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论财富的分配最新章节!

最有力的例征。

    假定有两个相等价值的资本,每个资本都是由100人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但是,其中一个完全是流动资本;而另一个则完全是固定资本,并且也许是由为了改进质地而保存着的酒所构成的。正如我们所知,这个由100人的劳动生产出来的流动资本将雇佣更多的人手,比如说150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来年年底的产品将是150人劳动的结果,但它的价值绝不会比在同一时期结束时酒的价值多一点,尽管在酒上仅使用了100个人的劳动。显然,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且是以最强有力的观点来说明价值可能在多大程度上背离劳动量的。

    现在让我们再举另一个例子,它是更为经常发生的实例之一。

    像上面一样,我们假定有两个价值相等的资本,每一个资本都是由100人的劳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在这两个相等的资本中,我们设想一个是由50人劳动所生产的固定资本和50人劳动所生产的流动资本构成的。另一个资本是由80人制造的固定资本和20人生产的流动资本构成的。由于这两个资本的价值相等,依据上述原理便可推断:假定固定资本都同时完全消耗掉,那么它们产品的价值也一定是相等的。但这些产品会不会是等量劳动的结果呢?像我们先前所看到的那样,流动资本,即50人劳动生产的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可雇佣50个以上的人手。我们假定它可雇佣75人。在这个例子中,固定资本为50人劳动的结果,因此用于完成该产品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劳动量为125人的劳动,其中流动资本占绝大部分。

    另一个资本是由80人劳动所生产的固定资本和20人劳动所生产的流动资本所组成的。按上面的比率来计算,如果由50人生产的流动资本可雇佣75人,那么20人劳动生产的流动资本可维持30人。但80人的劳动是花费在固定资本上的,因此,从整体来看,该产品使用了110人的劳动,其中花费的流动资本只占较小的部分。我已说过,由于两个产品都是由相等价值的资本产生的,并假定它们都是在同一时间内完全耗费掉的,因此这两个产品必将具有相等的价值。但一个是由125人的劳动生产的,而另一个则是由110人的劳动生产的。这样,110人劳动的产品将可交换125人劳动的产品。

    由此,我们已明白无误地证明了:依据在产品上所花费的固定资本的相同或不同比例,两个等价的物品可能是或可能不是等量劳动的结果。

    除非断言流动资本雇佣的劳动量仅仅等于先前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量,否则就无法回避这个结论。但我们已经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倘若果真如此,这种资本就不会产生利润了。事实上这等于说,所花费的资本价值等于产品的价值,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如果后一个例子中的固定资本的比例更大一些,那就会证明价值将会更少地取决于劳动量。

    我确信,现在我们将毫不犹豫地承认劳动量调节价值这个一般原理,是在很大程度上受着所使用的固定资本限制的。让我们来看一看关于流动资本是怎样一种情况吧。

    为了弄清流动资本是否在限制这个一般原理方面有任何影响,就必须比较两种产品:一种是利用流动资本生产的,另一种则完全没有流动资本,即劳动者为自己生产的。后一种情况不仅仅是可能的,也不只是社会初期所特有的,而且目前在欧洲的许多国家里还实际存在着。在那里,许多土地是由小所有者耕种的,他们除了自己的家庭成员之外,没有任何人的帮助。这样的小所有者,在法国、瑞士和萨瓦非常普遍。毫无疑义,用这种方式生产的产品比在使用流动资本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具有较少的价值,因为为自己耕种土地的农民,并不把他个人消费掉的东西而仅仅把他的劳动看做他生产费用的一部分。他认为他个人所消费的东西只是直接满足他需要的基金,并不期望它带来收益。但雇佣劳动者的资本家不单单要把资本的价值收回,而且还要取得与其资本相应的利润,所以他不能像靠自己来劳动的人一样出售的那么便宜。例如,假定某一个国家的谷物是以上述方式来生产的,而制造业的产品则是通过流动资本的介入来生产的。假定100个乡下人100天的努力劳动能生产价值500镑的谷物。为了在100天的相同时间内,以同样的费用雇佣相同数量的制造业劳动者,资本家必须为此垫付一笔同样的金额。但如果他的产品所值不超过500镑,而这一数额恰好等于他的支出,他当然就不能获得任何利润。因此,他的商品必须具有比这一数额更大的价值,即在价值上要高于完全等量的劳动所生产的谷物。如果利润为10%,那么前者也将比后者高出这么多。因此,流动资本的使用,看来也影响着价值的一般原理。 [16]

    但是,这里必须看到,在普遍使用流动资本的任何一个地方,人们并不会感到这种影响,因为对所有企业都有影响也就好像对谁都没有影响。为了在结果上使人感觉到任何不同,就得在先前应有所不同。举例来说,如果所有商品都是通过流动资本的媒介生产出来的,它们都提价10%,那么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就不会有任何变化。事实上它恰恰证明了普遍 提价这一假设是荒唐的。所以在那些一直使用这种资本的国家里,它作为限制更为一般的价值原理的一个原因的这种作用可能完全被忽视了。

    总之,我们知道,在社会未产生和使用资本以前的最初阶段,价值完全是由劳动量调节的。

    在某些固定资本积累在那些辛勤工作的人的手上以利于他们的生产活动之后,我们又进一步知道了价值开始部分地由直接使用的劳动量,部分地由资本的价值直接 决定的。我们也谈到了这种资本本身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 是由生产它的必要劳动量决定的,因此这一资本的产品的价值可最终 追溯到同一个来源。但与此同时,由于在产品完成以前固定资本被占用的时间不同,这一原理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无论如何,这样占用的资本最后必须连同利润一起被收回,而这种利河可能构成整个价值中一个不小的部分,结果是等价的产品所花费的劳动量可能有很大差别。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用窖藏年数不同的酒作为例子加以阐明了。这样,我们便可得出结论:资本是一个独立于劳动之外的价值源泉。

    我们还进一步展示了,在流动资本也像固定资本一样积累在一个特殊阶级成员的手中、劳动者不再为自己而劳动之后,生产中使用的这两种资本的总价值便完全成了决定价值的唯一直接 原因。

    各个资本的总价值相同,但构成它们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不同,如果它们同时完全被耗费掉,则也会导致产品的价值相等而所费劳动量却有很大的差别。固定资本愈大,劳动就愈少。因此,又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固定资本是一个与劳动截然不同的价值来源。

    最后,我们考察了流动资本的情况。我们发现,与其他独立劳动者生产的产品相比,流动资本确实会提高那些用它来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但在普遍使用流动资本的情况下,它的作用变得难以觉察了。

    但是,这些结论绝不能证明劳动量已不再是价值的一个来源。它们仅仅表明劳动量不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正像我们已看到的那样,在发达的社会状态里,价值的直接来源是使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总价值。但这些资本的价值量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显然,生产所需的资本的总价值必须由两个东西来决定:所需固定资本的价值和必要的劳动量。在必要劳动量这一方面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必然会扩大或缩小为此目的所必需的流动资本,并通过流动资本的媒介,必然相应地影响到产品的价值。此外,固定资本本身的价值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取决于一切时间内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量。因此,产品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 必将最终 由自始至终施加在该产品上的劳动总量来调节。

    我们已经知道,资本的引入在三种特定的情况下限制着价值的这一最初来源。这三种特定情况是:

    第一、单独使用固定资本,而等量资本的产品所需的完成时间有很大差别;

    第二、资本也都相等,但组成它们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不同;

    第三、流动资本被用于国家的某些产业部门,而在另一些产业部门则不用流动资本。

    在第二种情况下,与其自身所包含的劳动相比,流动资本总是可以维持更多的劳动,多就多在实现的全部利润。而固定资本则只能代表原先赋予它的劳动。但是,给它的所有者提供的补偿,必须像它被用来雇用比最初生产它时更多的人数所提供的补偿一样多。好像它已脱离了主人赐予它的固定形态而去雇用工人似的。

    但是,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基本上是相同的。正如我们在前面所举的例子中所看到的那样,固定资本对流动资本的比例愈大,价值完全取决于劳动量的程度愈小,直到我们达到像为了使酒变醇而把它窖藏起来达许多年之久这样一种情况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全部资本为固定资本,这里价值确实大大地背离了作为它调节者的劳动量。因此,主要由于固定资本————不能养活劳动者的资本,换言之,一部分从直接 满足人的需要中抽取出来的财富的存在(只有一种情况除外),才使劳动量不成其为价值的唯一来源。现在这部分暂时牺牲的财富必须给以报酬,即把一个与存在于固定资本形式中的一部分财富所占用的时间相一致的价值附加到该产品上去,否则资本家就绝不会作出这种牺牲。

    可见,全部秘密是这样的:不论资本是否用来维持劳动,它必须把通常的报酬给予它的所有者。所以,如果资本以任何时候都不能用来直接 满足需要这样的形式,就像机器,或保存着以待改善的酒这样的商品形式,固定了好几年之后,它将提供一种产品,其大部分价值不是取决于劳动,而是取决于所有者长期放弃使用这么多本可用来雇佣劳动的财富所作出的牺牲。因为,如果用它来雇佣劳动,随后他便可逐步实现接连不断的利润。所以,他忍受的牺牲是由他本来可以用等量的资本,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维持劳动者所实现的利润量来计量的。这样,结果还得把这部分利润给他补足。

    由此可知,价值最后取决于:

    1.自始至终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劳动量。

    2.任何一部分作为固定资本的劳动产品存在的时间长度,即资本以一种虽然有助于生产未来的商品,但并不以维持劳动者的形式存在的时间长度。

    但正如以前指出的那样,这些都正好是生产成本的要素。 [17] 因此,价值是由生产成本调节的。现在,大家都已知道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了。 [18]

    可是,这个原理,即价值取决于生产成本,还有一个例外,这就是前面所说的第三种情况。在那里,我们把商品作了比较,一批是通过流动资本的媒介生产的,而另一批是由独立劳动者生产的,这里价值可能不完全相同。像先前已解释过的那样,尽管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两种情况下的生产成本应当是完全一样的。正如我们所知,因为只要在不涉及固定资本的场合,劳动便是生产成本的唯一要素。

    然而,在所有这些场合,价值无论以何种程度背离劳动量,其原因都在于除非资本提供利润,否则它不能继续作为资本来使用。现在,这种利润须与资本的大小成正比,而不须与维持的劳动量成正比。即使在它完全与劳动量成比例的场合,商品的整个价值量也要高于独立劳动者生产的商品价值,因为独立劳动者只需得到工资而没有利润。

    因此,如前所述,生产成本调节着商品的价值。但它是以何种方式来起这种作用的呢?是直接调节商品的价值,还是间接调节商品的价值呢?这个问题已在前面几页中作了回答。它是按各种情况导致供给的增加或减少来影响价值的,当价值超过了生产所需牺牲的一般报酬时,导致供给的增加;而在相反情况下,便导致供给的减少。那么生产成本只是间接的调节者,是决定价值的间接原因,而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比例则是直接的调节者。但是,需求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影响价值的那种需求是什么呢?确定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

    显而易见,如果说这个用语的意思仅仅是指需求的数量,那么光是这一点决不能调节价值。因为如果一个很大的数量被消费掉,只是因为价格很低,那么价格一开始上升,需求量就下降,那时便不能维持原有的价值,价值必然立刻降低到它先前的水平。因而在特大丰收的年景,例如小麦的大丰收,消费也许按供给的比例大大增加,但价格非但没有上升,而且比通常情况还要低得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人们之所以消费得更多,只因为谷物已经跌价,而如果价格稍有上升,他们就会以比较少的小麦来满足自己了。他们只愿意花从前同样多的钱而不是花更多的钱来买面包。因此,如果他们的钱能买到较多数量的面包,那再好也没有;如果不能,他们就只好买得少一点。只要这种心理倾向保持下去,这个国家的全部小麦就不会交换到比在通常年景或歉收年景所能交换到的更多的东西。在价格可能上升之前,购买者必须既能够又愿意买进比平常更多的数量,即使以高一点的价格也在所不惜。如果这种决心保持下去,那么他们的渴望必将使销售者能够提高他们的粮价。为此,必须考虑需求的强度。

    刚才已经说明,像这样一种将会引起商品增加的需求,部分地取决于它的强度。同样肯定的是这种需求也部分地取决于需求的数量,因为这种情况大大影响着强度本身。因此,如果人们看到许许多多的人想要得到某种商品,这一事实本身就具有增加购买者愿意作出牺牲的趋势。因此,虽然需求强度是最终决定价值的唯一原因,但由于这个原因本身受到需求量的很大限制,所以这种情况也必须包括在我们调节商品价值的需求概念之中。于是需求是由两个要素组成的:大小和强度。 [19]

    这里也许值得一提的是,当商品生产成本增加时,为了使价格上涨,不一定要减少上市量。毫无疑问,最初情况很可能会减少上市量,因为销售者发现购买者极其不愿意比平常多出一些价钱。但在后者发现他们不能用从前一样的价格买到商品之后,前者再拿出原有的商品数量也不致引起跌价。因为决心不接受低于合理利润的销售者的顽固将最终克服购买者的固执。一方有坚定的决心,而另一方则没有。因此在估计影响价格的供给时,我们应当不仅仅考虑上市量,而且还要考虑销售者卖掉他们产品的迫切程度。毫无疑问,前者影响到后者,但像我们刚才所看到的那样,并非永远如此。因为拿出的数量可能是一样的,但出售的渴望可能会少一些。所以,与需求的构成相对应的供给是由下列两个因素组成的:第一,供给量;第二,销售者不愿在一定的价格以下出售他们货物的坚决程度。生产成本方面的变化总是限制着后一个因素,即销售者的坚持性。必要时也限制着第一个因素。生产成本通过这些因素中的一种或者两种来调节价值。 [20]

    * * *

    [1] 我们发现,在法语中同样存在着这类模棱两可的话,有时商业表示运输:但当商业被宣称为 Le commerce va bien(生意好————译者注)的时候,意思是指商品在手头留不长。

    [2] 施托尔希先生在他非常令人钦佩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所作的分类,比其他人更为近似于我自己的分类。我承认它是一部很有教益的著作。虽然他是在分配的标题下论述流通的,但他注意到了用第二次分配的名称来把前者与后者区别开来,并分别加以论述。确实,穆勒先生把交换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可是在我看来,他并没有指出它的恰当界限。

    [3] 马尔萨斯先生曾提议把劳动作为价值的最佳标准。我承认我不知道这一意见是否贴切。劳动本身远远不是不变的,在不同的国家里,它有着很大的差别。请比较一下,一个美国人用一天的劳动为他自己所能取得的东西和一个穷苦的爱尔兰人在他本国所能得到的东西,我们不难看到它们有多大的差别呀!可惜我们没有机会去注意到印度和中国的情况来证实这一点。

    [4] 请参阅“生产”一章。

    [5] 过去,我出去买一些白兰地。各种样品都摆在我面前,它们原先的质量和价格全都一样,即一法郎半瓶。但现在按照它们贮藏的年数,已分别涨到四、五法郎甚至六法郎半瓶了。

    [6] 一位颇有声望的作者,试图用宣称在地窖里的那桶酒的劳动为发酵的劳动来把这种情况和他特别喜爱的原理调和起来!也许没有地方能够找得到比之强迫自然过程闯进钟爱的制度更为伟大而果断的例子了。可是,它对哲学家又是这般平常。只要说一下(如果真是值得一说的话,因其诡辩是这样明显)他的谬误就在于给了劳动这个词以完全不同于迄今为止的政治经济学家普遍接受的新含义。劳动,真的!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位作者之外,所有作者都用这个词来指人的劳动而不是指酸和碱的劳动。在提到了这一点之后。我们难道不想再一次惊呼:唉!逻辑,你要飞到哪里去啦!

    [7] 托伦斯先生在《论谷物的对外贸易》中,提出并运用了这一原理。

    [8] 根据这里所说的情况来看,土地由小私有者耕种必定具有阻碍另一个阶级的成员————具有农事经验的资本家————经营农业的倾向。因为前者的售价可以比后者低。

    [9] 见“生产”一章。

    [10] 有关成本的更为详尽的论述,见“论毛利润”一章。

    [11] 见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的定义》第六章。

    [12] 有些作者把实际价值与相对价值区分开来,看来前者是指生产成本。但是把同一个词运用在原因和结果上究竟会带来什么益处,我承认,对我来说是费解的。这只能使一个已够复杂的问题变得更加混乱。另一种更好的分法是分为自然价值与市场价值。前者表示生产成本所决定的价值的通常状态。而后者的意思是指,无论何时何地,根据供给和需求的变化或多或少地不同子通常水平的商品实际价值。不过,商品的实际价值还是经常趋向于它的通常水平的。当然,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与自然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是相互关联的。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