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占察善恶业报经义疏最新章节!

上也。小恶则有三义。一或未久。二或未至增上。三或已曾改悔。转重令轻也。大善大恶。能顺现受及与生受。小善小恶。能顺后受。或更润之。可顺生受。或更损之。可不定受。初轮相中所不现者。则是不定受业也。又凡无漏智起。则一切生受后受业种。皆可摧灭。惟除顺现受业。未能全灭。亦能转重令轻。

    △三功能。

    善男子。若占初轮相者。但知宿世所造之业善恶差别。而不能知积习久近。所作之业强弱大小。是故须占第二轮相。

    初正示轮相竟。

    △二详示占法二初明占二明察今初。

    若占第二轮相者。当依初轮相中所现之业。若属身者。掷身轮相。若属口者。掷口轮相。若属意者。掷意轮相。不得以此三轮之相一掷通占。应当随业主念一一善恶。依所属轮。别掷占之。

    一一善恶。皆须主念别占。如身之善恶。若有三现。则须别掷三次。口四。意三。亦皆尔也。所不现者。则不须掷。

    △二明察。

    复次。若占初轮相中。唯得身之善。于此第二轮相中得身恶者。谓无至心。不得相应。名虚谬也。又复不相应者。谓占初轮相中。得不杀业。及得偷盗业。意先主观不杀业。而于第二轮相中得身恶者。名不相应。复次。若观现在从生以来。不乐杀业。无造杀罪。但意主观欲杀业。而于此第二轮相中得身大恶者。谓名不相应。自余口意中业不相应义。亦如是应知。

    二详示占法竟。

    △三别明忏法三初明应修忏悔二正示忏悔法三明得清净相今初。

    善男子。若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度脱生老病死。始学发心修习禅定。无相智慧者。应当先观宿世所作恶业多少及以轻重。若恶业多厚者。不得即学禅定智慧。应当先修忏悔之法。所以者何。此人宿习恶心猛利故。于今现在必多造恶。毁犯重禁。以犯重禁故。若不忏悔令其清净。而修禅定智慧者。则多有障碍。不能克获。或失心错乱。或外邪所恼。或纳受邪法。增长恶见。是故当先修忏悔法。若戒根清净。及宿世重罪得微薄者。则离诸障。

    业性虽空。果报不失。故须熏习忏悔善力。令彼恶种展转微弱。更不增长。方堪修习禅慧。不遭邪虑也。

    △二正示忏悔法二初明忏仪二明忏期初中二初广明昼时佛事二略示夜时佛事初文共有九意初明严净道场二明香华供养三明清净三业四明称名敬礼五明说罪忏悔六明发劝请愿七明发随喜愿八明发回向愿九明称念名号详夫法华方等请观音金光明大悲净土种种仪法皆是四依大士倚傍经文取意斟酌方立十科未有若此经之分明现成不假斟酌者但乏初时启请一科耳向曾然香恳祝拈?取决乃敢增入誓不敢一字穿凿也初明严净道场。

    善男子。欲修忏悔法者。当住静处。随力所能。庄严一室。内置佛事。及安经法。悬缯幡盖。

    密部坛仪。极令严饰。今但言随力所能者。曲为末世助缘缺乏之人也。佛事。即佛菩萨形像。或塑或??。皆无不可。经法。即指此经。或余大乘法宝。亦无不可。悬缯幡盖以为庄严。或锦或帛。或复纸素。并可随力也。

    △二明香华供养。

    求集香华。以修供养。

    准余行法。每时皆须烧香散华。如前所明观想法也。此逐文便。故在第二。准行次第。决在净三业后。

    △三明清净三业。

    澡浴身体。及洗衣服。勿令臭秽。

    此亦如余行法。每大便时。必换衣洗浴。浴竟。着清净衣。方可入坛行道也。

    △四明称名敬礼。

    于昼日分。在此室内。三时称名。一心敬礼过去七佛及五十三佛。次随十方面。一一总归。拟心遍礼一切诸佛所有色身.舍利形像.浮图庙塔.一切佛事。次复总礼十方三世所有诸佛。又当拟心遍礼十方一切法藏。次当拟心遍礼十方一切贤圣。然后更别称名礼我地藏菩萨摩诃萨。

    △五明说罪忏悔。

    如是礼已。应当说所作罪。一心仰告。惟愿十方诸大慈尊。证知护念。我今忏悔。不复更造。愿我及一切众生。速得除灭无量劫来。十恶四重。五逆颠倒。谤毁三宝。一阐提罪。复应思惟。如是罪性。但从虚妄颠倒心起。无有定实而可得者。本唯空寂。愿一切众生速达心本。永灭罪根。

    说所作罪。谓今生所作一切恶业。或轮相中所现大恶。并须发露披陈也。此于逆生死流十心之中。由三种心。生五种心。并下劝请.随喜等。则共成十心也。由第一深信因果。第二生大惭愧。第三生大怖畏。故今说所作罪。即第四发露忏悔也。不复更造。即第五断相续心。愿我及一切众生速得除灭十恶四重等。即第六发菩提心。及第七翻昔重过。思惟罪性等。即第十今知空寂。下文劝请。即第九。念十方佛随喜。即第八随喜诸善。回向亦兼第六.第七并第十意也。过去恶业。若论现行。则刹那已灭。但所熏种子。藏在第八识中。由六七二识我执力故。念念资熏。令得增长。今之发露。正是破除我执前茅。如草木种子。潜在地中。必发芽茎。今既掘露。则自损坏。又旧种虽复发露。若不永断相续。则新熏种子。能与旧种互相资益。展转生长。无有已时。故须誓不更造。又向由我执。妄分我人。所作之罪。无不损恼同体众生。譬如一身之中。两手互伤。自遭痛苦。今破虚妄我执。故代众生普除众罪。终不如獐独跳也。又此罪性。但从虚妄颠倒心起。不在内外中间诸处。过去已灭。现在不住。未来未有。十方三世仔细推求。无有定实而可得者。如彼翳眼所见空华。华体本来惟是空寂。不达本空。增无明翳。念念观知本性空寂。不复瞪目分别空华。则翳病渐除。华亦渐减。乃至目劳既息。华相自亡。故云速达心本。永灭罪根也。观罪性空。名实相忏。名无生忏。亦名大庄严忏。即是唯心识观.真如实观。不可不知。

    △六明发劝请愿。

    次应复发劝请之愿。愿令十方一切菩萨。未成正觉者。愿速成正觉。若已成正觉者。愿常住在世。转正法轮。不入涅槃。

    劝请能灭魔障。故亦名悔。魔王波旬。于坐道场菩萨。每欲障令不得成道。于佛转法轮时。每欲兴心破坏。又每请佛速入涅槃。今劝请成道。劝久住世。劝转法轮。即翻破彼三种恶也。观心释者。菩萨是自心诸善心所。魔是自心诸恶心所。今令诸善心所与无漏慧相应。名为速成正觉。念念恒无间断。名为常住不灭。转化余心心所。名为转正法轮。

    △七明发随喜愿。

    次当复发随喜之愿。愿我及一切众生。毕竟永舍嫉妒之心。于三世中一切刹土。所有修学一切功德及成就者。悉皆随喜。

    随喜灭嫉妒障。故亦名悔。一切诸佛。三乘圣众。六道凡夫。并皆在我现前一念心中同一体性。本无彼此。由我执故。妄计自他而生嫉妒。今悔此过。深于一切凡圣平等起随喜心。则是揽法界善以为己善。其善乃大。岂必独自运心动身口业以为善哉。现见他人携灯。亦蒙其照。他人然香。亦被其熏。同体善根。分明若此。奈何痴障。不知承荷。反生嫉妒耶。若能随喜。则知诸佛菩萨所修善根。本与一切众生共之。我原有分。非俟强求。故大佛顶经云。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常与诸佛同生一处。无量功德。如恶叉聚。同处熏修。永无分散。又经言。菩萨若知诸佛所有功德即是己功德者。是为奇特之法。又经言。与一切菩萨同一善根藏。又大乘止观云。行者当知诸佛菩萨.二乘圣人.凡夫人天等所作功德。皆是己之功德。是故应当随喜。噫。可以悟矣。

    △八明发回向愿。

    次当复发回向之愿。愿我所修一切功德。资益一切诸众生等。同趣佛智。至涅槃城。

    回向能灭着三有障。故亦名悔。资益一切。即回自向他。同趣佛智。即回因向果。至涅槃城。即回事向理也。回事向理。名为直心。回因向果。名为深心。回自向他。名大乘心。直心显断德法身。深心成智德般若。大乘心成恩德解脱。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始终不离秘密藏矣。

    △九明称念名号。

    如是发回向愿已。复往余静室。端坐一心。若称诵。若默念我之名号。当减省睡眠。若惛盖多者。应于道场室中旋绕诵念。

    但令一心称诵默念名号者。正为恶业多厚。不可即修禅定智慧也。然而若坐若旋一心称念。即是真实禅定智慧方便。由我地藏万德洪名。诠召果上真实功德。能与众生作增上缘。令念念中灭罪除障故也。如法华及大佛顶经。皆云。持六十二亿恒河沙诸法王子名号。与持观世音一名功德。正等无异。又大乘十轮经云。假使有人。于其弥勒及妙吉祥并观自在.普贤之类。于百劫中至心归依。称名念诵。礼拜供养。求诸所愿。不如有人。于一食顷。至心归依称名念诵礼拜供养地藏菩萨。求诸所愿。速得满足。所以者何。如是大士。为欲成熟诸有情故。久修坚固大愿大悲。勇猛精进。过诸菩萨。是故汝等应当供养。今以二意释之。一者平等意趣。则六十二亿所证法性。与一大士所证平等。百劫至心所契法性。与一食顷所契平等。二者差别意趣。则此土众生。与六十二亿大士所有因缘。不若观音大士因缘最深。与观世音大士所有因缘又不若地藏大士因缘更深也。又所称之名。无论解与不解。本是一境三谛。能称之念。无论达与不达。本即一心三观。又所称之名虽即三谛。而历然分明。即不思议假。能称之念虽即三观。而觅不可得。即不思议空。能外无所。所外无能。双忘双照。即不思议中。又名因念有。念外无名。即是惟心识观。能念所念当体绝待。不生不灭。常住一心。即是真如实观。又一心即是禅定。称念即是智慧。圆教名字位人。虽已解了能称所称无非法界。犹有无始事障力强。须藉洪名以为系心之境。渐渐令除散昏二盖。正所谓系缘法界。一念法界者也。圆人受法。无法不圆。岂可藐视持名以为权浅行耶。初昼时佛事竟。

    △二略示夜时佛事。

    次至夜分时。若有灯烛光明事者。亦应三时恭敬供养悔过发愿。若不能办光明事者。应当直在余静室中一心诵念。

    能办灯烛。则同日时行道。若不能办。但令一心持名。大慈大悲。曲为乏助缘者开此易行方便也。初明忏仪竟。

    △二明忏期。

    日日如是行忏悔法。勿令懈废。若人宿世远有善基。暂时遇恶因缘而造恶法。罪障轻微。其心猛利。意力强者。经七日后。即得清净。除诸障碍。如是众生等。业有厚薄。诸根利钝。差别无量。或经二七日后而得清净。或经三七日。乃至或经七七日后而得清净。若过去现在。俱有增上种种重罪者。或经百日而得清净。或经二百日。乃至或经千日而得清净。若极钝根。罪障最重者。但当能发勇猛之心。不顾惜身命想。常勤称念。昼夜旋绕。减省睡眠。礼忏发愿。乐修供养。不懈不废。乃至失命。要不休退。如是精进。于千日中必获清净。

    独行则以得清净相为期。若十人结制。昼夜六时。则一七.三七或七七等。亦无不可。高明者自能酌之。二正示忏悔法竟。

    △三明得清净相三初明相依轮显二明随求克获三明至心为因初中三初正明依轮二兼明余相三简非今初。

    善男子。若欲得知清净相者。始从修行过七日后。当应日日于晨朝旦。以第二轮相具安手中。频三掷之。若身口意皆纯善者。名得清净。

    不论大善小善。但三掷俱善无恶。即名清净也。

    △二兼明余相。

    如是未来诸众生等。能修行忏悔者。从先过去久远以来。于佛法中。各曾习善。随其所修何等功德。业有厚薄种种别异。是故彼等得清净时。相亦不同。或有众生。得三业纯善时。即更得诸余好相。或有众生得三业善相时。于一日一夜中。复见光明遍满其室。或闻殊特异好香气。身意快然。或作善梦。梦见佛身来为作证。手摩其头。叹言善哉。汝今清净。我来证汝。或梦见菩萨身来为作证。或梦见佛形像放光而为作证。

    正得清净轮相。兼得种种感应。故是善根发现也。

    △三简非。

    若人未得三业善相。但先见闻如此诸事者。则为虚妄诳惑诈伪。非善相也。

    轮相一法。乃地藏大士威神之所建立。依法而求。决无虚谬。既未获清净相。或先见光闻香。得奇好梦。总属魔事。不可被其诳惑也。初明相依轮显竟。

    △二明随求克获三初明得禅慧二明得离恼三明得净戒初又二初明显益二明冥益今初。

    若人曾有出世善基。摄心猛利者。我于尔时。随所应度而为现身。放大慈光。令彼安隐。离诸疑怖。或示神通种种变化。或复令彼自忆宿命所经之事所作善恶。或复随其所乐为说种种深要之法。彼人即时于所向乘得决定信。或渐证获沙门道果。

    △二明冥益。

    复次。彼诸众生。若虽未能见我化身转变说法。但当学至心。使身口意得清净相已。我亦护念。令彼众生速得消灭种种障碍。天魔波旬。不来破坏。乃至九十五种外道邪师一切鬼神。亦不来乱。所有五盖。展转轻微。堪能修习诸禅智慧。

    或宜显应得益。或宜冥应得益。并由自善根力。并由菩萨知机妙智。苟能信此。则专心礼拜忏悔。复何疑哉。初明得禅慧竟。

    △二明得离恼。

    复次。若未来世诸众生等。虽不为求禅定智慧出要之道。但遭种种众厄。贫穷困苦。忧恼逼迫者。亦应恭敬礼拜供养。悔所作恶。恒常发愿。于一切时一切处。勤心称诵我之名号。令其至诚。亦当速脱种种衰恼。舍此命已。生于善处。

    纵不发心出世。亦令得世间益。所谓小草亦蒙润泽也。若依权教。则是为阐提人说十善法。若依实义。则是循循善诱。究竟亦令渐入佛道矣。

    △三明得净戒又二初明忏重得受二明无师得受今初。

    复次。未来之时。若在家。若出家。诸众生等。欲求受清净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当如上修忏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应可受。

    在家或破终身五戒中四重。或破一日一夜八戒中四重。或破菩萨戒中十重。出家或破沙弥及尼戒中四重。或破式叉摩那法中四重。或破比丘及尼戒中四重。并名边罪。属重难摄。故名增上重罪。若依律藏。不许忏悔。不得重受一切戒品。若依梵网。须以得见好相为期。今依此经。则以得清净轮为期也。又七逆等。亦名增上重罪。虽梵网经。亦不许其受戒。若依此经。求得清净轮相。即应可受。尤为格外洪慈。

    △二明无师得受又二初明菩萨三聚戒二明五众木叉戒今初。

    若彼众生。欲习摩诃衍道。求受菩萨根本重戒。及愿总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谓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化众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师。广解菩萨法藏。先修行者。应当至心于道场内。恭敬供养。仰告十方诸佛菩萨。请为师证。一心立愿。称辩戒相。先说十根本重戒。次当总举三种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戒。

    摩诃衍。此云大乘。欲行大乘菩萨之道。须受菩萨三聚净戒。即梵网十重四十八轻戒也。此菩萨戒。普通在家二众。出家五众。皆可受持。故名在家出家一切禁戒。若千里内有授戒师。理应从受。若无先解先修行者。便可自受。若先已作增上重罪。须求清净轮相。方可誓受。若今生无增上重罪。便可于道场内。请佛菩萨以为师证。自誓得戒。此同地持.璎珞二经。重在发菩提心。不同梵网。制令见好相也。

    △二明五众木叉戒又二初明得二简不得初又二初明年满者得二众戒二明年不满者先得三小众戒今初。

    复次。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师及清净僧众。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于禁戒者。但能学发无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净已。其未出家者。应当剃发。被服法衣。如上立愿。自誓而受菩萨律仪三种戒聚。则名具获波罗提木叉出家之戒。名为比丘.比丘尼。即应推求声闻律藏。及菩萨所习摩德勒伽藏。受持读诵。观察修行。

    比丘.比丘尼戒。关系僧轮。至尊至贵。故虽无增上罪。亦须求得清净轮相。方可承当。不同菩萨戒也。又设有如法戒师僧众。而不从受。便自出家。则成盗法重难。今既僧轮久废。誓续住持。故须学发无上道心。方堪感得清净轮相。若依瑜伽论说。则像法既尽。便不复发无作律仪。彼是随情。今乃随智。无违妨也。摩德勒伽。此云智母。即是菩萨论藏。先求声闻律藏。次及菩萨论藏。则所重可知矣。

    △二明年不满者先得三小众戒。

    若虽出家。而其年未满二十者。应当先誓愿受菩萨十根本戒。及受沙弥.沙弥尼所有别戒。既受戒已。亦名沙弥.沙弥尼。即应亲近供养给侍先旧出家学大乘心具受戒者。求为依止之师。请问教戒。修行威仪。如沙弥.沙弥尼法。

    虽得清净轮相。未满二十。尚不许即承当比丘。足显比丘戒之尊矣。先誓愿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弥.沙弥尼别戒。可见受菩萨戒。仍得誓为沙弥。岂沙弥等。不得先受菩萨戒耶。问既有先旧大乘具受戒者。何不依之受戒。而乃自誓受耶。答。此有三意。一者或此先旧行头陀行。不肯度人。二者或此先旧未满十夏。未为和尚。三者或先求轮相时。未遇此人。得清净后。乃遇见之。

    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当亲近菩萨所修摩德勒伽藏。读诵思惟。观察修行。应勤供养佛法僧宝。

    未满二十。未成比丘。故但许学菩萨论藏。未许推求声闻律藏也。故知未受具人。辄先阅律。深为不可。已受具人。不学律藏。尤所不应。

    若沙弥尼年已十八者。亦当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学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满二十时。乃可如上总受菩萨三种戒聚。

    佛因女人根钝。故沙弥尼年十八已。先令与其二年学戒。名为式叉摩那。此翻学戒女也。当其得清净相已。誓愿受菩萨十重及受沙弥尼戒。今年十八。则自加受式叉六戒。六戒在律藏中。不必预列。至年二十。乃受比丘尼戒。此比丘尼所有具戒。亦属菩萨三聚戒摄。菩萨毗尼。犹如大海。悉摄一切诸毗尼故。须于菩萨戒中。自辨七众差别。一一不得紊乱若此。

    然后得名比丘.比丘尼。

    此总结若男若女。设于年未满二十时。先得清净轮相。则男止名沙弥。女亦止名为沙弥尼。或名式叉摩那。至年二十。乃名比丘.比丘尼也。菩萨所示学戒法式。一遵律制如此。后之弘律学者。漠然不知。哀哉。哀哉。初明得竟。

    △二简不得。

    若彼众生。虽学忏悔。不能至心。不获善相者。设作受想。不名得戒。

    五众木叉。非依师僧如法受得。则须依于清净轮相乃得。不同菩萨戒品。但依菩提心得也。二明随求克获竟。

    △三明至心为因二初问二答今初。

    尔时。坚净信菩萨摩诃萨问地藏菩萨摩诃萨言。所说至心者。差别有几种。何等至心。能获善相。

    △二答。

    地藏菩萨摩诃萨言。善男子。我所说至心者。略有二种。何等为二。一者初始学习求愿至心。二者摄意专精成就勇猛相应至心。得此第二至心者。能获善相。此第二至心。复有下中上三种差别。何等为三。一者一心。所谓系想不乱。心住了了。二者勇猛心。所谓专求不懈。不顾身命。三者深心。所谓与法相应。究竟不退。若人修习此忏悔法。乃至不得下至心者。终不能获清净善相。是名说占第二轮法。

    初始学习求愿至心。未离散动。未伏障种。乃名字初心。故未能获清净轮相。第二种中下至心者。即是摄意专精。能得欲界细住。或是初随喜品。或是名字后心。故亦可得清净轮相。多是冥益。中至心者。即是成就勇猛。须在观行后心。多分兼得诸余好相。上至心者。即是相应至心。须在相似初心。能感菩萨现身说法。故得究竟不退也。然应之冥显亦不须论。但必第三至心。方证不退。则前二种虽获善相。急须修行禅定智慧。令与二观相应可矣。不然。故业虽灭。新业还生。亦可惧也。二示第二轮相竟。

    △三示第三轮相三初正示轮相二详示占法三劝修至心初中二初明相二明义今初。

    善男子。若欲占察三世中受报差别者。当复刻木为六轮。于此六轮。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等数。书字记之。一数主一面。各三面。令数次第不错不乱。

    轮各四面。今各书三数。则空一面不书。乃得有不现者也。以十八数次第书于六轮。不可错乱。

    △二明义。

    当知如此诸数。皆从一数而起。以一为本。如是数相者。显示一切众生六根之聚。皆从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一实境界而起。依一实境界。以之为本。所谓依一实境界故。有彼无明。不了一法界。谬念思惟。现妄境界。分别取着。集业因缘。生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依内六根故。对外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起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以依六识故。于色声香味触法中。起违想。顺想。非违非顺等想。生十八种受。

    诸数皆从一数而起者。单一则不成数。一与一为二。二与一为三。三与一为四。四与一为五。乃至展转无穷。无不从一起也。以一为本者。对一名二。而二之体。仍即是一。对二名三。而三之体。亦仍是一。对三名四。而四之体。亦仍是一。对四名五。而五之体。亦仍是一。乃至展转无穷。无不当位各仍是一也。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一实境界。以无二故。亦本非数。无明不了。谬念思惟。现妄境界。则成见相二分。譬如捏目。妄睹二月。所谓一与一为二。亦所谓无同异中。炽然成异也。谓二月妄。别立一月为真。所谓二与一为三。亦所谓异彼所异。因异立同也。真妄相对。既已成三。则必更立非真非妄。所谓三与一为四。亦所谓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也。谓四句可说皆妄。则必别立不可说句。所谓四与一为五。亦所谓如是扰乱。相待生劳也。从此遂至不可穷诘。何非从一而起乎。又只此无尽妄数。一一当位。体常是一。皆即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一实境界以为其体。更无别体。故云以一为本也。然无生而妄见有生。则一为生之始。无成而妄见有成。则六为成之始。儒者不了。谬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不知吾心一念妄动。故不觉从一有五。非心外果有天也。又由吾心一念妄静与妄动合。故不觉遂成六根。非心外果有地也。何以言之。妄动者。即能分别之见分。所谓谬念思惟也。妄静者。即所取着之相分。所谓现妄境界也。思惟为能生。境界为能成。一得五而成六生水。即为耳根。二得五而成七生火。即为舌根。三得五而成八生木。即为眼根。四得五而成九生金。即为鼻根。五得五而成十生土。即为身根。总揽五根五尘以为相分。即为意根。六根顿成。实无次第先后。但依妄想。约数说耳。根尘相对而起六识。识之见分。还熏心种。识之相分。还熏色种。种恒生现。现恒熏种。由其集业有善.不善.非善不善三类差别。所熏种子至成熟位。报得现行六尘境界。各各有违有顺及非违顺。违名苦受。酬不善因。顺名乐受。酬彼善因。非违非顺名为舍受。酬彼非善不善无记之因。今以六轮表示六根六尘六识。以十八数表十八受。并从迷于一实境界而起。则知心外无法。不堕邪因及无因论。又显六根尘识及十八受。皆依一实境界。以之为本。则知全妄即真。可悟惟心及真如观矣。此中依文。似是先有一实境界。次有无明。次有妄境。次因集业方有六根。依根取尘方有六识。实则语不顿彰。说有先后。非果有次第也。设尔。则六根六识未起之前先有无明。此无明当与何等心王相应耶。今谓八识及诸心数之性。名为一实境界。无始以来从未悟故。名为根本无明。此根本无明。只是第七识相应之微细法执及我执耳。因此法执.我执。方于第八识体。顿现根身器界。由根境为缘。方发六识现行。而其六识种子。并是无始本具。非后方生也。初正示轮相竟。

    △二详示占法二初明自占二明为他初中二初明占二明察初又二初总示占法二别示果报今初。

    若未来世佛诸弟子。于三世中所受果报。欲决疑意者。应当三掷此第三轮相。占计合数。依数观之。以定善恶。

    △二别示果报三初标徴二详列三结指今初。

    如是所观三世果报善恶之相。有一百八十九种。何等为一百八十九种。

    依轮三掷。总计共有一百八十九种差别。随其所现一种数相。用决果报善恶也。

    △二详列三初有百六十数明现世果报二有十一数明过去果报三有十八数明未来果报今初。

    一者求上乘得不退。二者所求果现当证。三者求中乘得不退。四者求下乘得不退。五者求神通得成就。六者修四梵得成就(慈悲喜舍)。七者修世禅得成就(根本四禅)。八者所欲受得妙戒。九者所曾受得戒具。十者求上乘未住信。十一者求中乘未住信。十二者求下乘未住信。十三者所观人为善友。十四者随所闻是正法。十五者所观人为恶友。十六者随所闻非正教。十七者所观人有实德。十八者所观人无实德。十九者所观义不错谬。二十者所观义是错谬。二十一者有所诵不错谬。二十二者有所诵是错谬。二十三者所修行不错谬。二十四者所见闻是善相。二十五者有所证为真实。二十六者有所学是错谬。二十七者所见闻非善相。二十八者有所证非正法。二十九者有所获邪神持。三十者所能说邪智辩。三十一者所玄知非人力(谓妖鬼通。非道眼也)。三十二者应先习观智道。三十三者应先习禅定道。三十四者观所学无障碍。三十五者观所学是所宜。三十六者观所学非所宜。三十七者观所学是宿习。三十八者观所学非宿习。三十九者观所学善增长。四十者观所学方便少。四十一者观所学无进趣。四十二者所求果现未得。四十三者求出家当得去。四十四者求闻法得教示。四十五者求经卷得读诵。四十六者观所作是魔事。四十七者观所作事成就。四十八者观所作事不成。四十九者求大富财盈满。五十者求官位当得获。五十一者求寿命得延年。五十二者求世仙当得获。五十三者观学问多所达。五十四者观学问少所达。五十五者求师友得如意。五十六者求弟子得如意。五十七者求父母得如意。五十八者求男女得如意。五十九者求妻妾得如意。六十者求同伴得如意。六十一者观所虑得和合。六十二者所观人心怀恚。六十三者求无恨得欢喜。六十四者求和合得如意。六十五者所观人心欢喜。六十六者所思人得会见。六十七者所思人不复会。六十八者所请唤得来集。六十九者所憎恶得离之。七十者所爱敬得近之。七十一者观欲聚得和集。七十二者观欲聚不和集。七十三者所请唤不得来。七十四者所期人必当至。七十五者所期人住不来。七十六者所观人得安吉。七十七者所观人不安吉。七十八者所观人已无身。七十九者所望见得睹之。八十者所求觅得见之。八十一者求所闻得吉语。八十二者所求见不如意。八十三者观所疑即为实。八十四者观所疑为不实。八十五者所观人不和合。八十六者求佛事当得获。八十七者求供具当得获。八十八者求资生得如意。八十九者求资生少得获。九十者有所求皆当得。九十一者有所求皆不得。九十二者有所求少得获。九十三者有所求得如意。九十四者有所求速当得。九十五者有所求久当得。九十六者有所求而损失。九十七者有所求得吉利。九十八者有所求而受苦。九十九者观所失求当得。一百者观所失求不得。一百一者观所失自还得。一百二者求离厄得脱难。一百三者求离病得除愈。一百四者观所去无障难。一百五者观所去有障难。一百六者观所住得安止。一百七者观所住不得安。一百八者所向处得安快。一百九者所向处有厄难。一百一十者所向处为魔网。一百一十一者所向处难开化。一百一十二者所向处可开化。一百一十三者所向处自获利。一百一十四者所游路无恼害。一百一十五者所游路有恼害。一百一十六者君民恶饥馑起。一百一十七者君民恶多疾疫。一百一十八者君民好国丰乐。一百一十九者君无道国灾乱。一百二十者君修德灾乱灭。一百二十一者君行恶国将破。一百二十二者君修善国还立。一百二十三者观所避得度难。一百二十四者观所避不脱难。一百二十五者所住处众安隐。一百二十六者所住处有障难。一百二十七者所依聚众不安。一百二十八者闲静处无诸难。一百二十九者观怪异无损害。一百三十者观怪异有损害。一百三十一者观怪异精进安。一百三十二者观所梦无损害。一百三十三者观所梦有损害。一百三十四者观所梦精进安。一百三十五者观所梦为吉利。一百三十六者观障乱速得离。一百三十七者观障难渐得离。一百三十八者观障乱不得离。一百三十九者观障乱一心除。一百四十者观所难速得脱。一百四十一者观所难久得脱。一百四十二者观所难受衰恼。一百四十三者观所难精进脱。一百四十四者观所难命当尽。一百四十五者观所患大不调。一百四十六者观所患非人恼。一百四十七者观所患合非人。一百四十八者观所患可疗治。一百四十九者观所患难疗治。一百五十者观所患精进差。一百五十一者观所患久长苦。一百五十二者观所患自当差。一百五十三者观所患向医堪能治。一百五十四者观所疗是对治。一百五十五者所服药当得力。一百五十六者观所患得除愈。一百五十七者所向医不能治。一百五十八者观所疗非对治。一百五十九者所服药不得力。一百六十者观所患命当尽。

    △二有十一数明过去果报。

    一百六十一者从地狱道中来。一百六十二者从畜生道中来。一百六十三者从饿鬼道中来。一百六十四者从阿修罗道中来。一百六十五者从人道中而来。一百六十六者从天道中而来。一百六十七者从在家中而来。一百六十八者从出家中而来。一百六十九者曾值佛供养来。一百七十者曾亲供养贤圣来。一百七十一者曾得闻深法来。

    △三有十八数明未来果报。

    一百七十二者舍身已入地狱。一百七十三者舍身已作畜生。一百七十四者舍身已作饿鬼。一百七十五者舍身已作阿修罗。一百七十六者舍身已生人道。一百七十七者舍身已为人王。一百七十八者舍身已生天道。一百七十九者舍身已为天王。一百八十者舍身已闻深法。一百八十一者舍身已得出家。一百八十二者舍身已值圣僧。一百八十三者舍身已生兜率天。一百八十四者舍身已生净佛国。一百八十五者舍身已寻见佛。一百八十六者舍身已住下乘。一百八十七者舍身已住中乘。一百八十八者舍身已获果证。一百八十九者舍身已入上乘。

    二详列竟。

    △三结指。

    善男子。是名一百八十九种善恶果报差别之相。

    初明占竟。

    △二明察。

    如此占法。随心所观主念之事。若数合与意相当者。无有乖错。若其所掷所合之数。数与心所观主念之事不相当者。谓不至心。名为虚谬。其有三掷而皆无所见者。此人则名已得无所有也。

    但能至心。无不相当。有不相当。只因不至心耳。问。若是已得无所有人。岂有疑惑而待占耶。答。俱解脱人。得无生智。则不待占。慧解脱人。但得尽智。设遇障缘。仍能暂退。故须占察也。如佛在世。有一罗汉将证频退。至第七返。便自断命而入涅槃。佛亦不能劝谕令止。故知三世果报。虽皆虚妄。翳苟未尽。空华历然。执之则堕邪常。拨之则为断见。悟之则缘生无性。无性缘生。当下皆即事事无碍法界矣。初明自占竟。

    △二明为他二初自欲观他二受他求请今初。

    复次。善男子。若自发意。观于他人所受果报。事亦同尔。

    一切父母亲缘。师徒同学。若存若亡。欲知各各三世果报。皆可至心代为占察也。

    △二受他求请又二初明如法二明不应今初。

    若有他人不能自占。而来求请欲使占者。应当筹量观察自心。不贪世间。内意清净。然后乃可如上归敬修行供养。至心发愿而为占察。

    △二明不应又二初斥其妨道二明其虚谬今初。

    不应贪求世间名利。如行师道。以自妨乱。

    如行师道。谓如世间卜相等师。行邪道也。邪人行正法。正法亦成邪故。

    △二明其虚谬。

    若内心不清净者。设令占察而不相当。但为虚谬耳。

    既涉贪求。决无感应。大士所立妙法。断不可假借也。二详示占法竟。

    △三劝修至心。

    复次。若未来世诸众生等。一切所占。不获吉善。所求不得。种种忧虑。逼恼怖惧时。应当昼夜常勤诵念我之名字。若能至心者。所占则吉。所求皆获。现离衰恼。

    占虽不吉。若能至心称名。亦可转祸为福也。准此则所占虽吉。若恣情放逸。不更修善。亦当不久还受衰恼矣。噫。不依一实境界修二种观。证无生忍。宁免三世果报哉。初示占察法竟。

    占察善恶业报经疏卷上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