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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次广释(三)。初止。二观。三俱。

    初止(五)。初修方便。二显胜能。三辨魔事。四简真伪。五示益劝。

    初修方便(二)。初明胜人能入。次显障者不能。

    初明胜人能入(二)。初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初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初约外缘。二安内心。

    初约外缘。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

    【疏】住静者。若具言之。有五缘。一者。闲居静处。谓住山林。及诸闲静等处。若住聚落。必有喧动。二者持戒清净。谓离业障。若不净者。必须忏悔。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识。五者。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云静处也。

    【记】闲居等者。不作众事。名之为闲。无愦闹故。名之为静。意令心寂。当须离喧。若欲离喧。宜去聚落。居阿练若。繁尘不对。止则易成。此有三处。可修禅定。一。深山绝人处。二。须阿兰若处。离于聚落。极近三里。即放牧声绝。无诸愦闹。三者。远白衣舍。清净伽蓝之中。皆名闲静处。故当第一。戒净者。欲盛妙馔。必资净器。戒若不净。定则不生。若知先所曾破戒者。当宜依法忏悔。令戒如故。以戒不净者。即有业障。令修止不成。便感邪魔病事等以为侵挠也。衣食等者。一。衣具足。以根有三故。上者。如雪山大士。随得一衣蔽形而已。中者。如迦叶粪扫三衣。不畜余长。下者。如多寒国土。及忍力未成之者。许三衣之外。百一资身。二食具足者。此有四类。上者。随得充饥而已。中者。常行头陀。受乞食法。下者。阿兰若处。受檀越送食。下下者。僧常食。及受请。除此。异求多积。长贪妨道。今须衣食者。若阙一种。心有所虑。得定无由。

    善知识者。有三。一者。办力资缘。二者。同行劝发。三者。教授法门。如鼎三足。阙一不可。息诸缘务者。有四。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伎术。四。学问读诵。随有一事。即有所妨。令不得定。

    【疏】端坐者。调身也。先。安坐静处。每令安稳。久久无妨。次当正脚。或全跏。或半跏。若全跏者。先以左脚置右髀上。牵来近身。令脚指与髀齐。

    次解缓衣带。使周正。不令坐时脱落。次以左手置右手上。垒手相对。顿置脚上。牵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正身。先挺动其身。并诸支节。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异。正身端直。令脊骨相当。勿曲勿耸。次正头颈。令鼻与脐相对。不遍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约上腭。次闭眼不令全合。

    广如天台山顗禅师二卷止观中说也。今略总说。故言端坐也。

    【记】正脚等者。押一脚为半跏。于中以右押左为降魔坐。以左押右为吉祥坐。若两脚相押为全跏。此坐能令仪相端好。广如智论说。故偈云。见??跏趺坐。魔王尚惊怖。何况入道人。端身不倾动。缓衣带者。恐坐久气满不安故。不令脱落者。仪相不妙。或恐风寒故。约上腭者。御风闭气。免神散心驰故。然欲闭口。先且吐??中秽气。吐时开口放气而出。想身百脉不通处。教悉开通。出气令尽。然始闭口。鼻中内清气。然闭口时。但得唇齿才相拄耳。眼不全合者。全开则掉。全合则昏。故但令断外光而已。

    二卷止观者。即彼初学坐禅止观。本只一卷。开应成二也。彼有十门以修止观。第一具缘。略如疏明。第二呵欲。谓色声香等五欲。所言呵者。了知此五。恼惑众生。因之受苦。不得解脱。深生厌离不复追攀。乃名呵也。第三弃盖。盖谓贪欲。睡眠。恚。掉悔。疑也所言弃者。觉知此五。盖覆众生心性。不得解脱。如日月为烟云等翳。不得照明。今皆远离。即名弃也。第四调和者。谓调饮食不饥不饱。调睡不节不恣。调身不宽不急。调息不涩不滑。调心不浮不沉。令此五事。和畅得所故也。第五方便行者。谓欲。进。念。慧。一心。以能志乐修诸禅定。出离世间。昼夜精勤。进诸善法。念世无常。可轻可贱。禅定智慧。可贵可重。于漏无漏。拣择苦乐虚实之相。一心决定修行止观。以此名为方便行也。第六正修止观。于中有坐时修。历缘对境修。并如彼文。第七善根发。即同下文现报十益等。第八觉知魔事。如下文说。第九治病者。先须知病所起。起有四种。一。从四大起。二。从五藏起。三鬼神所作。四。业因所感。既知病已。即以止观治前二。以咒力治第三。修福忏悔治于第四。第十证果。即入住不退。并如彼说。略知大况。若要备见。可寻彼文。

    【疏】正意者。调心也。末世行人。正愿者少。邪求者多。诈现寂静威仪。苟求名利。心既不正。得定无由。离此邪求。故云正意。意欲令其观心。与理相应。自度度他。至无上道。名正意也。

    【记】调心者。心即是意。调伏心意。令趣向真正故。末世下。出不正相。然戒定慧学。及诸杂行。多有是患。菩萨戒疏云。佛法内人。多约四位起行。谓三学及杂行。初约戒学者。有二类。一。矫异者。谓虽不破戒性非质直。依邪思计。现异威仪。眩耀世间以求名利。本无片心以求出离。然普抑余人无异威仪者。悉为无德。此是沙门贼。亦是威仪贼也。如迦叶宝积等经说。二。浅识者。谓性非深智。恃己戒行。将为出离。陵他乘急戒缓之众。闻诸法空。便生恐怖。此是佛法怨贼也。出佛藏经。二。约定学。亦二类。一。约贪狂者。谓性乐名利。久在山中。心少澄静。现得定相。眩耀世人。招大名闻。普抑余人无此相者。悉以为非。此是阿兰若贼也。出华手经。二。约邪慢者。谓性非多闻。依山习定。鬼神加力。心定有见。既不善觉知即恃此起慢。当大名闻。陵灭余人。悉以为非。毁伤佛法。此是魔党大贼也。出起信论。及华手经。三。约慧学者。亦有二类。一。约浅者。谓性少听诵。学无次第。为名利冲心。急预讲说。己见臆断。非毁古今。唯求利名。元无出意。恃自无行。亦轻侮戒定。此是卖佛法贼。当招大苦。出华严魔业。及楞严等经。二。约深者。谓性虽明辩。于二乘三藏。文义少通。然犹未得佛意。既当传法。唯赞名利以劝后学。非毁古今。显自独绝。恃此为德。起慢陵人。但诵持法药。而不自灭病。己负深愆。况更法中起病。甚不可救奇哉。水中出火。以何灭之。此是害佛法之贼也。出佛藏十轮等经。四。约杂行者。亦二类。一。约福行者。谓性非质直。苟为奸计。共崇奇福。眩耀世人。招引重?。意在以少呼多。用此活命。既遂其所求。即恃此起慢。陵蔑余人无利养者。悉以为非利养。既尔。名闻亦然。此亦贩佛法贼。出迦叶经。二。约余行者。谓性非慧悟。随学一法。即便封着。眩此所学以招名利。拨余修者。皆非究竟。此亦愚人蠹害佛法贼也。行人苟沾一患。宜深戒除去之。

    离此下。明今意。皆可解。

    △二安内心(二)。初约坐时修止。二约余时修止。

    初约坐时修止(二)。先离境。次除心。

    先离境。

    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

    【疏】息。谓数息观境。形。谓骨锁等。色。谓青黄赤白四相。地等五相。皆是事定所缘之境。见闻觉知。是识一切处。通前为十一切处。亦可见闻等。是举散心时所取六尘。于此等诸尘。推求了达。知唯自心。不复托缘。故言不依。

    【记】皆事定者。兼前数息等。不唯此五也。十一切处者。即青等四。空等五。及识为十。言一切处者。观一一法。皆遍一切处故。由此亦名十遍处观。亦可等者。谓不依心散乱时。眼所见色。乃至意所知法等六尘。闻。谓耳鼻。觉。谓舌身。知即是意。摄六略尽。今举能取所也。于此下。释意。以推此等。唯识所现。无别有体。既知心外无尘。岂合将心外托。若不然者。岂名修止耶。已上诸定所缘。皆是权小教中之所施设。暂令制心。渐发无漏。今此实教。故并不依。即直赐宝乘。不与羊鹿也。

    △次除心。

    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想。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

    【疏】一切下。除前诸境。更有余心。皆亦遣也。亦遣除想者。所遣既无。能遣不立。泯然寂静。方名止也。

    以一下。问。何故能所心想。并不存耶。故此答云。以法本无想。欲顺于法性故。能所皆不存也。念念下。转释成法性无想所以。良以想无自性。穷之则空。故无生灭自体可得。此乃即生无生。即灭无灭故也。如阳炎水。本自干耳。亦不得下。若心外有实境。心缘此境时。抑令不缘。不可得故。后以心除心者。今既心外无尘。即所取无相。所取无相故。能取自然不生。何劳后心方更除耶。心若下。初习多驰。故摄令住正。是正念下。何者正念。故云外境唯心。是为正念。即复下。妄境既无。唯心亦寂。

    【记】论分二。初。遣妄想。中三。一。正遣。余心皆遣者。此有二义。一。除见闻觉知外。更有心想。随何等念。悉皆除遣。二。除前数息骨锁十遍处境观想之外。更有九想八背等一切事定观想。悉皆不依。以今心心向理故。拣去事想。故云皆除。所遣等者。依幻说觉。亦名为幻。若说有觉。犹未离幻。说无觉者。亦复如是。故亦须除。是则幻心灭故。幻灭亦灭也。以一切等。二。释成。顺法性者。虽言一切法。意在真性。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广如真如门说。斯则离心缘相也。转释等者。科指此文。良以下。释此文意。前言法性本无想者。实由想体自空。本自不生。今则无灭。此盖本空。非推之使空也。此乃下。会释文旨。非谓待无念时。方始不生不灭。以念念生处。即是无生。念念灭时。即是不灭。如经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又经云。当处出生。随处灭尽。阳??喻明可见。亦不等者。三重拣。若心等者。先反纵。意云。外境若实有体。抑心不缘。终不可得。以不可不缘之故。后得以心除心。此即纵其可除也。然剩者之一字。复详此文。似剩不故者之三字。但只可言。抑令不缘可得。后以心除心也。义方彰显。今既下。次。正明。既知无境。心自不生。岂得放心外缘。后更除遣。岂非自徒劳耶。如人令子为非。又复谴责。斯何理耶。心若等者。二。住正念。二初。正显。初习等者。此与前为异。前则不放心外缘。此乃任运驰散。外境等者。本无境界。妄起攀缘。是名不正。今则观境无境。知心无心。唯一实相。实相外更无别法。当尔之时。分别不生。故名正念。即复等者。二离相。唯心寂者。此唯心之相。亦不可得。前则离能所分别唯一实相。名为正念。今则正念亦无自相。以凡所有相。皆虚妄故。斯则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自性了然故。不同于木石也。

    △二约余时修止。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

    【疏】非直坐时常修此止。余威仪中一切时处。常思方便。顺于法性不动道理。

    【记】余威仪中者。即同天台历缘对境修也。谓历行住坐卧作语等六缘。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且如欲行。便自思惟。我今何故行。有利则行。无利则不行。然于行时。了知行心。及行中一切事。皆不可得。不可得故。妄念自息。名为修止。即观上不可得(行心。行等事)法。一一空寂。因缘故有。名为修观。住等例此。又于见色时修止观者。见一切色。如镜像水月。悉不可得。不生分别想念。名为修止。色等因缘故有。毕竟空寂。名为修观。声等例此。顺法性理者。若止若观。俱顺法性。以法性常寂常照故。然天台修止。自分三止。观亦复然。以约三谛境修故也。今此文中。约真如生灭二门而修止观。皆顺一心。即是双运。双运即是息二边分别。中道第一义谛止观也。方便随顺者。以真如法性。举心即错。动念即乖。故凡有思念观察。皆为随顺方便也。

    △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

    【疏】久习下。一。止成。以心下。二。明止力附心。猛利得定。深伏下。三明伏惑入位。即信满入住。

    【记】止成者。止前方便成也。未是即观之止。附心者。以久习故。随心成止。以随心故。即成三昧。即真如三昧也。真如三昧。方是即观之止。为奢摩他。梵语三昧。此云正定故。

    伏惑等者。伏四住见修烦恼。未能断故。故云伏惑。然此亦有伏无明义。论言深伏。意含此也。此当信位。若更增进。速入初住。故云信满入住。入住即不退。

    △次显障者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疏】一。于理犹豫。二。阐提。三。外道。四。五逆四重。五。恃我自高。六放逸不勤。是六种障。随有一种。即不能入。

    【记】理犹豫者。于上甚深义理。是非不定。如圆觉经二十五轮云。一念疑悔。则不能入。

    阐提者。阿阐提。此云无信。此则一向以为不是故。不同疑惑。

    外道者。为宗习邪法故。诽谤正道。此乃非唯不信。更加此过。故异前也。

    五逆者。弑父。弑母。弑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四重者。杀。盗。淫。妄。问。前疏文云。有业障者。但令忏悔今何除之答。此中所除。约不忏者。忏则能入。不同小乘有定业故。涅槃经云。未入我法。业则决定。若入我法。则不决定。

    恃我者。一。恃我故不修。二。修之存我相。二皆不入。故圆觉云。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净觉。

    放逸者。或贪放逸故不修。或修之不勤。亦不得入。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况此类乎。

    是六下。非谓具此六障。方不得入。但于六中。或有一障。便能障道。不得三昧。

    △二显胜能(二)。初能生一行三昧。二能生无量三昧。

    初能生一行三昧。

    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

    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

    即名一行三昧。

    【疏】复下。一。标立。

    谓下。二。释相。

    即名句。三。显名。

    【记】佛法身与众生身无二者。有三意。一者。意取众生法身故。二者。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三者众生相空。即法身故。于此三中。初后为正。故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平等即无二。无二即一相也。

    一行三昧者。即真如三昧也。谓住真如境。故名真如三昧。以真如无异相故。但行造此法。故名一行三昧。此乃由境一故。使智行亦一也。前则从境得名。此则通于法行。

    科云能生者。其实即是义说为能生也。

    △二能生无量三昧。

    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

    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疏】以此真如三昧。能生无量三昧。故名三昧根本也。

    若人下。文殊般若经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缘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尽知恒沙诸佛法界。无差别相。乃至广说。是名上。皆一行三昧。入一行下。明无量三昧。

    【记】当知下。初。蹑前生起。若人等。二。正明本义。

    以此真如等者。由真如是一切法根本故。修此三昧。亦与一切三昧为根本也。

    修行渐能生者。此三昧既是根本。若入此者。则能生长一切三昧。以末从本生。故诸三昧。自此成也。

    文殊下。引证。法界一相者。所缘之境也。系缘法界者。能缘之心也。停心谛理。与境冥合故。诸佛法界者。诸佛所证法门。河沙无量。隔别不同。然亦一一不异法性。入此三昧者。皆悉得知。无有差别也。

    是名下。消释彼文。上义证前文。下义证今文。如理会通。

    △三辨魔事。

    梵语魔罗。此云杀者。谓能夺行人功德之财。杀智慧之命。而言事者。盖佛以功德智慧。度众生令入涅槃为事。魔不如是。常以破坏众生善根。令流转生死为事。以魔乐生死故。三界群品。尽属于魔。今修行之人。志欲出离三界。又发弘誓。广度众生。魔惧减少眷属。故来挠之。令其退堕。行人要须辨识而降伏之。然有四种之异。一。烦恼魔。二。蕴魔。三。死魔。四。鬼神魔。前三在内。以内修伏之。鬼魔在外。呼名相降之。故今甄辨。

    △于中二。初略二广。

    初略(二)。初魔事。二对治。

    初魔事。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

    【疏】魔。天魔也。此云障碍。

    鬼。堆惕鬼也。神。精魅也。如是鬼神。娆乱佛法。

    令入邪道。故名外道。

    如是三种。能变作三种五尘。坏人善心。三种者。一。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二。现可爱之形。惑之以生染。三。现非违非顺平等五尘。动乱人心。

    【记】障碍者。障入道人。碍令退堕故。

    堆惕精魅。并如下说。如是三种者。魔。鬼。神也。外道同人。故不说之。

    能变三种下。一者。违情五尘。或大或小。恐怖万端。故令失志。文云现形恐怖。是也。二者。顺情五尘。对男现女。对女现男。令其生染。文云端正男女。是也。三者。平等五尘。拣去前二。即是此境。文云等相。是也。以魔鬼神之三种。各能现违顺平等之事也。

    △二对治。

    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疏】一切境界。尚唯自心。何况坐中此等诸境。是故观察唯心。魔境随灭。不能娆乱。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

    此是通遣之法。

    【记】先。略释论旨以明通遣也。何况等者。如上所现。但是坐中一切境内之少分故。若能观心。无境不灭。故前云。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又云。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等。

    以此下。唯心之义。方便教者。尚不能知。岂彼魔外。能解此理。大论云。蝇能缘一切物。唯不能缘热铁。若缘热铁。蝇则成火。魔能缘一切境界。唯不能缘实相。若缘实相。魔亦成实相也。

    通遣者。凡所见闻。但用此法而治。如天甘露。是病皆除。故圆觉云。除彼所闻。一切境界。皆不可取。此皆通遣法也。

    【疏】别门遣者。

    治诸魔者。当诵大乘般若。及治魔咒。默念诵之。

    治诸鬼者。堆惕鬼者。或如虫蝎。缘人头面。钻刺熠熠。或复击攊人两腋下。乍抱持于人。或言说音声喧喧。及作诸兽之形。异相非一。来恼行者。则应闭目一心。阴而骂之。作如是言。我今识汝是此阎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腊吉支。邪见喜破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若出家人。应诵戒律。若在家者。应诵菩萨戒本。或诵三归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

    治诸精魅神者。谓十二时狩。能变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作可畏身相等。众多非一恼乱行者。其欲恼人。各当十二时中本时来也。若其多于寅时来者。必是虎凶等。乃至若多于丑时来者。必是牛类等。行者恒用此时。则知某兽精魅。说其名字诃责。即当谢灭。

    此等皆如禅经中。及天台止观中广说。

    【记】次。广引经书以出别治也。先。别出对治中。初。治魔。当诵大乘者。如诸药草。各有功能。般若者。金刚摩诃之类。咒者。诸陀罗尼。其数非一。

    默念者。恐彼闻之而解。使咒等无力。如授药令服。不可与知。

    治诸下。二。治鬼。堆惕者。禅病经云。罗旬逾长者子。初出家时。迦叶佛所。教数息观。静处见一鬼。面如琵琶。四眼两舌。举面放光。以手击攊人两腋下。及余身分。口言堆惕堆惕。如旋火轮。似掣电光。或灭或生。或作鼠形。或作马声。或作鬼吟。或复窃语。种种恼乱。令行人发狂。佛言。此鬼是拘那含牟尼佛时。有一比丘。垂向初果。犯邪命故。为众摈出。瞋恚命终。自誓为鬼。恼乱四众。堆惕者。以口云也。

    腊吉支者。禅经云。此起尸鬼也。而言偷者。或是此鬼。爱偷死尸故。或是连下梵语。且两存之。非谓因偷夏腊也。故经云。诸腊吉支。手捉铁棒等。

    戒律。即声闻戒。诸部律文。归戒。可知。

    治诸精魅下。三。治神。少男女者。即顺情境。谓作父母兄弟诸佛形像等。可畏身者。或为虎狼师子罗刹之形。种种可畏之像。来怖行人。如嵬禅师所见。或无头。师见之曰。善哉。汝无头痛之患。或无腹五藏等。皆以言戏之。又见年少女人。师曰。贫道身如枯木。心若死灰。无以革囊见试。此鬼即时飞空而返。仍有偈云。大海可竭。须弥可倾。彼上人者。秉志坚贞。

    兕者。有说似牛。青色。一角。重千余斤。牙爪铦利。能伏千虎。

    乃至者。若多于卯时来者。必是兔麈鹿等。辰时来。即龙鼍鱼等。巳时即蛇蚓鳅等。午时即马驴驼等。未时即羊雁鹰等。申时即猴玃猿等。酉时即鸡乌雉等。戌时即狗狼豺等。亥时即猪?豕等。子时即鼠燕蝠等。丑时即牛鳖蟹等。

    此等下。二。总指经书。以证其出处也。

    △二广(二)。初魔事。二对治。

    初魔事(五)。初现形说法(至)。五食差颜变。

    初现形说法。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若说陀罗尼。若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

    【记】或下。现形也。如掬多令魔现佛形。八部翌从。不觉礼拜等。

    若说下。说法也。陀罗尼。此云遮持。谓持善遮恶故。然有多字。一字。无字。魔所说者。应唯前二也。以不知唯心。故不能说无字。

    空无相无愿即三解脱门。亦名三平等门。

    无怨下。显无相愿空义。可知。此魔但能说而不能证。天台云。魔能说别异空假中。不能证也。

    △二得通起辨。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

    辨才无碍。

    【记】或下。先。得通也。魔得有漏五通。故令行人。亦得此通。此中过去是宿命。未来是天眼。现在是他心。前现形。即神境。唯不显天耳。舍在其中也。

    辨才。次。起辨也。

    △三起惑造业。

    能令众生。贪着世间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数瞋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

    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着世事。种种牵缠。

    【记】能下。先。起惑。以正定令人灭惑。魔定令人起惑。由行人善根微少。故修三昧。引此邪相也。

    或舍下。次。是造业也。

    △四据定得禅。

    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

    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着。

    【记】初。据定。

    得自然下。二。得禅。自然饮食身心适悦者。禅悦食故。或于禅中。得人间上妙饮食。

    △五食差颜变。

    或令人食无分齐。乍多乍少。

    颜色变异。

    【疏】五对。皆如文可见。

    【记】初是食差。颜句。是颜变。

    五对等者。先。寄别总指也。总上魔境。共有五对十事故。

    【疏】问。如现佛菩萨像。说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发。云何拣别。定其邪正。

    答。此事实难。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谓是善相。而心取着。则堕邪网。若实是善根所发之境。谓为魔事。心疑舍离。则退失善根。终无进趣。是故邪正。实难取别。

    今且依古德相传。略以三法验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

    如经有言。欲知真金。三法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尔。难可别识。若欲别之。亦须三试。初则当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处。久处不知。智慧观察。

    今借此意以验邪正。第一以定研磨者。谓定中境相发时。邪正难知者。当深入定心。于被境中。不取不舍。但平等住定。若是善根之所发者。定力逾深。善根弥发。若是魔所为者。不久自坏。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净观禅。今则依本修不净观。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则非伪也。若以本修治。渐渐灭者。当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观察者。观所发相。推验根源。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着。邪当自灭。正当自现。

    如烧真金。益其光色。若是伪金。即自当焦坏。

    此中真伪。当知亦尔。定譬于磨。本治犹打。智慧观察。类之以烧。

    以此三验。邪正可得知也。

    【记】问下。次。约通料拣也。先。问。宿世等者。如前所说三贤已上。乃至于佛。能与二乘凡夫。作差别缘故。今定中所现。闻见既同。宁知邪正。

    答下二。答二。初。叹难解。堕邪网者。以邪为正。故楞严云。若作圣解。即受群邪。退善根者。以正为邪故。由是取之舍之。二俱有过。是故难也。如蹈火受焚。见宝不取。二皆有失。失故无进趣之日也。

    今且下。二。正拣辨四。初标依古法。一者。深入禅定。二者。勿移旧志。三者。察其本末。

    如经下。二。引经为据。三试等者。若烧之益粹打之弥坚。磨而不磷可谓真矣。共事者。若暂会聚。当共与之从事。从事则体其情性也。情则易变。性则不改。故可知之。如或未辨。久则见之仁者。则久而弥芳。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也。而又未辨。当用善巧观察。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自然可见其邪正矣。

    今借下。三。依法正拣。经中三喻。以验行人真实虚伪。故文云行人亦尔也。故以共事等三法试之。今文将以验于定境。不同经意。故云借此。但借其喻。非取法也。不净观者。随看当初所修何观。或数息。或不净等。今于此禅。发其境界。即却依本时修习。便验其邪正也。

    如烧下。四。合显经喻三。先。喻也。但举一喻。余则例知。故不言也。

    此中下。二。合。定譬等者。据义顺合。可知。

    以此下。三。结。三验等者。既以定石磨之。行槌打之。慧火烧之。邪正铅金。足可彰矣。

    △二对治。

    以是义故。行者常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

    当勤正念。不取不着。则能远离是诸业障。

    【疏】行者下。依自随分所有觉慧。观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观察。则堕邪道。三种验中。此当第三智慧观察。

    当勤下。邪不干正。自然退故。若取著者。则背正入邪。若不取着。则因邪显正。是故邪正。在着不着也。不取着故。无障不离如智度论云。除诸法实相。其余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别境相。即是魔罗网。不动不分别。是即为法印。此之谓也。斯则总显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门。唯修理定。更无别趣。故初定研磨。并依本修治。更无别法。所以合说。但依本止门故。

    【记】以是义者。指前五对。

    依自等者。随己所有慧力。观彼境界。不妄领受。当观诸法实相。无邪不破。以知境界唯心。本自不生。终不信任。妄有取着。堕于邪网。

    若不等者。以随彼境界而生取着想。其心则乱。以心乱故。失于正受。正受者。不受诸受也。今既受彼。即名为失。以失正故。师堕于邪。无所疑矣。

    邪不干正者。以邪法虚妄。正法真实。真实若立。虚妄自坏。以修行者。深住真如三昧故。自然退也。

    若取等者。魔所现境。意在令人取着。念心才起。堕彼无疑。若深入唯心。是邪则灭。是正则存耳。

    是故等者。不着。则回邪作正。着之。则变正为邪。

    不取下。然天台治魔。不离三种。一。止治。谓凡见一切外境好恶等事。悉知虚诳。不爱不怖。亦不取舍。亦不分别。息心寂然。彼自当灭。二。观治。谓若见如上所说种种魔境。用止不去。即反观能见之心。不见处所。彼何能恼。如是观时。寻当谢灭。若迟迟不去。但当正念。勿生恐怖。不惜身命。正心不动。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无二如。魔界无所舍。佛界无所取。即佛法自现。魔境自灭。今此论中。前是观治。此是止治。止观二治。皆在不取也。

    智度等者。以生心取境。境便成魔。境惑其心。即为魔事。且如色等诸法。取之则成尘贼。不取则成妙境。今观一切。唯是实相。实相之外。更无诸法。是故见有法者。皆是魔也。况于定中所见境界。可不是魔耶。

    偈云等者。如经中说。有一比丘。魔欲惑之。经七千岁。竟不得便。何以故。以是比丘。不起心故。其犹密室。风不得便。风得入者。由孔隙故。魔得便者。由起念故。

    斯则下。示此节(当勤等)论文。以对三试之中。当以定研磨。及依本修治之二也。

    以此下。释所以。或曰。准论正念之言。但当其定。云何得有依本修治耶。故此释之。故前云。不依气息形色地水火风等。此则拣去余事观想也。又云。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可得。又云。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等。故知深入此定。即是依本修治。更无别法以为本修也。

    问。据前所说。但是魔境。及至结文。何故乃言离业障耶。答。此有二义。一则行人内有业障故。外感魔境。若离业障。则无魔事。今就本言。故云业障也。二则若堕魔网。则成业障。以魔乐生死。起爱见。贪着世间名利恭敬。由是造业。故成业障。今离魔事。即是离业障也。

    △四简真伪(二)。初举内外二定以别邪正。二对理事二定以明真伪。

    初举内外二定以别邪正(二)。初邪。二正。

    初邪。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贪着世间名利恭敬故。

    【疏】皆不离者。我见我爱我慢之使。常相应也。贪著者。内着邪定。外贪名利。又但一切禅定。不能减损烦恼者。皆不可据也。

    【记】我见等者。迷此三惑。即名为痴。即我痴等。是未那中俱生四惑。以是俱生。故云常相应。皆是无明住地所摄。故名为使。

    不减烦恼等者。修定本为除断烦恼。既不能断。何用定为。如服药病增。则知非药。安可更服。

    据。依仗凭托之义。不可据者。不可凭仗而行也。

    △二正。

    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渐微薄。

    【疏】真如三昧者。谓在定时而不味着也。不住见。以忘心故。不住得。以忘境故。无懈慢者。出定亦无恃定之慢也。烦恼薄者。贪瞋痴渐薄。即正定之相也。

    【记】不唯著者。不同外道有见爱故。此通指。

    下二句。别出。忘心境者。绝能所故。即不味著相也。

    出定等者。本不以懈慢故入定。所以出定时。亦得如此。不同外道有我慢故。

    贪瞋等者。意本断惑。故得渐薄。不同外道贪名利等。如服药病除。是为良药。既知是良药。不可不服也。

    △二对理事二定以明真伪(二)。初真。二伪。

    初真。

    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

    【疏】修大来菩萨行者。要依此真如三昧。方入种性。不退位中。除此更无能入之路。种性者。约位。在十住以去。不退位中辨。

    【记】论文反明。疏意顺释。要依等者。以真如是如来之性。故修此三昧。方成如来之种。如人生于王家。必继王业。此亦如是。

    除此等者。楞严云。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

    十住已去者。谓六种种性之初。即习种性也。

    不退位者。不退有四。一信。二位。三证。四行。今即位也。

    △二伪。

    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着。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道见故。

    【疏】诸禅。谓四禅四空定等。世间诸定。及不净安般等。但取境相定。皆名世间定也。

    依于下。以味着定境故。不离于我。故云与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

    若离下。以其共故。若得善友护助之力。得入佛法。若离善友。则入邪道。

    【记】四禅。即色界。亦静亦虑。故谓之禅。

    四空。即无色界。有静无虑。故唯云定。

    不净。即观身五种。谓种子。住处。自体。自相。究竟不净。广如下说。

    安般者。梵语安那般那。此云出息入息。上二。即五停心观之二也。等者。更等后三。及四无量。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禅等。一切事定也。

    取境相者。以非理定。但缘彼息等诸相。不称真如。不出三界。故名世间定也。然天台明诸禅定。总为三种。一。世间禅。二。出世间禅。三。出世间上上禅。世间复二种。一。世间味禅。即四禅。四无量。四空定也。二。世间净禅。即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禅也。二。出世间禅有四。一观禅。谓九想。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二。炼禅。谓九次第定。三。熏禅。谓师子夺迅三昧。四。修禅。即超越三昧也。三。出世间上上禅。有九。谓自性禅。一切禅。难禅。一切门禅。善人禅。一切行禅。除恼禅。此世他世禅。清净禅。行相广如次第禅门。略如法界次第。须者捡之。

    味着等者。不同真如三昧。不住见相。及得相故。

    同得等者。三乘人及凡夫外道。皆修此定。然凡夫多味着。外道带异计。所修虽同。修心有异。故得果各别也。

    若离等者。前说知识缘中。须教授善知识。要知邪正。辨真伪。以差之毫??。失之千里故。如此善友。岂合辜恩。故法句经中。重重显赞。然修行禅定。不易其人。欲具谙其门。须遍览诸教。唯天台三种止观。明诸禅修证行相广在彼文。今略依初学禅观。明邪正发相。邪定发相者。或身手纷动。或时身重。如物镇压。或身轻欲飞。或逶迤睡熟。或煎寒壮热。见诸异境。或其心闇蔽。或起诸恶觉。或念外散善。或欢喜躁作。或忧愁悲思。或恶觉触身。身毛惊竖。或时大乐昏醉。如是种种邪法。与禅俱发。名为邪伪。此之邪定。若人爱着。即与九十五种鬼神邪法相应。多好失心颠狂。或诸鬼神等。知人念着其法。即加势力。令发诸深邪定智慧辨才神通。感动世人。见者谓得道果。皆悉信服。而内心颠倒。专行鬼法。若不值佛。及善知识所护。是人命终。还堕鬼神道中。若更生来多行恶法。即堕地狱。行者修止观时。若证如是等禅。有此诸邪伪相。即当却之。若知虚诳。不爱不着。当即谢灭。若起念着。即堕群邪。正禅发相者。若于坐中发诸禅时。无有如上所说诸邪法等随正禅发。即觉与定相应。空明清净。内心喜悦。澹然快乐。无有覆盖。善心开发。信敬增长。智鉴分明。身心柔软。微妙虚寂。厌患世间。无为无欲。出入自在。是为正禅发相。此二种相。如人与恶人共事。常相触恼。若与善人共事。久久愈见其妙。斯亦如是。行者宜深察之。故须善友教授。

    △五示益劝(二)。初总标。二别解。

    初总标。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

    【疏】后世利益。世量无边。现世利益。略陈十种。

    【记】后世等者。妄尽习除。证真起化。德充法界。应用无穷。

    现益亦多。且举十种。故云略也。

    △二别解(三)。初善友摄护益。二离内外障益。三行成坚固益。

    初善友摄护益。

    【记】当十中第一也。

    云何为十。

    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疏】以修此真如三昧故。诸佛菩萨。法应护念。令得勇猛胜进不退也。

    【记】云何。徴。

    一下。释。以修等者。略同金刚所说。持经之者。为如来知见护念等。如王世子。修德进业。堪绍国位。特为君之所宝也。为佛所念。理合如此。故云法应。

    △二离内外障益。

    【记】当十中二之五也。

    △文分为二。初离外恶缘。二离内惑业。

    初离外恶缘。

    二者。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疏】一。离天魔现形。二。离外道邪惑。

    【记】现形者。身被其恼害也。以知诸法实相故。不为恐怖。邪惑者。心堕于迷网也。当念唯心无境故。不为惑乱二皆如上所治。

    九十五者。华严中说有九十六。谓六师各有十六种所学法。一法自学。余之十五。各教十五弟子。师徒合论。故成此数。今减一。如余处说。

    △二离内惑业。

    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渐渐微薄。

    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

    【疏】一。除业也。不起新业。旧业轻也。

    二。灭惑也。

    【记】甚深者。即般若妙慧。深达实相故。今既入此深定。故不诽谤也。

    罪障薄者。已达罪性福性。非内外中间我心自空。罪福无主。三昧渐深。罪业渐减故云微薄也。

    疑者。谓于理犹豫。觉观。谓语之加行。今达诸法唯心。无外境界。内离寻伺。于理决定。何所疑耶故皆灭之。

    △三行成坚固益。

    【记】当十中后五也。

    六者。于诸如来境界。信得增长。

    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

    九者。虽未得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

    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疏】一。于理增信。二。处染不怯。三。不为缘坏。四。无世滋味。五得深禅定。

    【记】增信者。信欲成根。必务增长。渐入不退故。

    不怯者。知法如幻。故无所怯。绳蛇非毒。杌鬼无心。何所怯耶。故下文云。若修止者。能舍二乘怯弱之见。既不怯弱。则非同二乘。不坏者。了他如己。故得柔和。柔和故不憍慢。不憍慢故人则不恼。不恼故不坏。不坏。行也。

    无世滋味者。世人不学此法。则爱见深固。贪着世间。今既知三界虚伪。诳人六根。焉可贫而乐之。不乐则离爱。离爱即减烦恼也。故下云。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

    得禅定者。真如三昧成也。论云外缘者。即通举六尘。音声。即别指耳所对也。故楞严云。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又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能令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斯则同诸法无行经。入音声慧法门。何所动耶。今于六尘中。唯举声尘者。阿含说此以为禅刺也。

    △二观(三)。初明修观意。二辨观行相。三结观分齐。

    初明修观意。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修观。

    【疏】不乐众善。失自利也。下初观治之。第四观成之。远离大悲。失利他也。下第二观治之。第三观成之。

    【记】心沉没者。以真如无相。向即心绝。分别不起。故云沉没。此如二乘取空为证也。由沉寂故。遂成二失。

    或起下。正显二失也。初观。即法相观。于中复有苦。无常。无我。不净之异。以见不净故不可爱。苦故不可忍。无我故不自在。无常故不可保。由是深厌世间而求出离。乐修众善以备将来。夙兴夜??。无敢怠惰。

    第四。即精进观。胜心既发。念念精勤。敏则有功。故能成办。

    第二。即大悲观。谓见诸众生。漂沉苦海。无有福慧。不知苦本。耽乐生死。不求出离。故起大悲哀愍之意。如法华云。见六道众生。贫究无福慧。入生死险道。相续苦不断。不求大势佛。及与断苦法为是众生故。而起大悲心。

    第三。即大愿观。悲心既发。以愿要期。不择怨亲胜劣。皆令脱苦。逮得涅槃。众生界尽。我愿方尽。故能成矣。

    △二辨观行相(四)。初法相观。二大悲观。三大愿观。四精进观。

    初法相观。

    【疏】明四非常观也。

    【记】非常者。谓非??彼常情所执之四境故。

    △文四。一无常观。二苦观。三无我观。四不净观。

    一无常观。

    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

    【疏】修句。总标四观。当观下。所观也。无得下。能观无常也。

    【记】一切有为者。除六无为外。余之四位。并是有为。

    无久停者。诸法既生。生已即灭。如露如电。不可久留。故戒经云。壮色不停。犹如奔马。人命无常。过于山水。今日虽存。明亦难保。无常经云。假使妙高山。劫尽皆散坏。大海深无底。亦复有枯竭。大地及日月。时至皆归尽。未曾有一事。不被无常吞。

    △二苦观。

    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

    【记】一切心行者。如经中说。一念有九十刹那。一刹那中。九百生灭。既速生速灭。诚为苦也。故前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然苦者。逼迫为义。五苦八苦。种种不同。略而论之。不离三种。谓苦苦。坏苦。行苦。三苦之内。行苦最通。不唯五趣皆有。抑亦三乘悉具。今就通义。故标一也。

    △三无我观。

    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歘尔而起。

    【疏】过去则无体难追。现在则刹那不住。未来则本无积聚。但缘集歘有。不从十方来。

    【记】恍惚如梦者。念过去法。恍恍惚惚。似有而无。如存若亡。徒有言说。实不可得。故云如梦。何啻过去。现在亦然。故净名云。是身如梦。虚妄见也。

    难追者。非谓有体而求之不易。故曰难追。以全体自空。但有言说。故云无体也。

    如电光者。应念诸法。前属过去。后属未来。于二中间。无体可住。终不可取。故云如电。故净名云。是身如电。念念不住也。

    刹那者。时之边际也。不住者。经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又经云。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

    如云等者。云起晴空。何曾有本。法生真界。宁见所从。以生时无有来处。故灭时亦无去处。净名云。是身如云。须臾变灭也。

    缘集等者。兼能集之缘。亦无来处。并同于云。

    此文亦是空观。今科云无我者。以要对破常等四倒故。三世既空。则无有法。法尚不可得。岂更存乎我耶。若法有实我。则不如云梦矣。故曰无我。

    △四不净观。

    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可乐。

    【疏】上来四观。除于常等四倒。配释可知。

    【记】不净等者。净名云。是身不净。秽恶充满。然有五种。一。种子不净。父精母血之所成故。二。住处不净。生熟二藏中间住故。三。自体不净。三十六物共和合故。三十六物者。外相三四丑(谓发毛爪齿。眵泪涕唾。垢汗便利)。身器二六成(谓皮肤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脑膜)。中含十二秽(谓脾肾心肺。肝胆肠胃。赤痰白痰。生熟二藏)。四。自相不净。九孔常流诸秽恶故。五。究竟不净。身坏命终。真不堪故。形骸若斯。复何可乐。

    疏云上来等者。总为结释也。除四倒者。常乐我净。是凡夫所执四种颠倒。故今以无常等四观。一一对治。如以四药。治于四病也。

    △二大悲观。

    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时来。皆因无明所熏习故。令心生灭。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生如是。甚为可愍。

    【疏】不觉知者。无心厌背。故使苦无限也。甚可愍者。深发悲心也。

    【记】如是当念等者。以悟自身非常既尔。当念众生亦复如是。无明迷故。不自知故。起大悲也。三界九类。故云一切。

    从无始下。穷其苦源。盖是无明所作。故前文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则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乃至造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已受下。明三世皆苦也。

    难舍等者。无明未尽已前。不能免故。如法华云。一切众生。为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之所烧煮。亦以五欲财利故。受种种苦。又以贪着追求故。现受众苦。后受地狱饿鬼畜生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间。贫穷困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如是等种种诸苦。众生没在其中。欢喜游戏。不觉不知。不惊不怖。亦不生厌。不求解脱。

    无心厌背等者。反知厌背。苦则有边。故前文说。染法得佛后则有断。十地经云。有无数身。已灭今灭。如是生灭。不能于身而生厌离。转更增长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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