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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二引多生证相续忍。谓不独一生。五百世中作忍辱仙人。无我等四相。不惟无苦。而且有乐。以与正定慈悲相应故。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二.劝离相以安忍。论云。若有菩萨。不离我相。见苦行苦。亦欲舍菩提心。故劝离相。无著云。为对治不忍因缘。有三种苦。谓流转苦。众生相违苦。乏受用苦。有二。

    初。总标离相发心。离一切相者。为离如是三苦相也。二。不应下。别显亦有二。一。对治不忍流转苦。流是集谛。转是苦谛。即世间所系六尘之境。故云不应住色等生心。应生于无住菩提之心。若使心有所住着。则于世间流转苦中疲乏。菩提心不生。即非住于菩提心矣。是故佛于正答所问。行施降心中。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是引前以证也。二菩萨为利益下。对治不忍相违苦。菩萨为利群生故。应如是离相行施。众生相违。不生疲乏。云何生嗔。随于境缘而转耶。故下遣着。显示人法二无我。一切诸相。是法境。即是非相。显法空。又说一切众生是人境。即非众生。显人空。人法既空。何处见有众生。乃因其相违而生疲乏耶。人法之相本空。众生不了。妄执为有。是故劝离。离则内不见有人。外不见有法。则谁忍谁违乎。

    ○第九。因上较量。内外财施。不及持经。而得菩提。遂疑云。若然者。且言说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证果。理则不成。何者。以果是无为。无为有体。因乃有为。有为无体。无体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说此而为因耶。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此断能证无体非因疑也。

    意云。如来之言。真实无异。皆如其事。不诳众生。持说得菩提。何以疑而不信。菩提虽不在持说而持说。能为菩提之因。苟随言生执。闻依持说得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及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不达言空法实。故作斯执。今则遣之曰。汝岂知如来所得之法。本无实无虚者乎。何者。言说缘生。性本空寂。非实也。菩提体实。虽不在言说。不离言说之中。非虚也。若然者。则不应言中执有。离言执无。达此无实无虚之法。则永离诸执矣。

    ○第十疑。从第三中来。彼但云无为。此云真如。拣余无为。以显遍义。余无为。有不遍故。谓此遍一切时。一切处。处则及乎尘尘。时则该乎念念。若然。即合皆得。何故有不得者。释意云。若住法行施。则不得真如。如人入暗中。一无所见。若无住行施。则得真如。如太阳升天。何所不烛。得失在人。非关真如也。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此断如遍有得无得疑也。有二。初。举喻断疑。二。赞经功德。今初。谓真如虽遍。得失在人。譬如虚空。无所不遍。遍众生。遍国土。遍一切时。而性中无量功德。如虚空中种种色。无所乏少。若菩萨无般若观照之智。心住于法。执着色等六尘。而行布施。如是则心不清净。为尘所染。正智不显。不证真性。如人入闇冥之中。虽对物而不见物。虽在空何曾见空。

    若菩萨有般若观照之智。其心不住著于六尘等法而行布施。如是。则心清净。不为尘染。智慧明发。真性廓周。自然明见。如人眼目清明。天色晴霁。日光普照。虚空中所有种种之色。无所不见。不但明时空无边际。即迷暗之时。身在其中。未曾暂离。是知迷悟在人。非真如有遍不遍也。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二。赞经功德。此经似乎一周将终。故重赞之。先总赞。论云。为欲受故读。为欲持故诵。又受持修行。依总持法故。读诵修行。依闻慧广故。是则从他闻法。内自思惟。得修行智。而三慧具矣。其所得无量无边功德。除佛世尊。无能知见者矣。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二别显反覆赞扬。别有十段。

    一舍命不如。前者一河沙身命布施。不及持经之福。今一日三时。以恒河沙等身布施。至于无量亿劫。日日皆然。尚不及信心不逆之福。况从而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者乎。其功德利益不可思议者矣。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二余乘莫测。以非余者境界故。不可思议者。自觉圣智之境。唯证相应故。不可称量者。无有等及胜故。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三为大机说。大乘犹滥权教。最上乘。乃佛乘也。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四具德能传。谓唯能荷担菩提。令佛种不断者。能成就如上不可思议功德。余不能也。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五乐小不堪。四谛缘生。名为小法。声闻缘觉。是乐小之人。彼有法执。此显三空。非其境界。故不能持说也。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六所在如塔。谓般若所在。即是法身。如塔庙然。常有八部恭敬。散华供养。不可轻亵也。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七转罪成佛。持经者宜为人所尊敬。必无轻贱之事。若为轻贱。以是人先世。或未持经之先。作罪恶之业。来世应堕恶道受报。由今持经功德。遂转重报令轻受。转生报后报令现受。止以今世为人所轻贱之故。彼先世所有罪业。即为消灭。不唯灭罪。且以熏修般若之故。当来必得菩提。盖持经无我。即烦恼障尽。罪业消灭。即业障尽。不堕。即报障尽。三障既尽。三德必圆。今虽未得。当来必得也。轻贱者。一切毁辱。总包其中。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祗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八超事多佛。十亿为洛叉。十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那由他。意明持说此经。速证菩提之法。所以超过如来事多尊之福。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九具闻则疑。谓此经功德。虽多次较量。未敢具足而说。若具足说者。本欲令人生信。其如非其境界。闻之心则狂惑瞀乱反致狐疑不信。谓世间那有此事。按前十疑。逦迤次第。五番较量。谓外财两度。内财两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一大千界宝施。第二。无量大千界宝施。第三。一恒沙身命。第四。无量恒沙身命。三时布施至无量劫。是较量之极。更无譬喻可以比况。后所较量。但是别意。随时略举。一大千界宝。或须弥聚宝。或阿僧祗宝。非同前说。五重次第也。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十总结幽邃。至此赞较都绝。望前数段。故总结云。是经义不可思议。则持经果报。亦不可思议矣。

    ○第十一疑。以上来一周已竟。又疑云。住修降伏已彻三空。既无有我。然住修降伏。及断上十种疑执者。毕竟是谁乎。故重请问。以断微细执情。所谓了了了时无可了。玄玄玄处更须呵。是也。问答不异前。而所明之理。所断之惑。迥异于前也。读者详之。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断住修降伏是我疑也。

    空生承上正答。及断十种疑。如来所以开示无我者至矣。苟无有我。是谁发心住修降伏。故重请问住修降伏之义。以断前住修降伏是我之疑也。如来所答亦不异前。谓发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无所度之境。若谓我能度众生。则有我人四相。即非菩萨。是无能度之心。故慈氏颂云。若内心修行。存我为菩萨。此即障于心。违于不住道。次徴云。所以必外无生。内无我者。何也。以实无有法。名发菩提心者。法字。能所俱摄。谓能所俱寂。方是发无上菩提心者。此宛转搜剔有我之疑也。

    ○第十二疑云。若无菩萨。云何释迦因地于然灯佛所。行菩萨行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燃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燃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燃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此断佛因是有菩萨疑也。

    昔降怨王请佛入城。城中长幼尽迎。路泥。善慧布发。佛与授记。故举此问。空生答无有法得菩提者。以善慧彼时。都无所得。离诸分别。由无法故得记。若有法者。是有心相。不顺菩提。佛不与记。佛遂印可曰。如是如是。实无有法。如来于燃灯佛所得菩提者。又呼空生反覆释之曰。若有法得菩提。燃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释迦。翻能仁。牟尼。翻寂默。以寂默冥理。不住生死。能仁利物。不住涅槃。以实无有一法得菩提。是故燃灯佛。于人天众前与我授记曰。善慧。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授记之时。智与理冥。境与神会。何有一法可得耶。

    ○第十三疑云。果法号曰菩提。证得始名为佛。既菩提不可得。岂有能证如来耶。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断无因则无佛法疑也。

    即蹑上章而来。徴意云。若无菩提。则无有佛。何以得有如来耶。释中先断无佛疑。若言无佛。于四句中堕损减谤。是真谤佛。夫如来者。非他。即诸法如义。如者。真如。通于凡圣。但以众生垢染。故名如去。佛位清净。故名如来。若无真如。则无有佛。今真如本有。复何疑乎。此显真如是佛。故非无也。

    次断无法疑。佛与菩提。义分人法。体无二源。由是唐言。总名为觉。始疑无佛。乃以如义释之。次疑无法。谓菩提有得。是有执。菩提无得。是无执。如来双遣之曰。如来所得菩提。于是中无实。以菩提无彼色声等相故。亦无虚。以无色声等相处。即无相是菩提相故。既无实之可指。亦无虚之可言。一如而已。

    是故如来说一切凡圣依正之法。并以真如为体。皆是佛法。又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者。以即是真如。非色等法故。是故名一切法者。是真如法自性故。

    如来又显真佛真法之体曰。譬如人身长大者。谓真如法身也。即非大身者。离诸相也。是名大身者。有真如体也。

    ○第十四疑云。若无菩萨者。诸佛不成菩提。众生不入涅槃。亦无清净佛土。何故诸菩萨发心。欲令众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净佛土耶。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须菩提。若菩萨作是念。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此断无人度生严土疑也。

    此疑亦从第十二佛因中来。起则同时。断须次第。

    先断度生疑。谓若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不名菩萨。以实无法名菩萨。岂有我度众生耶。是故佛常宣说。一切诸法。本无我人等相。但违之则是众生。顺之则是菩萨。

    次断严土疑。准上可知。偈云。不达真法界。起度众生意。及清净国土。生心即是倒。问。此与第六皆言严土。义何别耶。答。前对无取疑有取。此对无人疑有人。佛意但是拂于我人之心。非是泯于菩萨。所以空生起疑之处。云无菩萨。如来断疑之处。则言无人。彼此媕含。未尝显说。直至此处。方乃决通。特言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谓人无我。法无我也。

    ○第十五疑云。若菩萨不见彼是众生。我为菩萨。不见所严净之佛土。若尔。则诸佛不见诸法。都无智眼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此断诸佛不见诸法疑也。文二。一约能见五眼以明见净。诸佛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之智。盖诸佛知见净胜。具于五眼净用。肉眼见障内色。佛具诸根。岂无肉眼。天眼者。于肉眼边。引净天眼。见障外色。净名云。唯佛世尊。得真天眼。慧眼以根本智照真理。法眼。以后得智说法度生。佛眼者。前四在佛。总名佛眼。又见佛性圆极。名为佛眼。古德偈云。天眼通非碍。肉眼碍非通。法眼唯观俗。慧眼了知空。佛眼如千日。照异体还同。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二就所知诸心以明智净。凡五段。从狭至广。展转而数。谓数沙。数河。数界。数生。数心。今先约一个恒河以数沙。次约一恒河中沙以数河。三约沙河中沙以数界。四约尔所界中所有生。五约一一众生所有心。何以故者。徴悉知所以。非心者。妄识本空。是名心者。真心不灭也。又徴者。释非心所以。谓三际求心不可得。故云非心。三际者。过去已灭。现在不住。未来未至。古德偈云。三际求心心不有。心不有处妄元无。妄元无处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

    ○第十六疑。即蹑上章而来。谓福德依心而成。诸心既倒。妄不可得。则福德亦是倒妄。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福何益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此断福德例心颠倒疑也。

    福德多者。以是离相行施。福成无漏。离于二障。故得福德多。佛为反覆以明之曰。若使认福德有实。则是取相之福。如来则不说其得福德多。何者。以是有漏之福。仅为人天小果。不趣菩提故也。若达福德无性。以佛智慧为本。是离相福。则如来乃说得福德多耳。故偈云。佛智慧为本。非颠倒功德。问。福性空故福多者。前说妄心性空。妄亦应多。答。福以佛智为本。顺于性空。故悟性空。福则甚多。心识颠倒。违于性空。苟悟性空。则心识都尽。

    ○第十七疑。从第三来。向说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无为者。法身也。法身无相。云何诸佛必具足相好。始名为佛乎。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此断无为何有相好疑也。

    法身固非相好。而相好未始不是法身。正由无相好。能现相好。如镜中无物。方能现物。镜若有物。安能现物。众生皆具法身。不能现相好者。以其有物故也。物即虚妄身心之执。此义借须菩提发之。有两段。初.明无身现身。次.明无相现相。初。即随形好。次。即三十二相。论云。法身毕竟非色身。非诸相。然相好二种。亦非不佛。此二不离法身故。是故此二。亦得言无。故说非身。亦得言有。故说具足。

    ○第十八疑云。若如来色身相好不可得见。云何言如来说法耶。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此断无身何以说法疑也。

    初遮错解云。莫作是念。次徴释所以。谓如来达诸法空。毕竟无执。今言有说。是谤佛执法。不解如来所说之义也。后示正见云。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譬钟因人扣击。遂有响答。钟虽答响。而无答响之念。佛虽说法。而无说法之心也。问。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处皆言无说。岂不重耶。答。言各有旨。未可雷同。第三疑化身有说。第五疑证智可说。第七明佛无异说。此文疑无身何说。四处皆脉路深细。应须甄别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经。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记云。诸疏于十八九之间。约魏本经文。皆出一疑。秦经既无其文。疏亦不叙其解。今乃略叙而释。名为所说甚深无信疑。

    须菩提解空第一。与般若空慧相应。故以慧命为称。白言。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无信以问也。盖众生有圣有凡。而凡夫众生。于此般若。不能生信。圣体众生。乃能生信。佛答意云。实有众生能信此法。但彼能信者。非是凡夫众生。非不是圣性众生。圣性众生。即大乘根器人也。岂可视为凡夫众生不能生信哉。尚恐未悟。又徴释之。以何义故。说非众生。又名众生耶。众生众生者。双牒上是非二种众生也。如来说非众生者。非凡小异生也。是名众生者。结成能信之人也。

    此章六十二言。唐大兴善寺释灵幽。于长庆二年暴亡。冥王问所作。曰。一生持金刚经。王命坐朗诵。地狱诸苦。一时停息。王曰。经中尚少一章。真本在濠州钟离寺石碑上。师算合终。增寿十年。归劝世人持诵。幽还魂。具奏。敕中使往濠视碑。果然。考之二论。皆有释文。遂增入流通。此段秦本虽无。魏本则有。况二论具释。又有冥报之缘。宜可信也。

    ○第十九疑。从第三。十二。十三中来。以彼文中皆言无法得菩提。故论云。如来不得一法。云何如来离上上证。转转得菩提耶。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断无法如何修证疑也。

    空生问。佛于菩提。为有所得。无所得。答文有三段。

    初.以无法可得为正觉。佛先印可其言曰。如是如是。我于菩提无有少法可得。名得菩提。

    二.以平等为正觉。无高下者。谓在圣不增故无高。居凡不灭故无下。偈云。法界不增减故。

    三.以正助修善成正觉。谓虽平等。非是不修。得成正觉。应以无我等。修诸善法。然后得成。

    无我等。是了因。即正道也。修一切善法。是缘因。即助道也。阿耨菩提。是正觉也。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住相有漏之善法。乃是离相无漏之善法耳。

    问。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后四处。皆说不得菩提。云何区别。答。前后文虽相似。义意不同。第三疑释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菩提因。第十三疑无法无佛。此十九疑有修有证。四义条然。无相滥也。

    ○第二十疑云。若修善法得菩提。云何前来频言持说能成菩提。且所说之法。不离于名.句.文。是三皆无记性。无记之法。无有因果。岂成菩提耶。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此断所说无记非因疑也。

    谓持说虽云无记。而是菩提正因。盖经诠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无教门。安知所入。故法华云。以佛教门。出三界苦。故举须弥宝施。不及一偈功德。慈氏偈云。虽言无记法。而说是彼因。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彼。即菩提也。问。此与第九疑何别。答。彼约有为无体难。此约无记非因难。又彼唯据持说难。此兼对善法难。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疑云。既言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云何如来度众生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此断平等云何度生疑也。

    初.遮错解曰。汝勿谓如来度众生。切莫作是念也。

    次.示其正见曰。以何义故。谓实无众生得灭度者。盖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界。论云。众生假名与五阴实法。皆不离法界。故无众生得灭度者。

    三.反释其所以曰。若如来有如是心。五阴中有众生可度。则有我人等相。又展转拂迹曰。佛虽说我。元来无我。执我者。盖是凡夫。虽言凡夫亦无凡夫。譬之梦中见虎。虎与梦人。皆不可得。然凡夫执我。故云非我。恐执凡夫。故云非凡夫。逦迤除遣执情。故云展转拂迹。然前后四处。皆说度生无度。文虽同而意异。最初令离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无我而谁度。此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异昭然。应须甄别。

    ○第二十二疑。从十七中来。以前言。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诸相具足。又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诸相具足。意云。法身毕竟非相好。而相好未尝不佛。由无身故现身。无相故现相。法身为根。相好为苗。便可因苗识根。即色相可以比知无相耳。佛以法身是真智境。非识所能比知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此断以相比知真佛疑也。凡五段。

    初佛审云。还可以三十二相比观法身如来不。

    次答意云。因苗知根。实可以相比观法身。以法身既流出相好。即由此相好。知如来证得无相法身。

    三世尊乃以凡圣不分难之曰。如来若可以相好比观者。轮王亦有此相好。轮王应是如来。盖约本望末则定。约末望本则不定。若不究法身之本。而但以三十二相之末。比观如来者。且如来三十二相。依法身而现。轮王依业因而生。凡圣云泥。复何准的。

    四空生即悟佛非相见。

    五世尊复晓以非见闻所及。偈意谓。若人不究法身之本。而但以三十二相见。或以说法音声求。但见所见。闻所闻。是凡小偏邪之道。不能见正觉如来。何者。法身非识境。离一切相。乃真智境。唯证方知。魏译经文。加后偈云。彼如来妙体。即法身诸佛。法身不可见。彼识不能知。余译亦多加者。论云。此说何义。故慈氏颂云。唯见色闻声。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界。前二句释秦偈。后二句释魏偈也。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见如来。义意皆别。初以对果疑因。次明感果离相。十七明依真现假。此明约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疑。从上不应以相观佛而来。承上色见声求是邪。法身不可以相比知。遂疑佛果一向无相无为。修福德之因。但成相果。相果既非佛果。是则佛果非关福相也。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福德。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此断佛果非关福相疑也。文四。

    初遮毁相之念。华严经云。色身非是佛。音声亦复然。亦不离色声。见佛神通力。若言如来不具足相。是断灭见。故佛止云。莫作是念。

    二出毁相之过。谓毁相则堕断灭。是损减谤。

    三明福相不失。具足相。即福德相也。盖大乘所修五度之因。所得福德之果。但离取着之相。不同小乘断灭之见。故曰于法不说断灭相。论云。此中为遮一向寂静。故显示不住涅槃。

    四明不失所以。又二。先明得忍故不失。忍。即无生法忍。初住菩萨所证。得无我忍功德。胜恒沙宝施功德。无我者。无二种我也。次明不受故不失。无著云。此显示不着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又徴释云。何以不受福德。以无贪着故。贪着即因成有漏。纵得三十二相。但同轮王。不生贪着。则因成无漏。所得三十二相。庄严法身。名之为佛。

    ○第二十四疑。从上不受福德而来。若诸菩萨不受福德。云何诸佛福德。与众生受用。据佛寿量。合满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与后代弟子受用。又若供养承事于佛者。能令获福无量。斯亦佛福。众生得受用也。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此断化身出现受福疑也。文二。

    初斥错解。谓若人言如来出现来入灭去等。皆不解佛所说义。

    次示正见云。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也。偈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大云云。众生心水清净。则见佛来。来无所从。浊见双林示灭。则云佛去。去无可至。是以华严经云。如来不出世。亦无有涅槃。但以方便力。示现自在法。若然。尚无出现之佛。安有受福之事。但化身应机。见有出没耳。

    ○第二十五疑。据前不可以化相比知法身。法身无去来坐卧。即似真化异。据遮断灭之念。又显不失福相。即似真化一。故成此疑也。佛约微尘世界。委释非一异义。以断此疑。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此断法身化身一异疑也。文二。

    初约尘界破一异。

    二约止观破我法。今初。又三。

    初.标界尘一异以显无性。言世界者。喻法身也。微尘者。喻应身也。碎界为尘。尘无异性。合尘为界。界无一性。喻全法起应。应无异性。全应即法。法无一性。然如来体用互融。所以能一能异。非一非异。自在无碍者矣。此依天亲约断疑释之。而无著约破执释云。为破名色身。故言界尘等。于中二种方便。一细末方便。二无所见方便。无所见者。即不念也。空生答云甚多者。是细末方便破粗色也。

    二.释微尘喻应身无异性。以何义故。说微尘耶。以无实体故。又徴云。所以说微尘空又说为微尘者。何谓也。释意云。佛所说者。非实微尘。是空微尘也。尘碎为末。故非一。尘众聚故。故非异。所以偈云。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无著云。此约不念方便破微尘也。

    三.释世界喻法身无一性。谓非唯所起微尘空。抑亦能起世界是空。无著云。此以不念方便破世界。此破名身。乃有情世间也。以心法无质。不可分?。但以不念方便破之。谓念之即有。不念即无。故起信云。心生法生。心灭法灭是也。又俱约尘界破和合。徴云。何以说世界空耶。释云。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众尘冥一。不可分之和合相矣。则不应有多。今如来说三千。明非冥然一矣。此约三千破一界也。一合非一合者。释意云。佛说一合。非实有之一合。是空无之一合也。此一合相。无体可说。但为凡夫。妄生贪着。迷于事法。而起烦恼矣。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约止观破我法也。

    破我法者。必得根本无分别智。而我法之见始除。欲得根本智。先修加行智为方便。止观定慧等持。观人法二无我。不起分别。至于亲证真如。是为得根本智。忘缘入理。此修行要门也。先破我执。谓若言佛说我见等以为实有者。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之义。何以不解。意谓佛说我人等见。非实我人等见。是假名我人等见。众生不解。谓之为实。如蝇处见蛇。岂是实见。

    次破法执。谓不但我见非有。且法相亦空。发无上菩提心者。当进观法空。是以日用之中。于一切法。皆应以增上心。增上智。为方便。何等一切法。十法界中。若圣若凡。若依若正。下自众生五蕴。上至诸佛相好。如是依奢摩他。屏息万缘。唯心独存。灵灵不昧而知。知一切法无我。如是依毗婆舍那。观察一切。委细推求。历历分明而见。见诸相非相。如是依禅那。定慧等持。无碍自在。虽未能亲证真如。已为无分别根本正智近方便。内变真如。而为信解。信心清净。即生实相。此当地前四加行位。从是能引根本正智。离能所取。不生能所我人法相。证入初地。乃至佛地。虽分满不固。皆用根本无分别智。亲证真如。归无所得。何则。所言法相者。凡夫不了。以之为实。在如来说。即非实有之法相。但是假名之法相。况约胜义而论。纯一真如。弥满清净。中不容他。谁为能所我人之法相。诚能如是观察。我即非我。法即非法。离名离相。证入真如三昧。始信十方诸佛。平等清净。真即非真。化即非化。又何一异之有。此约止观定慧破我法。以断一异之疑也。

    ○第二十六疑云。化身法身。诚非一异。而化身示现。终无自体。其所说法。岂有实耶。纵使持说。当有何福。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此断化身说法无福疑也。文二。

    先.明说法功德。论云。虽诸佛化身作用。化身说法。有无量无尽无漏功德。云何为人演说下。二.明说法不染。谓若能不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则如彼真如。故曰如如。又心如境如。故曰如如。不动者。正明无染义。无著云。为说法不染。故有如是大利益。

    ○第二十七疑云。若是。则化身如来。常为众生说法。云何言如来无去来坐卧。常入涅槃耶。涅槃寂静。说法喧动。动静相反。云何两存。释意云。佛有妙智。观诸法空如梦幻等。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住涅槃无作之理。复何疑哉。

    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此断入寂如何说法疑也。

    徴云。何故说法不碍涅槃耶。以如来有妙智。观一切有为之法。皆非实有。如梦幻等。共有六喻。

    一梦喻。人于日用见闻所熏。夜寐则宛然而现。悲欢万状。咸谓为真。不知是独头意识所变。全无实体。而好歹境界。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有。人生于世。亦复如是。以无始时来。熏习而住。故招感现在果报不爽。虽蝴蝶庄周。变化已极。然岂悟后始空。方在神游。早无实际。不待觉而后知也。

    二幻喻。世有幻师作幻术。咒巾可以为兔。草可以为马。或作城郭男女。种种幻态。昧者惑焉。幻咒一止。寂然无有。

    三泡喻。水本静也。因风激动。而泡生焉。其体本虚。即之安在。

    四影喻。镜中日中。随形现像。妍丑无遁。行止有待。捉之不可。无体可得。惟息阴悟本。庶不为其所惑。不然。终在灯影子下行耳。

    此四喻。喻一切法。空无有实。凡夫皆执身世为常。不悟无常。故佛又说露喻。薤上露。何易晞。人之住世。少时耳。须臾变灭。焉得久停。

    六电喻。露犹少停。电则不能以一瞬。即生即灭。曾不异时。凡有为之法皆尔。刹那变灭。人不自觉。佛以妙智观空。故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住涅槃无作之理。所谓寂寥于万化之域。动用于一虚之中。何喧寂之有。所以云。梦幻泡影。空理全彰。露电二喻。无常足显。悟真空。则不住诸相。观生灭。则警?修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亡情之观。了此六喻。则全经之旨。思过半矣。学者宜尽心焉。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上来宗趣既陈。务于利济。近益当时之会。远被未来之机。使般若慧命。传芳无壅。故曰流通。然般若宗趣。归极于无住处涅槃。而以发菩提心为始。

    菩提心者。本源自性清净心也。心住于法。即不清净。所以四相不住。六尘不住。声闻自果不住。菩萨庄严佛土不住。乃至如来三十二相不住。说法不住。涅槃不住。应住者。极证于无住处涅槃矣。前正宗分中。空生有问。佛则有答。空生有疑。佛则有决。至此。慧日当空。群疑冰释。善吉无问。能仁杜宣。长老须菩提。及诸四部弟子。出家而为除馑士。除馑女者。在家而为清信男。清信女者。乃至一切世间。三世间也。若天。梵王帝释等。若人。国王大臣长者居士等。若阿修罗。八部护法等。俱在法会中。闻佛所说般若之法。皆各欢喜奉行。古德云。般若深经。三世佛母。闻经四句。已超恶趣之因。一念净持。必获菩提之果。是故欲圆无上菩提道。当学般若波罗蜜。

    金刚经演古(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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