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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最新章节!

题就不再等值了。假如有人告诉我“某某女士已经有了孩子”,我就能够推断她有一个男孩或者一个女孩。但是假如我然后想知道她是有了一个男孩还是一个女孩 [3] ,那么我并不是想知道她是否已经有了一个孩子,因为我已经知道这一点了。

    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将心理学和逻辑学分离开。当我们在日常交谈中使用“或者”这个词的时候,我们之所以这样做,通常乃是因为我们心存犹疑,并希望在两个事物中作出抉择。假如我们不想在两个事物中作出抉择,我们将会满足于使用一个涵盖了两种可能性的普通语词。假如你打算继承某某女士的金钱(若是她死时尚无子嗣),你将对她是否有了孩子这个问题感兴趣;但只是迫于礼貌,你才会问那是男孩还是女孩。显然,在某种意义上,当一个孩子出生时,即便你不知道他(或她)的性别,你也就知道了关于这个世界的某种事情。

    在析取谓词和其他谓词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区别?而且,假如存在的话,这种区别是什么?假如“A”和“B”是两个谓词,那么“A”在逻辑上等价于“A-并且-B或者A-并且-并非-B”。因而在逻辑的范围内,任何一个谓词都可以用一个析取来替换。另一方面,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存在一种清晰的区别。一个谓词是析取的,假如我们感觉到有一种想在其悬而未决的两种选择之间作出决断的愿望;假如我们没有这样的愿望,它就不是析取的。但这种说法还不是相当充分的。这些选择必须是这个谓词自身所暗示的,而非一些不相关的可能性。“男孩”因而将不被认为是析取的,因为它使得“黑皮肤的还是白皮肤的?”这个问题成为未决的。因而,仅当一个谓词暗示着一个问题,它才会是析取的;而它是否如此,则唯一地依赖于相关的人的兴趣。

    我们关于世界的所有知识,就其通过语词被表达而言,或多或少是一般的,因为每一个句子至少都包含一个不是专名的语词,而所有这样的语词都是一般的。因而每个语句在逻辑上等值于一个析取;而在这种析取中,对两个更具体的谓词的选择替换了句子中的原先那个谓词。一个句子为我们提供的是知识的还是怀疑的感觉,取决于它是否在要求不同行动和感情的两种选择之间作出了决断。每一种不是逻辑上详尽无遗的析取(即不是“A或者并非A”这样的析取),假如是真的,都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世界的某种知识。但是这种知识可能使我们拿不准应该如何行动,以致被感觉为无知。

    由于语词是一般的这个事实,构成真理的事实和语句之间的符合是多对一的,也就是说,语句的真使得事实的特征或多或少是尚未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可以无限地减少。在减少的过程中,先前的单个语词为析取所替换。对于某些目的而言,“这是金属”可能会使我们满意。对于其他目的而言,这样的陈述必须替换为“这是铁,或者铜,或者……”,而且我们必须决定哪一种可能性将被实现。在提升语言的精确性时,并不存在一个我们不能超越的点。我们的语言总是可以被弄得更精确,但不可能变得完全精确。

    因而,析取陈述与非析取陈述之间的差别并不等于使其为真的事态上的差别,而仅仅在于这样的问题,即在我们的陈述遗留未决的若干可能性之间所存在的差别对我们来说是否有趣。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析取也会在实践中出现。这就是记忆不完全时出现的情况。“谁告诉你那件事的?”“噢,或者是布朗或者是琼斯告诉的,但我记不清具体是谁了。”“某某人的电话号码是多少?”“我知道它是514或者541,但是如果不查一下,我不能肯定哪一个是对的。”在这些情况下,最初曾有一种经验,它产生了一个在其中并不存在析取的知觉判断;而且假如你要开始寻找真相,你会证明这些选择中的一个,而这里同样不存在析取。当基本命题是当前经验的表达时,它们绝不包含“或者”这个词,除非这个经验是语词的。但是,记忆却可以是析取的。

    我们现在来讨论包含“有的”这个语词或者“所有”这个语词的命题。在前一章中,我们考虑了这些语词;在那里,我们的考虑只是满足于知道它们不可能包含在初阶语言中。但是我们现在想更正面地考虑它们,而且尤其要考虑导致我们利用这类命题的情况。

    在实践中,关于“有的”的命题以四种方式产生:首先,作为对析取的概括而产生;第二,如果遇到一种情况,当我们对原先可能被认作不相容的两个一般词项的相容性感兴趣时,那么也会产生关于“有的”的命题;第三,作为通往概括性结论的步骤而产生;第四,在不完全记忆的情况下产生,这些情况类似于我们联系析取所考虑过的那些情况。让我们依次来举例说明这四种方式。

    在我们前面的关于通往牛津的道路的例子中,假如我们来到一个有很多道路在那里分岔的地方,而不再仅仅是一个岔路口,那么我们或许会说:“喔,有的道路一定通往牛津。”这里,可供选择的那些东西可以列举出来,并且我们仅有一个缩写即一个析取“p或者q或者r或者……”,其中的p、q、r、……全都可以聚合在一个习语中。

    第二种情况是更有趣的。哈姆雷特的话就说明了这种情况。他说:“一个人可以笑里藏奸;至少我确信,在丹麦可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他已经发现了一个将微笑与奸恶结合起来的人(即国王),并且作出了这个命题即“至少有一个奸恶之徒是微笑的”。这个命题的实用价值就在于:“下次我遇到一个总是微笑的人,我将怀疑他是不是奸恶的。”对于罗森格兰兹和吉尔登斯顿 [4] ,他就是这么做的。“有的天鹅是黑的”和“有的黑鸟是白的”这两个命题也类似于这种情况,它们意在反对某些貌似真实的概括。当一般规则比特殊事例更让我们感兴趣(尽管在哈姆雷特的例子中,这是一个嘲讽性的托词)时,我们就会作出这样的命题。

    当我们试图证明一个归纳概括时,第三类情况就产生了;而且,当某些事例引导我们在数学中发现一个一般命题时,也会产生这种情况。除了在后一种情况下你获得了确定性,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你仅仅获得了可能性以外,这两种情况是相同的。让我们首先举后一种情况的例子。你发现1 + 3 = 22,1 + 3 + 5 = 32,1 + 3 + 5 + 7 = 42,然后你会对自己说:“在有些情况下,前n个奇数之和等于n2;也许在所有情况下都是这样的。”一旦你已经想到这个假设时,就容易证明它是正确的。在经验材料中,一个完全的列举有时是可能的。你发现(比如说),铁和铜,作为金属,都是好的导电材料;然后你就猜想,所有金属可能都是这样的。既然如此,一般性结论拥有和这些实例同等程度的确定性。但是,当你说“A、B和C都死了,并且他们都是男人,因此有的男人是有死的;因此很可能所有男人都是有死的”时,你就不能使你的一般性结论拥有与其实例同等程度的确定性。这既是因为你没法列举男人,也是因为有的男人尚未死去。或者以关于一种疾病的疗法为例。迄今为止,这种疗法仅在几种情况下试验过,但在这几种情况下全都被证明是有效的;既然这样,一个关于有的的命题是非常有用的,因为它暗示了一个关于所有的命题的可能性。

    关于不完全记忆,其实例非常类似于有关析取的那些实例。“我知道那本书在我书架上的某个地方,因为我昨天看到过它。”“我和B先生一块用过餐,他讲了一个极其美妙的笑话,但是我不幸忘记了这个笑话。”“在《远足》一书中,有一些非常好的路线,但我一个也记不起了。”因而,我们在某一特定时刻所知的许多事情,组成了关于有的的命题;对于这些命题,我们当下不能从单称主词的命题中把它们演绎出来,也不能从关于所有的命题中把它们演绎出来。

    就像我们的四类实例所表明的那样,一个关于有的的陈述,具有三种类型的用途:它可以作为证明含有单称主词的命题的一个步骤,或者作为证明一般命题的一个步骤,或者它可以作为对相反的概括的一种反驳。就第一类和第四类来说,我们想让关于有的的命题通达一个带有单称主词的命题:“这是去往牛津的路”或者“那本书在这儿”(在这个句子中我把这儿当成主词 [5] )。在第一类和第四类情况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差别:关于某些的命题在第一类情况下总是一种推论,而在第四类情况下并不是这样。在第二类和第三类情况下,“有的S是P”这个命题是从“S1是P”、“S2是P”等等实例中演绎出来的;它所告诉我们的东西少于这些实例所告诉我们的东西,但就我们所拥有的意图而言,它告诉了对我们有用的部分。

    当我们知道一个“有的S是P”这种形式的命题,却并不知道“所有S是P”或者并不知道“S1是P”这种形式的某个命题时,我们确切地知道了什么?让我们举“我知道那本书在这个房间的某个地方”作为例子。有两种情况,可以从逻辑上证明你说出这句话是正当的,尽管在每种情况下你都不会这么说,除非你是一个职业逻辑学家。第一种情况是假设这个房间填满了那本书,比如说在出版社的一个仓库里完全堆满了某种畅销书。那么你可以说:“这个房间的每一个地方都放置了所说的那本书,因此(由于这个房间存在着)有的地方放置了这本书。”或者你也许看到了这本书,并且证明道:“这个地方放置了这本书,因此有的地方放置了这本书。”但事实上,除非你从事逻辑教学,你绝不会以这种方式证明的。当你说“那本书在这个房间的某个地方”时,你这样说的原因在于你无法更确定地弄清它在哪一个具体的地方。

    显然,“这本书在这个房间的某个地方”不可能是一个知觉判断;你无法感知某个地方,你仅能感知那儿。但是,关于记忆的判断就不同了。你也许记得“当我在这个房间时,我看到过这本书”,或者你记得某种类似的东西。你可能会记得,当你在房间时你说过:“噢,那本书在那儿。”或者你可能拥有一种纯粹语词记忆式的说法:“我意识到我当时确实把那本书放在书架上了。”然而,这些仅仅是你的判断的根据;它们不是对你的判断作出的一种分析。

    对这种判断的分析本质上必定类似于对析取的分析。有一种心理状态,在其中你感知到“这本书在这个地方”;还有另外一种心理状态,在其中你感知到“这本书在那个地方”,如此等等。当你判断“这本书在这个房间的某个地方”时,心理状态就包含所有这些状态共同具有的东西,同时伴随着某种困惑。在上面两种情况下,正是由于困惑的缺乏,才使得你不会作出这个判断。但在这两种情况下,该判断可以从那些更确定的判断中演绎出来。然而对于这一点,也有一个例外:假如你怀疑那本书是否在房间里,然后你又发现了它,那么你就可以说:“那本书的确是在房间中。”这不再属于我们现在的情况,而是属于关于笑里藏奸之徒那样的情况。

    在关于“有的”的判断中,就像在析取中一样,除非提到一种心理状态,我们就无法对语词作出解释。事实上,除了在初阶语言中,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这样解释我们的语词。

    我们关于“有的”所说的话,绝大部分也适用于“所有”。然而在知识方面,还存在一个重要的差别。我们时常知道关于“有的”的命题,并且它们可以从经验上被证实,尽管它们不能表达关于直接观察的事实。但是关于“所有”的命题,是更难以被知道的,并且它们绝不能被证实,除非在我们的前提中存在某些这样的命题。由于在知觉判断中不存在这样的命题,人们也许会认为,我们要么拒绝所有一般命题,要么放弃经验论。然而,这似乎是同常识相冲突的。举一个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例子:“橱柜里没有奶酪。”坚持下述看法似乎是十分荒谬的:假如我们接受这类陈述,我们就要放弃经验论。或者,举另外一个我们已讨论过的例子:“这个村子的每一个人都叫威廉姆斯。”此例是完全列举的产物。然而有一个困难,它由哈姆雷特的母亲指了出来。他问她是不是没见到魔鬼:

    哈姆雷特:你在那儿什么也没见到吗?

    王 后:没见到任何东西;然而我看到了存在的一切。

    我总是不明白她如何知道她看到了“存在的一切”。但是,她正确地认为这是她否认魔鬼的一个必要前提。对于说橱柜中没有奶酪的那个人,和说村子里每个人都叫威廉姆斯的那个人,情况也是如此。显然,关于一般命题的知识的问题牵涉到某些尚未解决的问题。 当经验论者从基本命题中排除了所有逻辑之外的一般陈述时,我确实不能肯定他们是正确的。我们已考虑过这个陈述,即“任何视觉位置都不包含两种不同的颜色”,这似乎是一个恰当的例子。或者举一个甚至更加无法回避的例子:假设你住在遥远的乡下某个位置,并且你正期待着你的朋友开车到来。你的妻子说:“你听到什么了吗?”听了一会儿之后,你回答说:“没听到什么。”在作出这个回答时,你放弃经验论了吗?你已经让自己卷入了一个惊人的概括之中,这个概括就是:“宇宙中的每一件事情都不是我现在听到的声音。”然而没有人认为,经验并未证明你的陈述是正确的。因此,我想,除了逻辑之外,我们确实知道某些一般命题,而这些命题是以不同于归纳概括的方式得到的。不过,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将在以后的一章中再回过头来讨论它。眼下,我只是希望插入这样一种防止误解的说明。

    问题产生了:逻辑语词包含某种心理的东西吗?你可能看到了某种东西,并说“这是黄的”;过后,你也许会说:“它是黄的或者橘黄的,但我记不清是哪一种颜色了。”人们有这样一种看法:在这种情况下,黄色是世界中的一个事实,而“黄的或橘黄的”仅能存在于某人的心灵中。在考虑这个问题时要想避免混乱是极其困难的,但是我认为可以作如下说明:在不使用任何逻辑语词的情况下,非精神世界可以得到完全的描述,尽管不使用“所有”这个词我们就无法陈述这个描述是完全的;但是当我们谈到精神世界时,存在一些不用逻辑语词就无法被提及的事实。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我记得它是黄的或者橘黄的;在关于世界的完全描述中,这种回忆必须被提及,而且不使用“或者”一词或某个等价词它就无法被提及。因而,尽管“或者”这个词并不出现在物理学的基本命题中,但它确实出现在心理学的某些基本命题中,因为这种情况,即人们有时相信析取,是一个可观察的事实。对于“并非”、“有的”和“所有”这几个词,情况也是相同的。

    假如这是真的,那么它是重要的。比如,它表明我们不能接受对被卡尔纳普称作“物理主义”的论题的一种可能的解释;这种物理主义认为,所有科学都能用物理学语言加以表达。然而,也许可以主张,在描述一个人因相信“p或者q”而发生的事情时,我们必须使用的那个“或者”并不是逻辑学中的那个“或者”。更一般地说,主张下述观点是可能的:当我们断言“A相信p”时,这个p并非当我们断言“p”时所说的那个p,而且这二者的差别应该用“A相信‘p’”这种写法加以表明。假如我们谈及A所说的话,而非他所相信的东西,我们确实不得不作出这种区分。A说“火”,而我们则说“A说‘火’”。在我们所说的话中,“火”指示着一个语词;而在A所说的话中,它指示着一个对象。这整个问题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而且我将在以后一章中联系命题态度来考虑它。同时,我们必须记住,初看起来,逻辑语词,尽管在描述物理事实时并非必要的,但对于描述某些精神事实而言仍是不可或缺的。

    * * *

    [1] “德语”、“有学问的”和“美丽的”都是异系性的,而“英语”、“并非无知的”和“丑陋的”都是同系性的。

    [2] “是的”前面那个问句的英文原文是“Is it a boy or a girl?”这个问句虽然本意是要问那个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但在语法形式上它似乎属于一般疑问句,所以逻辑地看,以“是的”(Yes)来回答该问句并无不妥之处。当把它理解为一般疑问句时,它相当于“Is it a boy-or-girl?”————译注

    [3] “是有了一个男孩还是一个女孩”的英文原文是“whether she has had a boy or a girl”。在英语中,此话具有歧义性,因为它似乎也可以被理解为“她是否已经有了一个男孩或者女孩呢”。————译注

    [4] 罗森格兰兹和吉尔登斯顿是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中的人物,名义上被国王差去照料哈姆雷特,但其实是国王派去的间谍。————译注

    [5] “那本书在这儿”的英文原文是“here is that book”。此句是一个倒装句,它的主语其实不是here,而是that book。作者从语句的语法形式上把here(这儿)当成了主语。在语句所表达的相应命题中,对应于主语的东西被称为主词。————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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