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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一夫受田百亩,七口以上授以上等之地),可任也者家三人(可任力役者每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二家共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正卒之外皆为羡卒),惟田与追胥竭作(惟田猎与逐捕、寇盗,则正卒、羡卒皆作)。

    臣按:成周盛时,其役民也因其受田之高下以定其力役之多寡,故其事力相称而其为役也适平,及其徒役之起,又不过家用一人,非田猎与追胥不至于并行也,非若后世不复考其人之数、不复量其人之产,一切征发,乃至于尽室而行焉。

    乡大夫之职,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七尺年二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六尺年十五)皆征之。其舍者(谓不征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旅师,凡新(新徙来者)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

    臣按:成周力役之征必稽考其版籍之数,以辨其事力之任否,地近而役多者则征之迟而舍之早,地远而役少者则征之早而舍之迟,非若后世役民,往往劳近而宽远,政与古人相反也。是以自古明王尤轸念畿甸之民,无事之时常加宽恤,盖以有事之时必赖其用故也。然不独宽其国中之民而已,凡国之中贵而有爵者、贤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劳公事者、老者、疾者皆复除之,与夫新之治则无征役,凶札之岁则无力政,凡此皆先王行役民之义而存仁民之心。

    均人(凡均力役之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音均)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凶谓饥荒,札谓疾疫)则无力政(并与力政免之)。

    臣按:此即《王制》所谓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者也,然又因岁时之丰歉以定役数之多寡,是以三代盛时之民,以一人之身、八口之家,于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间无一日而不自营其私也,所以为公者仅三日焉耳。后世驱民于锋镝,起民以繇戍,聚民以工作,盖有一岁之间在官之日多而家居之日少,甚者乃至于终岁勤苦而无一日休者。呜呼,民亦不幸而不生于三代之前哉。虽然,万古此疆界、万古此人民也,上之人诚能清心省事,不穷奢而极欲,不好大而喜功,庶几人民享太平之福哉。

    《春秋》: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胡安国曰:“书新作南门,讥用民力于所不当为也。《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时制者犹书于策,以见劳民为重事,而况轻用于所不当为者乎?”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非不得已不可用也。盖君以养民为职,所以养之者非必人人而食之、家家而给之也,惜民之力而使之得以尽其力于私家,而有以为仰事俯育之资、养生送死之具,则君之职尽矣。孔子作《春秋》,于鲁僖之作泮宫则不书,复䴙宫则不书,而于作南门则书之。不徒书之而且加以新作之辞,以见泮宫、䴙宫乃鲁国之旧制,有以举之则不可废,虽欲不修不可得也,如此而用民力亦不为过,若夫南门,鲁国旧所无也,虽不作之亦无所加损,何必劳民力以为此无益之事,此圣人所以讥之欤?

    《左传》:昭公十九年,楚人城州来,沈尹戍曰:“楚人必败。昔吴灭州来(在昭十三年),子旗请伐之,王(楚平王)曰吾未抚吾民,今(谓城州来也)亦如之而城州来以挑吴,能无败乎?”侍者(戍之侍者)曰:“王施(施恩德)舍(舍逋负)不倦,息民五年,可谓抚之矣。”戍曰:“吾闻民乐其性而无寇仇,今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罢(音疲)死转,忘寝与息,非抚之也。”

    臣按:沈尹戍此言人君之欲用民力必先有以抚之,所以抚之之道在乎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盖用不节则必美衣食、厚用度、营宫室、广庙宇,财费于内、力疲于外,而民不安其居、不遂其生,劳苦罢困、死亡转徙,而林林而生、总总而处者皆不得乐其性,而且为吾之寇仇矣,为人上者可不畏哉?

    哀公十一年,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政事)也,度于礼,施取于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丘十六井,是赋之常法)亦足矣。”

    臣按:施取于厚即所谓食壮者之食也,事举其中即所谓任老者之事也,敛从其薄即所谓不厚敛于民也,此三言者圣人虽为季孙发而以告冉有,后世人主行事以礼、用民以宽,要当以是为法。

    《王制》: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

    孔颖达曰:“《周礼》均人丰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无年旬用一日,年岁不同,虽丰不得过三日也。”

    臣按:用民力如治城郭、涂巷、沟渠、宫庙之类,若师旅之事则不拘此制。又曰: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臣按:先儒谓老者食少而功亦少、壮者功多而食亦多,今之使民虽少壮但责以老者之功程,虽老者亦食以少者之饮食,宽厚之至也。

    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从政谓给公家之力役),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欲去者)于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已来者)家期不从政。

    臣按:昔人有言,夫人莫衰于老,莫苦于疾,莫忧于丧,莫劳于徙,此王政之所宜恤者,故皆不使之从政焉。如是,则老耄者得以终其天年,废疾者得以全其身体,居丧者尽送终之礼,迁徙者无失所之虞,是亦仁政之一端也。

    孔子曰:“张(张弓弦也)而不弛(落弓弦也),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臣按:此章孔子因子贡观蜡之问而以弓喻民以答之,谓弓之为器,久张而不弛则力必绝,如民久劳苦而不休息则其力必惫;久弛而不张则体必变,如民久休息而不劳苦则其志必逸。弓必有时而张如民必有时而劳,弓必有时而弛如民必有时而息。一于劳苦,民将不堪,虽文王、武王有所不能治也;一于逸乐则民将废业,则文王、武王必不为此也。然则果如之何而可?曰不久张以著其仁,不久弛以著其义。

    子曰:“使民以时。”朱熹曰:“时谓农隙之时也。”

    臣按:朱熹解此章谓时为农隙之时,至《孟子》不违农时章则又解曰农时谓春耕、夏耘、秋收之时,凡有兴作不违此时,至冬乃役之也。臣窃以谓岁时有早晚,气候有寒暑,农事有剧易,事体有缓急,人君遇有兴作,必当顺天之时、量事之势、适民之愿,苟堕指裂肌之时、烁石流金之候,农务方殷、饥寒切体而欲有所营为,可乎?所谓时者非但谓农时,各随时而量其可否可也。

    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王安石曰:“改作劳民伤财,在于得已,则不如仍旧贯之善。”

    臣按:古人必不得已而后改作,非甚不得已必不肯快一己之私意,废前人之成功。安石能为此言,至其为相乃变祖宗之法,何哉?

    鲁定公问于颜回曰:“子亦闻东野毕之善御乎?”对曰:“善则善矣,然其马将必佚。”公曰:“何以知之?”对曰:“以政知之。昔者帝舜巧于使民、造父巧于使马,舜不穷其民力、造父不穷其马力,是以舜无佚民、造父无佚马。今东野毕之御也,升马执辔衔体正矣,步骤驰骋朝礼毕矣,历险致远马力尽矣,然而犹乃求马不已,臣以此知之。”公曰:“吾子之言其义大矣,愿少进乎。”回曰:“鸟穷则啄,兽穷则攫,人穷则诈,马穷则佚,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无危者也。”

    臣按:《家语》此章,颜子谓舜不穷其民是以无佚民,由是推之,则桀纣穷其民所以有佚民,而致危亡之祸也可知已。后世人主,其尚无以苛政虐刑以穷其民哉。

    汉高祖七年,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宣帝地节四年,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

    臣按:地节之诏即推广《王制》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之意,高帝七年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岂非古人保胎息之遗意欤?汉世去古未远,爱养元元之心犹有三代余风,已死也而悯其丧,未生也而保其胎,人君以此为政,则其国祚之长岂不宜哉。

    以上论宽民之力

    ▲湣民之穷

    《书大禹谟》:不虐无告,不废困穷,惟帝时克。真德秀曰:“易虐者不虐,易废者不废,皆自克艰一念为之。”

    臣按:帝舜然禹克艰之言而及于无告困穷者,盖人君以一人而为亿兆人之父母,要必亿兆人皆得其所,然后一人克尽其道。君道厥惟艰哉,是以人君欲尽克艰之道、布德于有生之民非难,而施惠于无告之民为难也。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帝舜不敢谓其必能而归之于尧。孔子谓尧、舜以博施济众为病,亦此意欤?虽然,人君富有四海,苟恻然兴念则泽无不被矣,夫岂难事而必谓帝尧然后时克哉?噫!树艺者培其方长非难,而苏其枯槁为难;业医者已其疾病非难,而起其膏肓为难。后世帝王有志于尧、舜之治而思尽君道之难者,发政施仁乌可后此?

    《无逸》:怀保小民,惠鲜鳏寡。

    蔡沈曰:“于小民则怀保之,于鳏寡则惠鲜之。惠鲜者,鳏寡之人垂首丧气,赉予周给之使有生意。”

    臣按:昔帝舜告大禹以帝尧克艰之道,而以不虐无告、不废困穷为言;今周公告成王以文王无逸之实,而以怀保小民、惠鲜鳏寡为言。是知自古帝王所以克艰、其君而所以无逸者,必先于发政施仁,而所以发政施仁者必先于天民之无告者,前圣、后圣其揆一也。

    《诗正月》篇:哿矣富人,哀此茕独。

    朱熹曰:“乱世富人犹或可胜茕独甚矣,此孟子所以言发政施仁必先鳏寡孤独也。”

    臣按:民之生也有富有贫,其富者虽不幸而孤独鳏寡,然犹有以为养生送死之具,惟夫既孤独鳏寡矣而又贫窭乏绝焉,生无以为生,死无以为死,其尤可哀哉。是以帝王之施仁政也,又于其中较其浅深而为之赒恤,使之均得其所焉。

    《周礼》曰: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三曰振穷。郑玄曰:“天民之穷者有四,曰鳏、曰寡、曰孤、曰独。”

    臣按:民之生也,少者赖父母以鞠之,老者赖子孙以养之,生有衣食之资,死有葬祭之具,则其生遂而不穷矣。然其所以遂其生者,实赖上之人为之制产立法,使之相生养、相保爱而不相弃背焉。然物不能以皆齐,命不能以皆偶,其间不能无幼弱而失怙恃、衰老而无所依傍者焉,非上之人弘保息之,政举振救之,令则彼何所控告以全其身命而尽其天年也哉?

    《礼运》: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臣按:大道之行谓唐虞之世也。当是之时,家给而人足,老安而少怀,乌有所谓无告废疾者哉?记礼者犹以此为言,以见天下为公之世无一人之不遂其生,则虽穷而无告、病而有疾者皆有所养焉,举隆古之盛以示后世之法,使凡有志于尧、舜之治者皆当以尧、舜之心为心。

    《王制》: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皆有常饩。陈澔曰:“皆有常饩,谓君上养以饩廪有常制也。”

    臣按:天下之民孰非天之所生,乃独于幼而无父、老而无子与夫无妻无夫者而谓之天民。吁,民固皆天生者也,而此四民者力不足以养其身、言不足以达其情,则是生于天而不能全天之生,尤天之所湣念者也。人君于此四等穷人而加惠焉,是乃所以补助天之所不逮者也。

    《月令》:孟春之月,掩骼埋胔。

    臣按:人之生也,全理气之性、具骨肉之躯,其生也有所养,其死也有所藏,则人之始终毕矣。苟死而暴露其骼胔,必生而冻馁其身体者也,仁人君子见之宁不恻然于心乎?此三代盛时所以因时而有掩骼埋胔之令也。

    孟子曰:“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也,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朱熹曰:“先王养民之政,导其妻子使之养其老而恤其幼,不幸而有鳏寡孤独之人无父母妻子之养,则尤宜怜恤,故必先之也。”

    臣按:孟子此言即《无逸》所谓文王怀保惠鲜之实也。昔者明王制民之产,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其或不幸少而丧父、老而丧子、而无夫、而无妻焉,故其发之于政,施之于仁,汲汲然以此四者为先,惟恐后时而其人或阽于死亡,而吾之惠不得以及之也。

    汉文帝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

    宣帝诏曰:“鳏寡孤独、高年贫苦之民,朕所怜也。前下诏假公田、贷种食,其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章帝诏曰:“盖人君者视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爱之教,匍匐之救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廪给如律。”

    臣按:汉世去古不远,其惠养斯民犹有古意。观文帝、宣帝、章帝兹三诏者,皆无上事而特下之,颛颛然以惠此无告之天民,其视魏晋以来因他事下诏而附列于条款之中者有间也。惟我圣祖登极之七年,特诏天下,其略曰:“曩因天下大乱,死者不可胜数,朕日夕虑上帝有责,思之再三,民间流离避乱,父南子北至今不能会聚,或子殁亲老而无养,亲殁子幼而无依,皆朕之过也。今诏天下有司具名以言朕,当惠居存养,使不失所。”噫,圣祖特下此诏,盖自汉帝三诏之后所仅有者也。

    唐太宗贞观元年,赐民年八十以上有騑独鳏寡、疾病不能自存者米三斛。宋崇宁元年,诏诸路置安济坊。绍兴二年,诏临安府置养济院。

    淳祐七年,创慈幼局。应遗弃小儿民间有愿收养者,官为倩贫妇就局乳视,官给钱米如令。

    臣按:前此惠民之政及于无告者,往往因事而行,其置为院场以专惠之者,始见于此。我太祖开基之五年,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凡民之孤独残疾不能自生者许入院,官为赡养,每人月米三斗、薪三十斤,冬夏布一匹,小口给三分之二。寻又改孤老院为养济院,其初著之于令曰:“凡鳏寡孤独,每月给米,每岁给布,务在存恤,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常加体察。”既而著之于律,曰:“凡鳏寡孤独及废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不特乎此,其后也又申之以宪纲,曰:“存恤孤老,仁政所先,仰府州县所属,凡有鳏寡孤独、废疾无依之人俱收于养济院,常加存恤,合得衣粮依期按月支给,毋令失所。遇有疾病,督医治疗。”噫,列圣相承发政施仁,咸先于斯,凡颁诏条必申饬焉,可谓仁之至而义之尽矣。臣窃以谓,京城百万军民所聚,无告之民不可数计,有司拘于事例,必须赴告通政司,送户部下该管官司,取里邻结状,然后得与居养之列。文移上下,动经旬月,彼无告穷民岂能堪此?为今之计,乞敕巡城御史及兵马司官,凡遇街衢悲呼丐食之人,即拘集赴官,询其籍贯、居址,挨究有无亲属、产业,有产业者责之管业之人,有亲属者责之有服之亲,如果产业、亲属俱无,即发顺天府收入养济院居养。如此,则无告之民皆沾实惠,而衢路之间无悲号者矣。

    绍兴十三年,诏下钱塘、仁和二县踏逐近城寺院充安济坊,籍定老幼贫乏不能自存者及乞食之人,每人日支米一升、钱十文,小儿半之。

    臣按:宋自南渡后建都临安,既于京府立养济院,又于两赤县以近城寺院充安置坊,籍定老幼贫乏、乞丐之食,日支米给钱以收养之。我朝于京府既立养济院,又于京城中东西就两僧寺官给薪米,爨熟以食贫丐之人,每寺日支米三石,恩至渥也。臣窃以谓,两寺之设日有所费,然两舍饭寺皆在僻静之地,易于作弊。臣请东寺移於崇文门大街、西寺移于宣武门大街人烟辏集处,每所差部属官一员专提调,光禄官一员司饭食,每当食时,兵马官兵沿街趣召给与木筹,依次散食,仍令巡城御史监视,有不如法及作弊者罪之。如此,非但贫穷得食,亦使街道肃清。虽然此事关系非小,京邑翼翼,四方之极,而使疲癃残疾之人扶老携幼,垂首丧气,匍匐于周道之傍,悲号于通衢之侧,辇毂之下耳目所及乃尚如此,何以示四远之观瞻,岂不贻外夷之讥笑?伏乞圣明降赐敕谕,榜于通衢,付其责于巡城御史、兵马司官,今后有匍匐悲号于道路者,坐以违制之罪。

    崇宁三年,诏诸州县择高旷不毛之地置漏泽园,凡寺观寄留槥椟之无主者及暴露遗骸悉瘗其中,各置图籍、立记识,仍置屋以为祭奠之所,听亲属祭享,著为令。

    臣按:先王之于民也,制为养生之法而使之得所养,有不得其养者则施之以惠鲜之政;制为藏死之具而使之得所藏,有不得其藏者则施之以掩埋之令,不徒恤其生而又恤其死也。圣祖于洪武三年虑天下贫民多以水火葬,有伤风化,下礼部议,礼部奏民间死丧不许焚化,贫穷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空地设为义冢以为瘗藏之所。祖宗良法美意今皆废弛,乞敕有司举行,是亦仁民之政之大者。

    以上论湣民之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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