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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乾隆二十四年,台湾知县夏瑚等,设法捐资代运旅榇至厦,俾客亡亲属,按籍认领。咸丰年间,总兵林向荣镇守时,各属停柩不能归葬者,资助运回原籍,皆一时传为盛举。要不若广设义冢,俾小民得一坏之土,以安旅魂,其利尤溥也;但必划界勒碑,垂诸永远,方无年久混侵之弊。后之乐义君子,或出赀倩工收掩暴露,或给地增设,请官立石存案并牛羊践踏,以泽枯骨,而惠将来,则所谓种福田者其在是欤!兹将各处义冢开列于左:
中冢:一在厅治南门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边,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王庚谕诸绅士捐设。
枕头山冢:在厅治东门外枕头山。
土地公埔冢:在金山面,道光七年,郭棠棣禀充。
--以上皆附城义冢。
桃仔园义冢:在桃仔园街头,道光八年设。
艋舺义冢:一林士快献给;一陈长茂献给。今已满,须再筹。
大隆同义冢:乾隆三十年,邱文华献给。
沪尾义冢:在沪尾街后山仔顶,嘉庆元年何宗泮献给。
嗄唠别义冢:乾隆二十三年,众社番献给。
圭柔山义冢:嘉庆二年,陈晃生献给。
新庄义冢:同治九年,县丞邹祖寿献给。
鼻头庄义冢:乾隆六十年,黄意使献给。
--以上皆厅城北义冢。
后垄义冢:在赤涂崎,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庄民陈伯树献给。
大甲东山岭义冢:同治七年,业户王昆冈献给。
--以上系厅城南义冢。
谨按:厅治东门内外,前皆丛冢。道光己酉年,各董事捐资清冢,将骸骨收掩数处。其开费余剩银项,于东门内置屋三间,谓之回生洞,凡客民无亲属可依者,病亟时送入其中,遣人看视,没则埋之。然看视者多不得其人,故存者卒鲜。是在仁人君子加意存恤,俾疾苦无告之游子不致颠连以待毙,亦广行阴德之一端也(淡水厅志)。
(二)
一、在县治东快官山上旱园,前彰化县苏谓生捐俸置。
一、在县治东八卦山上,及番仔井山等处,前彰化县胡邦翰捐俸置。
一、彰化县各处官山,并无配纳供课者,前经县主秦士望、刘辰骏、胡应魁、吴性诚历任,出示厅民安葬在案。又嘉庆十六年,绅士王松、陈大用等禀称:县主杨桂森诣勘清出各处官山冢地,严禁土豪势恶侵占私垦,出示勒碑在案。
一、在鹿港街后街尾,前巡检王坦捐俸置。
一、在鹿港三山国王庙后,前巡检王坦捐置。
一、在东螺北斗街外二处,武举陈联登、禀生陈乐、街耆吴士切等捐置,有碑记。
各乡村义冢未能书录(彰化县志)。
(三)
台湾县义冢:一在宁南坊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坵冢垒塞。一在新昌里,康熙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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