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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便达成一种结论了。即:F的推移不可突兀,而应遵循次序之便。关于此结论怎样支配其他论述,后文还要有所论列。

    (丙) F有一定的指向时,不能完全按这种指向朝着上述“甲”方向发展,或不能为了满足这一指向而朝着上述“乙”发展,而想推移到完全无关,或性质上相反的F′。那么这个F′,在无视F的指向这一点上,肯定是很强烈的。不然的话,就不得不等待F的发展递次循行、自消其势了。试想一想上文(一)所论述的情况,当起居坐卧之际,谈笑欢乐之时,取我们的意识相连续的部分来考察,朝朝夕夕的例子不难得到。至于说这种情况“甲”或“乙”孰多,这大多有赖于个人之禀性,但身心活跃的人比其老朽退化的人,似乎更敢于进行这种推移。而就构成这种推移之过程的F与F′而言,对任何人都有共通支配作用的是F和F′,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相互对照的。在认定其共同之处时,在F′、F″、F′″……Fn中,给予最强烈刺激的,必然是与F构成对照的F′。在上述的“乙”的场合,因为带有类似的性质,可以不逆F之指向而走上焦点者,在这种时候却不然,因为带着与此对照的性质 ———— 因其刺激最显著 ———— 而对F加以袭击,占领其根据地而成为F′。在一个时代,时运推移的这种消长且不说,而在文学上举出就近的例子来证明,则是我的责任。为了说明“乙”的情形,我用了四种联想法和调和法。现在要解释“丙”的场合,照样举出我所谓的“文学的手段”加以论列,我相信这有助于读者明白两者的关系。我把“对置法”作为文学的手段的第六种,而把“对置法”又分为“强势法”、“缓势法”、“假对法”、“不对法”四种。“假对法”属于“乙”的场合,故在此没有讨论的必要。至于“强势法”和“不对法”(尤其是强势法),似乎可以说,完全是基于这种推移法的一种手段。“强势法”的主旨虽然是在F之后置于F′,并以对照而扩大后者的价值,但所以扩大之,无非是因其刺激之强烈,而其刺激之强烈,无非是F′压倒了F。换言之,是便于F推移到F′。至于“不对法”,虽多少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可以用同样的论旨加以解释,为避冗繁,此处略之。在上文(二)所论及的情形,严密地说似乎不成问题。因为假定没有关系的或相反的F′,欲取代F时,须待F的发展递次巡行而自行消耗其势力。F的发展递次巡行,意即F是A而又是B,所以F推移到F′,这中间横亘着许许多多的A、B,不能视为两者之间的直接的推移。然而假如我们稍微变化一下观察点,从其他方面解释的时候,作为事实,在这种场合就值得我们思考了。既然假定F消耗着自己,就似乎就意味着F的推移,但是若假定F的焦点依然未动,而F′却已徐徐地从“识域”出来下到“识末”,又从“识末”渐次走上焦点,那么,两者的关系,从结果上看去,可以说是同一的了。禅宗有顿悟者,接受禅宗学说,自己近于悟而不自知,多年修养之功,一朝机缘已到,俄然间天地一新。此种现象不限于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可以遇见这种状态(因为我们不承认我们对禅赋予了这种特别的权利)。只是因为变化到来以前,为能自觉那正在内部蒸腾的新意识,一遇到这种推移,便说是突然。表面上是突然的,而其实却是逐渐的、徐徐的推移。就某个时代的大势而言,这种推移被视为反动。若按这种解释,“反动”便不是突然的,而是逐渐的了。就时代情势而看F的推移,现在不必详论。我们仍然只以文学界的现象而论之。上文在讲“文学的手段”时所说的“对置法”中的“缓势法”,大体是表现这种推移的。缓势法,无非是加F′于F,而削F之势。削其势,是表示F之过重(当F不动时),或表示F之过度(当F动时)。F过重的时候,与其对照之F′,便快速赶到焦点;F过度的时候,与其对照之F′,便应其度逐渐迫于焦点,与F之自我消耗的结果是同一的。在这里,缓势法,不但有缓和的效果,并且在F的推移上是最方便的。

    我要探究综合意识的推移,先要回到为其基础的波动原则,说明其推移的法则,再证之以我所谓的“文学的手段”。而且可以看出我所列举的表现法,在此都可以得以运用。但是至于最后的写实法,因为不是以F′说明F ———— 合两材料而成 ———— 的方法,故而终于没有利用的机会。因为所谓推移,毕竟是F和F′两者之间的一种运动状态。

    现在试将我们在此章所得出的推移法则概括如下:

    (一) 我们的意识的推移,为“暗示”所支配。

    (二) 我们的意识的推移,在一般场合,经过许许多多的的竞争(有时在F与F′两者之间也有竞争)。

    (三) 此竞争是自然的,也是必要的。没有这种竞争之暗示时,我们便不过是 ————

    (四) 依照习惯,或依照约定俗成,将意识的内容和顺序加以反复。

    (五) 按顺序推移的时候,宜逐渐放松推移的急剧性(反动,表面上急剧,其实却是逐渐的)。

    (六) 在急剧推移的情况下,可在前后两种状态之间加以对照(对照之外,有与此同等或超出同等的刺激时,则不在此限)。

    “焦点波动”说,可就我们的意识的一分钟而言。可就一分钟而言者,也可就一小时、一日而言;可就一小时、一日而言者,可以亘乎一年、亘乎十年,贯穿一个人的一生。这便是我们的假定。可以贯穿个人一生的推移,那就可以贯穿同一时代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意识的推移,这也是我们的假定。最后,综合同一时代的相互意识的伟大意识,沿着澎湃的时代潮流,流下百年、流下二百年,推移发展,永无止境,同样也不违背此理,这是我们在卷首开章所假定的。当这个假定错误时 ———— 事实证明这个假定已被现实世界否定时 ———— 我的理论便根本上被推翻了,所以也就无复再多说一言半语。只是时时刻刻检之于方寸灵台,或年年岁岁观察自我与他人的径路,或进而考察一时代的精神,睁大眼睛,审视过去的历史,追寻时运消长之迹,便可知道我所假定的距事实并不远。那么,我就敢于把在上文中所总结出的原则,应用于自己的一生,应用于他人的一生,应用于自我与他人合一的一个时代,应用于一代一代的交替重叠,也可以应用于不可思议地运行着的浩荡的过去的历史 ———— 几亿的民众,各自活动而又一同活动,共同活动而又共同推移,可怕的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只能用所谓“天命”二字来加以说明过去的历史 ———— 也适用于“焦点意识”说。

    * * *

    [1]作者在F上加以一个圆圈写成,意思是“圆圈内的F”,即特定领域和范围内的F,下文有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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