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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最新章节!

    集法缘成篇第一

    二、牒释中,初集法篇。

    题中四字,即文两段,义如疏释,不复预解。

    今欲造文,科释分齐。就此羯磨,文虽一卷,略开三分,法不孤起,起必托缘而成,故初一篇即为序分。由致已彰,正宗宜显,故次诸界结解篇下,讫忏罪篇已来,为正宗分。八篇统略,僧私两成,事须静念离缘,毗赞教法,光通末叶住持之相,故末一篇明杂行流通分。

    初科判中。初叙意总标。准此,羯磨本唯一卷,今分为二,乃后开耳。法下,就文别判。初叙序分。由下,次叙正宗。八篇下,三、叙流通。略即要也。二、三两篇多是众法,第四唯是别法,后五并通众、别,故云僧、私两成。末篇首明六念、入聚、师资、住持等法,故云静念等。毗即训助,未叶即目后世。若据经宗三分判文,序及流通结集所叙,中间正宗是佛所说。今此十篇无非佛语,但取作法众缘为羯磨之序,加法被事是羯磨正宗,修奉弘持为羯磨流通,故与经宗名同义异。又复序中须分证信、发起之别。今以集法广列圣教,发生物信,故为证信序。次以缘成,委示缘相,为法由致,故为发起序。

    就初又二:前标释篇目,后科文随解。

    言集法缘成者,诸出教本,文散难寻,及到临机,僧别混乱,至于加被,成不渺然。故前示纲模,后依加用,庶无迟虑也。

    释篇目中,初科。前叙所患,又二。初叙法乱。众法全出本宗,别法多取外部,所出非一,故云文散。至下,次叙缘暗。故下,后明立意。法乱须集,缘暗须明。此则前示纲模,后依加用,即下诸篇行事迟虑,即疑惑也。

    注云事法兼通,大小齐降者,欲明教下所被,无非成业为功,谓羯磨通也。虽随缘优劣,皆有济务,谓齐降也。依位数举,谓纲领也。随数显相,各有通塞,若纲目之在纲,如裘毛之依领,故云末振毛目也。此明总集三法区分之意。

    释注中,初科为二:初释文;此下,示意。初中事法,即所被中自分三别:房、衣等是事,说、恣等为法,受、忏等即人。今以句局,义必兼人。羯磨、圣法通被此三,故曰兼通。大小即三法下三品之事,故云优劣。文举大小,亦合收中。降字训等,谓成济无殊;或可训被,谓圣法不拣也。依位举数,即三法总目,如纲领。随数显相,即八品别类,如毛目。对文可解。

    然作法之始,妙识是非,准教而行,义无乖异,故云缘通成坏等。此谓对事加法,立缘之相也。

    次科亦二:初释文;准教即成,乖教即坏;此下,示意。

    就初集法,自分为二:前举大数,用摄诸法;单白已下,随法显相。

    初释集法。法有三位:初众法中,科分云初集法者,总标前段;自分二者,别分僧法也。

    言僧法羯磨略有一百三十四者,总举也,非谓摄尽,数是泛张,故称略也。余如上解。

    举大数中,初科指如上者,即前总义分广中云随事无量,何止前数是也。

    有三羯磨摄一切者,随相显法,互周事境,不可收尽。以法从缘,不过三法,皆成业行,故以三教摄之,不随事境定其数也。不同十诵恰列百一,终非通被,故此不论。若准此收,但据众法。若人通于僧,别云三种、五种一切摄尽也。

    释注中三。初、牒释。随相显法,则数不可限,如上大数,略举而已。以法从缘,则总归三法,故三羯磨摄尽一切。随相从缘,并目事境,互即是遍。不下,二、点异部,如前已示。若下,三、显通数。通僧、别者,兼后对念,合僧为一,故总有三;开僧为五,僧、别齐开,则为八、九。

    就文又三,依人弘法,人分三位,故随立也。初又为三,谓三羯磨。

    次显相分文中,初总分三位(据此合在标举前分),初下,正分众法。

    单白三十九法者,计理随事,何止此数?且依律文次第而列,无有义类,但应白相有无而已。

    单白标中,初科。依律次列,知无义类,随相有无,则非加减,如三十忏白阙三之类。

    至下篇中,亦不具出。何者?有则现用,当世盛行,且标名相,事体如后;无则事缺,或复行稀,或人通犯,难为洗忏,如非时、二和、因诤、四增、触恼、论法、余语等是也。今集法者,且列名相,依而解之,用在将来,故不显事法也。

    次科。初总示。下诸篇中,众法止有六十余法,故云不具出也。何下,徴意。初明出意。现用盛行,所谓随机也。下文自广,此但标名。无下,示不出意。事缺,所谓潜务也。稀行难举,略提数法。余不出者,类此可知。下篇无文,此须具解。开明法眼,资补心灵。或委质净邦,或亲逢三会,或为因行而化物,或作果用而利生。用在将来,所期远矣。

    初言三十中二十七受忏法者,计余三十,但以二宝绵衣,舍既非僧,因不明忏,故阙此三。余有白者,舍既在僧,因即忏罪,须白告量,诸白例通,故不更举也。

    解注中,初科。三十中,一一戒后,并出忏法。二、宝舍,对俗人乞绵,制令斩坏,不对僧舍。因略忏法,故缺三白。有者反之,寻文可解。诸下二句,示不加之意。

    二、行钵法者。一钵支身,足堪助道,乃广乞求,妨业招讥。好者夺留,恶者转换,若不白告,无由得知,故曰也。

    二中。乞钵忏舍,具有四法:忏主白和,单白如前;众僧还钵,白二如后;此行钵白,即取所乞下钵从上座行,易取恶者与之令持;五德行时,须白告众;得恶钵已,复作白二,制令爱护,如后自说。

    三、余语法。掉戏、邪绮、躁扰乱僧,语默乖常,法义失度,故制白断,改前余语,后作违法,重增堕罪,故曰也。

    三中,即九十绮语戒,阐陀犯罪,众僧问之,乃云汝向谁说,为论何事等,名为余语。未白犯吉,白已违堕。断字音短,谓止绝也。

    四、触恼法者。因前语绮,作法徴治,转兴身邪,重恼僧众,行来去住,有滞恒伦,立法制断,改前触恼也。

    四中,亦即前戒阐陀,因前制故,以身恼僧,唤来不来,应语不语等,名为触恼,制犯同前转字去呼。

    五、与剃发;六、与出家,即十戒也;七、差教授;八、唤入众;九、对众问和;十、说戒常和;十一、僧忏悔;十二、僧发露。上之八法,下具显缘,且直列名,至时广引也。

    五至十二,八法如后,下文既广,故此不述。

    十三、非时和者。同住多年,更求短缺,彼此交诤,遂成坚固。具德和灭,不定当期,两众一心,作法通解,故曰也。

    十三、即拘睒弥国比丘斗诤,后有大德谏谕和灭,须白通之,因即说戒,故有后白。

    十四、诤灭说戒者。因前和相,理用法律,二众欢心,同崇净教,说不待期,故曰非时说戒也。十五、自恣常和法。

    十六、难事略自恣者。僧正作法,难缘忽生,若犹广说,恼乱僧众,德人进不,作白告知,一时两对,彼此陈露。事有三略,谓一说、再说、广说,无非对白,用显略缘。有人分为三白,今以说虽有异,缘白不殊,且合为一。

    十六中,难缘即王、贼等八难,德人即五德。进否谓观缘缓急,一时两对,如合百人为五十对,次第三略,随急渐开。有下,斥异。

    十七、修道增自恣者。九旬励修,将克忍位,待时解脱,末代便多。若更他行,众具难得,故白停之,会正方作,故曰也。

    十七中,将克忍位,即内凡四善根中第三位也。忍有二义:一、忍可义,忍可谛理,皆如实故;二、决定义,善根决定,无退动故。若至此位,必入初果,是以行人急欲修证,故延自恣。待时解脱者,罗汉有二种:若钝根者,须待好时,方得解脱,名时解脱。准婆沙论,待时有六:一、须好衣服,二、须好饮食,三、须好卧具,四、须好处所,五、须好说法人,六、须好同学。若利根者,不待如上六种好时,自得解脱,名不时解脱。今谓末代利根者稀,故云待时多也。会正方作,谓待证圣果,然后自恣也。

    十八、诤事增自恣者。外界斗诤,不自销殄,反来清众,尘染何疑?纵与同法,本心未歇,故且白停至黑月末,待今和去也。

    十八中,谓自恣时,外界斗诤比丘欲来同法,佛制白停,那至后半,待彼情和,返界而去。

    十九、第二增者,凶恶不忍,本界未和,故来异住,望同清荡。已来不首,即是无惭。纵有举处,恐增斗乱,故抑且停,更尽后夏也。

    十九中,已来不首,谓从前至今,首即是伏。纵下,释通,不举所以。后夏,即八月半。问:后夏若来,为更增不?答:律令强和合自恣,谓恐废众法,强与和合;说戒亦尔,唯开二增。

    二十、受功德衣和者。名实两副,利润弘多,上士高世,不通开限。若不和许,中下便绝,故听白和,然后受也。

    二十中,梵云迦絺那,此翻功德。令僧获利,实有胜功,名实相称,故云两副。余名如后。中下之器,闻受必从。上行头陀,恐不相允,作白和众,意在于此。少欲无求,谓之高世。

    二十一、舍功德衣者,唯贪五利,心无至道,不可久延,故须和舍;或尽冬分,如常作法。

    二十一、五利,即开五戒:一、畜长;二、离衣;三、别众;四、背请;五、食前后至他家,不嘱同利,夏竟求衣。此五为妨,故佛权开,名为五利。心不至道,至犹趣也。有缘随舍,不必皆尽冬分,故云或也。

    二十二、初增说戒;二十三、再增说戒,亦以外诤入界不可同法故,如自恣也。

    二十二,三大同自恣。

    二十四、简集智人者。将评言诤,必是义理是非,若阙智人,难为刊定。然僧通美恶,多不自量,屏取评言,对和息后,故曰也。

    二十四、即七灭诤,用多人语。殄诤之法,须作一白,简集有智,屏处评已,对众和灭,故云息后。

    二十五、六断事,令不诵戒律者出二法。戒者正行,毗尼正教,要由斯二,人法方具。今阙处众,出言无本,内行又乖,虽施岂用?故俱唱遣。

    二十五、六断事,即是评诤。同众之僧,有不诵戒,或不诵律,作法遣出,故有二白:诵戒习行,诵律发解。解行资人,人能弘法,故云人法两具。由不诵律,故言无本;由不诵戒,故乖内行;解行两亡,故无所用。今时比丘,不知戒律,观斯制约,岂不为悲?忝学祖乘,应须知幸。

    二十七、舍正义者,虽具上二,文义浮杂,伪辩乱正,终非顺理,故同前遣。

    二十七、虽诵戒律,所见邪僻,亦须除简。

    二十八、草覆法者。两朋交诤,互是瑕疵,穷勘根源,烦情叵歇。事须猗靡,不说是非,素无重愆,又乖对俗。制令二众,各揽归负,面地相愧,犹如草覆。各陈此白,罪诤俱销。有人寻律文,安与尼受白,大略同僧,故不出也。

    二十八。互是瑕疵,言皆有过也。烦情叵歇,言不可止也。猗靡,和顺之貌。律中草覆地法,唯除犯重并遮,不至白衣家,余皆可灭,故云素无重愆,乖对俗也。行法之时,二众相对,一众伏地,上座作白,彼众亦然。罪随诤灭,不须复忏,如草掩泥,从喻为目。有下,示异。与尼受白,即对众问难。律灭诤后,即接尼法,故列于此,今不取之。

    二十九、差往王城集法者。将欲弘法,须待资缘;同俦创聚,义须先告某处也。

    二十九、已下六法,并五百结集中事。初集同往,先白告处。律云:诸比丘皆言:唯王舍、城房舍、饮食、卧具众多,我等宜可共往结集。迦叶即作白也。

    三十、论法白者,僧徒创聚,本事须和,若不白告,无由显意也。

    论法白者,具云迦叶论法毗尼白,即结集也。大众既集,须告本意。

    三十一问:优波离白者,律是法命,贤圣同持,先须开演,令法久住。然击扬有宗,不得趣述,故须和问,表众同心,故曰也。

    律是法命,谓佛法寿命击发也。宗即是本。

    三十二、波离答者,既有先问,无容杜默;答对在僧,先和后述,示非私也。

    三十三问,阿难白者,佛法命本,既已先传,通解畅神之经,次当须演,阿难化教之匠,故问令述也。

    经论化教,诠示定慧明心之学,故能开通智解,畅悦心神。文但云经,义应兼论。或有说云:迦叶结集论藏。

    三十四、答者,亦以教不虚弘,传之有本,对和仍答,表法非谬也。

    三十五、七百中,论法白者。佛灭度后一百年中,?阇比丘擅行十事,恶法罔世,事须除灭。故伽那比丘不惮劳苦,遍国搜举,合七百人,断绝斯事。既初论法,义须告和,因数托事为名也。

    三十五下。五法并七百结集缘。毗舍离城?阇子,擅行十种非法事,皆言佛说以化。于时耶舍伽那比丘,闻已往破,云是非法。彼即和合作法举之。伽那被举,遂往诸国求伴,得离婆多等七百罗汉,共集断之,重集法藏。十事如资持下卷具引。

    三十六、差人论法者,对众即量,贤愚滥委,简德屏论,审知邪正,故曰也。

    三十七、正论法者,屏论已定,三量无疑,欲静后缘,必须对众,先和表意也。

    三量:一、现量,现理当也;二、比量,他事例也;三、正教量,圣言证也。

    三十八问:上座白者,此一切去阎浮高座百六十腊,年德俱富,众所归仰,故先问之,非和不忍也。

    问上座者,律云:毗舍离城有一长老,名一切去,是阎浮提最上座也。见佛世事,故离婆多,对问取证,故先白告上座。

    三十九、上座答白者:德居物尊,发言信受,还传屏意,处众敷扬。

    还传屏处论意,不异前论故也。

    计后对众行筹刊正,应须先白,文略不出,挭概如上也。

    释后略中,理有文无,示不尽故;已前所出,且举大略,故云挭概如上。

    次明白二文,列五十七。

    初、作小房法者。多事经营,恼乱二趣,大不依量,妨道招讥。制乞处分,商度限齐,为法既少,在文盖阙。

    次白二中。初二即十三中二房乞处分法。无主制量,故云小房;从人求乞,斫伐神树,故恼二趣。为下二句,显示下篇不出之意。

    二、大房法者。既有主作,专任自由,妨难两缘:一、不思避,故制依僧;取僧节度,事亦同前,不出文也。

    有主不制量,故云大房,然妨、难二处亦不许作,故须处分节度,即指授也。

    三、差分卧具者,为僧知事,义须普周,若不通和,恐涉私曲,故先告委,后方为分。

    三中,谓以僧物分与别房,事须五德,故白差之。

    四、差说粗罪法者。僧徒过犯,未许世闻;调达结愆,上连王族。若不早告,滥染佛僧,及过未彰,先明示别故也。

    四中,即调达破僧立邪,五法行化,于时又教阇王作逆,故连王族。佛令身子往告白衣:事越常途,故须差遣。

    五、二十七、还衣法者,后文广之。

    六、离衣法者,既得重病,将欲他行,衣服厚重,担荷为妨,故从僧乞,得离一衣。

    六中,即离衣戒,除僧羯磨,上二衣中随离一衣,下衣不许。

    七、减六年卧具者。法衣数造,乱妨恒业,故制限期,任听营办。必涉缘碍,中亦开之,恐滥私情,要须量处,故曰也。

    七中,限期之外,任听营办,限内有缘,事须乞法。

    八、护钵法者。乞多夺留,下换还主,恐设瞋忿,作法罚之,用旧持新,始终监护也。

    八中,律云:好者应夺留(罚入厨也),取最下不如者与之(展转易也)。先持者受用,新还者常持,恐彼损坏,罚令守护。

    九、差人教授尼者,既具十德,义扬通化,辄尔开阐,威相未彰,故假众差,道风易扇故也。

    九中,佛制教尼,须具十德:一、持戒,二、多闻,三、诵二部律,四、决断无疑,五、善能说法,六、族姓出家,七、颜貌端正,八、堪为尼说,九、不犯重,十、满二十夏。

    十及十一,结解。学家法者,见谛俗士,正信居家,不思乞求,致令损竭。凡愚睹相,谓施获殃,故静外讥,立制割断。后既重有,宜崇福会,还须法解,如旧施给,故有二也。

    十及十一,即提舍尼。第三,戒缘。罗阅城中,一家夫妇俱得见谛,于物无吝,施多贫乏。世人讥言:因施致得。作法制僧,不得往乞,后富还开。因有二法:

    十二、畜众

    十二下三法,畜众通两众,余二局在尼。

    十三、尼差人请法;十四、尼差人往僧自恣,与大僧不同。

    十五、与外道同住者。诸见外道,我倒未亡,忽尔发心,归投大法。若不试练,辄与受具,性既未调,恐反成难。且为沙弥,四月同住,以事陶治,得信方开。

    十六及十七,结解受戒小界者。僧取六和,不宜乖异,既不许受,恐碍生灵。大圣权机,曲制此法,事成法就,彼此通允。即席便散,不有后缘,当坐便解,判无疑设,故立二法也。

    十六七、此由本界人心不同,故来作难。佛开此教,生灵即通目有情,别召受者。上叙开结,即下,明制解。既制即解,可验此界不通后缘,决无疑矣。

    十八及十九,结解。说戒堂者,多人别造,至时须定,故立法示后集无疑。既设说已,须解又结也。

    十八、九中,未开结界,别立戒堂,统通一集。既有多处,来众难期,故须标结,令知定处。准律,羯磨白云: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在某处作说戒堂。白如是。(羯磨准知。)此但指处,不唱方相,本非结法。而言结者,但望要心克定为言。(古记错引后结界法为戒堂,故特出之。)既设说已者,谓此处已作,后移别处,故有解结。

    二十及二十,一结解大界,

    二十二、结戒场

    二十三、四结解不失衣界。

    二十五、六结解说戒小界者。言行相因,要在人法,半月常被,其意可见。今至说期而心不会,若不开结,教不被机,故令下道疾结缓说,事成即解,起便失相。

    二十五、六律:因一众布萨日,于旷野中行,众不和合,随同师、善友、下道,各集一处,结小界说戒,寻言起行。以行践言,故曰相因。然言行所立,必由净僧弘阐圣法,故云要在人法。此明半月说戒之意。下道即兰若处。若在城邑,则非开限,恐彼来诃,故须疾结;结已无外,则容缓说。

    二十七、结二同者,两住互缺,理须通和,彼此法食,咸有济务也。

    二十七下,三、法。律有四种大界:初如前列,此即余三,后一非界。所以总义但列三种。两住互缺者,律明有二住处:一处行说戒无利养,一处有利养不说戒。佛开各解共结,此名法、食二同界。

    二十八、单法同者,亦是各住合界之事。一则法食俱丰,一则有食无法。僧由法住,故别解通结,使二住成济也。

    二十八、两处各受利养,同一布萨,此谓法同食别界。

    二十九、单食同者。两俱丰法,一所无食,若不兼济,全乖僧体,故须和送,非是结界。上之三法,应有解文,律出其缘,至时皆显。

    二十九两各说戒,一有利养,一无利养,此名食。同法别界,相因名界,实非标结。上下,点缺。下云后若法、食俱丰,律令解为二别,故知此三并须有解。律下,指广。后结界中,具明来致。

    三十及三十一、与狂痴法及解者。心乱坏神,不守本性,来往违犯,多乖法度,据内非犯,约外招疑,故以法除,虽在不妨,后若病愈,得乞为解。

    三十、三十一,即难提比丘得癫狂病,多犯众罪,故制此法。内非犯者,以无心故;外招疑者,人不悉故。虽在界中,不妨僧事。狂有三品:下品常来,上品不来,中品来否不定。故须与法,愈即病差。

    三十二、受日法。三十三、差自恣人法。

    三十四、五自恣结解小界者。夏末同游,至期须法,既不同意,缘碍是难。曲制随结,得通情路,既作还解,亦非久固。

    三十四五、同上说戒。若据夏末,未行自恣,那得师友道路同游?思之。

    三十六、分僧物者,既僧得施,不私专己,先以法告,后依法分。

    三十六、僧得施即十方现前物

    三十七、赏瞻病人法

    三十八分亡人衣物法

    三十九、结库藏者,僧物须重,不容妄置,故须委处,商可和忍。

    三十九、谓依大界别结库藏,仍须人守,故有后法,商即量度。

    四十、差守藏人者,物既通属,相倚不收,致有损失,故须差遣。

    四十一、二结解净地

    四十三、差人守功德衣者,既名难活,亦号坚固,为功非少,非德不持,故须通和,守不出界,故曰也。

    四十三、名难活者,钞云:贫人取活为难,能舍少财入此衣,获功极大。又翻坚实,谓能感多衣,衣无败坏。或云坚固,或云荫覆等,差己须付,故有后法。

    四十四、依德付衣者,先己和拟,义须付持,令奉有仪,不可虚托故也。

    四十五、差人忏白衣者。非法讥骂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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