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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维摩经无我疏最新章节!

br />     佛告持世菩萨。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菩萨之名。七众之通称也。若未受菩萨戒。则仍存本名。既受戒已。则皆可称为菩萨。今持世乃出家之菩萨也。故下文云。无以此非法之物要我沙门释子。

    ○二持世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持世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二。初叙其折事六。初魔来礼敬。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住于静室。时魔波旬从万二千天女。状如帝释。鼓乐弦歌。来诣我所。与其眷属。稽首我足。合掌恭敬于一面立。

    ○二持世错谓。

    我意谓是帝释。

    什公曰。波旬。秦言杀者。常欲断人慧命。故名杀者。亦名恶中恶。恶有三种。一曰恶。二曰大恶。三曰恶中恶。若以恶加已。还以恶报。是名为恶。若人不侵己。无故加恶。是名大恶。若人来供养恭敬。不念报恩而反害之。是名恶中恶。恶中恶魔王最甚也。诸佛尝欲令诸众生安隐。而反坏乱。故言甚也。

    肇公曰。魔以持世宴静。欲乱其心。若现本形。恐不与言。故变为释相。时持世不以通观。故谓是帝释也。

    ○三诫弗自恣。

    而语之言。善来憍尸迦。虽福应有。不当自恣。

    什公曰。憍尸。姓也。字摩伽陀。

    生公曰。以供养而来。故善之也。从女弦歌。是自恣法也。福有而自恣者。复为罪之根也。

    ○四为其说法。

    当观五欲无常以求善本。于身命财而修坚法。

    生公曰。五欲者。五情所欲也。夫用为自恣。宝之必深。若觉其无常。然后能以之求善本也。

    肇公曰。坚法。三坚法也。身命财宝也。若忘身命。弃财宝。去封累。而修道者。必获无极之身。无穷之命。无尽之财也。此三天地焚而不烧。劫数终而不尽。故名坚法。以天帝乐着五欲不虑无常。故劝修坚法也。

    ○五魔以女施。

    即语我言。正士。受是万二千天女。可备扫洒。

    生公曰。因其说法。故可诡以从善。实欲以女乱之。

    ○六持世弗受。

    我言憍尸迦。无以此非法之物。要我沙门释子。此非我宜。

    魔以曲来。此以直往。虽持世守法以正。不知魔之矫作伪而非真。固当鉴其施之不真以验人之邪正。直以正斥。焉用言诫。自非大士明镜。而持世鲜不为之娆固也。

    ○二叙其折辞十一。初示悟持世。

    所言未讫。时维摩诘来谓我言。非帝释也。是为魔来娆固汝耳。

    ○二降伏波旬。

    即语魔言。是诸女等。可以与我。如我应受。

    肇公曰。以持世未觉。故发其状也。将化其女。故现从其索。我为白衣。应受如此。曷为以与沙门释子乎。

    ○三魔王惊惧。

    魔惊即惧。念维摩诘将无恼我。欲隐形去。而不能隐。尽其神力。亦不得去。

    ○四诸天劝与。

    即闻空中声曰。波旬。以女与之。乃可得去。魔以畏故俯仰而与。

    ○五为女说法四。初令发道意。

    尔时维摩诘。语诸女言。魔以汝等与我。今汝皆当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随所应而为说法。令发道意。

    肇公曰。在魔故从欲教。在我宜从道教也。

    生公曰。既以与我。便属于我。不得不从我教也。

    ○二令乐法乐。

    复言汝等已发道意。有法乐可以自娱。不应复乐五欲乐也。

    什公曰。夫鱼之为性。唯木是依。女人之性。唯乐是欲。初发道意。自厉修善。未能乐也。积德既淳。则欣乐弥深。经难不变。履苦愈笃。内心实爱。外无余欢。令其以此自娱。则厌天乐。自此以下。列万法者。旨取法中之乐。不取法也。

    ○三女问法乐。

    天女即问。何谓法乐。

    ○四大士为说十八。初乐三宝。

    答言乐常信佛。乐欲听法。乐供养众。

    入道以归依别相三宝。及住持三宝为之始。否则命无所归。而心无所依。以归依一体三宝为之主。否则本觉无所显。而始觉无所归。二不和合。则大道无所成。是故归依三宝。为法乐之大本也。

    ○二乐离五欲。

    乐离五欲。

    魔女所乐在于五欲。不离五欲。何以离魔。

    ○三乐离欲本。

    乐观五阴如怨贼。乐观四大如毒蛇。乐观内入如空聚。

    欲为宝身。而乐不知五阴如怨贼。四大如毒蛇。六入如空聚。此身不实既如此。如怨如毒又如彼。苟能深观。欲自离。而魔自远也。

    ○四乐护道意。

    乐随护道意。

    始能归依三宝。又能远离五欲。而观欲本。则具足道意也。此之道意。犹当护之而弗失可也。

    ○五乐益众生。

    乐饶益众生。

    菩萨志在度人。己有进益。当广己益者以益人可也。

    ○六乐敬养师。

    乐敬养师。

    师犹医王也。病良瘥矣。当念报恩。矧病小瘥。犹不可以离医。故宜乐敬师也。

    ○七乐修六度。

    乐广行施。乐坚持戒。乐忍辱柔和。乐勤集善根。乐禅定不乱。乐离垢明慧。

    前文所示。方是创心。欲到彼岸。须修六度。

    ○八乐广道心。

    乐广菩提心。

    前随护道意。始萌其种。今则令以四种弘誓演之大之。

    ○九乐降众魔。

    乐降伏众魔。乐断诸烦恼。

    魔有多种。今一往且约因果言之。众魔。烦恼所召之果也。烦恼。众魔所造之因也。盖若无烦恼。则无有魔故也。

    ○十乐净佛国土。

    乐净佛国土。

    断惑降魔。方出生死。成就佛道。必修净佛国土之因。

    ○十一乐成就相好。

    乐成就相好故修诸功德。

    佛国清净。方是依土。佛之正报。备诸相好。欲成相果。必修相业。

    ○十二乐庄严道场。

    乐庄严道场。

    上广菩提心。谓之为道。第道必有场。成佛法身是也。初悟清净法身。未有庄严。当以功德万行而庄严之。

    ○十三乐闻法不畏。

    乐闻深法不畏。

    深法。即究竟成佛之法也。此法甚深无量。不可思议。所谓深固幽远。无人能到。初心闻法鲜不生畏。于此不畏。是真乐法者也。

    ○十四乐三脱时。

    乐三脱门。不乐非时。

    肇公曰。三脱。空无相无作也。缚以之解。谓以脱。成道所由。谓之门。二乘入此。不尽其极。而中路取证。谓之非时。此大士之所不乐也。

    ○十五乐近同学。

    乐近同学。乐于非同学中心无恚碍。

    什公曰。我学大乘。彼亦如是。是名同学。所习不同名不同学。处同则乐。处异亦夷。其心平等无增减也。

    ○十六乐将护亲近。

    乐将护恶知识。乐亲近善知识。

    善者亲之。恶者恶之。是独行人。非大乘心也。虽不近恶。犹将之护之。使改恶而迁善。方为菩萨乘也。

    ○十七乐心喜清净。

    乐心喜清净。

    具如上乐。心则欢喜。苟不清净。则喜魔入心。

    ○十八乐修诸道品。

    乐修无量道品之法。是为菩萨法乐。

    道之为品。惟三十六。而云无量者。该四教以言之也。故别教称无量四谛十二因缘六度道品者。正以菩萨之法法门无量也。

    ○六魔欲女还。

    于是波旬。告诸女言。我欲与汝俱还天宫。

    ○七诸女不从。

    诸女言。以我等与此居士。有法乐。我等甚乐。不复乐五欲乐也。

    诸女皆有夙根人。一闻法乐。即已甘之。故不从魔复乐五欲也。

    ○八魔反乞之。

    魔言居士。可舍此女。一切所有。施于彼者。是为菩萨。

    ○九居士还之。

    维摩诘言。我已舍矣。汝便将去。令一切众生得法愿具足。

    什公曰。居士以女还魔。则魔愿具足。故因发愿。愿令众生得法愿具足。此是维摩愿也。

    肇公曰。因事与愿。菩萨常法也。以女还魔。魔愿具满。故因以生愿。愿一切众生得法愿具足。如魔之愿满。足也。

    灯曰。居士为魔乞女。志存化度。受化既讫。则士无所需。然而虽曰还之。犹属己有。以其心同大士故也。

    ○十女请开示二。初请。

    于是诸女。问维摩诘。我等云何止于魔宫。

    肇公曰。昔在魔宫。以五欲为乐。今在菩萨。以法乐为乐。复还魔天。当何所业耶。

    ○二示三。初譬说。

    维摩诘言。诸姊。有法门。名无尽灯。汝等当学。无尽灯者。譬如一灯然百千灯。冥者皆明。明终不尽。

    灯以破暗为义。故曰冥者皆明。始具一灯。一灯相传。传之不尽。故谓之无尽灯。此犹带喻。

    ○二法合。

    如是诸姊。夫一菩萨。开导百千众生。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于其道意亦不灭尽。随所说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是名无尽灯也。

    夫一菩萨。合譬如一灯也。开导百千众生。譬如一灯然百千灯也。于其道意亦不灭尽等。此之所以称无尽灯也。

    ○三结归。

    汝等虽在魔宫。以是无尽灯。令无数天子天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为报佛恩。亦大饶益一切众生。

    前之喻法。所指犹泛。今则结归。的令魔女住于魔宫。以传无尽之灯。用广菩提之心。正以人间易化。而魔类难驯。于是即魔即佛令转魔心。是为真报佛恩饶益众生也。然此法门。有横竖二义。一约横明无尽灯义者。即于当世。彼彼相传。而人人互照。犹今之设无尽灯者。中然一灯。而周悬十镜。光明形影重重互入。一镜之千灯。而遍入众镜。众镜之千灯。而遍入一镜。是故称为无尽灯也。一约竖明无尽灯者。乃世世相传。照照无尽。犹一灯将尽而又传照后灯。后灯之传照无穷。递递之流行不尽。是故名为无尽灯也。

    ○十一女随魔还。

    尔时天女。头面体维摩诘足。随魔还宫。忽然不现。

    ○三结成不堪。

    世尊。维摩诘有如是自在神力。智慧辩才。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判者。持世菩萨。大小偏圆虽卒难律定。若曰入定知魔而不入不知。三藏菩萨明矣。苟不然者。即是初发意菩萨。不惟不即知魔。亦未能降魔。亦可知也。若大士之为魔说法。及所乐法乐。所传无尽之灯。皆魔界即佛。一如无二如之道。判入圆顿之教无疑。

    观解者。观一念心具百界千如。心心实相。法法真常。即横明无尽灯义也。若心流注。入于三世。念念觉了。心心照察。始本相契。明明不穷。即明之又明无尽灯义也。祖师云。刹那九世。一念三千。禅教之旨。何理不臧。此之谓也。

    ○四遣善德长者子二。初如来来遣。

    佛告长者善德。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二长者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善德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四。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自于父舍。设大施会。供养一切沙门婆罗门。及诸外道。贫穷下贱。孤独乞人。期满七日。

    生公曰。婆罗门法。七日祀梵天。行大施。期生彼也。言己承嫡继业于父舍然也。寄之可以致明法施之大矣。

    灯曰。西天风俗。极乐设大施会。国君宰辅长者居士大财富者。莫不上行下效。亦财散则民聚之德化也。

    什公曰。乞人有三种。一沙门。二贵人。三下贱。随其所求皆名乞人也。

    ○二叙其折辞二。初总夺其事。

    时维摩诘。来入会中谓我言。长者子。夫大施会。不当如汝所设。当为法施之会。何用是财施会为。

    什公曰。见其布施。不行随喜而反讥嫌者。施有三种。一财施。二心施。三法施。以财施人。名为财施。慈心等心与人乐。名为心施。说法利人。名为法施。亦菩萨所行众善。皆为饶益众生。饶益众生有二种。一即时饶益。二为未来饶益。因此二者。皆名法施。今欲令善德行法施心施。故去其财施也。

    ○二以顿夺渐二。初问。

    我言居士。何谓法施之会。

    二答二。初总明果上顿施。

    法施会者无前无后。一时供养一切众生。是名法施之会。

    肇公曰。夫以方会人。不可一息期。以财济物。不可一时周。是以会通无隅者。弥纶而不漏。法泽冥被者。不易时而同覆。故能即无疆为一会。而道无不润。处心怀德。而万物自宾。曷为存濡沫之小惠。舍夫江海之大益。置一时之供养。而设前后之俗法乎。

    灯曰。居士之言法施会者。总明成佛果上之大施。第以果必由因。意令善德慕果以修因。故以顿夺渐。以法夺财。以心夺迹。若果至于佛。则财法心三无差别。能以一财施无量人。一法导无量众。一心融无量品。非曰夺其财施之总不行也。

    ○二别明由因起果三。初问。

    曰何谓也。

    ○二示二十二。初起四无量心之因。

    谓以菩提。起于慈心。以救众生。起大悲心。以持正法。起于喜心。以摄智慧。行于舍心。

    四无量心。梵天及以三乘皆能有之。然而或为梵福。或为三种菩提。惟佛世尊。为于佛果菩提。救苦众生。护持正法。摄受智慧。故能行大法施也。

    ○二起六波罗蜜之因。

    以摄悭贪。起檀波罗蜜。以化犯戒。起尸罗波罗蜜。以无我法。起羼提波罗蜜。以离身心相。起毗梨耶波罗蜜。以菩提相。起禅波罗蜜。以一切智。起般若波罗蜜。

    三藏菩萨。亦行六度。然而施之度悭。戒之度贪。忍之度辱。进之度懈。禅之度散。智之度痴。为己而未为人。度分段彼岸而未度变易彼岸。不足以成六度法施。故今起佛六度施。以摄悭乃至般若。以一切智。斯能成大法施也。

    ○三起三解脱门之因。

    教化众生。而起于空。不舍有为法。而起无相。示现受生。而起无作。

    肇公曰。存众生。则乖空义。存空义。则舍众生。善通法相。空虚其怀者。终日化众生。终日不乖空也。

    什公曰。无相则绝有为。故诲令不舍也。

    肇公又曰。作谓造作生死也。为彼受生者。非作生而生也。是以大士受生。常起无作。

    灯曰。小乘入三解脱门。必沈空而滞寂。佛证此体。而起大用。无生而生。生化两冥。无相而相。相即无相。无作而作。作即不作。

    ○四起方便之因。

    护持正法。起方便力。

    护持正法。须权实二门。内以实道而自行。外以沤和而摄生。既顺理矣。又不逆物。如来正法。斯堪护持也。

    ○五起四摄法之因。

    以度众生。起四摄法。

    度脱众生。非四摄法而不行。故宜起之。

    ○六起除慢法之因。

    以敬事一切。起除慢法。

    或虽敬上而不敬下。则忽慢以之而生。是故菩萨之观众生也。或以佛性而等观。或以悲敬而普视。若常不轻菩萨之为心。则何慢之有。

    ○七起三坚法之因。

    于身命财。起三坚法。

    注见前。

    ○八起思念法之因。

    于六念中。起思念法。

    人孰无念。贵得其正。一则念一体之三宝。一则念施戒与诸天。无所思而弗正矣。

    ○九起质直之因。

    于六和敬。起质直心。

    什公曰。欲令众和。要由六法。一以慈心起身业。二以慈心起口业。三以慈心起意业。四若得食时。减钵中饭。供养上座一人下座二人。五持戒清净。六漏尽智慧。若行此六法。则众常和顺。无有乖诤。昔有二众共行诤。佛因是说六和敬也。

    ○十起净命之因。

    正行善法。起于净命。

    净命有二。一外即常行乞食。如舍利之答净目。二内苟于三业一有不善。则不得为净也。

    ○十一起净欢喜之因。

    心净欢喜。起近贤圣。

    三乘贤圣岂易亲近。必其心清净而欢喜亲近。乃能亲近也。

    ○十二起调伏之因。

    不憎恶人。起调伏心。

    人心之不调伏。厥病有二。所谓爱憎。学道之人。虽己无爱。苟有憎焉。心不调伏矣。

    ○十三起于深心之因。

    以出家法。起于深心。

    深心至佛果之心也。必出二种三界之家。方谓之深。乃可造诸宝所之家。

    ○十四起多闻之因。

    以如说行。起于多闻。

    苟徒有多闻。如盲人闻道。闻而不行。如有目无足。必盲跛相假。斯有至也。

    ○十五起空闲处之因。

    以无诤法。起空闲处。

    肇公曰。怨竞生乎众聚。无诤出乎空闲也。

    灯曰。空闲。真阿练若也。小乘以空无相无作为之。大乘以性觉妙明本觉明妙。为真阿练若正修行处。

    ○十六起于宴坐之因。

    趣向佛慧。起于宴坐。

    小乘宴坐。则无所趣向。定不即慧故也。大乘即定而慧。故以趣向佛慧。起于宴坐也。

    ○十七起修行之因。

    解众生缚。起修行地。

    菩萨四弘。以度生为本。然自未得度。而遽焉度人。不惟自溺。兼又溺人。故以烦恼誓断法门誓学。以为济度解缚之正也。

    ○十八起福德之因。

    以具相好及净佛土。起福德业。

    菩萨修行。福德皆为成佛相好及净佛土。否则权乘非圆行也。

    ○十九起于智业之因。

    知一切众生心念。如应说法。起于智业。

    肇公曰。大乘万行。分为二业。以智为行标。故别立智业。诸行随从。故总立德业。凡所修立。非一业所成。而众经修相好净土。系以德业。知念说法。系以智业。此盖取其功用之所多。未始相无也。

    ○二十起于梵业之因。

    知一切法。不取不舍。入一相门。起于慧业。

    肇公曰。决定审理。谓之智。造心分别。谓之慧。上决众生念定诸法相。然后说法。故系之以智。今造心分别法相。令入一门。故系之以慧也。

    灯曰。知一切法不取不舍。中观照中境也。入一相门。证中理也。成佛法门。丈夫慧业。其在是乎。

    ○二十一起一切善业之因。

    断一切烦恼一切障碍一切不善法。起一切善业。

    三善道中。岂无善业。然皆属于三障。不足以为善业。惟断一切烦恼障。一切报障。一切业障。如是而修。方名真善也。

    ○二十二起助佛道法之因。

    以得一切智慧一切善法。起于一切助佛道法。

    肇公曰。一切智慧。即智业也。一切善法。即德业也。助佛道法。大乘诸无漏法也。

    灯曰。一切助佛道法。非福慧庄严之不成。故须以二法起之。

    ○三结。

    如是善男子。是为法施之会。若菩萨住是法施会者。为大施主。亦为一切世间福田。

    夫会者。虽物以群分。而必方以类聚。昔则寄事以明事。今亦寄事以明法。事既聚财聚人。故法亦汇法明法。至于汇法明法。已成法会。矧复至于佛果。无前无后。以财以法以心。一时供养一切众生。此其所以称大法会大施主大福田也。

    ○三闻法获益。

    世尊。维摩诘说是法时。婆罗门众中二百人。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四因益行施二。初先行财施。

    我时心得清净。叹未曾有。稽首礼维摩诘足。即解璎珞价直百千。以上之。不肯取。我言。居士。愿必纳受。随意所与。

    ○二转为法施四。初行不思议施。

    维摩诘。乃受璎珞。分作二分。持一分。施此会中一最下乞人。持一分。奉彼难胜如来。

    此正明等施也。若以福田论胜劣者。则优降天殊。今乃以心等法等而行财等。以表法施之会真为成佛之因。故下文现妙应。以徴乎不虚也。

    ○二现不思议应。

    一切众会。皆见光明国土难胜如来。又见珠璎在彼佛上。变成四柱宝台。四面严饰。不相障蔽。

    众会见彼如来者。表回难思之因向究竟之果也。又见珠璎在彼佛上等者。表此法施之因必成无上觉道之果也。四柱宝台。乃成佛道时所坐之座必如此也。四面严饰不相障碍者。以表实报无障碍土也。

    ○三重明等施。

    时维摩诘。现神变已。又作是言。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犹如如来。福田之相无所分别。等于大悲。不求果报。是则名曰具足法施。

    肇公曰。若能齐尊卑。一行报。以平等悲而为施者。乃具足法施也。

    ○四受者获益。

    城中一最下乞人。见是神力。闻其所说。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最下乞人。悲田也。悲田人未闻平等法时。则以悲为卑。今既闻法。不惟悟施心平等。亦自知敬悲体齐。敬悲既其体齐。宁可使人以等心而施。独不能以己田之等而不发敬田之无上觉心乎。

    ○三结成不堪。

    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释者。善德长者子。既预菩萨之流。以设大会。三藏事度可知。若大士以法施之会。行平等慈。而开示之。教属圆顿。亦可知也。

    观解者。余义准前可知。若观法施平等。则观一念心。等于佛心。即为平等法会。以行平等法施。若别观者。观一念心具足十界。则观佛法界。名难胜如来。观地狱法界。为最下乞人。而此生佛。同在一念。皆即真即俗即中。上既不见其佛界之胜。下亦不见其地狱之劣。如是等观。是名观心平等法会也。

    ○二略叙诸菩萨。

    如是诸菩萨。各各向佛说其本缘。称述维摩诘所言。皆曰不任诣彼问疾。

    经叙菩萨。惟略举四人。列其四事者。正显菩萨成佛法门。能具此四。亦以足矣。何以明之。盖成佛宗要。在于实相因果。而弥勒受一生成佛之记。适当其果。而示诲光严童子等三人之法。又适当其因。正以成佛时必坐道场。而降伏魔冤。传无尽灯。然后广行法施。然而非曰坐道场时方为道场。要当在因。一切所为举足下足无非道场。而因果名目此相应也。至于降魔。又须了达魔界即佛。苟魔不即佛。何以无数天子天女。皆能闻法。发无上心。传无尽灯法门乎。然则无尽灯法。魔界既可传之。余之法界独不可乎。此又圆顿法门。无适而不在也。至如平等法会之于法施。又为菩萨大心人之所当行。末以示之。亦以见佛道因果之始终也。又须了知。菩萨之为道。在心而不在迹。苟以迹而求人。则惟以顶天冠而身璎珞具诸庄严者。为菩萨。余非其类矣。今约心而求。则迹殊而本不殊。是故法门有菩萨之菩萨也。有声闻之菩萨也。有长者居士之菩萨也。有善男子善女人之菩萨也。若今文之弥勒受一生记。固菩萨之菩萨也。持世则声闻像之菩萨矣。光严则童子之菩萨矣。善德则长者之菩萨矣。是故以心求人。则菩萨之道广。以迹求人。则菩萨之道窄。若夫菩提。其所称谓虽一。而道随人异。厥品又有其四。曰下智修之。得声闻菩提。中智修之。得缘觉菩提。非此所论。惟上智修之。得菩萨菩提。正弥勒四人所修之法门。而维摩大士乃以上上智修之得佛菩提者。弹之折之。开之示之。或融藏以归通。隔偏以归圆。融渐以归顿。适当方等之时。四门而普开。三根而等被。此又通方之教。理数然也。

    维摩诘所说经无我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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