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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焉。尚书(陛)〔阶〕西(陛为)〔祭设〕神坐〔五〕,天子事亡如事存之意。苟先帝有瓜葛之属〔六〕,男女毕会,王、侯、大夫,郡国计吏,各向神坐而言,庶几先帝神魂闻之。今者日月久远,后生非时,人但见其礼,不知其哀。以明帝圣孝之心,亲服三年,久在园陵,初兴此仪,仰察几筵,下顾群臣,悲切之心,必不可堪。」邕见太傅胡广曰:「国家礼有烦而不可省者,不知先帝用心周密之至于此也。」广曰:「然。子宜载之,以示学者。」邕退而记焉。(姚。王。汪。黄)
──续汉礼仪志注○通典卷五二书叙指南卷三
〔一〕司徒者,许栩也。
〔二〕程大昌演繁露卷四曰:「案徐锴岁时广记,记东汉人主上陵礼曰:『乘舆自东厢下,太常导出,西向拜山陵,旋升阼阶。』引谢承书曰:『蔡邕为司徒掾,从公到陵,问上陵之礼。』汉郊祀志『东方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故凡事鬼必以西为导也。向西之拜,其殆所谓神墓在西也,不专为一代之陵而设也。」
〔三〕据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改。
〔四〕同右。
〔五〕同右。
〔六〕蔡邕独断曰:「四姓小侯,诸侯家妇,凡与先后有瓜葛者,及诸侯王大夫、郡国计吏、匈奴朝者、西国侍子皆会。」据此可知,所谓瓜葛者,亲戚之谓也。书叙指南卷三亲戚瓜葛目,即引此四字。
○○九五月五日,朱索五色桃印为门户饰,以止恶气也。(汪)──御览卷三一
五行志
○一○灵帝建宁四年,河南上言二凤凰、二鸾鸟集原县〔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一六
〔一〕已见灵帝纪。今依汪辑例,亦列入此志。
○一一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弥行兖、豫。(姚。王。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郡国志
○一二涉屋山〔一〕。(姚。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一〕在会稽郡余暨县境内。属扬州刺史部。
○一三交址七郡贡献,皆从涨海出入。(姚。王。汪)──初学记卷六
○一四交址七郡献龙眼〔一〕。(姚。汪。黄)──御览卷九七三
〔一〕以上属交州刺史部。
兵志
○一五高帝在平城,为胡所围,一人俱角弩,一张为备,康悉罢之〔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五
〔一〕末四字陈、俞本均脱。天游按:史记匈奴传曰:冒顿听阏氏之言,「乃解围之一角。于是高帝令士皆持满傅矢外乡,从解角直出,竟与大军合,而冒顿遂引兵而去。汉亦引兵而罢」。疑此四字有讹脱,当指与大军合而悉罢之之意。
刑志
○一六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断,谳之于廷尉。于是延寿决之,〔上言〕以为〔男子贵信,妇人贵贞,今三男一妻〕〔一〕,悖逆人伦,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于是〕以〔四〕子并付母〔二〕,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长等,〔切让三老〕无帅化之道〔三〕。天子遂可其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书钞卷五三(二)御览卷二三一
〔一〕据书钞卷五三补。
〔二〕同右。
〔三〕同右。又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职官分纪卷一九「帅」均作「师」。黄辑亦然。二者皆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