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mes/lewen/images/android.png)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themes/lewen/images/apple.png)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r />
19
局
被服课
3
9
28
40
参谋本部
参谋本部,置参谋本部长,以陆军省中参谋长任之。统辖陆军参谋科将校,凡边防征讨之事是其专责,有关于军令,皆由参谋长筹策奏闻,已经御定,乃下陆军卿行之。有军事时,别置监军本部,或特命司令长官。其军令经朝廷裁定,下之于监军中将及司令长官,仍令与参谋长互通谋略。所有陆军省、近卫局、六管镇台,皆有参谋将校与焉。参谋本部置总务课,又置管东、管西二局,管东统东部以东,管西统中部、西部以西。所分诸课,在考究地理,一日测量,均用飞鸟图法,察其经纬线若干度、若干分。一日检察,视其地之险夷高下,如何安营垒,如何便运输,均分派属员司其事。在编辑兵书,一日编纂,汇聚日本及汉人之古今兵事,考其何以胜,何以败。一日翻译,将欧美各国现行之兵器、兵制译而图之,验其若者精,若者良,旁及地方之治体,各国之政要。在制造图版,一图地理,将各国旧行之图及新测之图,举凡都会要区,沿海港汉,均图而刻之。一图器物,将本军应用之器,常备之物,以及堡垒之营筑,炮枪之铸造,均图而刻之。亦有用镜写真法影而像之者。自明治七年二月设立参谋局以来,十一年十二月改称参谋本部。规模日益拓大,每年刊刻图籍至三四十种,印刷至五六万部。军用电信队隶于参谋本部,有事之日,分派之师旅团各部,提理一人,以中、少佐任之,总理其事。
近卫局
近卫都督以将官一人任之。统御近卫诸兵队,幕中置参谋部,以赞划兵机,佐理军政。又置副官,传令使,文库、武库官,以司兵书、兵器之出纳。又置会计部,分被服、计算、粮食三课,以督其务。凡有征调,都督申之陆军卿、参谋本部长,奏请朝旨,乃下都督行之。其他官位进退,经费支给,皆受陆军卿命。近卫兵选择各镇台兵之身材强壮、品行方正、能晓畅技艺、服役满六个月者充之,分为步兵二联队,骑兵一大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队,军乐兵一队,专以护卫京城,非有特旨不应征发。守卫队分为二,宫庙府库日仪仗守卫,园庭馆厩日通常守卫。守卫专以步兵依次更替,以步兵大队一人为司令,如遇行幸,车驾以骑兵从,徒御则以步兵从。凡改革守卫法,陆军卿、参谋本部长下都督议,议上奏请朝裁。京师戒严,所有守卫方略由参谋本部长规划进奏,请旨行之,若变起不意,由都督临机筹划,事定后具申之陆军卿、参谋本部长。凡元正之朝会,天长节之拜贺,及国有庆典,若国皇登极,皇后、皇太子册立之类。国有大丧,近卫兵均备仪仗。若外国君主皇族特来朝会,其警备道路,护守客馆,亦命近卫兵司其事。每年定期检阅,必车驾亲临,监军部及都督率诸队兵以供御览,事毕分别赏罚。若遇近卫兵屯驻各军营内,可与各镇台兵会行大练兵式及阅兵式,有事亦与镇台兵会合。
近卫兵额表
兵种
队数
每一队人员
总员
步兵
二联队即四大队
672
2680
骑兵
一大队
150
150
炮兵
一大队即二小队
130
260
工兵
一中队
150
150
辎重兵
一小队
80
80
合计
3320
六管镇台
分全国地为七军管,与三府三十六县相峙,以保安管内。北海道为第七军管,现隶于开拓使,尚未设立,故只称六军管。其区分之法:第一军管为东京镇台,第二军管为仙台镇台,第三军管为名古屋镇台,第四军管为大坂镇台,第五军管为广岛镇台,第六军管为熊本镇台。军管之下分十四师管。军管足以兴一军,师管足以兴一师,故名。师管之下分四十一营所,并师管为五十五所。分管之地详于表内,凡军管镇台所在即为师管之一,故共五十五所。各划区域,分镇其地,尚有要地须分营驻札,俟兵额增加再行配置。凡屯营转徙,皆受陆军卿节制,若有缓急,牒知地方府知事、县令,选便宜之地权移于此,即告之陆军卿。其统辖之法:每二军管兵隶一监军部,第一、第二隶东部,第三、第四隶中部,第五、第六隶西部,此三部之参谋部,及本镇台之参谋部,与参谋本部之管东、管西二局相通,为全国陆军经纬。每一镇台置司令长官少将一员,以统督管内诸政,隶于监军中将,有事之日奉敕指挥军队,其监军充师团长,司令官即充为旅团长,以当一面。平时监军中将检阅兵队,每年定期监军中将交换其部,巡回检阅。司令官悉遵其令,呈尉官以下拔擢名簿于监军,听其黜陟。每年岁末,司令官会陆军卿、参谋本部长、近卫都督及各局长,于省堂撰定将校进级表,以便次年奉行。自镇台司令官以下,师管隶于军管,分营隶于师管,军令下行,公文上呈,必依其序。其官员之职制,司令长官平时于军人黜陟、经费经划之事,皆受陆军卿指挥。除军令外,以申请陆军卿为常。管下诸兵军伍队列之分合,因时宜有所变更,由监军部上陈于陆军省。凡军中士气之强弱,兵法之生熟,军政之利害,军纪之张弛,兵士之疾病若何,关涉地方民情若何,无队将校之服职若何,营所诸队司令官报之镇台司令长官,司令长官例以三个月经监军部报告其况于陆军省。凡管下屯营、病院、囚狱、暨庖厨腐舍,司令长官时时巡视。凡需用物品,由镇台监督照成规支取,修缮诸工,问工兵方面支给,军器问炮兵方面,仍牒陆军省,受卿之指挥。其兵士之分业,日参谋部,日要塞部,日宪兵部,各军管宪兵刻未设立,将来直隶于陆军省,但宪兵屯驻于军管内者,有要事当报之司令官。日步兵,日骑兵,日炮兵,日工兵,日辎重兵。其战守之事在御外侮,靖内患,有事时受命于监军本部。管内警报关涉外国者,非奉朝旨宣战不得动兵,惟事出危迫,速为战备,一面驰报。管内有盗贼窃发,府县已上报,仍听监军部、陆军省、参谋本部指挥。若事机已发,府知事、县令求援,可应其请。其草贼有祸患不测者,司令长官商之府知事、县令,遣人侦探,急陈其形势,密致监军部及陆军省、参谋本部。管内有劫贼,地方警察部求援,可应其请。其卫送之事,凡因朝仪、祭典、宴会、宾礼,派兵警卫,或以兵护送要囚,输送弹药,各衙门有所申请,由司令长官遣派。其纪律之事,管下诸兵出入有程,饮食有程,起居有程,日就操练,除操练场外不许侵扰他地。如欲实发弹丸演习旷野,由镇台选定一地,与所辖府县商议,经监军部告陆军省,受其指挥。凡军队中有逃亡者,使其队伍长或同队兵士踪迹,捕拿不得,则具报镇台,移牒其本管府县严加搜捕,每月报之陆军省。凡军人、军属犯罪,随时开军法会议,在东京者无论轻重,致之陆军裁判所严密审理。
六管镇台表
军
管
镇
台
师
管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汁
第
--
东
京
小田原
静冈
甲府
步第一联
队
骑第一大队
炮第一大队
炮第二大队
海岸炮品川一
队
步联队5760人
骑一大队240人
炮二大队480人
第
--
东
京
第
二
蓉
木更津
水 户
宇都宫
步第二联
队
工第一大队
横滨一队
工一大队240人
辎重一小队60人
第
三
磊
新发田
高田
新渴
步第三联
队
辎重第4,队
新渴一队
海岸炮三队240人
平时7020人
战时l0200人
第
四
蚀
口
白 川
水怿
若松
步第四联
队
炮第三大队
步二联队3840人
炮一大队240人
工一中队120人
第
二
仙
台
第
五
青
森
盛冈
秋 田
山 形
步第五联
队
工第二中队
辎重第4,队
海岸炮函馆一
队
辎重一小队60人
海岸炮一队80人
平时4340人
战时6410人
喜
镇
台
餐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计
第
鲁
第
六
鲁
屋
丰桥
岐 阜
松本
步第六联
队
炮第四大队
步二联队3840人
炮一大队240人
工一中队120人
三
屋
第
七
金
泽
七 尾
福井
敦 贺
步第七联
队
工第三中队
辎重第三小队
辎重d'队60人
平时4260人
战时6310人
第
八
大
坂
兵 库
和歌山
京都
步第八联
队
步三联队5760人
炮二大队480人
第
四
大
坂
芜
大
津
津
步第九联
队
炮第五大队
炮第六大队
工第四大队
海岸炮
川口一队
工一大队240
辎重/l队60人
军
姬
路
鸟取
冈 山
丰 冈
步第十联
队
辎重第四小队
兵库一队
海岸炮二队160人
平时6700人
战时9800人
第
广
军
--
广
岛
松江
滨 田
山 口
步第十一
联队
炮第七大队
海岸炮
步二联队2840人
炮一大队240人
工一中队120人
五
岛
军
二
丸
龟
德 岛
须寄浦
字和岛
步第十二
联队
工第五中队
辎重第五小队
下关一队
辎重一小队60人
海岸炮一队80人
平时4340人
战时6410人
第
熊
军
三
鐾
崴
饫肥
麂 岛
琉球
步第十三
联队
炮第八大队
炮第九大队
海岸炮
步二联队3840人
炮二大队480人
工一大队240人
六
本
军
四
小
仓
福 冈
长崎
对 马
步第十四
联队
工第六大队
辎重第六小队
鹿儿岛一队
长崎一队
辎重一小队60人
海岸炮二队160人
平时4780人
战时6920人
著
篡
口
餐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计
平 时
战 时
步兵十四联队即四十
每队640人
每队960人
二大队
镇台6
骑兵一大队
每队l20人
每队l50人
总
计
师管 l4
霍
孬
炮兵九大队
工兵三大队
每队l20人
每大队240人
山 160人
炮兵每队
野 130人
每大队300人
营所4l
工兵三小队
每小队120人
每小队150人
辎重兵六小队
每队60人
每队80人
海岸炮兵九队
每队80人
每队l00人
共31440人
共46050人
近卫各镇台诸队人员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
所管
慕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二联队
四大队
8
106
332
2602
3048
5l
近
骑兵一中队
8
17
145
4
174
1
炮兵一大队
1
17
46
226
4
294
33
工兵一中队
7
32
149
188
12
计
9
138
427
3122
8
3704
5
所管
慕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三联队
九大队
14
234
756
3742
1706
6452
329
骑兵一大队
l
16
36
15l
180
5
317
26
东
野山炮兵一
大队
1
l
17
15
46
36
223
144
104
94
4
3
305
293
36
京
工兵一中队
13
64
158
88
323
30
辎重兵一中
队
9
29
137
内输卒6l
44
219
67
镇
汁
17
304
967
4465
2144
12
7909
170
厶
¨
步兵二联队
四大队
7
105
343
172
879
3045
47
仙
山炮兵一大
队
9
17
75
45
2
148
45
台
函馆炮队
5
17
44
25
9l
9
辎重兵一小
队
5
12
64
内输卒63
2
103
103
计
7
124
389
1894
969
4
3387
llO
所管
慕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二联队
六大队
8
164
508
2393
1038
413
350
名
古
山炮兵一中
队
10
18
72
52
2
154
56
屋
辎重兵一小
队
6
ll
20
2
39
39
1
计
8
181
537
粼
lll0
4
4305
255
步兵三联队
九大队
15
245
758
3574
1649
6242
3
镇
大
野山炮兵一
大队
l
15
15
49
36
134
141
100
97
3
2
302
291
35
厶
坂
工兵一大队
l
13
61
135
96
l
307
18
口
辎重兵一小
队
6
15
105
内输卒6:
17
2
145
63
计
17
294
919
4089
1959
8
7286
113
步兵二联队
六大队
8
167
52
2396
1313
4395
280
广
山炮兵一中
队
10
18
73
50
l
152
60
岛
辎重兵一小
队
6
ll
15
2
34
34
计
8
183
540
2469
1378
3
4581
186
所管
孓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二联队
六大队
9
16l
506
2354
1372
4401
202
镇
熊
野山炮兵一
大队
l
15
16
47
37
147
139
95
102
3
2
308
296
40
台
太
工兵一大队
l
13
62
153
87
1
317
24
辎重兵一小
队
7
16
40
20
2
85
6
计
ll
23
668
2833
1675
8
5407
132
合 计
1436
4447
3337
9235
47
36579
525
筅兵欧洲兵士往往结党横行,恃力扰害,或于道上使醉滋事,地方警部欲拘引,则又聚党与斗殴,莫敢谁何。各国因别设一部,名日宪兵,取兵士中之品端性良者充其选,意以弹压兵士,其职掌介兵士、警部之间。日本兵士近年亦往往与巡查争斗,竟有聚众数十意若开战者,论者因谓宪兵之有益。明治十三年三月始设宪兵一部于东京,其他府县犹未设立。
宪兵居陆军之一部,专以巡查军人非违,兼任行政警察,司法警察,又分隶司法、内务、陆军三省。关系军纪属陆军省,关系行政属内务省,关系司法属司法省。又兼受警视总监、府知事、东京有警视总监,与府知事无与。县令及上等裁判、地方裁判所检事之指挥。分常务为二,平时巡逻视察日巡察,有时特遣侦探日检察。宪兵巡视之时,遇军人醉酒酗暴于市,或凭武力凌侮人,得逮捕之。指在军营外犯法者,若在营内,该管官之责。又见有人受军人损害者,可将人证告发。海陆军之队伍潜匿于市伍者,可请海陆军官廨之命逮捕之。如遭数军人暴动不能悉捕,则捕其造意或倡首一人。遇有警部乞援,即与之协力。遇巡查捕军人非违者,请而受之。见常人犯违式诖违罪者,拘之,交于巡查。见现行犯罪者,不论军人常人,得逮捕之。捕现行犯罪之常人,即送之警察署,或致之巡查。惟非有特命,不得蓦人人家逮捕常人,拘引货物,不得妄用兵器,遇拒捕,非兵力不可者不在此例。不得入外国公馆。如地方有贼徒窃发,宪兵侦知其事,速报之上官。遇有水溺火灾及变死人,又有老弱妇女急病者,疯癫者,罹危害者,宪兵应扶助之。宪兵选拔于近卫镇台常备、豫备、后备各军,取其年自二十二至三十、身长五尺以上、能读书作字、品行端方者,五人为伍,有伍长一人,选拔他兵科服役六月以上者,后选宪兵服役六月以上者。二伍有军曹一人,选宪兵伍长服役六月以上者。十伍有中尉或少尉一人,四十伍为一分队,一分队有大尉一人,分队六为一队,一队有中佐一人掌其司令。现在编一队,内有中佐一人任队长,大尉副官一人,大尉六人任分队长,中尉、少尉共二十四人,准士官下副官一人,曹长六人,军曹百二十人,伍长二百四十人,兵卒千二百人,会计军吏一人,军吏补及副一人,军医若干人,军曹、伍长兼任书记二人,会计或二等或三等书记六人,其自曹长以上皆选之宪兵本部,队长即为本部长,统率部下宪兵,监视其勤惰,遇有非常之事,速报之内务、陆军、司法各卿及警视总监。每月收各队长报告检核之,关系行政、司法,分呈之内务、司法二卿及检事,亦呈之陆军卿。其系于海军者专呈之海军卿。分东京府下为六管区,每各管区设若干屯,分遣二伍以上兵屯驻,队长以时巡视各管区各屯所,副官辅助队长,分队长,各司其部下之事,亦以时巡视各分屯,分队长据各屯报告,每七日呈之队长。中尉、少尉分任各管区事,司各屯报告。兵卒巡察,每日记之手簿,以供报告。若遇有外患、内变时,其服役法别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