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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卷第六)

    北凉天竺三藏昙无谶译

    晋沙门慧严、慧观、谢灵运重治。

    四、依品。

    四者,数也;依者,凭也。一切世间,凭之得益,故言四依。凭有二种:一、凭自法取益;二、凭他取益。若唯凭法,不兼凭人,不名为依;若依人者,兼得于法。文云:四人出世,护持建立,利益义强,故立四依。答:上云何得广大,为众作依止?问:广大,法也;得者,人也。直论广大,亦可依止,未必有人;若得法者,人必有法。上问得法人,今答得法人,故知从人立四依名。又昔人杂真伪,依法简人;今法混大小,依人简法。令依正人取正法故,依于四人立四依品。又昔依法简人,则其人无法,法亦不遍,如舍此就彼,以求虚空;今明人即秉法,不舍此就彼,故从四人立四依品。是用四悉檀意以释品也。问:如来是正人,何不作如来像?四果非正人,那作四果像?答:佛虽正人,其出佛后,故不得作如来之像。四果非正人,谓四果是真福田,化道易行,宜作此像。问:余像难者,楞严何故种种示现?答:通论悉作,别存四果。自有如来为如来,如来为四依,四依为如来,四依为四依,四依为四果,四果为四果,四果不能为四依。虽有诸义,今取一途,即是四依为四果像。问:如来为四依,可得四依为一依不?答:上开一相为四相,合四相为一相。开则百解脱,合则但是如来涅槃。今从涅槃开出四依,合则还是佛为四依。问:何故初令依法,后令依人?答:佛初出世,邪人甚多,使依正法简邪人。后无邪人,唯有小法,令依正人简小法。亦是初人利故依法,今人钝故依人。究竟而论,人法双依。文云:依法者是法性,法性即如来。旧明四依,位行不同。地论人三十心前是弟子位,三十心是师位,初地已上是第二依,皆师位。成论人十住六心已前是弟子位,七住已上是初依师位。又云:十二心已前是弟子位,十三心是初依师位。彼见华严十三心为主为导,为尊为胜。又十七心已前弟子位,十八心已上是初依师位。又十九心已前是弟子位,二十心道种终心是初依师位。中论师十信皆非师位。十住初心去至六住是初依师位,从七住至七地是第二依位,八地、九地是第三依位,第十地是第四依位。差别为论,初有烦恼无涅槃,后有涅槃无烦恼。无差别论,初后俱有烦恼,俱有涅槃。然地人是别义,中论是圆义。成论三十心不断别惑,而于中立依,别、圆俱不成。今约地前未断别惑是初依,地上断别惑作三依者是别义。约十信是初依,三十心、十地断别惑作三依者是圆义。就圆义更作通、别。通者,四十心共作四依。别者,十信是初依,初住至六住是第二依,七住至九住是第三依,十住是第四依。余皆例尔。他明初依有师、弟位,今则不尔。四依通是师位,能为世间作依止故;通是弟子位,弘宣佛法故。别论初依唯弟子,后依唯师,中间亦师亦弟子(云云)。分此品为八:一、标名相,二、辨利益,三、明出时,四、论植因,五、判罪福,六、劝供养,七、简真伪,八、会今昔。初文为三:一、标章叹,二、列数叹,三、示相叹。标章者,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是大般涅槃微妙经中,有四种人能护正法、建立正法、忆念正法,能多利益怜悯世间,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大涅槃中有四种人,此四皆得涅槃法,故名涅槃中人。若俱得法,云何初依具烦恼性?今明得法多种:初依相似得法,后三分真得法。真、似合论,皆在涅槃。此中通叹四人自行化他之德。于有佛法处,不令他缘扰乱,故言能护;于无佛法处,能令兴显,故言建立;有、无两处,皆能住持,故言忆念。此三句,自行德也。有佛法处,能令增上,故言能多利益;无佛法处,能使见闻,故言怜悯;有、无两处,双作依止。今按此句,叹益他德。

    二、从何等为四者,列数叹也。

    何等为四?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须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罗汉人,是名第四。是四种人出现于世,能多利益怜悯世间,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具烦恼性名第一者,依别教判,即三十心;依圆教判,即十信位。此之两位,皆断通惑,则不得言具烦恼事。皆伏别惑,其事不起,其性犹存,故言具烦恼性。次初二果名第二者,依别教判,初地至六地;若依圆教,一途别判,初住至六住。准通共乘,见地至薄地,俱未离欲;若准大乘,七地亦有未离肉身(云云)。三果为第三依者,依则教判,是八、九地;若依圆教,一途别判,在八住位。准小乘判,不还欲界;准大乘判,七地之位,不还三界(云云)。第四果可解。若细就圆教判者(云云)。

    三、从云何名为去,是示相叹,为二:先示四人相,后总叹德。初文自为四。初人时,为三:一、伏道相,二、修行相,三、位相。初伏道者。

    云何名为具烦恼性?

    烦恼未除,故名为具;事已被伏,但惑体在,故名为性,故是伏道。

    次修行相者。

    若有人能奉持禁戒,威仪具足,建立正法,从佛所闻解其文义,转为他人分别宣说,所谓少欲、多欲、非道,广说如是八大人觉;有犯罪者,教令发露忏悔灭除,善知菩萨方便所行秘密之法。

    伏惑行行,不出自他。自行不出戒慧二学,化他不出生善。破恶罪而言之,不出权实二智。善知方便,权智也。秘密之法,实智也。寻文可见。八大人觉者,出遗教经。少欲、知足、远离、精进、正念、正定、正慧、不戏论。少欲是道,多欲非道。乃至不戏论是道,戏论非道(云云)。

    三位相为三:初以凡简圣,次以圣简凡,后以因简果而定其位。

    是名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为菩萨,不名为佛。

    初是凡非圣者,菩萨非佛非第八人者,用共地释之,八人是断道,初依伏道故非第八;又后后向前,八人地是第八,故言非第八人。

    第二依相亦三:一证相,二行相,三位相。

    第二人者,名须陀洹、斯陀含,若得正法。

    初证相中,若得正法者,是断道证。别惑既除,佛性乃显,与法相应,修道故得,故云得法。

    受持正法,从佛闻法,如其所闻,闻已书写,受持读诵,转为他说。若闻法已,不写不受,不持不说,而言奴婢不净之物佛听畜者,无有是处。

    次行相中,受持正法者,即从真起行。例如小乘修道之行,亦不出自行化他。然证道行行,心纯是法,无有非法。故言不净之物,佛听畜者,无有是处(云云)。

    三、是名下位相小难。

    是名第二人。如是之人未得第二、第三住处,名为菩萨已得受记。

    旧云未得色、无色定。又四忍为论,但得伏顺,未得无生寂灭。今明若准前人,亦应可然。以前简后,是名第二人;以后简前,未得第二、第三住处。准小乘中,佛为第一,身子第二,阿难第三。此中以后,同前简之,故佛是第一,第四依是第二,第三依是第三。此人未得如是第二、第三住处,名为菩萨,定是因位,已得受记,定当得果。此人断无明,见佛性,缘熟即能八相成道,故言已得受记。古来三释,皆不可解。河西云:后人从初人受名,第四从第三,第三从第二,第二从第一,即名第一人,所以未得第二、第三住处。观师云:合凡圣两人共作一依,但是初依,未得第二、第三住处。依增一集,初、二二果为第二依人,初果未得第二,第二果未得第三,彰此二果并有未得,同是功用,故为一依。此解易见,不同诸师。今明若依圆教,初依之人既断通惑,永别三界,岂有第二依未得色、无色界住处?若依别教,地前初依亦断通惑,早过三界,不应以色、无色为第二、三,亦不应以初果为一住处,斯陀含为第二住处。第三人相亦三:一、证相,二、行相,三、位相。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阿那含者,诽谤正法。若言听畜奴婢仆使不净之物,受持外道典籍书论,及为客尘烦恼所障,诸旧烦恼之所覆盖,若藏如来真实舍利,及为外病之所恼害,或为四大毒蛇所侵,论说我者,悉无是处。若说无我,斯有是处。说着世法,无有是处。若说大乘相续不绝,斯有是处。若所受身有八万户虫,亦无是处。永离淫欲,乃至梦中不失不净,斯有是处。临终之日生怖畏者,亦无是处。

    初证相。乃多略示三业清净:不诽谤正法去,是口净;及为客尘去,是意净;不藏舍利去,是身净。骨肉所覆,法身隐没,名如来藏;今法身显,舍利不藏,即是身净。不论说我者,重明口净;受身无虫,重明身净;临终不怖,即是意净。

    次阿那含者为何?谓去明行相。

    阿那含者,为何谓也?是人不还,如上所说,所有过患,永不能污,往反周旋。

    名为不还,如上说者,指第四卷后,不还欲界,乃至不还三界,即是往行;能入欲界,不为二十五有过患所污,即是返行;往返利物,即是周旋。

    三、名为菩萨去,即判位相。

    名为菩萨已得受记,不久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则名为第三人也。

    第四、依相,亦三:一、证相,二、位相,三、行相。虽不如前,次第三义是同。

    第四人者,名阿罗汉。阿罗汉者,断诸烦恼,舍于重担,逮得己利,所作已办。

    初文云断诸烦恼者,杀通、别两贼,明其因亡;舍于重担者,不受分段、变易两生,明其果丧;逮得己利者,得佛所得;所作已办者,至第十地,学行穷满,是名应供。

    住第十地,即是判位,出其处所。

    住第十地。

    三、得自在智下,即行相。

    得自在智,随人所乐种种色像悉能示现,如所庄严欲成佛道即能得成,能成如是无量功德,名阿罗汉。

    得自在智,即自行相;随人所乐,即化他行相;欲成佛,即成结自在之智。

    是名四人去,二、总叹四人自行化他功德。

    是名四人出现于世,能多利益怜悯世间,为世间依安乐人天,于人天中最尊最胜犹如如来,名人中胜为归依处。

    迦叶白佛去,第二、明依利益。外遣魔邪,内净结业,至功妙用,利益世间。就文为二:初、教声闻降;二、不教菩萨降。初番有问、答。问为三:初、唱不依;二、释不依;三、结。唱不依,如文。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我今不依是四种人。

    何以故?如瞿师罗经中,佛为瞿师罗说:若天魔梵为欲破坏变为佛形,具足庄严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圆光一寻,面部圆满犹月盛明,眉间毫相白逾珂雪。如是庄严来向汝者,汝当检校定其虚实,既觉知已应当降伏。世尊,魔等尚能变作佛形,况不能变作罗汉等四种之身,坐卧空中,左胁出水,右胁出火,身出烟炎犹如火聚?

    释中,瞿师罗翻为美音。

    以是因缘,我于是中心不生信,或有所说不能禀受,亦无敬念而作依止。

    佛答为两:一、然问观察,二、正降魔。

    佛言:善男子,于我所说若生疑者,尚不应受,况如是等?是故应当善分别知,是善不善、可作不可作,如是作已长夜受乐。

    佛是外缘,内须信智,智照邪非,信受正法,于佛尚须信智,况复余耶?

    正降魔为二:初譬,次合。譬为三:初譬魔来,次譬魔降,三譬魔退。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

    偷狗譬魔,舍譬佛法,夜入譬正法,衰羸弟子起无明为夜。六卷云:贼狗

    次其家婢使下,正譬降魔。

    其家婢使若觉知者,即应驱詈:汝疾出去!若不出者,当断汝命。

    三乘之中,声闻最劣,譬之婢使。断命者,五系系之,魔伪不行,义如断命。

    三、偷狗闻下魔退

    偷狗闻之,即去不还。

    汝等下。合譬。合上三譬,可寻。

    汝等从今亦应如是降伏波旬。

    应作是言:波旬,汝今不应作如是像。若故作者,当以五系系缚于汝。

    五系二释:一、五尸系,二、系五处。五尸表五种不净观,伏爱魔;五系表五门观,伏见魔。见魔是偷,爱魔是狗。

    魔闻是已,便当还去,如彼偷狗,更不复还。

    迦叶白佛去,是第二、不教菩萨降魔。此章有问有答。问为两:初、明依法自足。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佛为瞿师罗长者说:若能如是降伏魔者,亦可得近大般涅槃。

    二、明何用依人。

    如来何必说是四人为依止处?如是四人所可言说未必可信。

    佛答为三:初然问,次正答,三赞叹。然问如文。

    佛告迦叶:善男子,如我所说亦复如是,非为不尔。

    次正答,为三:一、法,二、譬,三、结成。法说又二:初、唱两章门。

    善男子,我为声闻有肉眼者说言降魔,不为修学大乘人说。

    次双释小大。

    声闻之人虽有天眼,故名肉眼;学大乘者虽有肉眼,乃名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经名为佛乘,如此佛乘最上最胜。

    声闻虽天,而肉不能彻理,为魔所罥,所以须教。菩萨虽肉,而佛遍无不照,魔界即佛,所以不教(云云)。

    二譬为三:初譬佛教声闻,二譬佛不教菩萨,三譬菩萨教声闻。初譬有开有合。开譬有三,谓教方便、教起念、教破敌。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来依附。其勇健人常教怯者:汝当如是持弓执箭,修学槊道、长钩、罥索。

    初方便中云:勇健譬佛性,怯弱譬声闻,声闻之人常依附佛。四念处如弓,五善根如箭,神通如槊,五系如罥索。

    次又复告言:去!是教三胜念。

    又复告言:夫斗战者,虽如履刀,不应自生怖畏之念,当视人天生轻弱想,应自生心作勇健意。

    不怖是教戒,视他是教定,勇健是教慧,

    或时有人去是破敌,又为三,谓魔来、魔降、魔退。

    或时有人,无有胆勇,诈作健相,执持弓刀,种种器仗,以自庄严,来至阵中,厉声大呼。

    魔无智慧,故言无胆。变为相好,诈作健相,邪定为弓,邪慧为刀,世技为器。伎阵中大呼者,说五谛、六阴、十九界、十三入等。

    汝于是等正降。

    汝于是人,亦复不应,生于忧怖,

    如是辈下,是魔退。

    如是辈人,若见汝等不怖畏者,当知是人不久散坏,如彼偷狗。

    善男子去,合譬。

    善男子,如来亦尔,告诸声闻:汝等不应畏魔波旬。若魔波旬化作佛身至汝所者,汝当精勤坚固其心令彼降伏。时魔即当愁忧不乐,复道而去。

    但合后两,不合初一,精进坚固,合上教三胜念。

    善男子下,是第二、不教菩萨降魔。文为三:初、不教降,次、释不降,三、譬显。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从他习;学大乘者亦复如是,得闻种种深密经典,其心欣乐,不生惊怖。

    初闻深经者,闻魔界如即佛界,为此义故,不教降也。

    何以故?如是修学大乘之人,已曾供养、恭敬、礼拜过去无量万亿佛故。虽有无量亿千魔众欲来侵娆,于是事中终不惊畏。

    内乘大乘,外凭佛力,众魔群盗,如萤见日,则失威光,此乃释其不降之意。

    譬显可寻。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药,不畏一切毒蛇等畏,是药力故,亦能消除一切诸毒;是大乘经亦复如是,如彼药力,不畏一切诸魔恶毒,亦能降伏令不复起。

    复次,善男子,下三譬,菩萨教声闻有譬有合。譬为四:一、魔化声闻,二、声闻受化,三、四依降魔,四、声闻还本复能发心。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龙,性甚弊恶,欲害人时,或以眼视,或以气嘘。

    魔用通力转变,犹如大龙无慈善心,此弊恶魔摄化声闻如欲害人。眼视譬神通,气嘘譬邪说。

    次是故下,声闻受化。

    是故一切,师子虎豹,豺狼狗犬,皆生怖畏。是等恶兽,闻声见形,或触其身,无不丧命。

    见形者睹其变,闻声者闻其辩,触身者惑其术,丧命者失善根。

    三、有善咒下。四、依降魔也。

    有善咒者,以咒力故,能令如是诸恶毒龙、金翅鸟等,恶象、师子、虎、豹、豺、狼,柔善调顺,悉任乘御。

    善咒者,即是大乘涅槃中道之法力。

    四、如是等下,声闻还本,乃至发心。

    如是等兽,见彼善咒,即便调伏。

    声闻、缘觉下,合譬,备合四譬,先合声闻受化。

    声闻、缘觉亦复如是,见魔波旬皆生恐怖。

    次合魔化声闻。

    而魔波旬亦复不生畏惧之心,犹行魔业。

    三、学大乘者下,合四依降魔。

    学大乘者亦复如是,见诸声闻怖畏魔事,于此大乘不生信乐,先以方便降伏诸魔,悉令调善堪任为乘,因为广说种种妙法。

    四、声闻去合还本进发

    声闻、缘觉见调魔已乃生怖畏,于此大乘无上正法方生信乐,作如是言:我等从今不应于此正法之中而作障阂。

    复次去,即是第三结成,为三:初结为声闻。

    复次,善男子,声闻、缘觉于诸烦恼而生怖畏。

    次结不教菩萨。

    学大乘者,都无恐惧,修学大乘,有如是力。

    三、双结两意。

    以是因缘,上所说者,为欲令彼声闻、缘觉调伏诸魔,非为大乘。

    三、是大涅槃去,赞叹。文还赞美菩萨人法。初赞现在人法。

    是大涅槃微妙经典不可消伏,甚奇!甚特!若有闻者闻已信受,能信如来是常住法,如是之人甚为希有如优昙华。

    次赞未来人法

    我涅槃后,若有得闻如是大乘微妙经典,生信敬心,当知是等于未来世百千亿劫不堕恶道。

    尔时,佛告去,是第三、明四依出时。是时为用,非时无益。若佛在世,正法犹兴,饱德丰道,何劳助弘?若佛灭后,正法衰羸,无医无药,应须治救,方假四依。文为三:初、佛通说时;二、迦叶别问;三、迦叶料简。通说时者。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善男子,我涅槃后,当有百千无量众生,诽谤不信是大涅槃微妙经典。

    佛涅槃后,时通正像,末是通说时。

    次从迦叶白佛下,是别问时,有问有答。问为两:一、灭后久近不如法时。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是诸众生于佛灭后,久近便当诽谤是经?

    二、灭后久近如法救时

    世尊,复有何等纯善众生,当能拔济是谤法者?

    次从佛告去,佛答二问。

    佛告迦叶:善男子,我般涅槃后四十年中,于阎浮提广行流布,然后乃当隐没于地。

    后四十年者,正法八十年,分为前后,即是后四十年,经说不同。一云:正像各千年。一云:各五百年。一云:正法五百,像法一千。或云:正法一百。或云:八十。盖由缘有浓淡,致说有奢促。若前四十年,去佛犹近,如法人多;后四十年,去佛小远,犹有见佛者。如释论:优波鞠多见年百二十,尼问佛相好,比丘威仪。当知后四十年,犹有见佛人也。恐是后非法起时,多诽谤故。一解云:正法五百,除四百二十年,取八十年分为前后。前四十年广行流布,后四十年隐没于地。一云:不然。佛灭后百一十六年,王作大会,异部起计,优波鞠多不能融会。尔时佛法稍就浇漓,岂唯四百六十方没于地?当知迦叶、阿难持法四十年,与佛在不异。后四十年,去圣日远,已就浇薄。而后文迦叶问:佛去后四十年没地,何时还出?佛答:正法欲灭余八十年,前四十年还出,过此复没。正当此言正道四百二十年后之兴没。又一解:佛三十成道,若年十岁人悟道者,至佛灭时,其年六十,见佛始终,融会大小,于佛灭后四十年秉教,如佛在不殊。过此已后,不见佛始者,不能整理,生断常计,故言隐没于地。而不导百三十岁者,年耆根熟,不能匡正,故不言之。问:十岁者,见佛始。迦叶、阿难,佛得道日生,此不见始,何能持法如佛在耶?答:此二人者,迦叶是长子,阿难得佛觉三昧,不比余人(云云)。

    次从善男子去,答如法人能拔济者,文为两:先正答,后叹劝。正答又二:初、褒贬小大,二、正明救济。初褒贬开譬、合譬。开譬为四:一、譬大。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酥、酪、醍醐,随有之处,其土人民皆言:是味,味中第一。

    二、譬小。

    或复有人纯食粟米及稊稗子,是人亦言:我所食者最为第一。

    三、结贬

    是薄福人,受业报故。

    四、结褒

    若是福人,耳初不闻粟稗之名,所食唯是糠粮、甘蔗、石蜜、醍醐。

    即此褒中云糠粮譬常,甘蔗譬乐,石蜜譬我,醍醐譬净,粟稗譬无常等也。

    合譬如文。

    是大涅槃微妙经典亦复如是,钝根薄福不乐听闻。如彼薄福,憎恶糠粮及石蜜等;二乘之人亦复如是,憎恶无上大涅槃经。

    或有众生,其心欣乐,听受是经,闻已欢喜,不生诽谤,如彼福人,食于糠粮。

    二、善男子下,正明四依救济。先譬,后合。譬有三:一、叙小乘化;二、大乘化;三、小受大化。初文者。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险难恶处,虽有甘蔗、糠粮、石蜜,以难得故,贪惜积聚,不敢啖食,惧其有尽,唯食粟稗。

    小乘之人,各有眷属,有所王领,故言如王。小化者,小行偏曲,譬如深山,入无为坑,故言恶处。虽有甘蔗,悭惜不啖,惧其有尽者,小化也。专行小行,妨于大道,虽有大教,以求有心,受持读诵,譬之悭惜,有所得故,譬惧其有尽。

    二有异国王,是四依救济,

    有异国王闻而悯之,即以车载糠粮、甘蔗而送与之。

    以大法统王,故称为王。车载者,事解车载,经论与之。又云:以神通化之,令大乘弘宣,譬如车载。又云:方便智晓,令其得解。兴皇云:以身弘道,譬如车载。今明大行训之,故言车载。

    三、其王得已,即受大化。

    其王得已,即便分布举国共食。民既食已,皆生欢喜,咸作是言:因彼王故,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次是四种人去,合譬。

    善男子,是四种人亦复如是,为此无上大法之将。是四种中,或有一人,见于他方无量菩萨,虽学如是大乘经典,若自书写,若令他书,为利养故,为称誉故,为解法故,为依止故,为用贸易其余经故,不能广为他人宣说,是故持是微妙经典,送至彼方与彼菩萨,令发无上菩提心之安住菩提。是菩萨得是经已,即便广为他人演说,令无量众得受如是大乘法味,皆悉是此一菩萨力,所未闻经悉令得闻,如彼人民因王力故得希有食。

    但合后两意,以五种过,合上贪惜积聚为利,是为地狱有;为名誉,是鬼有;以解法增长我心,是修罗有;为依止故,是畜生有;为贸易故,是世智辩聪外道业也。

    次又善男子下,叹劝:初叹经,后劝人。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经典所流布处,当知其地即是金刚。

    王至深山,能令深山平坦譬;经至曲见,能令曲见大直地,即金刚譬;开小乘理,即大乘理。

    是中诸人亦如金刚,若有能听如是经者,即不退转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随其所愿悉得成就。如我今日所可宣说,汝等比丘应善受持。若有众生不能听闻如是经典,当知是人甚可哀悯。何以故?是人不能受持如是大乘经典甚深义故。

    人即金刚,开小乘人即大菩萨。

    迦叶白佛去,第三、料简时,有问有答。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来灭后四十年中,是大乘典大涅槃经于阎浮提广行流布,过是已后没于地者,却后久如复当还出?

    问意云:佛灭后四十年,隐没于地,为当永没,复更兴耶?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余八十年,前四十年是经复当于阎浮提雨大法雨。

    次佛答中云余八十年者,一云:但正法余八十年在时,前四十年兴,后四十年已即灭。一解云:正法一千五百年未灭,八十前四十兴,后四十灭也。

    迦叶复白佛下,是第四、植种深浅以显四依。夫深经妙义不易可闻,况复当徒开演分擘玄毫,指南宣扬卷舒宇宙,非轻[怡-台+藂]者所能为之。就文为两:一、问,二、答。初问为三:初、举恶时,次、索好人,三、请答。

    迦叶复白佛言:世尊,如是经典,正法灭时、正戒毁时、非法增长时、无如法众生时。

    恶时有四句:正戒、正教双灭,恶人、恶法俱兴。此四句应是五浊乱时。何者?正法灭是见浊,正戒毁是命浊,非法增是烦恼浊,无如法众生是众生浊,时是劫浊。

    谁能听受、奉持、读诵、令其通利、供养、恭敬、书写、解说?

    索好人有六句:信曰受,不忘曰持,临文曰读,背文曰诵,传文曰写,传义曰说。即五种法师,又是三业:受持是意,读、诵、说是口,供养、书、写是身。

    于五浊乱时,能三业如法者,请答此事。

    唯愿如来,哀悯众生,分别广说,令诸菩萨闻已受持,持已即得不退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今答为三:初叹问,次正答,三、劝。初如文。

    尔时,佛赞迦叶: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今善能问如是义。

    善男子,若有众生于熙连河沙诸如来所发菩提心,乃能于是恶世受持如是经典不生诽谤。善男子,若有众生于一恒河沙诸如来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爱乐是典,不能为人分别广说。

    善男子,若有众生于二恒河沙诸如来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正解信乐,受持读诵,亦复不能为人广说。若有众生于三恒河沙诸如来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书写经卷,虽为他说未解深义。若有众生于四恒河沙诸如来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书写经卷,为他广说十六分中一分之义,虽复演说亦不具足。若有众生于五恒河沙诸如来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书写经卷,广为人说十六分中八分之义。若有众生于六恒河沙诸如来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书写经卷,为他广说十六分中十二分义。若有众生于七恒河沙诸如来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书写经卷,为他广说十六分中十四分义。若有众生于八恒河沙诸如来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书写经卷,亦劝他人令得书写;自能听受,复劝他人令得听受;读诵通利,拥护坚持,怜悯世间诸众生故;供养是经,亦劝他人令其供养;恭敬尊重,读诵礼拜,亦复如是。具足能解,尽其义味,所谓如来常住不变,毕竟安乐。广说众生悉有佛性,善知如来所有法藏。供养如是诸佛等已,建立如是无上正法,受持拥护。

    次正答中,举九河者,旧解云:值一佛,发一愿,下一沙;虽值多佛,不发愿,不下沙;虽发心,不见佛,亦不下沙;虽见一佛,多发心,只下一沙;虽一发心,见多佛,亦只下一沙。以如此数,令满一恒,是为一恒。熙连与恒河异者,熙连在拘尸城北,尚小;?提恒河入东海,四河中大,故异熙连。若就行者,熙连但闻而不谤。一恒加有信乐,二恒加读诵,三恒说浅义,四恒加一分,五恒加八分,六恒加十二分,七恒加十四分,八恒具足一十六分。四恒从惑取解则难,五恒从解取解易,六恒去更深细为难。如任至大尉则易,至丞相则难,此犹难解。十六分者,譬如世间十六两以为一斤。仙慧师云:熙连是弟子位,八恒是师位,两两配四依(云云)。开善治城云:九恒皆初依位,熙连至二恒,是初心习种性;三恒至五恒,是中心性种性;六恒至八恒,是后心道种性,亦极难解。若全称佛法以为一斤,则初依人穷佛法尽,至三、四依,复何所为?若称初依以为一斤,此乃自是初依之法,何关佛法?今明熙连至三恒为初依,一分、八分为二依,十二、十四为三依,十六为四依。文云:具足解,尽其味(云云)。

    三、从若有始发心去,是劝也。

    若有始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当知是人未来之世,必能建立如是正法受持拥护。是故汝今不应不知未来世中护法之人。何以故?是发心者于未来世,必能护持无上正法。

    上说九恒值佛,杳杳至深,恐时情抑绝,更接引劝之,但令发心未来,必能护持建立。

    善男子,有恶比丘去,是第五、明信谤罪福。前熙连已上,唯信而已;今熙连已前,有信谤罪福,劝福以遮罪。就文为二:初、明罪福因果,次、劝福结依。初文为四:初、明谤相。

    善男子,有恶比丘闻我涅槃不生忧愁:今日如来入般涅槃,何其快哉!如来在世遮我等利,今入涅槃,谁复当有遮夺我者?若无遮夺,我则还得如本利养。如来在世禁戒严峻,今入涅槃悉当放舍。所受袈裟本为法式,今当废坏如木头幡。如是等人诽谤拒逆是大乘经。

    佛是一切众生师父,入涅槃时,人天悲苦,乃至毒虿怀仁,无不恋仰,恶人独言灭快,是一恶也。少欲知足,受持禁戒,威仪具足,名之为僧,其皆放舍,二恶也。大乘之法,贤圣之师,其独拒逆,不信三宝,即谤相也。

    从善男子,汝今应当去,次明信相。

    善男子,汝今应当如是忆持。若有众生成就具足无量功德,乃能信是大乘经典,信已受持。其余众生有乐法者,若能广为解说此经,其人闻已,过去无量阿僧祇劫所作恶业皆悉除灭。

    自行生于三世之善,化他灭于二世之恶,互举一边,即信相也。

    从若有不信去,三、明谤人之报。

    若有不信是经典者,现身当为无量病苦之所恼害,多为众人所见骂辱。命终之后,人所轻贱,颜貌丑陋,资生艰难,常不供足。虽复少得,粗涩弊恶,生生常处贫穷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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