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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表无表章栖玩记最新章节!

然者自作法故。瑜伽自有自受羯磨。

    章。若许自受等者。

    此下并是瑜伽之意。此并约於声闻之人。若大乘人发大心已。即许自受。如占察经。至正学戒亦许自受。若其菩萨是欲出家。便出家故。声闻不尔。辨堪不堪。故须从师。

    章。由六因中者。

    一意乐损害。非实心者。二依止损害。身带病者。三男形损害。谓形没等。四白法损害。造无间等污尼贼住。五系属於佗。国王父母不听许等。六为护佗故。即变化人。

    章。唯除阙减等者。

    此上是前。六因择资。此下是后。择师之文。唯者定义。论文中无。疏义加之。论有又字。阿遮梨耶即轨范师。邬波拖耶即是和上。有人无解无行亦阙。非唯无有承当之者。其轨范师正要作法。必须有知。与众一类更要清净。唯其和尚。二师为诤住清净戒一句之文。属上属下两师用别。前师众净不假言之。后师其师不须清净。

    章。不知不清净者。

    知字传悞。宜为和字。不和师故。不假和故。但和僧也。集玄解云。但见闻疑三根清净。不知彼师不清净者。亦即得戒。不从乞故。集玄解云。但从和尚求受。不从和尚乞戒者。非也。求之与乞其义何别。又云。羯磨为和尚者。此亦非也。应说此是得戒和尚。不语者也。亦非亲教。

    章。羯磨虽不称和尚名者。

    问。准彼羯磨称和尚名。何言不称和尚名也。羯磨文云。大德僧听。此某甲(此称三个受戒人名。下准集玄。有解此中称和尚名。非也)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僧乞受具足戒。某甲(此处方称和尚之名)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僧今授某甲具是戒。某甲为和尚。谁诸长老忍。僧与是甲授具足戒。某甲为和尚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准此正是称和尚名。何言不称。由此集玄解此所言不称羯磨和尚名也。今解不尔。决定是言。不称得戒和尚之名。应为答云。於乞戒处不标和尚。但云众僧。明正乞受在众僧也。所以和尚不须清净。言和尚处但是指授。非是於彼乞受戒故。问。言羯磨中何言乞戒。答。羯磨牒前乞戒言故。

    章。而已与彼戒者。

    先已体量已许与授。名已与戒。恐众不听。集众与授。是故不须标和尚也。今世所集。受业和尚虽是当此。然不用之。别立一人而代之也。如亲教也。

    章。诸师等者。

    集玄以此三字属上。遂云字错。合云须标。今谓属下。依倚诸师而断之也。

    章。及菩萨戒者。

    三聚十善或意准前。出家五众菩萨受者。

    章。令尊重戒等者。

    会彼经文以为一相。非尽理言。

    章。答由二因缘令惭愧增故者。

    惭愧为二。自受无惭。论云。由有二种远离恶戒。受随护支。所谓惭愧。若於佗处及於自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如是於离恶戒受随护支乃能具足。故从佗受。若有惭正现前。必亦有愧。非有愧者必定有惭。是故惭法最为强胜。问。惭愧遍善。何有此相。答。如义灯会。且依一相。自耻必佗。耻佗非自。愧耻佗故。

    章。若等护持福无差别者。

    论云。若有如自所受而深护持。当知所生福德等无差别。次下是前又若起心(云云)之文。

    章。於自佗罪等者。

    此是疏主助意结文。对佗佗责名为佗罪。癈佗自责名为自罪。罪为佗也。余人不论。若唯自受。不护佗罪。故通佗受。自佗修护是为胜义。

    章。从佗何人等者。

    於从佗中问起两门。易而不答。应准解云。从师非余。师谓轨范。及以和尚必须清净。非不清净。集玄谓下菩萨地等是答。此者非也。义门别故。下说表非表。不开师净故。

    章。若自受等者。

    此约无有所表之师名为意表。非无语言。瑜伽自有羯磨文故。四十一云。又诸菩萨欲受菩萨净戒律仪。若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伽罗。尔时应对如来像前自受菩萨净戒律仪。应如是受。偏袒有肩。右膝着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仰启十方一切诸佛如来。已入大地诸菩萨众。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萨所。誓受一切菩萨学处。誓受一切菩萨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於十方过去一切菩萨今具。於是学处。於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於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说已应起启白请证等皆如前说。又准纂疏。於此不遮有心念者。更无语言。唯意表发。故彼文云。若自然受者。唯有意表业。此不以身语为方便。唯以意为方便受。得身语七支无表。虽云身语亦不表知。问。即有无表不从表生。无身语故。答。有意成表。故此上文不遮心念。彼次下文如前所解。

    章。纵有傍人等者。

    此文通妨。或有发语或唯心念。必有身业。傍有人见何唯意表。以此通之。不对彼故。不为令於傍人知故。不名为表。

    章。或亦有表者。

    意即对前傍人名表。

    章。论说傍边一人亦无等者。

    此会论文。既通有表岂不违论。唯意表耶。此会大意。我不说云定有傍人亦有傍边。无一人者。论据於此。都无傍人。一人亦无。云自受者故无表业。但有意表。亦不相违。四字为句。其义甚明。

    章。如今对众等者。

    其自忏者。虽无其师亦对其众。非定无人。故有表业。

    章。远前方便等者。

    此说定道有从佗义。远从资粮有所教故。近从邻见佛为说故。言正起者。正能发起是前念也。问。此定道戒既不作法。何须强说从佗受义。答。对法皆言受所引故。不尔如何在彼色摄。

    章。故唯可说等者。

    问。意表何无。答。当念即无。无分别故。望后即有。后有知故。

    章。非同前位等者。

    准此舍戒只是不增。此文甚明。如何惑者。谓与犯别。谓此夺体一齐都无。名为舍也。故应说云。已增之用不可令无。如期尽者。准犯重者。一切皆尔。问。如是犯者与舍何别。答。但中下等许可再增。与舍不同。舍者一向不可重增。只许重受。犯者只是忏讫使增。不重受故。定道随心相中不言。彼并体舍如身语表。

    章。其身语二表等者。

    有说此下辨相之中辨舍表业。集玄此下为舍缘也。不及前判。此文正同识疏.义灯。但依初念。此必约於一期之初。其初一念为正发故。起已未竟皆是由初。故唯一念。第二念等非正由故。不可取之。若了知此。正发之理必不肯说。三番各初。以一发起后皆同故。亦有说云。至乞字处。至欲字处。如是种种皆由不达正发之理。又有说云。身语各初各防发故。是乃不见互表之文。亦不了知立支因意。并如前说。应解义灯或俱时等。约其身语有俱不俱。若俱不俱皆依初念。俱者易知。其不俱者熏种虽别。其立戒者只要一初。互防发故。如自在前。身立防七语亦如是。如前引纂。恐有说於身语各立。身前语后亦依语立。故作此言。令知后语不依彼立唯依於前。身立七支语先准此。是一期故不可别初。定是初发。一思初故。不可一思有两初故。又不可说两动发故。既一动发故唯一初。须说互表文理既明。不可异思。又此文中明说初发身语之处名为表戒。其无表戒依此种立。所有礼足请师之文。正发身语不取何为。若以彼为审虑决定。何固陋哉。若为只是请师之文非熏依者。纂第十三直指唯语发七支云。如发语请师等故。如何不许请师处立。又况后文亦是请故。若云先礼双足之处已发身业。应已立者。是义不然。彼未是表。心本微故。但是人事先设礼故。表欲之动即用之故。纂虽说云。身发七支如往师所不可在路。熏戒依故。故下等字取在所者。礼敬等业发戒依也。又有只为才见便乞。事大速易而不许者。此在自情。岂关法轨。又况先申人事已毕。不陈所乞更待何时。若云已乞何要后位蹲跪请者。如前已解临授再覆。知无退转更加谦敬而希授也。具如前说。

    章。不由於此定发身语者。

    先已发起是不由此。即义灯云。剎那等起。但是剎那剎那相引起也。

    章。有无三性等者。

    性不同前故不可取。问。三性不定其理如是。如何得有无此思者。答。此前指於第二念后。已后不遮有无心时。或有无字义连三性。只是三性不定之语。又此举总。意只要於有无善性不定者也。次善只是说善戒故。其不善者念念发故。但说同时。或彼亦初。言同时者。约非两次亦不云唯。又但谈初。已后亦或无心等故。此依后解。

    章。佛即不然等者。

    有说审前舍无表语。有说审前舍表之语。准然字下。后解为胜。近乘舍表。佛不名舍。虽不舍表。然亦不可更发无表。又或合二以为胜义。然字之下别通发表。依此义故言不尔者。虽种不增。现虽剎那。并不名舍。次下审顺如是成已。恐疑问云。既佛有表应发无表。故此遮之不假出理。已圆满故。不更熏故。舍下缘字今疑无用。应是集玄见此缘字。判其身下皆为舍缘。今不如是。如前已解。

    章。瑜伽论云者。

    亦五十三。前四支中其第二支名所学处。今此须通一切学处。四根本外并在此摄。发心弃舍云更不学。名为舍戒。此等既轻犯而不舍。发心弃舍方乃舍戒。发心舍此亦舍根本。以相类故。劣尚然故。三邪戒中学处准此。彼言更宽。净戒即是根本戒也。或此誓舍亦通根本。虽不曾犯虑犯而舍。下释略此。

    章。一解云等者。

    只形没者其戒不舍。没一生二方舍戒也。故是一缘。

    章。虽知圣人等者。

    自作无形便是无知。故非圣人肯为此事。但见欲损男根之者。方便救护不令损害。名施男根获大功德。

    章。如凡时得戒后被虫食者。

    阿育王经第八卷说。旃陀罗子已得初果。身有恶病。一切身体为虫所食。口气臭秽。问。此经是说入见方食。如何为证。答。例临入见有被食者。或更别有。

    章。虫食之时等者。

    周法师云。说言入见得戒不失。若无其戒如何入见。然有沙弥入见道者。

    章。今言形没等者。

    此入论文须先一没其二方生。或没唯一亦名为没。旧一不舍。后牒虽此不名为没。此解约数亦名没一。

    章。二云等者。

    实有六缘。约类合此为五缘也。有只损形。有只增一。为二缘故。问。如何形没或生於二即舍於戒。答。准下所解烦恼重故。世俗呼彼此为命根。是人性气皆由此也。俱舍疏云。所依变者心随变故。其失改者。旧性便变。移改旧日受戒情性。故舍戒也。

    章。瑜伽第一百等者。

    此下前师难后师也。

    章。比丘转为尼等者。

    十诵四十。叙佛昔在舍卫国时。尔时有比丘失男根成女形。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即以先出家受具足戒岁数遣入比丘尼众中。又有比丘尼失女形得男根。准此。问。二众戒条既是不等。何不别受。如何持犯。答。根本既同更不重受。受具足中唯根本故。余但随学非别受。如是二众后随遣入学而持之。犯亦尔也。周法师解。由受戒时诸恶皆断。是发僧尼二戒。但为佛制持有差别。故转根持随得彼戒。僧有不犯尼戒之者。约佛不制。此又前师难后意者。转尚不失何况只损。故唯二生方乃失矣。

    章。欲入见谛等者。

    三句相连。先牒后非。此即前来虫食形者。

    章。渐命终者。

    此难意云。不至命终先舍其根。戒必先舍。何要命终之一缘也。俱舍论说。四根命终。身命意舍。故先无形。

    章。若尔何故等者。

    此下后师却难前师。六缘不授。第三缘是男根损害。既不许授明知须舍。

    章。必无入见谛等者。

    临入见谛必不失形。前所引缘是初果故。已入见者舍戒何失。非犯失故。犯失必无。此但由如命终缘故。

    章。亦无渐命终而不舍戒者。

    此意渐死舍形之时便已舍戒。正符前难。次下解之。但无形时便名命终。将死之死亦是死支。故已舍戒。次句复遮。非要命终非要已终方召命终。故无前来先舍难也。问。二缘齐舍亦不须二。答。有未命终失形者。故其一者但彰命终。问。如是只以失形之缘。已谚命终何须别立。答。为弃同分不死之者。有此缘故。若只命终即可废从。形没内也。此由别有舍同分者。故须别立弃众同分。与形没者可作四句。互宽狭故。

    章。俱舍云等者。

    前虽互断。此下别断。前师为胜。将断先与会释相违。前说入见有失形者。即初无漏有俱无形。其俱舍说。初无漏根定成十三。不说十二。俱无二形即十二故。信等五根。眼等五根。五受随一并及命根。既云十三故并男女随一根也。以此会之是小乘义。大乘加意却除其形。小乘意在过去世故。现定成就无意相也。问。双瞽绝聋其义云何。答。必无此者更审思之。周师不见五受须一。意根过去却并意根为十三也。集玄解此作前师纵后师文。后师会前所凭。俱舍十三根。文无男女者。是小乘义不可依据。乃牒纵之。后引瑜伽而为夺也。彼十三者。意身命三。除忧四受。并信等五。初无漏根。此言非也。且文不顺又根亦差。无眼等四何有四受。

    章。成十九者。

    除三无漏二形之人。无三无漏不说无形。故但二形而乃舍戒。非无形也。

    章。亦有无形故者。

    即前所引阿育王经。

    章。断善根得等者。

    周抄牒文。得是问字。近一行问。受时二善。舍时谁先。此无答文。或此得字无是舍字。或犹可也。连下标举分别二舍。周法师解。受别解脱戒而有二心。方便心受断善方便其戒即舍。生得心受正断善时其戒方舍。所以然者。断善但断生得善根。无义能断方便善故。必先断故。所以其戒舍有先后。问。生得心戒如何感果。答。求三乘果名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今恐此言有少未尽有漏方便。岂可不得三界之果。

    章。命终已方舍者。

    后身之上失先戒也。此就一分论中只云弃众同分。

    章。一起不同分心者。

    誓舍者也。於苾刍戒论言舍学。枢章名同。近事近住。论章皆言不同分心。枢要亦言舍学处也。名字虽别并是誓愿舍之者也。名别所以为苾刍戒。学处多故。

    章。然正法灭等者。

    亦瑜伽文。已得不舍更无新受。所以者何。由於尔时秽劫正起。无一有情不损意乐能受具戒。此即六因之一因也。此非五中舍戒之缘。问。若有具戒。如何法灭无传受人方为灭故。答。虽有具戒。未必解而能传受故。文虽具戒。意乐不顺。不曾作法而舍於戒。不断善根未是舍缘。虽不传受其戒亦在。故不相违。

    章。三舍众同分者。

    此中亦有命终之者。亦有入彼异众之者。即入外道。

    章。瑜伽论又若等者。

    问。此是辨受。何证不舍。答。既许受得。故定不舍。问。前苾刍戒云何不同。其正义师形没不舍而不受故。据其不受合亦舍故。此中不舍即许受故。答。受与不舍。不受与舍。降其一等。若许受者必定不舍。不许受者未必皆舍。如正法灭不许有受。而不舍故。故苾刍者损形不受而不舍戒。近事损形受而不舍。何以故者。其受初得虽於不舍。其许受者必定不舍。不受理即易之於舍。其不许受不必舍也。又受虽难。舍之复难。所以如此。细思细思。

    章。男女烦恼恒俱行故者。

    恐为过也。二众并尔。由此虽得近事之戒。不堪承事不名近事。前苾刍中以此为理。真不许受。

    章。若具受已者。

    此牒具受。次下分持是所问答。

    章。二起不同分心者。

    不满一日。誓舍者也。周法师云。入外道类。今恐此却是第三中。

    章。一云起不同分心二者。

    是第二故。内有二故。问。枢要只云舍学处者。如何摄二。答。枢依后解亦不相违。故彼次云非断善法灭。以此准知后解为胜。

    章。以近事戒等者。

    恐外问云何不别开。此下答之。三句为理。意为偏有。日出舍故。所以合此理颇同故。又无阙故。何妨数同。

    章。故知二种为不同分者。

    此结成也。二合为一不同分心。有说二戒不相似故。名不同分。非也。

    章。隐显影彰者。

    不开为隐。近事中有而显此也。合之为影。准近事有名之为彰。此无互义。有说互影是为太迷。

    章。如先已起等者。

    恐云时促如何断善。断善要先起加行故。此下示之。若约开之故应有四。准此所示不及后解。如何已起断善加行而得受戒。

    章。上品邪见等者。

    上品邪见已起加行。如何得有上品善心而受戒耶。

    章。起上品缠等者。

    梵语波罗夷。此云佗胜处。此是其罪所招之果。即无间狱名佗胜处。是最劣处。为佗所胜。举处皆胜独立此名。若望其罪有财得。名有罪字者亦通依主。不知何缘诸有所说不达此义。但各述於相滥之解。如有说云。持者为佗犯者。为自为佗持胜。有翻此说。又如有云。烦恼为佗。为烦恼胜。此等岂不滥於轻罪。又有说云。准瑜伽论四十一卷。一切犯戒皆为他胜。此言妄也。瑜伽无文如此说故。律抄中之翻波罗夷为不共住。此是错者。义净三藏翻佗胜处。同此章文。此言四者是菩萨者。即是十重之中后四。若声闻者即是前四。不同所以。今略言之。菩萨防心以之为胜。声闻防身以之为本。语四后一特违菩萨。欲和人故。利一切故。今审毁离故是其重。声闻要证灵称自障。故以为重。所余之罪不及此也。又有处言八重之者。出家菩萨前四后四。又有处言六重罪者。优婆塞戒十中前六。於四本上加不沽酒及说过故。故经称为优婆塞中芬陀利华。其十重者。通论四众诸常云尔。故略言之。不同所以及异相状。后段当述。问。如何是此三品相状。答。四十末云。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佗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幽赞略此以为三义。数犯四种(一也。取恒犯义)。都无惭愧(二也。取全犯四)。乐犯为德(三也)。以此准知。具三义者名为上品。具二义者名为中品。具一义者便入下品。又准幽赞。次下文云。非一暂行即名为舍。须数须四於一而数。四而非数皆非上品。一数为上。又解於中四而非数一而数者亦名上品。彼意遮於一非数故。别遮之世数一舍者。所便舍全非但舍一。须详何正。

    章。此同於上者。

    有义上字便目上品。太心急也。应云。指此同上所说苾刍戒也。下举所同。要犹取也。取决择分说苾刍戒犯重舍也。此举菩萨同於声闻。意欲会释声闻戒违十轮经。是声闻戒故。集玄要字属上而用。谓枢为错。一时悞也。

    章。上欲梵烧等者。

    此是声闻。故举上欲例於余三。又言惭愧当前一义。亦例余二。

    章。然不得共住治罚者。

    不得共住即是治罚。虽然治罚同上犯者。而此不舍。

    章。十轮据等者。

    此会二文。言如水火意符胶。添断为胜仍伸后解。集玄问云。犯重不舍与舍何别。彼自答云。犯者微增。舍者全无。或复虽有防发功能。然全不增。今谓不尔。微增之理出在自情。非本建立。无表之趣若少增长名无表者。何须上品。又其全无及全不增。由失无意乃为进退。诸处皆说。用修旧故应说犯舍必定不增。用皆修旧但犯之者忏已再增。其舍之者不可再增。如是差别不可异求。问。犯有上下。废有等降。何义不许有分全耶。答。若有微增而防。於何下品易防尚犹不防。不可防於上品者故不同断善。上善难生而易断故。上恶难防不可微用而防之也。故用两同旧而不增。问。如何不增而言修旧。答。已增之用不可无故。已妨之恶不可患故。但不防於已后。恶故不增而旧理在此矣。

    章。又解经中等者。

    下第二解先会经文以归密意。后方归论解二乘者不同菩萨。

    章。又菩萨戒等者。

    上虽会文。未会正解大小同异。故置又空。又上会经以为化相。尚可苾刍同前解故。约经说全为化相故。犹此弃上会经别前。更於实舍亦异前解。故置又字。有作是说。此下菩萨三品皆舍。同於苾刍。故次文云。亦非上缠。集玄亦字改为上字。意超用文上缠犯失。非上缠犯即不失也。今解此言。菩萨同前但苾刍异。亦字不差。然须问用亦上非上失与不失是其大意。亦者即是同前解也。翻显苾刍不须同前。是要皆舍。如是用文。察其圣意妙之妙矣。

    章。涅盘经云等者。

    下归详断。若全舍者非不解也。故各通於有舍不舍。全舍全非皆不解意。彼师便却解此断意实说为舍。不了化相亦名亦解。

    章。四缘故舍者。

    初二但是心言有异。并是退舍。菩提心摄。后二虽是本随不同并佗胜处。亦摄据前不增拣本与随故。随中言品。准本亦然。此是初解。一一同前二缘也。所言随者是同类义。如五无间并皆说有同类罪故。如污母罪是杀父母之同类罪。诸如是等具如瑜伽。今此亦尔。其四种之同类罪名为随顺。问。如何相状。答。且如邪见谤三宝罪名为根本。其毁坏者是此同类。又如其悭破坏佗施是此同类。如是其余未能具示。后更捡文。又解本随或约人说。本作随助是此二别。

    章。根本胜处等者。

    此第二解。并解前来二缘亦别。无牒此中本随不同。前二缘中说言其品。即同此中言品者也。即菩萨地且说随顺。如是本四三品皆舍。重於随故。随顺既轻上品方舍。次下翻成。若不作此品舍不同。如是本随。轻重何别。舍之宁异。集玄本随作性遮者。此太踈也。如何遮罪犯而舍戒。今言稍轻亦可尔也。虽轻亦是性罪所摄。亦不入於四十八轻。只是重中分稍轻也。其波罗夷无等降乎。又四十八往往说云便遮罪。非之非矣。谬之谬矣。全不思矣。殊不详矣。如放火等。交会淫等。有杀生等。破三宝等。岂遮罪也。应强会耶莫废力也。不改问尔。问。与重何别。答。十重之上所有四义因缘法业。便是与轻不同者也。不尔轻中何不言尔。轻既不言故无四者入於轻中。重具四义招於无间。轻者不尔即招余狱。具四义者是不律仪。无四义者或是处中。故杀生等。两下皆有轻重不同。如是且说二十分差别。其余别相难以具述。如瑜伽论。自赞毁佗轻重皆有。纂自解云。不为名利名为轻罪。是佗胜处。问。为名利者四义何摄。若不摄者应有不尽。答。是活业摄。或是缘中。缘者为也。此解为胜。

    章。又退菩提心等者。

    必先退舍菩提心故。此解为正。

    章。问菩萨地云等者。

    所受既同。舍何不尔。下答大意。相状虽同其心何异。是故舍缘亦不同也。集玄答下弃字改之以为受字。今解别牒初之一句即不须改。又目所弃亦不须改。集玄又依向下章文改慢为漫。今解慢字运心宽广时劫长远。不求疾终名之为慢。如世间说。大海不论杓子香。累劫累生须香了。此岂非是心宽慢乎。又心急者为大器乎。烧着锅儿欲开谓乎。问。七众即是菩萨律仪。其相由疑。如何一身受七众耶。轨则支条形相众类皆不同故。若约支摄。应说苾刍具七众故。纵亦不能。后不重说重受者。违瑜伽故。若七身受。如何一受不重受耶。又羯磨文。受一切戒。一身受一。宁一切耶。何名类耶。别别一切与别七众。云何别耶。必不契於羯磨之文。一切学处通七众故。答。应说菩萨所有发心极宽广故。从今身受尽未来身。其身无量。随何类身皆持是戒。故如是受。一身受七。菩萨不愧为女身故。知必不唯此一类故。非定不受於女身故。又知有益须受之故。不尔。不应尽未来身更不重受。须思须审。勿悞勿错。问。十无尽戒尽未来身应具受七。答。彼正是此。不论何身便具七也。不尔。心言不相应故。非迷心故。一身必不能尽未来。

    章。若不受菩萨戒等者。

    集玄等说。此说菩萨别心受者。二时皆舍。菩萨随类教化众生。有别受也。或随圣教导化众生。须随别受。前解为本。下章有文。

    章。若生分舍等者。

    集玄解云。生分二字传写者悞。按彼论云。若有不舍如是律仪。当知余生亦得随转。非彼舍者。或字不错。此句先牒。命终之者名生分舍。显此不舍菩萨戒也。此是彼论四缘舍前。先辨不舍。然后是前四缘舍文。

    章。即出家戒等者。

    楼阁受者。如顿受者期愿令尽。未来身者转为不舍。或直发心百千生者。尽未来者。先期尽形不在此限。

    章。即说多日等者。

    复更准余。近事近住皆有期愿。过无设者。此示别受许如此也。仍令堪文。

    章。别者不得者。

    若非菩萨期愿发心。别入不得过无施设。

    章。若起异品者。

    分也。三界九地三世别类并名异分。

    章。由四缘者。

    初一后二即皆全舍。其受戒舍分全不定。

    章。二受戒舍者。

    若有不先发愿舍者而便受戒。虽有忏悔不必誓舍。故别为缘。

    章。若暂受戒者。

    明不永舍。期愿满已舍善戒后。不须作恶却成不律顺旧意故如是故有得定舍者后引定故。言四业者。集玄改四以为思字。有解身三语一名四。或顺现等。

    章。瑜伽说言等者。

    休戒还具亦名未舍永舍故。

    章。不说休戒等者。

    不说休戒相愿满已。於此已后便名永舍不律仪也。

    章。义准期愿等者。

    既说舍时有期分限。不遮具者亦有短长。准此舍具随支别说解脱故。即有一人得律不律二名之者。问。期愿尽处是何缘舍。答。是舍之类初缘所摄。愿亦摄故。恶愿尽处舍愿必生。势相番故。或入处中之第二缘。

    章。三命终舍者。

    势期尽故。愿舍势故。问。愿在多生。命终舍不。答。活命之理但一生故。彼彼不知在多生故。知者作恶不强胜故。或命终摄。至后后中亦死舍故。须详捡之。

    章。四得定舍者。

    问。得定之时必先具戒。何要此缘说不受戒。无人身故。答。修总报思。不心恒与戒思相应。但要有戒远依亦得。如先受戒期满却成不律仪者。如此修定依先戒故舍后不律。故须此缘。又戒有分亦可为依。说全无戒乃至三归亦无之者。必无人身。此分有戒随其所应者所未舍。修定舍故。但三归者虽得善趣不舍不律。依如是戒修定之者舍不律仪。说不律仪乃至亦有引定之者。屠儿广额示此相也。

    章。有说形没等者。

    应会瑜伽四缘不尽故此不胜。

    章。又说不然者。

    恶戒难舍此不然。

    章。许此二种等者。

    形没正义皆不舍戒。二形不舍近事戒故。全分总言皆云不舍。

    章。由六缘舍者。

    初之五缘通善不善。第六一种唯舍善者。或於彼中影显受戒断不善者。不尔。此缘在何处摄。

    章。一由受心断坏等者。

    此是誓舍。第二。期尽。净信烦恼目善不善。第三。业满。虽期未尽事竟亦舍。此自业满。四己施佗所施总坏。无表便舍。

    章。若菩萨戒中等者。

    此中既辨摄善法戒。明知此戒处中所施。问。如是即违前来所说。处中无表有漏为正。摄善法戒通无漏故。答。此中不言。皆为处中。应说除佛及因无漏。彼彼可法非缺少故。在律仪摄。今说其余少布施等之摄善法。非可法轨。故入处中。由此说於小布施等。由此入前六因辨舍。彼无漏等不可约此六因舍故。

    章。除此即舍者。

    除命终缘。故但有五。

    章。或复加六者。

    亦有限至命终者故。或是於退菩提心有作是说。且言摄善余二亦有。今谓律仪更何处有。应说善止已在前文六因之内。其饶益戒准此思之。摄善饶益可有二门。或在处中。或在律仪。问。如是三聚亦有相滥。答。若约三聚不名律仪。别建立故。若於律仪不律仪中。於彼律仪有摄善等。施设异故。如是三聚律仪等三定各不同。两处律仪宽狭有异。若不尔者。前说佛位摄善法戒可法轨故。在律仪摄。如何和会。

    章。七十八指摄事分者。

    彼文自叙契经.调伏.本母。於契经中或四或九.二十九事。於调伏中说其七相。於本母中说十一相。调伏七者。一者宣说受学轨则事故。二者宣说随顺佗胜处事故。三者宣说随顺毁犯事故。四者宣说有犯自性故。五者宣说无犯自性故。六者宣说出所犯故。七者宣说舍律仪故。所言事者当摄事分。故名为指。然无此言或标名指。

    章。有义身业等者。

    语假寻伺。唯同前解。身既不尔。故复别解。思为业体故通上三。此解为正。许受戒故。上地不造下地业故。其借识者但无记故。

    章。其无漏等者。

    上辨有漏则有两师。下辨无漏更无别解。

    章。如鼻舌识等者。

    恐外问云。诸佛恒居第四静虑。上无寻伺何有身语或何有语。随前两师为问可知。下举例答如常可知。

    章。岂彼世尊等者。

    举果显因。世尊犹前引而有故。

    章。定是无漏者。

    定有是也。不言唯是故不相违。由前唯曾说於八地无漏别脱。故作此语显通十地。渐悟地前皆通无漏。受别脱戒通依上地。不遮有漏不须毕解。

    章。卢舍那佛经者。

    即梵网。卢舍说故以为名言。十八梵天者。诸共解云。於前三禅各有三天。第四禅九。除无想外取大自在。遂有问云。其五净居如何得戒。彼决定性。无发心故。彼自答云。言总意别。或不愚法。许皆受持。或就化相。今谓不尔。如大般若。除五净居别有十八。前三禅上各加一是其总名。初禅梵天。二禅光天。三禅净天。三四十二。第四禅六。福生福受及广果天。上三各别。即是旧三品业者。下更有三。清净自在大自在。如是成九通为十八。受菩萨戒不相违也。问。虽有此说岂不相违。答。其天有二。大乘小乘各说十八。其四禅各三业报之天大小乘同。已外若依小乘天者。加五净居及无想天以成十八。此中不用。若依大乘。於前三禅各更加一菩萨之天。总名者是。於第四禅别加三个菩萨之天。何以故。八地九地十地定生如次。是前所加三天。下地不定只总加一。如次说此十八梵天。言此受得菩萨戒故亦不相违。此出瑜伽论疏所说。诸勿疑谤。

    章。不得别受别脱之戒者。

    此意不许圣者别受。除圣已外有别受者。上但说圣故无别受。但有通受。问。前说十地亦有新受。须是曾已而再受之。其所舍者岂非别受。况彼文云。命终犹舍出家戒故。此说别受。答。彼通下界。此论上界。无出家相心非极厌故无别受。问。通受如何。答。通受之意非一身故。不遮下生。当持之故。复言除者亦除上界。下界即有。此意上凡别受在家。如何不许圣者别受。又解此文初之二句。牒凡无别显但通受。又次二句明圣有别受别脱者。翻显凡无除其要也。上界之下释凡之理。不同圣人不须极厌便许能受。或可圣人通厌三界。厌欲亦有。凡厌现身无欲等境。无极厌心故无别受。此解上界凡唯通受。不许别受。圣道通别。此解稍胜。地前菩萨在家出家不能等行。入地已后许等行故。在家亦许受出家戒。凡夫菩萨通受之者。邀期不唯在一身受。即许受之。别受之者在此身故。无出家相或无欲厌。故无别受。至於近事亦须近事出家众故。亦厌欲故。亦无此理。

    章。既许欲天等者。

    欲天凡夫即许别受。近事别脱有欲厌故。有所事故。亦非出家。五众别解通受即得。圣者同前。问。诸圣菩萨如何不受。尽未来际如何有舍。答。如前已解。

    章。但非彼性者。

    如半择迦虽具彼戒。不得名为近事男女。名非彼性。

    章。故有别脱非菩萨戒者。

    容有彼也不同地狱。无非菩萨之别脱戒。但有菩萨别脱戒故。地狱后解即同鬼傍。有非菩萨别解脱戒。有是菩萨别解脱戒。其说地狱除其无间。有说亦通佛威力故。问。此说五趣皆许受戒。菩萨戒经何无地狱。其变化人是傍生故。答。在乃至中。又解彼约未受戒者即无地狱。此中通说往彼与授。亦通地狱。故不相违。

    章。瑜伽等者。

    近事二缘意乐损害一向不受。第二形活许受彼戒。不名近事亦不遮於畜生等受。故以为证。等取地狱正证地狱之后解来。鬼谤无诤兼正无失。或作通文。

    章。静虑律仪等者。

    无色界者相从得名。不假异想。

    章。或少分等者。

    随其伏断品有多少。

    章。已上并是等者。

    望欲恶故。但远治之。

    章。略不建立者。

    既言略者明知实有。言色戒者。无表色戒名为色戒。拣於意中无表也。

    章。此从所防假名为色者。

    通释自名发起破异。既假得名。何防异界大种造也。

    章。法尔静虑皆能伏非者。

    释成破意。此言静虑亦通无色。已约相从得名说故。次下两句结破可知。集玄等云。此破小乘俱舍所说实大种造。彼既无身故无无表。彼不许有异界造故。

    章。若见道者。

    见道惑也。下言修道亦修道惑。辨此二惑断治远分。

    章。唯色六等者。

    此第一解。未至中间并四根本。束惑超人通依此六。若次第人。唯初未至。初根本后皆治远分。

    章。有义唯修道等者。

    此第二解。通於九地能断欲惑。所言唯者。拣伏惑超通断见修即唯五地。今唯断修即过九地。此亦束惑超人通九次第。同前。

    章。许超初果等者。

    初果上超名超初果。或单读两字略标束惑。次下举自初果之上直取第四。是超中二。此人许依九地断於欲界惑也。

    章。虽知论文等者。

    对法唯说此依未至。故须会之。彼论约於已上远分而决定故。但说已上为远分。治不约已上。容有断治而说之也。实亦不遮上有远治。有改远字为近字者。不得上意。此论前师亦合会释。说未至故。准此知之。枢要之中唯有后解。无六地者。

    章。明得断义等者。

    上明依地。下明依身。由有远分故通三界。断治唯欲。

    章。不律仪等者。

    先身后系。

    章。处中等者。

    前有两解。初唯有漏。后通无漏。彼虽断初唯有漏正。今此都叙通无漏者。故知二师合任用也。令勿执也。

    章。身语色者等者。

    前来已总辨实表业。此中复别辨二假业。故文不重。又处中内此通无漏。可以通摄故偏言之。其余二假非无漏故。此惑通佛故通无漏。言二界者是举总也。或兼变似欲界而说。或因无漏便总辨之。

    章。其表等者。

    等无表色。上是有漏。下举无漏。下言三界又是举总。

    章。除律仪善外等者。

    摄善饶益皆是处中。通不通佛可以思之。

    章。唯人趣者。

    但通三州。不通欲天。

    章。或除地狱皆有者。

    前说具戒但是处中。此说律仪不通地狱。故不相违。此於律仪分二解也。集玄总说有无二解。云梵网经不说地狱。故却除之。

    章。不律仪心非胜故者。

    无见惑故。

    章。显扬论云等者。

    其律仪色合於定道。不言所发。

    章。即三界别解脱者。

    集玄解云。合定道说。或有资粮生彼亦受。

    章。设佛身等者。

    并约防於欲界恶故。

    章。显扬简别定道者。

    定道不发。为简定道亦发者故。但约所防由与合说。故如此也。

    章。杀一国人者。

    下言三国。此随举一名之为一。又是满义。如云满国。

    章。小乘必有表者。

    次下释之。正理论云。彼由意愤身语必变。或由咒诅必动身语。

    章。大乘唯意表业发杀生者。

    牒大乘义。次下为问。唯问色名及造。不问成杀之相。下举成杀以显造色。

    章。若不尔者者。

    若非唯以意成杀者云云。彼论分明名意罚故。集玄解云。罚者罪也。今谓治罚。治罚有情。

    章。今解等者。

    两句之文总举成杀亦有作具。又次二句亦总想云。约此名色既有杀具必有色名。

    章。非彼论意等。

    此下方明示其色相。先显论非唯意独成。须是假佗身语而杀。今得色名。远从彼也。此直从佗身语名色言唯意者。约自无失。

    章。动身语必有相故者。

    此却番破。小乘说仙自动身语如何相状。虽云咒诅不见教典。问。如说戒前。有罪不言成故妄语。约何名色。答。由其默故。法师知净发起法师之身语故。亦远从彼如仙人意。发起鬼神身语杀也。又解。犹如所止恶色不必现有。亦从为名。今默代语云我清净。便从彼立。且解更思。

    章。准此二说者。

    有表唯意名为二说。

    章。於中有二者。

    此之科列不是大文。但是别脱。有师资也。

    章。又所逼录者。

    逼迫记录。

    章。虽怀恐怖等者。

    恐摈而行。明非实行。又不具行。恒行随一。故恐摈也。

    章。然后意乐者。

    后字论中是其彼字。或此义为自诈现下。成损害故。

    章。若复有人等者。

    下第二人不名损害。非诈现故。实修行故。

    章。由彼如是无力能故者。

    唯是牒前无力能也。前有论言。虽复出家然无力能供事师长。

    章。所受师长等者。

    此下方举二所受物。此举所受师长等物。此物名为供事之业。是自供事之所得故。业如家业。自家物业名之为业。此亦无是信施之物。故下通为净信所施。

    章。及受纯信行等者。

    上受师物。下自受施。此文之下通结难消。由难消故翻折除等。故灭善根。有解退灭信施善根。不及前义。

    章。若扇搋迦及半择迦者。

    纂云。扇搋迦。此云无根势用。半择迦。此云乐欲。乐佗於己为过故。

    章。又半择迦等者。

    於第二中复有三种。对法有五。生便.半月.嫉妬.灌洒.除去为五。彼生除去当此初后。此二别者。初即一生无男势用。必定乐佗於己为过。是扇搋迦名半择迦。第三曾有男根势用。后时方无。不定乐佗於己为过。或唯扇搋或得二名。其少分中此文有三。此三皆有男根势用。非扇搋迦。必定乐佗於己为过。名半择迦。纂云。此中无其灌洒。却开嫉妬以为二种。妬佗於己方自起用。妬佗於他方自起用。其灌洒者。得佗精血方起男用。是嫉妬类不为嫉妬。集玄问云。此中为摄当二形不。答为二解。一云即前嫉妬中摄。二云不摄。然是彼类彼自断云。后说为正。对法论中说扇搋迦.半择迦例二形故。今恐此中须要摄之。然在半月男女中摄。此中且举有时节者类无时者。彼文别例无时节者。

    章。外道贼住者。

    周法师云。外道诈为比丘。名为贼住。若受戒时缘不具受。虽受无戒。处比丘中同布萨者。亦名贼住。集玄解云。诈在比丘欲觅过者名为贼住。

    章。若别异住等者。

    周法师云。犯根本罪忏悔之者名别异住。不忏悔者名不共住。集玄解云。犯僧残者名别异住。犯波罗夷名不共住。有翻波罗夷为不共住。今谓二名是其二罪。波罗夷者当来果报。罪从果名。不共住者现在治罚。不令与僧共住布萨。既是二罪。不应翻为不共住也。故大乘中无不共住。大乘无此治罚罪故。无众聚故。通四众故。俗无此罪。其不共住如今规绳。又此一名更无二相。已忏未忏行相同故。故律本云。如前。后亦如是。故勿分二。又此是说不许受戒。犯僧残者何预於此。彼虽犯戒犹在众故。不须受故。应说此言别异住者。是说不肯事出家众半年之者。或不曾来作勤策者。虽除须发别异住故。是损白法不与受戒。其不共住勿与更授。

    章。若诸王臣等者。

    准此不得与佗授戒。王臣更互有系属故。互听如何可思。或王之臣。若王所嫌者不得受具。若佗劫剥者。为贼所收。若佗所得者。无依倚人为佗所收。与佗劫别。纂云。小夫父母为佗收养。虽非父母亦是佗得。

    章。既睡眠已者。

    已即是觉。论云。既睡窹已。

    章。若守园者。

    纂云。即守寺门人。此下正是所护之意。恐谤真实。皆非人故。

    章。得此恶见者。

    憎恶嫌恶。

    章。或有为受者。

    但形损害不损意乐。即许受之。若损意乐即不容受。故置或言。

    章。不说因缘前已具辨者。

    不为近事。此是论文。前有论云。问。何故此二(扇搋.半择迦二)虽受归依亦能随受诸近事男所有学处而不得名近事男耶。答。近事男者名能亲近承事苾刍.苾刍尼众。彼虽能护所受律仪。而不应数亲近承事苾刍苾.刍尼众。苾刍苾刍尼等亦复不应亲近摄受。若摩若触如是种类。又亦不应如近事男而相亲善。是故彼类不得名近事男。然其受护所有学处。当知福德等无差别。

    章。不应为受者。

    有作是说。合此授字。今观头尾并见资法。合此受字只应为字平声呼之。为犹作也。不作受者。

    章。应为受具足戒故者。

    论文是说前三类了。通翻应受三类之文。论文只云。当知应受如前所说所有律仪。无其为字及具足字。加具足字显三别相。举一例余。为犹作也。不堪为资。

    章。尸罗不清净等者。

    准此得定必须具戒。问。但不作恶得引定不。答。准此必戒。问。如劫坏时自然得定。及修无想岂先戒耶。答。坏劫初起。亦有菩萨.独觉令修。先戒十恶便是其戒。其三归依或先有故。或有佛时须其三归。无佛之世法.僧亦得。言自然者。不须强缘。又无佛法名为自然。非不修作。其修无想。准此亦先修十善戒方得初定。乃至方起上界邪见修无想定。非不防於欲恶见故。不说此思俱时修故。但定戒思必俱时故。如是一切所有善法。若不先依一戒思者。不成人天何况上界。有戒相助随应成就。人天尊贵若总若别。问。若尔。如何得定防恶。答。可思如前。又随所应戒防何恶不必全尽。定防所余。其支同者可思。更有浅深防也。伏种等故。

    章。更不须重受戒也者。

    问。支条尼多。如何便得。答。其不同者但所学故。既非所受根本有异。故不重受。受具足支唯根本故。其不同者是学处支。问。沙弥转女。云何重受六法戒耶。答。要二年故。受六法戒异沙弥故。苾刍与尼受法同故。

    章。更加一也者。

    集玄解云。此依四分。其五分律加不非时食。若十诵律说六法者。四重为四。第五不得与男子身相触。谓腕已上。第六不得与男捉手等。谓脱已下。又说一切有部根本律云。六法者。一者不得独在道行。二者不得独渡河。三者不得触丈夫。身四者不得与男子同室宿。五者不得为媒嫁事。六者不得覆尼重罪。又四分.五分律中皆言白四受。若根本律说白二受。诸律不同随部异也。前章中说三归竟时得六法戒者。从沙弥尼十戒而说。以即彼戒更无别故。若各别说。理实羯磨竟时得也。或是一宗。若别二宗受法皆同。

    章。若从五戒等者。

    受法别故。须重受也。僧尼互转受法不别。但学处别。故不重受。此虽重受亦不别熏。戒所依也。沙弥受具所熏戒依。但玄生支言但是遮戒者。所增者也。准此。尼受六法戒者。白四白二亦但增缘。沙弥受具。所增遍性。

    章。若坚为言等者。

    不约三聚。三聚净戒一齐受七。

    章。若横而言之等者。

    出家五众不说处中。

    章。若舍之时等者。

    便翻明之。下正是文。断善命终决定顿舍。誓犯不定。

    章。若乌波索迦等者。

    斯迦准此。在家二众并说处中全顿。律分渐处中并如前说。

    章。又尼五百戒等者。

    此问尼转为正学者。虽总言七意在四支。为舍不舍。

    章。一云等者。

    下第二解即与前同。此第一解即与前异。但舍具足戒之三支。不舍同者之四支也。问。何意不同。又出理言亦正相违。前所出理体同皆舍。此所出理体同不舍。答。此但约誓舍具定戒。不舍正学。而以为问故作此言。既说不舍正学之戒。此四同彼如何舍耶。前来总相。问。舍不舍既是同体。一齐皆舍。前约体同一齐皆舍。此约体同亦皆不舍。故言正顺。下第二解。虽四体同。其相既别。亦舍具七。其正学四尚在故也。准此似说戒所依别前后类说。名同亦得。然须更思。问。前来若问舍正学戒。不说十戒。如何为解。答。无有所以舍六非十。全无别故。不同七支别有三故。问。若只问舍所增如何。答。除四外问亦不遮尔。此约誓舍。随力为故。前来但问四支体故。即一向答具足六法。舍了三支为六法故。故可为问。可作两答。须思。问。犯舍如何。答。必定一齐。并五戒等。周法师解。集玄亦解。并云六法具足作法。不同所有四支有舍。不舍六法。沙弥受法无异。定一齐舍。今谓须思受法同别。又若命终犯重必顿。有作是问。如何受时即须三次。及其舍时即有一齐。答。难易不同。如山上下可以思之。今解受时亦有一齐。如三聚戒。此约声闻力小量狭。故定渐次。问。先受具足后受三聚。其相云何。答。如从六法受具足戒。但加意三并摄善等。余唯增缘。所有应戒亦尽未来。由再愿助令用增故。问。退菩提心舍者云何。答。退归二乘。存声闻戒。退归外道。一切皆无。应皆思审。犯重舍者如归外道。

    章。解云等者。

    修习在现。或果归种。一切皆尔。种子成办现所作故。

    章。以是等者。

    相从得名。以遣残疑假非此名。亦无过失。随心家种。随心家熏。招随心家习业之果。正相须故。此约超起只是种子。若泛言招。引起名招。亦通现行。不尔。现修要何所用。问。道戒如何。答。约资有漏及变易说。

    章。一云等者。

    此小乘说。仙人亦动唇口等也。既无经教不可为凭。

    章。且如等者。

    举诸说重。但要意重。即此仙人既归身语。何名意重。约前只言动唇口等。但结难身。若前曾引云咒诅等。合结难语。

    章。但由仙人等者。

    下解大意。仙人实是无有身语。

    章。若如此等者。

    此下即是覆其后开。合结难云。何得说名无表色耶。但唯无表成相符故。意三无表不须身语。下答直远从他名色。如前已解。问。何不直遮如无贪等。须说远从他身语也。答。此须归於杀生罪故。色支摄故。不同意三。

    章。於中重轻等者。

    四重余轻。七支如常。在二年内先令知此生爱乐方与授之。非正学戒。已受七支故不相违。

    章。问何故等者。

    此问八上所增之者。次问八合。此开之者。言离钱者。远离名离。与下共是八上增者。八中无此故以为问。言生像者。众生像也。更有别解。疑而略引。生即金。像即银。

    章。问何故等者。

    其八戒者。五戒之上加其三种。不得坐卧高广大床。不得故往观听歌舞作唱。香油涂身。不非时食。沙弥十者。此八之上加前不得捉金银等。开此故往观听歌舞作唱为一。香油涂身为一。离者开也。出家招嫌故开令别。显要坚也。不总然也。

    章。问通受菩萨戒等者。

    准此问意。受三聚戒亦受定道。约邀期也。

    章。菩萨若起异心等者。

    既名为舍。应名为阙。应名无戒。如何名具随心戒耶。不可说言尽未来际。是此问意。

    章。答以身中有种子故者。

    具彼种子亦名为具。此种非是本有种子。是新修者。下第二解可生名具。不名为阙。不名失等。有作是说。菩萨通受摄得定道。故有种子及当可成。余不为例。此即亦是思种子也。谈其受时一齐受得。应思问意何问舍已。问。定道在於三聚何摄。答。名律仪故。於律仪中。且言七众理有十善。及以定道。其近住戒近事兼之。日六是持此八戒故。五条恒持。

    章。功德在故等者。

    此下结答。已修不无。舍者准此。此即便是有修旧用。不尔。不尽舍者如何无表。虽非感果之用。由彼势力种子感果。感果种子或同或异。其感果种多於无表。无表即但动发思故。

    章。答有二解者。

    准灯判前初文所辨是其处中。更有第三俱不发解。此律不律。故唯二解。善律无由说不发故。

    章。答表即是假等者。

    集玄解云。远表实心亦名为表。

    章。剎那即感者。

    感是灭字。

    章。是彼种类故也者。

    即是前云从现得名。问。若尔。云何偏名随心。答。准纂云。如别解脱从受已去。剎那剎那运运增长。逢缘舍已旧种不灭。非如小乘断得名舍。但新剎那七支不生。名为舍戒。定道自然有心之时。剎那增长七支倍增。若无心已一类者。种相续而生。无新增义。说名为舍。非如别脱。一受已去。有心无心皆得增长。故名随心。

    章。问菩萨地云等者。

    前得舍中有此问答。大义无别。准此。慢字前是慢字。慢即宽也。慢字已解。不知从何又为何缘重此问答。

    章。若别受者等字。

    别受出家。地前通五。入见但二。并在家二。十地有一。天女身故。於此随类实尔受舍。其杀生等尚实行故。问。若尔。何故不通七众。答。可思。此异三聚同受之者。彼必不舍。此有舍者亦有不舍。随邀期故。集玄一解。自利心受名别受者。此言甚非。应唯说云。别受七众名为别受。三聚之中通受七众名为通受。

    章。亦可说言不从表生者。

    生不从表。发色望他。并如前已。意表能发身语。无表即此便是。又前引纂。又有动身令解等者。语示身者。并可准知。

    章。问然十业道等者。

    业道无表二有别者。实种假用二不同也。又有有业无无表者。假虽不感然由修力。又有从实亦说无表能感果者。义灯又云。无表业道无差别者。无表如业。应行蕴摄。摄处既别明假实异。又有别说业为有分熏。亦名为假。别建立故。

    章。大乘既无等者。

    已上立理。此下结问。云何从佗。两不名色。章文无答。意已如前。既假名色何妨云尔。

    章。成佛有与今不无者。

    周法师云。此学应差须勘余本。今且义解。其成佛有三字连上。至成佛有应是从他。次下四字牒今不舍。连下为难。如何更受。与犹并也。进第二难名之为与。先有不舍如何自然。

    章。得胜舍劣等者。

    由果初成特说此言。若论新生念念皆尔。由此前中有破小乘自然之得。毕竟但是假说自然。又或约舍有漏之者。新得无漏可别因位。因通无漏不决定故。集立问云。既说自然宁受所引。答却远从也。今或自然亦名为受。不假作法而领之故。

    章。问如加行心中者。

    加行善心。非生得心。

    章。答加行善恶依生得者。

    此显生得在於前也。诸生在前。舍之在后。如肉团心先托后舍。后字之下标加行心。所受之戒却舍在於邪见。加行方便却是断善加行。或后字连上。次以生下示相释成拣择之时。已违前来加行善也。翻者违也。胜者虽成。断之即易。是故才欲断善根时。其加行戒已舍之也。由此邪见有其九品。逆次断於九品善心。上上邪见方可断於下下善心。故蚊虱等不杀者少。其人类等杀者亦少。

    表无表章栖玩记(终)

    于时正德五(乙未)十月二十三日一交加点毕。写本文字纷乱。令他书写亦有错滥。故多难知。重得良本应改正矣。

    应理末学沙门 高范(胎生六十一岁)

    享保八年癸卯三月朔日以极乐院新禅院二本一交加点毕。

    诺乐药师寺报恩院 高范(戒五十七年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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