中洛锡安……………2

    柴郡…………………8 埃尔郡………………1

    斯塔福德郡…………7 高洛韦………………1

    威斯特摩兰…………5 安南戴尔……………1

    弗林特郡……………3 比特…………………1

    伯克郡………………2 阿伯丁郡……………1

    萨里…………………1 法夫…………………1

    哈福德郡……………1

    莱斯特郡……………1

    伍斯特郡……………1

    彭布罗克……………1

    格洛斯特郡…………1

    坎布兰………………1

    我们可以把柴郡、弗林特郡和威斯特摩兰的纱厂归并到兰开夏的那一组,而把斯塔福德郡的纱厂归并到德比郡的那一组。《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5页。

    159 G.昂温要我们提防同时代人的可能的夸大,《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115页。

    160 诺丁汉、克罗姆福德、贝尔珀、贝克韦尔、威克斯沃思、德比、乔利、曼彻斯特、拉纳克等地的工厂。

    161 “这个商号有些作坊仅做梳棉、粗纺和纺纱的工作,另一些作坊则用转动很快的水车去洗涤纱线。漂白还是在另外一些地方进行的。简单地说,这个企业的重要性非常之大,所以它经常雇用着几乎整个伯里及其四郊的、无分男女老幼的居民,而且,尽管居民人数很多,但他们甚至在最坏的时期也从未缺少过工作。”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268页;惠勒:《曼彻斯特》,第521页;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2卷,第90——103页。

    162 在兰开夏的博尔顿、沃林敦、曼彻斯特、布莱克本、伯恩利、沃尔顿、斯托克波特、丘奇班克、拉姆斯博顿;在约克郡中的布雷德福;在斯塔福德郡中的塔姆沃斯和利奇菲尔德等等。

    163 R.W.库克·泰勒:《罗伯特·皮尔爵士的生涯和境况》第1卷,第16页。

    164 关于塞缪尔·奥尔德诺,见罗伯特·欧文:《自传》,第40页;J.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简要传记》,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2辑,第5卷,第339页,以及G.昂温根据原始文件同A.休姆和G.泰勒合写的有趣的著作:《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

    165 哈德威克:《普雷斯顿市镇史》,第366页。

    166 见惠勒:《曼彻斯特》,第529页。

    167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前引处。

    168 见G.施莫勒:《企业的历史发展》,见《立法年鉴,行政管理和国民经济》,1893年。

    169 “对于一个股份公司来说,在没有独占权的条件下,似乎可能成功地进行的唯一的几种生意就是这几种,其一切工作都能化为所谓例行公事的东西或者化为这样一种的、仅容许很小变化的或绝不容许变化的划一方法的东西。属于这一类的是:第一,银行业;第二,火灾保险业和海上与战时掳掠保险业;第三,建造和保养一条适于航行的运河企业;第四,与前项同类的企业,即引水供应一个大城市的企业。”见亚当·斯密:《国富论》第五篇,第一章,第340页。关于十八世纪开设的几个工业公司的失败,参看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3版),第2卷,第519页。

    170 呈下议院的请愿书,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108页。也应指出1798年的一本小册子《创设一个英国工厂主联合公司的计划大纲》中所叙述的计划,这个计划即使不是幻想的,至少也是十分浮夸的。著者想出一个按照股份公司和按照法伦斯泰尔(即:空想社会主义村社————译者)那样组织起来的一切工业大联合,并带有供给住所的、用生活资料券和公司股票予以酬劳的工人,以及一个负责指导生产的科学事务所 ,等等。

    171 见E.巴特沃思:《莱恩河畔的阿什顿史》,第82页。这种经营类型在1785年以前是十分经常存在着的。

    172 舒尔策——格弗尼兹在其所著《大工业》第58页把这种制度比作那种长期占优势的、今天(1927年)在上萨克森还继续存在的制度。

    173 像阿克赖特、尼德和斯特勒特于1773年在德比所组织的那一种。见本章第2节。

    174 J.肯尼迪:《棉纺工业的发生和发展》,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2辑,第3卷,第126页。

    175 “全国都以充满羡慕惊奇的神气注意这些事件。”见《论棉纺工业中使用机器》(1780年),第12页。

    176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2页。

    177 “一般认为棉纺工业已经取得巨大的发展。可是,它的重要性和国民从人类劳动同最精巧的机器这种精彩结合中所获得的利益给人的印象,很难与实际相符,因为这项工业的进步是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实现的,这犹如一下子发生的爆炸……。”见《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1788年),第1页。

    178 “棉花不能成为主要产品”。关于这个词句的意义,见第一篇第一章第一节。参看《我们的毛纺工业、丝纺工业和棉纺工业三者的对比》(1782年)。

    179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889、892、894页;麦克库洛赫:《商业词典》,“棉花”条;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215——216页。

    180 E.贝恩斯:前引书,第349——350页。

    181 “在兰开夏和柴郡的大多数人口众多的城镇里,纺纱工人中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贫困,因为那里人们使用多轴纺纱机。”见《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23页。“在最近十二个月里请愿人们不得不解雇其所雇用的一大部分男工、女工和童工,他们工厂的生产已经缩减了一半,某些工厂更因生意萧条而完全停产。”《下议院议事录》第44卷,第544——545页。参看帕特里克·科尔库洪:《描写一些与大不列颠棉纺工业的发生和发展有关的事件》(1789年),第3页及以下。

    182 惠勒:《曼彻斯特》,第244页。

    183 A.尤尔:《工业哲学》,第441页。

    184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357页。

    185 《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12——13页。保存在法国外交部的、题名为“论大不列颠白洋布和细洋布的制造”的、未曾发表的学术论文,指出了这些诉愿并承认这些诉愿的正确。但著者似乎得到上引小册子的启发。见《备忘录和公文》中“英国”部分,第74卷,第182——192页。

    186 帕特里克·科尔库洪:《描写一些与大不列颠棉纺工业的发生和发展有关的事件》,第4页。关于1788年的危机,见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85——102页(S.奥尔德诺、S.索尔特、小理查德·阿克赖特等人的通信)。

    187 G.查默斯:《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291页。参看J.H.弗朗西斯:《英格兰银行史》,第213——215页和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4卷,第266页及以下。纱厂主的破产,在这一千三百起的数字中是微不足道的(根据惠勒在《曼彻斯特》第244页的说法只有十三起)。

    188 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4卷,第267页。查尔麦兹:《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226页。

    189 查尔麦兹:前引书,第291页。

    190 见《特别委员会关于商业信贷状况的报告》,《议会史》第30卷,第740——766页。《下议院议事录》第68卷,第702——707页。

    191 W.埃德森在其《向棉毛纺绩者和工厂主所作关于市场现状的讲话》(1792年)中抱怨市场的形势以及价格的波动,按照他的意见,价格的波动是投机造成的。

    192 这些意见与M.博尼亚丹的结论相接近,尽管他不把“生产过剩”这一术语限制在唯一的工业现象之内,反而把它推广到经济上任何过度的扩张方面去(M.博尼亚丹:《英国商业危机史》第5章,第151——172页)。关于1783年的危机,也可参考该书第144——150页;关于1797和1799年的危机,参考该书第173——199页。

    193 见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321页及以下;舒尔策——格弗尼兹:《大工业》,第40页;莱昂·莱维:《英国商业史》,第24页。

    194 “根据现行法,任何印花棉织品如不是在大不列颠制造的话,都不得在王国范围内被任何人所使用。法律以明文禁止这种事情,因此,棉纺工业在整个岛屿上享有一种绝对的垄断权。”见《议会史》第17卷,第1155页。

    195 贝恩斯在《棉纺工业史》第322——331页提供了那些相继实施的税则细目。从1787至1813年,白棉布的从价税从百分之十六点五提高到百分之八十五,细棉布的从价税从百分之十八提高到百分之四十四。关于棉织品制造商的一再请求保护,见E.赫尔姆:《曼彻斯特商会史中的重要篇章》第17、22页等等。

    196 乔治三世二十一年法令第40章和乔治三世23年法令第21章。这种奖金是按照织品的品质在每码半便士至一便士半之间变动着。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8卷,第465页和第39卷,第294、387页。

    197 见德克雷克:《法国条约集》第1卷,第146——165页。条约第6条第7项:“在欧洲这两个君主国中所制造的各种棉布以及编结的或织的毛织品,其中包括针织品,双方都应缴付百分之十二的进口税。”条约的英文原文载于《议会史》第26卷,第233——254页。至于议会有关批准条约的辩论,见同上书,第381——514页(下议院)和第534——596页(上议院)。E.杜马在《关于1786年法英通商条约的研究》(1904年)一书中,对这个条约作了分析研究。

    198 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10——11页。

    199 关于这个问题,曾出版过许多小册子。主要参看《致曼彻斯特居民关于棉纱输出的信》(曼彻斯特,1800年);《麦卡托致曼彻斯特居民关于棉纱输出的第二封信》;《根据事实评论输出棉纱以便外国人将其制成布匹是否妥当》(伦敦,1803年);《法国棉织厂概况》(曼彻斯特,1803年)。

    200 W.拉德克利夫:前引书,第163页。

    201 乔治一世五年法令第27章。招募工人者,初犯处以三个月监禁和一百镑罚金;再犯时,处以十二个月监禁,法庭可随意科以多少不等的罚金。到外国去安家的工人在接到大使馆的通知时,应于六个月内回国:若不照办,即失去英国臣民的资格,他在英国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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