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唯识学概论最新章节!

    法相篇

    唯识章

    初发论端,略以二义:一曰,遮执外境;外道小乘,以眼识取于色境,耳识取于声境,乃至意识取于一切法境,遂计有实外境,离识而存。封畛顽然,惑执纷然。如处长夜,达旦无期。是故假说唯识以遮之也。 二曰,识亦非实。非如世俗唯心论者执为有实体故,故言非实。

    且谈第一。汇外小计,外小者谓外道小乘。 一一别破。据《二十论》,外小初有四事,难议离识无境,证非唯识。唯识论者,说离识无实外境,故成唯识。外小乃兴难议,以证其非。 一者,处定。设无外境,许有识生,云何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如缘西山识,于此山处生,余处则不生。应立量云:缘西山识,于余处应生。宗也。 执境实无,识得生故。因也。意云:如汝唯识家所执,彼境实无而缘彼境之识得生故。 如缘西山处。喻也。意云:如汝唯识家所执,即西山处实无,而缘西山识得生。余处亦实无,缘西山识,应于余处生。 返证无离识实境,则处定不成也。

    二者,时定。若无外境,许识得生,云何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量云:缘西山处识,于非缘此山时应生。宗也。 执境实无,此识生故。因也。 如缘此山时。喻也。 返证无离识实境,则时定不成也。

    三者,人不定。若无外境,许有识生,多人同一时,于一处,应定一人见,余不能见。宗也。 执唯识故。因也。 如眩翳人见发等,决定一眩翳人。 见,余非眩翳人。 不见。喻也。意云:眩翳所见发,但由妄识现,本无有实,故决定随眩翳者见,而余人不见。若色等外境,为各人妄识所现,亦无有实,应决定随一人见,而余人不见。此以眩翳喻识,发等喻外境。今此不尔,多人俱时于一山处皆能共见,非如眩翳所见发等,决定随一眩翳人见。 是为人不定。

    四者,作用。若无外境,许有识生,云何眩翳人所见发等,无发等用,非眩翳者所见发等、有发等用。发有为髻等用。 量云:眩翳所见发等应有用。宗也。 执无实境,此识生故。因也。 如余发等。谓非眩翳所见。 此则返征实境方有用耳。

    当时外小,以为上述四事,若无离识实境,皆不应成。乃在我宗,复有反证,令彼外小。 失据。盖尝举梦为征,梦中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村园等,非一切处。应立量云: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其处亦定。宗也。 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因也。 如梦中所见。喻也。

    又梦境虽无实,而即此处,于或时见村园等,非一切时恒见。比量准前处中可知。

    又如群翳观灯,俱时共见灯轮。此灯轮虽无实境,而非定唯一人见。量云:同于一时,同于此处,而人不定,非定唯一人见,故名人不定。 其理得成。宗也。 许无实境故。因也。 如群翳所见灯轮。喻也。

    又如梦中,梦两交会,境虽无实,而有虚妄作用。如男损精,女损血等。

    综前所述,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事皆成。外小引证,引四事证有离识实境也。 以故唐劳。

    前难虽破,谬执犹纷。盖外小诸师,复有于粗色境,如大地等或瓶等。 推求其本,而说有实极微。此如近人析物质即粗色境。 为元子、电子矣。撮其流别,略得四家:一、胜论师外道。 执有分色。其说以为诸本极微合生诸子微,诸子微名为有分、有彼分故。其本微但名为分。然粗有分色、异本微细分色,而实有其体。唯此为五识境。

    二、古萨婆多师自下小乘。 执实多微各别为境。众多极微,皆有实体,云实多微。 如色处为眼识境时,实则一一极微各别为眼识境。所以者何?一一极微,体是实有,故得为识所缘。 若多微和合,成阿耨色以上粗显境,但是和合假法。如瓶或山等,皆合多极微而成,名为和合假法,彼无自体故。 五识缘实不缘假,此言缘者,攀援思虑之义。识之取境,即是于境攀援,起思虑故。他处准知。 须有实体方能引生识故。

    三、经部师执实多微和合为境。一处相近名和,总成一物名合。 此说一一实微,非五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若多微和合,成阿耨色以上粗显境,体虽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故,故为五识境。

    四、正理师执实多微和集为境。和义见前。不为一体名集。 此说诸极微一处相近,展转相资,各各成其大相。如多极微集成山等,多微相资,即一一微各有山等量相,故与五识作所缘缘。

    上来四家,互逞戏论,出量摧破,彼不得遁。

    难胜论云:汝有分色体,异汝诸细分色,实不可取。宗也。 许实句色故。因也。胜论有六句义,一曰实句。彼许地等粗有分色,及其本微细分色,皆是实句所摄。 如细分色。细分色是实句色故,而非五识所取;有分色是实句色故,应亦不可取。

    难古萨婆多云:各别极微,非五识所缘。宗也。 眼等识上无极微相故。因也。 如眼根等。喻也。五识不缘五根,乃立敌所共许,故以为喻。五根后详。

    难经部云:汝和合色于识非是缘。宗也。此言缘者,藉义。他处准知。识不孤生,必有缘藉,如青相为缘,方引生了别青之眼识是也。今此言经部和合色,非是五识生起之缘。 彼和合色。 体实无故。因也。和合假法,自无实体。 犹如第二月。喻也。如人在月下,以手捏目,见第二月。此非眼识见,乃是意识虚妄分别。其理后详。经部师亦不说第二月有实体为五识缘故,故得为喻。

    对正理师,乃申四难:一者,二位无差难。极微和集位与不和集不相资位,其体是一,如何相资,能为大物发生五识?量云:汝相资极微应不与五识为其所缘,宗也。 即极微相故,因也。 如不和集相资时。喻也。

    二者,量等相齐难。如俱以一俱胝极微作瓶瓯,俱胝者,数名。此云亿。 瓶瓯应无别,以极微头数相资等故。今既瓶瓯二相各别,故知非是相资量等,方为五识缘。量云:彼瓶为一俱胝极微成者,应与此一俱胝极微所成瓯无有差别,宗也。 有一俱胝极微相资相故,因也。 如此一俱胝极微所成之瓯。喻也。

    三者,微相失本难。如前第二难,彼设救言:此瓶瓯等,微量既齐,即相资相应等,但由行列不同,遂令见别者。汝执极微本是团圆之相,今和集位,一一极微应舍本圆相,行列既别,相资亦殊,即是极微失圆相故。量云:瓶等相资之极微应非圆相体,宗也。 即相资相故,因也。 如相资相。喻也。

    四者,行相互通难。行相者,能缘之识,行于境相,故名行相。 彼执所缘即极微者,则缘瓶等识,应即缘极微之心。心者,识之别名。有量云:缘大瓶等识,应即缘极微之心宗。彼执所缘即极微故因,如缘极微心喻。 何故缘瓶等但作瓶等解,不作极微解耶?若言方缘微时,微虽细相,瓶虽相粗,以体一故,彼缘瓶粗相之识,即是缘微细相之识者。若言至此为句。 若尔,汝缘色境之识,眼识。 应亦即缘余声等境,宗也。 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因也。 如粗细境。喻也。

    既申别难,还当总破。诸言有实极微者,皆不应理。所以者何?极微不能无方分,有方分故,应更可析,可析者便非实极微。若言微相圆故,所拟东非是东,西等亦尔,无有方分者。此萨婆多计。 此亦不然。极微无方分,便非色法。应立量云:极微应不成色,宗也。 不可示其东西等故,因也。犹云无广袤性。 如心心所。喻也。 成极微非色已。又汝粗色即诸极微,粗色外无极微,极微外无粗色。当复立量云:汝粗色应不成色,宗也。 体即极微故,因也。 如汝极微非色,喻也。前成极微非色已,故得为喻。 成粗色非色已。遂立量云:手触壁等应无对碍,宗也。 非色法故,因也。 如虚空等。喻也。 如上三比量,返证极微定有方分。有方分故,必更可析。物之可析者,还即和合假法,便无实极微。由此,说微相是圆,义亦不成。既无实微,云何更拟此是圆相?

    又如汝等所执,七微合成阿耨色。中间一微,四方上下有六微。如是七微,复与余多数七微。 合,辗转成大地等或杌等。今应问汝:极微有触无触?触者,互相逼近义。 若极微无触者,毗婆沙师说诸极微无相触义。 即每一阿耨色所有七微,其间相距,或如日局。今吾所凭之杌,其所有极微,实如无数日局,吾身将坠其中,不当太仓一粟。设谓极微虽无触,但彼极微。 所成聚色有触者。聚色亦名粗色。 既异极微无别聚色,极微无触,聚触者谁?当立量云:聚色应无触,宗也。 即极微故,因也。 犹如极微。喻也。 若极微有触者,中间一微与外六方微触时,应成六分,所触既六,能触应成六故。 一处无容有余处故。如中一微之东分,与东方处微触,更不容余五方处之五微故。余准可知。设言中一微与外六微互相糅住,同一处所,故不为六分者。既一微处容六微住,即此七微合成阿耨色时,量无增长。若尔,一切聚色,并应如极微量。云何聚色可见?遂立量言:汝聚色应不可见,宗也。 即微处故,因也。犹如极微。喻也。 是故许极微触与不触,俱有大过,即实极微,理不应成。

    迹凡情遍计,本执有顽然实物,离识而存。如所见之瓶乃至所触之地,此在吾眼识乃至身识以外,确尔显现,绝不容疑。迄极微之论出,则以为外界显现,殊非如吾人所执瓶及地等实物,乃祇有实极微。此若已破一重执者。实则极微之执,又与瓶及地等实物之执,俞穴相通,源流不二,同执有离识实境故。格以唯识之义,则相见缘生,后详。 既无心外之境。心者,识之别名。境非离心而存,故云心外无境。 即所谓相者,称实而谈,唯是刹那刹那,新新而起不可量之变动,刹那刹那,都无故物,故曰新新。 了无少分实法可得。无少分云者,彰其全无。 此极微之论,所以见摈于吾宗。谈理究竟,毋苟而已。

    又复应知,大乘不许有实极微,而亦方便假说。《瑜伽》五十四,佛说极微,有五胜利,一以与二空为方便故。《义林》云:此中意说修法空观,要析诸色,先至极微,断诸烦恼,得入空故。按二空者,人空、法空。 《成唯识论》一。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未析至空,故有方分也。 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边际者,是穷尽义。此中言不可析者,与小乘异。小乘以极微有实体故,故名不可析。此则依色法以想慧除析之,至不可析,假名极微。所谓不可析者,以想慧渐次分析,达于最后之度,必至空而无色。今设定析至将邻于空,而空相尚未现,即以此度说为不可析,而假名之为极微。由此,极微是色边际,以过所此再析便非色故。如吾顷凭之案,吾以想慧除析,初析面为线,复析线为点,至点更析,则点必无有。而心相变似虚空现,不作色相现。故析至点处,便是不可析,假名极微。然点线面,本形学上名词,此中强借用之耳。 详此,则大乘假说极微,以与外小衡校,一诚一妄,语不同年。

    破极微已,复有异执。经部等师,更以现量证外境有,以为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有三量故,言一切。取现境故,证自相故,说现胜。 故举此为征。如世人言,我今见色乃至触触,下触字,名词,谓一切尘境。 若无离识实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其为说如此。夫言法之有无,宜以现量楷准,此诚谛论。独其所谓现量者,则以眼接色乃至身触触而有色等觉云尔,故亦说名现觉。斯则近似乱真之说。据实言之,有色等觉时,即执心外别有其境,内外已分,不名现量。所以者何?眼等五识及俱意现量证境时,俱意后详。 于境不执为外,以无计度分别故。后时散乱意识,起虚妄分别,乃执有外境,故色等觉,唯在散乱意识。觉意识分别。 与正见,五识及俱意现量。 二时不俱,则此觉时,能见五识及俱意现量。 已入过去,宁许有是现量证外境有。应立量云: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宗也。 能见已无故,因也。 如散心位缘于过去百千劫事。喻也。 且我所谓现量,既不执外,斯乃证外境无,异汝所云。

    又复应知,心法及境,皆念念灭。刹那刹那,都无故物。汝言现觉色等之时,非但能见眼等现识成已灭无,有五种无,而已灭无居一焉。 即所见现境,亦复与彼能见俱时落谢。是则汝所云色等现觉,实已不及现境,此已灭故。复立量言: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宗也。 境已无故,因也。 如散心位缘于过去百千劫事。喻也。

    又如梦等时,等谓幻觉。 虽无外境而亦得有此觉。我今现见如是色等,余时谓非梦非幻时。 现觉,应知亦尔。量云:除梦等外,所有现觉,缘非外境起,宗也。非外境三字,作一名词。 许现觉故,因也。 如梦等现觉。喻也。梦中意识唯是非量,大小乘所共许。

    上来已说现量为证不成,彼复宛转设救:一者举忆持,记忆。 仍成现量,证外境有,谓由过去眼等五识及俱意,于尔时现受外色等境,今时意识方能忆持。先若未受,今何所忆?先时五识俱意,若未受外色等境,则今时意识复何所忆耶? 由忆持故,应许过去世五识俱意是有非无,即此识五及俱意。 于过去世现所受境,亦决定有。由斯许曾现识,现量有曾境,曾者,过去之谓。下准知。 是义极成。今时意识,忆曾现量境,既作外解,故知外境实有,义亦极成。

    二者,仍以梦征,信有外境。梦觉二识,若同无外境者,世能自知梦境非有,其觉时境亦无,例应复自知。今故应诘:梦心无有境,觉时便知无,觉识境既无,何不知非有?既不自知觉境非有,宁复能知梦境定无?返复推征,应信觉时识,外境定实有。

    如上二难,俱不应理。且释初难。汝以今识忆识。 忆持,决定由过去识五及俱意。 于尔时现受外色等境者,是义不然。我宗但许过去五识等等者谓俱意。 缘即识之境。即识者,不离识之谓。境依心起,非是离于心外而有,故云即识之境。 此境与彼能缘识同时生已便灭,无暂住时故。 而有薰习,喻如香灭,腾其余臭。 无间传来。熏习念念生灭相续,曾不散失。 今时意识乃于此位能忆前境,是名忆持。非由曾时识缘外境故,后方有忆。又在意识行追忆时,识上必变似前境之相,如过去五识等缘桃花,今意识追忆,识上必变似前桃花之相。 此相非外,识所变故。 但意识虚妄分别,不称所缘,妄执为外。此既后时意识妄计,云何以此证先现见实有外境?

    复释次难。梦境非心外实有,必觉时方知。如处梦中,终不自知梦境非有。其觉识境,亦非心外实有,必真觉时方知。世间虚妄分别,串习昏热,如在梦中。众生染识,名为虚妄分别。无始以来,数数熏发,省为串习。覆蔽称昏,毒恼名热。 诸有所见,皆非实有,颠倒虚妄所显现故。 未得真觉,恒不自知。至真觉位,方能如实了知心外无境。既许眠梦得世觉时,知先梦境非有,应从虚妄得真觉时,知先颠倒所现境亦无。义既相齐,何劳兴难。

    上来所说,恐犹未喻,应更征诘。汝外小。 所执外色等境,为体是一、为体是多?若言是多,即复返于前所破之极微,极微众多故。然此极微,前虽破讫,聊复申言。夫极微论者,皆妄计积小成大,此为以人工猜拟法尔,法尔,犹言自然也。 何可相应?细缕千条,微线万绪,聚成布帛;众砖众石,多瓦多椽,乃至无数竹头木屑,合成大厦;一甑之饭,聚无数粒;一盂之水,集无量滴;散沙握以成撮,群息吹而荡风。凡玆串习之事,想慧夙所浸淫;遂于不思议变,自识所取之境,非是离于自识而为客观存在之实物,如一刹那顷眼识缘瓶等。此瓶等者,即此刹那现起之一变而已。此变不可思议,故云不可思议变。 亦依串习,而为横计。此极微之论所以兴。原夫境依识变,境界与识同时相依而变起故,故非离识而存。 其用至神,刹那刹那,新新而转。转者,生起之义。 岂假多微,方成大物?若大地或瓶等境,果为积多微以成者,极微常住,即大地或瓶等境,应是常住,恒无灭坏,恒无创新。征之事实,夫岂固尔。若言极微自体是动变者,则应但许有此动变,更无极微其物。往复推征,极微既不应成,即境体是多,义非能立。多既有过,设言是一,又复非理。如坚等境,唯是一物,曾无隔别,若有多体,便相隔别;既是唯一,故无隔别。 则应世间无有渐次行大地义。以地一故,才下一足,已至一切,如何可说有渐次行?又境若是一,应复手执无隔障物。无有一物一时之中,此边彼边有手至未至,以是一故。然今有笔有此,汝计是一,但以手执时,则复有至未至,如何成一?又境既一,无有离间,若一骆驼至一处所,余骆驼或马等,亦应俱至其所,以境一故,不容离间故。今者多骆驼马等互不相到,此不至彼处,彼不至此处,名互不相到。 境若一者,此云何释?综上三难,皆有理据,故言境一,义不极成。彼复救言:诸境自体非不为一物,但由能依作用不齐,令所依境相状差别。且如吾人经行大地,地实是一,人行一步二步乃至多步,其步所经,令地成别。又如以手执笔,笔非不一,吾手得其上边,不得下边,遂令笔分上下两物。骆驼马等处所有别,例此可知。故汝所难,不足遮我。彼之自救如此。然细检其失,略谈以二:一违正理。如前第一例,汝言地实是一,但由行步不一,故令地别者,此实倒见。应知行者,本为相续而不可分之动。动力生灭相续,而实无有分段。 正由所依地境非是一物,段段差别,成多地故。吾人遂由行动所经多地,妄计行动为可割书,缘此分一步二步乃至多步,实则行动唯是相续而不可分。若可分者,一步二步乃至多步,其间各各独立,各各静止,段段片片,不相连续,凭何贯穿得成行动?吾人若证会行动自相,而除其所经许多地段之想念,必能了知行动实无可割画。而分为一步二步等者,特缘于以许多地段之想念,增益于行动自相之上,故有此妄分耳。是则非因行步不一,方令地别。唯由不了地非一物,妄分行动为若干步。即此一例,汝之所执,已乖正理。余例同乖,何劳虚设。二违自义。汝本计境体是一,若是一者,即不可分析。今汝言,由能依作用不齐,今所依境,相状差别者。则汝境相状,既可分析成多,应不名一。如汝行十步,所经地段,亦被析为十,非复一相。故汝此计,定违自义。综前所说,境一、境多,两俱有过。以故汝计,外境实有,理不容成。破彼计已。设复问言:尔唯识宗亦许有即识之境,此境为一为多耶?应答彼言:如我宗义,诸识所取,境各别故,可说为多;一切法皆如故,一切色法、一切心法,谈其实性同谓真如。故云一切皆如。 可说为一。又复应知,汝计离识之境为实物有,外小言有外境者,即同俗计有彼瓶等实物之有。质言之,即看作有呆板固定之物是也。 故说一说多,进退违理。我宗许不离识境,为如幻有。如幻者,取俗语诠之,即没有实在东西之谓也。如幻之有,迥出情计。 若随世谛,一多无碍;一不碍多,多不碍一,两说皆得。 若随真谛,一多俱泯。诸法如相,即是无相,无一切虚妄分别所执相故。若尔,多不可说,一岂容立。 斯固如实之谈,未可以凡情较量耳。

    迹外小执有实境,外于吾心而存在。此乃世俗所公忍,以为确然赫斯,明着无疑。今吾宗于此,一概遮拨俗情疑怖,以为徒侈大其心,纳外于内,成偏至之论。实则吾宗如实了知本无内外。设有内外对峙,则两相疏隔,不可相亲,不可冥喻。今万境条然宛然,现起于吾分别之中,分别者,即心之异名。 灼然同体相亲而冥喻,夫何心境内外之分乎。此理昭揭,不但大觉夙所现证;即在凡位,亦可依五识及俱意现量、无倒思唯模准现量而思唯,屏除妄情偏计之参入。名无倒。 而证其如此,以现量无外执故。言不执外,即亦无内可知。内外者,以相待始别。 智不依现,任情猜卜;横执外境,如翳生华。由此,乃有抛却自家无尽藏,以寻求宇宙实体,如古代哲学。 或推明宇宙现象,如近世诸现象论。 妄自执持,以为学术不过尔尔者。理不究竟,空洞何依。宇宙者,万有之都称也。哲学家不了自心以外无宇宙。现象论者,但逞空泛知识,披枝自画;实体论者,祇随遍计,妄执空华。吾尝言远西哲学,实无足以当哲学者。徒知向外推寻,竟昧自家现成物事。不知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此意甚深,学者须于唯识道理有全盘了解,方可谈此。 其犹愚人,怀宝自迷而穷饿,对日自掩而昏晦。哀此沉沦,曷其有极!

    前已遮境。遮拨外小所执心外实境也。此中树义、本根据《二十论》。然取材之间,权衡取舍,引申触类,不必悉与旧义比切。读者量之。 今应破识。非谓识无,乃破外小所执之识也。 外小执识为实物有,外小计识之有,乃如实物之有。如胜论者,以意与地水火风等并列为九实之一;自余外道亦计心有实作用;小乘诸师,许心外有境,即以心与境同视为实物。《成唯识论述记》卷二第五叶。执离心外有别实境,亦执离彼境有别实心云云。小乘正如此也。 我说唯识,得毋滥彼。外小。 应知大乘,识是缘生,此言缘者,藉义,由义,与缘虑义别。他处准知。大乘说识是众缘所生法也。 正遣彼执。盖大乘如实了知所谓识者,唯是幻相迁流。幻相者,诈现无实,亦非空无。生灭灭生,变动不居,是以谓之幻相也。 然此理妙万有而无方,不容直尔表诠。姑且假说缘生,对彼实物之执,椎击破碎,令生正悟。此在遮诠,方便善巧,庶几绝伦。然言缘生矣,则必分析为若干缘基,每一种缘,命之缘基。 而后互缘以生之义始见,乃果无实物也。缘基约略举四: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释此四义,以次缕列。

    因缘者,旧以亲办自果为义。见《成唯识论述记》四十四。办者,成办。谓因法亲成办自己之果法。 其说是也。

    今于此中,唯取法尔功能为识因缘,功能者,用义,亦势力义。此为恒转如瀑流,势用自尔,更无所待,故言法尔。护法以习气功能为同物而异其名,吾不敢苟同。习气者无始时来熏习是也。另详《功能章》。 何故说识有因缘耶?一者,凡法不可偶尔而起故。若许偶尔起者,现见世间何不实有空华石女儿?凡有者,不能自无而之有,乃法尔道理之所昭示。计有出于无者,此是邪见,非如理说。后文别论。 今若不立功能为识因缘者,此识便是无而忽有,不应道理。二者,若汝言根境二法能生识者,根者,眼耳等根。境者,色声等境。 义不极成。当知根境识三,俱时显现,更互相依。所谓宇宙者,祇是根境识相依显现,无定实物。 识依根生,而不从根生,识仗境生,而不从境生,由三法互依故。三法者,根、境、识。既三法更互相依,即三法之中无有一法能为因缘生余二法者。 又若许根境能生识者,则以色法起缘虑用,根境皆是色法。 即此色法翻成不可知,不可知者,犹言神妙。 应不名色法。往复推征,决定有法尔功能,亲为因缘,生起现识。现者,现行,亦识之别名。言现识者,复合而为一词,后仿此。 分别宛然,分别,亦识之别名也。 乌容突起,无因戏论,过患无边。

    附识: 所谓识者,非可偶尔突起,从无肇有。故说功能,为其因缘,以遮无因边见。在理论方面,祇合说到如此而止。若谓因功能。 果现识。 为条然各别,同时并有之二物,则剖析虽严,未免以法尔道理,作死物观。《大智度》三十二说,求之转深,入于邪见,正谓此也。实则现识祇是功能之现起,如眼见色,此之一见,即是功能之现起耳。 不可别为能所二物。说因为能生,说果为所生,此缘言说方便施设。在事实上,岂可判以能所二物。 旧说果俱有义,护法等说功能亦名种子,此是能生因,现识乃为所生果,其果与因,同时并有,故名果俱有。彼以因果看作二物,故言俱有耳。 所以成为戏论。而吾说与前师所以异者,学人须审详之。参考《成唯识述记》十四及四十四。

    等无间缘者,略有三义:一者前为后缘。此言缘者,等无间缘,文省略也。后准知。 一识俱时无二念并,如一念眼识,同时无二念并起。 后不开导前。如后念眼识,对于前念眼识不得为开导。开导之义见下。 故唯前念识望后念识为此缘,非彼同时或后时有此缘用。非一识同时自望有此缘用,俱时无二念并故;亦非后念识望前念识有此缘用,后不开导前故。

    二者自类无间。七识本非异体。七识者,谓从眼识乃至末那识。七识同依赖耶而起。赖耶者,非断非常,谓之恒转。其自身即是法尔势力,又揽无始时来一切熏习,与固有势力相为糅和,故又得名之为功能或习气。由此赖耶现起种种作用,是为七识。故此七识者非离赖耶别有独立之体。此与护法等之说全异,至后方详。 然行相别故,不可说一。行相,谓缘虑之作用。识者,即克就行相而目之也。 即此七识各各前念灭已,引后自类令生,各各两字,须一气贯下读之,如眼识前念灭已,即引后念眼识令生;耳识前念灭已,即引后念耳识令生;鼻识乃至末那识,皆可类推。 是为自类无间。亦复当知,此无间者,显前为后缘,一类相续,于彼中间,不容异类,入来间隔,故名无间。如眼识,前后一类相续,中间无有耳识等入眼识处而间隔之也。虽眼识或时间断,亦由眼识自不起,非由异类识间隔之令不起也。余耳识等,皆可准知。 非无间言,谓无间断。若言以无间断名无间者,则五识及意识皆有不起时,即于义不遍。 如眼识,前后相望,虽中经百千劫断,其前灭位眼识,仍与百千劫后续起之眼识为缘。以中断位,非有异类间隔故。

    三者等而开导。言开导者,导,招引义。开义有二:一避义,二与后处义。前法开避其处,前念识才起即灭,不至后位,故说开避其处。 招引后法令生,故成缘义。由具开导,得为此缘。 复有难言:“前法开避,即是巳灭。彼灭无体,云何招引?”应知前法正起位,即有望后招引之势,非彼灭已,方为招引。若言后法续前,不相紧接,间断时久,疑非招引所及者,不知势用远引,如手放箭,远有所至。此理豁然,复何足疑。又等之为言,是等流义,由前引后,平等而流故。故知后法,仍是前类。此中与旧说颇有异处。因于心心所之解释,不取护法诸师,故一切关连之义,皆须变更。读者量之。

    综上三义,则知等无间缘,开前导后,方灭方生。前法方灭时,即后法方生时,生灭在一刹那。如秤两头,此低彼昂,同在一时。 心识复词。 所以迁流不息,唯有新新,都无故故,其机之不测如此。设有计心识为由过去至现在复立趋未来者,则是堕于常见,不了我所说开导义。

    所缘缘者,略有四义:一有体法,此乃概括之词。若其为如何之有体法,此中不复分别。如色法有碍,固名有体;心法无碍,亦名有体;乃至真如为一切色法心法之实体,而又不可以色等相求者,亦名有体法。 二为识仗托,三为识挟带,四为识所虑。

    有体法者,为缘之法,此中缘者,谓所缘缘。以下准知。 必是有体,方有力用,能牵生识,如白色,能牵令眼识同时俱起是也。 故成缘义。法若是无,无者,即非有体。 何得为缘?世俗有计地或瓶等得为缘者,此倒见也。所谓块然之地、顽然之瓶,世间本无此物,其以为有者,特妄情所执耳。今试问汝侪,所得于地或瓶者果何物?则必曰视之有色,乃至触之有坚等也。于坚言等者,等彼冷暖滑涩等性。 若尔,汝眼识及俱意,但得于色,不得地与瓶。乃至汝身识及俱意,但得于坚等,亦不得地与瓶。诚以汝五识等现量灭谢,等者,等俱意也。 散意识方起,散意识者,凡位意识散乱故。 遂追忆色及坚等境,妄构为地或瓶等实物。是故色及坚等境,诚有非无,方得为缘。妄情所执地或瓶等,此非有体,缘义不成。

    或复问言:“若有体法方为缘者,则意识缘空华时,岂无所缘缘耶?”应知意识此时变似所缘影像,即独影境。 妄作华解。若无影像者,华解依何而起? 华虽本无,识上所现影像不无。不无,即有体之谓。 即此影像,成所缘缘,非无此缘识得生故。非字,一气贯下读之。

    又复有计五识后念、以前念境为所缘缘者,唐贤普光曾作是说。 此亦非理。一切法顿起顿灭,无暂时住故。前念境即于前念灭,何容留至后念为后识境耶?如眼识前念青境,实不至后,后念青境乃是新生耳。 诚以五识现量,刹那已入过去。一刹那顷,五识与所了境,同生同灭故。 后念意识继起迅速,由念势力,念者记忆,乃心所之一。 能忆前境,即于意识变似前境之影像而缘之。此影像即心上所现,本非前境,而此心乃妄以。自所现影作前境解也。 彼乃不辨,以为犹是后念五识取于前境,此在因明,乃云似现。 实则前境已灭即非有体,如何成所缘缘?此说违理,故宜刊正。

    为识仗托者,即有体法望能缘识为所仗托,令彼谓识。 得生。识不孤起,须托境故。如眼识必仗托青等境,方乃得起。 亲则托影,疏则托质,识之缘境,有亲有疏,如眼识缘青等时,眼识上必变青等之影像,而亲缘之。但此影像之后面,仍有实尘相焉。说为本质,眼识托此,方变影像。然眼识既亲缘影像,即本质是其所疏缘也。影与质,皆境也,即皆为眼识之所托。此示方隅,学者应思。 必有所托,故成此缘。若识无其所托者,凭何成立所缘缘耶?

    附识: 此上二义,皆本陈那。陈那《观所缘缘论》云: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此言带者,变似之义,非挟带义。相即相分,乃自识所变之境,说见陈那《集量论》。彼相之彼,即指相而目之也。此中之意,即谓能缘识上变似所缘相分而起,实无外境也。明智旭解甚谬。 及有实体,自识所变相分,非是无故,名有实体。此实体言,切须善解,不可如世俗计有实在东西也。 令能缘识,托彼而生。彼者,相分。谓此相分为识所仗托也。此有一事须辨者,即陈那及其他诸师,皆以相分一名,为八个识各各所变境之通称。吾今者则以相分为根身,及器界之专名。至七识所变境,应但名影像,不名相分。此与旧说大异,俟后详之。 今此独取彼文后二义,一有实体,二令识托彼而生。 不取其前带相义者。盖陈那论意,实重在成立不离识之境,以对破小乘外境。此中但明缘义,用意自别。此中有体法及为识仗托二义,通亲疏缘而说。陈那则不涉及疏缘,唯成立亲所缘缘故。问此何不破外境耶?曰:如别处说故。

    为识挟带者,谓所缘境为彼能缘之所亲挟。能所逼附,冥若一体,故名挟带。如五识等现量证境时,等者,等俱意。 能缘、所缘,浑尔而不可分。由境为缘,所缘缘。 令彼能缘亲挟己体故。己者,设为境之自谓也。

    附识: 挟带之义,发于奘师。往者正量部师有般若鞠多者,小宗之英隽也。尝造谤大乘论,谓大乘真如非所缘缘。意云:大乘说无分别智缘真如时,不变相分。既无相分,如何成所缘缘耶?若如此难,则大乘真如将等空华之无,以不成所缘缘故。然大乘师被此难已,经十二年,无人能救。及奘师西度,戒日王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时,奘师造《制恶见论》,乃谓正智无分别智。 起时,即挟带真如之体相而起,故真如是所缘缘。鞠多遂伏,不敢抗论。奘师《制恶见论》系用梵文,今无考也。吾尝言,由挟带义,而知现量于境,不作外想者,非无境也。外境实无,而不离识之境确有。 又能缘亲挟境体,冥冥证故,非无识也。近人谈感觉者,以为正见光时未起推想,见与光是一件事,遂不许有能见之识。此乃大误,当别论之。 奘师此义,深澈理极,遮一切邪计,岂徒折鞠多之难而已乎。为识所虑者,前之三义,不足成所缘缘。可以故?若有体法但为识所托所带即得成所缘缘者,则应外质人等。 望镜等照用作所缘缘。外质是有体法故,镜等照用起时,亦以外质为所托所带故。镜等照用依外质同时显现,故有所托义。又挟附外质影像而起,故有所带义。 此若许然,即境望识作所缘缘与外质望镜等作所缘缘,两义齐等。由此应许识亦犹如镜等,所缘缘义不异故。为遮此失,复言所虑。由境有体,能引令识托彼带彼缘虑于彼,上三彼字皆谓境,缘虑即思虑之义。 方许望识作所缘缘。外质望镜等缺所虑义故,以镜等非能虑故。 即望镜等不成所缘缘。以所缘缘具所虑义,影显识为能虑,不同镜等色法,故说唯识,理不轻摇。

    附识: 思虑作用乃心识之特征,不可以色境与色境相互之作用说明思虑。昔者印人有言镜等能缘,犹如识者,今人罗素亦云照相器能见物,此皆戏论。镜等与照相器皆能于所对境而现其影像,然此影像固是色像,乃无有思虑作用于其间,以色法之因,终不能产非色法之果故也。近人乃有不许心识为有者,将何以说明思虑乎?理本至近而索之愈远,凡情迷妄,往往如是。又思虑属心之行解,此与心上所现影像,本不为一事。影像旧亦云相。 罗素辈未能辨此,故说照相器能见物也。然唐人言唯识者,于此已有不了。备云:“但心清净故,一切诸相于心显,故名取境。”见金陵刻《解深密经》注六第七叶。 太贤云:“相于心现,故名所虑。”见《成唯识论学记》六第三十七叶。 此皆不悟心之取境,有其行解,但云心上现影而已。若尔,镜等能缘,照相器能见之说,又何可遮耶?如斯肤妄之谈,其当刊正久矣。

    综上四义,明定所缘缘义界,庶几无失。然此缘体,盖有二种,一亲二疏。

    识上现影,影者俱云影像。 不论有质无质,如五识及俱意缘五尘,识所变影像,仗有本质。如意识缘空华时,识上亦必变影,此乃无本质者。别详《境相章》。 皆是亲所缘缘。

    若所缘法,望于能缘,而为本质,令彼影像同时现起,此即疏所缘缘。识仗质而变似其影以缘之,故质成疏。

    附识: 《成唯识论》定疏缘俱云疏所缘缘。 义界曰:与能缘体相离。此甚谬也。如色等本质,既与眼等识为疏所缘缘,则不得说为截然相离。假其两体相离,则内外划若鸿沟,本不相涉,如何名缘?详护法立论,以八识为各各独立之体。故色等本质属第八相,自眼等识望之,即是外法,所以说为相离。然将八识割得太死,祇成戏论。

    增上缘者,增上犹俗言加上也,旧训为扶助义,谓若此法虽不从彼法生,然必依彼法故有,即说彼法为此法之增上缘。 略有二义。一者有胜用。为缘之法此中缘者即增上缘,后准知。 必具胜用,方与果法而作增上。果法者,如彼法为此法之增上缘,即说彼为因法,此为果法也。 所谓胜用者,不徒于果法为密迩之助,但不障者即其力也。取征现事,如吾立足于此,五步之内所有积土,固于吾立足,亲为增上。直接为助,故言亲也。 即此五步以外,推之全地,乃至日局,亦皆与吾立足攸关。假令五步以外,山崩河决,又或余纬越轨,冲碎员舆,斯皆障害吾之立足。故知吾今者立足于此,即由全地乃至日局,俱有增上胜用。由不障害,即其胜用。 准此,则增上缘者宽广无外,势不胜穷。然求一事之增上因,增上缘望所增上法,而得因名。 则恒取其切近,遗其疏远,不定遍举也。今如一念眼识生时,其所待之增上缘何限,然根缘、根者,眼根;缘者,增上缘;眼根是根识之增上缘故。 空缘、空者,空隙,亦眼识之增上缘,障隔则眼识不生故。 明缘、明者,光也,亦眼识增上缘。 分别缘、分别,谓意识。眼识起时,必以同时意识为增上缘,无意识引令趣境,则眼识不生故。 习气缘,吾分功能习气为二,不同护法。眼识者,即是功能现起,方其现起,而习气亦同时增上也。旧说眼识有贪等心所法,以于境任运生爱等故。吾谓贪等即旧薰习气显现,习气不可说为因缘,只是增上缘。此与护法说天地悬隔,俟《功能章》详之。 则关系切至,为所必察耳。举此一例,余耳等识增上缘。 应推详。

    附识: 增上缘义最宽。世学如科学。 所云因果,自吾宗观之,唯相当于此,以其但明关系故也。顷有问言:“若如公说增上缘者,则将随举一事皆以全宇宙为之因乎?”曰:理实如是,但学者求一事之因,初不必计及全宇宙,恒自其最近者以为推征。设秤物之重量为如干,若地心吸力,若气压,固皆为其致此之因,即至迥色之空,或太阳系统以外之他恒星,亦无不与此有关者,故曰一事而全宇宙为之因也。然学者于此,但致详其近缘若地心吸力,若气压,以明此事之因,则能事已毕。吾人常能由一知二或由甲知乙者,率此道也。

    二者,能于余法或顺或违。随举一事,以明此义。若霜雪于禾等增上,能牵令转青色为枯丧,转者,改转也。禾等枯丧之位,其以前青色皆灭,义说为转,非谓前青色不灭可转为后枯丧也。又枯丧之起,自有亲因,霜雪于彼,但为增上缘,故言牵也。世学谈生物适应环境者,多忽略生物自身之亲因,便为大过。问霜雪非青色灭之因耶?曰:凡法之灭也,法尔自灭,何待于因?灭若待因者,应不名灭,当说为生,有因便是生故。 即此霜雪,望枯丧为顺缘,望前青色作违缘。一顺一违,几之所不容测也。然复当知,此中义分顺违,据实违缘云者,非与灭法为缘。如前所说,霜雪与枯丧为缘时,前青色已灭。今云霜雪与彼前青色。 作违缘者,彼既灭无,望谁为缘?由枯丧是前青色之相违法,既与枯丧为缘,即义说为前青色之违缘。一事向背,义说为二也。霜雪与枯丧为增上缘,是为一事。向背者,一事之两面。与枯丧为缘,是向义。既顺枯丧令起,即违前青色令不续起,是背义。由此二义,说顺违也。 例此而谈,习气等为识增上缘时,顺生有漏识,即违无漏识令不生。有漏者,染污义。无漏者,清净义。 顺违之几,其可忽欤!

    上述四缘,分析现识,说名缘生,对破外小执为实物。识若定实,应不可析。今说缘生,分析此识,而为四缘,则非实物明矣。夫缘生者,本唯遮遣之词,不表构成之义。如对不了芭蕉无实体者,为取蕉叶一一披剥,令知非实。此但遮遣彼执,非表蕉由众叶构成。护法、窥基之说缘生也,直以现识从众缘和合故生。众缘者,以缘有四,名之为众。 盖易遮遣之词,而作进一层之说明。所谓进一层说明者,破执为第二义,显识构成为第一义。即以众缘和合,显识所由构成,次乃以缘合破执为实也。遮遣翻此,但假说四缘,径破实物之执而止,绝不欲显识从众缘构成。二者用意悬殊,奚翅霄壤。夫言识因众缘构成者,此乃变形之执耳。本依识上差别义,假立众缘。由识自体不从无而有故,立因缘。由现识望过去故,立无间缘。由识上现似所取境故,立所缘缘。除前三外,依种种关系,立增上缘。 今返计众缘和合而构成识,则取己分析者复为拼合,非变形之执而何?又若许缘会而构成识者,则众缘会逢之时,应如机件辐辏,如何成识?然彼亦虑及此,乃以士用义救。士者,士夫,犹言人也。用者,作用。士用者,以下所举因缘为作者至假诸作具云云,即因缘名士用因,如人有宰制一切事物之作用也。 谓因缘为作者,余缘为作具。余缘者,谓增上、所缘、无间三缘。 作者假诸作具,成办事业,虽复有待,作者待作具,非是超越对待世界,故云有待。 而自具宰制之力,不必受限。则非机械之谓矣。此虽善自解纷,然构成之见,根本已谬。计现识从众缘构成,则与计瓶等集多极微成者,同一谬执。当知现识是不思议变力,宛尔幻现,不应于彼作如何构成想。若作是想,便已计有实物;既非实物,宁可作如何构成想耶?综上所述,应知缘生之言,但对彼执识为实物者,正为遮遣,不表识由众缘构成。设有难言“若唯是遮,岂非空见”?应答彼言:但遮执实,不遮缘生幻有,云何堕空?唯我所谓缘生者,不以众缘和合成识,名为缘生。乃分析现识,而发见其不为一实物,祇此众相幻现,众相者,许多作用相依故。 故假立四缘,说名缘生。详夫大乘立说,随在皆寓遮遣之意。所以者何?世尊一大发明,本为宇宙究竟理。宇宙者,本心境诸法之总名,但吾宗不许有心外之境,本来无内外故。究竟理者,即谓真如,此是宇宙实体,然非超脱现前宇宙而为其原因之谓,俟《法性篇》详之。吾尝言:哲学之任务,即在引人以趣入究竟理,使人生不至永劫沦陷于迷妄与空虚之苦境,哲学所发明者唯此一大事。除此以外,皆可让诸科学。哲学若不能尽此任务者,则祇足目为戏论或繁琐浮泛知识,不足谓之哲学。此意深长,将另为一书明之。 此理不滞于物,物者,情计之所执,而此理则超乎情计也。 故未可以言说直表。言说所以表物,至理无有方所,固非言说所及。 唯因众生种种迷执,而设种种遮诠,令生正悟。真理本自显著,不随人情迷执而有隐没。但人情迷执,便自蔽于真理之前。有遮其执者,或将豁然以通。是故众生迷执无边,大觉言说无边。凡言皆以遮执,非于遮执外,可着一言。既言说皆为遮用,即实未尝言。佛说:我成佛来,不说一字。《大般若卷》四百廿五。 此是事实,岂故作妙语哉!虽佛灭后,弟子承了义教者,散为空有两轮,而此旨实不应有异。旧说空宗以遮为表,有宗即用显体。其谈有宗似犹未尽。但云即用以显,则且计用上果可建立矣。不知体上固无可建立,用上又何容建立?设计用上可建立者,则一谈用时,开口便死,何足显体?如言唯识者,以为实可建立唯识实有。则已执死此识,更何从了其如如之实体耶? 故有宗谈用,所有施设,原为遮执,故出权宜。如言唯识,所以遮外境也。而非建立唯识实有,故又说缘生,以遮执为实者。 谁云有宗谈用,直表非遮?吾前言,施设用义,方便遮执。见卷首绪言。必于即用显体之下益以此语,而后无病。以用义施设,为遮执之方便,故可即用而显体也。 上考圣文,豁然无所疑殆,盖唯识归无所得。世亲《三十颂》明启秘钥,则知谈用者,于无可建立而假有施设,其意存乎遮执明矣。护法、窥基何尝见不及此。然终不免滞于名相,以累神解。吾非故薄前贤。护、基两师学,今幸足征。审其脉络,理其纲维,则知其逞于悬空或繁琐之辩析,以构成严密之系统,计著名相,病自不浅。然此特取其短处言之耳。要其大处深处,岂后贤敢曰易窥?学者研古学,切勿掉以轻心也。 此或矫清辨之空,而不恤太过。《成唯识论述记》,尝引清辩之说而驳之。余以为清辩谈空,乃对执而言其空。护法非之,不悟彼唯遮执而无建立。护法则有建立矣。大乘空有之争,或至护法、清辩时始剧耳。 上来因论缘生之为遮词,而推明其旨。非勤无益之辩,实乃渺义所存。学者了此,则向下不妨更有言说。

    附识: 空有二宗立说,皆主遮诠,固矣。然俯顺群机,则有宗为善。以其于无可建立而假有施设,不坏世间解故也。有宗谈用,即能为科学留地位,以科学即依用上安立故。 若夫实有建立者,如远西唯心唯物等论。 则又出于遍计之所执,遍计者,周遍计度。意识虚妄分别,故名遍计也。 不与真理相应。先哲所以有眚目见空华之喻也。

    综上二事,执境为外,既已遮遣;执识为实,又复破除。世间从来邪解,以色法、心法视若实物者,将可自此而豁然以悟乎!然此中所云,犹未达于色心问题之根柢。恐闻者不深究其所以也,故次详于转变。

    转变章

    吾尝言,诸行阒其无物,行者,乃幻相迁流之义,此作名词用。色法心法,总称诸行。 滞迹者则见以为有实,以为有实物也。 达理者姑且假说转变。转变一词,见《成唯识论述记》。转者,起义。今此言转变者,取复词便称耳,实则但举一变字可也。又吾谈变义,颇不据前师,学者勿庸执旧说相绳。 夫动而不可御,此言动者,非俗所谓动。俗以物之移转为动,此则以忽然幻现为动,非谓有实物由此转至彼处。 诡而不可测者,其唯变乎!谁为能变?设初问。 如何是变?设次问。 变不从恒常起,恒常非是能变故。真实者,真如异名,此谓能变之实体,而非即能变,以能变是用故。 变不从空无生,空无莫为能变故。空无者,即无物之谓,则何为能变乎?凡计无能生有者,皆倒见也。 爰有大用,其名恒转。恒言非断,转表非常。非断非常,即刹那刹那舍其故而创新不已。此所谓生力也,经喻之如大瀑流。 渊兮无待,无有因故。 湛兮无先,非本无而后有,故云无先。有先则是本无。 处卑而不宰,卑者,言其深细不可知也,非如常途所云高卑之卑。无实作用故,不可说为神我或梵天等故,故云不宰。 守静而弗衰。静者,言其未尝有作意以造作事业也,非如常途所云不动之谓。弗衰者,言其生生不息,而幻现众象也。 此则为能变耳矣!上答初问。 变复云何?此牒前次问,以下即答也。 恒转有屈申二行,此言行者,动势义。屈申祇是两种动势,而非两种实体,所以异乎二元之论也。 同时相感,是名为变。变不孤起,孤即无待,无待则非变。 复无实物,若有实物,亦无所谓变。 故一屈一申方是变也。屈申皆动势,即无实物。一屈一申,即非孤起动。无势不一,乃以反而相济,故谓之变。 申者,辟而健往,辟者,开发义。健者,精刚自胜,即自在或自由义。往者,施也,谓其有似主宰用而为能施也。然无实主宰者,故言似耳。 依此假说心法。屈者,翕而顺来,翕者,敛缩义,敛缩故幻似形碍,实则本无形碍也。顺者,颓坠义,不自在义。来者,受也,以其绝无主宰用,但对彼一分能施而为受动故。 依此假说色法。以故,色无实事,此言事者体义。言色法无实自体,即无实物之谓,下准知。 心无实事,只有此变。

    大哉变乎!顿起顿灭,曾无少法,可容暂住。言无些少实法可暂住也。无少云者,显其全无。 《阿含经》言:“佛语诸比丘,诸行如幻,是坏灭法,是暂时法,此言暂时者,对执常住者而言之耳。实则亦无暂时可说,以不容于此起时分想故。 刹那不住。”刹那说见后。 以理推征,诚如声量。佛依现证而起言说,名为声量。 何故诸行才生无间即灭耶?才生无间即灭者,谓诸行才生即灭,不容暂住。然不可说生灭之间,有最小时分为之间隙也,故复云无间。此即顿起顿灭之谓也。 一者。诸行相续流名起。相续流者,前灭后生,而无断绝之谓。相续流故,名之为起。起者,生义。 若非才生无间即灭者,应无诸行相续流。前不灭则后不生,故无诸行相续流。 若汝言:“物有暂时住,次时则先者灭后者起,故可名相续者。”此亦不然。由暂住时,后起无故。此下杂引数义略依《庄严经论》而引申之。

    二者。若汝言:“诸行起已,得有住者,为行自住,为因他住。”若行自住,何故不能恒住?若许诸行得自住者,则彼应常住不坏。 若因他住,彼住无体,何所可因?若言诸行依他而住者,则是无自体。能依之自既无,所依之他岂有。然则何所可因耶? 二俱不尔,自住他住二说俱不然也。 是故才生即灭义成。既不容住,故知才生即灭也。

    三者。若汝言:“住因虽无,坏因未至,是故得住。坏因若至,后时即灭,言后时者,对其先之暂住未灭时而言也。 有如火变黑铁者。”此言变者,变坏义。与他处言变者不同,喻意云火为铁上黑相坏灭之因。此坏因未至,则黑相暂住,坏因若至,黑相便灭。世俗以为凡法之灭,必待于因,若未逢灭因,即得暂住也。 此复不然,坏因毕竟无有体故。坏因无体者,易言之,即无坏因之谓耳。灭不待因,吾于前章谈增上缘中已言之矣。 火变铁譬,我无此理。铁与火合,黑相似灭,此云似者,犹言宛尔。宛尔而灭,说名似灭。下似字准此。 赤相似起,黑相灭时,即是赤相起时。 能牵赤相似起,是火功能,实非以火坏铁黑相。世俗以火为黑相之坏因,实乃大误。黑相之灭,祇是法尔自灭,非待火坏灭之也。唯火之起也,则赤相与之俱起。由此说火有牵起赤相之功能可也,说火为黑相之坏因则不可。 又如煎水至极少位,后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无体。水相之灭也,只自灭耳,岂火相灭之哉。 由此才生即灭,义极决定,以灭不待因故。

    四者。若汝言:“若物才生即灭,即是刹那刹那灭,便已堕边见者。”边者偏执,即非正见,以偏执灭故。 不然。应知刹那刹那灭,实即刹那刹那生。一方说为灭灭不停,一方说为生生不息。理实如是,难可穷诘。

    五者。若汝言:“若物刹那刹那新生者,云何于中作旧物解?”应说由相似随转,如前刹那法,才生即灭。次刹那有似前法生起,亦即此刹那便灭。第三刹那以下,皆应准知。故刹那刹那,生灭不已,名为相似随转。 得作是知。由后起似前故,得起旧物之知。 譬如灯焰,相似起故,起旧焰知,而实差别,实则前焰后焰有差别也。 前体无故。后焰起时,前焰之体已灭故。 若汝言:“纵许灯焰念念灭,岂不现见灯炷如是住耶?”应知汝见非见。汝所谓现见灯炷如是住者,实是意识颠倒分别,非现见也。 由炷相续,刹那刹那,有坏有起,汝不如实知故。忽其刹那生灭相续之实,乃见为住而不灭,即不如实而知也。 若汝言“诸行刹那如灯焰者,世人何故不知”?应说诸行是顿倒物故。诸行,谓色心法也。本无实色及实心法,而世人于此横生计执,故说诸行是颠倒物也。 相续刹那随转,此不可知,此理本不可以凡情推度而知。 而实别别起。前后刹那变动不居,了无一物当情。 世人谓是前物,生颠倒知。

    六者。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变异者”。此云变异者,前后差别之谓。世俗计物初起,得住而不灭,即于前后刹那无有差别。故云非即变异。 不然。内外法体,后边不可得故。内法者,心法之异名。外法者,色法之异名。本无内外,但随俗假说之耳。凡法若得住而不灭者,应有后边可得。今我此心念念生灭,既无初端可寻,亦无后边可得。色法亦然。析物至极微,更析之则无所有。唯是相续不断之变而已,何有后边。 由初起即变,渐至明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显。而变象微细,难可了知,相似随转,谓是前物。由乳位至酪位,非可一蹴而至也,中间经过无量刹那生灭相似随转。唯是相似之程度,则刹那刹那随其俱起相依之诸法,如热如空气等,逐渐微异。盖凡后一刹那与其前一刹那,无有全肖者。至于酪位,则由多刹那微异之递积,而其异相乃特着矣。世俗于此不察,以为乳之初起便住不灭,后时成酪,乳相方灭,不知酪位以前之乳,已经无量生灭,原非一物。特由相似程度未骤形其悬殊,故谓是前物耳。 以故才生即灭义得成。

    七者。若汝言:“诸行往余处名去,故知得住者。”此言去者,犹世俗所谓动也。凡物由此处转至彼处,是名为去。以有去故,知非才生即灭。若生已不住,依谁说去?世俗皆为此计。 不然。汝执诸行为实物,能由此处转至彼处,故名为去。此中言转者,乃运转或移转义也。 此则以日常习用械器之见,推论法尔道理。迷离颠倒,抑何足谈?如我所说,诸行唯是刹那刹那,生灭灭生,幻相宛然,无间相续。前后刹那生灭灭生,恒无间断而相续也。 假说名去,而实无去。由生灭无间相续故,假说名去,非有实物住而不灭,历先后时从此处转至彼处也。故实无去。故汝言住,取证不成。

    附识: 此言无去者,即无动之谓,此言动者,即世俗所谓之动,以由此处转至彼处名为动故。 然不可以傅于世间哲学家积动成静之说。彼执有实物,亦执有实时方,时者,时间。方者,空间。 以为物先时静住于甲方,后时由甲转至乙方,即静住于乙方。积行后之动,而实皆静住,便不得谓之为动,故飞箭虽行,其实不行也。此则展转坚执,执时、执方、执有静住之物,轇执一团,不可救药。 难以语于无方无体之变矣。方者,方所。体者,形体。无方无体,犹言无实物也。 吾宗方量既空,本无实方,具如后说。 时量亦幻,吾宗所言刹那,非是世俗时间义,亦如后说。 念念生灭,此云念者,非世俗所谓之念,乃依生灭不断,而假说每一生灭为一念顷。实则生灭灭生,不可划分间隙,即念念之间,无有间隙,不可以世俗时间观念应用于此处也。 何物动移?何物静住?才生即灭,未有物也。依谁说动?依谁说住?凡计有动、有住者,皆由妄执有时方及有实物故耳。 此所以迥异世间一切之见。学者必会吾说之全,超然神解,方莫逆于斯耳。

    八者。诸行必渐大圆满。此言圆满者,非止境之谓,乃形容其盛大之致耳。诸行本变化无恒,何所谓止境?此意深长,当别谈之。如心力由劣而胜,官品由简而繁,皆渐大圆满之象也。 若初起即住不灭者,则一受其成形而无变,此言变者,变异义。 如何得有渐大圆满?若汝言:“不舍故而足创新,故积累以到今,今拓展而趋来,来者,未来。 如转雪球,益转益大者。”此复不然。汝计有积留,即已执物,岂足窥变。变者运而无所积,此言运者,迁流义、幻现义。 有积则是死物,死物便无渐大圆满,是故应如我说,诸行不住,刹那刹那,脱故创新,变化密移,驯至殊胜!此言殊胜者,渐大圆满之谓。

    九者。若汝计执:“诸行为常为断,世俗之见,恒出入常断二边。如一木也,今昔恒见,则计为常:忽焉睹其烬灭,遂又计为断。 皆有大过。”应知诸行才生即灭,念念尽故非常,此言尽者,灭尽义也。 新新生故非断。一刹那顷,大地平沉,即此刹那,山河尽异。此理平常,非同语怪。《庄子大宗师》云:“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人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郭子玄释之曰:“夫无力之力,莫大于变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趋新,负山岳以舍故。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世皆新矣,而目以为故。舟日易矣,而视之若旧。山日更矣,而视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故向者之我,非复今我也。我与今俱往,岂常守故哉?而世莫之觉,谓今之所遇,可系而在,岂不昧哉!”子玄斯解,渺达神旨,故不暂停一语,正吾宗所谓才生即灭也。大法东来,玄学先导,非偶然已。

    综前所说,则知诸行倏忽生灭,等若空华,不可把捉。世俗执有实色、实心,兹成戏论。吾前不云乎,心法者,恒转之申也;恒转即生力之谓也。 色法者,恒转之屈也。屈申相感之谓变。此其生灭宛然,宛然者,幻有貌。生灭灭生,幻现而无实也。 虽则如幻而实不空。奇哉奇哉,如是如是变。

    至神殊诡者,夫惟屈申耶。申若故用其屈以利于申,心必依色根、仗色境而显其功用,是申之故用其屈也。 而不无磋跌矣。心或沉懵而化于物,即不异色也,是申欲用屈而蹉跌。 屈若将引其申以化于屈,色或缚心而令心化于物也。 而终非拘碍矣。心于所缘色境,毕竟能改造之而使境随心转,是屈终不碍申也。 一屈一申之交,交者,言乎屈申之相感也。 乃所谓变也,乃所谓生也。生者,犹俗言生命也。 然屈以利申,试征之人,则其心力较胜,而根境皆足资心力之发展,屈以利其申故也。 则为变之常,申者,恒转之固本,然性也。屈以利申,则顺其固本然性,故谓之常道。 生之盛。唯申也,见生之盛大。 申若化屈,如最下劣之生物,其心识入于沉懵而不显现,非果无心也,申之化于屈故也。 斯乃变之奇,奇者,反常之谓。屈者,非恒转之固本然性也,乃所以利其申也。本以屈利申,乃屈胜而申且与之俱化,此所谓以糟粕累其神明,非变之反常而何哉。 生之衰。申不可见,生亦几乎熄矣。 变必不能有常而无奇。或奇或常者,本用之万殊,莫之使,未有造物主也。 故莫之齐。既无造物主矣,夫孰齐一之乎。 所以恣其俶诡陆离,极天下之至奇而无所于过。奇者,自奇也,未有使之然也,何所归过乎?

    吾旧著论,尝以三义明变。略曰:一者,非动义。此言动者,世俗所谓之动也。 世俗之言变也以动。动者,物由此方通过余方,良由俗谛,起是妄执。变未始有物,即无方分可以斠划。犹如吾手,转趣前方,转者转移,趣者趣往,皆动义。 实则祇有刹那刹那别别顿变无间似续。无间似续者,恒无间断而相似相续也。 假说手转而无实手由此趣前,本无实在之手,由此方以趣往前方也。 云何神变,辄作动解。变本至神不测,何可作动想?《中庸》曰:不动而变,可谓深达奥窈。此当是晚周诸儒语,非汉人所能傅益。又今人柏格森之言动也,以为是乃浑一而不可分。世俗于动所经过方分,可以划割,遂计此动亦可划割,是其谬也。柏氏此论,不许杂划割方分之想以言动,几近于吾宗之谈变而异乎世俗之所谓动矣。然但言动为浑一不可分,而不言刹那刹那生灭相续,则是动体能由前刹那转至后刹那,此犹是执物与计常之邪见耳。岂可附于吾说哉!此非止毫厘之差也。

    二者,活义。活之为言,但遮顽空,不表有物,非表有活动之物,如所谓神我等也。 说是一物即不中。盖略言之,无作者义是活义。作者,犹此云造物主。外道有计大梵天为作者,有计神我为作者,吾宗皆不许有。 若有作者,当分染净。若是其净,不可作染;若是其染,不可作净。染净不俱,云何世间有二法可说?又有作者,为常、无常?若是无常,不名作者;若是其常,常即无作。又若立作者成就诸法,即此作者,还待成就,展转相待,过便无穷。又凡作者,更须作具,倘有常模,便无妙用。反复推征,作者义不得成。由此,变无适主,故活义成。幻有义是活义。虽无作用,此言作用者,犹云作者用。 而有功能。功能者,体是虚伪,犹如云气;阒然流动,亦若风轮。此言流动者,幻现义、迁流不息义;然非实物,故云阒然。阒然者,无物之貌。 云峰幻似,刹那移形,唯活能尔,顿灭顿起。风力广大,荡海排山,唯活能尔,有大势力。吾宗谈法相,曰幻、曰虚、曰妄、曰伪,皆称实之言,不含胜义,亦不含劣义。宋明儒家一面执死有实人,一面执死有实天地万物,遂于幻妄等字上,附以劣义,而以是诟病佛家。无知自封,谤毁真正,可哀孰甚。吾云幻有义是活义。此意深微,千载几人会得。 圆满义是活义。于一字中持一切义,如一人字,必含一切人及一切非人,否则此字不立。故言人字时,即已摄持全宇宙而表之,不能析为断片,谓此唯是此,而无有彼也。若真可析,则非圆满。以不可析故,圆满义成。 于一名中表一切义。准上可解。 摄亿劫于刹那,劫者,时也。 涵无量于微点,都无亏欠,焉可沟分?了此活机,善息分别。王船山云:“大化周流,如药丸然。随抛一丸,味味具足。”此已有窥于圆满之义。验之生物,有截其一部,其肢体仍得长育完具者,良有以尔。 交遍义是活义。物万不齐,而各如其所如。故说万法皆如,彼此俱足,封畛奚施?非同多马,一处不容;乃若众灯,交光相网。张人之宇宙、李人之宇宙,同在一处,各各遍满,而不相碍也。 故甲乙非和而不离,非和者,甲之宇宙,乙不得入;乙之宇宙,甲亦不得入。如俗谓吾与群盗,同在北京。实则吾也、群盗也,乃人人各一北京。吾之北京,寂旷虚寥,群盗不可入也。群盗之北京,喧恼逼热,吾亦不可入也。不离者,吾之北京,群盗之北京,乃同处各遍而不相障也。 小大遗踪而咸适,世说大鹏止乎天池,小鸟抢榆枋之间,此徒自踪迹以判大小耳。苟遗踪而得理,则无小无大,均于自适也。 唯活则然。转易义是活义。舍杂染,得寂静;舍颠倒,得正觉。是名转易。由心转故,境即俱转。如心戚戚者,其当前万境,莫不逼恼。心坦荡者,其当前万境,莫不自在。境随心转,此理不虚。 法若定实,即不可转。现前心境,犹如光影,阳焰、水月、谷响,状其不实也。 条然宛然,幻现其相。浮虚不实,转易斯神。若有实心实境,则应固定而无转易。以有转易故,知心境皆幻化也。 无尽义是活义。大用不匮,法尔万殊。众生无量,世界无量。 一切不突尔而有,一切不突尔而无。是故诸有生物,终古任运,不知其尽。此中任运者,言其因任变化,自尔无休歇也。 如上略说活义粗罄。

    三者不可思议义。此云不可,本遮遣之语。既非不能,又异不必。将明不可之由,...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