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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周爰咨谋1,是谓为议。议之言宜2,审事宜也。《易》之《节卦》:“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3《周书》曰:“议事以制,政乃弗迷。”4议贵节制5,经典之体也6。昔管仲称7“轩辕有明台之议”8,则其来远矣。洪水之难9,尧咨四岳10;宅揆之举11,舜畴五人12;三代所兴13,询及刍荛14。春秋释宋15,鲁桓务议16。及赵灵胡服17,而季父争论18;商鞅变法19,而甘龙交辨20:虽宪章无算21,而同异足观22。迄至有汉,始立驳议。驳者,杂也。杂议不纯23,故曰驳也。自两汉文明,楷式昭备24,蔼蔼多士25,发言盈庭26:若贾谊之遍代诸生27,可谓捷于议也。至如主父之驳挟弓28,安国之辨匈奴29,贾捐之之陈于朱崖30,刘歆之辨于祖宗31:虽质文不同,得事要矣。若乃张敏之断轻侮32,郭躬之议擅诛33,程晓之驳校事34,司马芝之议货钱35,何曾蠲出女之科36,秦秀定贾充之谥37:事实允当,可谓达议体矣。汉世善驳38,则应劭为首39;晋代能议,则傅咸为宗40。然仲瑗博古41,而铨贯有叙42;长虞识治,而属辞枝繁43。及陆机《断议》44,亦有锋颖45,而谀辞弗剪46,颇累文骨47:亦各有美,风格存焉48。

    〔译文〕

    周代的祖先和豳人的商讨,就是所谓“议”。“议”是讲求适宜,研究怎样合于事理的。《周易·节卦》的象辞说:“君子节制礼仪,使之有定,议论德行,使之适宜。”《尚书·周官》中说:“办事必须根据古义加以评议,政事才不迷乱。”可见“议”以控制得当为贵,这是儒家经典的精神。早在春秋时期的管仲就说过,轩辕黄帝曾立“明台之议”,可见“议”的源头已很长远了。唐尧时期洪水造成灾难,帝尧曾向管理四方诸侯的四岳提出询问;帝舜为了举出能任百揆等官的人选,曾向群臣征求意见,确定了禹、稷、契、皋陶、伯益等五人;夏、商、周三代办事,征询意见直到打柴草的人。春秋时期楚国释放宋襄公,鲁僖公曾参与此事的商议。战国时赵武灵王要换用胡人的衣服,他的叔父不同意而进行了反覆争论;商鞅在秦国变法,反对者甘龙和他进行了辩论:虽然“议”的基本法则尚未确定下来,但以上辩论是颇为可观的。到了汉代,“驳议”的体制才正式确立。所谓“驳”,就是杂;议论是纷纭复杂的,所以叫做“驳”。从两汉文化昌明之后,典范的奏议显著而完备了;当时人才济济,好的奏议充满朝廷:如贾谊代替所有老臣草议,可说是写奏议最敏捷的作者了。又如吾丘寿王对禁民挟带弓弩的反驳,韩安国和反对与匈奴和亲者的辩论,贾捐之反对用大军平定朱崖郡叛乱的议论,刘歆关于不应毁武帝宗庙的争辩等,虽然内容和文辞各不相同,但都抓住奏议的要领了。至于东汉张敏反对“轻侮法”,郭躬议论秦彭并非擅自杀人,三国时魏国程晓驳斥校事官的流弊,司马芝建议再铸五铢钱,晋代何曾要求免除对已嫁妇女不合理的刑律,秦秀议论怎样定贾充的谥号等,都写得符合实际,公允恰当,可说是通晓奏议体制的了。汉代善于写驳议的,当以应劭为首;晋代长于写奏议的,则以傅咸为高。但应劭博通古事,而铨衡贯通,颇有条理;傅咸很懂治道,却写得枝蔓纷繁。至于陆机的《晋书限断议》,尚为锐利,但未删减其繁杂的文辞,颇有影响于文章的骨力:这些也还各有优点和一定的教育意义。

    〔注释〕

    1 周爰(yuán员)咨(zī姿)谋:《诗经·大雅·绵》中说周代祖先“爰始爰谋”,指太王定居周原时,开始与豳(bīn宾)人谋议。爰:于是。咨谋:商议。

    2 宜:合适。

    3 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这是《周易·节卦》中的象辞,原文是:“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孔疏:“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行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4 议事以制,政乃弗迷:这是《尚书·周官》中的两句。原文是:“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孔安国传:“言当先学古训,然后入官治政。凡制事,必以古义议度终始,政乃不迷错。”

    5 节制:掌握一定的限度。

    6 体:体制、格式,引申指特点。

    7 管仲:名夷吾,春秋时齐国政治家。

    8 轩辕:即黄帝,相传他生于轩辕之丘,称轩辕氏。明台之议:《管子·桓公问》中说:“黄帝立明台之议者,上观于贤也。”明台:传为黄帝听政之所。

    9 洪水之难:指唐尧时的洪水灾难。

    10 尧咨四岳:《尚书·尧典》:“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害),荡荡怀山襄(上)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忧叹),有能俾(使)乂(治)?佥(皆)曰:于,鲧(gǔn滚)哉!”四岳:传为尧时分管四方诸侯的四臣。

    11 宅揆:《太平御览》卷五九五作“百揆”。百揆:官名。《尚书·舜典》:“纳于百揆。”孔传:“揆,度也,度百事,总百官。”举:推举。

    12 舜畴五人:《尚书·舜典》载舜向朝臣询问谁能任百揆及各种官职。畴(chóu仇):谁,这里指问谁。五人:被推举任命的五个臣子。《舜典》载,经群臣推举任命的有禹、垂等二十二人。范文澜注,五人指列于其前的禹、弃(后稷)、契、皋陶、垂。按《论语·泰伯》:“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诸家旧注均引孔安国的话:“禹、稷、契、皋陶、伯益也。”《论语正义》:“《舜典》言舜命禹宅百揆,弃为稷,契为司徒,皋陶作士,益作虞:此五人才最盛也。”

    13 三代:夏、商、周。兴:作,行。

    14 刍荛(chúráo除饶):打柴的人。刍:割草。荛:柴草。“询及刍荛”的传说,见于《诗经·大雅·板》:“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15 春秋释宋:春秋时期释放宋襄公。宋襄公于公元前639年秋被楚人所执,是年冬释放。《春秋·僖公二十一年》:“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16 鲁桓务议:《太平御览》卷五九五作“鲁桓预议”。《公羊传·僖公二十一年》解释《春秋》中的“释宋公”说:“执未有言释之者,此其言释之何?公与为尔也。公与为尔奈何?公与议尔也。”公:指鲁僖公。鲁桓:应为“鲁僖”。与:参与。

    17 赵灵:战国时赵武灵王。胡服:胡人衣服。赵武灵王认为著胡服便于教民骑射。

    18 季父:父亲的幼弟,这里指赵公子成。《史记·赵世家》载武灵王“欲胡服”,公子成反对,曾进行反覆争论。

    19 商鞅(yāng央):姓公孙名鞅,战国时期政治家。

    20 甘龙:战国时秦孝公的臣子。交辨:《太平御览》卷五九五作“交辩”。甘龙反对商鞅变法,商鞅曾和他进行辩论。事见《史记·商君列传》。

    21 宪章:法制,指“议”这种文体的法则。无算:无数,这里指无定。

    22 同异:议论其同异,这里指辩论。战国时期名家有“大同异”、“小同异”的辩论(见《庄子·天下》)。《史记·荀卿列传》:“而赵亦有公孙龙为坚白同异之辩。”

    23 杂议不纯:《太平御览》卷五九三引此句无“杂”字。

    24 楷式:典范。昭:显著。

    25 蔼蔼(ǎi矮):美盛的样子。《诗经·大雅·卷阿》:“蔼蔼王多吉士。”

    26 发言盈庭:《诗经·小雅·小旻(mín民)》:“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郑笺:“言小人争知而让过。”原是贬意。刘勰这里用为赞辞,说明“多士”的议论充满朝廷。

    27 贾谊:西汉初年文人。遍代诸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载,汉文帝时贾谊为博士,“是时贾生年二十余,最为少。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不能言,贾生尽为之对,人人各如其意所欲出。诸生于是乃以为能,不及也”。

    28 主父:西汉有主父偃,但无“驳挟弓”的议对。当作“吾丘”,指吾丘寿王,字子赣(gàn干去),西汉文人。驳挟弓:汉武帝时,丞相公孙弘上奏,要求“禁民不得挟弓弩”。武帝交臣下议论,吾丘寿王上《议禁民不得挟弓弩对》和公孙弘辩论,据“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的必要性,和秦始皇销毁兵甲的教训,反对禁民挟弓弩。见《汉书·吾丘寿王传》。

    29 安国:指韩安国,字长孺,武帝初为御史大夫。辨匈奴:《太平御览》卷五九五作“辩匈奴”。《史记·韩长孺列传》载,武帝初年,“匈奴来请和亲,天子下议”。王恢主张“不如勿许,兴兵击之”;韩安国反对其说,认为“击之不便,不如和亲”。

    30 贾捐之:字君房,贾谊的曾孙。朱崖:郡名,在今海南岛。汉武帝置此郡后,不断发生叛乱。《汉书·贾捐之传》载,元帝初,珠(同朱)崖又反,“上与有司议大发军。捐之建议,以为不当击”。本传载有他的《弃珠崖议》。

    31 刘歆:刘向之子,西汉经学家、目录学家。辨:《太平御览》卷五九五作“辩”。《汉书·韦贤(附玄成)传》载,汉代立宗庙越来越多,宣帝时各郡国达一百六十余所。从元帝永光年间开始,展开一场是否毁除部分宗庙的争议。到成帝时,彭宣等五十余人上奏,认为“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刘歆上《孝武庙不毁议》反对,认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

    32 张敏:字伯达,东汉章帝时为尚书,和帝时拜司徒。断:绝,指反对。轻侮:《后汉书·张敏传》载,章帝“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即汉章帝)贳(赦免)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张敏反对此法而两度上《驳轻侮法议》、《复上书议轻侮法》。

    33 郭躬:字仲孙,东汉章帝时为廷尉。议擅诛:《后汉书·郭躬传》载,汉明帝时“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明帝让朝臣共议是否当斩,大家都同意窦固的意见,唯郭躬反对,认为“于法不合罪”。

    34 程晓:字季明,三国魏人,官至汝南太守。校事:魏置官名,是刺探臣民言行的帝王耳目。由于校事官非法横行,程晓于嘉平年间上《请罢校事官疏》,极言其弊,因废此官(见《三国志·魏书·程昱(附晓)传》)。

    35 司马芝:字子华,三国魏人,官至大司农。议货钱:《晋书·食货志》载:“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铸五铢钱,则国丰刑省,于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

    36 何曾:字颖考,魏末为司徒,晋初拜太尉。蠲(juān捐):免除。出女:已出嫁之女。科:法律条文。魏法,犯了大罪的人,其已出嫁之女,也要同诛。干宝《晋纪》载“(何)曾使主簿程咸为议”,提出“男不御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的法律不合理,主张“在室之女,可从父母之刑,既醮(已出嫁)之妇,使从夫家之戮”。(见《三国志·魏书·何夔传》注引)

    37 秦秀:字玄良,晋武帝时为博士。贾充:字公闾,晋武帝的重臣。谥(shì试):帝王大臣死后,据他生前事迹给追加的称号。秦秀有《贾充谥议》(见《晋书·秦秀传》),其中说:“《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

    38 驳:驳议。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39 应劭(shào绍):字仲远,汉末文人。《后汉书·应劭传》说“劭凡为驳议三十篇”,载有《驳韩卓募兵鲜卑议》、《追驳尚书陈忠活、尹次、史玉议》二篇。

    40 傅咸:字长虞,西晋文学家。宗:尊。傅咸今存《议立二社表》、《重表驳成渠议太社》等,见《全晋文》卷五十二。

    41 仲瑗:应劭的字。《太平御览》卷五九五作“仲援”。《后汉书·应劭传》作“仲远”,李贤注引谢承书曰:“《应氏谱》并云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

    42 铨:衡量。叙:次序。

    43 属辞:指写驳议文,属:连缀。枝:分散。

    44 陆机:字士衡,西晋文学家。《断议》:指陆机的《晋书限断议》,残文见《初学记》卷二十一。

    45 颖:锥尖,引申指锐利。

    46 谀辞:《太平御览》卷五九五作“腴辞”。腴(yú余):富厚,这里指文辞的繁杂。

    47 骨:指端整有力的辞句。

    48 风格:指风化、准则。《夸饰》篇曾说:“虽《诗》《书》雅言,风格训世,事必宜广,文亦过焉。”

    (二)

    夫动先拟议1,明用稽疑2,所以敬慎群务,弛张治术3。故其大体所资4,必枢纽经典5;采故实于前代6,观通变于当今7;理不谬摇其枝8,字不妄舒其藻。又郊祀必洞于礼9,戎事必练于兵10,田谷先晓于农11,断讼务精于律12。然后标以显义13,约以正辞14。文以辨洁为能15,不以繁缛为巧16;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奇:此纲领之大要也。若不达政体,而舞笔弄文,支离构辞17,穿凿会巧18,空骋其华,固为事实所摈19,设得其理,亦为游辞所埋矣20。昔秦女嫁晋,从文衣之媵21,晋人贵媵而贱女22;楚珠鬻郑23,为薰桂之椟24,郑人买椟而还珠25。若文浮于理,末胜其本26,则秦女楚珠,复在于兹矣。

    〔译文〕

    凡有行动,首先要加以议论;要明了事物,必须把可疑的问题考察清楚。这是为了严肃慎重地处理各种政务,使治国之道缓急适度。所以,写议奏的主要依据,必须以儒家经典为典范,继承前代的传统,研究当今的变化;说理不应在枝节问题上大发谬论,用词不应在文采藻饰上过分铺张。论祭祀,必须深悉礼仪;写战争,必须懂得军事;讲种田,首先要通晓农业;议断案,务须精通法律。然后突出其重大意义,运用公允严正的文辞。议奏文以明辨简洁为能,不以繁富的采饰为巧;论事以明白核实为美,不以深幽隐晦为奇:这就是议奏文的基本要领了。如果不通晓国家政治,而随意搬弄文墨,东拉西扯地构成文辞,牵强附会地凑成小巧,这种徒然施展华丽的文章,固然要被事实所抛弃;即使讲出一些道理,也被大量的文采所淹没了。从前秦穆公的女儿嫁给晋国的公子,随从大批服饰艳丽的陪嫁女,晋国人便重视陪嫁人而轻视秦穆公之女;楚国有人卖珠给郑国,用熏了桂香、装饰了玫瑰的精制匣子,郑国人只买盛珠的匣子而把珠退回。如果文饰淹没了所讲的道理,形式胜过了所表达的内容,那末,秦人嫁女、楚人卖珠的故事,便又出现在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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