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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昌邑王受皇帝信璽、行璽,就次發璽不封。

    孟康曰:“漢初有三璽,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台。”臣按:漢之符節台,即今尚寶司,此設官之始。

    漢製,符節令一人,六百石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則在前漢已有符璽郎矣。說者謂符璽令總符璽郎,又趙堯為符璽禦史,則符璽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鄴城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刻其旁曰“魏所受傳國璽”。

    臣按:此文疑乃魏文帝所受於漢獻帝以禪位者,但其旁所刻文有少異,然說者又謂璽至晉為劉石所得,尋複歸東晉,傳宋、齊、梁、陳以至於隋,不知孰為真物也。

    唐製,天子有傳國璽及八璽,皆玉為之,神璽以鎮中國,藏而不用,受命璽以封禪禮神,“皇帝行璽”以報王公書,“皇帝之璽”以勞王公,“皇帝信璽”以召王公,“天子行璽”以報四夷書,“天子之璽”以勞四夷,“天子信璽”以召兵四夷。

    臣按:此唐朝璽製。

    唐製,有符寶郎四人,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大朝會則奉寶進於禦座,行幸則奉以從焉。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臣按:此唐人設官掌寶及符節之製,今製為尚寶司專司寶璽及金牌、牙牌之屬。

    五代周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寶”,一曰“皇帝神寶”。宋太祖受禪傳二寶,宋又製“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凡上尊號則以所上尊號為文。寶用玉,填以金盤龍紐。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疏內、銓曆任三代狀用之;二曰“禦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皆鑄以金,後並改印為寶。

    高宗中興,禦府藏玉寶十有一,一曰鎮國神寶(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二曰受命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二寶封禪用之;三曰“天子之寶”,答外夷書用之;四曰“天子信寶”,舉大兵用之;五曰“天子行寶”,封冊用之;六曰“皇帝之寶”,答鄰國書用之;七曰“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用之;八曰“皇帝行寶”,降禦劄用之,所謂八寶也;九曰“大宋受命之寶”(太祖作),十曰“定命寶”(徽宗作),十一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高宗作)。又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二曰“天下合同之寶”,三曰“詔書之寶”。

    臣按:此宋朝寶璽之製。

    哲宗元符元年,鹹陽縣民段義修舍得古玉印,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詔蔡京等辨驗,以為秦璽,遂命曰“天授傳國受命寶”,改元元符。

    劉定之曰:“秦始皇以藍田玉製璽,子嬰以降漢,漢以傳魏。晉亂為劉、石二虜所得,冉閔篡石氏,置璽於鄴,閔死國亂,其子求救於晉謝尚,尚遣兵入鄴助守,因紿得璽以歸晉。方其未還也,劉、石二虜以璽不在晉,謂晉為白板天子,晉蓋恥之,謂紿得璽,意者以解此恥也,惡足盡信哉?不旋踵鄴為慕容燕所取,璽或者實在燕矣。謂在燕則燕為苻堅所並,而堅見虜於姚萇,萇從堅求璽,堅罵曰:‘五胡次序無汝羌名,璽已送晉,不可得也。’卒拒之以死。蓋堅未嚐以送晉,而璽於是乎亡矣。謂晉果紿得璽於鄴,則傳宋、齊、梁而侯景取之,景敗其侍中趙思賢棄之草間,郭元建取送高齊,齊亡歸宇文周,周傳隋。隋煬帝死,宇文化及取之,化及死,竇建德取之,建德妻奉以歸唐。唐傳朱梁,梁亡歸於後唐,後唐廢帝從珂與璽俱焚,繼之者石晉,晉出帝重貴降遼,德光以其所獻璽非真,詰之重貴,對以‘昔璽既焚,今璽先帝所為,群臣共知’。蓋自有秦璽以來,其間得喪、存毀、真偽之故難盡究詰,而至於重貴降遼之日,秦璽之毀於火也已灼然著於人人口耳,自是以後有天下者不托以為言矣。哲宗蔡京乃能複得之鹹陽,豈堅之所瘞藏至此而始出乎?曰非也。是又作天書之故智也。天書號年為祥符,秦璽號年為元符,既紹述其乃考神宗之法,又紹述其高考真宗之符,不亦異哉?其後徽宗複製二璽,其一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謂之鎮國寶;其一曰‘範圍天地,幽讚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謂之定命寶。二寶與受命寶為三,已而悉為金人所俘以去。前此金人以遼取石晉,意其得秦璽責而征之,延禧訴以兵敗失於桑乾河,及既得於宋,自謂愜所欲,而義宗守緒死於蔡州,幽蘭軒又為煨燼,然則哲宗之所得縱使真為秦璽,元人亦不得而取之矣。詭妄之臣乃猶以之藉口欺世,基禍黷武,亦獨何哉?”

    元至元三十二年,禦史中丞崔彧得實迪妻所售玉印,監察禦史楊桓辨之,以為秦璽,進之。

    臣按:秦璽者始皇之所作也,秦子嬰以降漢,自高祖迄於獻帝所寶用者皆此璽也,曆代皆用其名。永嘉之亂沒於劉石,永和之世複歸江左,其文曰“受命於天,皇帝壽昌”者晉所自刻者也,非秦璽也。大元之末得自西燕,更涉六朝至於隋代者謂之“神璽”,乃燕慕容氏所刻者也,非秦璽也。劉裕北伐得之關中,曆晉暨陳複為隋有者,其文雖與秦同,乃姚秦所刻者也,非秦璽也。開運之末沒於耶律後為女真所獲者,則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為文,乃石晉所刻者也,非秦璽也。蓋在當時皆誤以為秦璽,而不知秦璽之亡則已久矣。若夫元人所得之璽,楊桓考證以為秦璽,考璽在漢為元後所擲,螭角有微玷,魏文帝刻其旁曰“魏受漢傳國之璽”,今此印其螭角無玷,其旁無魏所刻字,非秦所製者明甚,豈元人所得於實迪妻者即宋元符所得於鹹陽民家之故物乎?臣故詳具其始末如此,皆明明有征驗,非虛言也。萬一有以秦璽尚在為言者,請以臣斯言折之。(以上寶璽)

    《說文》曰:印,執政所持信也。

    臣按:秦以前民皆以金石為印,惟其所好,自秦以來惟天子之印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漢製,諸侯王金璽,璽之言信也,諸侯王黃金璽,橐佗紐,文曰璽,刻曰“某王之璽”。列侯,黃金龜紐,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將軍,黃金龜紐,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紐,文曰印。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製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

    臣按:此漢、唐、宋群臣印章之製。今製惟親王用金,二品以上用銀,三品以下皆銅,惟京尹以三品獨得用銀。以上古今臣下印章之製。(以上印章)

    《周書康誥》曰:小臣諸節。蔡沈曰:“小臣之有符節者。”臣按:符節,小臣皆有之,蓋自周則已然矣。

    《周禮》: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五等諸侯之國)者用玉節,守都鄙(公、卿、大夫采地)者用角節(“角”當作“管”)。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飾也)簜(竹也)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察也)則不達。

    鄭玄曰:“邦節者珍圭、牙璋、穀圭、琬圭、琰圭也。王有命則別其節之用以授使者。輔王命者,執以行為信。必有節者,言遠行無有不得節而出者也。輔之以傳者,節為信爾,傳謂所齎操及所適。”

    吳澂曰:“辨其用者,以玉、角、金、竹為符契,或用以守,或用以使,皆以牝牡相合為驗也。使節者,奉使之節,諸侯講信修睦,為虎、龍、人三節,執之以為行道之信。金為之鑄象,則有堅而不變之義。竹為之函而加以英飾,則有儀文相接之禮。門關則王畿之門關,貨賄則門關出入之貨賄,道路則王畿及侯國之道路。符節以竹符合之者也,璽節者加印璽其上者也,旌節者用析羽之旌彰其所持也。節所以輔王命,傳所以輔邦節。無節則幾之,幾之以防奸私而輕重為不等也。”

    臣按:節者,古人為符契,牝牡二者以相合,各持其一以相驗信者也。凡乘傳者必有節,如今世符驗之類。

    司關,凡四方之賓客叩(猶至也)關則為之告,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鄭玄曰:“叩關,猶謁關人也。有送令,謂奉貢獻及文書以常事往來,至關則為之節與傳以通之。”

    臣按:有內外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謂有文書自外入者則以節傳納之於內,有文書自內出者則以節傳出之於外,後世設人以傳送公文者本此。

    小行人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鄭玄曰:“此謂邦國之節也。達之者,使之四方亦皆齎法式以齊等之也。”

    臣按:小行人之所達者,即掌節之所掌也,但掌節所掌者是主天子之節為言,而小行人之所達謂諸侯使者之入聘者耳。考漢世有所謂銅虎符,以金為之,是即虎節之屬;竹使符以竹為之,是即旌節之屬。

    《禮記玉藻》: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

    鄭玄曰:“節以玉為之,所以明信輔於君命者也。君使使召臣有二節時,有一節時,故合雲三節也。隨時緩急,急則二節故走,緩則一節故趨。官謂治事處,外謂其室及官府。”

    臣按:三代以前人君召臣皆必有節,非但在遠,則雖在朝廷、官府、居室皆用焉。

    《左傳》:文公十二年,秦使西乞術來聘,曰:“不腆先君之敝器,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

    臣按:此所謂節,蓋用圭玉以為節爾,非別有一物也。注謂:“節,信也,用圭以表信,故為之節焉。”昭公二十九年,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玉名)於齊侯。

    孔穎達曰:“《周禮》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簜輔之。杜子春謂以函器盛此節,鑄金為龍,以玉為函輔盛龍節,謂之龍輔。”臣按:以玉為節,春秋之時皆用之。

    《史記》:魏公子無忌用侯生計,得虎符以解趙圍。漢高後八年,襄平侯紀通尚符節令,持節矯納周勃北軍。

    臣按:此古人以符節發軍者,其後武帝時又使光祿大夫範昆等衣繡衣持節發兵以興擊,則是古人發兵不但有符又有節也。《漢書南粵王傳》:漢十一年,立尉佗為南越王,剖符通使。

    臣按:《說文》:“符,漢製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其後唐人給蕃國符十二,銘以國名,雄者進內,雌者付其國,其國朝貢使各齎至,不合者劾奏,其製蓋始於漢也。今世蕃國朝貢者皆給以勘合,本此。

    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

    呂祖謙曰:“漢製,諸侯不得自發兵。魏勃曰‘非有漢虎符驗’,則文帝以前蓋有虎符矣。此謂初作者,豈非用銅於此始乎?”臣按:與郡守為符者,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武帝征和二年,更節加黃旄。

    臣按:節之為製,以竹為之,柄長八尺,以旄牛尾為其毛三重,人臣出使必杖節自守不可失,若袁盎解節而懷其旄、蘇武杖節而旄盡落,皆所謂不失節也。

    昭帝元始元年,遣王平等五人持節行郡國。

    臣按:自後宣帝遣使者持節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則是漢世之節不但以發兵、出使外夷,則雖巡行郡國亦持節矣。

    唐初,高祖入長安,罷隨竹使符,班銀菟符,其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京都留守折衝府、捉兵鎮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宮苑牧監皆給之,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左者進內,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複始。宮殿門、城門給交魚符、巡魚符,左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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