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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读史记十表最新章节!

下,冠以秦年,而諸侯不年者,無統也。積之至秦亡有八月者,十六月者,十八月者,二十月者,二十五月者,二十九月者,各參錯不齊也。義帝元帝同就封者,凡十有八,楚分為四,西楚其一也。次衡山、臨江、九江也。趙更名常山,分為代,是二也。齊分為三,臨淄、濟北、膠東也。關中分為四,漢其一也,餘則雍、塞、翟也。燕分為遼東,是二也。西魏分為殷,韓分為河南,亦皆二也。表列其始封姓名,而曰故某王、故某将、故某官,又曰都某地。至漢誅籍即皇帝位于定陶,諸侯略盡,其月亦各參錯不齊也。今合為一表,歴歴指掌分明,此特創于子長,為後來史家法。

    茅坤曰:讀秦楚月表,海内土崩鼎沸之始末,甚矣!其可累欷太息也。而彼真人者,翺翔其間,一切撥亂世反之正若轉圜,然豈非神武而聖者乎!按此語極得太史公尊漢之旨。

    索隱云:趙歇前為趙已二十六月,今徙王代之二月,故云二十九月,其膠東市之前為齊三十九月,韓廣、魏豹、韓成三人並先為王,已經多月,故因舊月而載。按此知月表但以月為主,不編年也。韓廣三十一月,魏豹十九月,韓成二十二月,通前積月計之,餘皆以受封就國之第二月起,不數舊月也。

    凡表諸國前從楚,入秦後從漢伐楚,蓋諸侯向背之機,漢取天下善因而用之,此高祖五年以前天下之大勢也。

    讀秦楚之際月表補

    從來紀年必以正朔,如秦以十月為正朔,每起十月,訖九月,以成一歲。楚懷王之立在二世二年六月,乃不依秦月,而以一月起數,週十二月復起。懷王二年九月,立為義帝,其一歲之月未週即紀元年起月,是不復有正朔矣,故諸國俱以始事之月起數。其十八王雖同時封,而趙歇、田市、韓廣、魏豹、韓成及漢王仍累前月,不同義帝。即其同者,義帝既?之後,猶各紀年月,蓋以非正朔,故不共遵,故謂之月表。惟漢適當秦之十月至霸上,子嬰降,始稱元年,遂依秦曆十月為嵗首,以九月為尾,以後九月為閏。至五年成帝,于是正朔乃一。

    旣以子嬰降書漢元年,又大書義帝元年于秦後者,義帝固楚、漢諸侯所共立受命者。書漢元年者,明漢興所由始。書義帝元年者,明漢猶未成乎帝也。漢至五年即帝位,不更起元,固以初破秦為元年,表亦錄其實耳,非故進之也。

    秦表端月,或云即秦正十月,非也。秦以建亥為歳首,仍稱十月,未嘗以十月為正月也,故表紀年從十月起,歴十一月十二月乃有端月,則端月為正月,非十月也。又按陳涉世家:臘月,陳王之汝陰,其御莊賈殺以降秦。張晏曰:秦之臘月,夏之九月。瓚曰:建丑之月也。索隱曰:按月表,二世十月誅葛嬰,十一月周文死,十二月陳涉死。瓚說為是。據張晏所云則易月,據瓚、索隱則不易月,胡氏隱元年春王正月傳有不易月不易時之說,蔡氏商元祀十有二月傳云:三代雖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數,歴舉詩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及秦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為証。朱子註孟子七八月云夏之五六月,綱目紀秦皇及漢太初以前事,又皆從冬十月起,故先儒或云改時改月,或云改月不改時,或云時月俱不改,紛紛未有定論。愚按商書云:爰革夏正。夫夏正,寅也。商革之,則商正月建丑,可知若元祀十有二月。孔氏云:湯崩踰月,太甲即位,爲建子之月。商禮制未備,不得據周禮踰年改元例之,孔氏之言,未可為非。詩所云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則漢書律曆志所謂言曆者,仍以夏月是也。故左傳卜偃言虢?在九月十月之交,晉?虢在冬十二月丙子。周十二月,固夏之十月。又申須曰:火出,于夏為三月,于商為四月,于周為五月。又魯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漢書律曆志載魯諸公冬至俱春正月,冬至在十一月,此一定者繋之正月,其為改月明矣。至胡氏謂周建子非春,夫子以夏時冠周月,尤非。朱子云:正為建子,稱春不順,故欲改從建寅耳。如胡氏說,則周改月不改時,夫子何不云行夏之月,而云行夏之時耶?是商、周時月俱改,無可疑者。獨秦以建亥為歲首,其書始建國曰元年冬十月。夫十月建亥,夏月也。周十月建酉,秦雖繼周,不仍周月,而用夏月,但歲首不以建寅耳,不得據秦以例商、周。漢初仍秦舊,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造太初曆,始以春正月建寅為歲首。

    楚、項一耳,特分書之者,楚始陳涉,繼景句,繼懷王,項故楚将,既立懷王,又不奉命,故别項于楚。義帝既亡,乃稱項為楚也。

    立義帝者項氏,書諸侯尊懷王為義帝,衆所奉,不與項氏之得立也。徙義帝于郴者項氏,書徙都江南郴,若帝自徙然者,不與項氏之得徙也。書項羽?義帝,等簒弑也。

    月表所載,大都諸國戰争興?之事,獨漢二年六月書立太子。或以為首建國本,知所先務,非也。是時漢敗彭城,楚取漢王父母妻子置之軍中,漢王使人求家室,獨得孝惠,立為太子。太子固當立,獨不念太公乎?何亟亟于此?書非予其能知本也,譏忘親也。

    四年九月,書太公、呂后歸。自楚危之也,帝為天下而幾戮其親,敝蹝之義謂何?豈逆知項伯能解止之乎?分羮之語,今不忍入于耳也。

    周苛入楚,並書楚表漢表者,予節也,故以官繋之。

    存疑

    史公記事必簡而明,不應作歇後語。如周苛之入楚也,因楚下滎陽,生得周苛,項王以上將啖之,苛罵項王不屈,王怒,烹之。入楚下疑闕「烹之」字。

    漢四年四月,書王出滎陽,豹死。未審豹為何人,若曰魏豹,三年八月已書周苛、樅公殺豹,或以此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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