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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最新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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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云汝今字谁下,三种一处列者,皆遮发戒,故同次明也,律中皆不名受。

    释前三中,初科,律中皆不名者,示遮义也。

    如僧祇中,不称僧名,众若不和不问,受人不语,若心念答,若大唤答,皆不名受。余和上等,同四分也。

    次科。祇律六种:不称僧名,即众僧名;不和,可解;不问,即不问遮难;不语,即不答;心念大唤,虽答非仪;余同四分,即不称和尚及自己名也。

    三、问:年岁者,要须俗年满二十者,虽日月不满,后胎闰开满,得戒;若年月俱不满者,不合前开,谓年十七者,若年十八者,得不如上也。

    三中,俗年二十,纵令腊月尽日生,正朔一日受胎,闰频大布萨,四位增之,犹剩五月一日。准戒疏中,此犹存古。若十八下,即出今义。今师不必俗年满,但年十八、十九,即堪入算。有满、不满,故云得不如上。唯十七者,不在算也。

    四、衣钵者。律中,无衣、借衣,并不成受。如多论中,不除须发,或无衣钵受戒者,得戒得罪。五百问云:坛上师僧,或着俗服,或犯禁戒,受人知非法者不得,不知得戒。准四分中,无正文开,并是非法。有难当开,无难障者,准论依受。

    衣钵中。初引示多论资不具仪。五百问师僧非法,意以缘疏,并许得戒。准下,今判四分制急难缘,可通无难。准论者,谓依彼受,可判得戒。

    五、父母听者,以生身所籍,义须尽养,比丘辄度,违情故制。

    父母,初科。身所藉者,假彼遗阴故。尽养,谓终身竭力以奉给之。

    十诵:养儿来者,可问养母。必出家剃发,不白父母、众僧,无过。善见云:若不度,故云我当焚寺,如是难者,不犯。若于余方国度,不须问也。

    二中,养儿、养母,皆非亲者,故不白无过。善见不度焚寺,即阿逸多缘,由难故开。

    今时行事,依问父母,义须前问在无,无则息言,有问听不?

    三中,人不见疏,不管有无,例问听否,果或俱亡,知谁不许?

    有人云:父母为二分,为两遮,今以事同,合作一问。

    四中,据人有二,约事不殊。

    六者、问负债。

    负债中,西土负债,出家不索,招讥故制;此土不尔,随有非碍。

    七、问:良贱以位居尊胜,非卑劣所及,故律中盗度奴,令主讥诃,同是奴聚,必如法放,非复为奴,本不可寻也。

    奴仆中,初科,初示意;故下,引缘;必下,简主。放者,本不可寻,以后从良,亡前贱迹故也。

    僧祇云:有五:若家生、买得、抄得者,此人诸处不得度也;他与自来,余处听度。据此而论,本言被放,何论彼此?不放辄度,则入盗收,将非贱为?讥本虽放,犹被轻故。善见:若放奴时云:有道心者放,无者还为奴。如是语者,不得度。准此,主自送放,开度成受,逃奴不合出家。经云:若放奴婢、人民出家,得大福德。斯言是也。

    引示中,初科。僧祇五奴家生,谓在主家产者。并下,买得、抄得,皆损财力,属主义强。诸处不得,谓本国、他邦。今时一统,须论州郡。他与自来,无损财力,他处听之。据下,准决下,二。初以义通。若非主放,度即成盗。明是放者,理合通开,何局余处?详究律意,为避讥呵,故云将非等。善见下,次引文证。道心即出家心,主言无决,故不得度。准下,三、约义决。下仍引经,证成自放。

    五百问云:知是佛奴,度者犯重;若先不知,后知不遣,亦重。其人非大道人,故僧奴准之。余如盗戒、僧祇等制。

    次科。佛僧奴,或费佛僧物雇,或人施佛僧,系属二宝,度则成盗,指钞盗戒。彼引僧祇寺主互用三宝物,谓言不犯,佛判犯夷,其文甚广,寻钞看。

    八、官人者,皆谓勋品已上、流内九等文武员者。恐负天朝,可忧有责。余之散任,义不在言。

    官人中,初科。凡官有九品,并据勋爵以分差次,自下至于一品,故云已上系勋品者,谓之流内。自余散职,并名流外,恐负天朝。律因比丘辄度匿王勇将,白佛故制,可忧有责,谓虑国家见罪于僧故。

    僧祇云:官有四种:有名,有禄。有名无禄,此彼俱制;有禄无名,余处得度;无名禄者,一切俱开。据此度人,知何不得?但违王制,多论小罪。

    次科僧祇。名即声名,禄谓爵禄。用此二者,历为四句:有名无禄,如贤臣除谪者;有禄无名,谓世之庸吏;无名无禄,即散任常流也。此彼亦约国土为言,然或国王听许,即非此限。据下,准后一句以决庶人。有谓系于官籍,不得辄度,准无名禄,义合通开。多论:几违王制,结吉罗罪。

    九问丈夫。夫者,男子通名。丈者,极形之量也。孔子九尺,余亦有一丈者,故为大分耳。

    丈夫中初科孔子家语云:孔子长九尺六寸,河目隆颡(河目,上下匡平而长。颡,额也),其头似尧,其颈似皋繇,其肩似子产。然自腰下不及禹者三寸,且举极形,未必皆尔,故云大分。

    文列堪耐十事者,皆近局形骸耳。恶言持戒,在于心护,俗以难割,为之沉溺。道则反之,近忍事恼,远忍理观,依因有由,故简堪能,应丈夫位也。

    次科。初通释十事,如注分之。恶下,别点二种。持戒禁情,忍辱降恼,故加心护。事恼既平,理观可显。故下,总结,以彰简意。

    文列僧祇,乃约年小大而有所堪,是本制意。年三十者,俗为壮室,无任刚正,何在戒流?七岁对问,佛开受者,但为堪故。今昧情智,未可从开,依制取能,义有依矣。

    三、正人中,初科。初示文意。专取堪能,然有壮年而不堪者,故云何在。戒流礼云:男三十壮有室(言可娶也),女二十壮而嫁。或有童稚,即堪能者。七岁对问,即论义受者。今下,释妨。恐谓今时年小,堪能亦应得受,故依制须二十已上取能,须堪耐苦事。

    何者?夫受戒,愿也;依随奉持,行也。知受而不知持,徒愿而无其行也。何异撝空成有,??饼充饥,本不可也。必强加法,但可空施,虚上戒德之瓶,妄损明珠之喻,甚非所望,幸自隐括,有无显矣。

    次科,初二字徴上简意。夫下,释其所以。初叙愿行相须。知下,次明缺行之过,又二。初资无持意。有名无实,撝空??饼,喻有同焉。必下,二、师妄加法。智论云:譬如贫人,志求富贵,天与一器,名曰德瓶,所须皆得。后乃憍逸,立瓶上舞,瓶即破坏,一切皆失。喻受戒者,放恣毁犯,失戒功德。经云:精进持净戒,犹如护明珠。今谓本受不得,亦无所犯,故云虚上妄损。若此行受,深乖教意,故云非所望也。下劝隐括。意令自审初受之心,则有戒无戒,灼然可见。

    律中但云年二十者能堪十事,减者无功,此大约也。

    三中,本律约年简能,然年满者未必尽能,故以大约以通文意。

    问:此小年者,与前借衣俱作四句,可得例不?答:第四两句不得是齐,年前三句不同衣钵。何以然耶?衣钵虽借,当时是有,或是非法,不言不成,故得戒也。年则不尔,虽不解处齐,而年小者当时已制,又有胎、闰可使开故,后时计满,方知前得也。

    问。答中,初问。以古师用和尚四句以例借衣,或有将例年小,故问破之:一、不知借衣非法,二、不知不合借受,三、不知虽受不得,四、俱知年小。例作可解。答中,借衣、小年各后一句,故云两句俱不得戒,此则可同。若前三句,小年不知亦不得戒,衣钵不知容有得义,故不同也。何下,徴释所以。初释衣钵:一、是见有,二、无定制。年下,次释小年。反上二义,兼复有开。

    问:胎、闰等开,为受前计之,为受后计之?答:依律,受后疑者,方开胎、闰。不妨感戒白四时生,不由后计,方依开得。据此以明,本受无疑,依法得戒;但依律断,前开何损?

    次问,亦由古解受后可算,受前不开,故问决之。答中,初叙本开;据下,次示今断。受前计满,即是得位。

    十、明诸病,文列五种。

    诸病总示中,一、癞,谓疥癞;二、痈疽;三、白癞;四、干痟,谓瘦瘠也;五、颠狂。

    善见云:癞、癣二病,不问赤、白、黑,下至如爪,若在露处,增长不增,俱不得度;屏处,增长不得,不增得度。育王经:疥癞初果,疮痍四果也。由惑尽此生,业终报故,总集受也。多论云:出家后癞者,诸有僧事,皆共作之。若二食时,莫在众也。

    别释中,初科。善见屏露两别,意恐招讥,不生物善故。次育王经,即明圣人未免业报,则凡夫可知也。业终报者,谓所作业终此一报。三、引多论,受后患生处众之法。僧事,即羯磨。

    五分中:狂乱坏心,或无和上,皆不名受。

    次科引示中,或无和尚,相带而引。

    今时受者,至时昏梗,瞪瞢如醉,此并乱心,全无心领,何发无作?和上诸师,俱不清卓,故临作法,多增掉慢,轻略众网,闹愦识神。或至睡眠,低头合眼,意谓耳闻,而实昏恼。前后文字,何能具领?故贼住成难,要在具辞。今听错乱,岂成弘摄?俱不成受,如非数说。

    斥非中,初叙机钝。梗,塞也。瞪,文证反,目直视貌。瞢,武互反,心不明也。和尚下,次斥师乖。不清卓者,解行鈌也。临席作法有三过:一、轻慢;二、闹愦,谓驰散也;三、昏睡。仍引贼住,反例如法。要具辞者,初、中、后语,始终无谬。(有谓初、中、后语,随一成难,请以此文为证。)弘谓弘法,摄即摄机。

    后结文者,恐受者怖惧,僧中异问,故前定是辞,令知后意也。

    三、定言议中,显示教师累嘱之意。

    五、白召入众,就分为三,缘法仪也。

    初缘中。相去舒手相及处立者,中国戒坛多在露地,故须在于两手相接,即一寻内地有成僧相。远不相摄,则别众收,岂唯教师,余僧亦尔。中间非数,两头须及,恐有见讥,但望丛坐,展转周匝,会有相连在于覆处,不用此制。

    第五缘中,初科。初正释教师立处。岂下,次明众僧坐相。由列行对坐,则中间相远,故非数收。不然,须令两头伸手相及。借令如此,犹恐见者讥为非数,故令丛坐,则免他疑。言丛坐者,谓丛身参坐,不使相远也。

    文令立者,诸羯磨法,威仪必同,此既坐、立,极成乖别。由本是僧差,往外为问,事须酬对,坐、和失相。如立、说戒,俱是为僧,意可见也。余通如众,有乖成别。

    次科,初叙异;由下,释通坐和失相,谓非为使酬对之仪;如下,引例;余下,示余法不开。

    二、正加法。边地五人僧者,据斯一白,用僧处也。中方僧多,十人加法,通始终作。

    法中,初科。边地五人,前后三法皆四人僧,独此一白五人僧用,故云用僧处也。中国始终通是十人。

    有人言:何必如此?边五前差,其实四人。戒师和白,自岂足数?后作白四,亦何须五?准此就十,亦有商略。如初差人,但有九也。威仪师白召,可名十僧。戒师又和,同前唯九。后作白四,可具十人。以正制须之,发生物信,不同边方,得成便已。

    次科,初句斥。前边下,示义。初明边五,不异前说。准下,次明中十,不同上解。初、三各九,二、四俱十,律制十人,正为白四,故后一法定须具之,异上边方,缺亦成法。

    如僧祇五分,并戒师白召者,则始终具五,俱为情事。

    三中,四分教师白召,故独指此为五人;彼部四法,并戒师作则,通名五人。俱为情事者,出彼所见,欲彰五人皆能秉故。

    三、明其仪相。为捉衣钵,以乍入僧中,威仪未涉,且为代担,示其方便也。

    仪中,师反代资,事乖常式,且欲引接,故云示方便也。

    六、明乞戒,就分为二,谓缘、法也。

    初缘须教者,既别为差,正当其务,教授仪式,何得辄受?故先乞请,后方和问,无遮方得,并僧法也。

    第六缘中,初科正当其务,谓差教受,止为教乞,先乞后和,本宗行事。

    僧祇:在戒师前互跪,教受钵;后受三衣,白已教乞。此异部不同也。

    次科僧祇,前加衣钵,可准彼文;然先钵后衣,先和后乞,皆异当宗。

    就正乞中,前牒初缘,云从和上也;后牒今意,云从僧受;重牒和上者,表戒法从僧,行随师也。

    法中,牒初缘者,谓先请也;牒今意者,即正乞也;戒从僧者,谓今受体也;行随师者,即后随行也。

    七、戒师问和者,文相可知。

    问:戒师所以不差异教授者?答:教师众外问难不差,无由问故;戒师处众而问,何劳差也?

    第七,初问答,可解。

    若尔,结集在众,亦何须差?答:彼为僧结,众情非一,故须定人。谁问谁答?受中为别,请师已定,故不须差。

    引难中,波离、阿难对众结集,而亦先差,违上义故。答中,初示结集须差。受下,次明戒师不差:一、为别人;二、先受请,与上不同。

    问:戒师白和,教师则无者?答:互有无也,终是僧义。以辄问难,众情难忍,故前白请。教师出众,前已白差,又在屏问知和谁者。

    次问答中,初通答;以下,别释。初明戒师有和无差;教下,次明教师有差无和。各一和白,故云终是僧义。

    八、正问中,前缘后问,大如前法,小有差耳。

    第八,初科。小有差者,唯遮难之名,时有不同。如前云污尼,后云犯尼;前云贼住,后云贼心等,对之不见。

    注中列其衣钵,事是繁重也,即定辞占,故引接也。僧祇云欺诳不实,乃欺天人及如来者,以戒法所通,下被上达,非缘而受,体是乖仪,欺妄之深,为通遍也。

    次科缘中。初释衣钵。辞占即下,审定虚实。先举衣钵,用为发端耳。僧下,次释实答。戒法所通,通何等人?唯被上达清卓之器。论语云:君子上达(达于道义),小人下达(达于财利)。非缘,谓带难欺妄。遍者,即如注列人、天、佛、僧四位收尽。注中两云诸天,前是别召魔、梵,后乃总目余天。

    列难名示,亦如教授,同不了者,俱非问也。

    释难中,初文略指如前,谓须相解。

    就十三中,亦有文中云不犯边罪不者,单约难也;或云犯罪邪者,通有无也。邪音夜加反,疑未决者也,是助辞,非定意,本须两分,音字义别矣。

    次科,初示异同。边则局难,罪兼轻重,故通有无。邪下,次正音义。邪也字别,人或不分,故特点示。

    就难事中,次解六七云:杀父母者,膝下之养,反加逆害,天地之所不容也。

    三、正释杀父母中膝下之养。即孝经云: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膝下,谓孩幼之时,比及年长,则日加尊严,能致敬于父母。)

    八、杀罗汉者。愚小多迷罗汉中音,此义云生,上加阿字,乃云无也。此人三有业尽,三界不生,略须此示。不尔,知是何人不解,谓是凡物也。

    杀罗汉中,初释名。愚小迷者,谓昧名也。上加阿字,合云无生,业惑俱亡,无后有故。略下,示意。

    九、破僧者。此相又难。破羯磨者,两众一时作法,犯中偷兰,不障戒也。破法轮者,立邪五法,尽形乞食、纳衣、树下,不食酥、盐及鱼、肉也。行化于世,致令禅诵佛境不行,犯上偷兰,则能障戒。

    破僧中,初科。此相难者,人少识故。破羯磨者,谓同一界为言。破法轮者,佛说四依、八正,运转如轮,调达用此五法,抑令不行,故曰破也。禅诵,即目观法。

    文中通说,义须广分,必须此示,方晓通塞。故经教所设,意在解慧导前,行实随从;今既无慧,行起无因也。

    次科文中通说,但标破僧,故必须此,示须分轻重故。故下,泛论解行,劝令明识,不唯此也。

    十、恶心出佛血者,故论说言:出血一也,由心善恶耳。故善登梵天,恶沈鼻狱,俱一劫也。

    出血中,初文引论,即多论耆婆、针医、调达杀害出血,事同而心不等,耆婆生天,调达堕狱。准前多论,耆婆自生忉利,今云梵天,定非色界。

    此上二难,末代所无,如前解也。破法轮逆,今时微有;出血恶逆,灭后全无。

    次科有无中,指如前者,即僧祇子注;破轮有者,即调达徒党,西土不绝,此方则无。

    有人云:既不正感真容,何妨毁损形像,或有光现血流,并入逆摄。

    他解中,初释恶心损像,取相为逆。

    有人言:不可感于血光,但论恶心,损是逆例。如设像代真,敬福齐等,今行恶毁,受罪义一。如尼破法,岂同调达?立谏设治,则无与二。彼既不疑,堂堂行事,敬像如真,损何独别?义不可也。俗律云:僧尼毁佛像者,绞之。意有在矣。余即盗论,非所奉矣。

    次释中。初立理。如下,举例,有二:初约敬福反例,次约尼众破僧比例。彼下,显过。谓凶顽之人,不疑毁之有罪。堂堂,公显之貌。下引俗律毁佛死罪,可验同逆。余盗论者,谓菩萨等像也。

    故引示之,可斟酌矣。

    结示中,可斟酌者,意令临机筹量用舍也。

    十一、问:非人者,律中:非人者,鬼也。俗云:鬼者,归也。无人不死,死皆归之。

    非人中,初科,引俗云者,文出尸子。

    约律明趣,但说为三,谓人、非人及畜生也。以人、畜两趣,形现易知,天、鬼、神等,幽通难识,故合天、修、鬼、狱四道为一趣也。莫不分得五通,异于人类,故号非人。故律中诸戒,时有离之,如同宿戒,天子、阿修罗子、饿鬼子等。地狱轻系,义应得同,从重者多,故轻不说。如此分别,略识非人。

    二中。初指律文。人畜局一,非人合四,故止三趣。以下,次示离合。初明合意。故律下,二、明离意。同宿戒但开三趣,义收地狱,仍示律文不说所以。

    曾以名问诸余讲士,便答余云:不读观音人非人等者可解。言非人者,此谓疑神经中八部紧那罗等也。形如人焉,但顶生角,即教巧工钉角头上,想多闻者知出何文。

    三中。初叙非。观音,即普门品八部天、龙、夜叉等,谓顶生角,故号非人。想下,结斥。世有??鬼,冠带似人,云是经中人非人者。又传独觉则头安一角,写婆薮则貌如老妪,循名昧实,今古皆然。

    十二、问畜生者。世俗同知,皆耻声相,目见是人,而问畜者,诚可怪也。当从容转语,不失本意者,道俗无过也。应语云:世有群龙,及余精魅,能变化者,趣摄畜生。戒法无预乡,非此等耶?

    畜生中,初明直问;当下,教转语,戒法无预,言非分也。

    十三、问二形者,俗所同耻,然必须问,亦如畜中及制意、释名所引。

    二形中,同上改语,应准制意云:世有形挟两境者,志致懦弱,善恶不成,殊非道器,卿非此等耶?

    然诸部行事,繁略不同,至于差问,无不具有,良是同受同持,故名同戒也。

    诸部中,初科名同戒者,即戒本云共戒、同戒,言其受随不别也。

    制列遮相。诸律并同,及论难体。十诵五分,但问曾为比丘如法持舍不,此边相也,余悉不问。及至僧中亦尔。四分亦同。如律中制十三难已,若不问者,不名得戒。故诸结者,引之集坐,在遮前问。僧祇有二:所言略者,今僧中当问;汝有无,当答。僧中一一问之,大如四分。及诸遮相,不可抄尽,须者观之。乃至问曾为比丘四重、十三事,一一随问。若有犯者,重则令去,残令后悔。

    次科。初示遮同。及下,次明难别。初十五二律,屏处僧中,止问边相。次四分亦同,谓差问、正问,亦不列难。言诸结者,即集羯磨人引难冠遮,依律具问。坐犹着也。三、僧祇有二,谓广、略也。广则具问,略即如文。谓屏问时,但嘱累而已。下指遮相,如事钞备引。仍问篇聚,重是边罪故令去,残下非难故令悔。受已方悔,故云后悔也。

    次问遮相。

    汝字何等?依俗中法,子生三月,孩而名之,年至二十,冠而字之,随义别立。僧中识者,立名异字,如僧传中。自余者,多名字通忍。愚谓名字犹如眼目,字义无别也。当随机转问,并改云名,得实录也。

    次释轻遮。示名字中,初引儒释二教名字两分。俗法,如孔子名丘字仲尼之类。僧中识者,如智者字德安,真观字圣达等,僧传皆出之(祖师字法遍)。名字下,斥谬说。当下,教改问。

    奴及官人,贵贱非类,应转名问,得意便成。纵诸遮中,不问父母、债、奴、官人,可不得戒?无正断故。又非戒障,必略无损。自余如文,具显辞义,终是相领,此为宗也。

    次余相中,初点官、奴二种教令转名,仍示可略,意彰非要。自下,指略余相,重嘱须解。

    上以是事,俱是戒缘,有阙一相,即非受法。十三难者,名义须分。诸遮之中,师资、名字及丈夫三,此定须有,缺非戒缘。衣、钵余者,具须依文,至时增减,通人情也。如僧祇中,遮多四分,犹有开略,况复四分定判遮不得戒处,并通消息也。

    三、结断中。初通结八缘,必须圆具。十下,别点遮难。初明重难。诸下,次简轻遮。三种须具,余通增减。丈夫即年满。若准钞文,名字、年岁、衣钵。今此衣钵在增减中,必应问前累示,已曾加法,略之无损。通人情者,临事自裁也。如下,引况。僧祇遮多开略,如上所示。四分列遮,并云未受不应受,已受得戒。故知除前三外,改转广略,一切皆通。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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